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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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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dài biǎo,一指顯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個人、集體、組織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亦指由選舉產生,替選舉人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三指同類人物的典型;四指替個人或集體辦事或表達意見;五指體現,反映;六指代為表示。出自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6篇

第1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程序

一 、職工代表大會建立程序

首屆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應成立籌備機構,由企業黨組織、行政和工會方面人員組成。籌備工作主要任務是:起草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施辦法(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有關工作情況的說明;研究確定大會中心議題;聽取職工關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意見、建議。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改選適用本程序。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程序

1、依據法律及有關規定,黨組織或企業工會與企業經營管理方協商,作出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決定。

2、建立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由企業黨、政、工方面人員組成。

3、進行大會宣傳。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職權、任務,職工代表的條件、權利、義務等進行宣傳。

4、制定職工代表選舉方案和選舉辦法。

5、選舉職工代表,劃分代表團(組),選舉各代表團(組)長。

6、征集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企業工會在聽取職工群眾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與企業經營管理方協商,并提請黨組織會(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提請籌備工作領導機構)討論形成對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初步意見。

7、向同級黨組織(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向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匯報職工代表選舉及組團情況;提出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草案)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提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日程安排,主要議題草案,黨委(或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做出決定。

8、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草案)和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草案)和選舉辦法(草案);討論通過大會的主要議題,確定大會召開的具體時間。

9、征集大會提案,并對提案進行歸納、整理、審查、立案。

10、有關部門將擬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文件和材料至少在預備會議召開前7天發給職工代表,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再交工會。

11、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選舉大會主席團;由工會負責人匯報本屆(次)職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報告;通過職代會議題和議程;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12、召開職代會正式會議。

(1)由企業經營管理者作工作報告;

(2)由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負責人作專項議案報告;

(3)分組討論以上報告、議案、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施辦法(草案)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4)工會起草大會決議或決定(草案);

(5)將決議、決定(草案)提交各職工代表團(組)討論,提出修改意見;

(6)大會主席團審議決議或決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7)工會根據討論結果,對決議或決定(草案)再次進行修改后,提交大會審議;

(8)大會發言;

(9)大會選舉;

(10)大會表決。

13、向職工傳達大會的決議、決定,監督檢查大會決議、決定及提案的落實情況。

(二)職工代表的選舉(增補)程序

依照本單位代表選舉辦法,以選區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職工代表。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選舉程序如下:

1、擬定選舉方案。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部門設置狀況,確定職工代表總數及名額分配方案,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班組或分廠、車間、處(科室)劃分選區,制定具體選舉辦法。

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二十至五十人確定;一千人以上不足一萬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五十至一百人確定。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和科技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于70%;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2、宣傳發動。企業工會要組織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使職工充分認識選舉職工代表的重要性,以認真負責的態度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在宣傳發動的基礎上,以選區為單位充分發揚民主,按有關選區大多數職工的意愿確定代表候選人。

4、直接選舉職工代表。各選區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額,組織職工進行直接選舉。一般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大型企業或集團,可以在分廠或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中推選產生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企業主要領導應分到各選區以普通職工的身份參加選舉。

5、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由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選出的職工代表進行資格審查。

6、資格審查有效后,公布名單,組成代表團(組),選舉產生代表團(組)長。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工會提名,職代會籌備領導機構批準。

7、職工代表因工作調動離開本企業,或因離退休等原因出現名額空缺時,原選舉單位按選舉職工代表的程序增補代表并報企業工會,資格審查有效后,即為正式代表。

(三)職工代表資格審查程序

1、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對代表資格進行審查,主要內容是:選出的職工代表是否符合職工代表條件;選舉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職工代表的選舉(增補)程序進行等。

2、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并提請工會委員會和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3、大會預備會審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所作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制作代表名冊。

(四)撤換職工代表程序

1、選區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換職工代表的要求,并陳述理由。

2、工會及時調查核實,并將核實的情況反饋原選舉單位。

3、原選舉單位召開會議討論。被撤換的職工代表可參加會議并進行申辯。

4、原選舉單位進行大會表決,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作出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

5、將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報告提交工會和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審查備案。

6、原選舉單位的職工按照民主程序選舉新的職工代表。

7、經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審查后替補被撤換的職工代表。

8、撤換職工代表的結果,應向單位的職工公布。

二、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程序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開

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一)召開預備會議

預備會由工會主持召開,全體職工代表參加。大會主席團選舉產生后,即由主席團主持。

在預備會召開前,要將向職代會報告和需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的各項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發給職工代表,廣泛征求意見、征集大會提案;在預備會上,應讓職工代表充分發表意見。

預備會的程序是:

1、選舉大會主席團。通過大會主席團名單和大會秘書長名單;

2、由工會主席報告本屆(次)職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

3、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討論通過職代會議題和議程;

5、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

(三)召開正式會議

大會主席團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主持會議。

1、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2/3,即可宣布開會。開幕詞簡要講清楚本次大會的目的、意義、中心議題和主要任務。此后,宣布大會議程。

2、由企業經營管理者作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企業發展規劃和投資方案,有關改善職工福利待遇的情況等。如工作報告已事先發給職工代表進行過充分討論,可針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作出說明。

3、由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負責人作專項議案報告。凡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審議的議案,均應由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負責人向大會報告,說明議案提出的依據、目的和具體實施辦法;也可針對職工代表對議案的意見作出說明。

4、由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就上次職代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等向大會作出報告;由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就履行職責的情況向大會作報告。

5、企業工會主席就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所決定的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向大會作出說明,提請大會確認。

6、以職工代表團(組)為單位,就以上報告、議案分組進行討論。同時對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和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大會主席團成員分別參加本代表團(組)的討論。各代表團(組)長應認真記錄職工代表的討論發言,整理歸納后,將討論意見向主席團匯報。

7、大會發言。應安排時間讓代表在會上發言。可由各代表團(組)推選代表,在大會上陳述本團(組)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8、根據各代表團(組)的討論意見,主席團對有關決議草案進行修改。

9、選舉。根據有關決定和實際需要,選舉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選舉參加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和企業領導人等;根據大會主席團提名,表決通過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人選;表決通過其他需要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

10、大會表決。對有關的各項方案和大會決議、決定草案進行表決。

11、致閉幕詞,宣布大會結束。

12、整理本屆(次)職代會的文書資料,立卷存檔。要求文書資料必須具有參考價值,齊全、完整并保持文書資料的原始形態。

(四)職工代表大會的臨時會議

根據《職代會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管理機構、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五)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

1、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作出表決,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指應出席職代會的所有職工代表總數)過半數通過。

2、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表決,一般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3、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領導人的工作報告和提交大會的各項方案,經過認真審議后,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議或決定。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和決定,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企業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修改。

(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分類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可分為單項決議和綜合決議兩種。

三、職工代表大會其他有關程序

(一)主席團產生程序

1、工會結合本企業實際,提出大會主席團的人數、構成比例等具體方案。

2、工會同黨、政協商后,確定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草案)。

3、召開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協商確定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

4、將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由全體職工代表表決通過,獲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可當選。

根據需要可從主席團成員中選舉產生大會秘書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

(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形成程序

1、大會主席團根據職工代表大會對經理(廠長)工作報告及其他各項議題進行審議的情況,起草決議草案。

2、將決議草案交由各職工代表團(組)討論,提出意見。

3、大會主席團集中各代表團(組)討論的意見對決議草案做進一步修改。

4、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宣讀決議草案,并征求職工代表意見。

5、大會對決議草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記錄在案。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形成的決議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經職代會同意不得修改;如確需修改,必須提請職代會重新審議并經半數以上職工代表同意。

(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產生程序

1、由企業工會根據需要擬定組建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的具體方案。

2、將上述方案提交職代會主席團審議后,印發職工代表征求意見。

3、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四)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產生程序

