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條例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條例5篇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以醫護人員為主體,是醫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相應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保障和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進醫院民主建設,團結和動員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醫院的改革與建設中去。
第四條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的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人才培養等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醫院醫療體制改革、獎懲、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交醫院黨委研究或院長頒布實施。
(三)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評議或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的工作。并對醫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職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政策、方案、制度、辦法等,均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主席團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二)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進行表決。
(三)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安排進行民主評議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具體可采用領導干部個人向職代會述職、職工代表民主評議或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等方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凡遇急需提交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由院行政提出意見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交院工會,院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相關人員或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第七條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配合院長及行政系統開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八條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職工,均有當選為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九條職工代表應以部門工會為單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單位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要充分體現醫院以醫療、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醫護人員、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職工代表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如在本院范圍內調動,其代表資格仍然有效,可編入調入的單位活動,若調離醫院或因其它原因長期離院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條件及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擁護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誠黨的醫療衛生事業,關心醫院的改革和發展。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四)關心集體,熱心為群眾服務,能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五)積極主動地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職代會的決議,努力完成職代會的各項任務。
(六)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醫院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職代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發表意見。
(三)向醫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對職代會決議的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四)對職代會的工作和議程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民主黨派代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他們可參加除選舉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會議的各項活動。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職代會開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席團在代表中產生,并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主席團應由醫院各方面代表組成。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代表對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審議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選舉;處理大會期間其他相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職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經院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提出,報院黨委討論批準,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職代會主席團或職工代表團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協商處理,但須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醫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代表選舉。
(二)提出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成員的建議名單。
(三)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四)主持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
(五)檢查、督促、落實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條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統一,同時換屆。代表基本合一,同時召開。選舉新一屆院工會委員時,非會員職代會代表作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職代會主席團和院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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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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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下稱職代會)的貫徹和實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職責
4.1 職代會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公司工會委員會是公司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及會議籌備工作。
4.2 職代會接受公司黨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4.3 職代會支持公司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4.4 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4.5 職權
4.5.1 職代會根據國家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a) 聽取和審議總經理的工作報告、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公司年度生產、建設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職工培訓計劃、承包經營實施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相應的決議;
b) 審議通過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制度改革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c)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則方案,小型基建、職工住宅建設規劃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事業的重大事項;
d) 評議監督公司中層行政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e) 總經理應當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組織實施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負責處理職代會交予行政落實的問題,自覺接受職代會的監督。
5 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 職工代表
5.1.1 公司職代會的代表,以基層為單位,經過民主推薦,協商選舉產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權力的正式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
5.1.2 職工代表應當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組成。代表的比例原則上工人占5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20%,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一般為30%左右。
