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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談話制度實施辦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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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是一個法規名詞,是有關機關或部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規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辦法可分為實施文件辦法和工作管理辦法兩種。從結構上而言,辦法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廉潔談話制度實施辦法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廉潔談話制度實施辦法3篇

【篇一】廉潔談話制度實施辦法

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廉潔談話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廉潔談話辦法》,加強各級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的教育和監督,促進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干部,是指公司管理序列部門正副職和部門助理級(七崗)以上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崗位,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具有一定職權或掌握公司的重要信息與資源,對公司經營和領導決策有較大影響、具有潛在影響廉潔從業風險的崗位。

具有一定職權的關鍵崗位包括核心業務管理、市場營銷推廣和物資采購實施等工作涉及崗位。

掌握公司重要信息與資源的關鍵崗位包括業務數據管理、運營數據統計分析、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宣傳等工作涉及崗位。

第四條 進行廉潔談話應堅持實事求是、從嚴要求、以教促防、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談話形式和內容

第五條 廉潔談話主要采取四種形式:

(一)不定期談話,即公司黨支部書記不定期與部門管理序列部門正副職進行談話。

(二)任職廉潔談話,即公司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副總、紀檢監察室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對新任命的干部進行任前廉潔從業談話。必要時可以組織干部任后廉潔談話。

(三)提醒談話,即公司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副總、紀檢監察室負責人根據群眾反映或信訪舉報,對有關干部進行談話,了解情況,進行提醒。

(四)誡勉談話,即公司黨支部書記或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副總根據反腐倡廉工作動態和公司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從業等方面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宣貫、誡勉。

第六條 廉潔談話一般以個別談話方式進行,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集體談話。

第七條 談話的主要內容:

(一)不定期談話,了解公司各級干部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作風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和個人廉潔從業等方面的情況,并提出意見和要求。

(二)任職廉潔談話,對擬任命干部堅持廉潔從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提醒談話,了解群眾反映的問題,提醒和督促公司各級干部正確認識群眾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四)誡勉談話,宣貫上級黨組織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指示、;指出公司干部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從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章 組織協調和實施

第八條 擬任命干部的任職廉潔談話根據實際情況在任前進行;提醒談話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誡勉談話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九條 有群眾反映或舉報,但線索不具體、難以核查的,應對被反映或舉報的人員進行提醒談話。

第十條 紀檢監察室負責廉潔談話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進行廉潔談話須由紀檢監察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并經公司黨支部書記批準。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室在組織談話前應了解相關情況,提出談話背景和建議,并呈報談話人;經談話人批示后,紀檢監察室應于談話前至少三個工作日將談話人姓名和擬談話內容、時間、地點、要求等通知談話對象。

第十三條 談話人可指定有關人員參加談話。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室參與談話的工作人員應對談話人提出的意見、要求和談話對象的意見、表態做好書面記錄并留存。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室負責根據上級要求上報關于廉潔談話的報告、報表等資料。

第四章 工作要求與紀律

第十六條 談話人在談話中應尊重談話對象,認真聽取談話對象的意見。

第十七條 談話對象應積極配合談話。對談話人提出要求整改的問題,談話對象應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并按要求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八條 對拒不改正或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紀檢監察室負責了解相關情況,并按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

第十九條 談話人(包括領導指定參加談話的人員)和談話工作人員應對談話內容、相關說明材料等嚴格保密,未經黨支部書記批準,不得泄露。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二】廉潔談話制度實施辦法

制度體系建設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了規范各類制度、流程的編訂、修訂、發布、使用管理,確保制度和流程的嚴肅性和時效性,特制定此規定。

二、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沂水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制度以及流程的制定、審核、批準、發布修訂、廢止的管理。

三、原則:

1、目的性原則:制度的出臺是服務于醫院管理的需求,杜絕形同虛設的制度;

2、精簡性原則:制度結構合理、格式嚴謹劃一、條文簡潔精要,杜絕模棱兩可的制度;

3、時效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應當及時,確保最大程度地貼近管理的需要,但制度更新應當考慮新舊銜接和繼承的問題。

4、銜接性原則:醫院各部門制定的制度應當與醫療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操作規范、診療指南等為依據,不能有沖突或者違背。

5、規范性原則: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應當嚴格遵循程序進行,杜絕隨意和隨機的管理行為。

四、職責:

1、醫院各職能部門負責制度的制定,院委會成員審批、簽發。

2、醫院辦公室及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所有制度的下發、存檔和廢止的管理,特殊文件、制度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五、制度的范圍:

1、醫院規章制度、醫療質量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流程等。

2、各科室內部規章制度、流程和崗位說明書、臨時性、階段性且僅局限于部門管理范圍的專項規定不納入本規定的“制度”范圍。

六、制度、流程制定(修訂):

1、醫院各職能部門應當根據醫院發展、科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時制定(修訂)相應的制度流程;

2、制度簽發后科內組織培訓。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歸口部門應當及時制定(修訂)相關制度,如未及時制定(修訂),上級管理部門可以責成歸口部門實施。

(1)管理機制發生較大調整的;

(2)部門管理職能或者管理架構發生較大調整的;

(3)經實踐證明是無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時進行刪減;

(4)診療過程或管理出現漏洞。

七、制度文本格式:

1、文本結構:篇、章、節;相應制度正文后附流程和表格。

2、字體字號:制度標題為方正小標宋簡體二號加粗;正文為方正仿宋簡體三號(正文內小標題加粗)。

3、排版格式:頁邊距上下3cm,左右2.7cm;制度標題段后單倍行距;正文的間距為固定值28磅。

4、序號要求:按程序文件編制的要求編排序號,嚴禁出現英文字母。

八、制度審核:

1、制度制定(修訂)出初稿后,收集各部門對制度的修改意見。

2、經審核的制度,由制度發起分管院長簽發。

3、制度審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駁回:

(1)嚴重偏離建章立制的原則、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操作規范的;

(2)制度擬定部門未征集相關部門意見。

九、制度簽發:

1、各部門根據相關素材進行最終的修訂工作后,按流程完成審核,并由分管院長簽發,辦公室印發至指定部門,經指定部門統一下發至各科室。

2、適用于各科室內部管理的制度,由科室負責人簽發。

十、備案存檔:

所有制度文件必須在辦公室存檔,重要制度文件及時向上級部門備案。

十一、制度廢止:

1、新制度出臺,原有制度即自動作廢;

2、對于廢止的制度,新制度應注明被廢止制度廢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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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廉潔談話制度實施辦法

  職代會制度實施辦法_職代會制度實施細則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施細則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代會工作,發揮職代會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 主監督的作用,使職代會制度在構建企業和諧的勞動關系中發揮應有的作 用。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職工代表 一、職工代表的基本條件、權利和義務 職工代表的基本條件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職工。

  職工代表的權利 ⑴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相關活動; ⑶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 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 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的義務 ⑴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 技術業務水平和參與管理的能力; ⑵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會前應就職代會安排的議題在 本選區征求意見,并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⑶按時參加職代會會議、活動及有關學習,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 作,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執行職代會精神; ⑷帶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⑸積極參加職工代表培訓,學習民主管理知識,參與民主管理實踐, 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 上級職代會代表的產生有職代會建制的單位,在本單位職工中推薦 代表候選人,召開職代會選舉產生;無職代會建制的單位,根據代表名額 分配劃分選區推薦候選人,召開職工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本級職代會代表的產生 以黨支部或車間 (科室) 為選區推薦候選人, 召開職工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職工代表須有選區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參加,獲 得選區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票者方能當選。1
選舉職工代表應采用無記名投票、分類差額的辦法進行選舉(分兩類 一線工人和技管人員、領導干部) ,差額率為代表名額總數的 10%—20%, 代表名額少于4名(含4名)的可實行等額選舉。

  三、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職工代表比例 3000人以上的單位,職工代表人數為職工總數的 3~5%;1000~3000 人的單位,職工代表人數為職工總數的5~7%;200~1000人的單位,職工 代表人數為職工總數的7~15%;100~200人的單位,職工代表人數為職工 總數的15~30%。

  職工人數不足100人的單位一般實行職工大會制度。

  如因倒班或地域分 散等原因難以召集職工大會的,經報上級工會批準后也可實行職代會制 度,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30名。

  職工代表結構 職工代表應有生產服務人員、科技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組成。其中 生產服務人員占40%以上,科技管理人員占40%左右,領導干部不超過20%。

  青年代表和女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科教文衛、高新技術類等單位的職工代表,可以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為 主體。

  四、代表資格審查 職代會換屆或新建時,應成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日常增補職工 代表的資格審查由工會負責) 。其任務是 審查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公民權利,是否是本單位職工; 審查代表的產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審查代表結構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并向職代會報告審查結果。

