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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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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1周歲到6周歲的兒童幼兒:王秀玲著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6篇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篇1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轉發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的通知

豫政辦〔2012〕16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廳、衛生廳制定的《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4日

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編辦 省國土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文化廳 省衛生廳

一、總則

(一)為全面提高全省幼兒園辦園水平,積極改善辦園條件,促進學齡前兒童健康成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是幼兒園規劃、設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據,是對幼兒園評估和督導的基本標準。

(三)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幼兒園。各項辦園指標,是我省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標準,已批準設立的幼兒園應創造條件逐步達到本標準。

(四)本標準將幼兒園建設用地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將各類園舍分為必備指標和選配指標,考慮到各地經濟條件和地域、城鄉差異,必備指標又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農村新建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不應低于Ⅰ級指標,其園舍建筑面積不應低于必備指標中的一級指標,城鎮新建幼兒園的建設用地不應低于Ⅱ級指標,其園舍建筑面積不應低于必備指標中的二級指標。

(五)本標準為試行標準,若國家有新的規定和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二、設置與規劃

(一)設置與規模

1.幼兒園的設置應按照“因地制宜、規模適度、方便接送”的原則,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學前教育發展及幼兒園布局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生源發展趨勢、地形地貌、交通、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

幼兒園設點布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日照充足、空氣流通、公用配套設施較為完善、遠離各種污染源的地段。

(2)應避開地震危險地段、泥石流易發地段、滑坡體、懸崖邊及崖底、風口、河道、洪水溝口、輸氣管道、交通干道、高層建筑的陰影區及高壓輸變電線路、加油站等。

(3)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網吧、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及污水處理站、通訊發射塔(臺)等輻射污染源、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毗鄰。

2.原則上城鎮每1萬人、農村平原地區每3000-6000人設置1所幼兒園。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區應配套建設1所幼兒園。

3.幼兒園規模一般以6-18個班為宜,農村地區可設3個班的幼兒園。

(二)規劃設計

1.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園舍、場地,有圍墻、大門和傳達(安保)室,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

2. 幼兒園建筑應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的規劃、消防、抗震、安全、環保、衛生等有關規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風格應力求體現兒童特點。

三、建設標準

(一)建設用地標準

幼兒園建設用地包括園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戲場地和集中綠化用地。新建幼兒園應留有足夠的發展空間。

1.園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及綠化帶、分班游戲場地等用地,其中分班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低于2平方米。

2.室外共用游戲場地宜集中設置,應包括活動器械場地、30米直跑道、玩沙玩水區等,部分場地宜與集中綠地結合設置。室外共用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低于2平方米。

3.集中綠化用地應包括專用綠地和自然生物園地,人均面積不應低于2平方米。

(二)園舍建筑組成

幼兒園園舍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廚房等生活用房組成。

1.活動及輔助用房主要指幼兒班級活動用房、共用活動用房。

幼兒班級活動用房應包括活動室、寢室、盥洗室、衛生間,盥洗室要相對獨立。有條件的幼兒園每個班級盡量做到成套設置,其中活動室與寢室也可合并設置。由中小學校舍改建暫不具備成套設置條件的幼兒園,其幼兒活動室、寢室與衛生間應毗鄰設置。

共用活動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動室。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根據幼兒興趣和辦園特色設置圖書閱覽室、科學發現室、美工室、建構室等專用活動室。

2.辦公及輔助用房包括行政辦公室、教師辦公(教研)室、圖書資料室、玩教具及活動器械貯藏室、傳達(安保)室和教工廁所。

幼兒園必須設置保健室。

3.生活用房包括廚房(主副食加工間、烹飪間、備餐間、主副食倉庫)及輔助用房(開水/消毒間、炊事員更衣室)。嚴禁將幼兒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園舍用房面積

農村幼兒園生均建筑面積在6-9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兒園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園舍建筑面積定額分別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有條件的鄉(鎮)幼兒園參照執行。幼兒園活動室使用面積應不低于45平方米,寢教合一的應按兩者面積之和的80%計算。

有關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及園舍建設標準見附件1、附件2。

四、設施設備配備標準

幼兒園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安全和衛生標準,適應不同年齡兒童的生活能力、學習方式差異和行為反應水平,充分體現兒童積極探索、自主構建的主體地位,滿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兒童主動活動的需求,克服小學化、成人化傾向。

(一)教育活動設施設備配備標準

1.玩教具按照國家《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等有關要求配備。配備目錄見附件3。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依據本園辦園特色增配相應的玩教具和器材,配備的玩具必須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

2.室外設施配備

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應設置活動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種植園地、飼養區等場地所需設施。沙池深為0.3-0.5米,蓄水深度不超過0.3 米,面積大小與辦園規模相適應,池中沙(不得使用工業用沙)、水應保持清潔衛生。活動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鉆、蕩、平衡、投擲等功能的運動器械,3歲以下兒童以配備單一功能運動器械為主。禁止使用全封閉的滑梯和通道。運動器械上的裝飾物,不能遮擋教師和兒童的視線。室外活動場地應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3.室內設施設備

(1)活動室設施設備

教學區配備幼兒桌椅、電子琴(或電鋼琴)、黑板、鐘表、電視機、DVD、錄音設備等。

活動區應配備足夠的玩教具及各類游戲活動材料,并根據季節變換、教育活動內容、幼兒發展水平等及時更新;有適合幼兒閱讀的圖書,人均5冊以上,復本不超過5冊,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櫥宜采用開放式,其大小、高度與幼兒人數、身高相適應。

