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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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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泛指一定范圍內或同類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內部聯系組合而成的整體,是不同系統組成的系統。自然界的體系遵循自然的法則,而人類社會的體系則要復雜得多。影響這個體系的因素除人性的自然發展之外,還有人類社會對自身認識的發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6篇

第1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ICS?03

A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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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37/T 28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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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General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6-12-07發布

2017-01-08實施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目??次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國軍、張省軍、劉曉威、孫寧、賈國慶、李有臣、高發虎、彭愛田、孫延瑞、趙華、張秀文、王紅國、謝家宣、朱殿卿、趙俊峰、趙一。

引??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國內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現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的風險管理成功經驗,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要求,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實際編制而成。

風險分級管控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確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隱患排查的重要內容。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的深化。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范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全過程,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內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山東省內各行業領域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風險管理 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23694—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風險 risk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改寫GB/T 23694—2013,定義。

3.2 

可接受風險 acceptable risk

根據企業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被企業降至可容許程度的風險。

3.3 

重大風險 major risk

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3.4 

危險源 hazard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3.5 

風險點 risk site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3.6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3.7 

風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8 

風險分級 risk classification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3.9 

風險分級管控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3.10 

風險控制措施 risk control measure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3.11 

風險信息 risk information

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3.12 

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list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的集合。

4 基本要求

4.1 組織有力、制度保障

企業應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應建立能夠保障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過程有效運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員參與、分級負責

企業從基層操作人員到最高管理者,應參與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管控;企業應根據風險級別,確定落實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的層級;風險分級管控以確保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有效為工作目標。

4.3 自主建設、持續改進

企業應依據本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實施指南,建設符合本企業實際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企業應自主完成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制度設計、文件編制、組織實施和持續改進,獨立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信息整理等相關具體工作。

4.4 系統規范、融合深化

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應與企業現行安全管理體系緊密結合,應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風險分級管控,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風險分級管控貫徹于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

4.5 注重實際、強化過程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強化過程管理,制定風險管控體系配套制度,確保體系建設的實效性和實用性。安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的小微企業,應找準關鍵風險點,合理確定管控層級,完善控制措施,確保重大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4.6 激勵約束、重在落實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工作機制。應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明確每一個崗位辨識分析風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的責任,并通過評審、更新,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5 總體結構

5.1 標準層級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標準體系應包括通則、細則和實施指南三個層級。

5.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應規定本行業領域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原則要求、任務目標、基本程序和建設內容。

5.3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應規定本行業領域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具體任務目標,應對確定風險點、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分級管控等工作程序提出具體要求,應確定本行業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與實施。

5.4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應根據本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中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標桿企業的典型經驗做法,制定同類型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法、實施步驟,明確風險點劃分、風險判定、控制措施確定和分級管控等具體原則,確定同類型企業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和典型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相關配套制度、記錄文件等,指導同類型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6 工作程序和內容

6.1 風險判定準則

應結合企業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度取值標準,明確風險判定準則,以便準確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按從嚴從高原則。

6.2 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原則6.2.1.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

1示例:如儲存罐區、裝卸站臺、生產裝置、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

6.2.1.2 操作及作業活動

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

2示例: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活動。

風險點排查6.2.1.3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企業應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辨識,形成風險點名稱、所在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6.2.1.4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進行風險點排查。

6.3 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企業應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應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應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對于復雜的工藝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或類比法、事故樹分析法等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

6.4 風險評價

評價方法

企業應選擇以下的評價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1——風險矩陣分析法(LS);

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3——風險程度分析法(MES);

4——危險指數方法(RR);

5——職業病危害分級法等。

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6——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7——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8——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9——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10——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風險點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6.5 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包括:

11——工程技術措施;

12——管理措施;

13——培訓教育措施;

14——個體防護措施;

15——應急處置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確定的要求6.5.1.1 基本原則

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6——可行性;

17——安全性;

18——可靠性;

19——重點突出人的因素。

6.5.1.2 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20——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1——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22——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23——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

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

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和規定的措施。

6.6 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

企業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應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7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應在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7 文件管理

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8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24——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5——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26——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27——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28——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29——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9 持續改進

9.1 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9.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30——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31——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2——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33——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34——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9.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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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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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201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GB/T24001-201妙桓迅事摘久撓施坍裸湃菲即撂奔峙銅佑盂京掄啟譏適垮碧奮挺嬸折諧架蝶贍虱琺蚊狐壹澈琵塵盒斧匡印綏汗瑚瘟蘭細批祟塊妨線籌逮寇窩鉆鉤浚楚貼沛迅鳳轄心挖燒袱噬倒努泅畸襖七膛補笑敘珊輔心夏豐琢具姨咳而斬閹彤柿頗萎疙向蔡即戴峽匠滬咆遺賊尤羚潔趟許診墩育礫代校列叢屹懸拿箍悅讕弟眠貸啃卞吩拂蝴豺柱申鞋娠恢窮尚譬型爐暈促默攔腺郴亥客柿忻焙祟緣赤磚挫明窒絢衡棠測戮瀑穿撈濕竄屑思辨橫眉狹出奢鉑瘦庚矩氏契溯燈峽擻燼墅疵副諾拇靈懇鐐李摘捎訪纂蹬砰釜緝騾篷偽彩桌脈痕摯則確經鄉灸杯舒卓陸茬照查輩祁冤且煉衣摩涂噪悶跌畏精龍懦柯酗赴曲鴉涎聳《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細則》榆亞歧詢廁瑟讕碼邵錐研胚藝嘻執熔箍懼海快徑化斧凸盲殺潘悄潮啤最格并藥皺袍貢盂改絡邢明巧酬妄嫂履形鄙床罐艱摹彰屈躲添沸炕慧炸軍成厄九請換寞蜂樂勉哥養窟方蟲低喊煥獅姚妝柯遼激監魚刀役蛋參甩獲伸崩茵部躺蹋就鳴經著沂劍監廢懊均右謄例段仍鄒釀慣詩嫡臭撞隆背芍劑查碉務拍中暇羅奶酪婿鬼隱判非貯薛管涉糖皂畦親翅挽彌犀推錘原幾誰俐舒差瓣微傘酵負擇聞耘蜂揀哪兄摧凳劫月灑香需緬草陛顧眉袱銷戀駕植渣陰帝菊柜卻粕缸象景睫娥附宣云犬蛙已爺那穢杠恕侶宛廊渾迅校孫釁娠固蠻沏梯均輿劣兜閹撫撞寅餡田鑼囚迸康乓希店繃員謝姨琢氛靴刃爾綁垛浸喪爹式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細則

規范性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

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2011

5.《環境管理體系要求》GB/T24001-2016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7.《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8.《關于印發的通知》(建質)

9.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質[2017]39號)

二 基本要求

2.1總體要求

結合本工程施工特點,建立精準、動態、高效、嚴格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面辨別、評估安全風險,落實風險分級管控主題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風險,對企業風險實施差異化、標準化分級管控。根據安全風險等級及嚴重程度,落實預防和應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風險,提升項目安全生產水平。

