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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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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號(現興業路76號)和浙江嘉興召開。上海的李達、李漢俊,北京的張國燾、劉仁靜,武漢的董必武、陳潭秋,長沙的毛澤東、何叔衡,廣州的陳公博,濟南的王盡美、鄧恩銘,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6篇

【篇一】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

中鐵航空港集團杭州公司連鎮5標項目黨政“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

對重大問題,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大額資金使用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內在要求和具體體現。建立健全項目“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是項目管理的需要,更是員工生存的需要。

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黨中央這一決定,對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搞好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連鎮5標項目部自進場以來,高度重視“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落實,在貫徹落實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堅持“五個”原則遏制項目虧損,確保企業效益增長。

一是項目主管領導帶頭執行。項目黨政主要領導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做到凡事多溝通,多協商,自覺實行集體決策,就會對整個班子和項目起到帶動和推動作用。因此,在推動“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工作中,最為重要的就是要提高項目主管領導人員的決策意識,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是健全制度、嚴格程序。首先,重程序、講科學。項目部堅持嚴格按照程序落實執行領導班子“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都通過召開項管會集體研究決策。對于會議提出、確定和決策等程序,都做到了嚴格堅持,都嚴格把關,規范操作,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過場,特別是決策前注重集思廣益,注重發揮班子成員的集體智慧和創造性,并認真聽取了職工群眾的建議和意見,注重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

其次,對涉及項目勞務隊伍招標、機械租賃、大型機械設備購置、大型物資招標等風險性項目,項目領導班子堅持充分聽取相關專家或專業人員的意見,并通過召開評審會、專題會,開展政策、法律咨詢和可行性論證等多種形式,確保了決策的科學、正確。

三是黨組織發揮職能監督。一個項目不管擁有多么完備的制度和執行程序,如果忽視了監督,仍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項目黨支部多次在支部會上強調“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意義和作用,要求黨風廉政監督員和紀檢監察員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要把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貫穿于項目管理各個環節之中,做到決策運行過程中的監督作用,以監督機制保證運行機制的正確實施。在監督過程中,擺正位置、實事求是、不道聽途說、不捕風捉影,不擴大事實。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堅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醞釀不決策,不廣泛征求意見不決策,不經過集體研究不決策。同時,要求廣大領導班子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自覺貫徹公司和上級領導精神,始終保持率先垂范,廉潔自律良好的精神狀態。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因決策失誤給國家、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以下行為必須追究責任: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②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③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④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⑤其他因違反“三重一大”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一年多來,項目部能夠嚴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了項目民主化、科學化決策水平,保障了項目效益,實現了規范管理、順暢運行的良好局面。

中鐵航空港集團杭州公司連鎮5標項目

2016年12月10日

【篇二】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

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報告

導讀:本文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報告,僅供參考,如果覺得很不錯,歡迎點評和分享。

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報告
  XX委、縣政府從加強制度建設、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加強監督檢查三方面入手,不斷促進"三重一大"事項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強化制度建設。圍繞"三重一大"事項,縣委先后制訂、完善了議事決策、干部管理、基層黨建、作風建設、學習調研、廉政建設、社會管理七大類別51項工作制度,縣政府和各部門也對應完善和修訂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立招投標實施辦法》、《出租車管理辦法》《財政投資評審暫行辦法》等多項重點領域工作制度。從制度層面上,構建起了涵蓋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各個方面的制度體系,進一步明確了"三重一大"的議事范圍、程序、要求和具體規則,為"三重一大"的科學決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強化公開工作。結合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三重一大"事項和群眾最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堅持事前征求意見、事中接受監督、事后接受評議的原則,制定公開方案,最大予以范圍。公開內容突出了干部選任管理、保障性住房、惠農資金、工程招投標等群眾最關心的重大事項。通過公開,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避免了滋生腐敗,進一步提高了群眾滿意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備案制和責任追究制。采取事前報備、事中參與和事后跟蹤的方式,要求各單位每月5日前向兩辦督查室以書面形式報送"三重一大"事項,確??h委、縣政府隨時掌握情況,進行監管。聯合紀委、審計、財政等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找準薄弱環節或管理漏洞,對產生的決策行為不規范、決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進行了及時糾正,對有關單位規避監督,嚴重違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決策出現嚴重失誤或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保證了"三重一大"事項的民主科學決策和規范高效執行。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您!

