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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綜合執法工作調研報告集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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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綜合執法工作調研報告4篇

鄉鎮綜合執法工作調研報告篇1

旅游綜合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旅游綜合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改進和加強旅游行政執法工作,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了《旅游綜合執法情況》專題調研。調研組在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調研提綱的基礎上,采取選擇典型收集資料和結合其它工作進行實地調研的方式進行,旨在了解、總結當前國內地區、城市開展旅游行政執法的基本形式及其特點、效果、經驗,形成本調研報告。

  一、旅游綜合執法的幾種形式
  旅游綜合執法是根據旅游業綜合性強,旅游立法、執法起步較晚、基礎較差、力量較弱,以及中國旅游業持續快速發展,旅游行政執法任務不斷加重的實際,逐步提出和發展起來的。各地根據旅游業發展和旅游行政執法的實際需要,從自身條件出發,逐步建立起旅游行政執法制度和機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綜合執法局、聯合執法辦公室、部門統一執法、綜合執法領導小組、執法監督委員會等5種形式。
  (一)旅游綜合執法局模式
1、體制:成立獨立的行政執法局,與旅游局互不隸屬,而是直接隸屬于地方政府。
2、隊伍:執法人員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由原事業編制的旅游執法機構人員劃轉,另一部分則是從多個部門抽調。
3、運作方式:采取集中辦公形式。
4、經費保障:執法檢查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5、典型代表:四川省阿壩州。
   12月,阿壩州所轄的汶川、茂縣、理縣、松潘、九寨溝、黑水、小金、紅原、若爾蓋等9個旅游重點縣分別設立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綜合執法機構。辦公經費由縣財政核定后統一劃撥,無旅游綜合執法專項經費。 4月,阿壩州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局組建,為州政府直屬正縣級綜合執法機構,其中的行政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旅游綜合執法人員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原州旅游執法支隊事業編制人員劃轉,人事、工資福利關系屬州旅游綜合執法局;另一部分從公安、規劃建設、國土、工商、物價、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衛生、文化、交通、勞動保障、宗教、環保等14個單位各抽調1人(被抽調人員實行一年一換),抽調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在原單位不變,黨組織關系轉到州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局,抽調人員的差旅費、誤餐費、通訊費、補貼由州旅游綜合執法局支付,并由州財政局納入年度預算安排。

  (二)旅游聯合執法辦公室模式
1、體制:經過行政體制改革,成立多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旅游聯合執法辦公室,成員又分為核心單位成員和非核心單位成員,核心單位成員要派人參與聯合執法辦公室集中辦公,非核心單位成員不派人參與集中辦公,但要安排人員參與辦公室的聯絡工作。
2、隊伍和運作方式:辦公室一般會下設專門的旅游執法大隊,成員從各單位抽調。
3、經費保障:執法設備由各成員單位提供,執法經費由辦公室負責解決。
4、典型代表: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抽調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局、物價局、質監局、衛生局、文廣新聞出版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門人員,組成隸屬于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旅游聯合執法辦公室,并于 9月14日成立由全市多個政府部門聯合組成的旅游執法支隊,編制30人,同時成立了上城、下城、西湖區執法大隊,強化屬地管理。制定了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完善修訂了《關于加強杭州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的實施意見》,下發了《關于開展全市旅游目的地常態化聯合執法工作的通知》,標志著杭州市常態化旅游聯合執法正式啟動。市旅游聯合執法辦公室包括核心成員單位和非核心成員單位,核心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旅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局、物價局、質監局、衛生局、民族宗教局、文廣新局、公安局交警局等,每單位抽調1-2名參與市旅聯辦集中辦公,期限及具體排班由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工作推進情況決定;市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它成員單位為非核心成員單位,不參與市旅聯辦集中辦公,但要指定一名人員參與此項工作,負責本單位與市旅聯辦的工作聯絡。市旅游目的地聯合執法辦公室與市旅游執法支隊、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合署辦公。抽調人員工資、福利由原單位負責,旅游目的地整治經費由市旅聯辦解決,各成員單位在人力、執法裝備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并根據市旅聯辦統一安排輪流攜帶執法車輛。

