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內容簡介:近年來,我國大量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在以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為主的高危行業,以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制造與加工業等行業。釀成這些事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既缺乏基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的防火要求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3、各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備。
4、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5、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單位領導逐級向使用班組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
6、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總儲量以及建筑物等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8、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9、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10、使用各種可燃、易爆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11、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12、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二、石油液化氣的防火要求
1.對使用石油液化氣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規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識,并建立責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氣的食堂,要設貯氣室。罐與灶隔離開,嚴
禁氣灶與其他明火同時使用。
3.氣罐嚴禁暴曬,必須設置防曬、防砸棚。調壓氣要靈敏有效。檢查時不要用明火,可使肥皂液試驗是否漏氣。
三、物資倉庫的防火要求
1、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2、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3、庫存物資應當分類、分架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倉庫保管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四、辦公室、資料室的防火要求
1、嚴禁在室內吸煙,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2、文件柜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通道內存放物品。
3、管理人員在下班前要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五、煙花爆竹的要求
1、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和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在施工現場以外燃放煙花爆竹時,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煙花爆竹。
2、加強施工現場禁放煙花爆竹的看護工作,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嚴防因外圍煙花爆竹燃放而引發施工現場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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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電、用氣應認真執行相關專業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
二、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確定專人負責,動火完畢立刻清查現場。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現場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報主管安全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三、電焊、焊割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四、嚴禁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嚴禁私拉電器線路,加裝用電設備必須經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單位電工統一施工、安裝。
五、電器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
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
六、增加用氣設備、改動用氣管線,必須向燃氣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后,由燃氣專業隊伍施工、安裝。
七、嚴禁在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
施工現場用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要在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吸煙標志牌。
2、施工現場嚴禁控制使用明火,施工中種類明火作業(如使用電氣焊等)要到物業保衛部辦理動火證;清除動火周圍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工具。
3、電氣焊施工人員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操作上崗證,進行施工前要進行安全培訓,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4、電氣焊施工部位要經配備滅火器材(滅火器、水、沙),并安排專業看火人員。
5、氧氣、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之間不應小于10米。
6、不得在現場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易燃易爆物品要專庫專管,單獨存放,保持通風。
7、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報警,積極搶救傷者,撲滅現場火
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制度
1、施工現場應根據國家頒發的臨時用電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建設部《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編寫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懸掛在醒目的位置。
2、施工人員進場前要進行安全用電知識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施工現場所有使用電器必須保持完好。
4、施工現場不得私自亂拉電線,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5、電工必須持有北京市勞動部門核發的操作上崗證,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6、配電箱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必需有產品合格證。
7、施工用電線路應符合規范要求,禁止超負荷使用,必須一個斷路器控制一個電器設備。避免發生火災。
8、電動工具和電器使用時必須遠離易燃易爆品。
9、必須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
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
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
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
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
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
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之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二、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9、各人員集中和封閉場所有疏散圖和導向標志。
四、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一一級動火
1、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2、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一周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動火作業屬于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施工隊主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在作業四天前提出動火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在作業三天前提出動火申請,經施工隊和項目部主管消防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消防應急演練制度
為有效遏制施工現場消防事故的發生,使作業人員熟知事故發生后的各種應急措施和手段,進一步防范事故的再擴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應急演練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依據應急演練預案實施,全員參加;
二、成立公司及項目消防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領導及救援工作;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分工:
1、指揮員:負責事故發生后整個事故現場的協調指揮工作;
2、義務消防隊: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
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指揮
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醫藥用品,
或護送受傷人員送醫治療。
四、嚴格執行應急演練中各個流程的準備及實行工作;
五、火災發生時注意事項:
1、不要驚慌尖叫;
2、迅速報警;
3、如有可能盡量設法撲救,控制火勢蔓延;
4、疏散人員要走安全通道。
六、在實施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后,參練的部門和人員應總結經驗,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完善預案。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及所有服務區域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三、消防安全職責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公司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小組的副組長,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崗位防火責任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
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119報警。
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五、防火安全檢查
消防安全管理小組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各部門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消防安全檢查小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防火檢查的內容:
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六、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七、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八、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九、消防培訓教育
新員工的教育:
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十、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公司辦公區、倉庫、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由行政部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一、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和消防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十二、消防獎懲
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十三、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釋。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
二、逐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項目部應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與知識,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覺性。
五、加強消防設施建設,依照上級消防標準根據不同場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配備配齊各消防器材的硬件與軟件,做到有備無患
六、建筑工程臨時設施、設備的放置以及電力、電器、電路布置等,必須符合“防火規范”的標準,嚴格取締違章搭建、違章用電
七、嚴格落實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用多少領多少,下班前必須將未用完的交回倉庫。
八、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經常性檢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倉庫要設禁火標志。
十、實行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措施妥當并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后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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