  五、職工代表的變動 職工代表如調離原選區(整建制劃轉除外) ,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職工代表解除勞動合同、退休、內退、待養,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原選舉單位有權撤換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代表 ⑴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 ⑵無故或請假未經同意不參加職代會各項活動,屆期內累計滿三次 的;2
⑶因辦理留職停薪或長期病假、 事假、 脫產學習超過一年以上等情況, 不能參加職代會各項活動的; ⑷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失去選舉單位職工信任的。

  無論何種情況都應通知代表本人并履行一定程序。

  撤換職工代表的程序 ⑴提出要求由選舉單位職工或代表團提出撤換職工代表的要求; ⑵調查核實由工會(或委托下級工會)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是否符 合撤換條件; ⑶開會討論原選舉單位開會討論,被撤換的職工代表可出席申辯; ⑷作出決定經選舉單位三分之二以上職工(職工代表)參加,全體 職工(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即可作出撤換代表的有效決定; ⑸宣布與備案原選舉單位將撤換代表的決定報工會,由工會在職代 會主席團會議上宣布并備案。

  職工代表的增補 代表缺額,報請工會同意后,由原選舉單位根據代表的結構要求和工 作需要予以增補。增補代表的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

  六、職代會根據需要可邀請列席代表與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 表在職代會上可以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七、職代會屆滿時評選優秀職工代表并進行表彰 優秀職工代表條件 參加職代會各項民主管理活動, 出席率90%以上, 能積極參政議政、 提提案(建議)的。

  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積極宣傳職代會精神, 帶頭貫徹職代會決議, 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 以模范行動影響和帶動職工群眾。

  努力學習和掌握民主管理基本知識,積極參加職工代表培訓,在正 確行使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有顯著成績。

  第二章 一、職代會類型 根據公司目前的管理層級和管理模式,將公司內的各級職代會分為三 個層級(類型) 。3各級職代會職權
“集團型”職代會 具有獨立的勞動用工、分配管理、生活福利的獨立法人公司,其職代 會職權具有系統性、實質性的特征,稱為“集團型”職代會。如 職代會。

  “公司型”職代會 具有相對獨立的勞動用工、分配管理、生活福利的子公司,其職代會 職權具有實質性、落實性的特征,稱為“公司型” 職代會。如礦業公司 職代會。

  “工廠型”職代會 具有一定管理權限的生產、管理或業務單位,其職代會職權具有落實 性、操作性的特征,稱為“工廠型”職代會。如新事業分公司、設備分公 司、汽運分公司、生活服務分公司、市政分公司、資源分公司、培訓中心、 醫院、普教部、保衛部、聯合公司、科技公司、梅盛公司、新產業開發總 公司的職代會。

  二、不同類型職代會的職權 職代會 職權 具體項目 審議企業發展規劃及執行實施情況 審議企業重大改革改制事項 審議生產經營計劃 審議業務招待費提取、使用情況 審議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情況 審議 建議權 審議依法繳納職工社會保險金情況 審議職工福利費提取、使用情況 審議執行勞動安全、環保、衛生措施 情況 審議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10.審議提案處理情況 1審議職工互助保障 (幫困) 基金使用 情況 集團型 公司型 工廠型 √ √ √ √ √ √ √ √ √ √ √ √ √ √ √ √ √ Ο Ο Ο √ √ √ √ √ Ο √ Ο 公司4
表決勞動薪酬分配原則和制度 表決薪酬分配方案 審查同 意或否 決權 表決內部業績考核分配方案 表決職工勞動管理及獎懲辦法 表決企業改革改制中精簡富余人員安 置分流方案 表決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表決集體合同草案 審議 決定權 民主 評議權 表決職工福利基金使用原則 表決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表決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民主評議領導干部 選舉職工監事,根據需要選舉職工董 民主 選舉權 事 選舉集體協商職工方代表 選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方代表 選舉民主管理委員會委員 第三章 程序√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Ο √ √ Ο √ √ √ Ο √ √ √說明表中“√”為規定性事項, “Ο”為選擇性事項 職代會的召開一般分“籌備階段、預備會議、正式會議”三個程序進 行。

  一、籌備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確定議題和預審文件。

  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應當在職代會職權范圍內,圍繞本單位生產經 營建設發展等中心工作,針對本單位改革改制、經營管理、分配制度、下 崗分流、勞動條件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來確定。

  確定中心議題 ⑴工會廣泛聽取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摸清生產經營中的重點 問題和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5
⑵工會與行政有關部門溝通,了解有哪些事項需要提交大會討論、審 議、決定的,征求同級黨委、行政領導的意見。