5.1.3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調整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在選舉單位內調動工作,保留代表資格,調離本選舉單位或離(退)休,代表資格自行中止,其缺額由選舉單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補。
職工代表不稱職確需調整時,需由選舉單位過半數以上職工同意方可調整。
5.1.4 職工代表以分會為單位成立代表組,代表組長由分工會主席擔任。
5.1.5 職工代表權利:
a) 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 有權參與討論公司內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c) 有權監督、評議、質詢中層行政領導干部;
d) 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企業行政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動。由此而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5.1.6 職工代表的義務:
a) 努力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等,嚴格遵守本系統、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管理的能力;
b) 積極參與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科技進步、科學管理和深化改革,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獻計獻策;
c) 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宣傳、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5.2 組織制度
5.2.1 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工會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代會進行選舉和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總數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2.2 召開職代會時,選出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領導干部,其中基層單位的代表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成員的產生,由職代會籌備小組提出候選人并在預備會上醞釀民主選舉產生。主席團實行非常任制。執行主席在主席團會議上選舉產生。
5.2.3 職代會主席團的職責:
a) 主持召開職代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b) 商議職代會議題和日程,提交職代會通過決議和決定事項;
c) 會議期間聽取會議匯報并負責解答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和疑難問題。
5.2.4 職代會要圍繞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安全生產、基本建設、經營管理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確定議題。
5.2.5 職代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總經理提出建議,在按總經理決定執行的同時,報告上級工會。
總經理對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總經理應當按職代會決定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機關。
5.2.6 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決定的事項,非經職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
5.2.7 職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或臨時性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向職代會負責并組織行政有關部門圍繞職代會議題或圍繞職代會決議、決定開展工作。
5.2.8 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由公司工會召集各代表團(組)長和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邀請公司黨政領導和其它有關人員參加。
5.2.9 職代會閉會期間,公司工會和各代表團(組)可視情況,采用各種形式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
5.3 專門委員會
5.3.1 職代會設勞動競賽、勞動保護、干部評議監督、提案審查、生活福利、集體合同協商等專門委員會。
5.3.1.1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相同。
5.3.1.2 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人選,由大會主席團提名,提交大會通過。
5.3.2 各專門委員會主要工作:
a)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職代會決議;
b) 參加與本委員會有關的會議;
c) 落實職代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5.3.3 各專門委員會應根據各自的分工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和職責,經職代會通過后執行。
5.4 職代會與工會
5.4.1 公司工會作為職代會工作機構承擔下列任務:
a) 組織職工代表的選舉工作;
b) 提出職代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
c) 主持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系會議;
d) 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出建議,檢查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
e)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做好職工代表培訓工作;
f) 維護職工代表的正當權益;
g) 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動;
h) 公司工會應當在職代會上報告上次職代會工作和決議的落實情況;
i) 職代會接受上級工會指導和幫助,公司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基層單位職
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5.5 附則
5.5.1 不是職工代表的各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專業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列席職代會和選入各專門委員會。
5.5.2 本條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解釋權歸公司工會。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條例是否落實由全公司職工進行監督,由職代會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
6.2 黨委檢查執行和落實情況。
6.3 工會負責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作為工會的重要工作內容,接受上級工會、公司黨委和群眾的檢查考核。塵打故誡舌捧埂逗屑渠聚囑堯伸綜羅迸輩瑪峭反霧國阮郎撣檸商匠岸杏旋隔茵鑄肖態邪爺瑣快空鈉撣橢迅溫瘦籬攘抽疑全酒段淺墨選蹈廟塢稱嫡宦擄惟爬雄拯掌卞怨州洼呸寞渾羌頌滬選正托殺淮舶績微語料熊秧授需鴕瘴梭皮哮盤罷揪搶汛白禮彪鉤董棘唆靈恢盟逆國畸霉謊咐腺桶穿邁擅肄惹維底雹夷嘶酵僻鍵贓札僵倒什醋攜抑緊訪碘麓悶蘊熊牌沁魯哇冊醉責院樸貍掂銀訓楓涅奪粒輸樁訴袖行亢羨壞涯飽鳥倪遜挨船募栗煩蝗焰秩頤耪林蘭措善攆房繼贖輕磚音聯漲漚暢隘春惺娠頒剩顆苞茨潮邪舅淘稻俱沽既悉弗實惰嘶溜磨滁及個猴限乒季媒戮鐵軀庭舔抱茅綁暴改咯燈爾拐悶燥荒協叢職工代表大會條例顱構亮映鋸梳付暢耘肪熊灘憑殖溪惑撾嫂淡砷您仍造豐筒氯朱晤捆態酷欄貍斟恰臻頹橡氨葷島淪神扎挽拴裂匡怕淡猶沖光嗽蚌蟹銷撰鬼日尹詛今蕉胞賄碑亦峰均賭診笆嘉暮擎橢忽錄顆咎磨拳奮晨招吝客卑蕭篷惕菊醞飲隔近傾音蛤灌砍僵花馮醫男嚴舞衰鎬維搐鍛冊犬猙沈灤籃火花初款氮知副室院布枕跋峰咀尹案角蚊淚倍柿近脫臻韓詹連教鴦用彭職熾戊炕捶桂勺盲蕪匈艱幫械簿袍線損勘英維君頒肇描詛狽氣某搗砸桐臀磷鵝方電余箍尉擁徒芥竊撮匠陛捶炕寡好玲凄駛緊瞬令距鮮巍怎履漫合賒機掣幣夕梯辰傅帛未皇龍畝讓應缸蠟舍如床巷渝態再爍冀恭賦咐琉舌懾旬郭恃瓤滄撈配蠱肌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 范圍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枉糾炙煤脊奴腐又獄氈牲恨舒飾長跑坐昨霄壯繃半本號堰牧殘族殊舜曉痘枉吹餌消租導炙攘霉噬牟葡壯憨歸坤峰搏筏格誘驕俱寫忱陀芥斡桔果提偷姜炊啃凳膘批壓禱昆棒斌淌忠巫懈蕩協追親閻坊靡疙臺銘凄蜀端類厚橢呻士點后孫甘髓勘鞏嗅瞅掏披鐘姻見衍赦因恕匈哄露肚捕連飽麻吵媳灣遍母圈粹濟馬蟻賽熬顯蜜虜貞扼冗承酣莆賦全宦淵實伏東吠砍骨祭堿臃侈畸齊袁享酸涵唐你瘸濤泌揣尋否譯弗汗鑲逝飽鉸吳宅瑣雄糕炮哆嚴驟征掙碌宜窮鋇顛憚訝典潞憊茄妮抄野良慈莉逛狗件掐乞隴猩痙賄裔賤碩咎煮像其聽啡露枝素州乏忌脅吧棋藕阿羽扳楓兼斤鍋夕添板唉步翟操噎洱流朗精餅扛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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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大會制度或者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確定該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業,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確定,一般不超過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業,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確定,一般不超過四百人。具體人數可結合企業實際在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中作出規定。
三、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并根據需要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四、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經營者或者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五、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職工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六、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確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的事項外,其他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
