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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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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顧名思義,就是考查出勤,也是就通過某種方式來獲得學生、員工或者某些團體、個人在某個特定的場所及特定的時間段內的出勤情況,包括上下班、遲到、早退、病假、婚假、喪假、公休、工作時間、加班情況等。通過對以前階段,本階段內出勤情況的研究,進行以,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機關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組織部 制

中共宜都市委基層組織“五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目 錄

1、黨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2、民主(組織)生活會制度

3、“三會一課”制度

5、發展黨員制度

6、黨員教育培訓制度

7、黨員干部服務承諾制度

8、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9、黨務公開制度

10、政務公開制度

11、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12、重要情況通報制度

13、誡勉談話制度

14、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考核評價制度

15、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16、機關黨組織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制度

17、黨內關懷幫扶制度

18、黨員掛牌上崗制度

29、黨員干部業績考評制度

20、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黨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提高黨組(黨委)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水平,以《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規定為依據,特制定本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決策原則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

(二)堅持遵守黨章和國家法律,嚴格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議事決策。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從實際出發,堅持原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使決策符合時代要求、符合客觀規律、符合工作實際。

(四)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組(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由黨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討論決定問題時,每位黨組(黨委)成員要根據集體決定和分管工作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會上討論問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正確的集中。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執行會議形成的決定。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

二、議事決策范圍

(一)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計劃任務的措施;討論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二)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三)研究機關科(室)或二級單位負責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調動、退休、獎懲、聘用,及科級干部的推薦工作。

(四)研究確定黨組(黨委)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五)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六)研究有關全局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七)研究決定黨組(黨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八)其它需要黨組(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決策的程序

(一)黨組(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黨委)書記、黨組成員提出。遇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議題經黨組(黨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黨委)成員圍繞研究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達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三)黨組(黨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組(黨委)會議,非緊急情況不得召開臨時會議。黨組(黨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組(黨委)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黨委)成員主持,會后向黨組(黨委)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四)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及二級單位參加時,該科(室)及二級單位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五)黨組(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黨委)成員溝通。

(六)黨組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黨組(黨委)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組(黨委)成員到會。黨組(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黨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七)黨組(黨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八)黨組(黨委)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九)對于應由黨組(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黨委)會時,黨組(黨委)書記可與有關黨組(黨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黨委)會報告。

(十)提交黨組(黨委)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及二級單位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組(黨委)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組(黨委)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綜合科(室)(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負責人兼任黨組(黨委)會議秘書,承辦會務,做好記錄,根據需要及時整理紀要。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

(二)根據議題需要,可召開黨組(黨委)擴大會議,由主持人指定列席會議人員。

(三)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四)會議決議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實。

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組織生活會包括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的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組織領導班子單獨召開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各召開一次。

(二)生活會的主要內容:組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按照“兩個務必”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全面總結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風和紀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檢查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剖析思想根源,黨員領導干部還要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方面,從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等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會的程序

1、會前認真準備。組織黨員或黨員領導干部學習黨的理論和重要精神;廣泛征求上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將收集到的意見及時向黨組織和黨員個人反饋;在對各方面意見進行反思的基礎上,廣泛開展交心談心活動;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和本單位實際問題,確定生活會的主題;與會人員圍繞會議主題,準備好發言提綱;提前15天將準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會指導。

2、會中精心組織。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人相互提意見原則上不得少于兩條;在取得對問題一致認識的基礎上,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抓住要害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3、會后檢查落實。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通報生活會的情況;根據整改措施的內容,采取自我檢查、相互檢查和請群眾監督檢查等方式,經常檢查整改效果。生活會情況總結報告和會議記錄要于會后15日內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四)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在抓好本級民主生活會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原則上,每個黨員領導干部每年參加下級單位民主生活會不得少于兩個。

中心組學習制度

為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學習、帶頭研究的表率作用,提高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的理論素養和能力水平,根據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總體要求

全面、系統、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觀點、精神實質、科學體系,并結合分工深入鉆研這些理論的相關內容;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著眼于馬克思主義的實踐運用,著眼于對實際問題的理性思考,不斷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緊密聯系思想實際,加強主觀世界的改造,進一步增強黨性修養,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努力形成認真學習的風氣、民主討論的風氣、積極探索的風氣、求真務實的風氣。

二、學習組織

中心組成員一般由領導班子成員、科室及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并可根據需要適當擴大參加學習的人員范圍。

中心組設組長、副組長和學習秘書、學習聯絡員。組長由黨組(黨委)書記擔任,為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中心組的學習及相關活動,審定學習計劃、學習安排和學習研討的專題,主持中心組的學習和研討并作學習總結。副組長由分管機關的成員擔任,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審閱學習計劃,督促和檢查各成員的學習情況以及指導學習秘書做好具體服務工作。學習秘書由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負責人擔任,主要是組織草擬學習計劃,協助落實學習人員及學習安排等事項,并承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各項具體籌備事宜。

三、學習內容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及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精神、中央全會精神、中央領導同志講話精神為主要內容,同時還要學習和了解哲學、經濟、科技、歷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以及反映當代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各種新動態、新知識。

四、學習計劃

根據上級黨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學習計劃,對學習目的、學習專題、閱讀書目、具體步驟、實施辦法作出具體安排,并通報各科(室)及所屬二級單位,以指導和推動本單位學習的開展。同時,要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學習的具體方案。每次集中學習提前一個星期發出書面《學習通知》,對中心組學習的內容、時間、重點發言、討論題目提出具體要求。中心組成員在接到《學習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不得占用學習時間。

五、學習方式

學習以自學為主。同時,結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調研報告或體會文章,在此基礎上,開展集中學習、討論。全年筆記字數不少于一萬字。全年深入基層調研的時間不少于2個月,深入研究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寫出1—2篇有質量的學習體會文章或調查報告,深入到自己分管的二級單位、理論學習聯系點做1-2次理論學習輔導報告。保證每個月集中學習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順延),全年集中學習討論時間不少于12天,每次學習參學率應在80%以上。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學習任務時,要及時組織學習。集中學習采取專家輔導與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每次學習討論要有1-2名中心發言人,著重解決1-2個事關本部門改革和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中心發言人要根據學習內容,搞好調研,準備書面發言稿,保證學習討論的質量。由學習秘書做好學習研討記錄。

六、學習考核

嚴格學習考勤。每次集中學習要由本人簽到,除有重要公務,不得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前向組長請假,并在事后自覺進行補課。每半年對考核情況通報一次。要建立中心組成員個人學習檔案,做到年初有計劃、自學有筆記、討論有記錄、學習有體會、發言有材料、調研有報告、輔導有講稿、年終有總結,并自覺接受檢查。中心組成員在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屆中述職中、年終考評時,要把個人理論學習的情況和成效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評學、述學、考學。

中心組的學習計劃、學習考勤、中心發言、討論記錄、學習成果以及有關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由學習秘書負責收集和整理,年終歸檔。

“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

(一)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二)支部黨員大會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本支部貫徹意見。

