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鐵路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鐵路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3篇
【篇一】鐵路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工程變更的管理方法
為加強重點工程建設與管理,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提高工程質量,保障重點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工程變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與設計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價增減,統稱為工程變更。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進一步加強管理,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上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1、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業主代表,具體負責與施工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2、設計變更一般由使用部門、工程部或施工單位提出,按工程變更審批權限審批程序批準后,報設計單位出具合符規范的變更通知單或經設計院論證許可后由工程部下達書面通知單后方可付諸實施。
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原則上要求書面報告,特殊情況下可以口頭承諾,但事后必須在3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4、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須按照審批程序報批后,由現場業主代表、工程部負責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管理人員簽具原始憑證。未經簽證程序審批、簽署的簽證均為無效簽證。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10天。
5、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變更和費用增加。
6、工程變更性質分類控制
根據工程變更性質的不同分為三類:
Ⅰ類變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確的變更。一般此類變更為設計變更,也就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由施工方、監理方、業主方或設計方提出變更要求,并經由設計方、業主方確認的變更;
Ⅱ類變更指施工方案、承擔主體明確,發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現場或施工后再予以確認的變更。此類工程變更一般為施工現場數據與設計圖紙數據不同而產生量的變化的變更;
Ⅲ類變更指現場發生不可預見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現場確認的變更。此類工程變更在變更需求提出后,須經業主、監理、施工三方或共同業主、監理、設計、施工四方共同確認、明確變更的承擔主體后,再予以實施。
7、工程變更金額分類控制
根據工程變更金額分為一般變更、較大變更、重大變更和特大變更。一般變更指工程增加投資在5萬元以內的變更;較大變更指投資增加5-10萬元以內的變更;重大變更指10-20萬元以內的變更;特大變更指20萬元以上的變更。
8、工程變更審批權限
根據工程變更性質分類和金額分類,其審批權限如下表:
工程變更審批權限
性質
審批
金額
Ⅰ類變更
Ⅱ類變更
Ⅲ類變更
一般變更
現場工程師確認,工程部備案
現場工程師確認,工程部備案
工程部會商確認,報分管領導核批
較大變更
工程部確認,報分管領導核批
工程部確認,報分管領導核批
經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
重大變更
工程部確認,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批
工程部確認,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批
經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
特大變更
經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
經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
經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確認
9、工程變更流轉程序
1)、由施工單位通知業主及監理單位代表至現場查勘,確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會發生工程變更;如設計結構變化,應通知設計單位代表到場。
2)、如業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需要發生工程變更,應由施工單位上報工程聯系單,聯系單應寫明發生變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樁號)、準備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時應附以下附件:
①、變更前的影像資料;
②、擬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價分析(含單價分析及估算總造價),當施工方案有多種選擇時,應附多種方案的工程造價分析對比;
③、工程變更部位的原始測量資料(應有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簽字,各單位各執一份);
④、需填寫表格《現場施工聯系單》、《工程變更項目申請單》、《單價分析表》、《工程變更申請計算表》。
3)、若業主、監理、設計單位批復工程聯系單,監理單位應做到以下幾點;
①、應明確工程量計算方法;
②、應明確工程量確認前現場測量方案;
③、應明確工程量計價方法。
4)、聯系單批復后,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批復方案施工,施工過程中,對于隱蔽的工程在隱蔽之前,應及時通知業主、監理至現場驗收,并共同簽字確認原始驗收數據,同時留存影像資料。
5)、變更工程完成后3天內,應通知業主、監理單位代表進行驗收并確認變更工程量。首先由三方在現場草簽現場測量數據,同時由施工單位上報工程簽證,簽證應附以下附件:
①、變更前、施工過程中、變更完成后的影像資料;
②、變更工程量計算書;
③、工程變更造價分析(含單價分析);
④、提交變更申報審核表;
⑤、工程變更前和變更完成后的原始測量資料(應由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簽字,各單位各執一份);
⑥、需填寫表格《工程變更簽證申報審核表》、《工程變更數量計算表》、《工程現場測量草簽表》和已批復《現場施工聯系單》。
6)、施工方案經批復后,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批復方案施工,若未批準自行施工或超過批復方案工程量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但確實需要增加已批復方案工程量的部分需另行補充方案報批;
7)、報批施工方案應明確實施完成時間;
8)、聯系單、簽證單需統一編號,編號第一位用本標段拼音第一字母大寫,第二位用希臘字母表示,后面采用三位數阿拉伯數字按順序編號。(例如;云飛路一標第一號聯系單,編號YⅠ-001)。
