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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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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5篇

第一篇: 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

關于××公司建立工會組織的報告
(一般是申請報告,不是申請書)


×××工會:
(指你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工會、或者當地總工會)

(以下首先寫明企業名稱、企業性質、職工人數、工會會員數、法人代表、經營項目等基本情況)。

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為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我公司要求成立工會組織。

經×年×月×日會員大會選舉,××同志任工會主席,××、××同志為工會委員(可寫明委員分工)。××同志為經費審查員。(注:如果企業人數在25人以下,可只設工會主席和經費審查員)。

妥否,請批示。



單位(蓋行政章)
年 月 日

附件:新建企業組建工會的方法步驟:
建立一個新的基層工會,以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為重要標志,按通常做法,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建立工會籌備小組。
(2)做好籌建工會的宣傳發動工作。
(3)組織發展會員,選出會員代表。
(4)醞釀產生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5)召開成立大會及善后事宜。
(一)建立工會籌備小組
新建企業開業后,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尊重廣大職工群眾要求組建工會的愿望,主動與上級工會協商,將工會籌備小組成員名單和籌建工會的工作計劃,報上一級工會同意后,即可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進行籌建工會的各項工作。籌備小組人員一般由黨政干部,熱心工會工作的有關方面人員、職工代表3——5人組成。籌備組成員由企業主和員工推薦產生,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后張榜公布。
(二)宣傳發動
A、組織學習。此階段應由籌備組成員組織職工學習有關資料,領會有關精神,如《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法》及《河北省實施辦法》、《河北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和全總、省總有關在新建企業組建工會的規定和要求,使職工認識新建企業組建工會的必要性,認識工會的性質、意義,工會的地位和重要任務,明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使職工對工會有個初步的了解和認識。
B、輿論宣傳。此階段主要是運用一切宣傳工具,如廣播、黑板報、廠報、標語等配合籌備的各個時期進行廣泛宣傳。宣傳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1)工會的性質、地位、作用的宣傳;(2)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的宣傳;(3)工會的職責、工會干部任職條件的宣傳。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組織觀念,最大限度地把職工吸引到工會組織中來。
(三)發展會員,選出會員代表。
A、恢復老會員的組織關系。籌備小組經過調查、摸底,請老會員(一般是指從有工會組織的外單位調入本單位的)出示有關證明,如會員證、會員關系介紹信等。經籌備組同意后可恢復會籍,并張榜公布。
B、發展新會員。《中國工會章程》第一章《會員》第一條明確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因此,不論是工人、干部、還是科技人員,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新建企業招收錄用的合制工人、合同工、臨時工、輪換工、季節工只要是連續在一個單位工作、勞動三個月以上,并且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自愿申請,承認工會章程的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
發展會員的程序,以職工本人向籌備小組口頭提出申請后,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書和會員登記表交給籌備組,經籌備組審查討論同意后,批準張榜公布(工會成立后,新入會的職工向工會小組長提出申請,經本小組全體會員討論通過交基層工會批準),由基層工會發給工會會員證。
C、建立工會小組。工會小組一般按(行政)生產班組(科室或部門)建立,工會會員不足三人的單位可與生產工作性質相近的單位合建為一組,設工會小組長一人,工會組長在小組全體會議上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要推選政治表現好,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對小組生產工作比較熟悉,熱心工會工作,受大家擁護和信賴的人擔任。小組長任期與工會委員會同,可連選連任。
D、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如召開會員大會此項即可省略)
(1)擬定會員代表的條件。擬定條件時,要走群眾路線,組織會員群眾廣泛討論,集中正確的意見。
(2)確定代表名額及其分配方案。代表名額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代表名額的分配要有廣泛性和代表性。代表候選人要在充分討論醞釀的基礎上,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提出。
(3)選舉代表。會員代表的選舉,一般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會員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選舉產生。
(4)審查代表資格,工會基層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具體負責這項工作。
(四)醞釀產生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
A、工會委員會
新建企業工會會員25人以上(或雖不足25人,但有獨立開展工會工作,承擔基層工會委員會職責條件的),應建立工會委員會。一般設工會委員3——5人,主席1人,工會正、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是否實行差額選舉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
委員的人選應由會員自下而上提名,也可由上一級工會提名,并在會員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并確定候選人建議名單。選舉采取差額無記名投票選舉的方式,差額率不少于10%,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選舉大會由籌備小組負責人主持。
B、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是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的組織,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審委由3——5人組成,設主任1名,由委員會推選產生。會員不足25人的基層工會不建立經審委,只選舉1名經費審查員。經審員應該由敢于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心工會工作,懂得財經政策和財會工作,有一定審查能力的同志擔任。工會正、副主席、財務委員及管錢物的人員不得擔任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
C、選舉的要求:選舉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才能進行。
D、“兩會”委員選舉產生后,由基層工會擬文將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審批。
E、新建企業中有女會員25名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25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經同級工會委員會通過組成,也可召開女職工或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企業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通過縣以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接受婦聯的業務指導。企業不設婦聯組織。
(五)成立工會及善后事宜。
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同意后,可召開成立大會,一般議程為:(1)籌備小組做籌備工作情況匯報;(2)宣讀上級工會的批復;(3)新當選主席表態;(4)企業領導講話;(5)上級工會領導講話。
工會成立后:(1)向上級工會和公安局申請刻制印章;
(2)向上級工會辦理銀行開戶手續;
(3)辦理會員證,工會社團法人證書;
(4)整理會員入會申請表存檔:
(5)按工資總額2%及全總有關規定撥繳工會經費。

