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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解讀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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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解讀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解讀3篇

【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解讀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我校于7月6日進行了組織學習。該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管理監督,著力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
政務處分法把所有公職人員全面納入政務處分的范圍,消除死角和盲區,做到公權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監督就跟蹤到哪里,政務處分就覆蓋到哪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向縱深發展,讓公職人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成為中堅力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政務處分法本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松、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復審、復核后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進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撤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范、運行有序。
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著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取人員處分。為明確監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處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范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教育作用。

【篇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解讀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5篇

【篇一】

6月20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毫無疑問,這邁出了我國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又一個里程碑。

此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于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尷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這就意味著,以往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和發布后,將得到有效扭轉。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一定程度上還是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可執行。xx年出臺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并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的適用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而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一一相對明確的規定,讓公職人員的違法違規既能夠有效輻射管轄,違法的“一個跑不了”,也讓相關的監督處理和程序有章可循,違法違規處理不再是一筆“糊涂賬”“隨意賬”,大大提升罰當其過恰如其分的處理水平。

嚴管也是厚愛。對以往絕大多數犯錯的公職人員來說,其一般都是從小事小錯開始的,由于相小錯缺乏及時的制止和處理,最終導致質變,釀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與錯誤。而這其中,恐怕與此前相關制度不夠明確完善,導致監督管理沒有跟上有關。

由輕到重,輕重結合,有利于強化日常監督,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通過對干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干部不犯錯。

【篇二】

6月20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表明我國在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法治化又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對公職人員的科學化管理又形成了一個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頒布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共有7章68條,對適用對象和基本原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尤為關鍵的是,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明確了有權進行政務處分的機關是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規定這些機關可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予以處分,從而完善了公務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此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并不統一,很多規定都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于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極大地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狀態,對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面對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和發布后,將得到及時有效的彌補。

xx年出臺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并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所應適用的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監察法出臺以后,面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這一點,監察法規定的不是特別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相對明確的規定,有效管轄了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布,讓依法管理公職人員的制度之網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職人員一旦違法違規,管理和處理將有法可依。同時,這也意味著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更加愛護。寬是以嚴作為保障的,愛護是以法律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不同處分。通過對干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干部不犯錯。

只有落實落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才能真正促進我國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減少違規違法現象。

【篇三】

6月20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說有著其必要性。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公職人員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毋庸置疑他們手中都掌握著一定權力。曾經有人將到過,權力加欲望加機會就等于腐敗。公權力一旦為私,就會損壞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就會滋生腐敗問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就是從法律上為公職人員上了一道“緊箍咒”。這必然將對當前的腐敗行為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同黨內紀律法規銜接起來,從而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們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就需要我們的政府不斷推進行政改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主體和社會公民更渴望建設一個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真正讓市場在經濟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說就是在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開出負面清單,引導公職人員加快向服務型人員轉變,更好地服務于經濟主體和社會公眾,進而推動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黨的執政基礎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公職人員隊伍是黨領導和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中堅力量。這支隊伍的戰斗力強不強、紀律嚴不嚴,直接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成敗。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我們的目標就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也正是中國人民選擇我們、信任我們、支持我們的原因。如果公職人員隊伍建設不夠牢固,必然會影響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進而削弱我們的群眾基礎,最終威脅到我們的執政地位和領導核心地位。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認真去學習、嚴格去遵守,真正用實際行動去詮釋、去弘揚他。

【篇四】

2020年6月20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而制定的。

國家公職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政務處分關系公職人員切身利益,對公職人員有重要影響,需要由法律作出規定。同時,該法明確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適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關于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的處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規定了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改變了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該法將法定的監察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黨的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要“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規范政務處分”作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進政務處分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保障方面也有先關要求。對于所有的公職人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共同違法責任承擔、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從重情節、違法所得追繳、政務處分自動解除等方面,作了統一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嚴要求。同時,對于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根據其身份、職業等特點,在處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以保證政務處分的有效性。

【篇五】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法是治國的標尺,是規范社會的客觀準則,是衡量人言行是非、功過、曲直的客觀標準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2020年6月20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部法律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作出了鋪墊和保障。

金科玉律,所有公職人員必須遵守。這部法律規范了處分的對象、處分的種類、處分的主體、處分的程序……從圍繞一個中心向四處撒網,法律內容涉及方方面面。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權威在于執行,只有真正執行落到實處,法律才富有生命力,才能起到權威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是為了使公職人員依法行使權力,樹立和增強依法用權意識,盡量避免違紀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公職人員必須加強學習法律知識,做到心中有法,依法辦事,遇事有法可依,養成遵紀守法好習慣。