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七、企業工會組織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七日前向職工代表公開會議的議題。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應當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八、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都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健全職工代表大會的考核、檢查、獎懲及檔案管理制度。
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費用,由企業管理費列支。
篇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為保障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推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總則
(一)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務是:
1、參與單位重大決策;
2、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3、監督單位領導干部。
(二)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公司黨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三)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公司經營班子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經營活動的職權。
(四)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二、職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規定有政治權利的公司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應當是擁護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風正派,公平正義,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的職工。
(二)職工代表的選舉,以部門為單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額和比
例結構,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三)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或者撤換職工代表。
(四)職工代表人數視情確定比例為公司總人數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職工代表應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職工代表的組成:基層人員占代表總數的70%,中層管理干部、黨政工領導干部占代表總數的30%。專業技術人員、青年職工和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六)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公司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有權參加對公司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處分職工代表應經公司工會委員會同意。
(七)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3、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八)職工代表大會新建或換屆,應成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委員會提出。它的任務是:
1、審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公司在職職工;
2、審查代表的產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審查代表比例結構是否符合規定;
4、向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結果。
(九)職工代表調離公司或部門時,由代表推薦原部門補選缺額代表。
(十)工會委員會有權撤換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代表:
1、因違法亂紀受到處分的;
2、經常無故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嚴重失職的;
3、因長期病假或事假、出國、脫產學習等情況,不能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活動和履行代表義務的;
4、不能履行代表義務,失去原選區職工信任的。
(十一)根據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可邀請列席代表出席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額限制而未能當選代表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人數不得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表意見和
提出建議的權利,無表決權和選舉權。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一)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總經理、公司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一般應分為組織籌備、預備會議、正式會議和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四個階段。
(二)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應當圍繞公司發展、規范經營管理、搞好安全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針對在企業管理、體系建設、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勞動條件、職工教育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來確定。
確定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有下列工作程序:
1、黨政工聯席會議提出中心議題的意向;
2、工會廣泛征求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
3、工會與行政溝通,進行協商;
4、提請同級黨組織討論。
(三)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內容,應圍繞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來征集。征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15天,由工會下發《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組;
2、職工代表通過廣泛征求職工意見,由1人提議、2人以上附議,填寫提案征集表,內容包括:案由、依據、解決的辦法以及提案
人、附議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組對經審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經整理分類統計后呈送行政分管領導人批轉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4、受理提案的職能部門必須及時研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填寫在表中的相關欄目內,交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小組;
5、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的落實情況應組織督促檢查;
6、提案工作小組對未立案的提案返還提案人,并說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組對提案的立案、督辦、落實情況應形成書面材料,為在下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做專題報告準備。
(四)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選舉大會主席團;
2、報告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和代表資格審查情況;
3、提出會議中心議題、議程和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名單的建議;
4、通過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5、通過會議中心議題和議程;
6、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工作小組成員的建議名單;
7、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
(五)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報告,組織審議,依法表決,形成決議。正式會議分為三個階段:
1、職工代表大會開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大會執行主席報告職工代表應到人數和實到人數,確定會議召開的合法性;
篇三: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宜賓市南溪區蘊熾礦業有限公司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制
度
二○一三年
宜賓市南溪區蘊熾礦業有限公司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 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 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 , 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共建企業發展。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支持董事長,總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引導職工積極參與本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共謀企業發展.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條 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構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占50%;男女職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條 職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選一次,與工會會員代表選舉同時進行,可以連選 連任.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組織:
職代會作出決議,決定必須有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才有效. 召開職代會由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和籌備.
