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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疫情爆發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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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疫情爆發3篇

第一篇: 2021年下半年疫情爆發

2019年下半年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監考工作手冊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印制

二○一九年十月

2019年11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筆試時間安排表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筆試操作規程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錄一)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錄二)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二)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四)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

(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視頻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  

(七)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八)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十)其他違反監考、評卷等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具備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考試資格或者考試工作人員資格的;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監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

(四)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五)在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換、涂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九)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十)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第十五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1/5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警告或者停考該考區相應專業1至3年的處理。

對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考區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下同)丟失、損毀、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三)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錄三)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

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

考試結束時,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并由考生簽字確認,因特殊情況未能告知考生或者考生拒不簽字的,應當在考生違規記錄上載明相關情況;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第十九條??教育考試機構發現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情形的,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工作人員進行事實調查,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材料,并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立即通知在現場的考試工作人員,并應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 考生違規記錄經考點主考簽字認定后,報送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出現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出現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處理,省級教育考試機構也可以要求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材料及證據,直接進行處理;出現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對考生及其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法律的行為,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有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并通知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

考生在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為,由組織考試的機構認定,由相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考試的機構做出處理決定。

在國家教育考試考場視頻錄像回放審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認定并做出處理決定。

參加其他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由承辦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考試機構參照前款規定具體確定。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偶(突)發事件處理辦法

一、考試實施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監考員工作職責

  一、監考員在考點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考試工作,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二、監考員須參加考前培訓,認真學習考試有關的政策、規定,熟悉監考業務,不經培訓不得參加監考工作。

三、監考員須佩帶規定標志,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四、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筆試考生須知》及相關注意事項。

五、檢查考生《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督促考生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并進行核對,發現填涂錯誤時,應要求其改正。

六、 考試開始后,監考員負責或指導考生將信息條形碼粘貼到答題卡指定位置,并進行一致性核對。

七、監督考生按規定作答,制止違紀舞弊行為,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八、考試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考。

九、制止非本考場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員、巡視員外任何人進入考場。未經當地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十、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和答題卡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應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十一、監考員應履行職責、遵守考務流程、嚴格監考,避免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十二、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三、負責本考場試卷、答題卡的回收、清點、整理、封裝,并做好考場記錄。

十四、考前、考后檢查、清理考場。

筆試考生須知

1.考生開考前30分鐘,持《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港澳臺居民持公安機關簽發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五年有效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考試)

2.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如:黑色簽字筆、鉛筆、尺子、橡皮等),不得攜帶書籍、資料、包等物品,嚴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等),如有違反,按照違規舞弊處理。

3.考生入場后,應對號入座,保持安靜,遵守考場紀律,并將本人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監考員核對。

4.考生拿到試卷、答題卡后,先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說明情況;如相符,應在指定位置填寫個人信息(姓名、準考證號等)。

5.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除外語科目外,考生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使用其他語言文字作答無效。

6.考生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錯答區域或者超出規定區域的作答內容無效。

7.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監考老師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考生出場后不得重返考場,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8.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時可舉手向監考員反應。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員一律不予解答。

9.考生填涂答題卡時,姓名、準考證號及主觀題部分用簽字筆書寫,客觀題部分及選做題信息點用鉛筆填涂。

10.考試結束后,考生須立即停止答題,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如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篇: 2021年下半年疫情爆發