  (三)部門統一執法模式
1、體制與運作:先整合以往文化局、體育局與旅游局的職能,成立新的行政局,然后在其下設立旅游綜合執法機構,綜合行使此前文化、體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
2、隊伍:綜合執法機構由正式的行政人員組成。
3、經費保障:財政預算全額撥款。
4、典型代表:廣東省深圳市。
  深圳于 下半年開展機構改革,將原文化、體育、旅游系統合并,成立深圳市文體旅游局。改革前旅游市場執法主要由原市旅游局直屬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負責,核定公務員編制10名;改革后旅游質監所被整合至深圳市文體旅游局市場監察與執法協調處,該處加掛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牌子,綜合承擔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文物、體育、旅游領域的執法協調職責,核定編制15名,實行全額財政撥款,車輛等執法設施設備有保障。

  (四)綜合執法領導小組模式
1、體制:由旅游局牽頭,多部門參加,有固定的成員單位。
2、隊伍與運作方式:執法人員不固定,需要時從各單位抽調人員開展聯合執法。
3、經費保障:執法經費和后勤保障仍由抽調單位負責,沒有獨立的財政預算。
4、典型代表:北京市。
  北京市針對旅游市場監督管理需要,特別是北京市一日游市場整頓規范需要,成立了“北京市‘一日游’市場治理整頓領導小組”。由市旅游局局長任組長,一位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市工商局副局長、市交通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等人任副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宗教局、衛生局、藥品監督局、地稅局、文物局、文化執法總隊、各區縣政府、重點景區管委會各指定一名主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在市旅游局設辦公室,市旅游執法大隊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仍由各單位負責,執法經費和辦公室經費納入市旅游局預算。

  (五)執法監督委員會模式
1、體制:以旅游局為主導,多部門參與,不是獨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委員會設立辦公室,但成員單位不派人參加日常集中辦公。
2、隊伍與運作:需要時由各部門抽調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
3、經費保障:執法經費和抽調人員工資、福利由各成員單位保障,沒有獨立的財政預算。
4、典型代表:江蘇省南京市。
  南京市成立旅游聯合執法監督委員會,充分發揮旅游主管部門的服務監管作用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合力規范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旅游市場管理職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旅游局。各成員單位按照財政撥款實行經費保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的執法人員組成。
五種模式特征見附表。