2、聽取和審議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

3、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4、討論通過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5、提出對黨員的獎勵表彰和處理意見。

6、討論、決定其他重大問題,安排部署工作。

(三)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書記不在時,由黨支部副書記或其他支委主持。

(四)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確定,并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提前通知全體黨員,讓黨員作好準備。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需要做出決議的,要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

(六)參加會議黨員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會議有效;贊成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決議有效。

(七)做好會議記錄。

二、支部委員會

(一)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緊急和特殊情況也可以隨時增加。

(二)支委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

(三)召開支委會必須有2/3以上支委參加,否則不能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黨支部,應將需研究決定的事項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支委會的主要內容是:

1、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決議和指示精神意見,討論制定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辦法、措施。

2、分析黨員隊伍、職工隊伍思想狀況,制定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新黨員發展,預備黨員轉正,黨員表彰和處分,以及黨小組工作。

4、研究協調工會、團支部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

(五)黨支部書記要做好會前準備,將會議內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六0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正確意見,形成決議并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由支委貫徹落實。

(七)做好會議記錄。

三、黨小組會

(一)黨小組(不設黨小組的支部,下同)會每月召開一次,若黨支部有特殊任務,次數可以增加。

(二)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召開,全體黨員參加。黨員因故不能參加黨小組會,應履行請假手續。

(三)會前,黨小組長應與黨支部書記或有關支委商定會議內容,并提前通知每個黨員。

(四)黨小組會主要內容:

1、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

2、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決議的措施。

3、接受黨員匯報,檢查黨員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

4、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

5、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五)每個黨員要緊緊圍繞中心議題,深入討論,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六)做好會議記錄。

四、黨課

(一)黨支部每年要制定黨課教育計劃,每半年上一次黨課,也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

(二)黨課一般由黨支部書記或支委授課,也可請上級有關部門同志授課。

(三)黨課教育內容要以《黨章》為基本教材,既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教育,也可以結合本地本單位中心任務和黨員思想實際確定內容。

發展黨員制度

一、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二、發展黨員程序

1、入黨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黨支部在15天內派人與申請人談話。

2、黨支部(支委會)討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3、黨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每半年進行一次考察,并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

4、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后,黨支部在聽取培養人和黨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28歲以下的青年還需經團組織推薦),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后,將其列為發展對象。

5、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發展入黨,公示時間7天。沒有經過政審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6、黨支部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并上報上級黨委(工委)審批,上級黨委(工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

三、黨支部對預備黨員進一步進行培養、教育、考察。每半年聽取一次預備黨員的工作思想匯報,提出考察意見并進行談話。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后,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不得拖延。

四、發展黨員要廣泛實行預報預審、民主推薦、公開公示,推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黨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學知識、法律知識、金融知識、歷史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二、黨員教育必須始終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自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三、黨員教育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堅持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和黨員干部學習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學習安排、有學習記錄、有學習考勤、有學習檔案、有學習筆記。黨員領導干部要積極承擔黨員教育任務,每年為機關黨員干部一上次黨課或作一次理論學習輔導。

四、充分發揮機關黨員活動室在黨員教育中的主陣地作用,不斷拓展學習教育形式,充實學習教育內容,改進學習教育方法,提高學習教育質量。

五、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一般情況下,黨小組生活會應每月召開一次,匯報思想、學習文件、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部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總結和報告工作、聽取黨員意見、討論決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按時召開每年一次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黨的組織生活要在增強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講求實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聯系本部門工作和機關黨的自身建設的實際,廣泛開展內容生動、形式新穎、感染力強、有影響、有特色的黨建活動,豐富組織生活的內容。要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權利,調動黨員的積極性。

六、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黨員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要按規定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參加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的組織生活,但不享受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接收外來流動黨員時,在查證其黨員身分后,及時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嚴格管理,嚴格要求,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黨內活動,按規定收繳黨費。

七、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優秀黨員要進行大力表彰;對評議為不合格的黨員,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區別不同情況,妥善慎重地進出處理意見。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應按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和審批權限、程序處理;對無明顯違反黨紀行為、模范作用不強的黨員,要加強教育,責令改正。

黨員干部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承諾基本原則: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和黨員自身實際,針對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體現群眾愿望,滿足群眾需要,增強承諾制度的實際成效;要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過高的口號,承諾的事項要符合實際,具體實在,切實可行;要立足本部門特點,區分有職黨員和無職黨員、年輕黨員和年老黨員等不同特點,防止千篇一律。

二、服務承諾主要內容

機關黨員要把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作為承諾的主要內容。有能力的黨員,要向群眾承諾做幾件實事;沒有能力的黨員,要在廉潔自律、為群眾作表率方面做出承諾。

機關黨員的承諾事項應當符合黨員的崗位責任,要把承諾制度與“黨員先鋒崗”等活動結合起來,從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提出具體目標,把愛崗敬業的意識轉化為落實承諾的具體行動。

三、服務承諾基本程序

(一)選準承諾內容。機關黨組織要積極引導黨員根據自身專長,提出1-2件承諾事項,也可召開黨員、群眾會議討論或在黨員同群眾“一對一”、“一對多”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力求把承諾事項選準、選實。

(二)嚴格審查把關。機關黨組織要召開黨員群眾代表會議,對黨員提出的承諾事項逐人逐條進行審查把關,重點審查承諾事項是否符合黨員自身實際,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不符合要求的,黨組織要提出改進意見,黨員本人要重新確定承諾事項。

(三)公開承諾事項。承諾內容確定后,機關黨組織和黨員要簽訂承諾書,召開承諾大會,舉行承諾儀式,向群眾公開作出承諾。承諾事項還要通過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落實承諾事項。機關黨員對確定的承諾事項要制定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時限、抓好落實,以實際行動履行承諾。

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為加強黨員與群眾的聯系,切實提升黨員在群眾中的影響力,推行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制度。

1、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任務

1.積極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做好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3.做群眾的知心人,密切黨群關系;

4.及時向黨支部反饋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2、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方式

1.結對幫扶困難群眾;

2.參加黨組織開展的以服務群眾為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

3.積極參加設崗定責活動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踴躍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5.堅持民主決策,維護群眾利益。

三、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要求

黨員每年向黨支部匯報一次聯系服務群眾的情況,支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并作為干部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黨務公開制度

一、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凡是本單位黨員和群眾關注的重要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公開。

二、公開時,可采取會議公開、公開欄公開、文件簡報公開、網絡公開等多種公開方式。特別要注意發揮現代科學技術設備在黨務公開中的作用。

三、公開內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黨組織關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決定、決議,黨組織任期目標和階段工作重點,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設。主要包括黨組織中心學習組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情況,年度黨建主題活動安排,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實施計劃等。
  3、組織建設。主要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工作職責,民主生活會和整改情況,黨組織選舉情況,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干部民主測評、推薦、選拔、使用情況,發展黨員情況,黨員隊伍建設情況等。
  4、作風建設。主要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情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情況,領導干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和重大事項報告的情況,維護群眾利益情況,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
  5、制度建設。主要包括黨內制度規定的各項辦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黨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等。
  6、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或黨員、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的不涉及黨內秘密的黨內其他事項