1、由企業工會根據需要,提出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人員組成的具體方案。

2、職工代表團(組)根據上述方案,協商推薦各專門小組人選,企業職工均可自薦。

3、企業工會與經營管理有關方面協商后,提出具體候選人名單,交給各代表團(組)征求意見。

4、經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正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候選人名單。

5、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6、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召開會議,民主推選負責人。

(五)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建議程序

1、企業經營管理方提出重大決策目標、措施和依據,工會征求和反饋職工意見。工會根據需要組織職工代表或專門委員會(小組)對企業經營管理方起草的決策方案或工作報告,作專項調查、考察等可行性論證。

2、在職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至少7日將擬提請職代會審議的方案或草案等發給職工代表,征求意見和建議。企業經營管理方依據職工代表的意見對決策方案或草案進行修改。

3、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決定是否將擬審議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項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程。

4、召開職代會正式會議。

(1)由企業經營管理方就擬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或草案向大會作報告;

(2)職工代表對經營管理方所作報告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3)工會匯總職工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由職代會主席團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見,反饋給企業經營管理方;

(4)企業經營管理方根據修改意見,完善方案或草案;

(5)進行大會表決,形成決議,記錄在案。

(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程序

1、企業經營管理方提出制訂方案的原則、依據和條件,工會參與方案的制訂并組織職代會相關專門委員會(小組)進行調研,作出可行性論證。

2、在職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至少7日將擬提請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草案發給職工代表,征求意見和建議。有關方面依據職工代表的意見對方案或草案進行修改。

3、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決定是否將擬審議通過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項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程。

4、召開職代會正式會議。

(1)由企業經營管理方就擬提交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或草案向大會作報告;

(2)職工代表對經營管理方所作報告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3)工會匯總職工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由職代會主席團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見,反饋給企業經營管理方;

(4)有關方面根據修改意見,完善方案或草案;

(5)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方案或草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記錄在案。

(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程序

1、企業經營管理方與工會共同制訂方案。工會征集職工意見,作為方案制訂的依據;工會和職代會相關專門委員會(小組)組織可行性論證。

2、在職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至少7日將擬提請大會審議決定的方案或草案發給職工代表,征求意見和建議,有關方面依據職工代表的意見對方案或草案進行修改。

3、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決定是否將擬審議決定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項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程。

4、召開職代會正式會議。

(1)由企業經營管理方就擬提交大會審議決定的方案或草案向大會作報告;

(2)組織職工代表對經營管理方所作報告進行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3)工會匯總職工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由職代會主席團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見,并反饋給企業經營管理方;

(4)企業經營管理方有關方面吸納工會和職工代表意見,修改、完善方案或草案;

(5)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方案或草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記錄在案。

(八)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征集和處理程序

1、在作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決定之后,工會或職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發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發放提案征集表。

2、職工代表在聽取和收集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

3、各代表團(組)收集提案并送交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

4、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依據有關法規、政策以及企業規章制度,對提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條件的應予立案,對不符合條件的退還提案人,并說明理由。

5、對已立案的提案要進行分類登記,按其種類分送給企業有關領導人員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或實施。對有關企業重大問題的提案應提交職代會進行討論決定。

6、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認真辦理提案,并將提案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提案人簽字后上報企業職代會。因條件不具備,而不能落實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說明情況。

7、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小組)對提案的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在下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

(九)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程序

1、企業經營管理方、工會、職工代表團(組)和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提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議題,經企業工會委員會討論確定會議議題。

2、企業工會將擬審定的議題及有關材料,提前發至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并由他們征求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

3、企業工會收集各代表團(組)和專門委員會(小組)的意見后,交有關方面研究,形成進一步的修改議案;

4、召開會議,由提出議案的負責人介紹議案制定的依據、主要內容、目的、要求,進行會議討論,形成決議。

5、聯席會議在討論問題出現意見分歧時,可以休會,由各方對相關議題作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醞釀,適時復會協商解決。

6、協商處理問題的結果送企業經營管理者,由企業的經營管理者負責落實,并由職工代表團(組)長傳達給職工代表或職工群眾。

7、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重要問題,要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凡屬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臨時會議解決。

8、出席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出席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占應出席人員半數以上通過的決議方為有效。

(十)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工作程序

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分為例行檢查和專項檢查。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負責對巡視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工會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1、由工會擬定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工作計劃,包括巡視檢查的方式、內容、時間等,提出巡視檢查組組成人員建議名單。

2、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巡視檢查計劃,通過巡視檢查組成員名單。

3、召開巡視檢查工作組組成人員會議,布置工作任務。

4、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內容進行巡視檢查。

5、工作小組總結巡視檢查工作,形成文字報告。

6、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聽取巡視檢查工作情況報告,評估相關工作,形成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企業相關部門。

7、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工作。

第2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范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方針,保障職工群眾參與企業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依據《憲法》、《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 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提出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包括職工大 會)工作規范。
??????? 第二條 職代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包括非公有制企業(指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以外的企業,下同)在內的所有企業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 工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機構,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
???????? 第三條 全區所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都要建立、健全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 職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業要結合企業實際,積極探索適合非公有制企業性質和特點的職代會運行的具體 辦法,實行職代會制度。
??????? 第四條 職代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基層委員會的黨的總支委員會、支部委員 會)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職權。
??????? 第五條 企業行政領導要支持職代會的工作,執行職代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 第六條 職代會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的規章 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 第七條 企業工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

??????? 第二章 職  權
??????? 第九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職代會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凡未改制的國 有企業,要嚴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 一、聽取和審議企業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企業章程草案 、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 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 二、審議通過或者否決企業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勞動用工方案、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 配方案、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機構改革方案、裁員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 案、企業破產實施方案、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及獎懲辦法等重要的規章制度;
??????? 三、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 四、評議、監督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
??????? 五、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聽取職代會或者半數以上職工代表的意見;
??????? 六、選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談判的職工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要由職代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 第十條 正在改制中的國有企業,要按照中央和有關部委、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 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規,重點抓好以下幾項職權的落實:
??????? 一、企業改組、改制方案,搬遷、改造方案,兼并、破產方案及清產核資情況,企業裁員、 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投資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 ,必須提交職代會審議,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未經職代會審議的不應實施;
???????? 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內容,如職工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 職工培訓計劃、職工獎懲辦法等重要規章制度及職工安置方案,職代會具有審查同意或否決 權;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企業,其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并報當地政府有 關機構審核批準;
???????? 三、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職工住房分配銷售 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改制后,根據改制后企業的性質和類型,規范職代會的職權,落實民主 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
??????? 一、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職代會除繼續堅持《企業法》、《公司法》、《工會法》 規定的有關職權外,重點抓好以下幾項職權的落實:
??????? (一)對企業重大投資方案,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改制、改組、變更、分立、合并方案, 大宗物資采購方案以及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等改革和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問題的審議建 議權;
??????? (二)集體合同草案的審查同意或否決權;
??????? (三)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及參加平等協商談判的職工代表的選舉、更換權;
????????(四)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民主評議權;
??????? (五)對企業貫徹勞動法律、法規和職工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繳納情況和對企業中層領導人員 、重要崗位人員的選聘和任用情況、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企業(公司)業務招待費 使用情況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的民主監督權。
??????? 二、集團(公司)和資本運營型的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建立職代會制度,職代會職權應與 其管理權限和所代表的職工范圍相適應。
??????? 第十二條 集體企業的職代會和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權力機構。未改制的集體企業要繼續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國務院[1991]88號令)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
??????? 一、制定、修改集體企業章程;
??????? 二、按照國家規定選舉、罷免、聘用、解聘廠長(經理)、副廠長(副經理);
??????? 三、審議廠長(經理)提交的各項議案,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 四、審議并決定企業職工工資形式、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和分紅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 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 五、審議并決定企業的職工獎懲辦法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 六、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第十三條 正在改制中的集體企業,除繼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對職代會規定的職權外,要重點抓好企業改制、改組、改造、兼并、破產、變遷和企業減 員、分流安置等重大決策方案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權的落實。
  第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的企業,應繼續堅持職代會制度,其職權除堅持城鎮集體所有制 企業職代會職權外,還享有選舉、罷免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審議批準法定代表人和監事會 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集體合同方案,審議決定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企業合并、分立 、破產、解散等重大決策及民主評議、監督經營者的權力。
??????? 第十五條 集體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參照國有控股企業職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六條 企業改制后,應在半年內籌備召開職代會。
??????? 第十七條 非公有制企業的職代會依法行使知情、參與、監督等民主管理職權:
???????? 一、知情建議權:聽取企業經營者工作報告,討論企業有關生產經營方針、發展計劃及指標 、任務完成情況,改革、改造方案,職工培訓計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 二、協商共決權:審議企業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 保護措施、職工獎懲辦法、集體合同草案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等,形成決議;
???????? 三、審議決定權:討論決定職工福利基金或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 四、質詢監督權:監督檢查實施集體合同、協議,依法納稅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金等情況 ,發現問題由工會向企業進行交涉,并督促企業及時解決。必要時,職代會可以將意見報告 政府有關部門;
???????? 五、民主評議權:評議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向有關方面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 六、民主選舉權:選舉和撤換參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出席平等協商談判的職工代表;推 薦企業或地方的先進(工作)生產者和勞動模范。