  二、旅游綜合執法的基本特征
  從不同的幾種模式分析,我們認為旅游綜合執法雖然形式不同,但有其基本規律和共同的特征,在推進旅游綜合執法過程中,應當長期堅持并不斷提高和改進。
(一)基本原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加強引導、屬地管理,常態執法、綜合治理,權責一致、分類處理,集中力量、依法行政。
(二)體制機制。有固定的組織機構負責旅游執法,建立了長效和常態化的執法機制。整合多個部門的執法權,各部門依據各自執行的法律法規行使執法權,共同對旅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執法效率比較高,執法力度也更強,彌補了因旅游法律法規不完善所帶來的執法難題,使違法違規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三)主要任務。一是制定當地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旅游市場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活動,指導和督促有關區縣履行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的職責;二是協調多個行政管理部門行使行政執法權,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檢查和處罰;三是負責當地旅游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查處各類旅游投訴案件,完善旅游企業服務質量監督體系,督促指導下級旅游執法部門處理旅游投訴和實施行政處罰;四是針對當地旅游市場的變化,開展旅游執法調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綜合治理的意見,宣傳政策法規。可見,旅游綜合執法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手段就是受理游客投訴、咨詢、情況反映,開展專項整治和綜合執法檢查,查辦違法違規案件三個方面。
(四)工作方式。一是各成員單位職責權限不劃出,執法主體不變,執法過程中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執法檢查。案件涉及哪個部門,就由相應職能部門依據各自執行的法律法規負責處理,涉及多個部門的,往往是旅游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協調。二是定期與不定期開展旅游聯合執法檢查,包括日常例行檢查和對問題較多企業進行重點抽查。部分地方如阿壩州建立了完善的檢查計劃,其日常檢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4次,在黃金周等節假日前及重大活動前開展全面檢查,而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3次。南京則是根據旅游市場實際,每月定期組織1至2次旅游聯合執法檢查,在重大節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間,開展不定期的專項旅游聯合執法檢查。
(五)執法效果。一是加大了力度,二是加強了力量,三是增強了效果,四是提高了效率,五是改進了素質。旅游綜合執法,綜合運用各部門執法權、執法隊伍和法律法規,彌補了旅游行政執法法規依據不足、力量不足、經驗不足、設備和手段不足等缺陷,明顯增強了執法檢查和案件處理。同時,由于集中力量統一行動,各部門各負其責,在重大案件處理和綜合整治工作中相互溝通、聯合取證、分頭執法,比由旅游部門單獨協調解決效率高、效果好。另外,由于業務需要和綜合執法過程中各部門人員相互交流、相互學習,使得綜合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業務能力得到了提升。
(六)模式比較分析。綜合執法局模式是力量最集中、力度最大、機制化和制度化最明確的模式,主要適合于旅游成為支柱產業的地區和城市,因此適應面有限,而且旅游執法與公安、工商、質檢、物價等相關執法的職責權限如何劃分依然不明確。綜合執法辦公室實行力量、職責任務等集中與分散結合方式,既保證了統一行動的需要,又兼顧到各個部門依法承擔職責和行使執法權的需要,值得推廣學習,但力量的穩定性、工作的連續性和機制的長效化都還存在問題。與文化、體育等相關部門相結合的部門統一執法模式,依托設立與相關部門一體化的行政機構,實際上依然是單一行政機構為執法主體,不是多部門綜合或聯合旅游執法,對于實行“大部制”改革的城市特別是中小城市有借鑒意義。旅游綜合執法領導小組和執法監督委員會模式,主要是加強了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對改進旅游部門自身執法力量不足、法規依據不足、手段不足、力度不足等狀況有好處,是當前適應面比較大的模式,但存在協調工作量多、難度大的不足。

  三、旅游綜合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水平有待提高。由于一般人們認為旅游工作是旅游部門的事,旅游綜合執法說到底是旅游部門的工作任務,包括旅游部門在內的參與單位及其人員普遍具有支持配合旅游部門工作的觀念,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責任心都受到影響。
(二)組織協調難度很大。旅游綜合執法的辦公室等辦事機構都設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協調工作都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由于成員單位多,且隸屬于不同部門,彼此間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各部門的認識程度、重視程度不同和參與人員素質差異等因素影響,組織協調工作量和難度都很大,召集難、集中難、綜而不合、合而不力的問題時有發生。這種狀況被戲稱為旅游局“沒有槍,沒有炮,只有一把沖鋒號”。
(三)執法隊伍及工作不夠穩定。由于多為成員單位抽調人員或者指定人員參與旅游綜合執法,人員工資福利及工作業績考核獎評都在自己單位,實行一年一換等輪換制,人員思想不穩定,執法隊伍不穩定,工作連續性和效果也受到影響。
(四)執法效率效果有待改進。因參與部門多,各部門分別行使職權,導致執法環節多,時常出現盲區和退位扯皮現象,執法成本大,執法效率和效果狀況都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日常的旅游市場監管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長效機制有待加強,在執法取證、行政處罰等具體問題上需要突破。
(五)法律法規依據不統一。各部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銜接有問題,交叉執法、法律監管空白甚至法律條款抵觸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如交通部門和旅游部門對“黑車”的監管責任界定就不明確,旅游質監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問題也需要盡快經過旅游立法等途徑來統一解決。
(六)屬地管理責任有待加強。各地對旅游市場治理整頓工作都給予支持,但部分地方依然重視不夠、決心不夠大,對轄區內屢次發生的問題,如部分地方旅游商店以“攀老鄉”等名義坑騙游客的問題,不能痛下決心,徹底根治。旅游綜合執法雖然能夠迅速解決旅游市場的重點、難點問題,但由于旅游市場大環境所致,全面凈化旅游環境還有賴市場的發育和完善。
(七)經費和后勤保障有待加強。由于各地旅游綜合執法體制不盡相同,部分地方旅游綜合執法機構有財政全額撥款保障,部分地方是由各成員單位自籌執法經費和提供設備,往往使得旅游執法經費不到位,特別是縣一級旅游綜合執法經費支撐不夠,車輛和后勤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嚴重制約旅游綜合執法職能的發揮。

