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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村集體經濟管理臺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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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管理學學術月刊經濟管理:2007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村集體經濟管理臺賬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村集體經濟管理臺賬3篇

【篇1】村集體經濟管理臺賬

桐廬縣實施“1266”工程 推進集體經濟減債增收

今年以來,桐廬縣組織實施“1266”工程,即:完善一套機制、確定兩個目標、實施六大行動、落實六項保障,多方位、多渠道推進村級集體經濟增收和村級債務化解。

一、完善一套機制。縣委、縣政府陸續出臺《桐廬縣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化解村級債務專項行動方案》(縣委〔2017〕24號)、《桐廬縣美麗鄉村發展基金實施方案》(桐政發〔2017〕54號)、《關于購買村級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桐政發〔2017〕55號)等文件,建立健全組織機制,形成強有力的政策組合拳。

二、確定兩個目標。拉高標桿制定目標。一是確定到2019年,全面消除集體經濟年收入不足30萬元薄弱村、年經營性收入不足5萬元的村的基本目標。二是確定到2019年實現全縣村集體經濟總收入達2億元以上,打造集體經濟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明星村20個;培育集體經濟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示范村50個;壯大集體經濟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一般村50個。到2019年全縣村級債務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億元,培育無負債村30個以上,打造債務化解率50%以上的化債示范村50個以上,全面消除負債1000萬元以上的負債過重村。

三、實施六大行動。一是盤活資產資源增收行動。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老校舍、老禮堂、廠房、倉庫等固定資產,通過租賃或以投資入股形式參與經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流轉農戶承包的耕地、山林、水面等資源,進行土地整理、連片開發,集中流轉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給農業企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進行規模經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通過公開招投標等凡是發展現代農業項目;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資產項目化經營,與其他經濟主體或集體成員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二是多途徑創收增收行動。要求各鄉鎮(街道),制定“一村一策”集體經濟發展措施。區位條件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園區村,鼓勵用好留用地政策或者利用閑置資金,發展集體物業經濟。對地處偏遠且無集體資產的薄弱村,鼓勵通過“鄉鎮統籌、多村聯合、市場化運作”形式,到區位條件較好、產業集聚度較高區域異地興建或購置物業,發展異地物業經濟增收。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校舍、禮堂、廠房、倉庫,通過租賃或以投資入股形式增收。同時,搶抓“千畝水田、萬畝耕地”墾造工程契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來開展造田造地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增收。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承包權、資產、資金等按照保底分紅等方式參股合作經營,發展鄉村旅游、民宿、電子商務、現代農業等產業增收。三是改革創新增收行動。深化農村產權制度、農村土地富民強村、“三資”管理、村干部報酬績效等改革工作,進一步賦予并盤活村集體、村民合法產權,推進“三資”管理制度完善、公開透明,探索村干部基本報酬+績效考核+集體經濟發展創收和化債獎勵-村級債務增加處罰”報酬補貼制度,提高村干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化解村級債務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四是債權清收化債行動。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清理各村已經簽署的各種承包合同或協議,對不合理的,依法采取協商、“長包短定”的辦法進行廢止、修改和完善,以村集體現有資源招商引資,采取共同開發的形式用活資源。五是降低成本化債行動。建立非生產性支出限額制度,對差旅費、辦公費、報刊費等實行限額制,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堅持“應收盡收”,應由村民自己承擔的費用不能作為村級福利進行免收或減收。六是控債化債行動。建立債權債務管理制度,以鄉鎮(街道)為主體,對村級組織負債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理清債務邊界、廓清還債主體,分類開展降息追收清債工作,對各村年息1分以上的民間借貸利息全部置換到1分以下。嚴管村級對外借款,所有借款必須經鄉鎮(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及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同意。要完善集體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實行預決算管理,完善村級項目鄉鎮(街道)審核制度,堅決杜絕無資金拼盤項目的盲目上馬。

四、落實六項保障。一是落實組織保障。實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縣、鄉兩級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村級集體經濟增收和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把該項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門的年度綜合考評。二是落實資金保障。對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公益性事業正常管護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整合各級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給村集體。村集體發展集體經濟項目,資金不足部分可申請“美麗鄉村”發展基金以投資形式注資、貼息形式貸款。縣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獎勵資金,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成效明顯的鄉鎮(街道)進行評比獎勵。三是落實用地政策保障。在征地拆遷中,保障留用地政策同時得到落實;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途徑獲取集體經濟發展用地;積極探索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改革和農村宅基地動態管理機制,提高集體土地資產效益。四是落實考核保障。樹立“嚴懲重獎”導向,縣委、縣政府每年在全縣農村工作會議上分別表彰獎勵一批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和化解村級債務明星村,獎勵明星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每人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村級債務控制不力、急劇增長的村班子和村書記,在各類評優獎勵上實行一票否決,必要時進行問責;對工作不力、排名最后的鄉鎮(街道),縣財政在轉移支付中予以處罰。五是落實稅費優惠保障。免征因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涉及的登記費和工本費。六是落實金融支持保障。要求各金融機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或參股的項目優先提供金融服務,簡化審批手續,實行利率優惠,積極探索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

