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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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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5篇

【篇一】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食醋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醋產品包括釀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釀造食醋是指以糧食、果實、酒類等含有淀粉、糖類、酒精的原料,經微生物釀造而成的一種酸性液體調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釀造食醋為主體,與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劑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調味醋。食醋產品的申證單元為1個。醋精不納入發證范圍。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品種,即釀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3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釀造食醋:原料→原料處理→酒精發酵→醋酸發酵→淋醋→滅菌→灌裝

配制食醋:釀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調配→滅菌→灌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釀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發酵、滅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釀造食醋的比例控制、滅菌。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標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廠房、原輔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和化驗室。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原料處理、種曲(外協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發酵、醋酸發酵、淋醋、調配、滅菌處理和灌裝(包裝)的工藝要求。具備防蠅、防鼠、防蟲等保證生產場所衛生條件的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釀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產企業均必須具備下列生產設備:

1.原輔料加工設備(篩選、破碎、蒸煮設備等);2.種曲(外協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設備(或酶法液化、糖化設備);3.酒精發酵設施;4.醋酸發酵設施;5.淋醋設施;6.貯存設備;7.滅菌設備;8.灌裝設備和包裝設備。

僅以酒精為原料的食醋生產企業可不要求1~3項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生產場所和設施。

食醋產品在滅菌后應在密封狀態下灌裝。生產瓶裝食醋的企業必須具備有效的自動或半自動的洗瓶、消毒設備,具備有效的自動或半自動的瓶裝灌裝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2719-2003《食醋衛生標準》;GB18187-2000《釀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食醋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食用酒精應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標準;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配制食醋中釀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計)不得少于50%,必須使用食用級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食品添加劑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證明。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酸度計;(二)蒸餾裝置(僅以酒精為原料的液態發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六)微生物培養箱;(七)生物顯微鏡;(八)滅菌鍋。

七、檢驗項目

食醋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食醋質量檢驗項目表

注:產品標簽內容除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要求外,還應注明釀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總酸含量、產品標準號(生產工藝)。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產品品種,在企業成品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時應優先抽取質量等級較低的品種。若企業同時生產釀造食醋和配制食醋,兩種食醋都要抽樣進行發證檢驗。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袋),抽樣數量為12瓶(袋)。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及抽樣單內容經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篇二】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質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糖質原料無須糖化劑),經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制成的產品。白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白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編號為:1501。

二、基本生產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配料→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灌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 配料; 2. 發酵;3. 貯存;4. 勾調。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感官質量缺陷:如色澤、香氣、口味、風格等與產品標識不符;

2. 酒精度與包裝標識不符;

3. 固形物超標;

4. 衛生指標超標:如甲醇、雜醇油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 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要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制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原料庫應陰涼、通風、干燥、潔凈,并有防蟲、防鼠、防雀設施。

(1)原料粉碎車間

原料粉碎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原料除雜(土雜物)、粉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架空構件和設備的安裝位置必須便于清理,防止和減少粉塵積聚。

(2)制酒車間

白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白酒配料、糖化發酵、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操作場所應有排氣設施;場地堅硬、寬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鍋蒸酒的工廠,地鍋火門和貯煤場地必須設在車間外。發酵窖、池、缸、罐應按特定技術要求制作。

(3)酒庫

必須有防火、防爆、防塵設施,庫內應陰涼干燥。

(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必須遠離鍋爐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貯曲等粉塵較多的場所,應能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間應與洗瓶間、外包裝間分開。

(5)成品庫

成品庫的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庫內應陰涼、干燥,并有防火設施。

2.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白酒的設備、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須用無鉛、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與白酒起化學反應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裂縫。蒸餾冷卻器必須用高純錫、鋁、不銹鋼材料制作。

(2)各生產車間、酒庫應根據工藝技術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3)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并裝有安全防護罩。

3.酒糟存放設施

應在遠離生產車間的適當地點,設置便于銷售、清理、避免霉爛的酒糟存放銷售設施。

注:白酒(液態)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車間、制酒車間、酒糟存放設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裝車間和成品庫。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粉碎設備:粉碎機

