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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才引進經驗做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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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才引進經驗做法3篇

第一篇: 法院人才引進經驗做法

一是建立了招才引智網站,定期發布廣安各行各業的人才需求信息。同時每年組團到經濟發達地區實地開展招才引智活動。二二、高新區開放式科學引才政策的制定

  高新區制定的以市場為導向的開放式科學引才政策是一個系統工程,它需要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優化引才政策,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引進人才的最終歸宿在于發揮人才的智力優勢,并實現向科技成果轉化。因此,關鍵在于講究引才實效,大力引進適用人才,把引才與引項目、引資金、引智力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拓寬引才渠道,積極探索有效載體納才、項目帶才、信息聯才等方式,不斷創新引才政策,形成引才、聚才和用才的正確導向,為人才引進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是創新引才機制,確立科學的引才模式。要確立剛柔相濟的引才模式,即一方面直接吸引并引進高新區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開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活動。前者為高新區提供了牢固的人才資源保障,這是每一個高新區可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后者則可以充分借用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雄厚的人才和智力優勢。在人才爭奪異常激烈的今天,這一柔性引才策略對欠發達地區高新區來說是引才的上策,也是彌補先天不足的最有效途徑。

  三是簡化引才程序,建立規范的激勵機制。人才引進程序是引進人才無法回避的過程,它同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人才的流向。進一步簡化人才引進程序,設立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機制”以及高層次國際人才共享機制,是科學引才、聚才有效的一環。對于高新區急需的人才,應通過“綠色通道”快速、及時地引進,大大縮短中間不必要環節占據的時間。與簡化引才程序不同,建立規范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則對于引才具有實質的影響,因為它將最終影響到引進人才的工作成績回報。對于人才應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充分發揮經濟利益和社會榮譽的雙重激勵作用,以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的潛能,使之充分施展才智。

  四是轉化引才理念,構建和諧的人才環境。在一個“人才跟著環境走,資本跟著人才走”的新時代,轉化引才的理念,構建和諧的人才環境十分重要。能否留住人才,關鍵是看人才的環境。既要舍得花本錢引進人才、聚集智力,更要善于挖掘和發揮人才的智力潛能,為他們營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創業環境與施展才華的舞臺,避免人才重聚集、輕使用現象的出現,、同時,要從改善人才服務的環境人手,做好人才環境的“水土保持”工作,否則,即便一時能夠引進人才,也不可能長期留住人才。

  五是突破人才合作壁壘,發揮人才的最大潛能。與市場的地域性一樣,人才同樣有地域性的特征。這就需要各高新區克服閑難,突破人才合作的壁壘,將人才區域合作經常化。從社會大趨勢來看加強各高新區之間的人才合作,實現人才資源共享,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的最大潛能是大勢所趨。具體而言,就是各高新區要建立自己的人才信息庫,在此基礎上建立共享的人才資源信息平臺,將各地的人才資源應各高新區的實際需要實現共享。同時,各高新區人事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方便人才合理流動,促進人才交流與合作,使人才結構的調整與高新區經濟發展相協調、相統一。在實際工作中,各高新區還需要切實為各種“柔性流動”的人才提供保障服務,以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新時期,高新區要在一個更加開放的國內國際環境中突破經濟發展的極限,做好“二次創業”工作,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首當其沖的就是“聞鼙鼓而思良將”,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引才工作,并使高新區真正成為人才薈萃和人才向往的地方是加強與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銜接,建立引進高素質人才的“快速通道”。

西藏大學2005年人才引進工作方案

為適應學校跨越式發展要求,切實加強我校三支隊伍建設,實施“人才興校”戰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年度引進人才方案。

一、人才引進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切實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急需專業人才,努力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制度環境和人文環境。

二、人才引進工作組織

人才引進工作以用人單位為主,學校組織(人事)部負責按全校編制情況(藏大字[2004]97號文件)擬定《2005年西藏大學人才引進需求計劃》,擬定引進人才政策、規范人才引進標準,負責協助用人單位做好人才引進工作。校黨委會審定《2005年西藏大學人才引進需求計劃》和《2005年西藏大學人才引進工作方案》后,用人單位應嚴格按學校審定的引進人才指標和引進人才條件確定專業及人才數。

三、人才引進方式

用人單位可通過網絡、電話、自薦或委托對口援助高校、援藏教師、干部進行人才引進,也可自主赴內地進行人才引進。

四、引進人才待遇

引進人才待遇原則上按藏大字[2003]236號文件執行。對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分別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15萬元、10萬元、10萬元;理、工、醫學類碩士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4萬元;其它學科碩士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2萬元。特殊人才待遇面議。