發送:省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辦),廳領導,廳各單位。

【篇2】村集體經濟管理臺賬

西田村集體經濟現金管理辦法

一、現金的概念

現金是指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為了準備支付日常零星開支而保管的鈔票。

二、現金管理的一般規定

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 ,建立建全現金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現金的管理,確保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的安全,根據國家現行的制度,現

金管理一般有以下規定:

1、現金限額的管理規定

我國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各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根據該單位 3- 5 天的日常現金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庫存

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 15 天。由單位根據現金日常零星開支的支用情況提

出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單位的庫存現金若超過了限額, 超過限額部門必須當天存入銀行。

2、現金收入的管理規定

單位收入的現金在一般情況下必須于當天存入銀行,若當天來不及存入銀行的,應于次

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從本單位的收入現金直接支用) 。

3、現金支出的管理規定

現金的使用范圍是:

①工作人員的工資、勞動報酬和各項工資性補貼;

②使用勞動力付給的勞動報酬;

③根據規定經批準的各項獎金;

④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有關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現金支出;

⑤開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費用和其它開支;

⑥工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等。

單位必須按規定的用途使用現金,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憑證頂現金(白條抵庫) ;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用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①錢賬分管制度: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其它人員一律不得管帳和管錢。

②出納專管制度:單位現金的收付保管,應由專職或兼職的出納人員負責,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外,不得兼辦費用、收入、債務、債權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和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5、開支審批制度:單位的現金支出必須實行審批,否則不予報銷。凡屬于計劃內的正常開

支,由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審批; 凡屬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召開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討論研究審批。

三、村、組的現金管理具體做法

1、村民委員會的現金管理具體做法

實行“村帳鄉(鎮)管”的村民委員會的現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鄉 (鎮)農綜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員會的會計核算和現金管理工作, 實行 “錢帳分管制度”和“開支審批制度” 。

②村民委員會實行“報賬制” ,設置一名專職或兼職出納員保管和使用現金。③現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員會發生各項收入,必須通過鄉(鎮)農綜站的辦理,由鄉

(鎮)農綜站開出收款收據,鄉(鎮)農綜站出納員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員會私自收款。如果由鄉(鎮)農綜站委托村出納員收款,也必須由鄉(鎮)農綜站開出收款收據,交村出納


員代收,村出納員收到款后必須及時交鄉 (鎮)農綜站收款入賬。 嚴禁村委會私自收取款和不開出收款收據亂收款。

④村民委員會的開支,可以根據現金使用實際情況,由村出納員先向鄉(鎮)農綜站在

核定的現金限額內借入抵墊資金,作為村日常開支,發生支出后應及時向鄉 (鎮) 農綜站報銷,一切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的村領導審批方能報銷。

⑤鄉(鎮)農綜站要按財務公開的要求,定期張榜公布村民委員會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情況,接受干部和群眾的民主監督。

2、村民小組現金管理的具體做法

實行“組帳村管”的村民小組現金管理的具體做法是:

①由村委會代管村民小組的會計核算和現金管理,實行“錢帳分管制度和“開支審批制度”。

②村民小組實行“報賬制” ,村民小組設一名出納員或由組長兼任,保管和使用現金。

③現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小組發生各項收入,必須通過村委會辦理,由村委會會計開出

收款收據, 由村出納員收款, 不得由村民小組私自收款。 如果由村委會委托村民小組出納員收款,也必須先由村委會開出收款收據, 交村民小組出納員代收。 村民小組出納員收到款后,必須及時交村委會收款入賬,不得坐支現金。嚴禁村民小組私自收款和不開收據亂收款。

④村民小組的開支, 可以根據現金使用的實際情況, 由出納先向村委會在核定的現金限額內借入抵墊資金, 用于村民小組的開支, 發生支出后應及時向村委會報銷, 以滿足正常開支的需要。村民小組的一切開支,必須由主管財務的村領導審批后方能報銷。

⑤村委會要按財務公開的要求, 定期張榜公布村民小組的現金收入和支出情況, 接受干部和群眾的民主監督。

【篇3】村集體經濟管理臺賬

桐廬縣實施“1266”工程 推進集體經濟減債增收

今年以來,桐廬縣組織實施“1266”工程,即:完善一套機制、確定兩個目標、實施六大行動、落實六項保障,多方位、多渠道推進村級集體經濟增收和村級債務化解。

一、完善一套機制。縣委、縣政府陸續出臺《桐廬縣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化解村級債務專項行動方案》(縣委〔2017〕24號)、《桐廬縣美麗鄉村發展基金實施方案》(桐政發〔2017〕54號)、《關于購買村級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桐政發〔2017〕55號)等文件,建立健全組織機制,形成強有力的政策組合拳。