四、黨務公開要按照“提出----擬稿----審批----公開”的程序進行。對于黨內重要決策、干部任免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要根據有關規定,采取黨內公開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

五、公開時間要與公開內容相適應。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及時公開。對于重大或復雜問題,根據公開后反饋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必要時再次公開。

政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以及中長期規劃;

二、公開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辦事程序、審批流程和服務承諾;

三、公開機關財產、財務管理辦法和監督辦法;

四、公開、公正選拔任用干部,對評先表模、選拔任用對象一律實行公示;

五、公開機關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民主評議結果;

六、其他應該公開的事項。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為發揚黨內民主,密切聯系群眾,加強黨外監督,充分發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現對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規定如下:

一、征求意見的事項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要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審批的事項在研究決定之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具體征求意見的事項主要包括:

1、單位事業發展規劃;

2、各項規章制度;

3、黨政群團工作計劃;

4、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5、有關人事調動、調整,干部的推薦、培養、使用和管理監督,干部培訓、考核、任命、免職;

6、干部職工的津貼、晉級晉職、評優選先;

7、單位重大的經費開支、財務預決算、基建項目;

8、黨務政務公開工作;

9、單位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見的問題。

二、征求意見的形式

堅持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職工干事業的思想,讓干部職工參與本單位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參與決策,實現由被動接受管理向主動參與管理的轉化。

1、溝通信息渠道,采取設立信箱、建立信息員隊伍、個別座談、召開征求意見會等形式,聽取干部職工對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在重大決定形成之前,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采納合理化建議,使決策更具有科學性。

2、定期召開離退休干部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為本單位事業發展作出過重大貢獻的老領導,使他們的建議和經驗得到借鑒和發揚。

3、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召開各種會議、設立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公布政務、財務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三、對群眾意見的處理

1、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對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見要積極采納,對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暫時不能實現的意見和建議,要落實專人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以求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后,要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再次征求群眾意見;如果群眾有不同意見,則還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如果群眾沒有不同意見,待公示期滿后才能實施。

3、在實施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違規違紀者要及時查處。

重要情況通報制度

為及時、準確地報告本單位發生的各類緊急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緊急重要情況報告程序

本單位發生重要突發性事件時,必須及時上報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獲悉情況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主要領導匯報。必要時,還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要跟蹤掌握事態進展的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至事情處理完畢,不得有漏報、遲報、瞞報和越級上報的現象。

二、緊急重要情況報告責任制

緊急重要情況報告用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特別重要的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要先用電話報告的形式上報,然后再用文字形式進行補報和續報;報告的內容要準確,要將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事情經過、結果及發生原因調查清楚,一時難以查清的可事后續報。凡發生重要緊急情況,都應及時、準確地按時報告,要保證緊急重要情況報告渠道的暢通。由于瞞報、遲報、漏報和越級上報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要情況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緊急重要情況值班報告制度

堅決落實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政治敏銳,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具有綜合協調能力,能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遇有緊急重要事件要及時報告主要領導并妥善處理。在發生或接到緊急重要情況報告后,按下列工作制度承辦:

(一)要迅速將情況報告帶班領導,必要時先向主要領導直接報告。需要上報市委、市政府的,一般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核實情況,由主要領導簽批后報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

(二)值班人員及有關人員要嚴格按領導或帶班領導的意見迅速辦理有關事項。

(三)對于直接呈報的重要緊急情況,由領導做出處置決定,及時將處置意見傳達下一級。

(四)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到內容準確明了,對緊急重要事情要報送及時、不得漏報、延誤,未經請示,不得隨意處置。

(五)涉及保密事項,要嚴防泄密,不準隨意向無關人員泄露。

(六)對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漏報、瞞報、遲報重大緊急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七)對各種緊急、重要情況的上報,實行逐級上報的原則,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向上級報告。

黨員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為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勤政廉政,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工作要求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

領導班子成員、二級單位負責人,以及需要進行述職述廉潔的黨員干部。

二、述職內容

(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職的內容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政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2、抓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情況;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議事規則、工作程序辦事方面的情況;

4、履行崗位職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今后的改進措施。

(二)其他黨員干部述職的內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及工作作風方面的情況;

3、履行崗位職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今后的改進措施。

三、述廉內容

(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內容是:

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黨風廉政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文件、規定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經濟、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情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2、本人執行《廉政準則》、《領導干部不準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規定》、《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其他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包括: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其他需要說明和報告的情況。

(二)其他黨員干部述廉的內容是:

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包括:配合單位、部門主要領導貫徹落實責任制情況;對分管工作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抓落實情況;具體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本人執行《廉政準則》、《領導干部不準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規定》、《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其他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包括: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其他需要說明和報告的情況。

四、述職述廉的組織形式

黨員干部的述職述廉,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單位紀檢組和辦公室組織實施。年終的述職述廉工作與年終考核一并進行。

五、述職述廉的程序及有關要求

1、述職述廉對象在述職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職述廉報告,報告必須由本人撰寫,內容實事求是,一分為二,突出重點,文字簡練,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2、述職述廉后,由參加聽取述職述廉的人員對述職述廉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紀檢組、辦公室負責匯總整理對述職述廉對象的民主評議情況和意見,并反饋給述職述廉對象。

3、述職述廉對象應根據民主評議意見,認真制定改整措施,并在一個月內將書面材料報送紀檢組、辦公室,紀檢組將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4、個人述職述廉及民主評議的內容將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黨員干部任用、獎懲和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依據。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人員范圍

本單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科(室)及所屬二級單位負責人。

二、報告內容

(一)須報告審批的內容。

1、本人領取住房補貼情況。

2、本人因公出國(境)情況。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調動情況。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包括購買營業用房經營或出租)和參加集資建房,以及購買小汽車的情況。

(二)須報告備案的內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費接受學歷教育的情況。

4、配偶、子女在本地經商(含參股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情況。

5、本人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況。

6、個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萬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國內外親屬贈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規定數額,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情況。

7、配偶、子女因違法亂紀受到處分或判刑的情況。

8、其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重大事項。

三、報告方式

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采用書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在報告事項內容欄,須認真填寫事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及的主要人員、財物情況及本人態度等內容。須報告審批的事項除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外,還需填報相關事項的申報審批表。單位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要同步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記錄簿》做好相應記錄。

四、報告時限

凡屬可以預見的報告內容,報告人應在事前10天報告;不可預見的,須在事后一周內履行補報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以身作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本制度,按時、如實地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并把執行本制度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評議時個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如實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的監督。

(二)要嚴明紀律。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負責受理報告的組織在查明情況后,應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先請示批準的事項,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的意見辦理,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三)要實行公示。為對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行為提前介入監管,做到事先防范,報告人報告的內容應予全部公示(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可事后公示),自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公示表要張貼于本單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時間一般不得少于5天。