生活區應配備保暖桶(應設鎖定裝置)、水杯柜、衣帽儲藏柜。每生1杯(無毒、不易碎、耐高溫),并有明顯區分標記。

幼兒桌椅應單人單椅,與幼兒身高相適應,使用環保材質,無尖銳棱角。

(2)寢室設施設備

配備供兒童午休的單層床,每生1床,小床長度應符合兒童身高要求,床間通道不得小于50厘米。

新建幼兒園不得使用雙層床,現有幼兒園逐步取消雙層床。

(3)衛生間設施設備

與活動室配套設置的衛生間應包括盥洗室和廁所,并分間或分隔,通風良好,地面應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備與兒童的身高、數量相適應的梳洗鏡、洗手盆和防濺水龍頭。兒童每人1巾,毛巾之間要有合理間隔,并以安全方式懸掛。單獨設置的衛生間(幼兒廁所)應采用水沖式,其蹲位設置應注重安全,方便且滿足幼兒入廁需要,并配備流水洗手設施。

(4)多功能活動室:應具備藝術活動、體育活動、游戲活動、觀摩教學等綜合性功能,并根據需要配備音響設備、電鋼琴(或電子琴)、舞蹈設施、桌椅等相應的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可配備多媒體設備及鋼琴。

(二)辦公及生活設施設備配備標準

1.辦公設備應配備用于辦公的桌椅、資料柜、儲物柜、電話等必要設備,應配有數量充足的供教師使用的教學用書、用具和圖書、資料,教師專業用書不少于15種,報刊雜志不少于5種,其中學前教育雜志不少于3種。農村地區3個班幼兒園,教師專業用書不少于10本,報刊雜志不少于3種,其中學前教育雜志不少于2種。有條件的可配備辦公計算機、打印機、數碼相機等教育教學設備。辦公設備配備基本標準見附件4。

2.衛生保健設備應配備保健箱、常見外用藥品及簡易外傷處理器械、消毒液、溫度計、手電筒、對數視力表等。保健室設備目錄見附件5。

3.生活設備包括衛生用具、幼兒寢室設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務設備。有就餐兒童的應配備食堂必要的設施設備及防蠅、防鼠、防塵、防腐、消毒設施,并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要求。

4.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配置幼兒接送車輛,但必須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并嚴格遵守校車安全管理規定。

5.按有關規定配齊安保防衛設施設備。

五、教職工配備要求

(一)幼兒園應依據有關規定,配備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專(兼)職保健員、財會人員、專(兼)職安保人員等各類工作人員,滿足幼兒園保教工作的需要。其中,每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專任教師和保育員。

(二)園長及專任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合格學歷和教師資格;園長須經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保育員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學歷,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其他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任職資格。

(三)精神病及慢性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幼兒園工作。

六、經費保障

(一)幼兒園舉辦者應為幼兒園保育和教育、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以及維修、擴建、設備設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幼兒園的正常運轉。

(二)幼兒園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膳食費應保證全部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公布賬目。

附件:1.河南省幼兒園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指標

2.河南省幼兒園園舍建設有關指標

3.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

4.河南省幼兒園辦公設備配備基本標準

5.河南省幼兒園保健室設備目錄

附件1

河南省幼兒園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指標

幼兒園(所)占地面積指標

單位:平方米

幼兒園校舍總建筑面積和生均建筑面積指標

單位:平方米


活動及輔助用房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指標

單位:間、平方米


生活用房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指標

單位:間、平方米

注:一級指標平面利用系數K=0.7,二級指標和選配指標平面利用系數K=0.6。


附件2

河南省幼兒園園舍建設有關指標

一、兒童廁所: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米×0.7米,溝槽式槽寬為0.16米-0.18米,兩側用防滑磚;坐式便器高度為0.25米-0.30米。

二、兒童盥洗池:高度為0.50米-0.55米,寬度為0.40米-0.45米,水龍頭間距為0.35米-O.40米。

三、兒童通道:在兒童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

四、樓房建筑的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以下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應在靠墻壁一側設兒童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米;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O.11米,當樓梯凈寬度大于0.2米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米,寬度不應小于O.26米,棱角應為小圓角;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五、樓房走廊寬度應符合下列標準:教學生活用房雙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單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務供應用房雙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單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兒童活動用房宜為暖性、彈性地面,衛生間應為易清洗、不滲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兒經常出入的門宜平滑、無棱角,在適宜處設兒童專用拉手,不應設門坎和彈簧門。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米。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七、活動室、音體室的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米,距地面1.3米內不設平開窗;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米,護欄宜采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米。

八、兒童經常接觸的1.3米以下的室內墻面不應粗糙,室內墻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設防等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規范和強制性標準。


附件3

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

附件4

河南省幼兒園辦公設備配備基本標準

附件5

河南省幼兒園保健室設備目錄

一、一般設備

桌椅、藥品柜、保健資料柜、流動水或代用流動水設施、診察床、高壓鍋。

二、體檢設備

體重計(杠桿式)、燈光視力箱或對數視力表、身高坐高計臥式身長計(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