五、引進人才條件

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為碩士以上學歷,為本學科技術帶頭人或學術帶頭人;高校畢業生原則上應引進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學校畢業生;民辦高校、成人高校、私立大學等畢業生和自考、成人、電大等畢業生不在引進范圍內,引進人才僅為國家計劃內統招統分并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人才。引進的博士、碩士高學歷人才,要求學習成績優異,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英語必須過全國六級;引進的本科人才,要求學習成績優異,英語必須過全國四級,計算機應過國家二級。

六、引進人才程序

1、用人單位審核引進人才自薦材料并與之初步達成協議。

2、2005年3月20日前,用人單位將擬引進人才情況提交組織(人事)部,同時提交擬引進人才《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3、2005年3月25日前,組織(人事)部匯總各用人單位擬引進人才情況,報校黨委會審批。

4、校黨委會審批通過后,組織(人事)部將簽訂的《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統一呈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批、備案。

5、人事處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后續工作。

七、組織(人事)部、用人單位職責

1、組織(人事)部負責以學校名義將人才引進信息在相關報刊、網站上予以發布。

2、組織(人事)部負責對用人單位負責引進人才的人員進行業務咨詢與指導。

3、組織(人事)部負責全面協調和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手續。

4、用人單位負責對引進人才的初審工作。

5、根據學科建設和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可在學校核定的引進人才指標內對所需專業進行調整。

6、凡出現引進假學歷人員、達不到學校規定的引進人才條件、違約等現象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八、引進人才籌備工作

1、在征求各用人單位的前提和在學校審批的基礎上,組織(人事)部制定出《2005年西藏大學引進人才需求計劃》并上報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備案。

2、組織(人事)部與內地各高校及武漢研究生就業網聯系,將西藏大學簡介與我校引進人才待遇、政策及《2005年西藏大學引進人才需求計劃》在網上發布。

3、使用校辦公室新印制的《西藏大學》宣傳畫冊,供宣傳使用。

4、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專業設置及學科特色,自行印制宣傳資料。

九、引進工作經費

1、組織(人事)部以學校名義與內地高校聯系,在網絡、報刊等媒體上發布需求信息、印制宣傳資料等費用由學校承擔。

2、用人單位赴內地進行引進人才現場招聘會務費、往返路費、住宿費、宣傳資料的制作等費用自行承擔。


??????? 第十四條???從優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按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倍從聘用之日起為優秀人才繳納社會保險費。如社會保險關系暫不能轉入新會區的,可先在新會投保,待其遷入時再予辦理有關轉移手續。其中屬于1994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的,用人單位只需從1994年10月起為其補繳養老社保費,社會保險機構從補繳之月起計算繳費年限。
??????? 第十五條???各用人單位要重視優秀人才的繼續教育和培養工作。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安排。培訓費用可列入企業成本核算。

人才引進——工作程序

·制定引進計劃
  各系部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結合本系部的編制計劃和系部學科、專業發展及人才需求狀態等情況,擬訂下一年度人才引進計劃,于當年的9月下旬提交給學院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人事處)。人事處對各系部的進人計劃進行初審、匯總,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審定,確定當年全院增設崗位總數和可予增加人員的具體崗位,再下達到各系部。
·發布招聘信息
  人事處廣開渠道,在學校網站及有關媒體等發布招聘信息,參加人才招聘會。
·接收應聘材料
  接收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近期發表的反映本人學術水平的代表作(復印件)及學術背景等相關材料。
·登記應聘信息
  人事處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登記和初步審核,并定期轉交給需求部門。需求部門自行接收的應聘材料必須先提交人事處進行登記和初審,未經人事處登記和初審的應聘材料,人事處一律不予辦理引進手續。
·審核應聘材料
  需求部門在接到人事處轉交的應聘材料后,嚴格審核應聘人員學歷背景、工作經歷、科研教學情況、獲獎情況、家屬情況等,確定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引進的基本條件,提出面試意向,在7日內,將應聘人員材料與填寫完整的《應聘人員面試意向表》一并反饋到人事處。
·組織面試考核
  人事處根據引進部門反饋的面試意見,組織應聘人員進行集中面試考核(不集中面試的,由人事處委托需求部門進行聯系并組織面試考核工作)。組成以系(部)為主,人事處、教務處、科產處、高教研究室部分成員參加的面試考核組。考核內容和方式由系(部)確定。面試考核組依據應聘人員的面試情況,討論確定應聘人員面試是否合格,填寫《面試總評表》,由系(部)報人事處。
·提出引進意見
  人事處根據面試考核結果,依據學校的有關政策、學科專業發展要求和實際需要,與應聘人員面洽后,提出是否引進的正式意見,報院長審批,對調入人員報院辦公會審批。
·辦理引進手續
  人事處根據院領導審批意見,辦理錄用和調動手續。

