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組,是監督、 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省政府決策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干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組抓好,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紀檢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報告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紀檢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報告4篇
淺談派駐紀檢組如何履行好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八條規定: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的紀律檢查
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紀委對派駐紀檢
組實行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的黨
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是紀
委、監察局的組成部分,業務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
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對所駐單位主要履行黨的紀律檢查
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如何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是派駐紀檢組需要不斷研究和探索的
問題。一、正確認識設立派駐紀檢組的目的意義設立派駐紀檢組,是把黨章的權威性、嚴肅性立起來的實際行動,是回歸黨章“原教旨”的具體體現。加強派駐監督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的必然要求,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級紀委向下級黨組織延伸監督觸角、實現全面監督的重要途徑;加強派駐監督是發揮紀檢監察機關職能作用、深入正風反腐的現實需要,派駐紀檢組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力量,承擔著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職責。設立派駐紀檢組,紀律檢查機關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有利于派駐機構履行職能的獨立性,同時又讓派駐機構更具權威性,是新形勢下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重要內容,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設立派駐紀檢組,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對于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的職能作
用,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強化派
駐機構的監督檢查職能,逐步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
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義。二、正確處理好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中央辦公廳
《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 (中辦發 2014
[70 ]號)指出,派駐紀檢組和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駐機構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不再承擔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為了便于派駐機構履行職責,紀檢組組長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并參加駐在部門有關行政領導會議,但不參與所在部門的業務分工。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是對權力行使的監督,這種監督是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監督。派駐紀檢組組長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并參加駐在部門有關行政領導會議,但不參加與所在部門的業務分工,既便于派駐機構及時了解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情況,又保證了其監督身份的相對獨立性,有利于派駐機構更加有效地實施監督。同時紀檢組長在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
導班子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能具有相應的身份,保證其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權威性。但是,實行統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讓派駐人員專職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在現實工作中,派駐的紀檢監察人員更應該協助所駐單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監察,沒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即便發現問題深入去調查也只會是一頭霧水。所以“三轉”以后,派駐機構更要加強學習,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既不能陷入事務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點水。派駐紀檢組要在紀委監察局的直接領導下,既要加強對所駐單位班子及成員和下級干部的監督,又要注意加強溝通和協調,團結共事,相互支持,協調配合,同時更要主動自覺接受監督,只有正確
處理好這些關系, 才能真正做好派駐部門紀檢監察工作。 三、履行監督職責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認識上還存在差距。有的部門和個別領導認為紀檢組就是駐在單位的紀委,承擔
著“紀委”的工作,沒有將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區分開來,主體責任不明確,因而派駐紀檢組也就陷入具體的日常性工作,
形同駐在單位的工作人員, “駐”的優勢發揮了,但“派”的權威和監督主體責任沒有充分體現。紀檢組接受紀委和駐在部門
黨組的雙重領導,有的部門和個別領導沒有把紀檢組與黨組成員這個角色嚴格區分開來,把紀檢組從代同級紀委對駐在部門監督的角色人為的變成了被駐在部門領導的被領導者
角色,使紀委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名不符實,理由是紀檢組長是部門黨組成員,須接受黨組的領導。這些認識上的
差距,不同程度影響和制約著紀檢組工作的開展。 (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派駐紀檢組是紀委監察局的重要
組成機構,其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效。紀檢組成了包干被派駐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人員,沒有充分發揮紀檢組應有的作用。因而紀檢組的工作主動性、實效性、針對性也就不強,在工
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著錯位和缺位的問題, 沒有聚焦“主業”,沒有突出問題導向,因承擔了一些“主體”責任方面的工作,
而荒了監督的“責任田”。(三)監督上存在硬不起來問題。有的紀檢組擔心自己提的建議和意見多了,會傷害領導之間的和氣,不利于班子團結和工作開展,怕開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門和干部職工的負擔,影響業務工作,怕工作認真了干部
職工不理解, 甚至得罪人, 這些情況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開展監督工作的阻力較大。個別部門對紀檢組工作重視和支
持不夠,甚至認為紀檢組礙手礙腳,影響發展;一些部門認為紀檢工作不打“糧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對于紀檢組提出的意見和批評,一些干部職工認為是與自己過不去,實實在在的推開紀檢工作,因此難度比較大。四、履行好監督職責的對策和措施(一)要加強學習,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派駐紀檢組,尤其是紀檢組長要認清形勢,不斷加強學
習,進一步提高認識,在新的領導體制下,準確把握職能定位問題,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又不能游離于中心工作之外。當然,紀檢組長作為部門黨組成員,應當為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建議,作為派駐機構,其工作職責便是幫助所在單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監督、教育、管理、懲戒體系,而不是“內設機構的份內任務”。紀檢組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要緊緊圍繞強化監督職能這個重點,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要把加強監督作為第一位的職責,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要從關心、愛護干部出發,對領導干部多提醒、多幫助,要積極探索履行監督職責的方式方法,緊密結合駐在部門和所屬系統的實際,圍繞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突出監督重點,把教育、預防、監督、懲處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發揮出新體制、新機制的作用。(二)要不斷優化隊伍結構。紀檢監察隊伍是行使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的主體,在履行職能上,有一支優秀的紀檢監察隊伍,是適應紀檢監察新體制,確保派駐機構更好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有力保障。紀檢監察干部必須是敢于對所駐單位進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優秀領導干
部,但是有時也需要得到周圍群眾提供的案件線索,對于這些案件線索,紀檢監察干部要熟練掌握辦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紀檢監察干部,在熟悉業務技能的同時,更要做
到廉潔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況看,派駐紀檢組人員相
對不足(組長 1 人,副組長 1 人,專干 1 人),結構還不盡合理,在加強派駐隊伍建設上,一要嚴把用人關,選拔政治
強、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年青干部充實到派駐紀檢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輪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鍛煉干部;三要加強對派駐機構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為派駐紀檢組履職盡責提供強有力的工作保證。(三)要切實加強監督。結合當前工作,基層派駐
紀檢組主要圍繞以下方面開展監督: 對駐在部門黨委 (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情況;對黨章規定的三項主要
職責、五項經常性工作開展情況, 緊扣“六大紀律”“八項規定”,把握和運用好“四種形態”開展監督;抓住關鍵少數,緊緊盯
住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縣處級以上干部,著力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一要切實理清關系。紀檢組工作不再既當教練員也當運動員,讓紀檢組集中力量抓好再檢查和再監督,這是使紀檢組切實能夠硬起來,履行好監督責任的一項前提性和基礎性工作,否則,紀檢組的監督工作就沒有權威,這也是“三轉”的核心所在。二要處理好敢于監督和善于監督的關系。紀檢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嚴格按照黨規黨紀辦事,對領導干部嚴重違紀問題要敢于反映,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敢于處理。同時,也要講究監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監督工作少走彎路。三要處理好監