三、常用消毒用品

紫外線燈、常用消毒液、高壓消毒鍋

四、常用醫療用品

常用醫療器械(鑷子、剪刀、彎盤等)、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手電筒、壓舌板、敷料、軟皮尺

五、常用藥品

1、外用藥

2、防治常見病的中西成藥(非處方類)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篇2

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


  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
  為加強幼兒園建設和管理,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促進幼兒園辦園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滿足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所指幼兒園是對3—6周歲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本標準共分為設置與規模、園舍建設、設施設備、教職工配備、經費保障、保育教育、園務管理等7個部分46條。本標準是我省幼兒園要求達到的基本標準(本標準中涉及相關內容,凡國家出臺相關最新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是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劃、設置、評估、管理幼兒園的重要依據。小規模幼兒園、幼兒班的基本辦園標準由各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一、設置與規模
  1、幼兒園設置應按照“因地制宜、規模適度、就近入園、方便接送”的原則,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變動趨勢,綜合考慮交通、環境、服務半徑等因素,總體規劃,合理布局,獨立設置。
  2、幼兒園設置需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原則上城市每5000人設置1所6個班的幼兒園,10000人設置1所12個班的幼兒園。城鎮新建住宅小區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城鎮幼兒園規模以6—12個班為宜,一般不超過360人。
  人口較少的農村地區幼兒園可結合實際適當減小辦園規模。人口密度大、有條件的行政村可單獨建園;人口密度小或偏遠地區行政村可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人口較少、距離較近的行政村之間可聯合辦園。有條件的農村小學可附設幼兒園(班)。農村幼兒園規模一般應在3個班以上。適齡幼兒數不足3個班的可舉辦獨立幼兒班。
  3、幼兒園選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周邊綠色植被豐富、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段。
  (2)必須避開地震危險地段、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的區域等不安全的地帶,避開輸油、輸氣管道和高壓供電走廊等。
  (3)必須與鐵路、機場及飛機起降航線有足夠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避開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陰影區等。
  (4)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化工廠、洗煤廠、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及污水處理站、供熱加壓站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避開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不應與通訊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
  (5)幼兒園不得設置在高層建筑內。幼兒園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應有獨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防護設施,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6)符合其他有關安全、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4、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3~4周歲)25人;中班(4~5周歲)30人;大班(5~6周歲)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適當酌減。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幼兒園招收體檢合格的適齡幼兒。
  二、園舍建設
  5、幼兒園設計與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建設標準和建筑設計規范。新建、改擴建幼兒園必須先進行規劃、勘察和設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新建幼兒園必須滿足各項用地指標、區域建設規劃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幼兒園設計與建設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環保、美觀的原則,功能分區明確、布局合理、便于聯系,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
  6、幼兒園應獨立設置,有圍墻、大門和值班室,以防止外人員和車輛隨意進入。園門外應設置人流緩沖區和安全警示標志。
  7、幼兒園建設用地包括園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動場地和集中綠化用地等。各類建設用地面積符合《國家教育委員會、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
  8、園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園內道路及廣場、建筑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綠地等。
  9、室外活動場地應設置游戲場地、活動器械場地、30直跑道、沙池、戲水池、種植園地等。其中游戲場地包括硬化場地及草地、沙土地等軟場地。
  10、集中綠化用地包括集中綠地和自然生物園地。綠地中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
  11、幼兒園園舍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組成。園舍建設及各類用房應符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設設計規范》(〔87〕城設字第466號)。
  活動及輔助用房包括幼兒班級活動用房、多功能活動室。其中,幼兒班級活動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衛生間等。每個班級應成套設置,活動室、寢室可合并設置。
  辦公及輔助用房包括辦公室、資料室、會議室、保健及觀察室、晨檢接待室、隔離室、作品陳列室、儲藏室、門衛室(傳達室)和教工廁所等。晨間接待室應設在幼兒園大門口,必須通風良好、光線明亮,可以與傳達室合并使用。其他輔助用房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開水間(安裝凈水或直飲水設備的可不設)、消毒間、炊事員更衣室、配電室等。食堂應合理劃分功能區。
  12、幼兒園園舍建筑不宜超過三層,小班生活、活動用房宜在二層以下(含二層),中班、大班生活、活動用房宜在三層以下(含三層),辦公及輔助用房所在樓層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3、幼兒園園舍建筑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要求,抗震設防類別不低于重點設防類。建筑防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級,樓房不應低于二級,平房不應低于三級。抗震等級應與當地中小學校舍抗震設防等級相同。樓梯和走廊的設置、寬度、位置和形式,應滿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國家防火規范要求。幼兒園應根據消防要求,在園內和建筑內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
  樓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樓梯欄桿、臨空安全防護欄桿必須牢固,應采用防止幼兒攀登的構造。園舍建筑應注重防碰撞設計,墻角、窗臺、暖氣罩、窗門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或安裝保護裝置)。
  14、幼兒園活動用房采光和照明應符合《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規定,有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風和空氣對流措施,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
  三、設施設備
  15、幼兒園應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符合衛生及安全要求的各類生活及保育教育設施設備,以滿足保育、教育和幼兒主動活動的需求。
  16、幼兒園玩教具應按照國家《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等有關要求配備,必須符合《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和有關環保要求,安全衛生、數量充足、豐富多樣、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具有教育意義。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依據本園辦園特色增配相應的玩教具和器材。提倡利用自然材料、廢舊材料自制玩教具。
  17、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需開辟玩沙池、玩水池、種植園地、飼養區等場地。配備相應數量的具有攀、爬、滑、鉆、蕩、平衡、投擲等功能的戶外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室外活動場地上的大中型運動器械應固定安裝在軟質地面上,器械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室外活動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嚴禁使用全封閉的通道和滑梯。
  18、活動室設施配備:活動室內宜按教學類、游戲類、生活類設施設置。