  四、主要對策措施
  各地解決綜合執法問題主要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創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強化監督管理職能,完善綜合執法機制;從各單位抽調的人員納入旅游綜合執法機構的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考核,強化各抽調單位人員的素質;積極爭取地方財政經費的支持,滿足旅游綜合執法的日常開支。
(一)統一認識,進一步創新旅游綜合執法體制。旅游綜合執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部門界限和執法壁壘,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旅游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將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綜合執法體制常態化還要求進一步修改相關法律,賦予旅游綜合執法機構更大的執法權,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旅游市場監管之責,進一步改變過去綜而不合、合而不力等狀況。經過體制創新進一步強化旅游市場監管,切實推進旅游市場規范化。
(二)開拓創新,進一步加強旅游綜合執法職能。隨著旅游綜合執法的深入發展,必須要進一步明確旅游綜合執法的職能。一是要明確旅游綜合執法的主體,賦予相應的職能和權限,制定出臺旅游綜合執法相應的實施辦法,明確執法主體和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的權利義務,建立長效旅游市場聯合執法機制。二是要明確旅游綜合執法的范圍,探索建立“統分結合、相互取證、及時通報、歸屬處罰”的綜合執法機制(行政處罰調查權與決定權相分離),將旅游執法檢查、投訴處理以及涉及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的每個環節的執法,都要納入旅游綜合執法的范圍。三是要進一步明確旅游綜合執法“屬地原則”,地方政府要積極加大對旅游綜合執法的保障措施,設立專款支付旅游綜合執法經費,增加旅游聯合執法人員和車輛,加強部門配合力度,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在分頭行動中也要主動及時地為其它部門采集相關證據,由歸屬管理的行政執法主體做出行政處罰,確保當地旅游業的良性發展。
(三)抓住關鍵,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各地應進一步完善旅游市場綜合治理機制,整合旅游行政資源,調整充實旅游執法隊伍,明確旅游執法隊伍行政編制,要配備一支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責任感的干部充實到旅游綜合執法隊伍中,人員數量要保證旅游綜合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加強旅游綜合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聘請相關法律、法規專家、學者,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人員,對涉及行政執法和旅游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系統的學習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執法方法、投訴處理等專題講座和研討,提高旅游綜合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辦案質量。要規定旅游綜合執法各部門責任,健全各職能部門聯動機制和屬地管理督查考核辦法,完善旅游聯合執法機構和人員考核、評優、表彰制度,積極探索有利于開展旅游綜合執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調動綜合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從而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性的旅游綜合執法隊伍。?

附表: 旅游綜合執法模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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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綜合執法局

