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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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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一詞應該來自于天干地支,干部一詞亦同。如“己丑”,天干部分為己,只代表天干己自己,不包括其它,而地支部分丑則包括“癸辛己”三個天干。所以干部是指起骨干作用的某一個人,支部卻是包括幾個人甚至更多人的集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6篇

第一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

黨組織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制度是發揚黨內民主,組織黨員對重大問題進行黨內專題討論的一種形式,它包括黨員議事和黨支部委員會議事兩個方面:

一、議事原則

1、黨支部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按照黨章特別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2、黨支部委員會議事由支部書記召集,黨員大會議事由黨支部召集,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參加方可進行。

3、所議事項屬于管理區其他組織職權范圍內的,應吸收有關組織負責人參加。

4、在討論決定關系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必須先征求意見后再討論決定。

5、凡經過討論作出的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者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并積極執行。

二、議事范圍

(一)由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交辦的具體工作;

2、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的計劃安排

3、管理區其他組織換屆改選實施方案;工會、團支部、民兵等群團組織負責人的培養、推薦,管理人員的提名推薦及合作社人員的提名推薦;

4、文明村、新農村的建設、鞏固和發展計劃;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有關重大問題;

5、須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議題;

6、管理區其他組織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或其他需要有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二)由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1、黨支部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2、確定非黨積極分子、發展新黨員以及對黨員作出處理決定;

3、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實施方案;

4、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議題。包括管理區重要事項、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職工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

5、其他必須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

三、議事決定的實施

1、凡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由專人負責,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關人員必須及時反映,積極慎重地解決好,如不能解決,須向支部分管領導和支部書記匯報。

2、支部分管領導要及時了解會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并將實施情況向黨員通報。

第二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

聯合黨支部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農村和企業工作的領導,切實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企組織建設,促進村企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加快和諧礦區建設步伐,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聯合黨支部是新時期、新形勢經濟發展過程中,在農村和企業聯合成立的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和企業發揮戰斗力、凝聚力的基礎,是村企和諧發展的領導核心。。

第三條 聯合黨支部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規范議事。

第二章 議事原則

第四條 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加強黨的領導原則。堅持黨對農村和企業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黨支部領導村企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機制。

2、保障村企自治原則。擴大基層民主,保證村民和企業履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權利,充分尊重民意。

3、依法按章辦事原則。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議事,作出的決策必須符合黨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進行議事決事。

5、堅持充分醞釀原則。要充分討論,廣泛聽取村企各方面的意見,做到因地制宜、科學決策。

第三章 議事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 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的內容和范圍為:

1、村企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2、引導村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轉化富裕勞動力,投身工業產業建設;

3、結合實際拿出村企經濟項目的論證、立項、投資和生產經營方案建議;

4、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指示、決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實方案;

5、矛盾調處進展情況和措施辦法,利益分配情況通報;

6、村企外部環境改造和建設情況建議;

7、村企共建公益事業的建設項目及實施辦法建議;

8、村企聯合制定有關章程;

9、以聯合黨支部名義上報的重要報告及需要由上級黨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協調解決的事項;

10、需提交聯合黨支部討論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議事的方法程序

第六條 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的主要方式為村、企聯席會議。

第七條 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一般由聯合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聯合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委托聯合黨支部副書記主持。聯合議事會議參加對象:村黨支部全體成員;企業黨支部全體成員。根據會議內容需要,村委會和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和企業其他組織負責人可列席會議,必要時可邀請上級組織派員參加。

第八條 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聯合議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應到會人員參加才能召開。聯合議事實行一事一議,所議事項贊成人數超過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原則上視為通過,并形成決議。

第九條 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的基本程序為:

1、確定議題。根據工作需要,由聯合黨支部協商確定議題、會議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2、會議通知。在確定議題之后,聯合黨支部必須及時通知應到會人員參加會議。

3、討論醞釀。召開聯合議事會議就確定的議題進行討論醞釀。

4、形成決議。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采取票決或舉手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第十條 經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形成決議后,即可付諸實施

第十一條 根據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議事的情況,對意見分歧比較大、形不成決議的問題,暫不組織實施,可報請鄉黨委政府協調,提出協調解決意見,也可進一步醞釀,待意見基本統一后,再提交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章 議事的保障監督