  (1)教學類設施配備幼兒桌椅、電子琴(或電鋼琴)、磁性黑板、電視機(或多媒體)等。幼兒桌椅應符合《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標準(GB/T 3976-2002),材料環保,無棱角,應根據幼兒的身高進行調節。
  (2)活動類設施配備足夠的玩教具和各類游戲活動操作材料,應配備適合年齡特點、適合數量充足的兒童圖書,且生均5本以上,復本不超過5冊。玩具、圖書隨幼兒發展水平、季節變換和教育內容及時更換。玩具、圖書櫥柜采用開放式,其大小、高度與幼兒人數、身高相適應,便于幼兒自由取放。
  (3)生活類設施配備鐘表、保溫桶、水杯柜等。保溫桶應具備鎖定裝置。每生一杯(無毒、不易碎、耐高溫),并有明顯區分標記。
  19、寢室設施設備:寢室內有適合幼兒使用并符合衛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鋪設備,每生一床。床的長度應符合幼兒身高要求,床間通道不得小于60。
  20、衛生間設施設備:衛生間包括盥洗室和廁所(亦可在衛生間劃分出盥洗區和如廁區),保持通風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備與幼兒的身高、數量相適應的梳洗鏡、盥洗池、毛巾柜(架)等。幼兒每人一巾,并有明顯區分標志,毛巾之間要有合理間隔,并以安全方式懸掛。廁所采用水沖式,配置適量的、符合幼兒生理特點的幼兒座便器或溝槽式便池。應設有洗滌池,并與幼兒活動區域有隔離設施。
  21、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應具備開展體育活動、藝術活動、游戲活動、全園集會、觀摩教學等綜合性功能。應根據使用功能配備音響設備、音樂舞蹈活動設施(電鋼琴、壁鏡、把桿等)及會議所需的設施設備。
  22、幼兒園應配備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辦公設備,包括辦公桌椅、資料柜、儲物柜、計算機、打印機、數碼相機、電話等。幼兒園要接入互聯網。
  23、幼兒園晨檢室、保健室、觀察室應配備必要的衛生保健設備,包括保健箱、簡易外傷處理器械、消毒液、溫度計、手電筒、體重秤、對數視力表、常見外用藥品和衛生消毒設備等。
  24、為幼兒供餐、提供午休的幼兒園應配備必要的餐飲及生活設施設備,包括衛生用具、食堂設施設備等。食堂應配備蒸飯機、和面機、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設備及防蠅、防鼠、防塵、防腐、消毒設施,并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國食藥監食〔2011〕395號)要求,具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餐飲許可證。
  25、幼兒園應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照明設備、防盜、防暴力侵害等安全設施設備,設置快速疏散標志。要在重點部位和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
  四、教職工配備
  26、幼兒園應當按照《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足配齊教職工,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做到持證上崗。 幼兒園教職工應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熱愛學前教育事業,關愛幼兒,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
  27、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或配備3名專任教師。寄宿制幼兒園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員。
  園長應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崗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取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專任教師應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保育員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衛生保健人員、炊事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從業資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配備。
  幼兒園應積極實行一崗多責,提高用人效益。幼兒園聘請外籍教師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相關規定。
  28、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幼兒園教職工患傳染性疾病期間,暫停在幼兒園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五、經費保障
  29、幼兒園舉辦者應依法籌措教育經費。舉辦者必須有合法、穩定的經費,用于幼兒的保育和教育、教師的工資和福利保障以及維修、擴建、添置必要設備設施等,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幼兒園舉辦者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實行同工同酬。
  30、幼兒園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經費預算、決算審核制度,確保收支分開,賬目清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幼兒園應依法建立資產產權登記與監督制度。
  31、幼兒園應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幼兒園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須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32、幼兒的膳食經費按成本收取,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每周向家長公示幼兒食譜,每月向家長公開賬目,嚴禁克扣幼兒伙食。
  33、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推銷或變相推銷玩教具、圖書、被褥、服裝等方式謀取利益,不得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為名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相關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等費用。
  六、保育教育
  34、幼兒園應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規定,貫徹保教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會同衛生保健部門做好適齡幼兒入園體檢、在園幼兒定期體檢、預防接種證查驗、傳染病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應為幼兒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保證食品衛生安全、搭配合理、營養足量。
  35、幼兒園應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季節特點,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制度。正常情況下,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不少于2小時(寄宿制不少于3小時),其中體育活動1小時(寄宿園2小時)以上。
  36、幼兒園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遵循幼兒身心健康成長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保教并重,寓教于樂,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引導幼兒全面個性健康發展。
  37、幼兒園要注重環境創設,設置多種區域活動空間,配備游戲材料,滿足幼兒游戲需求。
  38、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成長規律的活動,堅決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
  39、幼兒園應充分利用家庭與社區有利條件,豐富拓展教育資,加強與家長的聯系,實現家園共育。
  七、園務管理
  40、幼兒園認真執行《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端正辦園思想,規范辦園行為,依法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自覺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管理、年檢和檢查。
  41、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園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等民主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制度和管理檔案,加強科學管理和民主監督。
  42、幼兒園舉辦者為幼兒園發展提供安定環境,保證園長和教師隊伍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更換、辭退園長、教師。
  43、幼兒園要制定科學的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部署、總結工作。每學年末應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
  44、幼兒園應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加強“三防”建設,強化幼兒園安全能力建設,加強師幼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演練,實現崗位安全職責全覆蓋,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強化家園溝通與聯系,保障幼兒在園安全健康。
  45、幼兒園應建立教研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教研科研、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和對外交流,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46、幼兒園名稱應規范,不得帶有與實際不符或者易產生誤導作用的詞語,如“國際”、“中華”、“中國”等字樣。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篇3