科學合理使用人才。知識和人才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主要推動力,人才資源已成為最重要的戰略資源,各鎮區、各部門及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本意見,以增加我市人才總量和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為重點,增創我市人才競爭新優勢。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引進優秀人才并充分發揮現有人才的作用,做到合理使用、人盡其才。

關于規范招聘錄用人員若干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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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招聘錄用人員若干規定的通知

『文件來源:豐礦勞動保障 文件類型:人力資源 文件號:豐煤函字[2005]154號 發文日期:20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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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構建與破產改制后多元化結構相適應的礦區市場化用工新格局,建立人力資源規范管理新機制,以定員定編定崗為基礎,完善人員招聘錄用,促進企業自主用工與規范用工、效益用工的同步發展,經研究決定,對人員的招聘錄用明確如下規定:

一、人員招聘錄用的主要對象為

1、大中專、技校畢業生,退伍軍人(應屆或掛編)。

2、下崗及停薪留職期滿有意愿要求復崗人員。

3、原我局解除勞動關系或破產一次性安置人員。

4、特殊情況下,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局外人員(含新招或外單位轉入)。

二、人員招聘錄用的基本原則

1、按需設崗,效益用工。

2、公正公平,操作規范。

3、雙向選擇,擇優錄用。

三、人員招聘錄用的基本程序

1、各礦井采掘協議工的招聘錄用實行事后備案制。其基本程序為:根據生產需要提出招聘錄用計劃----組織招收----事后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2、各礦井生產輔助工人的招聘錄用實行事前備案制。其基本程序為:根據生產需要提出招聘錄用計劃----事前備案----局內調劑----無法調劑的,單位組織招收----人員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3、各單位地面工人的招聘錄用實行事前審批制。其基本程序為:根據需要提出招聘錄用計劃----報局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招聘錄用計劃----組織招收----人員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4、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錄用實行事前審批制。其基本程序為:根據需要提出招聘錄用計劃----報局組織部門審批----同意招聘錄用計劃----組織招收----人員備案----辦理相關手續。

四、人員招聘錄用的基本形式

對于煤礦井下采掘用工,各礦井在組織招收時,可以從本單位實際情況出發,采取靈活的招聘錄用形式,以滿足煤炭生產建設和安全生產的需要。

招收井輔及地面用工,必須采用公開招聘形式進行。招收單位應成立由組織、勞動保障、紀檢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招聘錄用實施機構,面向礦區,公布招聘錄用的時間、崗位(工種)及相關條件,招用人員應通過考試考核,擇優錄用。局相關部門對招聘錄用進行指導并予以監督。

單位應與招聘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根據需要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或其他服務協議,并向局報送人員招聘錄用審批(備案)表。局社保經辦機構以此為依據,辦理人員參保、轉移等相關手續。

五、人員招聘錄用的相關規定

1、各單位要在合理定員的基礎上,制訂招聘錄用計劃。提倡在保證生產、安全前提下,以合理薪酬為基礎,兼職兼崗,一專多能,人員使用精干高效。避免重復用人,造成人員浪費,嚴禁新招人員在錄用后下崗、掛編。

2、進一步構建礦區勞動力就業市場。取消局外調入制和局內人員單位間調動制(特殊專業技術人才經過特點審批程序同意和集團公司范圍干部交流的除外),招聘錄用對象應在礦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登記就業或復崗意愿,各單位招聘錄用的井輔、地面人員必須是勞動保障事務所登記人員。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下崗再就業人員。

礦務局每年下半年組織一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公開招聘會。今后在條件成熟時,每年組織2-3次公開招聘會,凡應按公開招聘形式招收的對象,均統一通過公開招聘會平臺進行招聘錄用。

3、井輔、地面招聘錄用人員對象原則上不包括局外人員。地面普工不允許使用局外人員,技術工種如因局內無法調劑而確需使用的,應經局黨政班子會議研究通過方能辦理錄用手續。