督與服務的關系。紀檢組的監督,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黨規
黨紀,純潔黨的隊伍,提高黨的整體素質,鞏固黨的執政地
位,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作為派駐紀檢組,應
該緊緊圍繞駐在單位的工作中心,一切從服務的理念出發,
將監督的各項職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駐單位的各項具體
工作職責之中,切忌板著面孔去監督、生搬硬套去檢查,只
有樹立這種思想,才能得到黨組的重視和關心,得到方方面
面的支持和配合,監督的路子才會越走越寬。 (四)紀委監
察局要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管理。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管理,
強化派駐紀檢組的監督權威,對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
工作至關重要。一是建立派駐機構聯系制度。委局機關要加
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和管理,探索建立紀委領導定期與派駐
紀檢組約談制度,聽取重大事項報告,協調、幫助紀檢組解
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建立派駐紀檢組業務例會制度,及時掌
握派駐紀檢組工作動態,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業務指導;
創建派駐紀檢組之間信息溝通平臺,促進相互聯系、相互學
習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駐紀檢
組工作聯系制度、目標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
度,明確派駐紀檢組的目標責任體系和考核體系、 職責權限、干部管理、任免獎懲、輪崗交流等事項,實施對派駐紀檢組
的有效領導,激發派駐紀檢組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三是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結合新形勢新任務
以及“三轉”工作要求,加強對派駐紀檢組人員尤其是業務人
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能力和辦案水平。 (大理
州紀委派駐海開委紀檢組 楊匯泉)
財政檢查報告
財政機關名稱:
被檢查人名稱:
檢查組組長:
檢查組成員:
檢查組聯系電話:
檢查報告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情況表
被檢查人(公章)
被檢查人名稱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職務
電話
財務部門聯系人
職務
電活
單位地址
郵編
單位性質
單位人數
單位電話
傳真
被檢查人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地址
主管部門郵編
近兩年接受審計、稅務等部門檢查及處理情況
被檢查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審計報告編號
審計報告意見類型
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
上兩年度審計情況
事務所名稱
審計意見類型
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
事務所名稱
審計意見類型
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聯系電話:
關于××××2015年財政監督檢查事項的
財政檢查報告
為切實履行財政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強化內部控制,防控管理風險,推進財政廉政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2016年度財政監督財政檢查實施相關文件要求,由××××財政局組成檢查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對××××××××(以下簡稱××××)進行2015年財政監督財政檢查工作。按照《預算法》、《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10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組通過調查詢問、抽查會計憑證、核查會計賬薄、復查會計報表、查看相關文件、核對相關合同等必要的檢查程序開展檢查工作。現就檢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預算批復執行、財務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
(一)2015年度預算批復情況:根據《××財發〔2015〕18號》文件批復2015年度××××預算支出總計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衛生院889,409.00元,“三公經費”車輛費用510,000.00元)元。項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經費550,000.00(公務接待費)元。
(二)預算執行情況:2015年度(行政)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6,813,342.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804,8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支出13,249,9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項目支出9,084,972.00元。
2015年度(事業)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16,276,147.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276,147.00元;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項目支出12,746,639.00元。
(三)財務收支狀況:
1、全年收入情況:2015年度(行政)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6,813,342.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804,865.00元,占總收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總收入的14.80%。
2015年度(事業)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16,276,147.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276,147.00元;占總收入的100%
2、全年支出情況:××××2015年(行政)決算報表上反映的各項支出共計13,249,942.00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總支出的10.26%;商品和服務支出616,501.00元,占總支出的4.6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818,381.00元,占總支出的21.27%;其他資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總支出的62.81%。
(事業)決算報表上反映的各項支出共計22,242,765.00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總支出的16.42%;商品和服務支出408,329.00元,占總支出的1.8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764,914.00元,占總支出的25.92%;其他資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總支出的55.82%。
3、全年結余情況:××××2015年度決算報表(行政)期初結轉結余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62,240,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6,458,296.00元。
年末結余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17,939.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65,997.00元。
2015年度決算報表(事業)期初結轉結余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868,014.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10,157,733.00元。
年末滾存累計結余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1,059,129.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4,000,000.00元。
4、資產負債情況: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決算報表反映的資產總額29,906,833.00元,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負債總額15,026,101.00元,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凈資產總額 14,880,732.00元,較上年減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
(事業)決算報表反映的資產總額12,173,865.00元,較上年減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負債總額2,684,603.00元,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凈資產總額 9,489,262.00元,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
(四)財務管理情況:
1、現金管理情況:2015年12月31日,××××現金余額(行政、事業)為3,852.00元。2016年與火鋪鎮合并時現金無余額。
2、銀行賬戶管理情況:截止2016年9月12日,勝境街道辦(××××與××××已合并)在用銀行存款賬戶共7個,截止2015年12月末有余額賬戶共7個。
經查,(村賬、一事一議)兩個賬套2015年12月期末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不相符,形成原因為未及時獲取2015年第四季度銀行存款利息回單進行賬務處理導致。
截止檢查日,勝境街道2016年8月銀行存款賬面數與2016年8月銀行對賬單核相符。
3、固定資產管理:2016年××××與火鋪鎮合并,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已合并。
(五)“一事一議”實施情況:2015年度,根據《*****號》批復×××ד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共計7個,其中通寨公路2個,投資概算736,000.00元;人行步道3個,投資概算207,100.00元;路燈購置2個,投資概算288,000.00元;總計投資概算1,231,100.00元;根據《××小康寨[2015]14號》批復××××龍吉村小康寨行動計劃“十百千”示范工程項目8個,投資概算122,500.00元。
2015年一事一議項目已全部完工,由于資料現已送財政局審核,所以資金未全部撥入到位,且項目資金也未全部支付完畢。
(1)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2015年度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項目資金實際于截止到2016年6月,共收到財政一事一議資金共786,424.00元,尚有444,676.00元資金未到位。2015年度“十百千”項目工程資金截止到2016年5月,財政局共撥入800,000.00元。
××××2015年度一事一議項目***通寨公路和人行步道硬化共使用786,424.00元,目前相關資料正在財政局審核中。×××村2015年度“十百千”項目截止到2016年5月共預付各項費用共計685,000.00元,
經查,××××財政分局按規定使用一事一議資金,未發現違規現象。
(六)項目資金管理情況:2015年××××(行政、事業)期初項目資金余額為59,175,479.01元,其中:(行政)項目資金期初余額為39,285,731.78元,(事業)項目資金余額為19,889,747.23 元。