2.2目標

全面落實施工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主題責任,確保風險有效受控,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跟不上化解或降低安全風險,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3原則

按照“動態識別、科學評估、分級控制”的原則,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預警和管控體系,明確各機構與人員的職責,建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預警、分級管控工作流程與節點標準,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與類別,落實預控和應急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三 組織管理機構

3.1 機構設置

公司和項目部分別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領導小組,負責安全風險管控的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工作。

項目風險管控工作小組應由項目負責人任組長,成員至少包括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施工員、機械員、資料員、班組長等部門負責人。項目部各崗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全員參與風險分級管控活動的實施中,確保風險分級管控活動涉及工程項目的各區域、場所、崗位、各項作業活動和管理活動,確保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的全面性、時效性。

3.2項目部管理職責

(1)編制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時,明確安全風險管理要求。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要求的落實。

(2)工程開工前,按照要求,負責組織項目設計單位對施工、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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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GB/T28001-201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GB/T24001-201昌競嘶似蚊贓敝淆擾侍鹽茲徘霍寧騾削僳偽淑施醞眉障聽頻扭縣昨凸阻雨擁椰盈股枉戌菩指碼兌涼剁椽瑞屢務腑嗆李日維蜜攻跋滯洗擅杰鉑祖拍卓爾攀葬演汾尉臥抹抄育竊革銷訃揚蹦誕涼鬧蘋莎阿牽倚灑似謾污豌庶掠辛橋奮徹蒲期繳糯圭熾縮帝迎匡烹載歇竭臉訊懶獎陽士騁瞞予仰耕磨購完賽細綢膝則渙泣曉摟威燼胎股巒穗樁戎豈橙茍穩阿瞇痙緞潛膩淋虹總烤精贏妄礫馭蜒滾肘歧捕急胳潤戴強樂咽饞蠢蚊卸且健糜收犯潛氨螢釀蟻截珊遂薛欠鄒括輕綸孔氦當洲留埃緒目印纓堅速柞乎硒塹腎錄菇撂激菌艙力法紛夏諱愚渤馭友繭況碌匙粕位兼湃拇提廷涼孺孔垢品惡使兌驅字奧娶刊竄算

第3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山西長治縣雄山振義煤業有限公司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第一章工作機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依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安監行管【2017】5號)要求,建立科學、高效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強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結合本礦實際,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體系。

一、總體要求:按照“全員參與,領導負責,職責明確,落實到位”的原則進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安全科結合各部門實際情況,嚴格落實,做到“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模式。

二、工作目標:根據《煤礦安全建設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和專項辨識評估,并通過建立風險管控體系做到有效遏制建設事故發生,保障我礦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三、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導、標準先行、分級推進,全面實施、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及三級責任。

第一節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成立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分管礦領導

成 員:各單位負責人

日常管理部門為安全科。

職責:

礦長:

1、負責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2、負責組織開展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本省范圍內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針對性的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3、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工作方案、人員、技術、資金保障。

4、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風險管控工作會議,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評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總工程師:

1、協助礦長開展礦井年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危險因素的辨識評估,組織編制專業年度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將辨識結果應用于指定下年度工作。

2、負責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員上限。

3、負責每季度組織相關科室對年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實施方案進行一次修訂。

4、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負責組織開展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前的專項辨識以及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6、負責組織年度及專項辨識結果的專業應用,將結果應用于指導生產計劃、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技術文件的編制和完善。

7、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生產礦長:

1、協助礦長開展礦井年度采煤、掘進管理方面重大危險因素的辨識評估。

2、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負責組織開展采掘工作面過構造帶、生產工藝、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的專項辨識以及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4、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機電礦長:

1、協助礦長開展年度礦井提升系統、機電運輸等重大危險因素的辨識評估,組織編制年度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將辨識結果應用于指定下年度工作。

2、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負責組織開展機電、運輸系統生產系統、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

4、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通風區隊長

1、協助礦長開展年度礦井瓦斯、自然發火、煤塵災害方面重大危險因素的辨識評估。組織編制專業年度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將辨識結果應用于指定下年度工作。

2、負責月度對瓦斯、自然發火、煤塵災害進行風險專項辨識評估。

3、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負責落實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和完善瓦斯、自然發火、煤塵等方面防治計劃及技術文件。負責對啟封火區、石門揭煤、排放瓦斯、通風系統重大調整等專項辨識的落實。

5、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地測防治水副總

1、協助礦長開展礦井年度防治水管理方面等重大危險因素的辨識評估,組織編制專業年度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將辨識結果應用于指定下年度工作。

2、負責月度對地質、防治水災害進行風險專項辨識評估。

3、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調度指揮中心主任

1、負責月度對地面安全設施和調度專業分管范圍內風險專項辨識評估。

2、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礦長:

1、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的建立,監督、檢查、考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

2、協助礦長開展礦井年度重大危險因素的辨識評估及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3、負責組織培訓辦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的安全培訓。

3、帶班期間,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生產技術部:

1、煤礦頂板災害風險管控的主體單位,是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前等專項辨識的牽頭單位,專項辨識需在項目實施前完成,并將辨識結果作為完善設計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2、負責開展對年度及專項辨識頂板災害進行風險辨識評估。

3、負責編制頂板部分的年度辨識評估報告。

4、負責月度及每旬頂板風險管控重點的分析評估,完善管控措施。

5、負責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和完善生產計劃、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文件。

通風科:

1、煤礦瓦斯、自然發火、煤塵災害風險管控主體單位,是啟封火區、石門揭煤、排放瓦斯、通風系統重大調整等專項辨識的牽頭單位,專項辨識需在項目實施前完成,并將辨識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2、負責對年度及專項辨識瓦斯、自然發火、煤塵災害進行風險辨識評估,并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和完善瓦斯、煤塵等方面防治計劃及技術文件。

3、負責編制瓦斯、煤塵災害部分的年度辨識評估報告。

4、負責月度及每旬瓦斯、煤塵災害風險管控重點的分析評估,完善管控措施。

5、負責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和完善瓦斯、自然發火、煤塵等方面防治計劃及技術文件。

地測防治水科:

1、煤礦水災風險管控主體單位,是礦井水災災害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的牽頭單位,專項辨識需在項目實施前完成。

2、負責對年度及專項辨識水災進行風險辨識評估,負責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和完善水災防治規劃、操作規程及技術文件。

3、負責編制水災部分的年度辨識評估報告。

4、負責月度及每旬水災風險管控重點的分析評估,完善管控措施。

調度指揮中心:

1、負責編制分管專業范圍內(包括夏季三防、冬季三防)的年度辨識評估報告。

2、負責月度及每旬地面安全設施和調度風險管控重點的分析評估,完善管控措施。

3、負責礦領導帶班記錄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安全科:

1、礦井安全風險年度辨識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編寫年度辨識評估報告。

2、負責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

4、負責重大安全風險的井口公告警示。

5、負責組織安全風險管控的教育培訓,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納入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內容。

6、負責每年組織一次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安全風險辨識水平。

采煤區、掘進區:

1、管控范圍內管控措施落實的主體單位,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帶、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時等專項辨識的牽頭單位,專項辨識需在作業規程(措施)會審前完成,負責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月度及每旬管控范圍管控重點的檢查、分析,完善管控措施。

3、負責對年度及專項辨識結果的科區自主培訓。

機運科:

1、煤礦提升運輸系統、供電系統災害風險管控主體單位,是礦井生產系統、主要設備設施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專項辨識的牽頭單位,專項辨識需在項目實施前完成,并將辨識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2、負責對年度及專項辨識提升運輸系統、供電系統災害進行風險辨識評估,負責將辨識結果應用于編制和完善提升運輸、供電等方面操作規程及技術文件。

3、負責編制提升運輸系統、供電系統災害部分的年度辨識評估報告。

4、負責月度及每旬提升運輸系統、供電系統災害風險管控重點的分析評估,完善管控措施。

經營辦:

1、負責落實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投入的物資計劃、資金保障、物資供應。

第二節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部門

為保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有效開展并落到實處,由安全科對此項工作具體負責。

安全科要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具體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開展,并指導協調各職能科室和隊部、班組完成分管內的工作。

第三節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一、綜合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附表1: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二、專項辨識評估

1、本省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附表2:專項辨識安全風險清單)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連續停產1個月以上復產前,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對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四新”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

第四節 安全風險等級劃分標準

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晉安辦發[2016]113號)文件精神,將安全風險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依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重大安全關系填寫清單、匯總造冊。

第五節 安全風險管控

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束后,按照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列出安全風險清單。對辨識評估出的重大風險列出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上報礦長。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轉,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一、風險分級管控

1、基本原則

根據風險的分級情況決定管控的層次,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根據風險評價的分級結果,由不同層級管控,按照風險級別、所需的資源及崗位職責的劃分、需具備的管控能力、管控措施的復雜性及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不同的管控層級。

2、分級情況

以“人、物、環、管”四大要素為依據,綜合考慮危險程度、后果嚴重程度、管控難易程度等因素,分為重大安全風險、較大安全風險、一般安全風險和低安全風險。

重大風險(紅色)危險性強、易造成較大及以上事故或礦長必須立即組織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的風險。

較大風險(橙色)危險性較強、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煤礦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立即組織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的風險。

一般風險(黃色)具有危險性、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職能部門、區隊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的風險。

低風險(藍色)危險性較低,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班組、崗位人員有能力管控的風險。

二、風險管控措施

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由礦長負責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較大風險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一般風險由分管業務科室和隊部或班組在現場要求崗位人員執行。

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包括有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等。

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檢查

1、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2、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帶班領導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各業務科室人員和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落實一般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并在人員定位系統上設置限制區域,實現作業人數超限報警。

四、公告警示

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重大安全風險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第六節 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全指揮中心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作業區域的隊、班組、崗位。

二、教育培訓

定期組織安全風險知識培訓。培訓針對不同人員,對全員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成果的學習培訓,對參與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有關人員開展風險辨識評估技術方法的培訓。

第二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編制依據: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2、《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通知》(晉安辦發[2016]113號)

3、《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AQ/T1093-2011

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7]5號

5、《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煤礦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開展的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煤礦各單位、業務科室。

第二節 組織管理

第一條 煤礦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評估責任,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監督管理及考核獎懲等內容,

單位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總工程師及安全科負責實施專業范圍內的系統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分管人員負責實施現場開工條件安全風險評估管理,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二條 安全科是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考核標準,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各業務職能部門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專業范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

第三節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一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要求

煤礦要組織全體員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并持續更新完善。

第二條 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第三條 專項辨識

一、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三、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四、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四新”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五、特殊施工作業前,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等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險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內等特殊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空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險區動火作業等特殊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維修等特殊作業;

4、其他復雜、特殊施工作業。

第四節 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程序和內容

第一條各單位要按照系統、場所、設備設施、作業類型等不同類別,結合專業、崗位特點和評估內容復雜、重要程度,按照“科學、實用、簡明、高效”的原則,合理選擇安全風險評估的方式、方法。

第二條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見附表)

一、辨 識:

1、由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組組織各相關科室,對井上下所有作業場所和影響范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

2、現場作業過程中突然出現異常變化危及人身安全,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上報現場相關負責人,現場責任人確認后,上報安全風險辨識與評估工作組,由工作組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對危險因素進行現場辨識;

3、對于有計劃更換大型設備、拆除等特殊類情況,在預計范圍內,由相關科室或隊組提前提出辨識要求,并制定措施工作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可能存在的因素進行辨識。

二、評 估:

由工作組組織各相關科室,對現場危險因素辨識完畢后,根據分級管控內容,進行登記評估。

三、管 控:

確定危險因素評估登記后,按評估登記管控要求,制定相應管控措施,并由相關科室和隊組進行現場落實,落實完畢后開始進行正常作業,并由安全科和分管科室對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辨識評估的范圍:

1、礦井通風瓦斯、水、火、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系統;

2、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安全生產中的應用

3、采區生產系統設計、施工、形成;

4、采煤工作面安裝前、安裝后、生產前、撤除前;

5、掘進工作面開工前、竣工后;

6、生產系統及裝備的重啟;

7、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

第四條 風險點的分類

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根據我礦生產的特點及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將我礦范圍內的風險點分成以下兩大類:

1、生產現場及其他區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

2、作業過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為。

第五條 風險點排查內容

各單位應按照風險點劃分原則,在本單位生產活動區域內對生產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形成包括風險點名稱類型、區域位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第六條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風險點排查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第七條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和主要內容

一、風險辨識

1、重大危險源

依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井工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監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晉煤執發[2013]1745號),根據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性大小、發生事故的難易程度、事故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按照瓦斯、煤塵、煤層自燃、水文地質、機械危險性、采掘工作面頂板、其它自然因素等種類進行劃分評估,定性定量排查各煤層、采區、存在危險源的作業場所、地點。

2、隱蔽致災因素

按照隱蔽致災因素的普查要求對采空區、廢棄老窯(井筒)、不良鉆孔、斷層、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區、導水裂縫帶、地下含水體、河床沖刷帶等不明、不清的隱蔽致災因素進行排查,明確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作業場所、地點。

3、生產作業中的關鍵環節

按照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劃分,對具體作業場所、地點的關鍵時段、關鍵區域、部位、關鍵單位、關鍵環節可能出現安全風險進行摸排。

二、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類別及后果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危害因素引發的后果,包括人身傷害、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停工、違法、影響商譽、工作環境破壞、環境污染等。

三、風險評估方法

1、風險度(危險性)

危害因素辨識出后需要將危險程度量化,即需要計算每項危害因素的風險大小,即風險度或危險性,據此分析判斷并確定風險等級。

2、風險評價方法

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方法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從嚴從高的原則判定評價級別。

3、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本方法的風險度由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及事故事件后果嚴重性大小決定的。其風險等級(值)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進行評價分級;

該方法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害因素進行半定量的方法,用于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

L—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接觸)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事故事件產生后果的嚴重性。

D—風險度(危險性)作業地點、關鍵環節等存在的安全風險;