4、通過公開招聘形式招收的人員,實行新人新辦法,其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依據《勞動法》予以規范,不享受合同工補貼,不享受家屬醫療待遇,不享受病亡家屬定期撫恤待遇。

5、人員招聘錄用要與勞動用工清理相結合。在避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各單位要有計劃地逐步減少、清退返聘人員,騰出崗位優先錄用下崗、一次性安置失業人員中有就業意愿的人員。對生產性、常規性崗位中未辦理手續使用的人員,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6、對未按規定擅自錄用的,局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7、干部使用按管理權限,依據局有關規定執行。

8、本規定從2005年元月起執行。

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招聘工作程序,保證招聘人員質量,建設高素質員工隊伍,依據《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分公司系統各層級管理人員及技術崗位人員。業務人員招聘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聘原則

第三條 戰略導向原則

招聘工作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并服務于分公司人力資源規劃,既要避免冗員,又要建立人才儲備,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

第四條 公開透明原則

招聘職位(崗位)、條件、過程和結果均應該公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第五條 德才兼備原則

從個人品格、素質、經驗、潛能和學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性考察,按照先德后才、德才兼備的標準選拔人才。

第六條 擇優錄取原則

按照既定的用人標準平等競爭,擇優錄取。

第三章 年度招聘計劃

第七條 招聘工作應當事先規劃,并有一定的預見性和計劃性。分公司的年度招聘計劃是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狀況,基于現有的人力資源存量,在每年年底前編制的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第八條 年度招聘計劃由分公司人事培訓部統一編制,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的年度招聘計劃,須經總經理簽字生效,方可實施。

第九條 每年12月31日前,各中支公司、分公司各部門須按《人員需求計劃表》的統一格式,向分公司人事培訓部提交其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

第十條 分公司人事培訓部在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將各用人單位的人員需求計劃匯整,編制出下一年度分公司系統《招聘計劃草案》,報總經理室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草案》的內容包括:

1、下年度分公司系統人員需求匯總表;

2、各用人單位人員需求分表;

3、各擬招聘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4、招聘的方式和費用預算;

5、分公司人事培訓部對用人單位人員需求的調研與意見。

第十一條 分公司人事培訓部在聽取各方意見,并與用人單位充分協商之后,于下一年度的2月28日前編制出正式《招聘計劃》,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

第十二條 通過審批的年度招聘計劃一般不予修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報總經理核準后可適當調整。

1、根據實際情況,原用人需求消失,可在計劃中刪減,并注明;

2、根據實際情況,原用人需求延遲,可調整計劃延遲進行,并注明;

3、根據實際情況,原用人需求變更(如需求的崗位、人數等發生變化),可調整計劃后實施,并注明。

第十三條 因員工辭職、辭退、調動、轉崗、晉升而出現崗位空缺的,報總經理批準后可增補招聘計劃。

第四章 招聘方式

第十四條 員工招聘方式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

第十五條 內部招聘可解決人員富余問題,也可促進內部人才流動與優化配置,使每一位員工獲得與其個人職業生涯規劃相一致的工作崗位。出現職位空缺時,一般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內部沒有合適人選時,進行外部招聘。

第十六條 外部招聘的目的是,引進競爭機制,吸納優秀人才,提升公司人力資源質量。外部招聘錄用的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五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七條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招聘需求分析、發布招聘信息、初選、面試、復試、錄取六個階段,具體程序按《員工招聘工作流程》中規定的步驟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對于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后可簡化流程或直接聘用。

第十九條 內部員工須取得其所在部門直接領導的同意之后,方可應聘公司空缺職位。

第二十條 招聘過程應公開、公正。應聘者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應聘資格;招聘工作人員徇私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招聘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分公司主管總經理提出投訴。

第六章 試用與轉正

第二十一條 經過招聘程序被錄取的人員,按分公司人事培訓部《試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到指定部門報到,辦理有關手續,進入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 試用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員工禮儀、行為規范及相關業務知識等。崗前培訓合格者方能上崗,對崗前培訓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試用資格。

第二十三條 試用人員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全面考察試用人員的綜合素質,包括個人品德、工作態度、知識與技能等。試用期滿前一個星期,由用人單位通知試用員工寫出試用期工作總結,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對試用人員作出綜合鑒定,報分公司人事培訓部審核,審核合格者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考核結果分為三種:聘用、延長試用期、辭退。

第二十四條 特殊引進人才一般不需試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分公司人事培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篇: 法院人才引進經驗做法