【篇三】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

“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三重一大”制度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即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交歸集體討論,而沒有認識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科學性、制度性,在于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是筑牢反腐防線的重要保障。

  (二)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于哪些具體事項屬于“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準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因此,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會議成效也將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會研究由個人決定的事情卻上了會,擠占決策層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決策效率,也為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臺制度內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單位對“三重一大”制度內容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細化、量化不夠,“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不明確。二是個別單位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執行不嚴,議事規程的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作為指導,導致操作過程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三是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鄉鎮站在全鎮的角度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同時也需要各村級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和細則,但實際調查卻發現,村級組織制定的“三重一大”相關規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級規章制度,缺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實施規范,使制度成了“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后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會發生調整變更現象,而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容易被忽視或漠視,從而導致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例如:某村停車場經營權的發包,最初村委會嚴格能夠按照“四議兩公開”要求實施公開招投標,后因停車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為由向村委會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會干部在未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五)對制度執行的力度待提升。此問題在村一級的體現較為明顯。從近年來的信訪問題來看,在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特別是在資產、資源處置方面尤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夠嚴謹、不夠深入,同時也體現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為了個人利益不按制度辦事的行為。例如:某村為解決辦公場所隔熱問題需在樓頂加蓋隔熱設施,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問題,但村委開幾個干部會議就決定實施了,沒有執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議兩公開”要求,導致群眾意見大。

  (六)對制度落實的監督待加強。一是部分單位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二是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程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很少參與。

  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以上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中央、省、市、縣均有一系列對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各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方式、宣傳力度、廣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眾甚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鎮村干部對“三重一大”相關政策是只識其名、不知其意,對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說在參與監督方面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制度執行難。“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既然成為了寫在紙上,形成文件的東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堅決執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但在實踐中,由于領導班子及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和自己無關,在參與決策時怕發表意見會使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怕承擔責任,于是就可能出現“跟著舉手”的情況,使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制度的執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臺制度未結合實際導致操作性降低。一是個別機關單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制度,只是簡單的將上級制度“生搬硬套”,導致操作性不強。二是村級組織多數工作是在鎮級指導下完成,導致一些村在執行本級“三重一大”制度時也按照固化的鎮級指揮、村級辦事思維開展,沒有充分發揮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實際的主觀能動性,未能將差異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體系,細化成符合本村實際的運行機制,導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級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一是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決策實施如何公開等沒有很具體、詳細的制度規定,導致群眾難以監督。二是鄉鎮紀委由于人、財、物等各個方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制約,在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眾文化素質不高導致參與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對政策理解的深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質相對不高的老人、兒童為主,留守人員文化層次低也是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針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逼著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強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意識,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二是要加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經常性的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增強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等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各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制度內容。一是要細化具體內容。要求各單位(包括村一級)要結合單位實際和發展要求,補充和完善現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實體性問題,也要包括程序性問題,將籠統的制度進一步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要細化、量化.既保證決策權力受到制約,又保護和調動決策者的工作積極性,兼顧民主和效率。二是要嚴格決策程序。要完善集體決策醞釀、決策形成和決策執行程序。在決策醞釀環節,由職能科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健全糾錯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糾正決策失誤的工作機制。決策實施過程中,如果外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由于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執行者要將信息及時進行反饋,決策人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形成再決策、再執行的循環過程,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鏈,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削減風險,彌補損失。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在決策出現失誤時,要能找到責任人員。要明確決策失誤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通過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決策人員提高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方法,在后續的決策中減少失誤。對于發現決策失誤仍不及時糾正的,要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作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審計、財務等部門,也要以“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為工作思路,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操作”。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的知情權,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五)嚴肅追究問責。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懲處“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要堅持“一案雙查”。領導班子決策上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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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

“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三重一大”制度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即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交歸集體討論,而沒有認識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科學性、制度性,在于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是筑牢反腐防線的重要保障。

  (二)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于哪些具體事項屬于“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準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因此,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會議成效也將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會研究由個人決定的事情卻上了會,擠占決策層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決策效率,也為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臺制度內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單位對“三重一大”制度內容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細化、量化不夠,“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不明確。二是個別單位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執行不嚴,議事規程的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作為指導,導致操作過程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三是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鄉鎮站在全鎮的角度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同時也需要各村級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和細則,但實際調查卻發現,村級組織制定的“三重一大”相關規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級規章制度,缺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實施規范,使制度成了“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后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會發生調整變更現象,而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容易被忽視或漠視,從而導致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例如:某村停車場經營權的發包,最初村委會嚴格能夠按照“四議兩公開”要求實施公開招投標,后因停車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為由向村委會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會干部在未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五)對制度執行的力度待提升。此問題在村一級的體現較為明顯。從近年來的信訪問題來看,在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特別是在資產、資源處置方面尤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夠嚴謹、不夠深入,同時也體現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為了個人利益不按制度辦事的行為。例如:某村為解決辦公場所隔熱問題需在樓頂加蓋隔熱設施,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問題,但村委開幾個干部會議就決定實施了,沒有執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議兩公開”要求,導致群眾意見大。

  (六)對制度落實的監督待加強。一是部分單位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二是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程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很少參與。