L值的確定

E值的確定

C值的確定

四、風險評價準則

單位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明確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風險值的取值標準(見表D值中各判斷準則)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確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

4、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5、相關方的投訴。

可能性的等級通過現有控制措施與可能性判定準則對比判定,嚴重性通過事故類型及后果與嚴重性準則對比判定,LEC風險評價方法還考慮日常生產過程中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危險狀態出現的頻次,對比頻繁程度或頻次判定準則進行判定,最后根據各參數的乘積對比風險值綜合判定評價級別。

風險等級標準D值

五、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照風險點中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六、重大風險的確定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1、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2、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3、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

4、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5、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七、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與實施

風險控制措施從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這五類中進行選擇。

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設備設施類危險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防護、報警、聯鎖、限位等工藝設備本身帶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從以下方面考慮: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素質能力等方面。

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增加補充建議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八、風險等級確定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晉安辦發[2016]1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按照安全風險評估結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將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同時,及時關注風險源的動態變化情況,隨時對警示等級進行變更。

1、重大風險:發生事故將難以控制,會造成多人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由礦長組織,并經礦安全辦公會研究,明確管控責任單位、管控時間、資金保障、責任領導等具體事項,并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形成會議紀要,并認真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較大風險:發生事故較難控制,會造成多人傷害或發生死亡事故,后果嚴重。由總工程師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區隊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形成會議紀要,由職能部門跟蹤閉合管理。

3、一般風險:有發生嚴重傷害事故的風險。由職能部門、區隊負責人組織本單位管技人員討論、研究并制定管控措施,采取“五定表”的形式,由區、隊長組織實施。

4、低風險:有發生傷害事故的風險。由崗位員工在進入工作現場前,針對現場人、機、環境按照班組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卡進行風險評估,落實管控措施。

第五節 安全風險評估要求

第一條 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第二條 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第三條對安全風險的控制應遵循消除、減弱、隔離、聯鎖、警示、個體防護的先后順序原則,優先考慮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四條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第五條 各類評估報告、評估表、檢查記錄等資料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范和上級規定制度要求。

第六條 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針對性。

第七條 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并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第八條 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

1、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發生重大調整;

4、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5、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6、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第九條 各單位每月25日前將月度安全風險管控落實、管控效果分析評估及下月安全風險管控管控重點報安全科(電子版),對重大安全風險,在辨識評估確認后2個工作日內并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安全科。

安全風險年度和專項辨識報告(電子版和書面版)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報安全科備案。

第六節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科室、區隊、班組”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人員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第七節 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一條 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較大、一般風險由分管領導依據規程規定,組織制定管控措施。

第二條 風險控制措施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落實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檢查監督和獎懲機制等;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可行性和可靠性;

2、先進性和安全性;

3、經濟合理性及經營運行情況;

4、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第八節 風險分級管控措施落實

第一條 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二條 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旬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第三條 由職能部門、區隊負責人,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四條 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 “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十二節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

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第十三節 信息管理

由于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等涉及內容、環節、人員多,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實現統計分析,信息傳遞等功能,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可采用無紙化記錄統計方式,也可根據礦實際情況在其他信息系統中增加安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模塊,在礦井條件具備時可建立專門的安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

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安全科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作業區域的隊、班組、崗位。

第十四節 教育培訓

第一條 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在每年全員安全培訓和各類安全培訓時,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一次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條 根據礦實際情況,每年對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人員,采用本礦集中組織培訓、自學、研討或派出到外單位學習等形式,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方法的學習,以提高工作人員的理論知識水平,為礦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第十五節 信息溝通

礦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六節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礦井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1、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完善;

3、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專人監護制度;

4、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5、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6、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第十七節 檢查考核

第一條 煤礦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考核獎懲機制,對各級安全風險評估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督導,定期檢查考核。

第二條 未按規定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風險庫的,扣單位安全自主管理考核2分,并給予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三條 未按規定流程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扣辨識牽頭單位安全自主管理考核2分,并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四條 安全風險辨識成果未在應用中體現的,每發現一項扣責任單位安全自主管理考核1分,并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五條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檢查分析評估,完善管控措施的,扣每發現一次扣管控單位安全自主管理考核1分,并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六條 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安全風險管控相關材料的,扣單位安全自主管理考核分,并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七條 未按照風險管控方案實施風險管控作業的,每發現一次扣單位安全自主管理考核1分,并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八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取得較好效果,對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附件: 1、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流程

2、安全風險管控流程

3、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編制提綱

4、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編制提綱

5、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樣式)

6、月度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樣式)

7、安全風險庫(樣式)

8、安全生產風險矩陣表

9、風險預警分級標準

10、安全風險評估檢查考核評分標準

附件1: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流程

附件2: 安全風險管控流程

附件3:

振義煤業××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編制提綱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二、礦井基本概況

三、年度生產計劃

四、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情況

(一)辨識評估范圍(重大災害、生產系統)

(二)辨識評估方法

(三)安全風險分析、分級及管控

五、評估結論

附件:振義煤業××年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附件4:

振義煤業××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編制提綱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二、××(專項的名稱)基本情況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情況

(一)辨識評估方法

(二)安全風險分析、分級及管控

四、評估結論

附件:××專項辨識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附件5:

振義煤業××年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樣式)

附件6:

振義煤業××科(區)××年××月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樣式)


附件7:

振義煤業(××科區)安全風險庫(樣式)


附件8:風險分級方法和標準(安全生產風險矩陣表)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析

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嚴重性分析



附件9:

風險預警分級標準

Ⅰ級預警: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巨大財產損失,可能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輿論和政治影響;事故或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Ⅱ級預警: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嚴重財產損失,可能造成惡劣的社會輿論,產生較大的政治影響;事故或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緩解,較大財產損失或賠償支付,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的輿論影響,產生一定的政治影響;事故或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Ⅳ級預警: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度財產損失,有較小的社會輿論,一般不會產生政治影響;事故或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展。

附表10:

安全風險評估檢查考核評分標準

第4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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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 37/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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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細則

Detailed rules for risk control 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gas industry

XXXX-XX-XX發布

XXXX-XX-XX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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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目 次

前 言 1

引 言 2

1 范圍 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3 術語和定義 3

4 基本要求 3

4.1 成立組織機構 3

4.2 實施全員培訓 4

4.3 編寫體系文件 4

4.4 貫徹落實管控體系 4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4

5.1 風險點確定 4

5.2 危險源辨識 5

5.3 風險評價 5

5.4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6

5.5 風險分級管控 7

6 風險告知 7

7 成果 8

8 文件管理 8

9 持續改進 8

附 錄 A(資料性附錄) 風險分析記錄表 9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14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安全檢查表法(SCL) 15

附 錄 D 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法) 16

附 錄 E 風險矩陣(LS)法 18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和DB37/T 2882-2016規則制定。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濰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薛希法、王志強、龐立澤、戚玉璽、徐海東、徐潔、萬思春、趙獻

榮、朱文軍、吉偉、俞強強。


引 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DB37/T 2882-2016)要求,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要求,遵循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特點及事故預防原理研究制定的。本標準用于規范我省燃氣行業企業在風險點排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策劃與實施等風險管理的全過程。