2018年下半年學習計劃



  xx寒假就要開始了,為了能過一個有意義的寒假,為新學期好的開始!我決定擬一個寒假計劃!我一定按計劃做。
  如何合理地安排學生假期的學習生活,讓學生在假日之中得到一個成績的跨越?這一定是家長和學生目前最為關注的問題。對于很多學生而言,寒假既是繼續學習新知識的調整期,也是補缺補差的"挽救期"和鞏固提高的"非常時期"。因此,在適度放松的同時,致學教育希望同學們必須安排好每天的學習,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寒假作業;認真查找平時學習中遺留的薄弱環節和知識點,之后進行"集中轟炸",重點突破,爭取  為下學期的學習創造更高的起點。因此,針對初中生我們做了如下的建議  放假后的第一件事,應該是整理出可利用的時間,做出時間安排表,以每一天為單位;接下來,梳理自身學習情況,找出最需要提高或最想做的事,合理分配復習和預習時間,
  每天有效學習時間最好保持在5-6個小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合理的規劃一下,例如:{早上2個半小時,中午2個半小時,晚上1個小時}學習時間最好固定在: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9:30-21:30。既不要睡懶覺,也不要開夜車。習慣比聰明更重要!只要你按照計劃來,每天堅持,你的成績不會沒有進步的!
  呵呵,不要忘了,一定要預留出鍛煉身體和休閑活動的時間。一旦制定就應該嚴格遵守。相信你的假期一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學習目標不宜太大、復習范圍不宜太廣。如果想真正有收獲,一定不要貪多喲!適宜重點攻克薄弱學科、或某學科中的重點內容。
提高學習效率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許多學生學習成績不佳,往往起因于學習效率不高。學習效率不高往往由多因素造成。較低的學習興趣、不良的學習習慣、身體的疾病等都能影響學習效率。下面,我們對此進行綜合考察。...
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有計劃,先擬定一個計劃,然后按照計劃辦事。作為一個學生會主席,也不例外,所以我將我的學生會主席的工作計劃擬定一 指導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1、預習 預習最重要的是能發展我們學生的自學能力,減少對老師的依賴,增強獨立性;預習可以加強記課堂筆記的針對性,改變學習的被動局面。要在測覽教材的總體內容后再細讀,充分發揮自己的自學能力,理清哪些內容已經了解,哪些內容有疑...
我已為日后在韓國的學習生活作出了詳盡的規劃,而語言不通將是我面臨的最大難題。但作為一個高中畢業的學生,在高中學習中,我已經掌握了學習基本方法的策略。
題記:女兒將高三一年的學習復習策略按照不同主題和時間段整理成系列。今天將“寒假”成文于此,希望對感興趣的博友們有些許助益。 前幾天參加情系母校回訪活動,被新一屆高三生詢問很多關于寒假的問題,自己回想了一下,記下來以免忘記。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崖苦作舟。當今的世界正處于知識經濟,高科技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加強學習的重要性已成為當今社會、企業和個人適應時代的發展的需要。只有不斷加強自身的學習,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才能緊跟當今時代的發展。
考前每天制定學習計劃,本站還有關于學習計劃,高三學習計劃,學習計劃書的文章。正文:去年夏天,18歲的雷筱璐以文科604分的成績,從華師一附中考入了風光旖旎的武漢大學,成為法學院法學專業的學生。
為了更好的做好新學期的工作,為了更好的發揮黨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我將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章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在學習、工作中不斷得到進步,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黨性修養與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年度黨員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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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2021年下半年疫情爆發

  214年下半年派出所工作計劃

  一、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隊伍政治素質,為完成公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二、堅持嚴打方針,重點整治治安突出問題。以“破案打擊”貫穿公安工作的始終,加強基礎工作建設,深挖犯罪,廣辟線索來源,提高破案率,提高打擊絕對數,以打促穩定。

  三、加強涉爆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強調危險化學品、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把涉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不折不扣的完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滅死角死面,堵塞一切隱患和漏洞,確保平朔礦區的治安穩定。

  四、依托“陽光警務平臺”,收集警情民意,拓展便企、利企服務范圍,繼續深入開展“開門評警”活動,在原有開展形式的基礎上,不斷探索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更新理念,創新載體,完善機制,深入實施社區警務戰略,逐步建立便企利企長效機制,深化警企合作力度,落實便企利企服務措施,以創新的服務理念、便捷的服務方式,進一步拉近警企、警民關系,為企業的生產發展保駕護航。

  五、以“兩大體系”建設為載體,強力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動信息化實戰應用,充分利用情報信息網絡,加強對社會治安形勢的實時監測、分析研判和預警發布工作,強化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的防范控制。加強對基礎信息的采集錄入,依托業務信息系統,積極開展網上排摸、網上串并、網上追逃,全力偵破一批職工群眾反響強烈的案件,增強職工群眾的安全感。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所民警會更加齊心協力,團結一致,在分局的領導下,盡心盡職,努力拼搏,開拓進取,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力爭在下半年使派出所的各項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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