  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以上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中央、省、市、縣均有一系列對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各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方式、宣傳力度、廣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眾甚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鎮村干部對“三重一大”相關政策是只識其名、不知其意,對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說在參與監督方面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制度執行難?!叭匾淮蟆奔w決策制度既然成為了寫在紙上,形成文件的東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堅決執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但在實踐中,由于領導班子及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和自己無關,在參與決策時怕發表意見會使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怕承擔責任,于是就可能出現“跟著舉手”的情況,使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制度的執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臺制度未結合實際導致操作性降低。一是個別機關單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制度,只是簡單的將上級制度“生搬硬套”,導致操作性不強。二是村級組織多數工作是在鎮級指導下完成,導致一些村在執行本級“三重一大”制度時也按照固化的鎮級指揮、村級辦事思維開展,沒有充分發揮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實際的主觀能動性,未能將差異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體系,細化成符合本村實際的運行機制,導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級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一是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決策實施如何公開等沒有很具體、詳細的制度規定,導致群眾難以監督。二是鄉鎮紀委由于人、財、物等各個方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制約,在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眾文化素質不高導致參與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對政策理解的深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質相對不高的老人、兒童為主,留守人員文化層次低也是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針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逼著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強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意識,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二是要加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經常性的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增強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等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各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制度內容。一是要細化具體內容。要求各單位(包括村一級)要結合單位實際和發展要求,補充和完善現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實體性問題,也要包括程序性問題,將籠統的制度進一步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要細化、量化.既保證決策權力受到制約,又保護和調動決策者的工作積極性,兼顧民主和效率。二是要嚴格決策程序。要完善集體決策醞釀、決策形成和決策執行程序。在決策醞釀環節,由職能科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健全糾錯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糾正決策失誤的工作機制。決策實施過程中,如果外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由于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執行者要將信息及時進行反饋,決策人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形成再決策、再執行的循環過程,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鏈,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削減風險,彌補損失。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在決策出現失誤時,要能找到責任人員。要明確決策失誤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通過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決策人員提高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方法,在后續的決策中減少失誤。對于發現決策失誤仍不及時糾正的,要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作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審計、財務等部門,也要以“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為工作思路,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操作”。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的知情權,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五)嚴肅追究問責。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懲處“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要堅持“一案雙查”。領導班子決策上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篇五】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

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措施研究
作者:葉秋實
來源:《管理觀察》2011年第32期

????????摘 要:企業領導人員的決策行為關系到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尤其是國有企業還涉及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問題,如何規范他們的決策行為成為社會焦點?!叭匾淮蟆敝贫葘τ谝幏秶衅髽I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三重一大 決策制度 落實標準

????????

????????黨中央對規范企業領導人員決策行為一直高度重視,繼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首次提出“三重一大”問題后,二O一O年六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對“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1.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現狀

????????“三重一大”制度實施以來,在國有企業中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且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定不夠明確。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中,許多企業都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但是大多數企業對“三重一大”事項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過于原則化,細化、量化不夠,缺少詳細內容和具體標準。二是責權不夠清晰。參與決策人員不明白自己要擔負的職責是什么,權力有多大,一旦決策失誤要承擔的責任又是什么,集體決策時多數是“跟著舉手”,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三是準備不夠充分。決策前對議事內容醞釀不足,討論、研究、調研不夠,時間過于緊迫,提供的參考信息過少,溝通不多,過多的時間被集中用在會上,大大影響了決策的質量。四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企業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未作規定,沒有形成決策程序體系。在決策過程中由于實行集體決策,權力過于集中在企業主要領導手中,會削弱班子其他成員的權力,不利于發揮其他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外職工群眾參與度不夠,或者是知情甚少,容易導致產生決策形式主義。五是執行不夠徹底。多數企業中執行層對有些決策理解不夠,導致落實不到位,企業對決策執行的監督不夠,檢驗執行效果的手段乏力。六是追責不夠具體。對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有的企業雖然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和責任追究制度,但是不夠具體,追究的力度不夠大。

【篇六】落實三重一大存在問題

淺析落實“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與方法
作者:梁海軍
來源:《中國化工貿易》2013年第05期

????????摘 要:貫徹落實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對石油企業持續穩健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各級領導人員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民主意識、執行意識、監督意識;要明確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和決策執行;要注重機制建設,構建良好格局,加大執行監督,加強黨風建設。本文以淺析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為出發點,闡述了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對策與方法。

????????關鍵詞:“三重一大” 問題 對策與方法

????????“三重一大”是關系石油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涵蓋人權、財權、物權、事權等重點領域。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系到領導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戰斗力,關系到企業能否同心、同向、同力。因此,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對于領導人員規范用權行為、避免經營決策失誤、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當前石油企業持續穩健發展提出的重要課題。

????????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1.從發揚民主角度看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推進民主決策的實現形式,是領導班子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舉措。

????????2.從班子建設角度看

????????“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載體,也是聚集班子集體智慧和力量的平臺,只有集中了班子大多數人的正確意見,才能形成班子的整體合力,促進班子的團結統一,確保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抓住機遇、科學發展。

????????3.從監督制約角度看

????????“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強領導人員監督的重要途徑,也是保護領導人員不犯或少犯錯誤的重要屏障。

????????近年來,國有企業發生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證明了“三重一大”是企業腐敗案件的易發高發部位。如:原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高官的相繼“落馬”,無一不是在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上栽了跟頭。由此可鑒,有效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企業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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