湖南省幼兒園辦園標準

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的通知 湘教發[2008]5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建設與管理,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幼兒園新建、改造、檢查、評估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本標準的實施遵循分級負責的原則。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標準的實施;各市州、縣市區根據本標準制定本地區幼兒園建設實施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園舍與設備

  第四條 幼兒園應設置在日光充足,周圍空氣、水源、噪音等環境條件符合環保規定的安全區域內。

  第五條 幼兒園的園舍建設應當符合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和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標準。園舍安全、美觀,整體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區,管理方便,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

  第六條 幼兒園每班應有活動室、寢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積分別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動室、寢室共用的,使用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寢室內有適合幼兒使用并符合衛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鋪設備,原則上每人一床。盥洗室設施完善。

  第七條 幼兒園應有滿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務用房。寄宿制幼兒園還應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條 幼兒園應有與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綠化面積不少于生均平方米(垂直綠化面積按1/2計算)。并創造條件開辟沙地、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

  第九條 幼兒園應有適合幼兒使用、符合衛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設施和教學設備,包括盥洗衛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樂器、電教設備等。

  第十條 幼兒園的教玩具應按《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標準基本配齊。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證兩個班同時使用。有一定數量的自制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條 幼兒園應配備各類保教理論與實踐書籍,定期補充。有配套的教師用書、教學圖片、音帶、幼兒操作材料和幼兒圖書。

   第三章 教師與員工

  第十二條 幼兒園應按國家頒發的編制標準配備工作人員。全日制幼兒園力爭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兒園力爭每班2教保。

  第十三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忠于職守。

  第十四條 幼兒園園長應符合任職資格、職責和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范教育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條 幼兒園教師應當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范教育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 幼兒園保育員、保健人員、食堂工作人員、財會人員等應當具有相關崗位資質。

   第四章 招生與規模

  第十七條 幼兒園分為全日制和寄宿制,可分別設置,也可混合設置。

  第十八條 幼兒園的規模原則上應在三個班以上、十二個班以下。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招收體檢合格的學齡前幼兒。

  第二十條 幼兒園原則上應按年齡分班,可分為小、中、大班,也可以混合設班,混合班應當按年齡分組。

  第二十一條 編班人數:小班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

   第五章 辦園經費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籌措。舉辦者應當為幼兒園保育和教育、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以及維修、擴建、設備設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保證幼兒園的正常運轉。

  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應當不低于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最低標準,并按時發放。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標準收費。收取的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亦不得以幼兒表演為手段,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必須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收支分開,帳目清楚。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園務委員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幼兒膳食(點心)費應建立專帳,獨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嚴禁克扣幼兒伙食,定期向家長公開賬目。

   第六章 園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全面貫徹執行《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重大事項由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決議,加強民主管理與監督。

  舉辦者應為幼兒園發展提供安定的環境,保證園長和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更換、辭退園長和教師。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制定年度計劃,定期部署、總結和報告工作。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園務管理、保教管理、衛生保健、后勤管理等。

  第三十條 幼兒園應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日常管理要求,擬定重大及突發事故預防應急預案,組織教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兒及教職工安全。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車輛(包括自行配備和租用)接送幼兒,如確實需要配備校車接送幼兒,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實施國家標準(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配備校車,對駕駛員資質嚴格把關,并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確保幼兒安全。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應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貫徹保教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應會同衛生保健部門做好幼兒定期體檢、預防接種證查驗、傳染病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衛生防疫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食堂嚴禁承包經營。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保證食品衛生安全、搭配合理、營養足量。教職工伙食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

   第七章 保育和教育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應遵循《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為幼兒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保教并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應按照學期、月、周和日科學地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計劃,根據幼兒年齡特征和季節特點,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應切實加強保教工作。園長、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園長要深入班級指導保教工作,下班次數原則上園長每周不少于3次,分管副園長每天不少于1次。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應加強保教研究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以園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動。

  幼兒園應加強教師間的學習與交流,做好備課、聽課和評課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應加強與幼兒家庭的聯系,建立教師與家長間的教育伙伴關系,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認真分析、吸收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幼兒教育工作。

  第四十條 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及村鎮的聯系與合作,開發和利用周邊環境中的教育資源,整合課程,有目的、有計劃開展各項教育活動,拓展幼兒學習空間。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標準適用于湖南省城鄉幼兒園。托兒所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篇4

幼兒園辦園標準

?

一、學前教育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

學前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應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學前教育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身體健康。患有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學前教育機構工作。?

(一)園長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3年及以上學前教育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獲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和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證書。?