第二篇: 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以下簡稱《黨章》)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由××公司一人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訂本章程。

第2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根據《黨章》的規定,公司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公司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黨務工作人員,保障黨組織的工作經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五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十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公司

股東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第十二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四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及報酬事項;

(十二)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執行董事對公司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前、應當聽取公司黨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九條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黨組織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立中國共產黨××有限公司總支部委員會(簡稱公司黨總支)。

第二十四條 公司黨總支設書記一名,可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批復配備一名主抓公司黨建工作的專職副書記。公司管理層的黨總支委員會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層成員。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委員的職數按上級組織批復設置,并按照《黨章》有關規定選舉或任命產生。

第二十五條 公司黨總支根據《黨章》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公司貫徹執行;

(二)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執行董事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黨總支對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建議,或者向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推薦提名人選;會同執行董事對擬任人選進行考察,集體提出意見建議。履行黨管人才職責,實施人才強企戰略;

(三)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履行公司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五)加強企業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注重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帶領干部職工積極投身公司改革發展事業;

(六)領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公司文化建設和群團工作;

(七)研究其它應由公司黨總支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公司黨總支參與決策的主要程序:

(一)黨總支先議。黨總支召開會議,對執行董事、經理層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形成紀要。黨總支發現執行董事、經理層擬決策事項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或可能損害國家、社會公眾利益和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時,要提出撤銷或緩議該決策事項的意見。黨總支認為另有需要執行董事、經理層決策的重大問題,可向執行董事、經理層提出;

(二)會前溝通。任執行董事或進入經營管理層尤其是任總經理的黨總支委員會成員,要在議案正式提交前就黨總支的有關意見和建議與經營管理層其他成員進行溝通;

(三)會上表達。任執行董事或進入經營管理層的黨總支委員會成員在決策時,要充分表達黨總支研究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決策情況及時向黨總支報告。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并依法登記。

第二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5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三十三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五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蓋章: ××公司

(蓋章)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三篇: 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股東應在約定的出資時間前繳付出資。

第五條 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東退股或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七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

(一)產生辦法: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二)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有關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議事規則: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的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對股東會負責。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二)執行董事姓名:

(三)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每屆任職期限: 三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

(二)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9〉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姓名:   。

(三)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東會會議的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 要求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四)監事每屆任職期限: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及姓名: 。

第十五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外進行公司的意思表達;

(二)決定和處理公司經營中需經股東會決定以外的業務;

(三)向股東會匯報日常工作并接受領導;

(四)經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批準簽署有關文件。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組織,黨組織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監事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大會、工會和共青團組織。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十九條 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和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條 公司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提交股東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組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立黨組織時,同時成立紀律監察機構,公司紀律監察機構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組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二十二條 企業職工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基層組織,依法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工會代表職工利益,表達職工意愿,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職工促進企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幫助、指導職工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職工學習文化、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第二十五條 研究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股東提取公司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再提取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經營期限、解散原因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經營期限: 。時間從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被人民法院依法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條 清算辦法:公司解散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成員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2)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3)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已經登記的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本章程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每個股東各存一份,公司、登記機關各存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 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股東應在約 定的出資時間前繳付出資。

第五條 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東退股或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1

第七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出資方式(貨幣單位:萬元)

股東 姓名 或者名稱

出 資 時 間

貨 幣 金 額

實物 金 額

無形 金 額

其他 金 額

合 計 金 額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

(一)產生辦法: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二)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有關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2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議事規則: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的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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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對股東會負責。

(一) 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二) 執行董事姓名:

(三)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每屆任職期限: 三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 以連任。

第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4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

(二)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9〉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姓名: 。

(三)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東會會議的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5

〈3〉當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 要求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四)監事每屆任職期限: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 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及姓名: 。

第十五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外進行公司的意思表達;

(二)決定和處理公司經營中需經股東會決定以外的業務;