第十二條 嚴格會議紀律。凡應參加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的人員,在接到會議通知后,應按時參加會議,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不得請他人代替。無故不參加會議或會議中途離席者,不作應到會人員計。與會人員要文明議事,并注意保密。召開聯合議事會議進行議事,與會人員要簽名登記,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實行事務聯章聯簽制度。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決定的事項或向上級呈送的請示報告都必須經村黨支部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意見并加蓋雙方公章后才能付諸實施。

第十四條 建立印章管理制度。聯合黨支部印章由聯合黨支部指定專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一般性公文處理和蓋章手續,由聯合黨支部書記簽字后蓋章。涉及環境污染、土地房產、道路交通、飲水改建、經濟補償等重大事項,由聯合黨支部聯合議事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書記簽名后蓋章。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則規定的行為,及時報鄉黨委鄉政府給予批評糾正。問題比較嚴重,經批評教育無明顯改進的,予以限期整改;問題嚴重,限期不改或無法改進的,應依法照章予以處理;性質惡劣的移交有關機關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由魏家樓鄉黨委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

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

為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黨支部集體領導體制,完善黨支部領導下的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規范xxx黨支部會議事程序,提高黨支部會決策水平,保證黨支部決策的民主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xxx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黨支部會議   

黨支部議事形式為黨支部委員會議或黨員大會。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由書記主持,書記暫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員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黨支部委員會議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可邀請行政領導成員參加,必要時還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   

二、黨支部會議議事范圍   

根據公司實際,xxx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   

(二)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貫徹上級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的計劃和方案;   

(三)黨建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群眾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xxx領導班子職責分工,機構設置、調整、變更、撤銷和職責分工事項。   

(五)年度增減人員計劃,中層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獎懲、調動,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晉職晉級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財務預算、決算、大額資金的使用,煤交中心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   

(八)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需要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黨支部議事程序   

(一)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上級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實際情況確定,或由黨支部委員向書記提出,書記確定;會議不搞臨時動議。   

(二)議題確定后,報送黨支部書記審定,并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緊急特殊情況除外)將審定后的議題通知各位委員或列席人員。對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有關部室應事先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于會議前一周送審計監察部。凡未形成書面方案或意見的,審計監察部不予受理,黨支部會議不予討論。   

(三)圍繞確定的黨支部會議題,黨支部委員要充分思考,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有關部室要提供決策參考材料。涉及干部選拔、調整、獎懲問題,人力資源部門要提供考察情況和意見。   

(四)黨支部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會前應協調通氣;黨支部會議討論時,出席或列席會議的人員都要圍繞議題,明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建議和看法,需要形成決議的議題,在充分討論,認識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一般性問題可采取征求意見的方式表決;重大問題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決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應對任免或提名人選逐個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對有時間限制,必須及時做出決定,而有意見分歧時,或遇到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且各方面意見人數比較接近的情況,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外,一般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意見后再表決。

 (五)在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應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

(六)黨支部會議由審計監察部作好記錄。黨支部會議題一經決定,必須遵照執行,決定的事項,須編印《會議紀要》,經每位委員傳簽,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分發給每位委員、有關領導及公司各部室。審計監察部負責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七)黨支部會議議定的問題,各部室都應堅決貫徹執行,一般情況下不再復議。如有重大原則性失誤,在實際工作中確實難以執行,必須復議時,由分管的委員向會議主持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能提請黨支部會復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議事原則和紀律   

(一)黨支部會議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選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決的重要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黨委會的集體決定。   

(二)黨支部集體做出的決定,通過分工負責制進行實施,黨支部委員按所負責的工作貫徹執行黨委的決定,對執行情況,書記負有檢查督促責任,審計監察部負責處理決定的執行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三)黨支部會議準備討論的事項或其他內容,會議召開前,知悉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會議以外人員泄露。如有違反,要追究當事人的失密責任。   

(四)xxx黨支部會議實行議事回避制。如某議題涉及到黨支部成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避時,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五)黨支部委員代表xxx黨支部發表的重要講話、文章,事先必須經過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或各位委員傳閱同意。   

(六)要充分發揮黨支部集體領導的作用。每位黨員都要圍繞黨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黨支部的決定,認真負責,大膽工作,關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聯系群眾,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為黨支部的重大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依據。   

五、議事規則的解釋、變更與執行日   

本規則由審計監察部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新情況或未盡事宜,由審計監察部進行補充完善并經黨支部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