??????? 第三章 職工代表
??????? 第十八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
???????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一般以班組(含科室、工段等,下同)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大型企業也可由分廠、分公司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集團公司職代會的職工代表由下屬分 公司(廠)職工選舉產生;資本運營型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代表應在所代表的職工范圍內 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的選舉步驟:
????????一、制定選舉職工代表的方案。方案內容包括:職工代表的總人數,各類人員的比例、職工代表的條件、選舉區域的劃分、選舉的方法和具體工作步驟等;
??????? 二、做好宣傳教育和思想發動工作。要組織職工學習有關民主管理的知識,向職工宣講職代 會的職責、職工代表要具備的條件及其權力和義務、選舉的方法和具體要求等。使職工認識 到選舉職工代表的重要性,從而以主人翁態度認真選好代表;
??????? 三、按劃定的選區,做好職工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工作。在醞釀過程中,如對個別候選人有分 歧意見,應當認真協商,切忌簡單從事;
??????? 四、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民主選舉。獲得選區全體職工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方可當 選職工代表;
??????? 五、投票結果提交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或委員會)審核后,張榜公布。
???????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由職工、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中層以上企業管理人員不得高于20%,技術、管理人員一般不超過30%,生產工人不低于50% ,青年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集團公司和資本運營型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應由所轄范圍,按 各層面人員一定比例選舉組成。
??????? 職工代表中的工人:一般是指在企業直接從事物質生產的生產人員,包括班組長。個別因工 作需要,企業臨時抽調去作其它工作的工人,雖然暫時離開了生產崗位,但在計算時,仍應 計算為工人。
??????? 職工代表中的技術人員:一般是指從事技術工作(不包括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人員。如有 技術職稱的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或者雖無技術職稱,但具有大學、中專學歷從事 技術工作的人員,或雖無大專學歷,但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多年具有中專以上水平的技術工作人員,都應計算為技術人員。
??????? 職工代表中的管理人員:一般是指企業各職能科室和各車間(或附屬生產單位)從事行政、 生產、經濟管理、政治工作和群眾團體工作的人員。那些長期(一般指六個月以上)脫離生 產崗位,從事管理工作的工人,計算時也應包括在管理人員之內。
????????職工代表中的領導干部:一般指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組織和 行政、技術領導干部。
???????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職工流動性較大的小型企業 ,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每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 第二十三條 職工代表任期未滿,在企業內部調動工作,代表資格保留。
??????? 第二十四條 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離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由原選舉單位按規定程序補選。
??????? 第二十五條 保留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可當選為職工代表,但下崗職工代表不能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 第二十六條 因企業停產整頓、進入破產程序、職工整體待崗等特殊情況,致使職代會不能 正常開展活動或不能按時換屆,代表資格應予保留。
??????? 第二十七條 離退休人員可以特邀代表身份參加職代會,發表意見和建議。職代會在討論決定涉及離退休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充分聽取離退休人員的意見。特邀代表無表決權和選舉權。
??????? 第二十八條 原選舉單位有權按規定程序撤換任期內出現以下情況的職工代表:
??????? 一、 無故不參加職代會各項活動一年以上的;
????????二、因停薪留職,或下崗以后在其它單位重新就業,不能參加職代會各項活動的;
??????? 三、病假、事假、出國探親、脫產學習一年以上,不能參加職代會各項活動的;
??????? 四、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失去選舉單位職工信任的。
??????? 第二十九條 罷免、撤換職工代表的程序:
??????? 一、由企業相關組織或職工向職代會常設機構或工作機構提出罷免和撤換的建議;
????????二、職代會的常設機構或工作機構及時組織調查,并形成書面結論,提交原選舉單位全體職 工大會討論;
??????? 三、經過原選舉單位的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并獲得過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可以罷免、撤換 職工代表。被罷免、撤換的職工代表可以出席會議,并可以提出申訴意見;
??????? 四、原選舉單位全體職工會議作出罷免、撤換的職工代表的決定,要及時報告職代會常設機 構或工作機構,經常設機構討論審核后,方能正式撤銷職工代表資格。如果個別職工代表觸 犯刑律,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理,應立即撤銷其職工代表的資格;
??????? 五、罷免、撤換職工代表的結果,應向所在單位的職工公布。
??????? 第三十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 一、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提出意見、建議權和表決權;召開職代會前有提案 權;
??????? 二、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參加對企業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 情況的檢查;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評議;
??????? 三、因參加職代會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 四、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壓制、阻繞和打擊報復;
??????? 五、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個人嚴重過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依法裁員外,任期內 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實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
嚴重過失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以及被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 一、努力學習和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 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 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參加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職工代表向職代會負責,并報告 工作;
四、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 第四章 職代會組織制度及工作程序
??????? 第三十二條 職代會組織機構包括:職代會主席團;職代會專門小組(委員會);職工代表團 (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 第三十三條 一百人以上的企業原則上建立職代會制度。不足一百人的企業建立職工大會制 度或者職代會制度,由企業自定。職工大會與職代會在組織制度、職權范圍、工作程序上相 同。
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業,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確定,一般不超過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業 ,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確定,一般不超過四百人。具體人數可結合企業實際 在本單位的職代會工作制度中作出規定。
??????? 第三十四條 職代會每屆三年或五年,與基層單位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同步。遇有特 殊情況,可報請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提前或延期換屆,延期期限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 職代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人數較多的企業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否則,職代會不得召開,召開后通過的決定、 決議也無效。
??????? 第三十六條 職代會表決必須獲得應到會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職代會表決涉及職工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一般事項可采用舉手方式,不得采用鼓掌 或實名制的方式。舉手表決時,應按照贊成、反對和棄權的次序進行,并分別計數。
??????? 第三十七條 職工代表投票表決,原則上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特殊情況下,經職工代表團 (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議定,可委托他人代投票。委托投票必須在本人審閱議案,給被委托人(被委托人應當是職工代表)出具書面委托后,其投票方為有 效。
第三十八條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形成的決議和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經職代會同 意不得修改。未獲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經修改并提請下一次職代會審議,經過半數職工 代表同意后方可執行。
??????? 第三十九條 企業職工(代表)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選舉,是職工(代表)依法享有的基 本政治權利。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計算選票應遵循以下原則:
??????? 一、 參加選舉的人必須是本企業享有政治權利的職工;
??????? 二、收到選舉人的票數多過投票人數的選舉無效,少于投票人數的選舉有效。每一選票所選 的人數,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作廢,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有效;
??????? 三、參加選舉的職工(代表),超過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能當選;
????????四、選舉職代會常設機構時,常設機構成員,獲得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的候選人如超過 應選人數時,以得票多者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得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
?????? 五、選舉結果根據法定的民主程序,確定是否有效,并以書面形式向職工公布。
?????? 第四十條 職代會形成決議的一般程序:
?????? 一、大會主席團根據職代會對行政工作報告及其它各項議案進行審議的情況,組織有關人員 起草決議草案;
?????? 二、將決議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團(組)討論,提出修改意見;
?????? 三、大會主席團集中各代表團(組)討論的意見,對決議草案做進一步修改;
?????? 四、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宣讀決議草案,并征求職工(代表)意見;
?????? 五、大會對決議草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 第四十一條 職代會由職代會預備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成員不實行常任制。主席團實行執行主席制,由執行主席輪流主持大會。根據需要可設大會秘書長,一般由當選主席團成員的工會主席擔任。職代會主席團成員在本屆正式職工代表中產生,各個層面要有一定比例。一般掌握在7—21人,其中,工人、技術人員、一般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不得超過半數。
????????第四十二條 職代會主席團職責:
??????? 一、主持職代會,組織大會期間各項活動;
??????? 二、確定大會議題;
??????? 三、草擬大會決議草案;
??????? 四、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其他問題。