引進人才合同(協議)書

甲 方(引進單位) 名 稱:

乙方(被引進人才)姓 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

鑒于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辦理人才引進事項,在乙方能夠遵守以下條件下甲方給予辦理:

二、乙方應遵守條件如下:

1.應保證與待遇級別相對應的最短服務期。其中,職稱: 服務年限為8年(在此工作年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求學、深造、身體原因等事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職稱: 服務年限為5年(在此工作年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求學、深造、身體原因等事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2.乙方自愿到甲方服務滿不少于5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計算)。

3.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人才引進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如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材料虛假而無法辦理引進手續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承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配合公安、計生相關部門做好治安、計生工作,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可協助有關部門追究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責任。

三、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1. ;

2. ;

3. 。

四、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1. ;

2. 。

五、違反協議的責任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取得北京戶籍后,如乙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約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滿1年不滿2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三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甲方為乙方辦理人才引進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滿2年不滿3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二個半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甲方為乙方辦理人才引進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滿3年不滿4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二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甲方為乙方辦理人才引進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滿4年不滿5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并支付甲方為乙方辦理人才引進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應事先進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 在辦理人才引進手續中,如因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或甲方的人才引進戰略調整等原因而導致無法辦理或暫停辦理的,本協議失效。

2.本協議不作甲方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據。

3.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 法院人才引進經驗做法

鄂州市引進專業技術人才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人才引進步伐,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根據《鄂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鄂州市“十一五”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原則:

(一)引進人才與發展需要相結合;

(二)引進人才與項目實施相結合;

(三)引進人才的待遇與工作實績相結合。

第三條  引進領域:市屬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工程以及教育、科技、衛生、城市建設、外貿、金融等行業。

第四條  引進對象:

(一)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人員;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人員;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的副高級職稱人員;

(三)急缺專業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

引進所需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和人才引進情況,每年由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公布一次。

第五條  引進方式:

(一)正式調動(考試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二)柔性流動。不轉人事和戶籍關系,只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專(兼)職聘用協議。

(三)帶項目創業。以自有知識產權的項目到我市創辦經濟實體,或與我市用人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研發、生產或技術服務。

第二章 待遇

?第六條  以調入(招聘)、專職應聘、帶項目創業方式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根據本人條件和工作實績享受以下待遇:

?(一)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人員;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人員:

?1、工作條件:用人單位提供項目研究所必需的啟動經費和研究條件,保障參加國家級以上學術技術交流與合作的經費需要。

?2、生活條件:用人單位發給住房補貼6萬元以上(或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費使用),發放安家費4萬元以上,安裝住宅寬帶網、配備電腦;辦理社會保險;引進人才要求為配偶安排工作的由人事部門協助用人單位妥善安排,子女的中小學教育由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二)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

?1、工作條件:用人單位提供研究項目所必需的啟動經費和研究條件,保障參加國家級以上學術技術交流與合作的經費需要。

2、生活條件:用人單位發給住房補貼2萬元以上(或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費使用),發放安家費1萬元以上,安裝住宅寬帶網、配備電腦;辦理社會保險;子女的中小學教育由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三)急缺專業的普通高校本科學歷人員:

?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相關待遇。

?第三章  優惠政策

?第七條  事業單位引進的急需人才,所需編制由市編制部門專項下達。

?第八條  引進到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高社會保險交費標準,也可以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至一個半月的工資總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

?第九條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調(遷)入鄂州市,免收調動、入戶過程中的一切費用;需要實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事部門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第十條  屬第四條(一)、(二)類人才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受指標限制;有突出貢獻的,可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符合選拔國家級、省級專家條件或國家級、省級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條件的,優先向國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廳推薦。

第十一條  薪酬政策

(一)各類企業、自收自支和定額補貼事業單位引進專業技術人才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采取適當的分配形式從優確定報酬。其中,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薪酬標準需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二)引進到各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參照同類人員提高1-2檔工資標準。

(三)引進到行政機關工作的,作為聘用制公務員,參照同類人員提高1-2檔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在我市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確有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用人單位免費提供其使用的住房獎歸個人所有。

第十三條  引進人才帶項目創辦企業的,享受鄂州發[2006]4號、鄂州發[2006]17號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引進人才采用技術入股的形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經過審核的科技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達35%,持股人依據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中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所得獎勵份額不應低于獎勵總額的50%。