二、確定兩個目標。拉高標桿制定目標。一是確定到2019年,全面消除集體經濟年收入不足30萬元薄弱村、年經營性收入不足5萬元的村的基本目標。二是確定到2019年實現全縣村集體經濟總收入達2億元以上,打造集體經濟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明星村20個;培育集體經濟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示范村50個;壯大集體經濟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一般村50個。到2019年全縣村級債務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億元,培育無負債村30個以上,打造債務化解率50%以上的化債示范村50個以上,全面消除負債1000萬元以上的負債過重村。

三、實施六大行動。一是盤活資產資源增收行動。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老校舍、老禮堂、廠房、倉庫等固定資產,通過租賃或以投資入股形式參與經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流轉農戶承包的耕地、山林、水面等資源,進行土地整理、連片開發,集中流轉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給農業企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進行規模經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通過公開招投標等凡是發展現代農業項目;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資產項目化經營,與其他經濟主體或集體成員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二是多途徑創收增收行動。要求各鄉鎮(街道),制定“一村一策”集體經濟發展措施。區位條件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園區村,鼓勵用好留用地政策或者利用閑置資金,發展集體物業經濟。對地處偏遠且無集體資產的薄弱村,鼓勵通過“鄉鎮統籌、多村聯合、市場化運作”形式,到區位條件較好、產業集聚度較高區域異地興建或購置物業,發展異地物業經濟增收。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校舍、禮堂、廠房、倉庫,通過租賃或以投資入股形式增收。同時,搶抓“千畝水田、萬畝耕地”墾造工程契機,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來開展造田造地和建設用地復墾工作增收。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承包權、資產、資金等按照保底分紅等方式參股合作經營,發展鄉村旅游、民宿、電子商務、現代農業等產業增收。三是改革創新增收行動。深化農村產權制度、農村土地富民強村、“三資”管理、村干部報酬績效等改革工作,進一步賦予并盤活村集體、村民合法產權,推進“三資”管理制度完善、公開透明,探索村干部基本報酬+績效考核+集體經濟發展創收和化債獎勵-村級債務增加處罰”報酬補貼制度,提高村干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化解村級債務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四是債權清收化債行動。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清理各村已經簽署的各種承包合同或協議,對不合理的,依法采取協商、“長包短定”的辦法進行廢止、修改和完善,以村集體現有資源招商引資,采取共同開發的形式用活資源。五是降低成本化債行動。建立非生產性支出限額制度,對差旅費、辦公費、報刊費等實行限額制,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堅持“應收盡收”,應由村民自己承擔的費用不能作為村級福利進行免收或減收。六是控債化債行動。建立債權債務管理制度,以鄉鎮(街道)為主體,對村級組織負債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理清債務邊界、廓清還債主體,分類開展降息追收清債工作,對各村年息1分以上的民間借貸利息全部置換到1分以下。嚴管村級對外借款,所有借款必須經鄉鎮(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及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同意。要完善集體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實行預決算管理,完善村級項目鄉鎮(街道)審核制度,堅決杜絕無資金拼盤項目的盲目上馬。

四、落實六項保障。一是落實組織保障。實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以縣、鄉兩級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村級集體經濟增收和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把該項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門的年度綜合考評。二是落實資金保障。對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公益性事業正常管護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整合各級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給村集體。村集體發展集體經濟項目,資金不足部分可申請“美麗鄉村”發展基金以投資形式注資、貼息形式貸款。縣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獎勵資金,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成效明顯的鄉鎮(街道)進行評比獎勵。三是落實用地政策保障。在征地拆遷中,保障留用地政策同時得到落實;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途徑獲取集體經濟發展用地;積極探索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改革和農村宅基地動態管理機制,提高集體土地資產效益。四是落實考核保障。樹立“嚴懲重獎”導向,縣委、縣政府每年在全縣農村工作會議上分別表彰獎勵一批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和化解村級債務明星村,獎勵明星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每人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村級債務控制不力、急劇增長的村班子和村書記,在各類評優獎勵上實行一票否決,必要時進行問責;對工作不力、排名最后的鄉鎮(街道),縣財政在轉移支付中予以處罰。五是落實稅費優惠保障。免征因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涉及的登記費和工本費。六是落實金融支持保障。要求各金融機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或參股的項目優先提供金融服務,簡化審批手續,實行利率優惠,積極探索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

發送:省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辦),廳領導,廳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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