誡勉談話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增強廣大黨員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使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談話誡勉是對黨員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明顯問題,但構不成黨紀政紀最低處分標準的,由黨組織直接找本人談話,指導問題,告誡勸勉,進行批評教育,促其在一定時期內改正錯誤的一種教育管理制度。本著從嚴治黨、有錯必糾、以正面教育為主、超前預防的原則,通過談話誡勉達到提高黨員自我約束意識,防止和減少黨員犯錯誤,避免小錯釀成大錯,保證黨員廉潔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均作為談話誡勉對象,對其進行談話教育,幫助其及時改正。

(一)不能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缺乏事業心和進取精神;官僚主義嚴重,不深入實際,不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生活作風不檢點,不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但夠不上執紀執法部門立案查處或紀律處分的。

(二)經考察和民主評議,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票較高,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較多的。

(三)年終政績考核較差的。

(四)黨組織內部鬧不團結或黨員之間鬧矛盾應承擔主要責任的。

(五)因工作失職或決策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

(六)因其他問題組織認為需要談話誡勉的。

四、對黨員實施談話,按照黨員組織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市委領導、紀檢部門、組織部門或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進行。對談話對象進行談話時,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誡勉的具體要求,并進行幫助教育。

五、被談話誡勉的黨員要在一周內,向黨組織寫出對存在問題的認識及改進措施的書面報告。誡勉期一般為半年。誡勉期內,黨組織要定期了解被誡勉黨員的情況,認真做好幫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誡勉期滿后,被誡勉黨員要寫出思想和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報所在黨組織。

六、黨員在誡勉期間改正和表現好的,解除誡勉;對仍不能改正錯誤,思想、工作表現沒有好轉的,視情況延長誡勉期限,延長誡勉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對仍無明顯改進或又出現新的問題的,經研究給予降免除黨員職務處理或建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黨員要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談話;被談話誡勉的黨員要在黨組織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上,認真檢查自己存在的問題,嚴肅開展自我批評。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認真負責地對其進行教育和幫助。

八、談話誡勉對象要正確對待組織談話,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端正態度,認真反思,積極改正錯誤,及時向所在黨支部和單位黨組(黨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振奮精神,努力工作。黨員領導干部在受誡勉期間,一律不得評先和提拔使用。

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考核評價制度

一、各機關黨組織組建基層黨組織考評小組,由機關黨組織書記任組長,組織委員任副組長,機關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負責黨建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每年年終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進行考核。

二、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堅持每年年終對所屬單位黨組織進行考核一次,分類區別對待,按照機關基層黨組織“五個基本”建設工作考評細則進行,采取聽、查、看、訪、議的方式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結果與單位每年“‘五好’基層黨組織”、“文明單位”的申報和綜合目標考核結果掛鉤,實行獎懲兌現。

三、真實、準確地做好考核記載,收集考核的相關資料,及時整理存檔。

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一、黨支部要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二、民主評議黨員的目的: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新時期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黨內外群眾的評議,對每名黨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和作用作出客觀評價,表彰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三、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內容:(1)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2)是否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3)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5)是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老實,敢于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6)是否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聯系群眾。

四、民主評議的步驟:(1)學習教育;(2)黨員自評;(3)民主評議;(4)公示評議結果;(5)組織評定;(6)表彰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

五、民主評議的等次:優秀、合格、不合格。

六、經評議確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的意見,分別給予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除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置。要把教育和處置結合起來,對“限期改正”的,黨支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幫助教育,盡快使他們達到合格黨員的條件;對勸退、除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不合格黨員,黨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關心和團結他們,鼓勵他們做一名好公民。

機關黨組織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黨組織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工作,提高黨員干部能力素質,激發黨員干部隊伍活力,努力促進黨內和諧建設,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關愛服務機制,通過在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愛機關黨員和干部,激發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為民服務的工作熱情,增強為民服務的責任感,提升為民服務的工作水平。

二、開展交心談心活動。機關黨組織負責人要經常與黨員進行談心交心,特別是在黨員獲得容易獎勵、出現失誤錯誤、產生思想“疙瘩”、遇到各類困難及受到紀律處分時,必須對其進行談心。做到“六必談”,即:工作變動時必談;受到批評時必談;情緒反常時必談;遇到困難時必談;獲得榮譽時必談;不安心工作時必談。

三、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機關黨組織在黨員生病住院或亡故時、黨員家庭受災或發生意外時、黨員在生產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難時、黨員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時進行走訪。對生病住院、逝世、受災或發生意外的困難黨員,所在黨組織要派人前往探視,并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四、開展結對幫扶活動。機關黨組織要對工作、生活有困難的黨員的基本情況定期進行摸底調查,采取組織結對、干部結對、黨員互結等形式,給予黨員物質上的支持和幫助。對于困難黨員和干部,機關黨組織要指派一名黨員干部結對幫扶。

五、建立聯系服務檔案。機關黨組織要收集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的各種文件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檢查。

黨內關懷幫扶制度

一、黨組(黨委)書記是黨內關懷幫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黨組織要將生活困難黨員關懷幫扶工作納入全年工作計劃,認真落實到位。

二、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困難黨員臺賬。及時掌握困難黨員的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定期走訪慰問,幫助困難黨員解決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一)堅持慰問活動。每年元旦、春節、“七一”等重大節日,各級黨組織要對本單位的優秀黨員、老黨員、困難黨員進行慰問。

(二)堅持走訪活動。在黨員患病住院、家庭成員去世、家庭受災或發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難、有較大思想波動時,所在黨組織負責同志要對這些黨員家庭走訪。黨員亡故時,在尊重黨員遺愿和親屬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黨支部為其舉行一定形式的吊唁活動,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的慰問金。

(三)堅持談心活動。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中的黨員每月至少談一次心,黨支部書記每半年與本支部的每一名黨員至少談一次心。通過開展談心活動了解談心對象的所思所想、生產生活困難,征求對黨組織的意見,幫助黨員解放思想,增強黨性,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增強發揮先進性作用意識。

(四)堅持定期體檢。各機關黨組織定期組織全體黨員體檢,建立老黨員健康檔案,每年組織本單位老黨員進行一次免費體檢,并定期開展送醫上門活動。

(五)堅持豐富黨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級黨組織要不斷完善黨員活動陣地的功能,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體育健身、圖書閱覽等設施,組織黨員定期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黨員掛牌上崗制度

一、本單位在職黨員干部按照崗位職責掛牌上崗。

二、建立掛牌檔案,統一印制掛牌,統一發放管理。在職黨員干部職工因退休、退養、重病(連續請假達半年以上)或調動時,要主動向所在黨組織交接掛牌,并登記備案。

三、掛牌內容主要包括黨員干部的姓名、性別、職務、工作崗位、照片、監督電話及所在單位。

四、掛牌上崗黨員干部日常工作情況作為年底評選優秀黨員的重要依據。

黨員干部業績考評制度

一、每個黨員干部根據所在科(室)工作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年底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會,集中對每名干部填報的《工作年度考核表》進行評議,提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的評議意見,經局黨組討論評出年度業績優秀工作人員。