模式

聯合執法

辦公室模式

部門統一

執法模式

綜合執法領

導小組模式

執法監督

委員會模式

代表

四川阿壩州

杭州市

深圳市

北京市

南京市

成員

單位

眾多

核心與非核心成員單位

聯合行政管理部門

眾多

眾多

隸屬

單位

州政府

旅游目的地環境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市政府

市政府

市政府

人員

配置

有固定成員單位,部分人員固定,抽調人員不固定

有固定成員單位,無固定人員

有固定人員

有固定成員單位,無固定人員

有固定成員單位,無固定人員

經費

來源

財政預算

執法經費財政撥款

全額財政撥款

由抽調單位保障

成員單位用財政撥款保障經費

日常辦

公形式

成員單位各抽調一名人員集中辦公

核心單位派人參與集中辦公,非核心單位指派人員聯絡

集中辦公

在市旅游局設辦公室,成員單位指派聯絡員協調辦公室工作

不集中辦公

后勤

保障

原州執法支隊人員工資福利由綜合執法局支付,抽調人員工資福利在原單位,差旅、誤餐、通訊等補貼由綜合執法局支付

抽調人員工資、福利由原單位負責,各成員單位還在執法裝備上提供保障

人員工資、福利以及車輛等執法設施設備由本部門保障

抽調人員工資、福利及后勤保障由抽調單位而不是其原所在單位負責

抽調人員工資、福利以及后勤保障由抽調單位而不是其原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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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綜合執法工作調研報告篇2

XX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關于城市綜合執法的調研報告

根據《省政府法制辦研究中心關于對我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問題開展調研的函》(X法研函〔20X8〕3號)文件要求,我單位成立了以副大隊長XX同志為組長的調研組,制定了調研工作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我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現狀進行了調研。在此期間,調研組先后聽取了各執法中隊、政工股、法規股等部門的情況匯報,視察了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系統運作,還實地暗訪了現場執法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執法管理范圍。XX縣農村常駐人口XXX人,城區人口XXX人,縣城建成區面積XXX平方公里,含XX街道辦事處、XX街道辦事處、XX街道辦事處等街道辦事處。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預算管理事業編制XX人名(含工勤人員編制X名),設置XX個內設機構(方機編【20XX】XX號)辦公室、法規股、財務股、督察室、政工股、城市管理執法X-6中隊;保留市政管理站(為正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X名)、路燈管理所(為正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其中所長X名)、環境衛生管理站(為正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X0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站長X名,副站長X名)、公園廣場管理所(為正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其中站長X名)。現全單位在冊在編正式員工46人,持有執法證人數22人,協勤人員200余名,X-6執法中隊除中隊長為正式職工外,其余均為協勤人員。因環衛保潔工作已于20X7年5月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外包給北控水務集團,環衛工人及環衛設施已移交北控水務集團管理。

(三)數字城管、智慧城市建設情況。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我單位于20X2年成立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平臺,通過對接公安天網工程,為城市管理裝上了“千里眼”。20X8年天網二期工程完工,我單位及時和公安部門溝通,升級了數字城管管理系統。20X7年我單位開始智慧城市建設相關事宜,但由于基礎設施、經費、人員等原因限制,還處在修改實施方案的階段。

二、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城市管理是一項非常細致而繁重的系統工程,隨著我縣城市管理工作不斷深入,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逐漸暴露出來,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執法主體,權責不明。根據20X2年三定方案,我單位編制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無執法主體資格及執法權,許多工作的開展都只能采取勸導的方式,比較被動。例如燃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相關違規企業只能下達停業整頓通知書,責令停業整頓。但檢查人員走后,部分企業撕掉封條繼續營業;城區帶泥上路整治工作,20X7年我單位召集城區各房開、建筑工地等施工方召開了“帶泥上路工作整治調度會議”,明確要求各施工方建設清洗池,覆蓬運輸等等要求,還與各施工方簽訂了承諾書,由于不能對違反規定的施工方進行罰款等處罰,導致各施工方不夠重視,管理難度大。為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機制,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水平,我單位于20X7年向縣人民政府提交了《關于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組建綜合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建議》,但至今未批復。

(二)城管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失快。從執法人員整體狀況看:多為年齡偏大的女性,文化水平偏低,執法能力處理分析問題水平還有待提高。持有執法證人數少,目前,在編在崗的46名干部職工中,具有執法資格證的僅為22人,還有200余名編外協管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遠遠低于國家要求的城管隊伍配備應達到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五的要求。協勤人員財政下撥工資?X800元/月,由于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較低,嚴重影響了城管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人員流失嚴重,每年有十多人相繼離職。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為止,沒有一部專門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具體工作中,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盡完善,城市管理的有關條文分散于其他法律、法規中,操作難把握,工作難于落實,導致城市管理存在有法難依或無法可依的現象。加之,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方案尚未出臺,執法主體資格受限,職能職責劃分不清晰,導致城市管理難度大。