2015年××××(行政、事業)撥入各類項目資金73,880,145.56元,其中:(行政)撥入61,712,389.54元,(事業)撥入12,167,756.02元。撥付各類項目資金84,114,755.16元,其中:(行政)撥付65,402,678.67元,(事業)撥付18,712,076.49元。
2015年末××××(行政、事業)各類項目資金結余 48,940,869.41元,其中:(行政)結余35,595,442.65元,(事業)結余13,345,426.76元。
(七)在建工程基本情況: 2015年××××(行政、事業)在建工程涉及9大類71個項目。2015年××××(行政賬套)在建工程期初無余額,本年新增25,452,581.55元,結轉8,253,573.95元,年末余額為17,199,007.60元。
××××(事業賬套)在建工程期初無余額,本年新增7,260,959.00元,結轉3,816,392.20元,年末余額為3,444,566.80元。
(行政、事業)賬套“在建工程”期末余額合計為20,643,574,40元,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
借方發生額
貸方結轉沖銷額
賬面余額
公共基礎設施
1,820,560.00
808,400.00
1,012,160.00
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8,721,432.45
6,954,173.95
1,767,258.50
交通事業支出
2,220,615.00
999,400.00
1,221,215.00
教育事業支出
7,507,870.00
7,507,870.00
××××政府事務支出
1,760,000.00
300,000.00
1,460,000.00
水利事業支出
9,363,063.10
2,907,992.20
6,455,070.90
衛生事業支出
190,000.00
190,000.00
文化體育事業支出
220,000.00
220,000.00
政府事務支出
910,000.00
100,000.00
810,000.00
總計
32,713,540.55
12,069,966.15
20,643,574.40
(八)工程立項批復情況:經查,只獲得部份工程項目投資批復相關文件。分別如下:《××發改投資[2011]147號》文件,對迤車村、石腦村活動室及附屬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2]442號》文件,對小街村、勝境村、迤車村、石腦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六項辦復[2014]3號》文件,對×××ד四在農家 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1]3229號》文件,對××××供水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1]159號》文件,對××××供水新增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1]148號》文件,對迤車大壩建設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2]181號》文件,對××××教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立項批復。
(九)工程招投標情況:經查,只獲得以下文件:《××發改投資[2011]2051號》關于××××××××供水工程招標初步方案核準的批復。該工程分三個標段進行招投標(土建施工、水處理設備和輸配水材料的采購安裝各一個標段)。
××××供水工程分為三個標段進行招投標,其中:(輸配水)標段工程承包人:貴州元合貿易有限公司,合同總價479.96萬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1月8日止;(土建)標段工程承包人:××××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總價97.95萬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8日止;(水處理設備)標段工程承包人:貴州巨成水務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總價47.02萬元。××××供水工程合同總價624.93萬元。
二、發現問題
(一)年度決算報表編制不正確:××××財政局《××財發〔2015〕18號》文件對××××2015年度預算指標作了批復。《××財發〔2016〕186號》對2015年××××相關預算的作了批復調整。××××根據以上批復實施2015年度預算。經查,××××2015年度決算報表未依據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編制,決算報表與財務報表存在表表不符的情況,與賬面數據存在賬表不符的情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2015年××××部份項目資金存在相互擠占串用、未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資金。經查,主要存在以下事項:
1、項目資金未專款專用存在擠占挪用的情況:經查,根據2015年項目支出輔助核算明細賬,××××2015年部份項目資金期初已出現紅字或余額不足,但2015年仍通過擠占挪用其他項目資金繼續列支這部份支出,造成這部份項目資金紅字余額繼續增加擴大。經查,根據××××2015年項目資金輔助核算明細賬檢查,涉及擠占串用項目資金總額為2,499,303.81元,其中:(行政)賬套內涉及2,376,163.41 元,(事業)賬套內涉及123,140.40元。
2、項目支出擠占其他資金:經查,2015年11月102號憑證,支付支付金玉和建筑公司“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六項行動建設工程款100,000.00元。該項目建設資金當年已安排使用完,××××仍通過預付款項支付,擠占了其他資金。
3、無預算列支經費支出:經查,在無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占用其他資金支付打擊私挖亂采工作人員和編外工作人員工資,如:2015年8月25號憑證,支付工資及補助34,400.00元。
4、用無關發票套取項目資金:(行政)2015年5月54號憑證,支付張維禮石腦省級示范建設工程款80,000.00元。
經查,石腦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12年1月30日通過《××發改投資[2012]442號》文件立項批復。該工程項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2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但張維禮報銷的支出費用中有2008年10月14日發生的免燒磚款6,210.00元,明顯不是該項目發生的支出費用。
(三)財政資金上繳不及時:××××2015年年初應上繳財政款5,529.48元,2015年取得應上繳財政款項96,598.00元,已上繳35,695.07元,年末應繳未繳財政資金66,432.90元。
(四)超預算使用“三公經費”,且未在年度決算報表中正確列示:根據《××財發〔2015〕18號》文件批復“三公經費”車輛費用513,000.00元,公務接待費550,000.00元。合計1,063,000.00元。
2015年部門決算(行政、事業)報表中合計列示“三公經費”400,561.00元。
根據××××2015年(行政、事業)序時賬清查,“三公經費”實際發生數為1,160,401.49元。與年初預算相比,超支97,401.49元。
經查,××××在發生“三公經費”時,已列入“三公經費”相關經濟科目,但年終編制決算報表時,未正確將已發生的各項“三公經費”在報表中正確列示。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第四條第3項: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在單位決算中如實反映。
(五)應收、應付款項清理不及時:經查,××××應收往來款項賬齡在三年以上余額合計5,033,117.79元,應付款項賬齡在三年以上余額合計1,576,495.96元,具體情況如下:
1、應收款項:截止2015年末,××××應收各類款項余額合計為11673724.25元,其中:(行政)應收款項余額合計9,325,852.85元(應收賬款余額合計3,145,647.12元;預收賬款余額合計2,347,871.40元;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3,832,334.33元)。其他應收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余額合計為3,308,237.79元。
(事業)應收款項余額合計3,208,225.11元(應收賬款余額合計4,140.00元;預收賬款余額合計2,397,069.30元;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807,015.81元)。預收賬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600,000.00元,其他應收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24,880.00元。
2、應付款項:截止2015年末,××××應付各類款項余額合計為7,486,759.90元,其中:(行政)應付款項余額合計5,012,321.75元(應付賬款余額合計853,510.00元;其他應付款余額合計4,157,511.75元;長期應付款余額合計1,300.00元)。其他應付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余額合計為1,459,364.16元。
(事業)應付款項余額合計2,474,438.15元(應付賬款余額合計49,867.90元;其他應付款余額合計2,274,712.65元;長期應付款余額合計149,857.60元)。預付賬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600,000.00元,其他應收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17,095.80元。
(六)項目資金以借代支:××××主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鎮政府組織實施,截止2015年末,由于××××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相對粗放,項目建資金多數通過工程承包人員以工程款項的名義預付借支掛賬。并在2015年末將預付賬款科目中的大部份借款掛賬調整到在建工程,涉及金額達2600余萬元。
經查,根據部份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檢查,工程應屬已經完工。但檢查中未見相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截止2015年末應收款項中掛賬3年以上涉及工程項目借款的,如:翁恩明、肖鑫南、華龍公司、黃恨等個人掛賬均在20萬元以上(不包含在建工程中相關項目的借支金額),其中:翁恩明掛賬532,000.00元。
(七)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規范:經查,××××有關在建工程在核算、項目管理方面存在多項不規范,具體如下:
1、在建工程年末無依據調賬沖減預付賬款:2015年年末××××在未查明工程完工進度、驗收情況等相關情況,在無依據情況下進行調賬,將通過預付賬款等科目支付的各項工程資金全部調整到在建工程。涉及63個項目,資金共計29,356,182.95元。具體見在建工程匯總表。其中: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共計9個,工程資金合計1846.88萬元;50-100萬元的工程項目共計10個,工程資金合計706.04萬元;10-50萬元工程項目28個,工程資金合計為595.78萬元;1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共計24個,工程資金122.66萬元。
2、部份工程存在超支現象:經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實施的100萬元以上重點工程項目中,根據工程合同檢查發現已支付或借支的工程款已超過了合同金額,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
總投資(合同價)
已支出工程總額
超支金額
村活動室建設
1,900,000.00
2,198,000.00
298,000.00
迤車水庫建設
1,480,000.00
2,100,000.00
620,000.00
××××中學教師公共租賃房
1,313,000.00
1,420,000.00
107,000.00
××××中心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
433,000.00
1,000,000.00
567,000.00
合計
5,126,000.00
6,718,000.00
1,592,000.00
3、工程完工未及時組織驗收:××××龍吉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獲得立項批復,合同總價:583,380.00元,工期自2012年7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驗收。
××××中心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獲得立項批復,合同總價:755,160.00元,工期自2012年8月14日-2013年11月14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驗收。