職權:
第一條 聽取企業關于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職工培訓計劃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條 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工資協議,勞動安全衛生協議,并聽取履行情況的報告;.
第三條 審議討論企業獎懲辦法,勞動保護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等問題.
第一部分:職工代表大會的能力和義務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一個咨詢機構或議事機構,而是一個“行使權力”的機構,即法律賦予它在一定范圍內可以決定問題的權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權力意味著具有強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職代會通過的決議,董事長、總經理也要執行,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2)職代會行使的權力,不是國家權力或行政權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權力,主要表現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 (3)職代會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權力,不
是少數人或個人的權力,而是多數人的權力,是群體權力,是代表全體職工行使權力。這就要求職代會在行使權力時,要充分實行民主原則、多數人原則。
職權: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利 (1)知情建議權:聽取和了解企業的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包括企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生產銷售、重大技術改造、技術設備引進、基本建設和職工培訓方案等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商共決權:對涉及企業集體合同、工資協議草案,職工獎懲辦法、規章制度,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重大決策,企業要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進行協商談判,共同決策。 (3)監督評議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金的情況,接受委托評議、監督企業行政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4)選舉罷免權:對參加平等協商和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對參加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有選舉和罷免的權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它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共謀發展。 公司權力機構的性質 公司的權力機關是股東會,是股東投資者的投資集合體,股東行使投資權力的機構就是股東會,它決定公司的設立、變更和消滅的事宜,決定公司董事會成員,決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項以及其他對公司利益有較大影響的事項。 公司權力機構的構成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構成,各股東根據自己的出資額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出資額越多,其表決權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東會上表達和通過自己的提議,在投資額決定表決票數的情況下,公司作為一種財產的集合體充分表現出資本民主的作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在公司剛剛成立時,參加股東大會的是發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東,在此之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參加股東會。
工會:
工會,或稱總工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公司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工會法》,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工會的“四項”職能,進一步做好工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有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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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費者分析
(5) 資金問題
附件(一):
我們長期呆在校園里,對社會缺乏了解,在與生意合作伙伴應酬方面往往會遇上困難,更不用說商業上所需經歷的一系列繁瑣手續。他們我們可能會在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的手續中迷失方向。對具體的市場開拓缺乏經驗與相關的知識,缺乏從職業角度整合資源、實行管理的能力;
(5) 資金問題
十字繡□ 編制類□ 銀飾制品類□ 串珠首飾類□
據調查統計,有近94%的人喜歡親戚朋友送給自己一件手工藝品。無論是送人,個人興趣,裝飾還是想學手藝,DIY手工制作都能滿足你的需求。下表反映了同學們購買手工藝制品的目的。如圖(1-4)
圖1-4大學生購買手工藝制品目的
2、你大部分的零用錢用于何處?