第十五條  以柔性流動方式引進的人才,可按鄂州辦文〔2005〕95號文件的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或者考試,參加執業資格評定或者職業技能等級的鑒定;在申請科研經費資助、申請認定高新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參加科技項目招投標、申報科技獎勵方面,享受與本市同類人員的同等待遇;在人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流動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與本市同類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培養、使用、考核與管理

第十六條引進人才的培養使用

(一)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大引進人才的培養力度,積極推薦引進人才進入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實行重點培養,重點使用。

(二)按照《湖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條例》的要求,高質量、高起點做好引進人才的繼續教育工作,建立政府支助、單位自主的培訓機制。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的培訓經費由同級財政負責,其他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培訓經費列入單位成本。

第十七條引進人才的考核與管理

(一)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半年,試用期內,由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主管部門不定期了解情況;試用期滿,由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進行考核,合格的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享受相應的待遇,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各用人單位應根據引進職位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引進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

第五章組織與實施

第十八條  成立鄂州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組織、人事、財政、發改、科技、經委、建委、商務、教育、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具體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規劃、信息發布、資格審查、手續辦理、業績考評、督導檢查等日常事務。

?

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通力合作,特事特辦,保證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高效進行。

第十九條  引進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的辦理程序:

(一)用人單位根據需要提出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需求,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經審批認定后,由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發布需求信息。

(三)接受應聘人員的咨詢和申請。

(四)用人單位組織專門人員對報名者進行考核和資格審查,報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確定。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①個人材料,包括學歷(位)證書、資格證書、省級以上成果獲獎證書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出具的項目審定書、家庭情況;②體檢結論;③用人單位出具的綜合考核材料。

(五)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自帶項目到我市創辦企業的人才與市招商局簽訂協議,并經市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鑒證。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的,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

(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引進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建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用于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才的項目啟動經費、工作經費、安家費用等工作和生活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解決。個別單位確有困難的可向本級財政申請補助。

第二十二條大力加強人才市場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市人才中心要建立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引進各類人員的人才庫,辦好人才市場,為各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優質服務。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開辟人才網站,進行網上招聘。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要建立領導與所引進優秀人才的聯系制度,對引進的優秀人才要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思想上溝通,充分聽取優秀人才的意見和建議,對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要及時研究解決,為他們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創造條件。

第二十四條各區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荊楚網消息(通訊員趙毅、龔慎)13日,鄂州市委組織部召開“千名引碩工程”新聞發布會,宣布該市擬投入5000萬元,用5年時間,面向海內外招聘碩士、博士生到鄂州參加工作,所有招錄的碩士、博士生均進入市黨政領導干部后備人才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

  當天上午,鄂州市委組織部在市委大樓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湖北日報、農村新報(湖北日報農村版)、湖北電臺、楚天都市報、楚天金報、楚天時報、鄂州日報等10余家省市新聞單位記者參加會議。鄂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鄂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方明,就鄂州市啟動“千名引碩工程”有關情況進行通報。方明介紹,此項工程是鄂州市獲批“兩型社會”套配改革示范區后,首次大規模、高層次招聘人才。今年首年市政府擬投入1000萬,首批招聘201名碩士、博士生進入全市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就職。

  此次“千名引碩工程”招錄條件為海內外高校應往屆畢業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招聘工作崗位201個。其中,全市27個高新企業引進碩士、博士生113名,涵蓋32大類需求專業,提供6個總工、18個副總工工作崗位;全市26家事業單位引進58名,包含36大類專業;30個黨政機關引進30名,涵蓋12類專業。

  引進的碩士、博士人才,除享受同類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外,另給予優惠政策。市財政按照碩士1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連續發放5年。對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給予事業編制,市財政按照碩士3萬元/人、博士8萬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安家補貼。對帶技術和項目到鄂州創新創業的領軍人才,還可以技術入股,并給予創業資金、科研資金扶持。

  引進的碩士、博士人才,先由各用人單位免費提供過渡性住房,錄用后統一入住人才公寓。今年,鄂州市啟動人才公寓建設工程。

  此次“千名引碩工程”具體職位和專業要求詳見招聘簡章。鄂州市委組織部將通過網上招聘和高校現場招聘相結合,應聘企業人才可登錄鄂州市經濟和信息委員會網站,應聘事業單位可登錄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應聘黨政機關人才可登錄鄂州黨建網。

  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人才引進工作,將人才引進工作納入該市十二規劃綱要中的重點工程,成立人才引進領導小組,下設4個辦公室專門接受人才引進咨詢服務工作。鄂州市委書記范銳平稱,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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