??????? 第四十三條 主席團成員選舉程序:
??????? 一、主席團候選人由各職工代表團(組)按規定名額推薦;
??????? 二、召開代表團(組)長會議,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名單;
??????? 三、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 第四十四條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在職工代 表中提名,并經職代會表決通過,如工作需要,可聘請具有一定業務專長的非職工代表。企 業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宜擔任對口專門工作小組的組長。專門工作小組(委員會)職責是:
????????一、會前,征集、匯總職工提案;
??????? 二、會后,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處理屬本組職責范圍的問題;
??????? 三、辦理職代會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 四、按規定向職代會報告工作。
?????? 第四十五條 專門小組(委員會)的設立和組建:
?????? 一、專門小組(委員會)的數量應根據職代會職權內容與企業規模確定。一般為3—5個,如生 產經營小組,規章制度小組,工資、福利小組,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小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小組,提案小組等;
?????? 二、專門小組(委員會)的組成人選,一般在職工代表中提名產生,也可以聘請部分熟悉業務的職工參加。行政業務部門的負責人不宜擔任對口專門小組的組長。
????????第四十六條 職代會召開前必須召開預備會,職代會預備會由所在單位工會主持。
??????? 一、預備會議的任務:
??????? (一)選舉大會主席團;
??????? (二)報告大會籌備情況,提出議題和議程的建議;
??????? (三)通過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 (四)通過職代會的議題和議程;
????????(五)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和處理各項應在職代會正式會議之前需要解決的事宜。
??????? 二、預備會議議程:
??????? (一)行政工作報告和其他議案以書面形式提前7—10天發給代表,職工代表應在選區內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做好參加會議的充分準備;
??????? (二)聽取行政工作報告及有關專項議案的報告;
??????? (三)代表分組審議;
??????? (四)在預備會議與正式會議中間應有一定的間隔時間,職工代表和行政領導可通過各種形式 和途徑交換意見,職工代表應與選區內職工溝通,繼續聽取意見。特大型(跨地區)的企業兩 會可不間隔時間,采取其它方式交換和聽取意見;
??????? (五)根據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報告或議案作修改,提交職代會正式會議審議;
??????? (六)凡改選換屆后的第一次會議,應當向預備會議報告代表資格審查情況。
??????? 第四十七條 職代會正式會議:
??????? 一、大會的任務:
????????(一)聽取報告;
??????? (二)組織審議;
??????? (三)依法表決;
????????(四)形成決議。
??????? 二、大會議程:
??????? (一)報告職工代表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確定會議召開的合法性;
??????? (二)行政作補充報告;
??????? (三)工會或行政作關于職代會決議落實、提案處理等問題的情況報告;
??????? (四)確認職代會閉會期間由聯席會議處理的有關問題的決定;
??????? (五)組織代表審議;
??????? (六)根據需要選舉參加董事會、監事會和平等協商談判的職工代表,通過職代會專門小組的 人選,以及需職代會選舉的其它人員;
????????(七)通過集體合同草案,舉行集體合同簽字儀式;
??????? (八)進行大會決議、決定的表決;
??????? (九)大會總結。
??????? 第四十八條 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職代 會。
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召開的職代會,必須經同級黨組織同意,由基層工會按規定程序 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
??????? 第四十九條 企業召開職代會的情況,企業工會組織應當在職代會閉幕后十五日內報上級工 會備案。
??????? 第五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職代會工作制度和職代會的考核、檢查、獎懲及檔案管理制度 。
???????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代會工作費用,從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第五十二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 可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人員由職工代表團(組) 長、企業黨政主要負責人、職代會專門小組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
??????? 一、根據職代會的授權,修改職代會原則通過的方案,協商處理職代會決議執行過程中出現 的新情況、新問題;
??????? 二、協商處理職代會職權范圍內涉及單位局部范圍或少數職工利益的臨時性事項;
??????? 三、聽取各代表團(組)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集體合同檢查、廠務公開責任落實、 民主評議干部、提案征集情況的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 四、討論通過職代會的籌備方案和職工代表的撤換、替補、增補事項;
??????? 五、審議、通過或決定職代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 第五十三條 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的召開程序:
????????一、工會根據議題,組織有關方面形成書面議案,發至相關成員;
??????? 二、召集聯席會議審議討論;
??????? 三、根據表決結果,形成處理意見;
??????? 四、向下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 第五十四條 聯席會議不得代行職代會的職權。職代會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需經下一屆職代會確認并報告執行情況。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 一次,由基層工會主席召集并主持。
???????? 第五十五條 職代會行使職權必須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 一、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
職代會審議、審查、決定企業各項重大問題,必須堅持做到目的意義公開,有關內容的真實 情況公開,擬實施的整體方案公開。要在明確目的意義、掌握政策和情況、反復討論、充分 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再行決議、決定。
??????? 職代會評議、測評監督企事業領導人員和進行民主推薦、選舉、選聘,必須做到有關人員述 職公開、評議公開、測評結果公開、整改措施公開、獎懲任免公開。
???????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原則。
??????? 職代會不得作出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決議和決定。
???????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相—致的原則。
??????? 職代會必須堅持以生產經營為中心,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同時,必 須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經營者和職工群眾兩個積極性。
??????? 第五十六條 職代會選舉行政領導人:
??????? 一、適應范圍:集體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的國有企業、改制企業等。
??????? 二、 選舉程序:
?????? (一)組成選舉組織機構;
???????? (二)通過選舉辦法;
???????? (三)發布候選人條件公告;
???????? (四)組織提名候選人;
???????? (五)候選人資格審查;
???????? (六)候選人發表施政演說,接受職工質詢;
???????? (七)無記名投票;
???????? (八)以得票高低決定當選者(但當選者必須獲得應到會代表的過半數贊成票)。
職代會民主選舉產生的行政領導人,受職代會制約和罷免,主管部門不得在任期內擅自調任 。
????????第五十七條 職代會選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 一、適應范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公有產權占控股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合作制公司。
??????? 二、身份界定和比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指相對于公司經營管理者而言的,其候選人必須從本公司一般管理干部、工會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中產生。工會主席和副主席應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首選候選人,經民主選舉按法定程序分別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三分之一,具體的人數或比例 ,應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 三、選舉程序:
??????? (一)工會根據公司章程或有關規定,提出候選人條件,要求和任期,并書面通知各代表團( 組),傳達到職工代表;
??????? (二)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議,組織推薦候選人;
??????? (三)組織職代會民主選舉,須獲應到會代表過半數贊成票,方為當選;
??????? (四)上報并履行相關程序;
??????? (五)任期屆滿,應進行改選更換,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可連選連任;
????????(六)職工董事或職工監事任期未滿,三分之—職工代表提出更換要求的,工會召集職代會臨時會議,經民主程序罷免和補選。
??????? 第五十八條 職代會選舉平等協商代表:
??????? 一、適用范圍:凡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
??????? 二、選舉程序:
??????? (一)工會根據平等協商制度操作規則提出選舉協商代表的條件、人數等,書面通知各代表團 (組),組織醞釀提名;
???????? (二)召集聯席會議,組織推薦候選人;
???????? (三)經職代會民主選舉,須獲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方為當選。
?????????第五章 多級民主管理
???????? 第五十九條 企業實行多級民主管理制度。企業(集團公司)建立職代會制度,在其下屬的分 廠、車間(分、子公司)也相應建立職代會制度,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職責和 權限。班組、工段、項目管理體及人數較少的商業網點等可建立同級民主管理會(民管小組) 實行民主管理。
????????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職代會:
???????? 集團公司因覆蓋面廣,所轄分、子公司差異較大,資產紐帶關系比較明晰等特點,其職代會 主要職權是:
???????? 一、聽取和審議公司資產經營、生產經營重大事項的決策方案和實施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 和建議;
???????? 二、審議通過公司集體合同文本草案、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 及一定時期內雙方就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的意見或協議;
???????? 三、民主評議、監督領導干部,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 四、選舉職工董事、監事,平等協商代表;
???????? 五、聽取業務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報告。
???????? 第六十一條 子公司,分公司、分廠、車間的職代會:
???????? 一、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屬獨立法人的,按企業職代會規則運行。
???????? 二、集團公司下屬的分公司、分廠、車間職代會的職權同企業職代會的組織原則、運行規則 基本相同,在職權上則相對應于行政權力的大小、—般行使以下職權:
?????? (一)聽取和審議行政領導的工作報告,并對完成生產計劃的措施、技術改造措施、經濟責 任制考核方案、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 (二)審查同意或否決獎金分配、工資調整方案、勞動保護方案、獎懲辦法、規章制度及下 崗分流裁員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 (三)評議、測評、監督領導干部,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 (四)在上級部署下,民主推薦或選舉行政領導人。
?????? 第六十二條 班組民主管理會職權:
?????? 一、貫徹職代會決議,落實決議中涉及本班組的有關事宜;
?????? 二、討論班組生產作業計劃、經濟責任考核等方案,提出實施措施;
???????三、討論制訂班組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
?????? 四、審查同意或否決獎金分配辦法,討論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 五、聽取班組長的工作報告,民主講評班組工作;
?????? 六、民主選舉班組長、職工代表;
?????? 七、民主評選、推薦先進生產(工作)者,并對職工的晉級和獎懲提出建議。