  ⑶將職代會議題意向報上級工會預審。

  ⑷將職代會議題(建議)提交同級黨委會審定。

  預告議題 大會中心議題和日程一經確定,工會應提前通過有關渠道發布開會信 息,將議題告知職工代表和全體職工。

  職代會民主管理委員會預審 提交職代會審議的有關方案、辦法、情況報告等,必要時應提交職代 會民主管理委員會進行提前審議,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職代會審議。

  二、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一是通過有關職代會程序性事項,二是聽取對 有關議案的說明,三是分組討論,統一職工代表思想,為召開正式會議做 好準備。

  預備會議一般由工會主席主持,出席對象為全體正式代表。

  行政工作報告等大會主要文件,須在預備會議前 3—7天發給職工 代表,讓代表充分做好會議準備。

  2、分團(組)討論審議時間,可根據具體需要安排半天至一天時間, 讓代表把方案議透、意見提夠、政策吃準,為正式會議表決打好基礎。

  如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表決事項,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中間應 有5天以上的間隔時間,使代表有時間與選區內職工溝通,聽取反映意見, 也使黨政領導有時間研究消化代表的意見建議。

  根據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方案作修改、完善,提交正式 會議審議。

  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案應針對本單位當前生產、經營、改革和 管理,以及內部分配、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生活福利、職工教育等方面, 提出問題及解決辦法。提案應包括案由、依據、解決辦法或措施等內容。

  提提案應注意一事一提,一般情況下,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方能成 立。

  三、正式會議 正式會議的主要任務,一是聽取各類主題報告,二是聽取有關議案的6
修改、補充說明,三是依法表決(選舉) ,四是形成決議。

  正式會議一般由黨委主要領導主持, 出席對象為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 特邀代表。

  召開第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或換屆后的第一次會議應作出大會書面決 議。

  四、進行職代會質量評估 在職代會召開期間,向職工代表發“職代會質量評估表” ,職代會質 量評估的內容可包括會議議程安排、報告質量、程序規范、表決形式、民 主作風、會務工作等,職工代表可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檔進行評 定,在職代會結束后收回、統計、分析、公告,并作為上級對下級職代會 工作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四章 一、主席團 職代會主席團是職工代表大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 職代會全體會議的組織領導。

  主席團的組成職代會主席團成員應有生產服務人員、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組成。其中生產服務人員、技術、管理人員應超過 半數。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正式代表。

   主席團產生程序大會籌備組制定主席團組建方案,由各代表團 (組)根據名額和結構要求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黨政工團領導由籌備組 協商提名) ;將主席團候選人名單提交職代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主席團的職責 ⑴主持大會主持開好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⑵修改議案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組)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和建 議,對議案進行修改; ⑶草擬決議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⑷處理問題處理大會期間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專門委員會(小組) 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是為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服務的專門工作 機構,受職代會領導,其日常活動由工會負責組織。

  專門委員會(小組)的設立和組建7組織機構
專門委員會(小組)的設立,要針對本單位的實際需要,以保證職代 會職權發揮和落實為出發點。可設立若干專項委員會(小組) ,也可設立 一個綜合性的委員會(小組) ,圍繞企業經營管理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 開展活動。

  專門委員會(小組)的組成人選,主要由各代表團根據名額和結構要 求協商提名,其次,可由工會根據工作需要提名聘請若干名熟悉業務、有 專業知識的非職工代表人選。

  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推薦名單,經籌備組協商、職代會主席團審 議后,提交職代會表決通過。

  專門委員會(小組)的任務 ⑴提前預審提交職代會討論的有關議案、報告; ⑵同行政與職工密切聯系,開展專題性調查研究或巡視檢查活動; ⑶就職代會決議、決定、提案的貫徹實施組織檢查監督活動; ⑷辦理職代會和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門委員會(小組)對有關議案、事項有建議權,但無決定權。

  各單位根據上述職責,制訂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工作職責和工作制 度。

  三、聯席會議 職代會聯席會議是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臨時處理某些重要問題的會議, 適用于處理涉及企業局部或少部分職工利益的事項,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 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問題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事項。

  職代會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須向下次職代會報告。

  聯席會議人員組成 ⑴ 代會主席團成員; ⑵ 工代表團(組)長; ⑶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或各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 ⑷工會委員會委員。