(二)教師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獲得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證書。?

(三)保育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過3個月以上保育職業培訓;獲得幼兒園保育員任職資格證書。?

(四)保健人員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兒童保健培訓。?

(五)財會人員與炊事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二、學前教育機構教職工編制標準及班額?

園長:3個班以下學前教育機構設1人,4個班以上的學前教育機構設2人;10個班以上的學前教育機構設3人。寄宿制學前教育機構適當增加。?

教師:城市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每班配備2-3名專職教師,教師與幼兒比為:1:10-15;農村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每班配備1.5-2名教師,教師與幼兒比為1:15-20。寄宿制學前教育機構適當增加。?

保育員: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三歲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備1人,三歲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備2人。寄宿制學前教育機構適當增加。?

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學前教育機構按1:45的比例配備,少于三餐一點的學前教育機構人數酌減。?

保健人員: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一般配備1人,超過200名幼兒的增加1人;寄宿制學前教育機構一般配備2人,超過200名幼兒的增加1人。?

財會人員:三個班以上的設專職會計1人;出納員視學前教育機構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1人。?

其它人員可酌情安排。?

嚴格控制班額,家庭托幼機構、親子園每班不得超過10人;托兒所每班20人,幼兒園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學前教育機構園舍設施?

(一)學前教育機構應設置在安全區域內,獨門獨院,周圍無污染、無噪音。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園舍堅固、適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機構必須在一樓,獨門獨戶,向陽、明亮,有單獨出口,不與住戶交叉。?

(二)學前教育機構應設嬰幼兒活動室、寢室、辦公室、資料室、衛生室、盥洗室、幼兒廁所、傳達室等。就餐園(所)應設伙房。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機構可設多功能活動室、音體室、美工室、多媒體教室、圖書閱覽室、接待室等。各室采光合理、通風、向陽、清潔衛生。?

(三)室內活動面積生均2平方米以上,活動室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室外活動場地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其中包括2平方米的綠化面積。至少有3件以上大型體育活動器械,中、小型活動器械基本能滿足幼兒活動的需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環境應達到綠化、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創造條件開辟沙水池、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

(四)各年齡班都要配備足夠一個班使用、適合嬰幼兒年齡特點、符合安全、衛生、教育要求的各種游戲玩具的材料(具體配備見學前教育機構教玩具配備基本標準)。每班自制教玩具5種以上,每種不少于30件。?

(五)有防寒、防暑、飲水和流水洗手設備。廁所應能流水沖刷。?(六)有符合幼兒身高的桌、椅、床和便于幼兒自由取放的玩具廚、圖書架。?

(七)嬰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有消毒箱和衛生保健設備,就餐園應配有一定數量的炊事設施。?

(八)有適合嬰幼兒閱讀的圖書不少于10個種類,生均3冊以上,并經常更換。全園訂有幼教刊物5種以上,教學資料100種以上。?

(九)每班配有風琴(或電子琴、鋼琴)、錄音機,幼兒園全園配備計算機、照相機等現代化教育教學設備。?

(十)衛生室應符合衛生部、國家教委《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保健室設備標準》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篇5

遼寧省城市幼兒園(所)辦園基本標準(試行)

發布日期:2007-8-27???

遼寧省城市幼兒園(所)辦園基本標準(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不斷加強和規范我省幼兒園(所)的建設,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幼兒園(所)發展規劃、改善辦園(所)條件時有章可循,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標準。
????一、幼兒園(所)規模
????幼兒園(所)的規模按6個班、9個班、12個班設置,最小規模不少于3個班,在園(所)兒童總數按180人、270人、360人(3個班按90人)計算,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減。每班兒童人數一般為托班(2—3歲)15—20人;小班(3~4歲)20~25人;中班(4—5歲)25一30人;大班(5—6歲)30一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兒園(所)環境
????(一)環境,幼兒園(所)應設置在安全、衛生、無污染、無噪音的區域內。幼兒園(所)內部建設布局合理,有安全防護措施,戶外大型體育器械擺放適當。
????(二)戶外場地,有獨立的戶外活動場地,兒童人均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有兒童種植、飼養園地。有足夠一個班活動的沙池或沙箱、戲水池。設置大型活動器械及30米長直跑道。綠化面積(包括立體綠化)在30%左右。
????三、幼兒園(所)園舍建設
????幼兒園(所)園舍應獨立設置。具有3個班以上規模,樓房建筑不超過4層。規模較小的(如3個班)可設于建筑物的一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動場地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幼兒園(所)建設中的安全、防火、防噪聲、給水與排水、采暖與通風、電氣等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幼兒園(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內設計應符合兒童特點,根據規模和當地實際,確定幼兒園(所)用地和園舍建筑面積(見下表)
城市幼兒園(所)用地面積定額
規模??用地面積(㎡) 用地面積定額(㎡/生)
?3班 1620 ?18
?6班 3060 ?17
?9班 4320 ?16
?12班 5400 ?15
城市幼兒園(所)園舍建筑面積定額
規模?園舍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定額(㎡/生)
3班 990 ?????????11
6班 1962 ?????????10.9
9班 2754 ?????????10.2
12班 3528 ?????????9.8