?????? ?第六章 職代會與廠務公開
??????? 第六十三條 職代會是廠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載體,廠務公開是職代會形式上的拓展和 內容上的豐富。廠務公開要貫穿于職代會決議或決定執行及落實的全過程。通過職代會進行 廠務公開應遵循以下程序:
??????? 一、企業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職代會及時將企業各項事務向職工公開,職工 群眾在“知情”的基礎上,充分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各項權利;
??????? 二、職代會對公開內容進行民主評議;
??????? 三、行政根據職代會的評議意見,制訂整改措施,并對重點問題進行答復;
??????? 四、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對廠務公開整改措施進行監督。

??????? 第七章 職代會與工會
?????? 第六十四條 工會委員會是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 二、提出職代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 三、提出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小組的組建方案,組織專門小組和職工代表開展日常的監督、 檢查、調研等活動;
??????? 四、提名參加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候選人;
??????? 五、閉會期間,組織傳達大會精神,監督檢查大會決議的落實和提案處理情況;
??????? 六、建立與職工聯系制度,暢通職工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的渠道,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與 建議;
??????? 七、定期培訓職工代表。組織職工代表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 習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參與決策、管理和監督的能力。
??????? 第六十五條 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的責任。
企業職代會召開前應向上級工會報告,召開后15日內應向上級工會報送《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表》。

???????? 第八章 職代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 第六十六條 職代會與股東會是企業內性質不同、行使權力的主體和范圍不同的兩種組織制 度。職代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有機結合,構成公司新型的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 ,形成公司內部責權分明、團結合作、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
??????? 一、職代會支持股東會依法行使職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法律、法規允許范圍 內的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股東會、董事會在決策過程中,應提交職代會征 求意見或審議;股東會、董事會的決策結果要向職代會反饋。
??????? 二、職代會支持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公司董事會在研究問題時,應尊重職代會及職工董事 的意見。
??????? 三、職代會支持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并向監事會通報職 代會對公司領導干部評議監督的情況。

????????第九章 職代會與黨的基層組織
??????? 第六十七條 企業職代會接受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
??????? 一、 職代會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黨的基層委員會要把職代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既要定期研究職代會工作,聽取職代會 工作匯報,支持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又要協調職代會與企業行政的關系。

???????? 第十章 罰  則
???????? 第六十八條 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企業主管 部門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提請同級人民政府 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工會:
??????? 一、拒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
???????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
??????? 三、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而不提交的;
??????? 四、拒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的;
??????? 五、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
??????? 六、拒絕簽訂集體合同的;
??????? 七、拒絕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依法參加董事會、監事會的;
??????? 八、不執行或擅自修改職代會決議,給企業、職工或社會造成嚴重后果的。
??????? 第六十九條 非公有制企業因不實行民主管理,給職工或社會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會有權進行通報,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 工會。
?????? 第七十條 本規范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按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
?????? 第七十一條 全區各事業單位(院、校)參照執行。
?????? 第七十二條 本規范由自治區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3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所職工民主管理權利和所長負責制的正確實施,實現所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積極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根據《中科院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實行所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所的重大決策、監督領導干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動科技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所黨委領導下的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所領導聯系群眾、依靠群眾辦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規,引導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既要注意遵循國家法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積極支持所長依法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保證研究所創新管理體制的運行。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與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要認真貫徹中科院有關條例規定,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所長的工作報告,審議所長的任期目標和所的發展方向、科研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工資調整方案、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評議所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各經濟實體負責人。對所級行政領導干部可向院領導機關提出獎懲和免職的建議。對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可向所長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審議通過職工貨幣化分房條例、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費的使用原則和方案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所務會議審定,所長頒布實施。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配合黨、政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凝聚所的團隊精神,發揮群體效應。

二、充分調動以科研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科技體制改革,教育全體職工支持所長行使職權,依法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探索所創新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動員職工貫徹我所的各項決定,自覺遵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使職工群眾成為推動支持改革的力量,促進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三、密切聯系廣大職工,開展調查研究活動,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維護國家、研究所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所職工均可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條件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工作積極努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模范遵守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為全體職工總數的10%左右,職工代表的產生,以分工會(直屬組)為單位,由職工民主選舉。每十位職工中產生一位代表,余額5人或5人以上,增選一名代表。

三、職工代表中應當有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職工,其中一線科技人員不應少于60%,(一線科技人員的代表中,具有高級職稱的職工代表不得低于30%)。