?(四)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我縣城市管理部門存在職能配置不盡合理,城市管理涉及的違章搭建、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占道經營、流動攤販、車輛亂停亂放、戶外廣告、噪音污染及公共場所管理等職能,分散在城管局、建設局、規劃局、交管大隊等部門,職能過于分散,造成職責不清、多頭管理,極大地削弱了城市管理功能。此外,部門、街道、村(居)委間缺乏溝通銜接和監督機制,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管理和執法難以形成合力。

(五)市民文明共識有待提高。近幾年,市民對城市管理要求在不斷提高,但城市意識、文明意識、責任意識卻倒退了。如在環境衛生方面:盡管有垃圾收集車每天收集,盡管城區有多個固定垃圾投放點,盡管環衛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宣傳,但有些市民就是不把垃圾放到指定地點,亂扔垃圾果皮紙屑、亂潑污水的現象比比皆是;隨意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行為也屢禁不止,環衛費收取也屢屢碰壁。在設施維護方面:每次投放在大街上的垃圾桶不到半年時間就被推倒打破、燒壞或偷走;每年城區中央綠化帶內花卉被盜數千株,綠化帶、護欄被車輛撞壞X00 多處;為禁止機動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制作安裝了一批護欄,許多店主以影響生意為由,屢次三番人為拆除。

三、對策與建議

管理好城市,創造良好的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環境,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對此,我單位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新途徑、新方法,破解影響城市管理發展瓶頸,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規范化、常態化。

(一)理順體制,健全機制。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將涉及到城市管理職能統一劃歸城管局,進一步提升城管綜合管理和執法水平,從根本上解決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扯皮推諉、效率低下的弊端,著力構建“大城管”的綜合管理體制。

(二)廣泛動員,全民參與。市民是城市的主體,也是決定城市管理水平的關鍵因素,抓好街道、村(居)委、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聯動,充分調動團委、婦聯、志愿者、義工等組織作用,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利用各類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為,通過正反典型教育,激勵和引導廣大市民理解、 支持、參與城管工作,引導廣大市民文明行車、文明走路,提高文明交通參與意識。

(三)整合力量,聯合執法。城管、交警等部門要強化一線執法,將更多警力、隊員部署在街頭巷尾,建立?24 小時聯合巡查制度,重點治理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以及占道經營行為。公、檢、法等部門都應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形成城管執法、公安護法、法院司法“三位一體”的城管行政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移交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及時處理暴力抗法問題,對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四)創新思路,科技先行。積極探索政府出資向市場購買專業化公共服務,將亂張貼清理、停車管理、綠化保養等具體管理、服務業務推向市場,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通過招投標選擇有實力專業公司進行維護,形成統一管理、多家經營、有序競爭的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績效,降低管理成本。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智慧化改造升級,完成“數字城管”升級“智慧行政執法指揮中心”工程,加快我縣“智慧城市”建設步伐。

(五)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綜合素質和執法管理水平,對城管隊員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建立嚴格獎懲考核機制,嚴肅工作紀律,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支持,解決執法主體與執法權的問題,使城管隊員具備執法資格。

(六)疏堵結合,常態管理。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發揮規劃引領作用,規劃建設便民小商品市場、農貿市場等專業市場,妥善解決流動攤販、困難群眾的生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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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綜合執法工作調研報告篇3

推行鄉鎮綜合執法新模式

——依法治國的商河基層實踐

近年來,省商河縣緊緊圍繞“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把開展鄉鎮綜合執法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商河建設的具體措施,以“改革創新、擴權強鎮、依法執法、便民服務”為主線,以工商、質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部門體制改革為契機,堅持執法重心下移、執法力量整合,在鄉鎮(街道)掛牌成立綜合執法大隊,執法效率和服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實現了執法效能和群眾滿意度雙提升,探索出了一條依法治國基層如何實踐的新路子。