????幼兒園(所)園舍建筑包括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動及活動輔助用房
????l、活動室每班一間,光線充足,玻地比為1:5(窗戶總面積/活動室總面積),使用面積不少于90㎡。(如活動室與寢室分設,活動室的面積不小于60㎡)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以及兒童午睡、進餐之用。室內空氣流通,無污染,有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設施。活動室墻面應有作品展示和環境布置的條件。
????2、衛生間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左右,內設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個坐蹲式便器,不少于6個水龍頭的盥洗池,有條件的可設淋浴間。廁所和盥洗間應分間或分隔。
????3、衣帽、教具貯藏間使用面積9㎡左右,可設在活動室的前廳,供貯藏中、小型教玩具、兒童衣被鞋帽等用。
????4、綜合活動室使用面積分別為120㎡(6班)、140㎡(9班)、l60㎡(12班)(3個班可遞減),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及教師培訓、家長指導和觀摩教育活動等用。有條件的幼兒園(所)可以根據需要開設閱覽室、多媒體教室、美術室、科技室、角色活動室、建構活動室等多個專項活動室。
(二)辦公及輔助用旁
1、辦公室包括園長室、教師辦公室、財會室等,使用面積分別為80㎡、110㎡、140㎡(3個班可遞減),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
2、資料室使用面積在20㎡左右,供幼兒園(所)存放資料、檔案及教職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制作、陳列教具用。
3、會議室使用面積分別為20㎡、25㎡、30㎡(3個班可遞減),供幼兒園(所)開會及對外接待用。
4、保健室使用面積分別為14㎡、16㎡、18㎡(3個班的可遞減),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用。
????5、晨檢、接待室使用面積為12㎡左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所)兒童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6、值班室使用面積12㎡左右,供教師值班住宿用。
????7、貯藏室使用面積為30㎡左右(大園適當增加面積)。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用。
????8、傳達室使用面積10㎡左右,供門衛人員值班、收發用。規模較小的幼兒園(所)可與晨檢、接待室合用。
????9、教工廁所使用面積10㎡左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三)生活用房
????1、廚房合理設置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洗消間,使用面積分別為80㎡、90㎡、110㎡(3個班的可遞減),做到布局合理,符合操作流程要求。
????2、浴室、洗衣間使用面積分別為10㎡、20㎡,30㎡(3個班的可遞減)。
3、開水消毒間使用面積分別為8㎡、10㎡。12㎡?(3個班的可遞減)供幼兒園(所)燒開水及餐具、毛巾、水杯等物消毒用。
4、炊事員休息室使用面積分別為13㎡、18㎡、23㎡(3個班的可遞減),供炊事員更衣、休息用。
????四、幼兒園(所)設備設施
????(一)按《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和教育部有關要求,配備種類較多、數量足夠、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設施設備。戶外場地應設置大型運動器械3-5件。小型體育用具4種以上。
????(二)每班有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桌、椅、床和便于取放的開放式玩具柜、圖書架。配有電腦、電視機、VCD機、錄音機、鋼琴(手風琴或電子琴)及飲水設備等,兒童每人一床位,每人一杯一巾。
????(三)結合本地資源,每班配有供兒童開展各類游戲活動的玩具材料10種以上,兒童人均3件左右;有適合兒童閱讀的圖書10種以上,兒童人均5冊左右。
????(四)全園配有數量充足的供教師使用的教學用書、用具和圖書、資料,學前教育專業雜志不少于3種。
????(五)有符合要求的器械柜、診視床、身高體重儀、體溫計、聽診器、兒童視力表、外傷處置藥品、衛生消毒等設施。
????(六)廚房配備合面機,蒸、烤箱、冰箱、絞肉機、消毒柜及數量充足的廚房用具、兒童餐具等。
????五、幼兒園(所)保教隊伍
(一)定編定員??幼兒園(所)應按照《遼寧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遼編辦[1987]92號)文件要求配備教職工。
園長,三個班以下的幼兒園(所)設1人,四個班以上的幼兒園(所)一般設2人,十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所)可設3人;專職教師,全日制幼兒園(所)和寄宿制幼兒園(所)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所)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兒園(所)平均每班配2-2.2人;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所)每40-45名兒童配一人,少于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所)酌減;醫務人員,全日制幼兒園(所)一般配一人,兒童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兒園(所)一般配2人,兒童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財會人員,三個班以上的幼兒園(所)設專職會計1人;出納視幼兒園(所)規模的大小設專職或兼職1人。
????幼兒園(所)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編制內調劑安排。
????(二)學歷資歷。幼兒園(所)工作人員要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并接受過專業教育或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所)工作。
????幼兒園(所)園長必須具有中幼師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學前教育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教師應具有中幼師以上學歷或取得幼兒教師任職資格,能勝任幼兒園(所)教育教學工作;保育員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能勝任保育工作;保健醫師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能勝任本職工作。
幼兒園(所)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參照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幼兒園(所)衛生保健
(一)幼兒園(所)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和《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兒童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二)建立晨檢、消毒、隔離等衛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檢查制度,建立兒童身體發育狀況評價和衛生保健各項統計資料檔案,按有關規定對兒童和教職工進行體檢,搞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無法定傳染病流行和蔓延。
????(三)有嚴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兒童食品采購渠道合理,安全衛生。編制營養均衡的帶量食譜,定期進行營養計算,做到全日制幼兒園(所)每日兩餐一點或三餐二點,寄宿制幼兒園(所)每日三餐二點。兒童伙食費專款專用。
????(四)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制定并實施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
????七、幼兒園(所)教育教學
????(一)按兒童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結合健康、社會、語言、科學、藝術五大領域內容,擬定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創設良好的教育與生活環境,結合幼兒園(所)實際,靈活設置活動區域,充分利用和挖掘農村資源和無害廢舊材料,為兒童提供充分活動的機會。
???(三)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規,堅持以游戲為兒童的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促進每個兒童富有個性的發展。
(四)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選用經遼寧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學前教材,嚴禁使用小學教材及不規范用書,堅決克服“小學化”傾向,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測驗和考試。
八、幼兒園(所)行政管理
????(一)認真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辦園指導思想端正,辦園行為規范,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制定幼兒園(所)發展規劃,建立園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管理檔案。實行目標管理及園長負責制。
??(三)建立與社區、家庭聯系制度,成立家長委員會,積極向家長和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加強對家長及有關人員科學育兒的指導。
????(四)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落實幼兒教師待遇,保障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五)建立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實行由幼兒園(所)園長負總責的幼兒園(所)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崗,責任到人。幼兒園(所)有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確保兒童安全。
????(六)建立財務管理制度,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家長收費。不以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收取的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中外合作幼兒園(所)、民辦幼兒園(所)及其他招收并實施學前兒童教育的機構參照此標準執行。
???本標準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幼兒園(所)園舍建設中部分參考標準
?????????????????????????????????????????二○○七年五月
幼兒園(所)園舍建設中部分參考標準
????兒童廁所: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m×0.7m,溝槽式槽寬為0.16m-0.18m,兩側用防滑磚;坐式便器高度為0.25m-0.3m。
????兒童盥洗池:高度為0.50m-0.55m,寬度為0.40m-0.45m,水龍頭間距為O.35m-O.40m。
????兒童通道:在兒童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
????如果是樓房建筑,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以下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應在靠墻壁一側設兒童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O.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兒童活動用房宜為暖性、彈性地面,衛生間應為易清洗、不滲水并防滑的地面;經常出入的門宜平滑、無棱角,在適宜處設兒童專用拉手。不應設門坎和彈簧門。
活動室、音體室的窗臺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sm,距地面1.3m內不設平開窗;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m,護欄宜采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于0.11m。
兒童經常接觸的1.3m以下的室內墻面不應粗糙,室內墻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篇6