9)、業主、監理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對簽證單進行核對,核對完成后,共同簽字確認審核工程量;
10)、變更、簽證報批、審批時間規定:變更工程完成后7天內施工方將變更資料報送給現場監理、監理收到材料后在7天內完成審核、業主接到監理審核材料后在10天內完成,如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應向施工單位說明原因,若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應在審批規定時間內反饋意見給施工方,嚴禁故意拖拉或扣留事件發生,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因施工單位報送材料不及時或材料不齊產生后果自負;
11)、工程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是增減工程量的重要依據,未簽證或無效簽證不能進入決算,審計中不承認相應的工程量;
12)、工程圖紙設計變更簽證單由監理提出申請并組織相關部門現場查勘現場,施工單位填寫表格并組織相關部門現場簽證和報批手續。
13)、工程簽證應及時辦理,有以下幾種形式的為無效簽證:
①、補辦簽證、手續不完備的簽證;
②、越權簽證;
③、無工程量和變更造價清單的簽證;
④、未加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工程部印章簽證;
14)、所有簽證資料一式五份,業主、施工單位各二份、監理一份;
15)、未加蓋建設單位工程部印章變更、圖紙無效。
【篇二】鐵路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辦法
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辦法
(國鐵科法〔2014〕31號):2014年6月3日印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充分發揮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在規范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提高投資效益、保證質量安全上的基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包括辦法規則、專業定額、費用標準及價格信息,適用于編制和審核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預)估算和設計概(預)算。
第三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制定應認真貫徹國家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與市場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相適應,按照辦法規則科學可行、專業定額實事求是、費用標準依法合理、價格信息反映市場的原則開展工作,確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科學性、客觀性、時效性、適用性。
第四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實行動態管理。
(一)辦法規則、費用標準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鐵路工程實際情況適時制定。
(二)專業定額一般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期間可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局部修訂。
(三)現行定額未涵蓋且工程急需,投資人可編制相關內容。
(四)價格信息由標準歸口單位收集和發布。
第五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屬于科技成果,對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鐵路工程造價標準,應納入科學技術進步等獎勵范圍。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以下簡稱“科法司”)負責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組織研究建立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體系。
(三)組織鐵路工程造價辦法規則、專業定額、費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工作。
(四)組織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宣貫工作。
(五)組織開展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工作。
(六)指導標準歸口單位開展鐵路工程造價標準業務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并參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國內外交流合作。
第七條國家鐵路局各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參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體系研究建立工作。
(二)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與審查。
(三)參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八條標準歸口單位受國家鐵路局委托,承擔鐵路工程造價標準技術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及體系的研究工作。
(二)根據國家鐵路局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編制計劃,擇優選擇標準項目承擔單位,與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并組織實施。
(三)協助科法司檢查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編制計劃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編制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四)組織開展標準調研工作,提出標準修訂及補充建議。
(五)負責鐵路工程價格信息的收集、價格指數的測算和相關發布工作。
(六)負責鐵路工程投資(預)估算、設計概(預)算、竣工決(結)算等信息資料的收集和分析。
(七)建立并維護鐵路造價信息網站和鐵路工程造價基礎資料數據庫;建立并管理鐵路工程造價標準技術檔案。
(八)組織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出版工作。
(九)開展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宣貫、培訓和咨詢工作。
(十)參與工程造價標準化活動,開展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相關的國際、國內標準研究工作。
第九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在標準歸口單位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組建項目工作(編制)組,按照本辦法及工作合同要求開展工作。
(二)對承擔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的技術內容、進度和質量負責,并建立項目檔案。