4、工程項目應招標未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經查,根據××××提供的在建工程相關資料檢查,2015年實施的各項工程項目,只有少數項目經過招標程序。如:××××供水工程。但多數工程項目均未按照招標程序實施。
5.工程承包人員無資質、工程存在轉包掛靠情況:經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實施的部份工程項目存在轉包、掛靠的情況。如:××××中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為貴州玉桂南建筑有限公司;××××大石洞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為××城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上兩個項目都是由龔樹林掛靠,且未獲得此人是否具備相關資質的資料。并以被掛靠單位進行招投標并中標。
石腦村活動室工程項目承包人丁武雄,巖上村活動室工程項目承包人龔樹林,截止檢查日均未獲得以上承包人的相關建設資質證書。
6、在建工程存在“三邊”情況:經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實施的各項工程,發現存在無立項批復、無勘察設計、無工程進度資料、部份已完工程無驗收等情況。如:供水工程,截止檢查日,未獲得相關驗收資料。
7、在建工程久拖不決:由于××××在建工程管理很不規范,很多工程項目無招投標、無合同,預先借支工程款項,不及時取得工程發票沖減預付款項等重要情況。且部份工程款項支付極不規范,產生超支或接近支付完畢,使用得施工單位不愿再履行后續相關結算工作,造成工程久拖不決。如:××××供水工程(輸配水)標段工程承包人:貴州元合貿易有限公司,合同總價479.96萬元,截止檢查日,已支付給該公司4,689,884.71元。
8、支付工程款項不及時取得發票:××××在建工程項目通過各種借款方式掛賬。經查,大多數項目款項已接近支付完畢,檢查付款憑證,均未發現相關工程建安發票。
9、工程款項支付給個人:經查,××××將工程資金未按規定支付到工程承包單位,而將款項支付到個人賬戶。如:支付給龔樹林各類款項掛賬金額為3,752,637.00元。截止檢查日,××××將這些款全部調整到在建工程掛賬。
(八)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經查,××××財政所日常財務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規范情況。
1、賬表不符:經查,根據××××提供的2015年度(行政、事業)決算報表與賬面數據核對,存在年度決算報表與財務賬面余額不符的情況。年終決算報表(資產負債簡表、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中多數報表項目未依據賬面余額填列,無法查明差額數據來源。
2、調賬依據不充分:如:年末為降低應收款項賬面數,在無依據的情況將預付賬款調整到在建工程掛賬。
3、跨期報銷費用:經查,××××2015年度有跨期報銷費用現象,如2015年4月30日28#憑證,付王小乖巖上馬鈴薯擴繁農資物資購置費,計入“事業支出”,金額255,000.00元。其中后附發票中日期有2013年2月、4月、7月、8月,2014年2月、4月、5月、9月等年度的發票。
4、發票要素(付款單位)不規范:2015年6月30日35#憑證(事業賬套),摘要為“付劉瓊花招待費”,金額1,781.00元,后附8張機打發票,發票上注明的受票方為“財政所”,沒有寫明單位全稱。
5、使用無效發票報銷:2015年2月28日29#(事業),摘要為“付王跟2014年度退牧還草工程租賃費”,借記“事業支出”,金額75,900.00元。后附8張手工發票,發票上注明內容為“租賃費”,該手工發票均未加蓋有效發票專用章。
5、憑證要素不規范:經查,××××已實現會計電算化,但未電算化要求設置相關崗位,電算化操作審核憑證不規范。如:記賬憑證中審核、記賬、制單都是同一個人。
三、處理建議
(一)針對決算報表編制不正確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時,應當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帳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預算內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外,不得隨意把預算外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內。決算各項數字應當以經核實的基層單位匯總的會計數字為準,不得以估計數字替代,不得弄虛作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五十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七條“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二)針對專項資金存在擠占挪用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做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
(三)針對無預算列支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責成勝境街道辦清查并進行賬務調整,按原渠道歸還相關專項資金。
(四)針對用無關票套取資金的問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1993]財政部令第6號)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責成勝境街道辦清查并向相關人員進行追繳后上繳財政。
(五)針對財政資金上繳不及時的問題:建議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的規定,責成××××對截留資金進行追繳,及時上繳財政。
(六)針對超預算使用“三公經費”的問題:針對“三公經費”超預算,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七)針對應收、應付款項清理不及時的問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責成××××政府按照《會計法》、《會計法實施條例》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往來賬清理,理順債權債務關系,加強會計核算,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完整。
(八)針對“以借代支”的問題: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十六條 “行政單位取得各項收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核算。”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一)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其他處理措施”。
(九)針對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總體上應規范建設程序與項目合同的簽訂,從源頭上減少問題的產生。健全在建工程完工驗收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范項目管理。成立完工轉資項目辦公室,負責進行全部轉資工作運行。加快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做好竣工驗收準備。規范項目交付使用手續,完善建設檔案交接手續。就具體問題整改建議如下:
1、針對應招標未招標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由于××××與火鋪鎮已合并為勝境街道辦,根據以上情況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查在建工程項目,查清應招投未進行招標的原因、項目,并書面報告。并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貴州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委的規定,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減少議標,提倡合理價中標,反對最低價中標和將工程肢解發包。
2、針對工程款項未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問題:根據以上情況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查各項在建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實際已支付金額(包含工程承包人員以各種方式、名義借款)、工程進度等情況。對已完工項目,責成勝境街道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收集相關資料、發票辦理竣工轉資手續,核銷賬面各項掛賬金額。并清收已超支預付的工程款項。
3、針對建設項目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問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4、關于工程承包人員掛靠的問題: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建筑法》第26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以上問題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理各項工程,對已進行招標并發包在建工程進行重點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啟動相關追責問責機制,對負責發包工程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5、針對工程承包人員無資質的問題:根據2005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以上問題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理各項工程,對相關承包人員的資質重新復核,對不具務資質的單位、個人進行清退,對在建的各項工程重點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啟動相關追責問責機制,對負責發包工程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十)針對會計基礎規范存在的問題:針對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責成××××財政所對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的做法進行整改,優化會計核算流程,加強對會計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會計核算工作對相關會計制度的遵循度,提升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水平。
紀檢組關于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報告
***紀檢組關于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報告
市委第*巡察組:
根據《關于開展****年第*輪常規巡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紀檢組就****年以來履行監督責任主要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監督責任落實情況
深化思想認識,從 “ 根 ” 上把監督責任落實好
*、黨組履行主體責任。局黨組作為局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紀檢組協調督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層層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年初及時召開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當年全市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局黨組在年中、年末等階段都要聽取專題匯報,分析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并組織力量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把黨風廉政建設擺上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紀檢組積極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確保反腐倡廉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履行監督職責,強化對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土地整理項目等方面的監督與管理。在加大對黨員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力度,增強廉潔意識的同時把著力點聚焦在平時,緊緊盯住日常的責任落實,抓好督辦檢查,敢于動真、勇于碰硬,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圍繞中心大局,從 “ 嚴 ” 上把監督職責履行好