遼寧省幼兒園辦園標準(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不斷加強我省幼兒園建設,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提高建設與辦園水平,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全省城鄉各級各類招收3-6歲兒童并實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及其他招收并實施學前兒童教育的機構。
第三條新建幼兒園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改建和擴建幼兒園、中外合作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及其他招收并實施學前兒童教育的機構均參照此標準執行。如國家出臺新標準,將根據國家要求適當調整。
第四條幼兒園內部設施設備應按《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遼寧省幼兒園裝備規范》和教育部有關要求,配備種類較多、數量足夠、適合兒童年齡特點的器械、設施設備及圖書、玩教具材料。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當地資源收集游戲材料。
第五條在做好基礎教育強縣、示范性幼兒園建設工作的基礎上,爭創星級的幼兒園,其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設及裝備等可在此基礎上提高標準。
第二章規模與選址布局
第六條規模

1

幼兒園的建設規模不宜過大,一般宜按6個班、9個班或12個班規模設置,最小規模不得少于3個班。每班兒童人數小班(3-4歲)20-25人;中班(4-5歲)26-30人;大班(5-6歲)30-35人;混合班30人。幼兒園也可設置托班(2-3歲),一般為15-20人。
第七條選址與布局
一、幼兒園及其他招收并實施學前兒童教育的機構,園址應選在地址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暢、場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區綠化地帶的地方。應遠離地震危險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輻射、強噪音等各類污染源,應避開交通干道、高層建筑的陰影區及高壓輸變電線路、電子信號發射傳播地、飛機場、生物實驗場所等。不應設在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養殖場、屠宰場、垃圾及污水處理站等環境喧鬧、雜亂或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或與其毗鄰。不允許將幼兒園設置在不具備辦園標準的門市網點、居民住宅樓里。
二、幼兒園設點布局,應根據地區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結合人口密度、人口發展趨勢以及城市交通、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
三、新建住宅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建設規模適宜的幼兒園。
第三章幼兒園園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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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幼兒園安全
一、幼兒園園舍可為樓房或平房。樓房建筑不超過4層,幼兒活動場所應設在3樓以下。嚴禁將幼兒活動場所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動場地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幼兒園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應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設在交通主干道。園門外側必須留有緩沖地帶。依托學校等資源辦園的,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園所和活動場地。
二、幼兒園的建設應符合國家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安全、防火、防震減災、防噪聲、給水與排水、采暖與通風、電氣等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按著國家現行相關規范及標準考慮幼兒園的安全措施及室內環境設計,應符合國家有關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幼兒園的建筑造型及室內設計應符合兒童特點。
三、在兒童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于1:12。利用過道設置活動項目的,應優先考慮消防通道的特殊安全需要,為過道留有足夠的凈寬度。單面走廊不小于1.8米寬,中內廊不小于2.4米寬。如在過道上放置活動器具,不得影響走廊凈寬度。樓房建筑,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應在靠墻壁一側設兒童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米;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米,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米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米,寬度不應小于0.26米;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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