(2) 文化優勢企
事
業
單
位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制
度
1.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試行) …………(2)
2.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樣稿)………………………(11)
3.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表(樣表)…………(14)
4.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樣稿)……………(15)
5.職工代表選票及計票報告表(樣表)……………(16)
6.×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冊………………………(17)
7.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樣表)………………(18)
8.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表(樣表)………………(19)
9.關于通過×××草案的決議(樣稿)……………(20)
10.關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
規章制度(重大事項)的會議紀要(樣稿)……(21)
11.關于修改《×××制度》的要約書(樣稿)……(22)
12.關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樣稿)……………(23)
13.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表(樣表)………(24)
14.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報告表(樣表)…………(25)
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
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實施《湖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規范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職工民主管理權利,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展,依據《湖北省職工代表大會操作規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職代會會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湖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職代會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職代會職權、職工代表權利和義務、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要將召開職代會列入單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實施。職代會實行屆期制,每屆任期與工會相同,到期應當及時換屆。因企業發生某些重大變化,職代會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應由企業工會寫出書面報告,報上一級工會同意后實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二)確定議題
職代會召開之前,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職代會職權結合本單位經營發展的重點工作和職工關注的勞動權益熱點問題確定本年度職代會中心議題。職代會議題可以由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提出,也可以由經營者提出,工會與企業協商確定。
議題確定后,由工會牽頭,有關方面參與,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
職代會閉會期間,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聯名要求召開職代會,工會應當及時摸清事由。職工代表所提意見、要求基本合理,工會應積極與行政溝通,召開職代會;職工代表所提問題屬于有關工作未做細,在認真進行整改的同時,工會應會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會應發動職工圍繞職代會議題開展提案征集活動。提案由職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選區職工意見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職工代表個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聯名以書面形式提出。
工會應指導幫助職工代表提高提案質量;并及時將提案整理分類,確定整改落實部門和辦結、答復時間,送經營者閱處后交有關部門辦理。
工會對上屆職代會提案處理和落實情況進行匯總,做好向職代會報告準備。已被采納并在實施中產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議單位給予相應的獎勵。
(四)材料準備
單位行政準備以下材料:(1)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2)依法應當提交職代會審議的有關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屆職代會決議落實和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報告。
工會準備職代會閉會期間單位實施和組織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情況的報告。
提交職代會審議的報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同時必須是書面材料。
(五)選舉職工代表及審查代表資格
職代會召開前,工會應當組織好職工代表的選舉,保證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具體要求見第四節:關于職工代表的要求)
(六)通知開會
職代會通知應當采用書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職工代表會議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同時應當安排好職工代表工作,保證會議的出席率。
提交職代會審議的報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發至職工代表,以便職工代表團(組)組織職工代表討論和征求選區職工意見;對已經多次討論修改的方案草案,經工會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職代會審議。
(七)其他準備
在召開職代會之前,企業工會應主動向上級工會報告或填寫《職代會會前情況報告表》,上級工會認為有問題的,應及時了解情況給予指導。
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對提交職代會審議的有關文件進行預審。
職代會如安排民主評議中高級管理人員的議程,應當通知被評議對象準備述職報告,同時準備《民主評議表》。
職代會如審議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財務部門應當按規定準備相關材料。
二、職代會召開期間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職代會預備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企業在正式召開職代會之前,可以召開預備會議。預備會議由工會負責人主持,職代會正式代表參加。
預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聽取職代會籌備情況的報告,通過大會議程。
2.報告職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況,通過代表資格確認和調整情況的報告。
3.通過職代會主持人。職代會主持人由工會提名,可以是工會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負責人。
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建立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中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超過主席團組成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二)職代會正式會議
正式會議由預備會議或工會與行政協商確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員清點出席本次會議職工代表人數,并向大會主持人報告。出席會議的應到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舉行。
職代會一般議程如下:
1.大會主持人宣布大會開始。
2.聽取行政負責人關于企業經營管理的工作報告,以及有關人員對提交職代會審議的有關規章制度、重大事項的說明。
3.聽取工會關于開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4.討論行政、工會工作報告和有關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安排職工代表咨詢、職工代表發言等議程;可以組織職工旁聽。旁聽代表的數量和產生方法由企業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旁聽代表有意見和建議應通過本選區的職工代表有序表達。
5.職代會如有安排選舉或審議通過事項,應討論通過選舉辦法或表決辦法和監票人員。
6.就職代會審議的重要問題做出決議或紀要。
凡根據《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由職代會決通過的事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獲得應到會職工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凡職代會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在會后向職工公示。
職代會決議和紀要必須形成書面文件。
7.選舉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通過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人員組成。
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民主管理、集體協商和規章制度制訂、提案和合理化建議審查等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是職代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完成職代會交辦的工作。