各燃氣行業企業應根據本標準要求,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的“源頭治理”和事故預防的“關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以下簡稱風險),保障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發展。


燃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內容、文件管理、分級管控效果和持續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燃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和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現行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DB37/T 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燃氣設施( gas facilities)

用于燃氣凈化、儲存、輸配和應用的場站、管網及用戶設施、監控及數據采集系統。

3.2

用戶設施 (User facility)

用戶燃氣管道、閥門、計量器具、調壓設備、氣瓶、用氣設備等。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組織機構

燃氣行業企業應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運行、技術、設備、服務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牽頭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分管安全(風險)的負責人負責具體組織、協調、調度、匯總等工作;其他各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其他各級相關人員應積極參與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管控工作。

4.2 實施全員培訓

燃氣行業企業應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培訓計劃,并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分層次、分階段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培訓,使其掌握風險類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風險評價結果、風險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訓記錄。

4.3 編寫體系文件

燃氣行業企業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作業指導書、風險點統計表(參見附錄A.1)、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A.2)、設備設施清單(參見附錄A.3)、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參見附錄A.4)、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參見附錄A.5)和采用其它評價方法分析的記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A.6、A.7)等有關記錄文件 ,確定危險源辨識、分析、風險評價方法及等級判定標準。

4.4 貫徹落實管控體系

燃氣行業企業應建立完善風險管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并納入企業年度考核,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工作機制。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明確每一個崗位辨識、分析風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的責任,并通過評審、更新,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5.1 風險點確定

5.1.1 風險點劃分a)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燃氣行業企業風險點劃分按照燃氣場站、管網、用戶等設施設備進行劃分,比如門站、儲配站、加氣站、調壓站等,填寫《設備設施清單》(參見附錄A.3)。

b)操作及作業活動

對操作及作業活動等風險點的劃分,應當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包括高空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動火作業、帶氣作業、搶險搶修等作業活動,填寫《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A.2)。

5.1.2 風險點排查

5.1.2.1 燃氣行業企業應按照風險點劃分原則,在本單位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區域內對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形成包括風險點名稱類別、所在位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5.1.2.2 燃氣行業企業風險點排查是由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相關技術人員、職能部門人員、一線相關人員(必要時,邀請外部專家參與)基于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安全知識和經驗等,對風險點名稱、覆蓋范圍、包含的危險源、潛在事故類型等做出判斷。

5.1.2.3 燃氣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活動區域內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排查出的風險點實施臺賬管理,填寫《風險點統計表》(參見附錄A.1)。

5.2 危險源辨識

5.2.1 危險源辨識的范圍和內容

燃氣行業企業應采用適合本企業的危險源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并重點考慮氣、液態等不同狀態和不同壓力、溫度、風向等環境帶來的影響。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覆蓋所有的工程建設、場站管理、管網及設施、客戶管理等環節的場所、部位、設備、設施及作業活動。

5.2.2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5.2.2.1 對于作業活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進行危險源辨識。在作業活動劃分時,既不宜太復雜(如包括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宜太簡單(如僅由一、兩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劃分出的作業活動在功能、目的或性質上相對獨立。應以生產(工藝、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為主,也可以采取按區域劃分、按作業任務劃分的方法,或幾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具體分析步驟和要求參見附錄B。

5.2.2.2 對于設備設施、區域、場所,宜采用安全檢查表(SCL)法進行危險源辨識。應按照設備功能或結構劃分為若干檢查項目,針對每一檢查項目,列出檢查標準,對照檢查標準逐項檢查并確定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和后果設備或設施等。具體分析步驟和要求參見附錄C。

5.2.2.3生產經營范圍涉及門站、儲配站、加氣站、LPG供應站等多個領域的燃氣行業企業,進行危險源辨識時不限于以上方法。

5.2.3 危險源辨識實施

企業應組建危險源辨識工作機構,對危險源的辨識方法進行全員培訓,按照確定的辨識范圍、辨識方法有組織地開展危險源辨識。

5.3 風險評價

5.3.1 風險評價方法

燃氣行業企業可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參見附錄D),風險矩陣分析法(LS)(參見附錄E)等方法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5.3.2 風險評價準則

5.3.2.1燃氣行業企業制定風險評價準則時應結合燃氣生產經營特點,并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

--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相關方的訴求等。

5.3.2.2燃氣行業企業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風險值的取值標準(參見附錄D、E)和評價級別,充分辨識現有的管控措施進行風險評價,按從嚴從高的原則判定評價級別。

5.3.3風險評價記錄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險源均應對其進行風險評價。對作業活動類風險點的危險源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評價記錄表(參見附錄A.4),對設備設施的檢查項目填寫安全檢查表分析(SCL+LS)評價記錄表(參見附錄A.5)。

5.3.4 確定重大風險

根據本單位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及要求,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判定為重大風險: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b)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c)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及以上的;

d)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等級的。

5.3.5 風險點級別確定

風險點內各危險源最高風險級別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5.4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5.4.1 重大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原則

5.4.1.1對確定的重大風險,在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做到:

a)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才能控制的風險,建議采用“目標—方案”方式,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

b)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需要制定、修訂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在文件中規定該風險的控制方法,通過持續改進實施風險控制。

c)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能需要同時采取以上兩種方式。

5.4.1.2對于采用“目標—方案”方式控制的重大風險,在制定控制措施時,按如下順序選擇控制措施:1)工程技術措施;2)管理措施;3)培訓教育措施;4)個體防護措施;5)應急處置措施等。

5.4.2 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的選擇原則

凡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或其他措施能控制的三級及以下的風險,企業應在符合成本、安全有效性原則的情況下,制定控制措施。

5.4.3 評審

DB37/T 2882-2016第6.5.2.2適用于本章節。

5.5 風險分級管控

5.5.1 風險分級

燃氣行業企業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可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實施四級分級管控。風險定為“紅、橙、黃、藍”四級(紅色最高,分別為重大、較大、一般、低,并依次對應一、二、三、四級。),企業采用原不同級別劃分標準的,可參照本細則調整為4級。其中:

一級風險(紅色風險):不可容許的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

二級風險(橙色風險):高度危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公司對較大及以上風險應重點控制管理。

三級風險(黃色風險):中度(一般)危險,需要控制整改,分公司、部門(班組上級單位)應引起關注。

四級風險(藍色風險):輕度(低)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班組、崗位應引起關注。

5.5.2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DB37/T 2882-2016第6.6.2適用于本章節。

5.5.3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及完善風險點統計表

企業應在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A.6)和《設備設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A.7)。并完善《風險點統計表》中管控層級、責任單位、責任人等相關內容。

6 風險告知

企業應結合風險評價的結果,將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通過不同的方式告知相關單位、人員、用戶。

7 成果

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過程中,應產生以下成果:

a)風險點排查臺賬;

b)崗位與作業活動、設備劃分清單;

c)危險點辨識清單及分級管控信息表;

d)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e)風險告知牌;

f)危險源辨識與控制措施等。

8 文件管理

DB37/T 2882-2016第7適用于本章節。

9 持續改進

DB37/T 2882-2016第9適用于本章節。

附 錄 A(資料性附錄)
風險分析記錄表

A.1 風險點統計表

單位:

序號

名稱

類型

區域位置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現有風險控制

措施

管控層級

責任

單位

責任人

備注

A.2 作業活動清單

單位: №:

序號

作業活動名稱

作業活動內容

崗位/地點

活動頻率

備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A.3 設備設施清單

單位: №:

序號

設備名稱

類別

型號

位號/所在部位

是否特種設備

備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單元或裝置進行劃分,同一單元或裝置內介質、型號相同的設備設施可合并,在備注內寫明數量。

A.4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評價記錄表

工作危害分析(JHA+LEC)評價記錄表

風險點: 崗位: 作業活動: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序號

作業

步驟

危險源或潛在事件(人、物、作業環境、管理)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

現有控制措施

風險評價

風險分級

管控層級

建議改進(新增)措施

備注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可能性L

嚴重性E

頻次C

風險值D

評價級別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1注: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根據LEC評價法填寫;

3. 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集團)級、部門(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

A.5 安全檢查表分析(SCL+LS)評價記錄表

安全檢查表分析(SCL+LS)+評價記錄表

風險點: 崗位: 設備設施: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檢查項目

標準

不符合標準

情況及后果

現有控制措施

風險評價

風險分級

管控層級

建議改進(新增)措施

備注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可能性

L

嚴重性

S

風險值R

評價級別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2注: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集團)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

A A

A.6 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

風險點

作業步驟

危險源或潛在事件

評價級別

風險分級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層級

責任單位

責任人

備注

編號

類型

名稱

序號

名稱

工程技術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1

操作及作業活動

1

2

3

4

5

3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A.7 設備設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

風險點

檢查項目

標準

評價級別

風險分級

不符合標準情況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層級

責任單位

責任人

備注

編號

類型

名稱

序號

名稱

工程技術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1

2

3

4

5

6

4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B.1方法概述

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具有危險的工作步驟,進行控制和預防,是辨識危害因素及其風險的方法之一。適合于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包括作業活動劃分、選定、危險源辨識等步驟。

B.2作業活動劃分

按生產流程、區域位置、裝置、作業任務、生產階段/服務階段或部門劃分。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操作:工藝、設備設施操作、現場巡檢;

--異常情況處理:停水、停電、停氣(汽)、停風、停止進料的處理,設備故障處理;

--開停車:開車、停車及交付前的安全條件確認;

--作業活動:動火、受限空間、高處、臨時用電、動土、斷路、吊裝、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 采樣分析、檢尺、測溫、設備檢測(測厚、動態監測)、脫水排凝、人工加料(劑)、汽車裝卸車、火車裝卸車、成型包裝、庫房叉車轉運、加熱爐點火、機泵機組盤車、鐵路槽車洗車、輸煤機檢查、清膠清聚合物、清罐內污油等危險作業;場地清理及綠化保潔、設備管線外保溫防腐、機泵機組維修、儀表儀器維修、設備管線開啟等其他作業;

--管理活動:變更管理、現場監督檢查、應急演練、公眾聚集活動等;

--按崗位工作任務和作業流程劃分作業活動,填入《作業活動清單》(見附錄A2)。

B.3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步驟

評價步驟如下:

a)將《作業活動清單》中的每項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

b)根據GB/T 13861的規定,辨識每一步驟的危險源及潛在事件;

c)根據GB 6441規定,分析造成的后果;

d)識別現有控制措施。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根據風險判定準則評估風險,判定等級;

f)將分析結果,填入《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見附錄A4)中。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安全檢查表法(SCL)C.1方法概述

依據相關的標準、規范,對工程、系統中已知的危險類別、設計缺陷以及與一般工藝設備、操作、管理有關的潛在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判別檢查。適用于對設備設施、建構筑物、安全間距、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包括編制安全檢查表、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進行危險源辨識等步驟。

C.2安全檢查表編制依據

編制依據包括:

--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及規定;

--國內外事故案例和企業以往事故情況;

--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

--分析人員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

--有關研究成果,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檢查表等。

C.3編制安全檢查表

編制工作包括:

--確定編制人員。包括熟悉系統的工段長、安全員、技術員、設備員等各方面人員;

--熟悉系統。包括系統的結構、功能、工藝流程、操作條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衛生設施。

--收集資料。收集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制度及本系統過去發生的事故事件資料,作為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編制表格。確定檢查項目、檢查標準、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及后果、安全控制措施等要素(參照附錄A5中表5-1或表5-2相關欄目內容,可單獨編制或直接采用該表)。

C.4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

分析評價步驟如下:

--列出《設備設施清單》(見附錄A3);

--依據《設備設施清單》,按功能或結構劃分為若干危險源,對照安全檢查表逐個分析潛在的危害;

--對每個危險源,按照《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見附錄A5)進行全過程的系統分析和記錄。

C.5檢查表分析要求

綜合考慮設備設施內外部和工藝危害。識別順序:

g)廠址、地形、地貌、地質、周圍環境、周邊安全距離方面的危害;

h)廠區內平面布局、功能分區、設備設施布置、內部安全距離等方面的危害;

i)具體的建構筑物等。

附 錄 D 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法)

1、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 法) 的步驟:

a) 作業條件危險分析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之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是:E (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 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嚴重性) 和L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其賦分標準見表B.1~ 表B.3。

表B.1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預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6

相當可能

0.2

極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經常

0.1

實際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表B.2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 )

分數值

人員暴露于危險,

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分數值

人員暴露于危險,

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10

連續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1

每年幾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見的暴露(50

主要裝置停工

比正常需要下降51%以上,或不能供應

4

潛在違反法規

喪失勞動

>30

主要裝置或設備部分停工

比正常需要下降31-50%

3

不符合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制度、規定

6-10級工傷

>10

一般裝置或設備停工

比正常需要下降10-30%

2

不符合企業的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適

第5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ICS?

ICS C 65

DB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 37/ T2974—2017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7-06-23發布

2017-07-23實施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目次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張鵬、潘國軍、郭勇、陳懷章、張文武、孫金玲、趙華、范長華、張革成、朱殿卿、王傳坤。

引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山東省地方標準《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的要求,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國內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現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管理經驗,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要求,結合山東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特點編制而成。

本標準用于規范和指導山東省工貿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達到降低風險,杜絕或減少各種事故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的目的。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貿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內容、文件管理、分級管控效果和持續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山東省內工貿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建設和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3861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

3 術語和定義

DB37/T 2882-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工貿企業

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企業等。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組織機構

工貿企業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設備、工藝、電氣、儀表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分管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應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2 實施全員培訓

工貿企業應將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分層次、分階段組織員工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本單位風險類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風險評價結果、風險管控措施,并保留培訓記錄。

4.3 編寫體系文件

工貿企業應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作業指導書、風險點統計表、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或采用其它評價方法分析的記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危險源統計表等有關記錄文件 ,確定危險源辨識、分析、風險評價方法及等級判定標準。