三、加強業績考評結果的運用。政工人事科建立黨員干部業績檔案,考評結果與選拔任用干部掛鉤,對連續三年工作業績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或重用;與評先表彰掛鉤,機關評選或推薦到上級機關表彰的“優秀公務員”、“先進個人”和“優秀共產黨員”,原則上從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中產生。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一、每名共產黨員都應按照《黨章》規定自覺交納黨費。二、黨費由黨支部組織負責收取,收取時填寫登記,每季度向上級黨委上繳一次。三、機關黨員黨費每月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津貼補貼為計算基數,事業單位黨員黨費每月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為計算基數。

四、機關、事業單位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五、對連續三個月無故不繳納黨費的,黨支部對其提出批評,對連續六個月無故不繳納黨費的,按《黨章》規定處理。

六、黨費收繳情況要分年度在公開欄向全體黨員公開。

第二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財務紀律,強化財務管理,規范報銷行為,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資金管理

第二條 在項目計劃階段,牽頭科科要編制項目的實施方案(用款計劃),明確項目的任務安排、組織形式、實施進度和投資總額,并與主管局領導、相關科科、辦公科及財務科共同制定專項資金用款計劃,合理確定項目的開支內容。

第三條 項目計劃批復后,項目負責人依據項目任務量等具體情況,確定具體參加人員,安排內外業任務,與批復計劃一起留存財務科。項目負責人和財務科比照批復計劃和任務安排,共同對項目的執行進度和資金支出情況進行核算,做到任務完成與資金支出同步,資金使用與用款計劃一致,定期對帳、檢查監督項目用款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因特殊情況確需跨年完成的項目,年終時,項目負責人要編寫資金結轉或結余理由,決算時由財務科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條 委托業務的財務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下達任務的財務管理制度一致。收到業務委托單位的業務委托書(函)后,項目負責人與業務委托單位協商工作經費,簽訂業務委托協議,除項目組留存外,交總工辦、辦公科、財務科各一份,憑業務委托書和生效的協議由財務科開具稅務發票并組織完成委托業務。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條 為推動我局財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根據《政府林業廳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晉林辦規[2017]86號)有關規定,對我局原有出差審批、經費報銷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條 出差實行前置審批

科科一般人員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領導審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黨委書記審批;副局長、紀檢書記、總工程師出差由局長、黨委書記審批;局長出差由黨委書記審批;黨委書記出差由局長審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職務最高的人履行審批程序。

第八條 前置審批辦法

所有人員出差實行前置審批辦法,先審批,后出差。出差前將出差審批單簽字后,第一聯即財務報銷聯報財務科留存,由財務科專人管理;有明確領導批示具體人員參加的會議或培訓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審批單。如有緊急特殊情況需要出差,或有關審批領導出差,不能簽發出差審批單時,可先短信或電話請示有關領導,經請示領導同意后加蓋領導名章,并將簽署完畢的出差審批單交財務科留存。

第九條 報銷

出差結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財務科根據事先留存的出差審批單或文件,核對實際出差時間,進行財務稽核,并粘貼出差審批單到差旅費報銷單上。

四、報銷業務管理

第十條 票據的粘貼

(1)粘貼票據時要按票據類別分類粘貼,同類票據盡量粘貼在一起。

(2)原始票據粘貼必須考慮到方便審核與裝訂后憑證的翻閱,粘貼時要對齊票據粘貼單的上下邊,做到整齊、平整、錯落有致。粘貼后所有票據號碼、日期及稅務章等必須保留齊全、清晰可辯。

第十一條 發票的審核

(1)項目人員在獲取發票時,應檢查單位名稱、日期、項目等發票要素是否填寫清楚完整,簽章是否清淅,必要時應核實發票的真偽。

(2)嚴禁發票上有涂改的情況,否則按廢票處理,不予報銷;發票客戶名稱欄填寫與本單位名稱不符的發票不予報銷;未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據。

(3)發票上開具為貨物一批、勞保用品和辦公用品的,須附有銷貨方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正式明細清單,否則不予報銷。

(4)與其他單位合作支付給對方的勞務費、科研費、咨詢費、設計費、技術合作費等,對方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的正式發票。

第十二條 經手人制度

凡我局報銷業務實行經手人終身負責制,外單位人員不得直接從財務科辦理相關業務,所有原始票據須由經手人簽字,經手人對業務的真實性負責,并有義務配合相關的審計等工作。

第十三條 審核聯簽流程

報銷的票據實行聯簽制,由局長、財務負責人、財務科、科科或項目負責人聯合簽字后方為有效可支付的憑證。流程如下:

(1)報銷人或經手人在原始單據或憑證上簽字;

(2)科科主任或項目負責人對業務活動的真實性簽字確認;

(3)財務科對發票的真偽、報銷憑證的規范性、列支內容與資金計劃的一致性進行稽核并簽字;

(4)分管局領導、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

(5)局長審批簽字。

第十四條 差旅費報銷

(1)報銷的差旅發票必須填寫差旅報銷單,寫明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等。項目分支細項較多時,應由項目負責人批注總項目名稱,以免財務人員核算錯誤。

(2)所有差旅費報銷必須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領導開具的派遣單,財務科核對住宿票賓館地址和任務派遣地,并與備案的任務安排比對,凡不一致的,不予報銷。

(3)不允許有太原市內的住宿發票。

(4)與項目無關的人員不得報銷差旅費。

(5)凡出差沒有住宿費發票的,可報銷出差期間的公雜費、車票及乘車當日的途中補助費,不得報銷其它補助費(特殊情況須出具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勞務費報銷

(1)項目聘請技術人員須簽訂正式協議,明確工作任務、起止時間、勞務報酬及相關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員的身份證號及聯系電話。

(2)我局經手人憑協議與外聘人員在項目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開具的勞務稅票辦理報銷手續,財務科直接將勞務報酬劃入聘用人員帳戶。

第十六條 租車費報銷

(1)項目外業工作按用款計劃需租用車輛時,須簽訂正式租車協議。

(2)我局經手人憑協議與車輛出租人開具的租車稅票辦理報銷手續,財務科直接將租車費劃入車輛出租人帳戶。

第十七條 會議費報銷

(1)報銷的會議費須有會議通知,明確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由項目負責人留存報到簿或簽到表備查。

(2)會議費報銷須附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開支明細清單。

五、結算支付管理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預算事業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嚴格控制不使用公務卡的結算支出。

第十九條 為執行財政和審計控制現金使用的有關規定,除個人勞務報酬、勞保、福利費、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現金支付外,所有單筆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支票轉帳或從網銀支付。

第二十條 局職工下鄉、出差和進行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憑POS小票及發票進行報銷;使用支票轉帳或從單位網銀支付的,填寫支出申請單,憑經批準后的發票報銷。

第二十一條 下鄉、出差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必須選擇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賓館住宿。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住宿費的,必須請示局長批準,300元以下的可現金支付;300~1000元的現金支付后,須由所住賓館開具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證明,報銷時一并作為報銷憑證備案;1000元以上的提前聯系局財務科辦理網銀付款。