*、加強隊伍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一是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關口前移。通過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舉辦全系統廉政教育培訓班、開展以案說例警示教育;召開專題研討會、參觀白茅嶺監獄、涇縣云嶺新四軍軍部和*南事變烈士陵園和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動,使每位同志進一步增強了廉政自律意識、廉政風險意識。二是局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及縣局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年以來共簽訂***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以“軍令狀”的形式把“一崗雙責”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監督體制
一是在制度建設上,我局從內部日常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勤政廉政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四個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即《*城市國土資源系統黨政正職“ 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中共*城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工作規則》、《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等匯編成冊,通過建章立制,強化監督權力運行。二是在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監督上。我局除每年對實際政府權力廉政風險評估修正外,還圍繞外部職能和內部管理等關鍵環節,對可能發生不廉政行為的關鍵節點進行逐一排查,評定風險等級、科學制定防控措施。****年來每年進行評估修正,現清理出職權**項,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個,查找廉政風險點***個,制定防控措施***條。三是規范財務制度。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重大項目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無帳外帳、小金庫問題。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一是開展“內審檢查”。連續兩年針對局本級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內部審計。主要是檢查全局****年執行財經紀律情況;土地批、供、用、補、查及耕地保護等情況;登記發證、抵押登記、礦業權審批、年檢等情況;土地開發、復墾等各類項目批準、實施驗收情況;土地和礦產信訪、投訴受理、處理情況等。找出各項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紀情況和機制制度缺陷,****年發出整改意見**條,****年發出整改意見**條。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針對性出臺規范文件*個,進一步鞏固了整改成果,規范權力運行。
二是督辦業務工作。為了確保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件的及時辦理,做到批則必辦、辦則必果、報則必準,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共督辦領導批示件***件。為保證我局重點工作有序、按時、高效推進,緊緊圍繞局重點工作,堅持周督辦工作制度,三年來督辦局重點工作,****年***件、****年***件、****年***件。
三是加強作風建設。我局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檢查上下班制度、地質災害汛期值班情況等隨時開展明查暗訪,春節、元旦、五 一 、國慶等重要節日節點,對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年以來紀檢組共工作約談*名科級干部,通報*起,誡勉談話教育*人,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有力的促進了我局工作作風的根本轉變。
*、加強主業工作,扎實開展各種專項整治。
****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開展了整風肅紀活動,深入檢查自身“四風”方面的問題和管理上的漏洞,全面查找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中的易發腐敗問題的薄弱環節。在全系統內發放收回調查問卷***份,其中市局機關**份,局屬單位**份,基層所**分,五個縣市局共***份。我局針對查擺的問題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工作重點,落實整改責任,立行立改,切實改進作風。全面開展干部“房地產清查”、“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清理”、“會員卡專項清退”,自覺接受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年,深入開展“五排查五整治”專項行動。針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三十條規定不到位的,對“四風”和“小四風”問題突出的,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等進行了集中整治。全年市局壓縮會議**場,壓縮文件簡報***個,減少各類領導小組**個,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項,清理辦公用房****余平方米。加強了內部財務管理,****年“三公”經費與****年相比下降**%。****年,我局公務接待次數和公務接待費用雙下降,公務接待費用與****年相比下降**%。認真開展吃喝風、“紅包”風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整治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購物卡等行為。
****年,開展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全面開展全市國土資源信訪積案化解攻堅活動;全面排查基層所、局屬單位、機關科室“四風”和腐敗問題;及時開展征地補償準備金制度、征地信息公開、發布“征地公告”、全面落實統一年產值標準等情況自查。****年市本級主動公開**個批次征地信息;同時妥善處理依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工作,答復申請人信息公開**件,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各**個,并完成房屋、青苗等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調整工作。
****年,開展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反工作回避、津補貼發放規定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和“酒桌辦公”專項整治工作。全體干部職工***人全面排查落實整改,圓滿完成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反工作回避、津補貼發放規定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并及時召開整治“酒桌辦公”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全體工作人員作出公開承諾,簽訂《國家工作人員杜絕“酒桌辦公”現象公開承諾書》***份。著力破解“酒桌辦公”深層次問題,切實杜絕不請客吃飯不辦事等“酒桌辦公”陋習。在去年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線索排查梳理工作。
(三)大力推進改革,從 “ 強 ” 上把監督力量凝聚好
堅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做到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
*、轉職能,聚焦主業。一是紀檢組長不分管或從事具體業務工作。根據*國土資黨組〔****〕**號文,我局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負責督查、督辦、機關效能、行風政風和作風建設,聯系涇縣國土資源局。二是紀檢組長向紀委定期書面報告工作。每月匯報紀檢組本月工作小結和下月工作安排、明查暗訪月報、“八項規定”月報、案件線索月報等情況,定期掌握局黨組、紀檢組織履職情況。
*、轉方式,突出主責。把查辦案件作為最基礎、最根本的職責,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所有信訪舉報紀檢監察室都及時登記,填寫《信訪舉報處理單》,按照程序處理。不存在壓信不查、拖案不辦、不認真調查核實、延時不報情況。紀檢組及時向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上報當月的信訪線索,不存在漏報、缺報、瞞報和延報情況。對問題線索及時進行臺賬登記,并提出初核、談話函詢、暫存等處置意見。****年以來共受理紀檢監察信訪件**件,全部辦結。****年以來,紀檢組辦理違紀案件*件,政紀處分*人。
*、轉作風,抓好主力。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強化培訓教育,每年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參加各類學習會議、專題講座等,連續四年參加省國土廳舉辦紀檢監察干部培訓班,不斷提升綜合素質,使紀檢監察工作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加強。
二、存在問題
在總結工作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反映在:
*、落實“兩個責任”壓力傳導不到位,基層黨組織需強化“兩個責任”落實;
*、少數黨員干部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作風方面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的部門和黨員干部主動服務意識不強、辦事效率不高;
*、對“四風”隱身衣的問題研究不夠,違反“八項規定”問題時有發生;
*、違紀違法案件在國土部門仍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土地復墾、耕地指標交易、礦權管理等領域的腐敗問題依然存在;
*、紀檢監察機構自身在理念思想、方法舉措上,與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還存在差距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嚴明政治紀律,深化黨的紀律建設
深入開展紀律教育。以貫徹實施《廉潔準則》、《政治生活準則》、《處分條例》和《監督條例》等為契機,扎實開展黨組中心組學習、黨課教育活動,黨組、機關黨委和黨支部把學習貫徹黨內法規作為重要任務,納入黨員教育培訓內容,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把黨規黨紀刻印在黨員干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在實
嚴明政治紀律規矩。始終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加強對維護黨章、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的監督檢查。
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等重點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把黨內監督制度落到實處。督促各級黨組織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黨組、機關黨委開好民主生活會,支部開好組織生活會,讓批評與自我批評成為黨內生活的常態,把黨的好傳統恢復起來,濃厚黨內監督氛圍。
二是全面從嚴治黨,深化“兩個責任”追究
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是黨組、機關黨委、黨支部最大的主業,時刻不可忘記、不能推卸。年初要有工作部署,年度有工作要點、任務分解、季度安排,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每半年開展一次監督檢查、考核。
全面落實監督責任。嚴格執行局黨組《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在市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基礎上,進一步厘清我們責任清單,明晰責任內容,劃清責任邊界,形成實實在在的工作支撐。