村 黨 支 部 議 事 規 則

一、黨支部組織形式
??? 村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議事范圍
???(一)支部黨員大會。
?????1、總結審議支部年度工作報告,討論決定黨支部任期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以及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村民會議、村經濟聯合社討論決定的其它事項;
?????3、確立建黨對象,接收新黨員,對黨員作出獎懲決定;
?????4、開展對黨支部委員、黨員村干部的述職考評,做好黨員的民主評議;
?????5、研究黨支部的換屆事宜,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委員會或各級黨代表;
?????6、研究決定村支部委員會提交的有關事項。
???(二)支部委員會。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決定,結合本村實際,落實完成上級組織的決定和任務;
?????2、研究制訂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措施;
?????3、審定村級重大投資項目和財務公開項目,制訂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方案及辦法。討論確定各業承包方案和各種款項收繳辦法;
?????4、研究制訂推行民主政治建設的實施辦法;
???? 5、討論確定村級后備干部,研究制訂村級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項制度;
?????6、研究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的辦法和途徑,確定建黨對象,做好黨員和積極分子培養教育管理;
?????7、聽取村委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工作匯報并提出工作建議及措施;
?????8、討論研究村委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提交的有關事項;
?????9、決定需要提交支部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10、研究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辦法及措施。
??? 三、議事原則
????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研究問題,制訂方案,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講究工作效果和辦事效率。
??? ?2、堅持民主集中原則。討論決定問題要集思廣益,充分發表各自意見,不搞一言堂,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原則。
???? 3、堅持走群眾路線原則。擬定工作計劃,決定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 4、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統一原則。
??? ?5、堅持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和對支部大會負責相一致原則。根據會議性質和內容,在討論決定前后,根據會議性質內容,及時地向鎮黨委作好請示匯報,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監督。支委會作出不適當的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作出修改和否決,上級組織如果發現支部大會的決議有違反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可以修改和否決。
??? 四、議事程序
???? 1、支委會、黨員大會由書記召集、主持,根據內容需要,可邀請有關上級領導參加會議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會議;
???? 2、提交支部委員會議討論的方案或議題,由分管支委做好事先準備,然后向支部書記提議,經同意后方可列入討論范圍;
???? 3、支部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時間和議題,一般應提前2天通知到各位委員,會前聽取各方意見,提高議事質量;
???? 4、所有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議題,必須事先經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 5、黨員大會和支委會表決時,到會人數必須在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據會議性質內容,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通過;
???? 6、支委會、黨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指定專人做好記錄。

第五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

黨支部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凸顯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進一步提高黨支部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促進支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公司黨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支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求真務實、精簡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黨支部組成

第三條 支部委員會由支委成員組成,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各一人。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可吸收不是黨員的部門模塊負責人、或入黨積極分子列席參加。必要時,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會議。。

第四條 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提議、支部書記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及時傳達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公司黨委的決策和要求,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部門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討論和決定部門的重大問題;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結合本支部實際,組織、領導、團結和教育全體黨員、群眾,做好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為部門工作的發展提供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條 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是:召集主持支部會議,確定會議議題和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參與集體決策,簽發會議文件,履行會議決議。

  第七條 黨支部委員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分工提出會議議案,出席會議并發表討論意見,參與集體決策,履行會議決議。

第四章 議事范圍

第八條 須經支部會議討論決定或審定的事項:

(一)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指示及重要會議精神。

(二)向上級黨組織提交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支部關于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等的重要事項。

(四)支部重要規章制度、工作報告。

(五)部門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須提交公司黨委審定的事項。

(六)做好支部先進典型的評選以及推薦、上報。

(七)支部職責范圍內其他有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須經支部會討論審議的經營管理計劃:

(一)部門年度經營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二)部門各個模塊的設置、調整。

(三)涉及部門重大保障方案的制定、確認。

(四)涉及部門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問題。

(五)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項和其他需要支部會議討論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條 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黨員出席方為有效。討論人事任免、獎懲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員到會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因故不能出席的黨員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或口頭形式表達,但不計入表決的票數。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會后應及時向未到會的黨員通報。

第十三條 黨支部會議題涉及支部內黨員、列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該成員應與回避。