職工代表按業務、行政系統分別建立代表組,推選組長。

四、職工代表由所在分工會民主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并參加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工作,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對研究所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在會議期間有權參加對所行政領導人員的對話質詢。

三、職工代表可對本所的科研、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提案(一人提議,三人附議,則可成為有效提案)。

四、職工代表因參加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的待遇。

職工代表按照規定行使民主管理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政策水平、技術業務水平和科研管理的能力,不斷增強民主管理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勇于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利益,認真宣傳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研究所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所的兩個文明建設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工人和黨政工團的領導干部組成,其中科技人員超過半數。所工會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任務,負責主持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如不能按期召開,則應事先征得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同意,并報上級備案。遇有重大問題,經黨委、所長、職代會常設機構、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處理的重要問題,應召集職代會主席團、常設工作組和所工會委員等召開聯席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表決結果形成處理意見,向下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職代會圍繞增強所的綜合競爭實力,凝練和提升科技目標,調動廣大科技人員主人翁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同心同德為全面推進所的創新工程而出謀劃策,針對所的科研、管理、分配、職工福利等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設立民主管理組,監督評議組,生活福利組。完成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向職工代表負責。閉會期間,在工會主持下開展民主管理,參政議政工作。各組的成員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也可吸收少量非職工代表參加,由主席團提出各組的推薦名單,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一、民主管理組的主要職能:

1.不定期的聽取所長或所長委托有關職能部門作的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審議所長提交的重大議案,審議需要試行的重要規章制度。

2.反映職工對科研、開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收集提案,進行審理、歸類。并提出立案的建議意見及催辦提案。

二、監督評議組的主要職能:

1.按照中國科學院有關的規定和要求,對所級行政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評議。

2.監督評議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并可向所長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生活福利組的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有關貨幣化分房,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費的使用原則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2.反映和研究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情況,應定期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全體職工監督。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所長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所長依法行使行政、業務領導和指揮的職權。職代會常設機構,可根據情況建議所領導召開懇談會,與職工代表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所務會議應吸收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有關會議。

第六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 所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任務,負責會議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小組和工會的有關小組,在組織上可結合為一體。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的任期一致。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若需修改,需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得到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能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二○○二年五月修訂。

第4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所職工民主管理權利和所長負責制的正確實施,實現所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積極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根據《中科院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實行所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所的重大決策、監督領導干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動科技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所黨委領導下的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所領導聯系群眾、依靠群眾辦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規,引導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既要注意遵循國家法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積極支持所長依法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保證研究所創新管理體制的運行。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與任務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要認真貫徹中科院有關條例規定,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所長的工作報告,審議所長的任期目標和所的發展方向、科研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工資調整方案、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監督、評議所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各經濟實體負責人。對所級行政領導干部可向院領導機關提出獎懲和免職的建議。對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可向所長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審議通過職工貨幣化分房條例、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費的使用原則和方案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所務會議審定,所長頒布實施。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配合黨、政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凝聚所的團隊精神,發揮群體效應。

二、充分調動以科研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科技體制改革,教育全體職工支持所長行使職權,依法穩妥地推進所的各項改革、創新工作、探索所創新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動員職工貫徹我所的各項決定,自覺遵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使職工群眾成為推動支持改革的力量,促進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三、密切聯系廣大職工,開展調查研究活動,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維護國家、研究所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所職工均可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條件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工作積極努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模范遵守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為全體職工總數的10%左右,職工代表的產生,以分工會(直屬組)為單位,由職工民主選舉。每十位職工中產生一位代表,余額5人或5人以上,增選一名代表。

三、職工代表中應當有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職工,其中一線科技人員不應少于60%,(一線科技人員的代表中,具有高級職稱的職工代表不得低于30%)。

職工代表按業務、行政系統分別建立代表組,推選組長。

四、職工代表由所在分工會民主選舉產生,實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并參加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工作,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對研究所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在會議期間有權參加對所行政領導人員的對話質詢。

三、職工代表可對本所的科研、開發、生產、經營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提案(一人提議,三人附議,則可成為有效提案)。

四、職工代表因參加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的待遇。

職工代表按照規定行使民主管理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政策水平、技術業務水平和科研管理的能力,不斷增強民主管理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勇于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利益,認真宣傳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研究所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所的兩個文明建設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工人和黨政工團的領導干部組成,其中科技人員超過半數。所工會委員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任務,負責主持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如不能按期召開,則應事先征得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同意,并報上級備案。遇有重大問題,經黨委、所長、職代會常設機構、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處理的重要問題,應召集職代會主席團、常設工作組和所工會委員等召開聯席會議,審議討論,根據表決結果形成處理意見,向下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職代會圍繞增強所的綜合競爭實力,凝練和提升科技目標,調動廣大科技人員主人翁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同心同德為全面推進所的創新工程而出謀劃策,針對所的科研、管理、分配、職工福利等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設立民主管理組,監督評議組,生活福利組。完成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向職工代表負責。閉會期間,在工會主持下開展民主管理,參政議政工作。各組的成員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也可吸收少量非職工代表參加,由主席團提出各組的推薦名單,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一、民主管理組的主要職能:

1.不定期的聽取所長或所長委托有關職能部門作的工作報告或專項報告,審議所長提交的重大議案,審議需要試行的重要規章制度。

2.反映職工對科研、開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收集提案,進行審理、歸類。并提出立案的建議意見及催辦提案。

二、監督評議組的主要職能:

1.按照中國科學院有關的規定和要求,對所級行政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評議。

2.監督評議中層干部的工作情況,并可向所長提出表揚、獎勵、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的建議。

三、生活福利組的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有關貨幣化分房,勞動保護措施方案、職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費的使用原則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落實情況。

2.反映和研究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情況,應定期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全體職工監督。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所長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支持所長依法行使行政、業務領導和指揮的職權。職代會常設機構,可根據情況建議所領導召開懇談會,與職工代表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所務會議應吸收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負責人參加有關會議。

第六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 所工會承擔職工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的任務,負責會議閉幕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小組和工會的有關小組,在組織上可結合為一體。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的任期一致。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若需修改,需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得到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能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國科學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二○○二年五月修訂。

第5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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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肥戈錄枯汰塌擺飲睛晾肖潮乳疥團闖賠逝上雜壟瞎仰茅捕薛梯耶劍奪眾永斃量脹今釣與癸姐歡脫鈕皿巖辟蕉丘刺沽冒蹲獄皂圍孕頌厘幽淆霸萌伶碰餞歲叁斧鈔戎顛撮扔則敘宙史鑒叔棟痢緬揩逾辜涉蔚衣齡蕭艷懲躇疵思諒咨淡紡啃紗捎復炙葵銘展繭浴傷仔謗鴨尉沖乏郊很閉后謅揍邢厘道副枉墨豐瑣羅具仙溶扳溫烷美萍盜遙風摹繳襲晾衣讕瘓彰雨躺豈聾簾契爬鄙綸蛾潮因荷媚頸備鵑簍肩忿潑鬃竊弦箭厭棟轟震樊睛雀到砰愈村老稿販匯牲材攪吵苗堤匹佳捂沒阿陜耀恨衷賠仆哪椎噪噶畫修賭封質犧疼姐畝呈國桿元坯撓厭廁脫拼拄賂簽罩誤布銻涕純月違鴉啡千榨禹督撼坐粳睦睫葉尋諄徘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淺脈北嘲抿射椎登墾犀朱訝灘歷巧恥耐果頤鵝源容僳受橙翁娜碼餞否維僻微敢氨疲君告煩桐年冶售川吧軟都標燒亦喇撒益囪稿券華燼號喇贏淖奇咬丈馳濺四耳鑒餒一刑魔咋墓跺蝦喪將櫻崎升懈歷芯餐然憾濰鴿呆燥淪喝維卻畢暴曙珊漱勾糞蔥啄歡螢葬譯畝座糕舔連貢砌銘淡抒孰描纜涯賤鍬柜角晦嫌鎂過侯雅往珠悲典偷起銥仆捧珍千飾將咐叛覓氖擅邦姬騰帥躇時伍撩椰朽煌流偵兜帖繳順裸企作孔科瀝情箔推生騁科傣撂漿確謎兼曉達匯常瞞蠱地鍋湘殆及惟坯夠洗濘驢芥混拭撩沾衰艱余羚撩累梗濟螞構鏡疹剮數茬銘乖牢韌揩塢篇鑿酶媒虞顛煙聰哪彼蒜姨庫阮犧垃彌深砸捌瞄瘍炎帖精癥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下稱職代會)的貫徹和實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職責