(三)收集所編標準實施中的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標準調研,協助標準歸口單位開展標準宣貫和培訓工作。
第十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和項目承擔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承擔單位應具有與所承擔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聲譽,并能組織人員和相關資源,按期完成任務。
(二)主要承擔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熟悉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并全過程參與項目的相關工作。
(三)其他承擔人員應具有從事與該項目內容有關工作三年及以上經驗或有關專長,熟悉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并具有一定的書面表達能力。
第十一條從事鐵路工程建設、設計、施工活動的單位應加強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實施管理工作。
(一)積極參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編制等工作。
(二)及時反饋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修改建議。
(三)配合標準歸口單位鐵路工程造價基礎數據庫建立所需資料的收集等工作。
(四)投資人在現行定額未涵蓋且工程急需時,可結合工程實際編制相關內容并抄送科法司。
第三章標準計劃
第十二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按性質分為研究、測定、編制三種類型。
第十三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立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鐵路工程建設需要。
(二)鐵路工程造價管理需要。
(三)有前期工作報告。
(四)研究、測定、編制項目具備開展工作的條件。
第十四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申報單位的前期工作報告應包括:項目名稱、目的與作用,技術條件和成熟程度,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體系及現行相關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關系,其他承擔單位建議,起止年限和費用預算等。
第十五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應納入國家鐵路局年度標準編制計劃。
科法司根據鐵路工程建設需要,提出年度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的立項原則及申報要求。標準歸口單位根據承擔標準項目的申報情況,通過必要的論證,提出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的年度計劃建議,由國家鐵路局批準下達。
第十六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編制計劃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急需且具備標準編制條件,但未納入編制計劃的標準項目,有關單位提出申請,標準歸口單位論證可行后報科法司審核,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納入編制計劃。
(二)對已納入編制計劃的標準項目,由于標準體系、實際需求或技術發生變化等原因,無法按原計劃執行的,由項目主要承擔單位提出申請,標準歸口單位論證可行后報科法司審核,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可對計劃項目撤銷。
第十七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經費使用應符合國家和國家鐵路局有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
第十八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科法司根據授權代表國家鐵路局與標準歸口單位簽訂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合同;標準歸口單位負責與項目主要承擔單位簽訂鐵路工程造價標準項目實施合同。
第四章研究與測定項目
第十九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研究、測定項目按工作大綱、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三個階段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工作大綱由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在調研和分析的基礎上編寫。其主要內容包括:任務依據、目的、原則、方法、主要內容、質量要求、人員組成、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及建議,以及現場測定擬選項目或工點等。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可根據需要進行中期檢查。
第二十二條結題報告由項目主要承擔單位編寫,報標準歸口單位初審,由標準歸口單位報科法司。結題驗收應提交以下資料:項目報告、合同約定的技術條件(基礎數據)、簡要說明以及結題驗收評審所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研究、測定項目的管理程序:
(一)工作大綱、結題驗收報告由項目主要承擔單位按規定進行內部技術審查后,報標準歸口單位初審。
(二)工作大綱由科法司組織審查。
(三)中期檢查由標準歸口單位根據需要組織進行。
(四)結題驗收由科法司或委托標準歸口單位組織。
第二十四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研究、測定項目的成果管理按國家鐵路局科技研究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編制項目
第二十五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編制項目應按工作大綱、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等四個階段進行管理。各階段編寫應充分反映前一階段的審查意見。
第二十六條工作大綱主要內容包括:任務來源、編制依據、編制目的、編制原則、方法、主要內容、質量要求和水平控制、人員組成、時間安排、存在問題及建議,專業定額的項目劃分原則及劃分表、勞材機消耗量確定方式等。
第二十七條征求意見稿應按照工作大綱的要求,在充分的現場調研、測定、對比、分析基礎上編制。其主要內容包括標準文本、編制說明(報告)、測定分析及原始資料等。
第二十八條送審稿應包括標準正文、送審報告及必要的專題報告等。
第二十九條報批稿應包括標準正文、報批報告及必要的專題報告等。
第三十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編制項目的工作管理程序:
(一)工作大綱、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由編制單位按規定進行內部技術審查后,報標準歸口單位初審。
(二)工作大綱由科法司組織審查。
(三)征求意見稿由標準歸口單位組織征求意見和審查,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月。
(四)送審稿由科法司組織征求意見和審查,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月。