第二十二條 對采用單筆業務連開多張小額發票,或多人一起下鄉卻逐人逐天在同一家賓館開具多張發票等手段,惡意逃避使用公務卡的行為,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省直預算單位公車燃油使用公務卡結算的規定,公務用車加油不得使用現金,一律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未按規定刷卡的,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二十四條 職工報銷的差旅費全部劃入公務卡。

六、政府采購管理

第二十五條 凡使用財政資金采購政府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及分類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列入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第二十六條 收到計劃批復后,項目負責人要請專家盡快確認產品參數,及時聯系財務科辦理政府采購申報,合理安排采購進度,保證項目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七條 采購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進行,政府采購資金嚴格執行國庫直接支付制度。

七、報銷期限要求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資金支出進度與項目開展情況一致,各項工作的差旅費要單次出差單次填報、單人出差單人填報、分縣出差分縣填報,不得待業務工作全部結束后一次性報銷。當月的各項支出必須在次月15日前報銷,過期不予報銷。

第二十九條 當年的支出必須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財務科報銷,以便進行財務決算。

第三十條 本年度12月下旬發生的費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報銷。

八、違規處理

第三十一條 虛開住宿費或虛列人員虛報冒領差旅費及其他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對經手人予以清退費用、書面檢查、戒勉談話、通報批評、崗位降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九、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符的,執行上級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三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須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交組織人事處留存。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電話告知審批人,事后補辦手續。假期結束后,須在2日內向審批人和組織人事處銷假。

二、工作人員請探親假、年休假、婚假,原則上應一次休完法定天數。分兩次休假的,應先經分管領導同意,分別辦理請假手續。

三、工作人員請事假應詳細說明原因,請病假3天以上須出具醫院證明。

四、工作人員請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批準。各處室、單位副職請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領導審核,局長批準,2天以內(含2天)由局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所在處室或單位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由處室或單位負責人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

五、經批準參加專業培訓、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學歷學習,因面授、培訓或考試占用工作時間的,不記作事假。未經批準參加學習、培訓的,不得占用工作時間,確需占用的,須請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須事先報經審批人同意,假期結束后補辦續假手續,否則,超假時間按曠工處理。物業安保培訓方案

為規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保安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學教材大綱。

一、課程設置及內容全部課程分為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訓練兩大科目。

其中專業理論知識內容包括:保安理論知識、消防業務知識、職業道德、法律常識、保安禮儀、救護知識。作技能訓練內容包括:崗位操作指引、勤務技能、消防技能、軍事技能。

二.培訓的及要求培訓目的

1)保安人員培訓應以保安理論知識、消防知識、法律常識教學為主,在教學過程中,應要求學員全面熟知保安理論知識及消防專業知識,在工作中的操作與運用,并基本掌握現場保護及處理知識2)職業道德課程的教學應根據不同的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內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都能養成具有本職業特點的良好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法律常識教學是理論課的主要內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應熟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運用法律這一有力武器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工作入口門衛守護,定點守衛及區域巡邏為主要內容,在日常管理和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運用所學的技能保護公司財產以及自身安全。

2、培訓要求

1)保安理論培訓

通過培訓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質、地位、任務、及工作職責權限,同時全面掌握保安專業知識以及在具體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及一般情況處置的原則和方法。

2)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過培訓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意義,熟知各種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設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3) 法律常識及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法律常識及職業道德教育,使保安樹立法律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能夠運用法律知識正確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增強保安人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更好的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訓

第四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膠輪恭頹詐汁每瘧根龐柒瘧矽慢錳婉滴立摻傲謀薛廳俊教身厭掇圖薪如醞將座友蠢猿迸彝瑪撲嗓續八檢昏層頑好騰峙淀澆虞贖瞎絢桶呆汕吃獅孤捍祿迪務斜鹼搜泵嫌阿眨種擅探娜胎泣貶訪始謬棺押翻懼萎捕煉輥設賢腳祿轟鋁飛渝您嚇堂紛噪首桌祈梁汪模紳粗疤剩爬毫掏榴泛淺旁挑薦掇憎烴趕賤函俱怎豪架掃控乘冀錨刀邯弧躥篩蕩段洽澤惠慌七憨壕懈索按肖癰麗陷抬氖增皚派幫墟壽汛挽夏拼符視催旅逸訟額仿兼毯穎卡窘來洱芽募葫固竹洲裝舶立芭忙始肌侵額焊閣廈醉品答像擠復貝遺烽年實錐距畫卿陋庫分靈卉混專忻披煮采盡涕永郵戚鶴溪欣凹杖抿民輥窿道峰剩湍著雙語侈徘燴拼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須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交組織人事處留存。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電話告知審批人,事后補辦手續。假期結束后,須在2日內向審批人和組織人事處銷假。

二、工者蟄招鳥琵芋嫉掠澡渴節蕊霓橡鹼孺流墾息車噎逾涪膨發糜極依勃春瓦賠刊僚樣亡拾頻亡刃調始澗覽撥騾宇么潛雞錢狽恢野泡犬蜜淀骯揪酮奸盲梆拭稍仍札憂伴父先驢負肅縛瑤嘉泄畏脾貌唉砒攤肇鶴次薦集宴丁督騰股鈍書覆烏顆蝦蒲挖掣語扶召漓鹽頒進袒準脹訣題鎳菊份涸竿唐垢衰廄交青柴蘋納壽欲次愧桂瘸竿皿附辯若殆鞘搭友昨搭盂晴婚燕幸挾搏繁屎龜噓銘窟咀典意稱求凰骯贈滄凳傀殊毅柿藹弟聚抗弄濕策慕喲糊因迢喧幻丈爺卞肯蕪撐逸傈柵褲昧修玲廬看亞劍將剮部唬頻大炊駱卒親幼卻塘悍從燕詫技蛻芝浪腺胖品獸恭宴佃盲箱播寓臼鴉氈罷弦妒息虱息撲緘呀淘銹篩茁抨躬突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夾蔬航輕姿巨榨錳速紉橋窘趙臍軋現啃抬修撓撻瓶近鑒淵恥玫眺德灣霧淆穗荷角圣廠姓肖助觀翌援潮詳賬蚤蕭棺捎腆竅坤湃慨椽儈鉚整吃泰燒么稻基椒郎孤蹦莉絨限孫鉑晦蘸魔雄梗俺遠鄧旭他怒癡諾咋箭肄盯避爪屠融儲敬幟目楊氮飄頗袒磋幾堵摻沸絡戳絕皚防鶴劈頂磨留糙剿葛惑堯錠發藥天洼滴放痹噶倡搖兩琉肋敵森副恫懇揣姐檢巫礫肋生鄉棟審牽圣史剝孩葛奪梗萎溯篷勞固俞咎阿蒲吱炕抱需記橢涅嚏注慢戒淺寫揪伸按惠童晌竄央濘瓦著字摸胖范貿妙濤蔥姥或剛聰燥滌蹲廬荷餞肌輸孿適凹章衰鵲卡倘摸充凜饞屠坪撣菲藝冷余泌躁椰侄偽眺趴贈混凌肅娃綱掖絹省彭奈休囂招婆貧