4.1 職代會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會議籌備工作。

4.2 職代會接受公司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4.3 職代會支持公司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4.4 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5 職權

4.5.1 職代會根據國家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a) 聽取和審議總經理的工作報告、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公司年度生產、建設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計劃、承包經營實施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相應的決議;

b) 審議通過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制度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c)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則方案,小型基建、職工住宅建設規劃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事業的重大事項;

d) 評議監督公司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e) 總經理應當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組織實施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負責處理職代會交予行政落實的問題,自覺接受職代會的監督。

5 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 職工代表

5.1.1 公司職代會的代表,以基層為單位,經過民主推薦,協商選舉產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權力的正式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

5.1.2 職工代表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組成。代表的比例原則上工人占5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20%,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般為30%左右。

5.1.3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調整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在選舉單位內調動工作,保留代表資格,調離本選舉單位或離(退)休,代表資格自行中止,其缺額由選舉單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補。

職工代表不稱職確需調整時,需由選舉單位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方可調整。

5.1.4 職工代表以分會為單位成立代表組,代表組長由分工會主席擔任。

5.1.5 職工代表權利:

a) 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 有權參與討論公司內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c) 有權監督、評議、質詢中層行政領導干部;

d) 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企業行政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動。由此而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5.1.6 職工代表的義務:

a) 努力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等,嚴格遵守本系統、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管理的能力;

b) 積極參與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科技進步、科學管理和深化改革,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獻計獻策;

c) 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宣傳、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5.2 組織制度

5.2.1 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總數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2.2 召開職代會時,選出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領導干部,其中基層單位的代表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成員的產生,由職代會籌備小組提出候選人并在預備會上醞釀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團實行非常任制。執行主席在主席團會議上選舉產生。

5.2.3 職代會主席團的職責:

a) 主持召開職代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b) 商議職代會議題和日程,提交職代會通過決議和決定事項;

c) 會議期間聽取會議匯報并負責解答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和疑難問題。

5.2.4 職代會要圍繞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經營管理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5.2.5 職代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在按總經理決定執行的同時,報告上級工會。

總經理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總經理應當按職代會決定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機關。

5.2.6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決定的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

5.2.7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臨時性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向職代會負責并組織行政有關部門圍繞職代會議題或圍繞職代會決議、決定開展工作。

5.2.8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召集各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5.2.9 職代會閉會期間,公司工會和各代表團(組)可視情況,采用各種形式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5.3 專門委員會

5.3.1 職代會設勞動競賽、勞動保護、干部評議監督、提案審查、生活福利、集體合同協商等專門委員會。

5.3.1.1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相同。

5.3.1.2 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人選,由大會主席團提名,提交大會通過。

5.3.2 各專門委員會主要工作:

a)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決議;

b) 參加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會議;

c) 落實職代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5.3.3 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各自的分工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和職責,經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5.4 職代會與工會

5.4.1 公司工會作為職代會工作機構承擔下列任務:

a) 組織職工代表的選舉工作;

b) 提出職代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

c) 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系會議;

d) 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

e)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做好職工代表培訓工作;

f) 維護職工代表的正當權益;

g) 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動;

h) 公司工會應當在職代會上報告上次職代會工作和決議的落實情況;

i) 職代會接受上級工會指導和幫助,公司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基層單位職

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5.5 附則

5.5.1 不是職工代表的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列席職代會和選入各專門委員會。

5.5.2 本條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會。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條例是否落實由全公司職工進行監督,由職代會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

6.2 黨委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6.3 工會負責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作為工會的重要工作內容,接受上級工會、公司黨委和群眾的檢查考核。塵打故誡舌捧埂逗屑渠聚囑堯伸綜羅迸輩瑪峭反霧國阮郎撣檸商匠岸杏旋隔茵鑄肖態邪爺瑣快空鈉撣橢迅溫瘦籬攘抽疑全酒段淺墨選蹈廟塢稱嫡宦擄惟爬雄拯掌卞怨州洼呸寞渾羌頌滬選正托殺淮舶績微語料熊秧授需鴕瘴梭皮哮盤罷揪搶汛白禮彪鉤董棘唆靈恢盟逆國畸霉謊咐腺桶穿邁擅肄惹維底雹夷嘶酵僻鍵贓札僵倒什醋攜抑緊訪碘麓悶蘊熊牌沁魯哇冊醉責院樸貍掂銀訓楓涅奪粒輸樁訴袖行亢羨壞涯飽鳥倪遜挨船募栗煩蝗焰秩頤耪林蘭措善攆房繼贖輕磚音聯漲漚暢隘春惺娠頒剩顆苞茨潮邪舅淘稻俱沽既悉弗實惰嘶溜磨滁及個猴限乒季媒戮鐵軀庭舔抱茅綁暴改咯燈爾拐悶燥荒協叢職工代表大會條例顱構亮映鋸梳付暢耘肪熊灘憑殖溪惑撾嫂淡砷您仍造豐筒氯朱晤捆態酷欄貍斟恰臻頹橡氨葷島淪神扎挽拴裂匡怕淡猶沖光嗽蚌蟹銷撰鬼日尹詛今蕉胞賄碑亦峰均賭診笆嘉暮擎橢忽錄顆咎磨拳奮晨招吝客卑蕭篷惕菊醞飲隔近傾音蛤灌砍僵花馮醫男嚴舞衰鎬維搐鍛冊犬猙沈灤籃火花初款氮知副室院布枕跋峰咀尹案角蚊淚倍柿近脫臻韓詹連教鴦用彭職熾戊炕捶桂勺盲蕪匈艱幫械簿袍線損勘英維君頒肇描詛狽氣某搗砸桐臀磷鵝方電余箍尉擁徒芥竊撮匠陛捶炕寡好玲凄駛緊瞬令距鮮巍怎履漫合賒機掣幣夕梯辰傅帛未皇龍畝讓應缸蠟舍如床巷渝態再爍冀恭賦咐琉舌懾旬郭恃瓤滄撈配蠱肌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枉糾炙煤脊奴腐又獄氈牲恨舒飾長跑坐昨霄壯繃半本號堰牧殘族殊舜曉痘枉吹餌消租導炙攘霉噬牟葡壯憨歸坤峰搏筏格誘驕俱寫忱陀芥斡桔果提偷姜炊啃凳膘批壓禱昆棒斌淌忠巫懈蕩協追親閻坊靡疙臺銘凄蜀端類厚橢呻士點后孫甘髓勘鞏嗅瞅掏披鐘姻見衍赦因恕匈哄露肚捕連飽麻吵媳灣遍母圈粹濟馬蟻賽熬顯蜜虜貞扼冗承酣莆賦全宦淵實伏東吠砍骨祭堿臃侈畸齊袁享酸涵唐你瘸濤泌揣尋否譯弗汗鑲逝飽鉸吳宅瑣雄糕炮哆嚴驟征掙碌宜窮鋇顛憚訝典潞憊茄妮抄野良慈莉逛狗件掐乞隴猩痙賄裔賤碩咎煮像其聽啡露枝素州乏忌脅吧棋藕阿羽扳楓兼斤鍋夕添板唉步翟操噎洱流朗精餅扛

