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是指維以護之,免受外害。比如,將人群居住地周圍、蓄養牲畜的周圍以及其他重要物體、場所周圍設置帶有保護性的設施,以防止外界的侵害。維護也為通信術語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稅控技術維護費2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稅控技術維護費2篇
【政策解讀-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解讀
一、納稅人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財稅[2010]103號規定,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之前發生納稅義務的“三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計稅依據依據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1、出口供貨企業特例
供貨企業在向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銷售出口產品時,以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財稅字[1996]84號)
2、外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產生的免抵稅額征稅問題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等有關規定,外資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對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國稅機關審核出具的《生產企業出口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上注明的“免抵稅額”、《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建議調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稅額”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補征稅通知單》上注明的“應補增值稅”稅額,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國稅機關審核批準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外資生產企業在2011年2月申報期結束前申報的,稅務機關不加收滯納金。
三、納稅地點
1、一般情況
納稅人直接繳納“三稅”的,在繳納“三稅”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代征、代扣情況
代征、代扣、代繳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企業單位,同時也要代征、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如果沒有代扣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的,應由納稅單位和個人回到其所在地申報納稅;
四、稅率
1、總原則
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標準為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三稅”總額的3%。
2、代征代扣及流動經營有關稅率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應按納稅人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但對下列兩種情況,可按繳納“三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就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
例如南京市區的城建稅稅率是7%,寶應縣的城建稅稅率是5%,南京的一家建筑企業到揚州的寶應縣從事工程作業,就應該由寶應地稅局對該筆工程收入按照5%征收城建稅。
五、減免及退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額作為計稅依據并同時征收的,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發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服務費
篇一:關于稅控設備及服務費抵減增值稅的處理方法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
如何抵減增值稅稅額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如果專用發票已認證且進項稅額已申報抵扣的,按照金額申報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納稅人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首先由主管稅務機關(稅政科或者辦稅服務廳)負責辦理備案手續并錄入綜合征管系統,并按以下要求填寫納稅申報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
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四第1欄“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數據不能在主表第23欄自動生成,需手工錄入主表。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服務費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首次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納稅人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篇二:稅控專用設備及技術服務費抵減增值稅實務16問
稅控專用設備及技術服務費抵減增值稅實務16問
1、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可以抵減增值稅嗎?
答: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2、抵減增值稅和進項稅額抵扣是同一概念嗎?
答:不是同一概念。抵減增值稅是指全部費用(價稅合計)一起抵稅,進項稅額抵扣指的是稅額部分的抵扣。
3、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以抵減增值稅嗎?
答:不可以,該費用由納稅人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4、防偽稅控系統全面升級更新報稅盤***元可全額抵減嗎?
答:可以
5、可以抵減增值稅的專用設備具體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和傳輸盤。
6、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是否可以抵減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升級版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及技術服務費都可以抵減
增值稅。
7、購買稅控設備包括總分機,總分機一并購買,分機能否全額抵減?
答:初次購進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也可進行全額抵減。
8、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的電腦和打印機、以及支付的電子申報系統的技術服務費,能不能全額抵減增值稅?
答:不可以。電腦、打印機屬于通用設備,不屬于可全額抵減的范圍。但一般納稅人購買電腦、打印機如用于增值稅項目且取得專用發票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9、購買稅控系統設備抵減增值稅是否需要取得專票?
答:納稅人(含小規模)購置升級版的稅控設備,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減。
納稅人(含小規模)支付稅控系統的技術維護費,取得發票為普通發票,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
10、一般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全額抵減增值稅的,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還能同時抵扣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1、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稅額,取得的專用發票是否需認證?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用于抵稅的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并不直接起著抵扣進項稅額的作用,未明確是否需經認證。因此,對于其是否還需要經稅務機關認證各地的規定并不相同。執行中以主管稅務機關口徑為準,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問題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專用設備,取得填開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退票重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專用設備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認證。本公告下發前已認證抵扣初次購買專用設備稅款的納稅人,應在申報全額抵減專用設備費用的當期,同時對該專用設備的稅額作進項轉出。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主管國稅機關認證后方可作為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有效憑證。逾期未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主管國稅機關核實確屬未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也準予作為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有效憑證。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國稅函〔2012〕61號)第二條規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納稅人首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發生的費用,在申報抵減應繳納增值稅稅款時,主管國稅機關應查驗其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對已認證抵扣增值稅的,則需從價稅合計額中予以扣除。
12、一般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想改為抵減增值稅該怎么處理?
答: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已抵扣的稅額,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同時在申報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抵減的數額。
13、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抵減增值稅,該怎么填寫申報表?
答: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抵減增值稅的情況需同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本期發生額、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欄填寫。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4、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抵減稅額有沒有期限?要在多久之內全部抵減完?
答:沒有期限。
15、是以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抵減稅額后的應繳增值稅稅額為基數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還是抵減前的稅額為基數?
答:應抵減稅額后的應繳增值稅稅額為基數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16、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費用及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抵減稅額的會計分錄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關于“四、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篇三:關于稅控開票系統維護費賬務處理及申報問題
國稅12366咨詢結果
想問一下稅控開票系統維護費可以全額抵稅么?[2014-07-24 09:07:19] 客服009 說:
初次購買稅控系統的費用及其每年的技術維護費可以全額抵稅
[2014-07-24 09:07:42] 我 說:
咁即系可以抵啦,會計上如何做賬?[2014-07-24 09:08:10] 客服009 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09:17:27
高俏薇 2014-07-24 09:17:27
規定全額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需要反映在申報表主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中,同時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1行。
一般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同時請根據實際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1行。
規定全額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需要反映在申報表主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中,同時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1行。
一般納稅人在填寫納稅申報表時,對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應按以下要求填報:
一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同時請根據實際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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