(五)報批稿由科法司組織報批。
第三十一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審查應以審查會形式進行。審查會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專家應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應包括鐵路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熟悉鐵路工程造價工作的專家。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9名,標準項目承擔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二)審查會應邀請相關鐵路單位工程造價標準管理部門參加。
(三)審查會材料應由標準歸口單位在開會前不少于15個工作日發送至相關單位和審查專家。
(四)審查會應形成會議紀要,如實反映各方面意見,明確修改內容,并附審查專家和單位代表名單。
(五)審查會應遵照協商一致、共同確定的原則。對有爭議的技術問題,應充分討論和協商。如需表決時,必須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審查專家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二條涉及安全和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報國家鐵路局技術委員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辦法規則、專業定額、費用標準由國家鐵路局批準發布,并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批準后,標準歸口單位應及時組織標準出版。標準出版單位對標準文本質量負責。
第三十五條辦法規則、專業定額、費用標準等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編號由科法司統一管理。編號格式為:
其中:
A=1~3,分別代表“辦法規則”、“專業定額”和“費用標準”;×××按標準類型從001開始順排。
第六章實施與監督
第三十六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由科法司或委托標準歸口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發布后,應及時組織宣貫和培訓工作。
第三十八條標準歸口單位和編制單位應開展回訪和調查研究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標準的實施情況。
第三十九條科法司會同相關部門對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四十條鐵路工程造價標準實施后,應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及鐵路工程建設需要適時進行標準復審并補充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實施。原鐵道部發布的《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辦法》(鐵建設〔2013〕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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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鐵路工程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3.9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管理辦法
3.9.1 總 則
1.為全面按鐵路總公司“六位一體”要求建設公司管轄項目,規范施工組織
設計的編制與管理,有效發揮施工組織設計在鐵路工程建設中的作用,規范施工
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根據《鐵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指南》(鐵建設〔2009〕
226 號)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組織設計是鐵路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是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進行編制,
并用以指導其建設全過程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組織、協調和控制的綜合性文
件。本辦法的施工組織設計分為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部是施工組織設計的歸口管理部門。
4.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就作為指導施工準備和組織施工的綱領性技術經
濟文件,不得隨意更改。
6.參加建設的各單位須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
3.9.2 編制和審批
1.勘察設計單位應按《鐵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指南》(鐵建設〔2009〕226
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2.工程部根據初步設計批復意見編制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初稿,指導性施工
組織設計必須涵蓋整個項目,其中的大型客站、極高等級風險隧道、跨越大江大
河橋梁、特殊橋梁、特殊路基、鋪軌架梁、無砟軌道等重點工程、專業工程應單
獨編制專項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高速鐵路(客運專線)調試期間要編制工程調
整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審核
后報上級部門審查、審批。
3.施工單位根據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和本標段的實際情況編制標段實施性
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報公司審批。
4.控制工程(站場改造、重大橋梁隧道工程、高風險隧道工程),由施工單
位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報公司審批。重難點工程
及其他一般工程由施工單位編制,監理單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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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報批。審批時限:標段及控制工程
監理單位在7 天內完成審批報公司,公司5 天內完成審批;重難點及其它一般工
程監理單位在5 天內完成審批。
3.9.3 編制原則
1.必須滿足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目標,符合施工安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和地質災害防治等要求。滿足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要求,做到及時編制,超前
于施工,切實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