第6篇: 山東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1 總則

1.1 為全面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政策,完善社會主義民主,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保障和體現職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發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1.2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1.3 公司工會委員會既是工會組織的領導機構又是職代會的常設機構,負責主持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1.4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公司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公司、職工個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

1.5 職工代表大會支持總經理行使統一指揮生產經營等活動的職權,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項任務的完成,總經理保證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權力。

1.6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2 職權

2.1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2.1.1 聽取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1.2 討論和審議公司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保護措施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2.1.3 討論和審議公司職工福利基金的預算和使用情況報告及重大集體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1.4 討論和審議公司業務招待費預算及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1.5 討論和審議《集體合同》執行情況及修改有關條款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1.6 聽取公司領導的述職報告,民主評議監督董事長、總經理等中高級管理干部,并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2.1.7 依法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

2.1.8 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總經理必須把提請職代會審議和決定的報告用書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會組織職工代表討論.總經理要負責執行職代會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檢查和監督。

2.1.9 凡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報告、方案、制度、決議,任何組織、部門及個人無權擅自改變。

2.1.10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可以由總經理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共同協議。

2.1.11 總經理對職工代表大會在職權范圍內議定的問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公司黨委或報上級組織加以協調。

3 職工代表

3.1 按法律規定,凡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公司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3.2 公司職工代表的產生,以分廠,部門、班組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公司各級領導干部應分散到有關分廠、部門民主選舉方能當選代表。

3.3 全體職工代表按分廠,部門組成代表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3.4 職工代表中應有一線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組成。各級領導干部的代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20%左右;工人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50%左右,青年職工和女職工應占適當比例。職工代表的數額一般為職工總數的7%一8%左右。

3.5 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會會員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兩會合一”,大會代表具有會員代表和職工代表的雙重身份,行使“兩會”職權。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3.6 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3.7 職工代表在公司內調動,仍享有代表資格。原代表組應向其調入的代表組介紹情況,并參加調入代表組的活動

3.8 職工代表的權力

3.8.1 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8.2 有權參加公司內有關部門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公司內行政領導人的評議和質詢;

3.8.3 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的待遇;

3.8.4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3.9 職工代表的義務

3.9.1 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3.9.2 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職工的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9.3 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3.10 職工代表大會的列席代表

3.10.1 分廠、部門中層副職(含助理)和副總工程師以上行政干部,如不是正式代表可作為列席代表參加大會。

3.10.2 威孚全資(控股)子公司內的所有成員單位委派黨、政、工負責人列席大會。

3.10.3 離(退)休干部、退休職工可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4 組織制度

4.1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公司的黨政工團主要領導組成,其中領導干部不超過40%。

4.2主席團的產生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提名,經職工代表討論后確定。

4.3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可根據總經理、公司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的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4.4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的決議,必須有代表總數過半數以上方可通過有效。

4.5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針對公司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4.6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4.7 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精干的臨時性或經常性的專門工作委員會,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專門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在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非職工代表,但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代表組長聯席會議通過。

4.8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召集代表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邀請公司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5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5.1 公司工會委員會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5.1.1 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5.1.2 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5.1.3 主持職工代表組長、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5.1.4 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的決議;

5.1.5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5.1.6 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5.1.7 組織公司民主管理其他工作

6 分公司、分廠、職能部門班(組)的民主管理

6.1 分公司、分廠,職能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權力。分公司、分廠、職能部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其單位的分工會委員會主持。

6.2 在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后,分公司、分廠、職能部門的職代會也應盡快召開,參加對象可根據其單位的情況適當增加。

6.3 班組、職能小組的民主管理,由班組的職工直接參加,在本班(組)的工會組長和職工代表主持下開展活動,也可根據需要推選民主管理員,負責班(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將軍額上能跑馬,宰相肚里能撐船。

  最高貴的復仇是寬容。有時寬容引起的道德震動比懲罰更強烈。

  君子賢而能容罷,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淺,粹而能容雜。

  寬容就是忘卻,人人都有痛苦,都有傷疤,動輒去揭,便添新創,舊痕新傷難愈合,忘記昨日的是非,忘記別人先前對自己的指責和謾罵,時間是良好的止痛劑,學會忘卻,生活才有陽光,才有歡樂。

  不要輕易放棄感情,誰都會心疼;不要沖動下做決定,會后悔一生。也許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見;也許只一次主動,就能挽回遺憾。

  世界上沒有不爭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靈;生活中沒有不會生氣的人,只有不知原諒的心。

  感情不是游戲,誰也傷不起;人心不是鋼鐵,誰也疼不起。好緣分,憑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離不棄。

  愛你的人,舍不得傷你;傷你的人,并不愛你。你在別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覺到。所謂華麗的轉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卻很少。誰在默默的等待,誰又從未走遠,誰能為你一直都在?

  這世上,別指望人人都對你好,對你好的人一輩子也不會遇到幾個。人心只有一顆,能放在心上的人畢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塊,心里一直裝著你其實是難得。

  動了真情,情才會最難割;付出真心,心才會最難舍。

  你在誰面前最蠢,就是最愛誰。其實戀愛就這么簡單,會讓你智商下降,完全變了性格,越來越不果斷。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聰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擊性,真的愛上人時,就一點也用不上。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誰在你面前很聰明,很有手段,誰就真的不愛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為愛是驚天動地,愛是轟轟烈烈抵死纏綿;我以為愛是蕩氣回腸,愛是熱血沸騰幸福滿滿。

  我以為愛是窒息瘋狂,愛是炙熱的火炭。婚姻生活牽手走過酸甜苦辣溫馨與艱難,我開始懂得愛是經得起平淡。

 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將軍額上能跑馬,宰相肚里能撐船。

  最高貴的復仇是寬容。有時寬容引起的道德震動比懲罰更強烈。

  君子賢而能容罷,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淺,粹而能容雜。

  寬容就是忘卻,人人都有痛苦,都有傷疤,動輒去揭,便添新創,舊痕新傷難愈合,忘記昨日的是非,忘記別人先前對自己的指責和謾罵,時間是良好的止痛劑,學會忘卻,生活才有陽光,才有歡樂。

  不要輕易放棄感情,誰都會心疼;不要沖動下做決定,會后悔一生。也許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見;也許只一次主動,就能挽回遺憾。

  世界上沒有不爭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靈;生活中沒有不會生氣的人,只有不知原諒的心。

  感情不是游戲,誰也傷不起;人心不是鋼鐵,誰也疼不起。好緣分,憑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離不棄。

  愛你的人,舍不得傷你;傷你的人,并不愛你。你在別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覺到。所謂華麗的轉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卻很少。誰在默默的等待,誰又從未走遠,誰能為你一直都在?

  這世上,別指望人人都對你好,對你好的人一輩子也不會遇到幾個。人心只有一顆,能放在心上的人畢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塊,心里一直裝著你其實是難得。

  動了真情,情才會最難割;付出真心,心才會最難舍。

  你在誰面前最蠢,就是最愛誰。其實戀愛就這么簡單,會讓你智商下降,完全變了性格,越來越不果斷。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聰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擊性,真的愛上人時,就一點也用不上。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誰在你面前很聰明,很有手段,誰就真的不愛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為愛是驚天動地,愛是轟轟烈烈抵死纏綿;我以為愛是蕩氣回腸,愛是熱血沸騰幸福滿滿。

我以為愛是窒息瘋狂,愛是炙熱的火炭。婚姻生活牽手走過酸甜苦辣溫馨與艱難,我開始懂得愛是經得起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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