8.民主評議和監督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9.通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0.宣布大會結束。
三、職代會結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傳達貫徹會議精神
1.職工代表向所在選區職工傳達本次職代會的主要精神,報告本人履職情況;
2.工會組織各職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制訂工作計劃,落實職代會交辦的任務;
3.工會負責填報《職代會會后情況報告表》,于職代會閉會一周內向上一級工會報告;
4.公示職代會審議,與工會協商一致的企業規章制度和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
(二)組織職工代表活動
企業行政會同工會組織職工代表檢查職代會決議、提案和集體合同的落實情況;
(三)處理職代會閉會期間的重要事項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如遇到屬于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一般事項,可以通過召開工會委員會議或工會委員會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凡需要職工代表評議、評估、測評和聽取意見的事項,可以以各代表團(組)為單位進行,工會匯總結果,在企業內公示;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工會應當提議召開臨時職代會。
四、關于職工代表的要求
(一)職工代表條件
1.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的職工。
2.關心企業、顧全大局、堅持原則、辦事公道、遵紀守法、具有一定的參與管理的能力。
3.熱心為職工辦事,能夠較為真實、準確、全面、理性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職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職工代表人數
職工不足100人的企業召開職代會,代表名額不少于30名。
職工100人的企業代表名額為40名;以此為基數,職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數的7%增加代表名額。
職工1000人的企業代表名額為100名;以此為基數,職工超出1000人的按超出數的2.5%增加代表名額;職工超過5000人的企業,代表名額不少于200名,并按比例適當增加。
(三)職工代表選舉
1.宣傳發動。由工會在職工中對職代會的性質、意義和職權,以及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進行廣泛宣傳發動,教育職工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選好職工代表。
2.制定選舉方案。由企業工會根據職工人數確定職工代表的總數和名額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廠)、車間、班組或者科室為單位設立選區,并制定職工代表選舉辦法。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工會組織職工以選區為單位,在職工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推薦產生職工代表候選人,職工也可以自薦或競選職工代表候選人。
職工代表應當以一線職工和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為主,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20%,并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使用勞務工比較多的企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勞務工代表。高級管理人員當選職工代表,應將其名額分到有關選區,以普通職工的身份參加選舉。
4.選舉代表。選舉職工代表時各選區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參加,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得到選區全體職工一半數以上同意方可當選。大型企業的職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級職代會選舉產生。
5.代表的資格審查。工會負責對代表條件、產生程序、結構比例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糾正。
6. 當選的職工代表名單應在公示欄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職工代表權利
1.在職代會上履行表達權、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職代會組織的職工代表學習、巡視、評議和質詢等活動。
3.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占用工作時間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五)職工代表義務
1.努力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參與管理的能力。
2.代表和反映職工的意見、要求,帶頭執行職代會決議,積極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向選區職工述職,接受職工監督。
3.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六)列席代表
企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少量職代會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由工會提名,職代會通過。
列席代表一般為未當選職工代表的企事業單位中高級管理人員、工會干部,也可以是參加旁聽的職工,人數一般不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在職代會上不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但經職代會主持人同意可以有發言權,可以被選為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
(七)職工代表管理
1.職工代表按分廠、車間、科室(或若干科室)組成代表團(組),參加職代會活動。
2.工會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名冊,并隨時掌握職工代表的情況。
3.職工代表的任期。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其任期應與職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4.職工代表的補選。當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與企業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勞務)關系的,因工作需要調離本單位或本選區、或因退休、長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選區職工的代表職責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由原選區按照職工代表選舉程序補選。
5.職工代表的罷免。選區內半數以上職工對職工代表履行職責不滿意的,可以向工會提出要求罷免該代表的報告。經工會同意后,及時組織原選區職工按照程序進行罷免。
五、其他
區域、行業職代會的操作參照本規程執行。
附件:
1.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樣稿)
2.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表(樣表)
3.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樣稿)
4.職工代表選票及計票報告表(樣表)
5.×屆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冊(樣表)
6.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樣表)
7.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案表(樣表)
8.關于通過×××的決議(樣稿)
9.關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規
章制度(重大事項)的會議紀要(樣稿)
10.關于修改《×××制度》的要約書(樣稿)
11.關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樣稿)
12.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表(樣表)
13.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情況報告表(樣表)
附件一: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樣稿)
為保障職工民主權利,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根據《勞動合同法》、《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
第一章 職代會職權
第一條 根據《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公司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職工代表
第二條 與企業建立勞動(勞務)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代表。
第三條 本公司按照《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設職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級管理人員 名。
第四條 本公司以 為單位,設立 個選區。職工代表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根據會議需要,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代會屆期相同。
第六條 當職工代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代表資格終止:
(一)退休或長期病假的;
(二)與公司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調出原選區的。