全面推進壓力傳導。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組主體責任與紀檢監督責任統一于全面從嚴治黨全過程,把黨組書記第一責任與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統一于主體責任之中,推動責任壓力向黨的基層組織、二級機構和基層國土所傳導延伸。
堅決嚴肅追責問責。認真貫徹省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扭住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追責問責這四個“牛鼻子”,堅持“一案雙查”,對頂風違紀問題,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組織責任,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三是狠抓作風建設,深化糾正“四風”問題
糾正“四風”一寸不讓。堅持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強化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收費清單”制度執行力度,推進“數字國土”電子監察平臺建設。嚴格執行《*城市國土資源局作風建設明查暗訪工作暫行辦法》,咬住“常”、“長”二字,緊盯年節假期,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堅守。高度警惕“四風”新動向、新表現,對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從重處理。
加強督查一刻不停。嚴格執行市局關于《*城市國土資源局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堅持上級領導批示件跟蹤督辦、局重點工作周督辦制度。
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認真開展整治“庸政”、“懶政”、“怠政”專項行動,強化干部職工親商、服務、便民意識, 緊緊圍繞“五大發展理念”和“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重點任務,充分發揮國土資源部門職能保障作用,但絕不允許官商勾結搞利益輸送。
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著力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查處在農村宅基地審核審批、土地征收、礦產資源領域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決查處在為群眾辦事中吃拿卡要、“小鬼難纏”甚至欺壓群眾等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向基層延伸。
四是踐行“四種形態”,深化紀律審查工作
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準確把握和實踐好“四種形態”。按照“四種形態”嚴格處置問題線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努力實現問題線索“零暫存”。對談話函詢不如實說明問題、欺騙組織的,加重處分。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加大對苗頭性、輕微違紀問題的處置力度,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形成常態,黨紀輕處分要經常使用,使黨員干部少犯和不犯大錯誤。
五是提素質練內功,深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持續深化“三轉”。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從工作職責、思維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深化“三轉”,確保紀檢監察機構聚焦主業、集中主力、專司主責,切實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
全面提升履職能力。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扎實開展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干部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開展紀律審查的能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加強日常管理監督。紀檢監察干部要自覺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五嚴守、十不準”規定,以及重大事項報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強化紀律約束,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忠誠于黨、讓人民放心的紀檢監察隊伍。
****年**月**日
<
財政檢查報告
財政機關名稱:
被檢查人名稱:
檢查組組長:
檢查組成員:
檢查組聯系電話:
檢查報告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情況表
被檢查人(公章)
被檢查人名稱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職務
電話
財務部門聯系人
職務
電活
單位地址
郵編
單位性質
單位人數
單位電話
傳真
被檢查人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地址
主管部門郵編
近兩年接受審計、稅務等部門檢查及處理情況
被檢查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審計報告編號
審計報告意見類型
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
上兩年度審計情況
事務所名稱
審計意見類型
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
事務所名稱
審計意見類型
簽字注冊會計師姓名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聯系電話:
關于××××2015年財政監督檢查事項的
財政檢查報告
為切實履行財政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強化內部控制,防控管理風險,推進財政廉政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2016年度財政監督財政檢查實施相關文件要求,由××××財政局組成檢查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對××××××××(以下簡稱××××)進行2015年財政監督財政檢查工作。按照《預算法》、《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10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組通過調查詢問、抽查會計憑證、核查會計賬薄、復查會計報表、查看相關文件、核對相關合同等必要的檢查程序開展檢查工作。現就檢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預算批復執行、財務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
(一)2015年度預算批復情況:根據《××財發〔2015〕18號》文件批復2015年度××××預算支出總計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衛生院889,409.00元,“三公經費”車輛費用510,000.00元)元。項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經費550,000.00(公務接待費)元。
(二)預算執行情況:2015年度(行政)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6,813,342.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804,8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支出13,249,9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項目支出9,084,972.00元。
2015年度(事業)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16,276,147.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276,147.00元;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項目支出12,746,639.00元。
(三)財務收支狀況:
1、全年收入情況:2015年度(行政)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6,813,342.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804,865.00元,占總收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總收入的14.80%。
2015年度(事業)年度決算報表列示,財政撥款收入與其他收入共計16,276,147.0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276,147.00元;占總收入的100%
2、全年支出情況:××××2015年(行政)決算報表上反映的各項支出共計13,249,942.00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總支出的10.26%;商品和服務支出616,501.00元,占總支出的4.6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818,381.00元,占總支出的21.27%;其他資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總支出的62.81%。
(事業)決算報表上反映的各項支出共計22,242,765.00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總支出的16.42%;商品和服務支出408,329.00元,占總支出的1.8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764,914.00元,占總支出的25.92%;其他資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總支出的55.82%。
3、全年結余情況:××××2015年度決算報表(行政)期初結轉結余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62,240,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6,458,296.00元。
年末結余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17,939.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65,997.00元。
2015年度決算報表(事業)期初結轉結余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868,014.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10,157,733.00元。
年末滾存累計結余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結轉為1,059,129.00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為4,000,000.00元。
4、資產負債情況: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決算報表反映的資產總額29,906,833.00元,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負債總額15,026,101.00元,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凈資產總額 14,880,732.00元,較上年減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
(事業)決算報表反映的資產總額12,173,865.00元,較上年減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負債總額2,684,603.00元,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凈資產總額 9,489,262.00元,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
(四)財務管理情況:
1、現金管理情況:2015年12月31日,××××現金余額(行政、事業)為3,852.00元。2016年與火鋪鎮合并時現金無余額。
2、銀行賬戶管理情況:截止2016年9月12日,勝境街道辦(××××與××××已合并)在用銀行存款賬戶共7個,截止2015年12月末有余額賬戶共7個。