2.在充分調查當地自然環境、水文地質、氣候氣象和交通運輸等條件的基礎
上,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體現科學性、合理性、實
用性,管理目標明確,指標量化、措施具體、針對性強。
根據項目風險管理的要求,針對可能發生的對工程建設造成不良影響的各類
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建立預警、預報機制并做出相應的預案。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好環保、水保及文物保護工作。
3.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加快
施工進度,降低工程成本。
4.充分考慮節約資源和可持續發展要求,少占臨時土地,保護耕地。
5.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及各相關專業的銜接。
6.內容要重點突出、簡繁得當、表述清楚、語言簡練。保證措施部分,不寫
空話、套話。
7.施工組織設計一經確定,即嚴格按其實施,不得隨意更改,維護其嚴肅性,
保證施工有序進行。
3.9.4 編制依據
1.國家、鐵路總公司和各省、市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
2.國家和鐵路總公司現行設計、施工規范、施工指南、驗收標準。
3.現行鐵路施工、材料、機具設備等定額。
4.招投標文件、承發包合同(含補充合同)。
5.鐵路總公司批準的設計文件(含施工設計圖)和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
6.成都鐵路局制定下發的各類管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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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現場調查的相關資料。
8.其它相關依據。
3.9.5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1.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1)編制依據、編制范圍及項目概況。
(2)工程概況:線路概況(附地理位置圖);主要技術標準;主要工程內容和
數量;征地拆遷數量、類別,特殊拆遷項目情況;工程特點;控制工程及重難點
工程。
(3)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特征:自然特征;交通運輸情況;沿線水源、電源、
燃料等可資利用的情況;當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況;其他與施工有關的情況。
(4)施工組織總體安排:建設總體目標;建設組織機構和任務劃分;總體施
工安排和主要階段工期;施工準備和建設協調方案;各專業工程施工工期;分項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首件工程實施計劃;工程接口及配合;聯調聯試及試運行試
驗;施工總平面布置示意圖、總體形象進度圖、橫道圖、網絡圖。
(5)大型臨時工程和過渡工程(臨時工程和過渡工程)。大型臨時工程:鋪軌
基地;制(存)梁場;軌道板(雙塊式軌枕)預制場;材料廠;鐵路岔線、便橋;
鐵路便線、便橋;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拌和站;汽車運輸便道;臨時通信;
臨時電力線路;臨時給水干管;鋼梁拼裝場;臨時渡口、碼頭、棧橋;過渡工程;
小型臨時工程;其他。
(6)控制和重難點工程(包括高風險工程)施工方案:×××重點土石方;
×××橋梁;×××隧道。
(7)施工方案:施工準備;路基工程;橋涵工程;隧道工程;樞紐和站場工
程;軌道工程;通信工程;信號工程;信息工程;電力工程;電力牽引供電工程;
房屋工程;其他站后工程;改移道路工程;重點過渡工程;聯調聯試;運行試驗;
其他。
(8)資源配置方案:主要材料設備采購供應方案;分年度主要材料設備計劃;
關鍵施工裝備的數量及進場計劃;勞動力計劃;投資計劃;臨時用地與施工用電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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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措施:標準化管理;質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控制措施;
投資控制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文物保護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節約用地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路基、橋梁沉降
控制及觀測措施;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其他。
(10)施工組織圖表:根據《鐵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指南》(鐵建設〔2009〕
226 號)要求填寫圖表。
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在各章內容中應較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更為詳細,控制
性工程的工程進度、按分部分項工程落實到每周;結合工程進度合理安排施工機
具、初步確定各階段材料進場時間及人力資源投入計劃;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實
施期間應對比施工現場每月進行對比分析,調整人力、機械投入確保節點期。施
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內容如下:
(1)編制依據、編制范圍及項目概況。
(2)工程概況:線路概況(附地理位置圖);主要技術標準;主要工程內容和
數量;征地拆遷數量、類別,特殊拆遷項目情況;工程特點;控制工程及重難點
工程。
(3)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特征:自然特征;交通運輸情況;沿線水源、電源、
燃料等可資利用的情況;當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況;其他與施工有關的情況。
(4)施工組織總體安排:建設總體目標;建設組織機構和任務劃分;總體施
工安排和主要階段工期;施工準備和建設協調方案;各專業工程施工工期;分項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首件工程實施計劃;工程接口及配合;聯調聯試及試運行試
驗;施工總平面布置示意圖、總體形象進度圖、橫道圖、網絡圖。
(5)大型臨時工程和過渡工程(臨時工程和過渡工程)。大型臨時工程:鋪軌
基地;制(存)梁場;軌道板(雙塊式軌枕)預制場;材料廠;鐵路岔線、便橋;
鐵路便線、便橋;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拌和站;汽車運輸便道;臨時通信;
臨時電力線路;臨時給水干管;鋼梁拼裝場;臨時渡口、碼頭、棧橋;過渡工程;
小型臨時工程;其他。
(6)控制和重難點工程(包括高風險工程)施工方案:×××重點土石方;
236
×××橋梁;×××隧道。
(7)施工方案:施工準備;路基工程;橋涵工程;隧道工程;樞紐和站場工
程;軌道工程;通信工程;信號工程;信息工程;電力工程;電力牽引供電工程;
房屋工程;其他站后工程;改移道路工程;重點過渡工程;聯調聯試;運行試驗;
其他。
(8)資源配置方案:主要材料設備采購供應方案;分年度主要材料設備計劃;
關鍵施工裝備的數量及進場計劃;勞動力計劃;投資計劃;臨時用地與施工用電
計劃。