  第五章 工作機構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其日常工作主要是 負責大會籌備工作,組織職工代表選舉、提出大會主席團、專門委 員會的組建方案;8
據職代會權限提出大會議題、議程的建議,做好大會的準備工作; 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和大會秘書處工作; 做好職代會提案的征集、審理、傳遞工作; 做好職工代表調整、撤換、增補等日常管理工作; 組織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開展民主管理活動,檢查督促大會 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 建立與代表和職工群眾的聯系制度,收集、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 要求和建議,受理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咨詢、申訴; 制訂和實施職工代表培訓計劃, 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 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文書檔案制度,管好大會的各種材料和檔案。

  第六章 基本運作規則 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不少于召開兩次會議。一般每年的第一 季度召開一次大會,年中的一次會議如沒有企業重大決策事項以及涉及到 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議題,可簡化程序,用職代會報告會(廠情發布會) 代替。

  閉會期間,如遇涉及到職代會職權的重大問題,如企業重大改革改制 方案、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變更、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重大問題、 情況,以及領導干部的評議等,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 議,可召開臨時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召開聯席會議。

  職代會須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職代會表 決須獲得應到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為通過。因公出差到外省市無法參加會議 者,可不計算在上述兩項基數之內。

  表決有關職代會運作的事項,可采用舉手方式,表決有關職工切身 利益的事項和方案,都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職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須 提請職代會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第七章 一、集體協商、集體合同 職代會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的關系 職代會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之間具有十分密切和內在的聯系。①集 體協商的工會方代表由職代會選舉產生。②集體協商的結果必須向職代會9附 則
報告,達成的集體合同文本(草案)須經職代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集體 協商談判與職代會審議通過相結合,使職工權益的維護具有更加堅實的基 礎。同時,要逐步理順職代會審議內容與集體合同包含內容的關系,凡納 入集體合同的內容,則原則上職代會不再單獨審議。

  集體協商的形式 公司實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對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 雙方進行平等協商、共同決定。

  各子、分公司(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集體協商、集體合 同制度,在梅山公司集體合同的基礎上,根據梅山公司現行管理權限,簽 訂各自的補充協議。

  ⑴定期協商一般每年1—2次,可與職代會時間相銜接。常規性的 內容可列入定期協商范圍。

  ⑵臨時約談突發性事件等其他需要及時協商解決的事項可列入其 范圍。

  基本操作規則 ⑴集體協商代表雙方人數對等,梅山公司10名左右,子公司(中心) 5—9名,子公司下屬單位3—5名。企業方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派。工 會方代表,由工會提名,經職代會選舉產生。

  ⑵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勞動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政府 規定的最低標準。

  各子、分公司(單位)如簽訂集體合同,其商定的標準不得低于梅山 公司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⑶一輪集體合同有效期限一般為 1-3年,其中涉及到年度指標的條款 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的條款,于每年年初職代會期間進行修訂。

  ⑷集體合同(草案)以及修訂協議須提交職代會審議,并采用無記名 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各子、分公司(單位)集體合同(草案)以及修訂協議,須報梅山公 司和工會預審通過后,再提交職代會審議表決。

  ⑸集體合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報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 查通過后生效,并利用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⑹由雙方首席代表指定相關人員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加強對合同履行10
情況檢查、督促。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應向職代會報告。

  二、車間、班組民主管理 車間民主管理 ⑴車間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車間民主管理小組。車間民主管理的日 常工作,由車間工會委員會主持。

  ⑵車間民主管理小組的組成結構 車間民主管理小組由本車間廠級職工代表和班組民主管理員等組成。其 中班組長及車間領導干部占40%,一線工人及技術、管理人員占60%。

  ⑶ 間民主管理小組的職責 ①討論審議車間行政領導提出的生產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制考核方 案、改革改制方案等。

  ②審議表決獎金分配方案、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以及關系到車間職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③民主評議、監督車間領導。

  ④討論行政對車間職工的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班組民主管理 班組民主管理,由全體職工直接參加,日常工作由工會組長負責。11

  職代會制度實施辦法_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第一章 第一條總則為切實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 性,促進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 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市局(公司)實際,制 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 是職工代表大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市局(公司)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發揮工 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本單 位的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團結和動員廣大職工發揚企業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項工 作任務。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行使審查、建議、決定和監 督權。其職權是 (一)定期聽取企業的工作報告和企業財務工作報告, 審議企業發展的長遠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設方案、 職工培訓計劃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辦事公開民 主管理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二)審議通過企業工資分配方案、醫療改革方案、勞 動保護措施、安全生產規定、獎懲辦法以及關系職工利益的 其他各項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領導干部,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 職權。