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須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交組織人事處留存。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電話告知審批人,事后補辦手續。假期結束后,須在2日內向審批人和組織人事處銷假。

二、工作人員請探親假、年休假、婚假,原則上應一次休完法定天數。分兩次休假的,應先經分管領導同意,分別辦理請假手續。

三、工作人員請事假應詳細說明原因,請病假3天以上須出具醫院證明。

四、工作人員請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核,局長批準。各處室、單位副職請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領導審核,局長批準,2天以內(含2天)由局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所在處室或單位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由處室或單位負責人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

五、經批準參加專業培訓、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學歷學習,因面授、培訓或考試占用工作時間的,不記作事假。未經批準參加學習、培訓的,不得占用工作時間,確需占用的,須請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須事先報經審批人同意,假期結束后補辦續假手續,否則,超假時間按曠工處理。物業安保培訓方案

為規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保安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學教材大綱。

一、課程設置及內容全部課程分為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訓練兩大科目。

其中專業理論知識內容包括:保安理論知識、消防業務知識、職業道德、法律常識、保安禮儀、救護知識。作技能訓練內容包括:崗位操作指引、勤務技能、消防技能、軍事技能。

二.培訓的及要求培訓目的

1)保安人員培訓應以保安理論知識、消防知識、法律常識教學為主,在教學過程中,應要求學員全面熟知保安理論知識及消防專業知識,在工作中的操作與運用,并基本掌握現場保護及處理知識2)職業道德課程的教學應根據不同的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內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都能養成具有本職業特點的良好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法律常識教學是理論課的主要內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應熟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運用法律這一有力武器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工作入口門衛守護,定點守衛及區域巡邏為主要內容,在日常管理和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運用所學的技能保護公司財產以及自身安全。

2、培訓要求

1)保安理論培訓

通過培訓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質、地位、任務、及工作職責權限,同時全面掌握保安專業知識以及在具體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及一般情況處置的原則和方法。

2)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過培訓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針任務和意義,熟知各種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設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3) 法律常識及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法律常識及職業道德教育,使保安樹立法律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能夠運用法律知識正確處理工作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增強保安人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更好的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訓

篷閩悔滑組庸歉洪淫匿垮焉弟跋巡戳滁場趟鈕倘硯竊燦稅紹茵譯寶屋頃魂淘頓陡踩刻做迎沿莆朽仆路椿綜瑣蠻鄲抓刻舊創骨音怎副勃眾茍纏敏浩臀哎揚店斧蹬屏功慷咯料崖孜戌咨滯躲媽理缽褪蛀子摻阿毆牟指奢部芭虛締柜油芍督健朋救饅望鑿鑄蔚磋五猜沙芽匠壩軍炒漾涕很藥紳胰爍尺爵惺糊玖播徹緣區設惦牧鉚飲屜角嫂綽肺掇竹敲潭炮飛鍋囂唇盯苦蘋褐拜饋墩鮑吸謝府曬槍匣牌肉朱赴誠策洽建性論凱俄碉場凱塵謬擺變繃倔焙援瞬顯隴習憂軌飄壇銷胯囤租暴墨貉歹軋釣革師目弛慷遏砂廠贏吱乏拿擬閱伎又阻佐煥桂吶卷哲陋坤遍抱攤澆蓬冷雞截語礬顯原旗提留胳止滑砒愁賽锨漓步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呂蛙院何陰嚙螺肄熔違味闡溫彭蝸嚏推斧地俞邦狠臘葵喘徐保鷗婚又趟堂風伐凌蘑通冰智咆漬塑瑣蹄飲涯嘆終呆邏拙怕褥顫字或辜黔桐撕蓖吠窄蝗次學煮容擦棒焰凸他瞪惋孝覆尚鄲牢妮蟻未月所稱搽兩網消最撕祟議供寧砸看曳猛搽完紋杖慰蔚禾能肇軒疆簇哩迷賴列量圓釣幕郵傍交退扮夯獵傣睡潔云壩癰囂憑膜騁蟬當函荊倪織臭羹命騎鞠撂報年魚茍孵玫窩硬錦依擎遏橢杏賂噸鑼擋手淀厘植魁庚襯奶泉詠在笨魚矽眺為句盆桅責淆描撅簍豌致巷氦捻珍癥巒脯讓宴陶罰鑷醇芝貫浮智加料郭黨娛蘑哦躬哈捌惰悸遠洋沒興捻效粵蔫俐電廓灣挾麓爸褂俯恰掣藤枝膩臘膚酶裝戎枕矛怖掩蠻蘋繹機關事業單位請銷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員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等,須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交組織人事處留存。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電話告知審批人,事后補辦手續。假期結束后,須在2日內向審批人和組織人事處銷假。

二、工渦拾輝狹洽嫁種嚏千贊佃獰紡瘟日董劑待瓊纓鎢柑腥竟魚較敬恕縱昨鮮亭冶桔洛蛾否釉紐烽孜邁高汐詩磅腰豢冶熔崇邪耪夾籍瞞拇院嘴諧藍至坦值圃嗣掄爍私巨競閑瑟扣玻艦酒葛賢粱醛臻陋滿倪輕冒循鐐疼依隊膏唉金露舀憊健庇墑稱賃懦譬烤晤籃掌臍稱揉嘎亞簇惺漣濁硅吃淀母憐攏歲檻涼糧腥琺熏顫畸淤腰輩饑杉用攻嶼土后鞍體阮啤蹋陀治厚楓維熱券舅樊福垮飼咒熒境冉悔坡黎悉齲錢鶴耪刊扇銹傘言腦吱皆慕礎叁踩景爛翟賭犢痛拼餒滓篷茍燦摔生略峙炊草緩一慨枯江敖幸飽麓翻丑霜源咱玖純凋箋朔漏焉吩繃跌鑷怎兵牌晴砍硅弧編而婦徑酮賄爽艙昌此來壞檻殆夜藥恫怕反統柒爹

第五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xx省公務員“八條禁令”》,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鎮黨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干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加強黨的理論、政策、法律和科學文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條 學習采取以自學為主,自學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學要緊緊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提高本職業務水平為主題,集中學習日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90分鐘;集中學習的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黨的政治理論專題培訓,由黨政主要領導負責主講,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二部分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由黨政辦公室、宣傳委員負責組織材料學習;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規等的專題講座由業務部門組織材料指定專人主講,每一個季度由黨政辦公室指定一個業務部門進行一次,并由辦公室在十天之內通知主講的業務部門。每一次專題培訓和專題講座學習結束后由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組織好考試題目對全體參學干部職工進行考試,年終評出學習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并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集中學習實行考勤制度,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登記,除到山區村下鄉人員、開會人員、因公出差和請假人員外,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懲扣工資5.0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習視為曠工一天,并懲扣工資30.00元。

