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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范本2021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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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范本20215篇

【篇1】監理合同范本2021

建設監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即指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全稱叫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單位稱委托人、監理單位稱受托人。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基本內容具體內容: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下稱”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組成。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合同”是一個總的協議,是綱領性文件。主要內容是當事人雙方確認的委托監理工程的概況(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及總投資);合同簽訂、生效、完成時;雙方愿意履行約定的各項義務的承諾,以及合同文件的組成。監理合同除”合同”之外還應包括: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監理委托合同標準條件;
(3)監理委托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合同”是一份標準的格式文件,經當事人雙方在有限的空格內填寫具體規定的內容并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標準條件
內容含蓋了合同中所用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簽約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監理報酬,爭議解決以及其他一些情況。它是監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監理委托,是所有簽約工程都應遵守的基本條件。
專用條件
由于標準條件適用于所有的工程建設監理委托,因此其中的某些條款規定得比較籠統,需要在簽訂具體工程項目的監理委托合同時,就地域特點、專業特點和委托監理項目的特點,對標準條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補充、修正。如對委托監理的工作內容而言,認為標準條件中的條款還不夠全面,允許在專用條件中增加雙方議定的條款內容。
所謂”補充”是指標準條件中的某些條款明確規定,在該條款確定的原則下,在專用條件的條款中進一步明確具體內容,使兩個條件中相同序號的條款共同組成一條內容完備的條款。如標準條件中規定”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边@就要求在專用條件的相同序號條款內寫入應遵循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名稱,作為雙方都必須遵守的條件。
所謂”修改”是指標準條件中規定的程序方面的內容,如果雙方認為不合適,可以協議修改。如標準條件中規定”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的通知。”如果委托人認為這個時間太短,在與監理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在專用條件的相同序號內延長時效。
附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篇2】監理合同范本2021

(GF-2012-0202) 合同編號:2014-

××××××建設工程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單位(全稱):

委 托 人(全稱):

監 理 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三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1、監理酬金;2、相關服務酬金。

2、計費辦法:(1)、公開招標監理項目計費辦法以預算清單編制依據為準,(2)、縣工程監理機構庫內抽取監理項目計費方式根據〔XXXX〕XX號的規定,參照〔XXXX〕XX號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規定執行。

3、結算方式:結算時,根據實際監理范圍的工程造價,按預算編制(招標項目)或監理機構庫管理辦法規定的相同取費標準及系數,并按投標優惠率(招標項目)計算監理費,最終以XXXXXXXXXXX審核為準。

六、期限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費用)。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建設單位及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建設單位及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資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單位 貳 份,委托人 貳 份,監理人 叁 份。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2. 監理人的義務

3.委托人的義務

4. 違約責任

5. 支付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7. 爭議解決

8、其他

所有合同通用條款未做修改,詳細內容參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無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以通用條款約定為準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缺陷責任期)全方位監理服務。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監理合同、住建局監理單位抽取通知單及現行監理管理規定等。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參照各級文件執行 。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監理人除法律和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的授權范圍外,行使以下各項權利時須經委托人批準。

2.4.3.1監理人對因承包人按監理人指示為獨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而確定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的費用,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2監理人對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示,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3監理人確定變更價格,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4監理人按照成本加利潤原則確定變更工作單價,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5監理人確定變更措施的費用,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6監理人確定工程量大幅變動的子目單價,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7監理人確定需要調整價格的單價和數量,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8監理人確定因法律變更引起的需調整的合同價款,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2.4.3.9監理人確定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應事前書面報經發包人同意。

不管通用合同條款如何約定,監理人履行須經委托人批準行使的權力時,應當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該權力已經取得發包人批準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以通用條款約定為準。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以通用條款約定為準 。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委托人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15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補充書面合同約定為準 。

3. 委托人義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4.1.1.1監理人一般違約賠償金額按通用條款確定。

4.1.1.2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合同約定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考核不到位(人臉指紋考勤)等此類違約責任的處罰,參照XXXXXXXXXXXXXXXXXXX等文件執行,如監理人在人臉指紋考勤時發生人員不到位等違約情況時,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出處罰通知單,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處以 元/月·人·次的罰款,對其他監理人員處以 元/月·人·次的罰款,以上處罰金額在結算時一并扣除。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逾期付款利息不予考慮。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人民幣。

5.3 支付酬金

監理費支付方式:簽訂監理承包合同并進場開工后,支付合同金額的10%作為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額的50%;施工單位報送結算資料到縣投資評審中心后支付至合同金額的65%,項目結算經長沙縣投資評審中心審定出具評審報告后,再進行監理費用的結算評審,并最終出具監理費用評審報告,憑評審報告可支付至評審審定金額的95%;余款在質量保修期滿后支付。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三方簽字蓋章 。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不另行增加監理費用。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以在三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為準。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的計算,是在結算時,根據實際監理范圍的工程造價,按預算編制的相同取費標準及系數,并按投標優惠率優惠后計算監理費用,。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最終以XXXXXXXXXXXXX結算審核為準。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主管部門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2)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建設單位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另行約定。