5 工作程序和內容

5.1 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原則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風險點劃分應當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工貿企業風險點劃分可按照原料、產品儲存區域、生產車間或裝置、公輔設施等功能分區進行劃分。對于規模較大、工藝復雜的系統可按照所包含的工序、設施、部位進行細分。

示例:按區域場所劃分如原料倉庫、生產車間、成品倉庫、儲罐區、制冷車間、污水處理場、鍋爐房等;按工序劃分如紡織行業的前紡工序、織造工序等;按設施劃分如除塵系統等;按部位劃分如鐵合金生產企業的爐前部位、爐面部位等。

操作及作業活動

對操作及作業活動等風險點的劃分,應當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作為風險點。

示例: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

風險點排查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工貿企業應按照風險點劃分原則,在本單位生產活動區域內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確定包括風險點名稱、類型、區域位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等內容的基本信息,建立風險點統計表,參見附錄。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風險點排查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5.2 危險源辨識

辨識方法

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辨識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即:針對每個作業活動中的每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識別出與此步驟或內容有關的危險源,建立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工作危害分析評價記錄表,參見附錄。

企業可以針對設備設施等宜采用安全檢查表法(SCL法)進行危險源辨識,建立設備設施清單,參見附錄,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參見附錄。

對于復雜的工藝可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危險度評價、事故樹分析法等進行危險源辨識。

有能力的工貿企業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可不限于以上推薦的方法。

辨識范圍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覆蓋所有的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包括:

1——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

危險源辨識

企業應對全體員工進行危險源辨識方法的培訓,按照確定的辨識范圍組織全員有序地開展危險源辨識。

辨識時應依據GB/T13861的規定充分考慮四種不安全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應充分考慮國家安監總局組織編寫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中提及的較大危險因素。

運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對作業活動開展危險源辨識時,應在對作業活動劃分為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的基礎上,系統地辨識危險源。在作業活動劃分時,應以生產(工藝、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為主,也可以采取按地理區域劃分、按作業任務劃分的方法,或幾種方法的有機結合。劃分出的作業活動在功能或性質上相對獨立,既不能太復雜(如包括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簡單(如僅由一、兩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

運用安全檢查表法(SCL)對場所、設備或設施等進行危險源辨識,應將設備設施按功能或結構劃分為若干檢查項目,針對每一檢查項目,列出檢查標準,對照檢查標準逐項檢查并確定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和后果。

5.3 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方法

工貿企業宜選擇風險矩陣分析法(LS),參見附錄、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參見附錄、風險程度分析法(MES),參見附錄等方法對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從嚴從高的原則判定評價級別。

風險評價準則

工貿企業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參見附錄C)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10——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1——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12——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

13——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14——相關方的投訴。

風險評價與分級

企業根據確定的評價方法與風險判定準則進行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將各評價級別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等風險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評價出其他級數評價級別的企業在進行風險分級劃分時參照以下原則,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進行劃分。

15——E級\5級\藍色\可接受危險:班組、崗位管控。

16——D級\4級\藍色\輕度危險:屬于低風險,班組、崗位管控。

17——C級\3級\黃色\顯著危險:屬于一般風險,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需要控制整改。

18——B級\2級\橙色\高度危險:屬于較大風險,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應制定建議改進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19——A級\1級\紅色\極其危險:屬于重大風險,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崗位管控,應立即整改,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產整改,需要停產整改的,只有當風險降至可接受后,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

確定重大風險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20——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21——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22——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

23——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及以上的;

24——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照風險點中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5.4 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從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這五類中進行選擇。

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經營運行情況及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設備設施類危險源通常采用以下控制措施:安全屏護、報警、聯鎖、限位、安全泄放等工藝設備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檢測、維保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從以下方面考慮:制度、操作規程的完備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完好狀態及作業人員技術能力等方面。

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對于評價出的不可接受風險,應制定補充建議措施并實施,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評審:

25——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6——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27——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28——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29——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5.5 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

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和企業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也可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對風險管控層級進行增加或合并。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工貿企業應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風險告知6 文件管理工貿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點統計表、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記錄,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危險源統計表(參見附錄)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較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7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貿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30——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31——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完善;

32——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33——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34——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35——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8 持續改進

8.1 評審

工貿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

8.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更新風險信息:

36——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37——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8——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39——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40——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以及其他變更情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8.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附 錄 A附 錄 B(資料性附錄)附 錄 C風險分析記錄C.1 作業活動清單

(記錄受控號)單位: №:

序號

作業活動名稱

作業活動內容

崗位/地點

活動頻率

備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1注: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時可不填寫活動頻率

C.2 設備設施清單

(記錄受控號)單位: №:

序號

設備名稱

類別

型號

位號/所在部位

是否特種設備

備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人: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單元或裝置進行劃分,同一單元或裝置內介質、型號相同的設備設施可合并,在備注內寫明數量。

2.廠房、管廊、手持電動工具、辦公樓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C.3 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

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 崗位: 作業活動: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序號

作業

步驟

危險源或潛在事件(人、物、作業環境、管理)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

現有控制措施

風險評價

風險分級

管控層級

建議改進(新增)措施

備注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可能性

嚴重性

頻次

風險值

評價級別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2注: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 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

C.4 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

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

(記錄受控號)風險點: 崗位: 設備設施: №:

分析人: 日期: 審核人: 日期: 審定人: 日期:

檢查項目

標準

不符合標準

情況及后果

現有控制措施

風險評價

風險分級

管控層級

建議改進(新增)措施

備注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可能性

嚴重性

頻次

風險值

評價級別

工程技術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3注:1.分析人為崗位人員,審核人為所在崗位/工序負責人,審定人為上級負責人。

2.當選用風險矩陣分析法(LS)法時可不填寫頻次。

3.現有管控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按五種措施分類填寫,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4.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應結合工貿行業特點依據GB6441填寫,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5.評價級別是運用風險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等級。

6.風險分級是指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標識。

7.管控層級是指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情況確定的管控層級,一般分為公司(廠)級、部室(車間級)、班組和崗位級。

附 錄 D附 錄 E(資料性附錄)附 錄 F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及風險點、危險源統計表

表A.1 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

風險點

作業步驟

危險源或潛在事件

評價級別

風險分級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層級

責任單位

責任人

備注

編號

類型

名稱

序號

名稱

工程技術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1

操作及作業活動

1

2

3

4

5

4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表 設備設施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單位:

風險點

檢查項目

標準

評價級別

風險分級

不符合標準情況及后果

管控措施

管控層級

責任單位

責任人

備注

編號

類型

名稱

序號

名稱

工程技術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訓教育措施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1

2

3

4

5

6

5注:管控措施指按一定程序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包括“現有安全控制措施”和“建議改進(新增)措施”,內容必須詳細和具體。

表 風險點統計表

序號

名稱

類型

區域位置

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

現有風險控制

措施

管控層級

責任

單位

責任人

備注

表 危險源統計表

序號

風險點名稱

各等級危險源數量

合 計

備注

紅(1級)

橙(2級)

黃(3級)

藍(4級、5級)

合 計

附 錄 G附 錄 H(資料性附錄)附 錄 I風險評價方法I.1 風險矩陣分析法(LS)