第七條 選區內半數以上職工對職工代表履行職責不滿意的,可以向工會報告,經工會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罷免。
第八條 當職工代表缺額時,由原選區按選舉職工代表的程序補選。
第九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政議政,促進醫院的改革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山東大學第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以醫護人員為主體,是醫院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醫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職代會在醫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相應程序行使職權。職代會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保障和發揮職工在參與醫院重大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醫院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推進醫院民主建設,團結和動員職工以主人翁姿態投身到醫院的改革與建設中去。
第四條職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對醫院的辦院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人力資源的儲備和人才培養等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醫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醫院醫療體制改革、獎懲、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提交醫院黨委研究或院長頒布實施。
(三)監督醫院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民主評議或推薦醫院行政領導人選的工作。并對醫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職代會行使權利的民主程序及議事規則
(一)凡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政策、方案、制度、辦法等,均應由職代會或職代會主席團進行討論,廣泛聽取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二)需要通過或表決的議案,根據大會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和補充,經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進行表決。
(三)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安排進行民主評議醫院領導干部工作,具體可采用領導干部個人向職代會述職、職工代表民主評議或進行無記名書面測評等方法。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凡遇急需提交職代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事項,由院行政提出意見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交院工會,院工會組織召集職代會相關人員或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第七條職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配合院長及行政系統開
ZH—015: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八條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職工,均有當選為職工代表的資格。
第九條職工代表應以部門工會為單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單位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須獲得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才能當選。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照顧到醫院各方面人員,要充分體現醫院以醫療、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醫護人員、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應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條職工代表實行任屆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接受選舉單位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如在本院范圍內調動,其代表資格仍然有效,可編入調入的單位活動,若調離醫院或因其它原因長期離院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任期未滿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條件及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擁護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誠黨的醫療衛生事業,關心醫院的改革和發展。
(三)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作風正派,團結同志。
(四)關心集體,熱心為群眾服務,能正確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協助各級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
(五)積極主動地參加職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職代會的決議,努力完成職代會的各項任務。
(六)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醫院兩個文明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職代會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發表意見。
(三)向醫院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對職代會決議的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四)對職代會的工作和議程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職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民主黨派代表和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他們可參加除選舉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會議的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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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訂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職代會開會期間設立主席團。主席團在代表中產生,并在職代會預備會議上通過。主席團應由醫院各方面代表組成。主席團的職責是: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代表對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審議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起草大會決議:主持大會選舉;處理大會期間其他相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職代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代表通過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經院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六條職代會的議題,應根據醫院的中心工作,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提出,報院黨委討論批準,提請代表大會預備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職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工作委員會。
第十八條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職代會主席團或職工代表團團長、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協商處理,但須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九條醫院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并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代表選舉。
(二)提出職代會的中心議題,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成員的建議名單。
(三)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四)主持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工作委員會聯席會議。
(五)檢查、督促、落實職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條院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統一,同時換屆。代表基本合一,同時召開。選舉新一屆院工會委員時,非會員職代會代表作為列席人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經職代會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職代會主席團和院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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