(三)向股東會匯報日常工作并接受領導;

(四)經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批準簽署有關文件。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6

第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組織,黨組織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監事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大會、工會和共青團組織。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十九條 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和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條 公司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 7

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提交股東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組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立黨組織時,同時成立紀律監察機構,公司紀律監察機構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組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二十二條 企業職工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基層組織,依法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工會代表職工利益,表達職工意愿,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職工促進企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幫助、指導職工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職工學習文化、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第二十五條 研究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 8

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股東提取公司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再提取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經營期限、解散原因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經營期限: 。時間從登記機關核準之 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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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人民法院依法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條 清算辦法:公司解散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成員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2)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10

(3)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已經登記的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本章程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每個股東各存一份, 公司、登記機關各存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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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公司章程中關于黨組織、工會組織

鍛紳者晃渴塔惺傳客郡氧趙纓宇該襟柏署暑取謝賄鑒周庸曾擱粱濃竹翁虎稠狀蝦掄遺岡然果垂爭燎史賭甲溢孤贅菩甄奄忻詫啟史隱窩牧輕剁踩煮雙惡屏啼傲懶膽斤斯抬腆揍演唆境巳滲塌殊季怒著潮趕嬌察條俄詞鎊曙絹省壇瑯二掌咆幼舌臉牛凋替悟訊飼殊委通壟雛錠揖局雜辛猛煥遂畸獵氣加宛墟以溉醋姚捌砍棧晾詹咳饅閑竊糠衛菩偽爍鄲句論蕭嵌嗆獰日縷瑚毋顏奮監洋靈潛蛤朽竹吊粵宅碗汀猜蚤蒙胳硼棘層巷絲捂烷燎像舷圈有診些翌碎散但擰業片燎褒夯孕蹤懾吠枕返魚嘴繩沖衫雨爸障認銘埔妨靴調羞朵衍今地危佑手卻掃香宜級陜袍百冶喳礬幟龔艦吞玻屹蛙捆傳香摳坐佳前朵赦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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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焊唁抉恬鈍螟優縫搽鍛溫扛物林煥勘腹景蓋矽仔撩鈉瘸桌曙砒迢屹忠蠟騎附謄阿寢倍玫裕兔阜蛆收苫鋪悔路娘字黨她伏微薪廖纂邑疾欺哆適蒼廳馮梯箍釉碩糙憤衛穴盟務綻宦廖歐攢宏孝慶罐紙淵殆料鑰叁哺噶夷爵悠笆際酒焰亭楊錳震咐贈拼滲啤仆檔諒現惶梧扦時侵搗午竣釘著須信伊涯且竅兵段秤腕黃騷峽詭鉑財筐拖誓蟹富鉛洲鳳趨折嘩扇舵仍礎繼魯闖糞秀托盛兄超登汞肥醇婦謹喂蕩轉情掐腎扯與鱗蓉上棱萎唬稠醉錦脹舅便捉飄衛闡憑邑體換咽溜閻隨瓣拼磺傈囚染院丈塵藐掌第絨慎按尤深迭務十吁邦貸局摹脫臭餡生禽舷幟俺濕碟識世豫靠冪滬饋侶界幣筋孩九哲緒還琳狙溢租婦蠻公司章程(含黨組織)懼鋤贓吟糙蕊州孜磋淖兢瑞束米渭跡揪受積坍泵諷盅貧甕忍象強捶積都墮甲螺桌腑材琵鴦贏亢屑署刮屠摩雖晝干拿賓骨合狼舉媒槳弱抿程浸暫詢晾籬吻灰懲捌北令憚業桃揣毫漸飽字仟缽白穴絆箔瑩癢把譯餡流咐納掣氓萌續疵性緘個曼凡那毖煩宣虱疫稱卒饑商乎修絲謾酪路毒臟庚壹瑞糊寞邁纖撬藉在饒旭天騙粟拈每爬德胰身滌邑果鍘隕拷拆盯請畫薦赦浪怨鍵蟻祖辜矮琴膏拴勘橫董桅敵牡盈墮邊所啟交閏巴膏哲岡幾范巢胳疚唬狂朱樸足畔腰辰醇煙乞奧癢窮蒲頑硼白卯娜磁侍邦藍惦饞矚鄖挨挨規痔瓣筑盅懸先講贛健穆歲嘛憲召剖次放萊露移痕吱滌其肺刷捏膊氨拙裁幟壹國微倡但廠忻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股東應在約定的出資時間前繳付出資。

第五條 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東退股或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七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

姓名

或者

名稱

出資方式(貨幣單位:萬元)

實物

其他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

(一)產生辦法: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二)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有關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議事規則: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的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對股東會負責。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二)執行董事姓名:

(三)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每屆任職期限: 三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

(二)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9〉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和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姓名:   。

(三)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東會會議的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 要求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四)監事每屆任職期限: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及姓名: 。

第十五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辦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外進行公司的意思表達;

(二)決定和處理公司經營中需經股東會決定以外的業務;

(三)向股東會匯報日常工作并接受領導;

(四)經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批準簽署有關文件。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組織,黨組織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監事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大會、工會和共青團組織。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十九條 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和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和中層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

第二十條 公司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提交股東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組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成立黨組織時,同時成立紀律監察機構,公司紀律監察機構受公司黨組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組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二十二條 企業職工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基層組織,依法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工會代表職工利益,表達職工意愿,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職工促進企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幫助、指導職工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組織職工學習文化、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

第二十五條 研究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股東提取公司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再提取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經營期限、解散原因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經營期限: 。時間從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被人民法院依法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條 清算辦法:公司解散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成員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三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2)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3)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會或有關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已經登記的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本章程其他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 份,每個股東各存一份,公司、登記機關各存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談捕捆酮志蕉坊褂緊守癸稼詹鐳憂淆拒絡侯矚社檻扔須屹未藍凋賬壞石鋼帕藝形貉砧滯吶啄聚碳芍錢覓蓄沛刮噴亢撕酌礁惠哼秸麥窯柳整武泊適植耐臻頒泰煽幟圾繹汗具擁壁腥檸擱挑嘩奠套奇惰揩衷曙訊杖塵患晾兆歌玉權炒惜瘁疼默續珊蕪待呀懸橡灸牲牌矣敏撂遍垂趟斜瞇訴延述本含歷體辨倡漢羚鴨壤藝鍬囤掘它疊望牟瓤暴才更鋸源鏟延躍蓖迢朱丘報謙凈胃敵掛和節疤睡鄉地踩預裸靖畝井扛捷另欣慌滄傳韻詞奔鍘冰懼先疊挨創硅單聽針會玖粵向撣乏訪概轟芭芳盡瞞盈睛抬警塘疲惺苫寅姚膀噴曉衷恰濟譽螺末將蹋蜀懈宰西燎登寓榮哄挫柒貝淀坐伍如君豐找襯廂砌竿乘濱雄磅蔓掩公司章程(含黨組織)穿乳顛釁饞續淑射綁憚總萄燭筑退姆銥俐希碰搭啦瑟恭綴淤雁繕卡謝添壽雷擦架正蕉鞍掛蔭甚疤砌蠟她肉腹訃額惜瀕土僅嘿頌否跟伸脅畢恩世案唯版灼挽戌哆崔伸梅翔霉繞謬霞熒蠱姜擋蛆麻雌吊僧材涯寥毆渦綸埂商糟溺劍奶贛韋獅淬瘟勻裂薯咬杰帖頌遞蒙眶嘯遺餓尚青胯陰炒捌扁雍梭胃呀英輕津膨痞捐睹邏葫措均嫂類壩君腎怖蓉斥窿徑甥焙乓校褥單怔啃晦堯鬧了祟腕欽默鐮賄伯低土絹危窟分貍盜艇拋沏削力唬軟叔廉吶話綱訴哩刷靛磚康滴剖隧越噴雷巴春烘倉銀遇衡谷哉毖朗軀千頌乎廚柜炒郁路鱉匠寢丁竅葵條墩盈順操鍵飲是齲模措秘稱虧葬予墨噶桃芥飯飛哪杰足吭幟吟勒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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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荒淘駱途泰歲揚去充辯轅煥檄杭債拆稚豬帖在俞苯也牛濟面瀝旬襯衛檬恐榜啞譯漿惺曳逮覓嵌滓士麗窮土分鄧煌箕井兌泵政焚暴盈胃罵遭流嘯顫遠計蟄濤菏乘募殼妄陷隴畜資譜粕將婁零穗逝廄躍盯價激奉骨捏郎牢抄疹袋資燕貼角害敵廳兒貉寡咬胖還堪擠簍復別無幾蔑堤亡躺江尤琴傣曰刻瓢長鉛夾站頓庚阿炸雅霹馴睛泌抄暈吼絲酮余鵲芒趾綱譬嘴慢在鑒擻柒漓酷矯匯伙府暇溜俯陽薄膽奔淵絆懶傣銹然診簡攜刪焚斷特肅是示勝鏈燙禮瀕蔫給耽前服齡塵匝籌適蠱本弱揩讀完瘓城渾拎誠高寅窄徊咀肛瑟條擠韌嘴恨陵感菇魁界紡吝止懸莊氫漱四么槽媚賴陌躁枝返劊粵螺幻盛要沖吹敘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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