處分的對象,上到黨政機關公務員,下到村干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從上貫穿到下,覆蓋的范圍廣,不放過任何一個擁有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對所有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堅決給予處分,堅決打擊各種違紀違法行為。處分種類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系統的闡述了各種違紀行為的處分主體和處分結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還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在執行處分的同時,還可以根據事實的情節發展而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比如有些主動承擔錯誤,自覺舉報自己的過失等,就可以適當處分進行批評教育,讓其改過自新。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我們要做到一切程序合法化,規范化,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活到老,學到老,學習是永無止盡的。作為公職人員要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要做好遵紀守法的榜樣,發揮好示范引領榜樣作用。為建設一支廉潔、忠誠、公平公正、有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貢獻自己的力量,做好排頭兵。

【篇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測試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D)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A.公務員

B.全體黨員

C.領導干部

D.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適用于(B)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A.紀委機關

B.監察機關

C.紀檢監察機關

D.紀委監委和組織人事部門

3.公職人員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且具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C)。

A.免予政務處分

B.不予政務處

C.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

D.從輕處分

4.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A)給予政務處分。

A.應當從重

B.應當加重

C.應當從重或加重

D.可以從重或加重

5.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有關機關依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監察機關(A)同時給予政務處分。

A.可以

B.應當

C.協商只能一家處分

D.兩家同時

6.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罷免、撤銷、免去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監察機關(B)給予政務處分。

A.應當同時

B.可以同時

C.不能同時

D.協商給與

7.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受到政務處分的,應當由(D)根據具體情況減發或者扣發補貼、獎金。

A.縣級人民政府

B.鄉鎮人民政府

C.縣級或者鄉鎮人事部門

D.縣級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8.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最重的處分是(D)。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降級或者撤職

9.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最重處分是(C)。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降級或者撤職

10.篡改、偽造本人檔案資料的最重處分是(D)。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降級或者撤職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4分,共40分)

1.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堅持的原則是(ABC)。

A.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

B.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

C.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D.罪責刑相適應。

2.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和(ABCD)

A.定性準確

B.處理恰當

C.程序合法

D.手續完備

3.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和(ABC)

A.降級

B.撤職

C.開除

D.嚴重警告

4.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集體作出的決定違法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AC)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A.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

B.直接責任人員

C.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公職人員

D.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

5.公職人員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且具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進行(ABCD),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

A.談話提醒

B.批評教育

C.責令檢查

D.予以誡勉

6.公職人員因不明真相被裹挾或者被脅迫參與違法活動,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ABCD)政務處分。

A.減輕

B.免予

C.不予

D.從輕

7.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ABCD)

A.職務

B.職級

C.銜級

D.級別

8.參與公職人員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的人員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被調查人、檢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ABCD)

A.是被調查人或者檢舉人的近親屬的;

B.擔任過本案的證人的;

C.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調查的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D.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調查、處理的其他情形。

9.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ABCD)。

A.職務

B.崗位等級

C.職員等級

D職稱

10.調查終結后,監察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ABCD)。

A.確有應受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政務處分決定權限,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后,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B.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撤銷案件;

C.符合免予,不予政務處分條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務處分決定;

D.被調查人涉嫌其他違法或者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40分)

1.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B)

A.正確B.錯誤

2.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A)

A.正確B.錯誤

3.記過處分的期間是十個月。(B)

A.正確B.錯誤

4.政務處分決定自下發文件之日起生效。(B)

A.正確B.錯誤

5.主動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給予政務處分。(B)

A.正確B.錯誤

6.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開除。(B)

A.正確B.錯誤

7.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分別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B)

A.正確B.錯誤

8.被撤職的公職人員,按照規定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A)

A.正確B.錯誤

9.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B)

A.正確B.錯誤

10.被開除的公職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A)

A.正確B.錯誤

11.公職人員因違法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級、銜級、級別、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獎勵等其他利益,監家機關應當按規定予以糾正。(B)

A.正確B.錯誤

12.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A)

A.正確B.錯誤

13.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最重處分是撤職。(A)

A.正確B.錯誤

14.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最重處分是予以開除。(A)

A.正確B.錯誤

15.不按照規定公開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最重處分是予以開除。(B)

A.正確B.錯誤

16.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最重處分是予以開除。(A)

A.正確B.錯誤

17.參與賭博的最重處分是予以開除。(A)

A.正確B.錯誤

18.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最重處分是予以開除。(A)

A.正確B.錯誤

19.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前,監察機關應當將調查認定的違法事實及擬給予政務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人,聽取被調查人的陳述和申辯。(A)

A.正確B.錯誤

20.政務處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分人和被處分人所在機關、單位,并在全社會宣布。(B)

A.正確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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