一、做法與經過

自 2014 年 4 月 12 日商河縣鄉鎮綜合執法服務工作動員大會召開以來,各鄉鎮(街道)積極行動,迅速組建了各自的綜合執法大隊,4 月 20 日實現了場所、人員、車輛、舉報、辦公設備全部到位。4 月 27 日,商河縣政府法制辦舉辦了全縣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服務培訓班,詳細解讀開展該項工作的目的、意義和相關政策,聘請法律專家進行行政執法知識培訓,進一步夯實了執法人員的思想基礎和業務基礎。5 月 7 日,在商河縣玉皇廟鎮召開了全縣鄉鎮綜合執法服務工作現場觀摩交流會,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服務大隊和縣政府各執法部門圍繞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溝通交流。商河縣委書記濤,縣長斌,縣委常委、副縣長宋玉金,副縣長澤花多次深入基層廣泛調研,對鄉鎮綜合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目標提出明確要求。同時,為保證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商河縣將鄉鎮綜

合執法服務工作納入全縣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將其列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考核容,商河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定期督查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并建立健全了相應的激勵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制定出臺了鄉鎮綜合執法服務工作實施意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推進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有序開展。一是健全領導機構。

成立綜合執法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鄉鎮(街道)、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量化分解目標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在全縣上下形成了主管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規機構設置。加大人力、財力、物力支持力度,抽調食藥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熟悉執法業務的精干力量,成立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配齊配全辦公設施,優化綜合執法工作環境。目前,全縣 12 個鄉鎮(街道)均設置一處 60 平方米以上的執法辦公室,配備綜合執法車 20 余輛,開通投訴 12 部,購置電腦、攝像機、檔案櫥柜等設施 200 余臺(套),為開展鄉鎮綜合執法工作提供了軟、硬件條件。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通過制作系列報道、開設法制專欄、法制宣傳教育“五進”等渠道,加大鄉鎮綜合執法服務工作宣傳力度。向全社會公布各鄉鎮(街道)舉報投訴,加強與縣經濟發展投訴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熱線的銜接聯動,引導群眾共同參與綜合執法服務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堅持聯合執法與委托執法相結合,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業務培訓、督促考核等工作,實現鄉鎮街道權責統一。一是明確下放權限。本著“能放則放、應放盡放”原則,全面梳理 28 個行政執法部門管理權限,通過簽訂《委托執法協議書》向各鄉鎮(街道)委托執法事項 2278 項。二是加強業務培訓。由縣法

制辦牽頭,分期分批開展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培訓,不斷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先后舉辦鄉鎮綜合執法服務培訓班、現場觀摩交流會等學習活動 2 次,執法部門專項培訓 23 次,共培訓學員 500 余人次。三是爭取上級支持。在省法制辦、市法制辦的大力支持下,辦理下發了專項綜合執法證件,使鄉鎮綜合執法工作具備了“亮證執法”的程序要件。研究制定有關綜合執法工作任務細化、溝通協調的制度措施,推動綜合執法服務工作盡快走上制度化、規化軌道。一是完善綜合執法相關制度。修訂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實務手冊》、《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常用法律法規》等制度規定,合理界定綜合執法權限、標準和圍,細化鄉鎮綜合執法考核辦法。二是轉變執法服務觀念。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對行為較輕、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原則上不予處罰,以說服教育為主;對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講清法律規定,做到以法服人;在實施處罰和糾正違規行為時,特別關注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了執法效果的長期性。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健全完善鄉鎮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在法定職權履行職責,做到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

任,確保行政執法“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一是推行親民執法。倡導“以人為本,和諧執法”理念,推行前置式執法、教育式執法和式執法,變行政處罰為行政服務。二是探索建立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工商、安監、交通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與便民服務機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高效開展工作的合力,堅決克服“坐等上門”傾向,