第十四條 在審議經營管理計劃時,有超過半數黨員出席,黨支部會議與部門管理會議可合并召開。

第十五條 黨支部討論決定事項時,參會黨員應當態度明朗,充分發表意見;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

第十六條 黨支部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員半數為通過。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七條 如對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也可報請上級黨組織裁決。

第十八條 支部黨員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與會議決定相反的意見。

第十九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凡屬黨支部會議上的個人發言意見,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散布;對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在未經批準公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議事規則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議題準備與督促落實

第二十一條 需要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討論的議題,經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通知與會人員會議議題并提供必要的書面材料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 對擬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的事項,支部書記與支部成員之間要適時溝通,充分交換意見。對條件不成熟的、準備不充分的,除非緊急情況,一般不列入支部會議討論決策議題。

第二十四條 支部大會和支委會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對議事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缺席人數、主持人、表決結果等內容均應記錄在案,會后任何人不得隨意翻閱、更改原始記錄。與會人員對議事過程、會上發表的不同意見等需要保密的內容一律不得公開。

第二十五條 支部書記要精心組織指導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實施,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督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承擔責任,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黨支部。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黨支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篇: 基層黨支部議事規則圖例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統一思想、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實為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實現公司支委會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結合投資開發公司實際,現制定公司支委會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依照《黨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實際制定。

  第二章議事原則

  第三條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第四條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交流黨建經驗,關注黨建說公眾號)

  第五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

  第六條堅持發揮領導作用與董事長、經理層依法依章程行使職權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董事長或者經理層的決定。

  第三章議事范圍

  第七條支委會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事項:

  (一)公司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決定干部任免、獎懲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長、總經理推薦人選,對董事長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六)其他應由支委會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支委會參與本單位下列重大事項決策:

  (一)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公司生產經營方針;

  (四)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特別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資一項目”和擔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下屬企業的設立和撤銷;

  (七)公司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監督;

  (八)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公司在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等涉及企業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十一)其他應由支委會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具體議事范圍詳見《中共天津臨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議事細則》。

  第四章議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條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支委會由支委會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他委員主持。

  第十一條需提交支委會討論的事項,會前應由有關部門進行深入調查研究,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或意見。

  第十二條支委會工作部門需提交支委會討論的事項,應先向支委會書記報告后確定。

  第十三條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會討論的事項,一般由支委會書記與行政領導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召開支委會之前,支委會書記應主動與行政領導就重要議題交換意見,溝通思想。

  第十五條支委會討論的問題涉及支委會委員或其直系親屬切身利益時,有關支委會委員應回避。

  第十六條根據需要,有關部門提交的書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會委員傳閱。

  第十七條支委會必須保持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特別重大問題和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會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到會,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必要時,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支委會議。

  第十八條支委會書記應組織與會人員認真討論,在大家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由會議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形成決定或決議。

  第十九條支委會表決可采取三種方式:口頭表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支委會成員半數即予通過,未到會支委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個表決。

  第二十條支委會議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對意見分歧較大而又非急需決定的事項,應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醞釀后,下次支委會再議。特殊情況下,也可將有關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二十一條議事和表決情況應由工作人員記錄,并按規定歸檔。

  第二十二條任何支委會委員都不能代替支委會決定重大事項。緊急情況下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的,事后要及時向支委會報告。凡重大問題沒有按議事規則進行民主討論決定而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決定、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三條支委會委員要按照各自分工認真貫徹執行支委會的決定和決議,主動向支委會匯報工作。

  第二十四條支委會決議屬于執行的事項,由支委會委員分工落實,支委會決議屬于向董事長或經理層提出建議的事項,由有關部門具體辦理。

  第二十五條支委會工作部門應及時對會議的決議決定、安排部署進行定期督辦督查,并將情況及時向支委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支委會的決定、決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妥情況,支委會委員可提出復議意見,多數委員認為有必要復議時,可召開支委會進行復議。修改原決定、決議,要經過支委會集體討論,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條支委會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凡需保密的議事內容和討論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傳播,違者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則由XX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一、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凡屬黨支部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二、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委會成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三、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四、參加會議人員都要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對所議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做出決定。議定重要問題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對于重要議題發生爭執,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應暫緩做出決議或決定,會后進一步醞釀,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討論表決,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員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在沒有重新做出新的決議的情況下,必須無條件按照決議堅決執行。

  六、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持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七、支部書記對決議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承擔責任,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八、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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