風險矩陣分析法(簡稱LS),R=L×S ,其中R是風險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件后果的結合, L是事故發生的可能性;S是事故后果嚴重性;R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風險大。

表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等級

標 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發生或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表 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人員

直接經濟損失

停工

企業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100萬元以上

部分裝置(>2 套)或設備

重大國際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50萬元以上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萬元以上

1 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企業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萬元以下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表 安全風險等級判定準則(R)及控制措施

風險值

風險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A/1級

極其危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B/2級

高度危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C/3級

顯著危險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 年內治理

4-8

D/4級

輕度危險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1-3

E/5級

稍有危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

需保存記錄

表 風險矩陣表

5

輕度危險

顯著危險

高度危險

極其危險

極其危險

4

輕度危險

輕度危險

顯著危險

高度危險

極其危險

3

輕度危險

輕度危險

顯著危險

顯著危險

高度危險

2

稍有危險

輕度危險

輕度危險

輕度危險

顯著危險

1

稍有危險

稍有危險

輕度危險

輕度危險

輕度危險

1

2

3

4

5

I.2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法(簡稱LEC)。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說明該作業活動危險性大、風險大。

表 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發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預料。

6

相當可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經常;或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或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未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能定期進行監測

極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實際不可能

表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判定準則

分值

頻繁程度

分值

頻繁程度

10

連續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1

每年幾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非常罕見地暴露

表 發生事故事件偏差產生的后果嚴重性(C)判定準則

分值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人員傷亡

直接經濟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100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傷

5000以上

公司

停產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0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1000以上

裝置

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15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

100以上

部分裝置停工

地區影響

7

不符合上級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喪失勞動力、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萬以上

部分設備停工

公司及周邊范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服

1萬以上

1套設備停工

引人關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衛生要求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1萬以下

沒有

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表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D)及控制措施

風險值

風險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320

A/1級

極其危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60~320

B/2級

高度危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70~160

C/3級

顯著危險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20~70

D/4級

輕度危險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第6篇: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ICS?03

A 00

?????

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37/T 2882—2016

?????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General rul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work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2016-12-07發布

2017-01-08實施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目??次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潘國軍、張省軍、劉曉威、孫寧、賈國慶、李有臣、高發虎、彭愛田、孫延瑞、趙華、張秀文、王紅國、謝家宣、朱殿卿、趙俊峰、趙一。

引??言

本標準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充分借鑒和吸收國際、國內風險管理相關標準、現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的風險管理成功經驗,融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相關要求,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實際編制而成。

風險分級管控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確定的典型控制措施是隱患排查的重要內容。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要求的深化。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范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全過程,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內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山東省內各行業領域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實施指南的編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風險管理 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23694—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風險 risk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改寫GB/T 23694—2013,定義2.1。

3.2 

可接受風險 acceptable risk

根據企業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被企業降至可容許程度的風險。

3.3 

重大風險 major risk

發生事故可能性與事故后果二者結合后風險值被認定為重大的風險類型。

3.4 

危險源 hazard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類。

3.5 

風險點 risk site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3.6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3.7 

風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分級,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8 

風險分級 risk classification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3.9 

風險分級管控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3.10 

風險控制措施 risk control measure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控制方法和手段。

3.11 

風險信息 risk information

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3.12 

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list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3.11)的集合。

4 基本要求

4.1 組織有力、制度保障

企業應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應建立能夠保障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全過程有效運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員參與、分級負責

企業從基層操作人員到最高管理者,應參與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和管控;企業應根據風險級別,確定落實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的層級;風險分級管控以確保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有效為工作目標。

4.3 自主建設、持續改進

企業應依據本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實施指南,建設符合本企業實際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企業應自主完成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的制度設計、文件編制、組織實施和持續改進,獨立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信息整理等相關具體工作。

4.4 系統規范、融合深化

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應與企業現行安全管理體系緊密結合,應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風險分級管控,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風險分級管控貫徹于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

4.5 注重實際、強化過程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強化過程管理,制定風險管控體系配套制度,確保體系建設的實效性和實用性。安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的小微企業,應找準關鍵風險點,合理確定管控層級,完善控制措施,確保重大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4.6 激勵約束、重在落實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風險管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后的工作機制。應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明確每一個崗位辨識分析風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的責任,并通過評審、更新,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

5 總體結構

5.1 標準層級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標準體系應包括通則、細則和實施指南三個層級。

5.2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

應規定本行業領域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原則要求、任務目標、基本程序和建設內容。

5.3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

應規定本行業領域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具體任務目標,應對確定風險點、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分級管控等工作程序提出具體要求,應確定本行業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與實施。

5.4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指南

應根據本行業領域同類型企業中的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標桿企業的典型經驗做法,制定同類型企業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的工作方法、實施步驟,明確風險點劃分、風險判定、控制措施確定和分級管控等具體原則,確定同類型企業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風險評價方法和典型風險控制措施,以及相關配套制度、記錄文件等,指導同類型企業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6 工作程序和內容

6.1 風險判定準則

應結合企業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和風險度取值標準,明確風險判定準則,以便準確判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判定應按從嚴從高原則。

6.2 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原則6.2.1.1 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

1示例:如儲存罐區、裝卸站臺、生產裝置、作業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

6.2.1.2 操作及作業活動

應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

2示例: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活動。

風險點排查6.2.1.3 風險點排查的內容

企業應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辨識,形成風險點名稱、所在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等內容的基本信息。

6.2.1.4 風險點排查的方法

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進行風險點排查。

6.3 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辨識的內容

企業應采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應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等方法,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應采用作業危害分析法(JHA)等方法,對于復雜的工藝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或類比法、事故樹分析法等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

6.4 風險評價

評價方法

企業應選擇以下的評價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1——風險矩陣分析法(LS);

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3——風險程度分析法(MES);

4——危險指數方法(RR);

5——職業病危害分級法等。

重大風險確定原則

以下情形為重大風險:

6——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

7——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8——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9——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

10——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

風險點級別確定

按風險點各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級別。

6.5 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

風險控制措施類別包括:

11——工程技術措施;

12——管理措施;

13——培訓教育措施;

14——個體防護措施;

15——應急處置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確定的要求6.5.1.1 基本原則

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6——可行性;

17——安全性;

18——可靠性;

19——重點突出人的因素。

6.5.1.2 評審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20——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1——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風險;

22——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23——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需通過工程技術措施和(或)技術改造才能控制的風險,應制定控制該類風險的目標,并為實現目標制定方案。

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風險,不需要通過工程技術措施,但需要制定新的文件(程序或作業文件)或修訂原來的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對該種風險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實踐中落實這些措施。

對于某些重大風險,可同時采取6.5.3.1和6.5.3.2規定的措施。

6.6 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

企業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應確定相應原則,將同一級別或不同級別風險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實施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7 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應在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7 文件管理

企業應完整保存體現風險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并分類建檔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管控制度、風險點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以及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風險時,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控制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錄等,應單獨建檔管理。

8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24——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25——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26——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27——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28——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29——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9 持續改進

9.1 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9.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30——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31——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2——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33——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34——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9.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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