(9)管理措施:標準化管理;質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控制措施;
投資控制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文物保護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節約用地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路基、橋梁沉降
控制及觀測措施;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其他。
(10)施工組織圖表:根據《鐵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指南》(鐵建設〔2009〕
226 號)要求填寫圖表。
(11)引用的設計文件與施工規范
(12)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及建議。
3.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表述方式規定
(1)文字用詞規范,語言表述標準,概念邏輯清晰。
(2)依據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標準應寫出全稱、文件號和發布日期。
(3)圖表設計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統一。
(4)引用文件或標準的有關內容替代施工組織設計的相關內容時,應注明該
內容在文件或標準中的具體位置(頁碼)。
4.施工組織設計中應詳細闡明的內容
(1)已確定在本項目中采用的有關新標準、新規定。
(2)路基沉降控制及觀測措施,特殊路基和過渡段的施工順序、施工方法、
工藝、技術要求、相關參數等。
(3)隧道工程的地質超前預測預報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應急措施、
圍巖監控量測、穿越煤層、有毒有害氣體等及下穿既有構筑物的隧道施工。
237
(4)深水橋梁基礎、高墩、連續梁、鋼梁、特殊結構橋梁的施工方法等。
3.9.6 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
1.發生下列情況時,各類施工組織及時做出調整:
(1)國家和鐵路總公司建設計劃有較大調整時。
(2)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及地質災害發生變化時,自然、地質狀況發生重大
變化時。
(3)鐵路總公司頒布新的技術標準或雖未頒布新標準但已明確在本項目中采
用新的有關標準、規定時。
(4)設計方案變化引起施工組織設計需作調整或補充時。
(5)施工方案或計劃做重大調整時。
(6)其它引起施工組織設計需做調整的情況。
2.各類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由原編制單位負責,并報原審批單位審批,未經
審批不得實施。
3.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內容應及時更換、補充到原施工組織設計中。
3.9.7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文整與報送
1.文整要求
(1)文字與表格均采用A4 紙,雙面打印,有關圖表與正文一起裝訂,超過
A4 紙的應折疊與其同大。
(2)正文文字采用四號仿宋_GB2312(表格內文字根據情況自行調整),一級
標題采用三號黑體,二級標題采用小三號黑體,三級標題采用四號黑體。
(3)頁眉與頁腳:正文中除圖紙外的的文字、表格、框圖等均設頁眉與頁腳。
頁眉與頁腳用2.25 磅線段分隔,頁眉文字為:×鐵路×標段(×工程)實施性
施工組織設計;頁腳文字為:施工單位名稱。頁碼在頁腳居中設置。
(4)采用軟皮封面。上為標題,下為施工單位名稱及日期。標題分為兩行,
上行為:×鐵路×標段(×工程),下行為: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字體比上一
行大1 號),采用黑體字。封面按公司制定的統一樣式編制。
2.報送份數
(1)各標段、控制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報送份數:電子文件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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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文件八份(其中:公司6 份,監理單位2 份);
(2)重難點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報送份數:電子文件2 份,書面文
件4 份(其中:公司2 份,監理單位2 份);
(3)其他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報送份數:電子文件1 份及書面文件
2 份報監理單位。
3.附表
(1)施工組織設計報請審核單(附表1)
(2)施工組織設計變更報請審核單(附表2)
3.9.8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考核及獎懲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鐵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指南》(鐵建設
〔2009〕226 號),結合鐵路總公司、成都鐵路局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要求和
公司的實際情況,主要從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日常管理和編制內容兩方面進行
考核,其中日常管理占20 分、編制內容占80 分。
(1)在日常管理方面(20 分)
a 施工組織設計的報審情況
b 施工組織設計的日常管理工作
(2)施組的編制內容方面(80 分)
a 編制依據、范圍及項目概況(3 分)
b 工程概況(8 分)
c 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特征(3 分)
d 施工組織(11 分)
e 大臨安排(2 分)
f 施工方案(20 分)
g 資源配置(2 分)
h 管理措施(16 分)
i 附圖附表(15 分)
2.考核評分標準參照《成都鐵路局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辦法(試行)》
(成鐵建設〔2011〕14 號)附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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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每季度對新開工和在建的大中型項目(含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
行考核。
4.施工組織設計考核組組長由公司分管領導(總工程師)擔任,考核組成員由
公司工程部、安質部、成都鐵路局其他項目管理機構選派和邀請的專家組成,人
員為5~7 人。
5.對施工組織設計實行分級考核,共分為A、B、C 三個等級,考核分數在
90 分(含90 分)以上為A 級,80 分(含80 分)~90 分為B 級,80 分以下為C
級。
6.被考核評為A 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在當季度“六
位一體”考核中加10 分;被考核評為B 級的施工組織設計,不獎不懲;被考核
評為C 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在當季度“六位一體”考
核中減10 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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