經查,(村賬、一事一議)兩個賬套2015年12月期末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不相符,形成原因為未及時獲取2015年第四季度銀行存款利息回單進行賬務處理導致。
截止檢查日,勝境街道2016年8月銀行存款賬面數與2016年8月銀行對賬單核相符。
3、固定資產管理:2016年××××與火鋪鎮合并,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已合并。
(五)“一事一議”實施情況:2015年度,根據《*****號》批復×××ד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共計7個,其中通寨公路2個,投資概算736,000.00元;人行步道3個,投資概算207,100.00元;路燈購置2個,投資概算288,000.00元;總計投資概算1,231,100.00元;根據《××小康寨[2015]14號》批復××××龍吉村小康寨行動計劃“十百千”示范工程項目8個,投資概算122,500.00元。
2015年一事一議項目已全部完工,由于資料現已送財政局審核,所以資金未全部撥入到位,且項目資金也未全部支付完畢。
(1)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2015年度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項目資金實際于截止到2016年6月,共收到財政一事一議資金共786,424.00元,尚有444,676.00元資金未到位。2015年度“十百千”項目工程資金截止到2016年5月,財政局共撥入800,000.00元。
××××2015年度一事一議項目***通寨公路和人行步道硬化共使用786,424.00元,目前相關資料正在財政局審核中。×××村2015年度“十百千”項目截止到2016年5月共預付各項費用共計685,000.00元,
經查,××××財政分局按規定使用一事一議資金,未發現違規現象。
(六)項目資金管理情況:2015年××××(行政、事業)期初項目資金余額為59,175,479.01元,其中:(行政)項目資金期初余額為39,285,731.78元,(事業)項目資金余額為19,889,747.23 元。
2015年××××(行政、事業)撥入各類項目資金73,880,145.56元,其中:(行政)撥入61,712,389.54元,(事業)撥入12,167,756.02元。撥付各類項目資金84,114,755.16元,其中:(行政)撥付65,402,678.67元,(事業)撥付18,712,076.49元。
2015年末××××(行政、事業)各類項目資金結余 48,940,869.41元,其中:(行政)結余35,595,442.65元,(事業)結余13,345,426.76元。
(七)在建工程基本情況: 2015年××××(行政、事業)在建工程涉及9大類71個項目。2015年××××(行政賬套)在建工程期初無余額,本年新增25,452,581.55元,結轉8,253,573.95元,年末余額為17,199,007.60元。
××××(事業賬套)在建工程期初無余額,本年新增7,260,959.00元,結轉3,816,392.20元,年末余額為3,444,566.80元。
(行政、事業)賬套“在建工程”期末余額合計為20,643,574,40元,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
借方發生額
貸方結轉沖銷額
賬面余額
公共基礎設施
1,820,560.00
808,400.00
1,012,160.00
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8,721,432.45
6,954,173.95
1,767,258.50
交通事業支出
2,220,615.00
999,400.00
1,221,215.00
教育事業支出
7,507,870.00
7,507,870.00
××××政府事務支出
1,760,000.00
300,000.00
1,460,000.00
水利事業支出
9,363,063.10
2,907,992.20
6,455,070.90
衛生事業支出
190,000.00
190,000.00
文化體育事業支出
220,000.00
220,000.00
政府事務支出
910,000.00
100,000.00
810,000.00
總計
32,713,540.55
12,069,966.15
20,643,574.40
(八)工程立項批復情況:經查,只獲得部份工程項目投資批復相關文件。分別如下:《××發改投資[2011]147號》文件,對迤車村、石腦村活動室及附屬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2]442號》文件,對小街村、勝境村、迤車村、石腦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六項辦復[2014]3號》文件,對×××ד四在農家 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1]3229號》文件,對××××供水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1]159號》文件,對××××供水新增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1]148號》文件,對迤車大壩建設工程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12]181號》文件,對××××教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立項批復。
(九)工程招投標情況:經查,只獲得以下文件:《××發改投資[2011]2051號》關于××××××××供水工程招標初步方案核準的批復。該工程分三個標段進行招投標(土建施工、水處理設備和輸配水材料的采購安裝各一個標段)。
××××供水工程分為三個標段進行招投標,其中:(輸配水)標段工程承包人:貴州元合貿易有限公司,合同總價479.96萬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1月8日止;(土建)標段工程承包人:××××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總價97.95萬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8日止;(水處理設備)標段工程承包人:貴州巨成水務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總價47.02萬元。××××供水工程合同總價624.93萬元。
二、發現問題
(一)年度決算報表編制不正確:××××財政局《××財發〔2015〕18號》文件對××××2015年度預算指標作了批復。《××財發〔2016〕186號》對2015年××××相關預算的作了批復調整。××××根據以上批復實施2015年度預算。經查,××××2015年度決算報表未依據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編制,決算報表與財務報表存在表表不符的情況,與賬面數據存在賬表不符的情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2015年××××部份項目資金存在相互擠占串用、未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資金。經查,主要存在以下事項:
1、項目資金未專款專用存在擠占挪用的情況:經查,根據2015年項目支出輔助核算明細賬,××××2015年部份項目資金期初已出現紅字或余額不足,但2015年仍通過擠占挪用其他項目資金繼續列支這部份支出,造成這部份項目資金紅字余額繼續增加擴大。經查,根據××××2015年項目資金輔助核算明細賬檢查,涉及擠占串用項目資金總額為2,499,303.81元,其中:(行政)賬套內涉及2,376,163.41 元,(事業)賬套內涉及123,140.40元。
2、項目支出擠占其他資金:經查,2015年11月102號憑證,支付支付金玉和建筑公司“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六項行動建設工程款100,000.00元。該項目建設資金當年已安排使用完,××××仍通過預付款項支付,擠占了其他資金。
3、無預算列支經費支出:經查,在無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占用其他資金支付打擊私挖亂采工作人員和編外工作人員工資,如:2015年8月25號憑證,支付工資及補助34,400.00元。
4、用無關發票套取項目資金:(行政)2015年5月54號憑證,支付張維禮石腦省級示范建設工程款80,000.00元。
經查,石腦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2012年1月30日通過《××發改投資[2012]442號》文件立項批復。該工程項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2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但張維禮報銷的支出費用中有2008年10月14日發生的免燒磚款6,210.00元,明顯不是該項目發生的支出費用。
(三)財政資金上繳不及時:××××2015年年初應上繳財政款5,529.48元,2015年取得應上繳財政款項96,598.00元,已上繳35,695.07元,年末應繳未繳財政資金66,432.90元。
(四)超預算使用“三公經費”,且未在年度決算報表中正確列示:根據《××財發〔2015〕18號》文件批復“三公經費”車輛費用513,000.00元,公務接待費550,000.00元。合計1,063,000.00元。
2015年部門決算(行政、事業)報表中合計列示“三公經費”400,561.00元。
根據××××2015年(行政、事業)序時賬清查,“三公經費”實際發生數為1,160,401.49元。與年初預算相比,超支97,401.49元。
經查,××××在發生“三公經費”時,已列入“三公經費”相關經濟科目,但年終編制決算報表時,未正確將已發生的各項“三公經費”在報表中正確列示。
《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第四條第3項: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招待費必須在單位決算中如實反映。
(五)應收、應付款項清理不及時:經查,××××應收往來款項賬齡在三年以上余額合計5,033,117.79元,應付款項賬齡在三年以上余額合計1,576,495.96元,具體情況如下:
1、應收款項:截止2015年末,××××應收各類款項余額合計為11673724.25元,其中:(行政)應收款項余額合計9,325,852.85元(應收賬款余額合計3,145,647.12元;預收賬款余額合計2,347,871.40元;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3,832,334.33元)。其他應收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余額合計為3,308,237.79元。
(事業)應收款項余額合計3,208,225.11元(應收賬款余額合計4,140.00元;預收賬款余額合計2,397,069.30元;其他應收款余額合計807,015.81元)。預收賬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600,000.00元,其他應收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24,880.00元。
2、應付款項:截止2015年末,××××應付各類款項余額合計為7,486,759.90元,其中:(行政)應付款項余額合計5,012,321.75元(應付賬款余額合計853,510.00元;其他應付款余額合計4,157,511.75元;長期應付款余額合計1,300.00元)。其他應付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余額合計為1,459,364.16元。
(事業)應付款項余額合計2,474,438.15元(應付賬款余額合計49,867.90元;其他應付款余額合計2,274,712.65元;長期應付款余額合計149,857.60元)。預付賬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600,000.00元,其他應收款中賬齡為3年以上的余額合計為117,095.80元。
(六)項目資金以借代支:××××主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鎮政府組織實施,截止2015年末,由于××××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相對粗放,項目建資金多數通過工程承包人員以工程款項的名義預付借支掛賬。并在2015年末將預付賬款科目中的大部份借款掛賬調整到在建工程,涉及金額達2600余萬元。
經查,根據部份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檢查,工程應屬已經完工。但檢查中未見相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截止2015年末應收款項中掛賬3年以上涉及工程項目借款的,如:翁恩明、肖鑫南、華龍公司、黃恨等個人掛賬均在20萬元以上(不包含在建工程中相關項目的借支金額),其中:翁恩明掛賬532,000.00元。
(七)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規范:經查,××××有關在建工程在核算、項目管理方面存在多項不規范,具體如下:
1、在建工程年末無依據調賬沖減預付賬款:2015年年末××××在未查明工程完工進度、驗收情況等相關情況,在無依據情況下進行調賬,將通過預付賬款等科目支付的各項工程資金全部調整到在建工程。涉及63個項目,資金共計29,356,182.95元。具體見在建工程匯總表。其中: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共計9個,工程資金合計1846.88萬元;50-100萬元的工程項目共計10個,工程資金合計706.04萬元;10-50萬元工程項目28個,工程資金合計為595.78萬元;1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共計24個,工程資金122.66萬元。
2、部份工程存在超支現象:經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實施的100萬元以上重點工程項目中,根據工程合同檢查發現已支付或借支的工程款已超過了合同金額,具體情況如下:
項目名稱
總投資(合同價)
已支出工程總額
超支金額
村活動室建設
1,900,000.00
2,198,000.00
298,000.00
迤車水庫建設
1,480,000.00
2,100,000.00
620,000.00
××××中學教師公共租賃房
1,313,000.00
1,420,000.00
107,000.00
××××中心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
433,000.00
1,000,000.00
567,000.00
合計
5,126,000.00
6,718,000.00
1,592,000.00
3、工程完工未及時組織驗收:××××龍吉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獲得立項批復,合同總價:583,380.00元,工期自2012年7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驗收。
××××中心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獲得立項批復,合同總價:755,160.00元,工期自2012年8月14日-2013年11月14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驗收。
4、工程項目應招標未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經查,根據××××提供的在建工程相關資料檢查,2015年實施的各項工程項目,只有少數項目經過招標程序。如:××××供水工程。但多數工程項目均未按照招標程序實施。
5.工程承包人員無資質、工程存在轉包掛靠情況:經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實施的部份工程項目存在轉包、掛靠的情況。如:××××中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為貴州玉桂南建筑有限公司;××××大石洞小學教師公共租賃房項目承包人為××城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上兩個項目都是由龔樹林掛靠,且未獲得此人是否具備相關資質的資料。并以被掛靠單位進行招投標并中標。
石腦村活動室工程項目承包人丁武雄,巖上村活動室工程項目承包人龔樹林,截止檢查日均未獲得以上承包人的相關建設資質證書。
6、在建工程存在“三邊”情況:經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實施的各項工程,發現存在無立項批復、無勘察設計、無工程進度資料、部份已完工程無驗收等情況。如:供水工程,截止檢查日,未獲得相關驗收資料。
7、在建工程久拖不決:由于××××在建工程管理很不規范,很多工程項目無招投標、無合同,預先借支工程款項,不及時取得工程發票沖減預付款項等重要情況。且部份工程款項支付極不規范,產生超支或接近支付完畢,使用得施工單位不愿再履行后續相關結算工作,造成工程久拖不決。如:××××供水工程(輸配水)標段工程承包人:貴州元合貿易有限公司,合同總價479.96萬元,截止檢查日,已支付給該公司4,689,884.71元。
8、支付工程款項不及時取得發票:××××在建工程項目通過各種借款方式掛賬。經查,大多數項目款項已接近支付完畢,檢查付款憑證,均未發現相關工程建安發票。
9、工程款項支付給個人:經查,××××將工程資金未按規定支付到工程承包單位,而將款項支付到個人賬戶。如:支付給龔樹林各類款項掛賬金額為3,752,637.00元。截止檢查日,××××將這些款全部調整到在建工程掛賬。
(八)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經查,××××財政所日常財務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規范情況。
1、賬表不符:經查,根據××××提供的2015年度(行政、事業)決算報表與賬面數據核對,存在年度決算報表與財務賬面余額不符的情況。年終決算報表(資產負債簡表、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中多數報表項目未依據賬面余額填列,無法查明差額數據來源。
2、調賬依據不充分:如:年末為降低應收款項賬面數,在無依據的情況將預付賬款調整到在建工程掛賬。
3、跨期報銷費用:經查,××××2015年度有跨期報銷費用現象,如2015年4月30日28#憑證,付王小乖巖上馬鈴薯擴繁農資物資購置費,計入“事業支出”,金額255,000.00元。其中后附發票中日期有2013年2月、4月、7月、8月,2014年2月、4月、5月、9月等年度的發票。
4、發票要素(付款單位)不規范:2015年6月30日35#憑證(事業賬套),摘要為“付劉瓊花招待費”,金額1,781.00元,后附8張機打發票,發票上注明的受票方為“財政所”,沒有寫明單位全稱。
5、使用無效發票報銷:2015年2月28日29#(事業),摘要為“付王跟2014年度退牧還草工程租賃費”,借記“事業支出”,金額75,900.00元。后附8張手工發票,發票上注明內容為“租賃費”,該手工發票均未加蓋有效發票專用章。
5、憑證要素不規范:經查,××××已實現會計電算化,但未電算化要求設置相關崗位,電算化操作審核憑證不規范。如:記賬憑證中審核、記賬、制單都是同一個人。
三、處理建議
(一)針對決算報表編制不正確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時,應當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帳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預算內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外,不得隨意把預算外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內。決算各項數字應當以經核實的基層單位匯總的會計數字為準,不得以估計數字替代,不得弄虛作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五十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并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七條“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二)針對專項資金存在擠占挪用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做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
(三)針對無預算列支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責成勝境街道辦清查并進行賬務調整,按原渠道歸還相關專項資金。
(四)針對用無關票套取資金的問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1993]財政部令第6號)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責成勝境街道辦清查并向相關人員進行追繳后上繳財政。
(五)針對財政資金上繳不及時的問題:建議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四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的規定,責成××××對截留資金進行追繳,及時上繳財政。
(六)針對超預算使用“三公經費”的問題:針對“三公經費”超預算,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七)針對應收、應付款項清理不及時的問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責成××××政府按照《會計法》、《會計法實施條例》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的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往來賬清理,理順債權債務關系,加強會計核算,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完整。
(八)針對“以借代支”的問題: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十六條 “行政單位取得各項收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核算。”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一)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其他處理措施”。
(九)針對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總體上應規范建設程序與項目合同的簽訂,從源頭上減少問題的產生。健全在建工程完工驗收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范項目管理。成立完工轉資項目辦公室,負責進行全部轉資工作運行。加快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做好竣工驗收準備。規范項目交付使用手續,完善建設檔案交接手續。就具體問題整改建議如下:
1、針對應招標未招標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由于××××與火鋪鎮已合并為勝境街道辦,根據以上情況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查在建工程項目,查清應招投未進行招標的原因、項目,并書面報告。并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貴州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委的規定,全面實行工程招投標制。減少議標,提倡合理價中標,反對最低價中標和將工程肢解發包。
2、針對工程款項未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問題:根據以上情況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查各項在建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實際已支付金額(包含工程承包人員以各種方式、名義借款)、工程進度等情況。對已完工項目,責成勝境街道辦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收集相關資料、發票辦理竣工轉資手續,核銷賬面各項掛賬金額。并清收已超支預付的工程款項。
3、針對建設項目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問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4、關于工程承包人員掛靠的問題: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建筑法》第26條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以上問題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理各項工程,對已進行招標并發包在建工程進行重點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啟動相關追責問責機制,對負責發包工程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5、針對工程承包人員無資質的問題:根據2005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以上問題建議××××財政局督促勝境街道辦清理各項工程,對相關承包人員的資質重新復核,對不具務資質的單位、個人進行清退,對在建的各項工程重點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啟動相關追責問責機制,對負責發包工程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十)針對會計基礎規范存在的問題:針對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責成××××財政所對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的做法進行整改,優化會計核算流程,加強對會計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會計核算工作對相關會計制度的遵循度,提升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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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