  第八條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由局長經理代表行政,工會 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為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互相承 擔義務,保證貫徹執行。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九條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合并召開,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可以兼 任,凡是市局(公司)工會會員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在市局(公司)黨委和各單位 黨支部領導下,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小組按照分配 名額推薦候選人,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必須三分之二以 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職工代表獲得本單位、小組的全體職工 應到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 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能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真實反映職 工的意見和要求,為大多數職工擁護和信任。

  (三)熱愛 事業,關心企業發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

  (四)具有一定的勞動法律法規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 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的 10%-20%,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員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干部, 其中一線職工代表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 50%,女職工和青 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職工監督,原選舉 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選舉單位職工 過半數通過,并報寶雞市煙草工會委員會批準。職工代表調 離本單位時,代表資格自然消失。缺額部分屆時可以補選。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一)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 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與討論企業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意 見和建議。

  (三)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 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 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 業務技能, 不斷提高政治覺悟、 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 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 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第四章 第十六條組織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每屆的屆期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職工代表出席。遇重大事項,經市局(公司)黨委、工會或 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 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未當選為職工代表的有關 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在會上可以發表意見, 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 企業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分配制度和 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議題必須在會前交職 工代表小組討論。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由企業的行政領導、工會代表、管理人員 和職工代表組成,主席團人數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 20%左右。

  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預備會上由全體代表通過 產生。
第二十條 主席團的職責 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確定大會議程、重要 文件和事項;會議期間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的審 議意見,提出會議決議草案。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職工提案辦理情況,應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專門工作 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責范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和其它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或廢除。

  第二十四條 重要問題,由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 (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 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 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五條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制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方案,提出職工代表大 會議題、議程的建議。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議的組 織工作; (三)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的 公司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有關重要問題; (四)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職工提案,向職工 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執 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 (五)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不斷 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 (六)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 表的合法權益; (七) 做好職工代表大會資料檔案整理和上報備案工作; (八)組織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 附則本細則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

  職代會制度實施辦法_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實施細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 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組成部分,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 工三者的利益關系 ,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 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共建企業發展。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 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工會法》和相關國家法 律政策,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 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 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總經理負責 責的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 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1
第一條 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 5%至 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 表占 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 50%;男女職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條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 行,可以連選 連任.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 ,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 召開 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一條 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 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條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情 況的報告;. 第三條 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 規章制度等問題. 第一部分職工代表大會的能力和義務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一個咨詢機構或議事機構,而是一個“行使權 力”的機構,即法律賦予它在一定范圍內可以決定問題的權力,而不只是 空架子,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權力意味著 具有強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職代會通過的決議,董事長、總經理也要執行, 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2)職代會行使的權力,不是國家權力或行政權力, 2
而是民主管理的權力,主要表現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 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

  (3)職代會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權力,不 是少數人或個人的權力,而是多數人的權力,是群體權力,是代表全體職 工行使權力。這就要求職代會在行使權力時,要充分實行民主原則、多數 人原則。

  職權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利 (1)知情建議權聽取和了解企 業的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包括企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生產銷售、重大技術改造、技術設備引進、基本建設和職工培訓方案等情 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商共決權對涉及企業集體合同、工資協 議草案,職工獎懲辦法、規章制度,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 動安全衛生等重大決策,企業要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進行協商談 判,共同決策。

  (3)監督評議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養老、 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金的情況,接受委托評議、監督企業行政中 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4)選舉罷免權對參加平 等協商和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對參加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 有選舉和罷免的權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 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 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 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 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 共謀發展。

  公司權力機構的性質 公司的權力機關是股東會,是股東投資 3
者的投資集合體,股東行使投資權力的機構就是股東會,它決定公司的設 立、變更和消滅的事宜,決定公司董事會成員,決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項以及其他對公司利益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公司權力機構的構成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構成,各股東根據自己的出資額在股 東會行使表決權,出資額越多,其表決權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東會上表 達和通過自己的提議,在投資額決定表決票數的情況下,公司作為一種財 產的集合體充分表現出資本民主的作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是公 司的權力機構,在公司剛剛成立時,參加股東大會的是發起人和私募股份 的股東,在此之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參加股東會。

  工會 工會,或稱總工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 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 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 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公司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 ,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 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科學 發展觀,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 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 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統一,認真組織職工 4
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通 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 當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 重點、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 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準確可信,符合企 業實際,注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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