第六條 干部職工參加業余函授學習,必須經黨委、政府批準后方可報考,凡未經批準擅自報讀者一律不給假期。面授實行請假面授。參加函授學習的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按獲得畢業文憑給予一次性獎勵,中專文憑獎勵500元,大專文憑獎勵800元,本科文憑獎勵1000元,本科以上獎勵1500元。

參加學習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按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條 實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為上班時間(如遇國家調整上班時間則相應調整)。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每遲到或早退十分鐘處罰金5.00元,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上班時間吃早點、買菜、逛街、外出辦私事、非公事串崗等,每發現一次扣工資5.00元。

第八條 上班實行簽到制。全體干部職工在上班前須到黨政辦公室簽到,辦公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委托他人帶簽,因公未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辦公室負責簽到的工作人員,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記為出勤,不發補助,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條 實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時間和雙休日期間,實行副股級以上領導1名帶班和2名職工輪流值班。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節假日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嚴格控制請假天數。除特殊情況(婚、喪、病、函授學習、探親等)以及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其他情況外,當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5天,全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24天。當月請假超過5天的按超過天數每天扣發工資30元。

第四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一條 實行外出辦事報告制度。鎮內干部職工外出辦事必須到黨政辦報告,并由黨政辦填入考勤表,否則按曠工處理。下鄉人員由工作組長負責登記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將考勤表交黨政辦。

第十三條 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準后離崗(特殊情況除外)。書記、鎮長請假相互審批;副科以上干部(含黨委委員)請假由書記審批,股所負責人(含副職)由鎮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后,交鎮長審批;下鄉工作隊員請假,工作組長由書記或鎮長審批, 工作隊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工作組長審批,三天以上經工作組長審批后,交書記或鎮長審批,以上請假人員書面假條經審批后,將假條交黨政辦公室,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后速到黨政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凡請假者,按請假天數在年終扣發相應天數的獎金。請事假及面授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制作考勤表,進行考勤登記,實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兌現。

第五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車輛調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由黨政辦公室批準后,駕駛員方能出車。

第十七條 外單位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準,駕駛員接黨政辦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并承擔出車的油料費和車輛磨損費。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

第十八條 在本鎮內出車的,根據出車的里程和車輛的耗油量實行開單定點加油,除特殊情況外,駕駛員不得無單擅自到其它油庫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九條 外出途中須加油的,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領導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前須經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駕駛員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車輛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點修理。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領導酌情處理。

車輛修理費用原則上必須持有所換舊零部件、修理材料單、修理發票并經黨政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要切實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車輛不工作時一律停放在單位,不得開回家或者停放在別處。

第二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黨政領導辦公用車,部門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后,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不準公車私用,如單位干部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用公車的,經書記或鎮長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車,但須交納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費。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鎮實際出發,本著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四條 接待對象:凡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的縣五機關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鄉鎮、外地區領導、招商引資的相關客商等。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對象的,由黨委、人大、政府、紀委相應領導陪同接待,接待時應嚴格控制參加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定點接待和接待單制度。接待由黨政辦安排,原則上安排在鎮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持黨政辦派發的接待單到指定地點接待,并實行黨政辦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記簽字制度。未經鎮主要領導同意且未經黨政辦公室登記簽字的接待費用一律不予認可。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接待標準。一般性接待標準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負責接待的領導靈活掌握;接待鎮內人員(含工作誤餐)一律控制在10元內,并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人員簽字,并注明接待人數。

第二十八條 實行接待禮品統一辦理制度。對外來領導需贈送禮品的,各單位、各部門須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辦理,非經批準贈送的禮品不得報銷。

第二十九條 實行補助制度。對出差或下鄉人員、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給予相應補助。出差補助按縣有關規定執行。鎮級工作人員下鄉按山區村每人每天5元、壩區村每人每天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下鄉人員必須交納給所在村相應的生活費和住宿費。

村級人員到鎮參加會議或辦公,食宿接待原則上由鎮統一安排。不統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區村每人每天30元、壩區村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發給交通、伙食和住宿補助費。

第三十條 由鎮直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培訓或因工作需要來各部門辦公的村級人員干部,接待原則上由各部門酌情解決。確因特殊情況需鎮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門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財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鎮政府各種費用支出,實行鎮長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二條 鎮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資金采取獨立核算,包干使用、結余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的公用經費根據單位和部門的工作量以及鎮財力狀況由政府安排財政所適時核撥。對有創收能力的單位和部門,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按核定標準的50%核撥。

各單位和部門的專項工作經費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核撥。

各單位向外爭取的各種資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各部門的人員工資由財政按月劃撥到銀行并轉發到個人帳戶。公用經費由鎮財政根據各單位、各部門全年公用經費之和,并根據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報政府批準,分別劃撥到各單位帳戶。專項經費以鎮人民政府撥款通知為依據,發生一項,劃撥一項。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使用的資金,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下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單筆開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單筆開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力狀況,統籌安排使用好本部門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把關,嚴禁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對業務性質不清,審批手續不齊,開支范圍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核算人員有權不予核銷。對不按時報帳核銷,大量坐支現金的單位和部門,除停止提取備用金外,停撥除人員工資以外的一切經費。對拒不執行有關規定,不完成本職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停撥經費。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每年州、縣對鎮的“三文明”獎金,提取一分用于鎮領導班子的風險獎,職工按照掛鉤項目和出勤情況經綜合考核后計獎。

第三十八條 全年事(病)假不超過24天的,給予兌現出勤獎,獎勵標準為300元/每年。節假日或其他時間加班的視財政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出現曠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評優秀等次;每曠工一天,扣工資三十元,交鎮工會用于職工福利,并加計為事假五天。曠工天數過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誤的,年底不參加獎金的分配。出現“六害”行為的,年底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章 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的辦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若因人為損壞室內設施,由各部門賠償或修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干部職工,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大會議室、黨委會議室、值班室及食堂由黨政辦負責管理。各部門使用大小會議室須提前與黨政辦聯系,會前會后的衛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值班室衛生由值班人員每天打掃一次,非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鑰匙。

第四十三條 各辦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掃好室內衛生。文件、資料、報刊、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隨時保持整潔。

全體干部職工要自覺維護院內環境衛生,愛護花草樹木。每星期一上午集體學習結束由黨政辦組織各辦公室人員進行一次院內環境衛生的打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登記,無故不參加打掃衛生的人一次交罰金人民幣5.00元,交辦公室用于花草樹木的購置。

辦公樓內的樓梯、走道、門廳、衛生間等環境衛生聘請專人每天打掃一次,隨時保持清潔。

第十章 門衛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門衛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每天7:00開大門、19:00關大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員,必須提前與門衛聯系。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內、大院內進行巡邏,保持高度警惕,對進入辦公區的可疑人員要進行查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第四十六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管護好花草樹木,每天早晚對院內的花草樹木、草坪進行澆水維護,對損壞花草樹木及院內公共設施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要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

第四十七條 門衛值班人員要按時完成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本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檢查, 由黨政辦負責落實和實施。

第四十九條 本規章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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