8.3 咨詢費用

另行約定。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以通用條款約定為準。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以通用條款約定為準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以通用條款約定為準。

建設單位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有保密要求的以各方簽訂保密協議為準 。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須符合各級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須經建設單位、委托人的同意。

9. 補充條款

。

【篇3】監理合同范本2021

工程監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竞贤瑯藴蕳l件;

 ?、诒竞贤瑢S脳l件;

 ?、墼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合同范圍內工程全部完成結束。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七份,監理人三份。

  委托人:****** 監理人: 監理有限

  責任公司 責任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工程監理合同范本(二)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ㄎ澹┙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范本(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傎M用為:________萬元。

【篇4】監理合同范本2021

委托監理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年月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項目交付期間本項目建筑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后終止。

  2。2監理包干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注冊批準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文件(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復、確認相關文件(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于檢查、批準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復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信息。

  4。6如每周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采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準。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干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該包干總價包括但不限于從事本工程監理項目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設備費、現場監理設備使用費、分戶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項目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范圍,調整后的范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6。3。4每部分設備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戶部分合格率為90%)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個月內,監理范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余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10個日歷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戶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準的本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項目按甲方批準的工程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項目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布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并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周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于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戶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后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干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后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范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并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干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干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干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后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于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三日的

  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后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系電話號碼為;聯系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系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系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后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托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篇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與監理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橋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區境內。

  3、工程規模:橋梁全長12米,寬5米。

  4、總投資:。

  第2條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歷日天)。

  第7條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監理人三份。

  委托人(簽字并簽章):

  監理人(簽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篇5】監理合同范本2021

(GF-2012-0202)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第一部分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元)。

包括:

1.監理酬金:。

2.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監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年月日。

2.訂立地點:。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正副本出現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委托人:(蓋章)監理人:(蓋章)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蚪獬竞贤?/p>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解釋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協議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

2.監理人義務

2.1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監理范圍包括:本工程項目工程施工圖所包含所有項目施工階段、保修階段、養護階段的監理,委托人有權根據工程實施情況合理增減監理范圍。

2.1.2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相關監理規范中規定的工作內容;監理范圍內施工過程及保修階段的投資、進度、質量的控制,工程有關事宜的協調,合同及信息管理。

2.2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監理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福建省、廈門市等主管部門頒布的現行有關法規、規定;現行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程和標準、有關施工圖紙、標準圖集及工程變更文件等相關文件;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要點、標準、保證措施及其他技術文件和規定;工程監理合同及有關協議。

2.2.2相關服務依據包括:若有發生,另行約定。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監理人調換項目監理管理班子成員須事先經發包人批準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不予變更,若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變更總監理工程師資質不得低于投標承諾總監理工程師資質。

2.4履行職責

2.4.3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①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②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③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則應在24小時內取得委托人作出書面追認。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市(區)有關主管部門針對本項目使用材料的要求、設計要求、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⑤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⑥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內和(或)金額/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應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2.5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委托人。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10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本合同終止后10天內一次性移交委托人代表。

3.委托人義務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將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監理人。

3.5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5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

幣種為:人民幣,比例為:/,匯率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第一次付款:監理合同生效、確定施工承包商、總監到位,且相關款項經廈門市財政審核中心審批且到發包人帳戶后7個工作日內,委托人向監理人支付合同價的20%作為首期付款;。

第1期、第2期監理費=支付期內累計完成工程量×中標監理費率(按中標監理費/投標時監理費的暫定計費額×100%)×80%-50%預付款(即合同價的10%)-相應罰款;從第3期起,以后每期監理費=支付期內累計完成工程量×中標監理費率(按中標監理費/投標時監理費的暫定計費額×100%)×80%-相應罰款,當支付總金額達到合同價的85%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移交后且向發包人辦妥一切移交手續(以報備證明為憑證)、工程竣工結算完且監理費經廈門市財政審核中心審定后7個工作日內,委托人支付至最終結算監理費總額的95%,預留最終結算監理費總額的5%作為缺陷責任期的保證金,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14個工作日內無息付清。每次申請支付前,監理人必須提交書面結算申請報告供委托人審批,并開具擬支付額的正式稅務發票。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自簽訂合同起生效

6.2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2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2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按相關規定。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按相關規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按相關規定。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應當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

9.補充條款

/。

附錄A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勘察階段:/

。

A-2設計階段:/

。

A-3保修階段:/。

A-4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

附錄B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員

名稱

數量

工作要求

提供時間

1.工程技術人員

2

項目負責人

/

2.輔助工作人員

1

現場負責人

/

3.其他人員

/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稱

數量

面積

提供時間

1.辦公用房

/

/

/

2.生活用房

/

/

/

3.試驗用房

/

/

/

4.樣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

B-3委托人提供的資料

名稱

份數

提供時間

備注

1.工程立項文件

1

/

/

2.工程勘察文件

/

/

/

3.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2

/

/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1

/

/

5.施工許可文件

/

/

/

6.其他文件

/

/

/

B-4委托人提供的設備

名稱

數量

型號與規格

提供時間

1.通訊設備

/

/

/

2.辦公設備

/

/

/

3.交通工具

/

/

/

4.檢測和試驗設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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