實現了綜合執法與為民服務的融合。三是探索建立上下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嚴格按照受委托事項開展執法服務,加大日常執法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行為,并報縣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縣級行政執法部門接報后第一時間依法處理,保證執法效果。

二、成效與反響

商河縣鄉鎮綜合執法改革是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有益探索,在市圍尚屬首創。經過近期的努力,綜合執法服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大眾日報、日報、電視臺、電臺等相關媒體也進行了重點報道。截至 2015 年 6 月底,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共接聽受理群眾舉報 1742 次,出動日常巡查 3033 次,共查處行政行為 2781 件。消除了基層執法空檔和死角,有效維護了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群眾生產生活秩序,提高了基層行政執法效率。在不增編制、不增人員、不增加財政負擔的前提下,通過整合商河縣政府執法部門基層站所人員和調配各鄉鎮(街道)執法人員的方式,在鄉鎮(街道)設立綜合執法大隊,并由其代表本級政府在轄區依法行使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即職能執法;同時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行政執法權,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縣政府執法部門簽訂委托執法協議書,實行委托執法。通過以上措施,有效消除了基層執法空檔和死角,保證了各種行政現象得以及時發現和制止,提高了基層行政執法效率,并且為群眾生產生活提供了便捷服務。2014 年,商河縣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名列市各縣(市)區第一。以往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的行政現象也進行管理,但受執法力量薄弱(比如 1 個鄉鎮只有 1 個國土干部、1 個計生干部等)、權責不一致等因素影響,執法效果大打折扣。成立綜合執法大隊后,鄉鎮人民政府有了專業化、規化的行政執法隊伍,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同時,通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一定的行政執法權,使之能夠綜合

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開展工作,有效增強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快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治建設進程,進而對全縣政府法治建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各鄉鎮(街道)積極探索建立了包括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工作紀律、車輛管理紀律、考勤紀律等工作制度。商河縣法制辦統一制定了綜合執法公開欄、工作流程圖、來電來訪記錄薄、行政執法登記臺賬本、行政執法日志、行為移送審批表、行為移送通知書等格式化文本,建立起了基本工作制度體系,為強化農村社

會治理、服務人民群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鄉鎮綜合執法工作調研報告篇4


鄉鎮執法工作調研報告
我鄉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以推進依法治鄉進程為根本出發點把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同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質改革,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保障和促進我鄉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鄉鎮執法人員的基本情況。我鄉執法人員總數為X人,持執法證人員為X人,大學本科學歷X人,大專學歷X人;X周歲以下X人。
二、鄉鎮行政執法的基本情況。(X)嚴格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為了明確執法責任和目標,有效規范具體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在鄉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我鄉各行政執法部門進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確了責任,且每個村配齊一名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解答服務實現X%全覆蓋。
(X)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識。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眾法制意識,我鄉各行政執法部門充分利用廣播、張貼標語、專題學習、送學進寺廟、送學進學校等形式大力開展了法律



宣傳,發放宣傳資料X余份,向全鄉人民、全校師生、全寺廟僧侶宣傳、普及法律法規知識,強化了普法力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
(X)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鄉人大、鄉紀委在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等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導監督作用,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工作的檢查,并定期評議執法單位和人員的執法意識、執法能力、執法水平,有效的增強了我鄉各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執法的法律意識。
三、鄉鎮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一)主要問題。一是鄉鎮機構管理的制約,鄉鎮干部大多身兼數職,工作多,流動性大,執法隊伍素質不高,而法律是成系統、成體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識,鄉鎮執法主體法律意識淡薄。
二是執法程序不規范,在行政過程中重結果輕過程。沒有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執法,且老百姓習慣于傳統宗教習慣解決,排斥干部用法律的手段解決。
三是個別農戶只要權利不要義務,只顧個人利益,沒有全局觀念,給基層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動。
(二)原因分析、一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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