(2)蒸餾設備:蒸酒機(甑、甑桶、甑鍋)

(3)發酵設備:窖、池、缸、罐等

(4)貯酒設備: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裝設備:洗瓶機、灌裝機

白酒(液態)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4)(5)規定的設備。

白酒(原酒)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1)(2)(3)(4)規定的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序號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1 GB10344 飲料酒標簽標準(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2 GB2757-1981 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

3 GB18356-2001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4 GB19508-2004 原產地域產品西鳳酒

5 GB18624-2002 水井坊

6 GB19327-2003 原產地域產品古井酒

7 GB19328-2003 原產地域產品口子窖酒

8 GB19329-2003 原產地域產品道光廿五貢酒

9 GB17924-1999 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

10 GB/T10781.2-1989 清香型白酒

11 GB/T10781.1-1989 濃香型白酒

12 GB/T10781.3-1989 米香型白酒

13 GB/T11859.2-1989 低度清香型白酒

14 GB/T11859.1-1989 低度濃香型白酒

15 GB/T11859.3-1989 低度米香型白酒

16 GB/T14867-1994 鳳香型白酒

17 GB/T16289-1996 豉香型白酒

18 QB1498-1992 液態法白酒

19 QB/T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20 QB/T2305-1997 特香型白酒

21 QB/T2524-2001 濃醬兼香型白酒

22 QB2656-2004 老白干香型白酒

23 DB14/T80-1996 新型白酒

24 DB15/T253-1997 新工藝白酒

25 DB13/T306-1997 新型白酒

26 DB22/T221-2000 吉林燒酒

27 DB50/T15-2001 小曲酒

28 DB53/T092-2001 云南小曲白酒

29 DB23/T308-2002 清香型白酒

30 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白酒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規定。

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企業購進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強自檢,確保不會誤把甲醇當食用酒精生產白酒。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計(或光電比色計);(三)氣相色譜儀(標準中不需檢測單體物質可不要此儀器);(四)恒溫干燥箱;(五)恒溫水浴鍋;(六)比重瓶或酒精計;(七)比色管。

七、檢驗項目

白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白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 √ √

2 酒精度 √ √ √

3 總酸 √ √ √

4 總酯 √ √ √

5 單體物質 √ √ √

6 固形物 √ √ √

7 甲醇 √ √ √

8 雜醇油 √ √ √

9 鉛 √ √ *

10 錳 √ √ *

11 氰化物 √ √ * 以木薯或代用品為原料者

12 凈含量 √ √ √ 白酒(原酒)不要求

13 標簽 √ √ 白酒(原酒)不要求

注:1. 產品標簽標注內容應符合GB10344的規定;

2. 白酒(原酒)的檢驗按有效的企業標準或合同要求進行判定。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或成品貯罐中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總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樣品種

根據企業申請的取證產品品種,選擇1個主導產品進行抽樣。

(二)抽樣數量

1.瓶裝酒:隨機抽取6件產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總量不少于3000ml。

2.從成品貯罐抽樣時,抽樣率為50%,但最多不超過3罐;從成品貯桶抽樣時,抽樣率為5%,最多不超過5桶。從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樣品,混合均勻,總量不少于3000ml,分別裝入6個樣品瓶中。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它要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將白酒生產線列入了限制類目錄。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篇三】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十五、酒類

細則39: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質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糖質原料無須糖化劑),經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制成的產品。白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白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編號為:1501。

二、基本生產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

??? (一)基本生產流程。

??? 原料處理→配料→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灌裝→成品

??? (二)關鍵控制環節。

??? 1. 配料; 2. 發酵;3. 貯存;4. 勾調。

???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 1. 感官質量缺陷:如色澤、香氣、口味、風格等與產品標識不符;

??? 2. 酒精度與包裝標識不符;

??? 3. 固形物超標;

??? 4. 衛生指標超標:如甲醇、雜醇油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 (一)生產場所。

??? 1. 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 要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制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原料庫應陰涼、通風、干燥、潔凈,并有防蟲、防鼠、防雀設施。

(1)原料粉碎車間

??? 原料粉碎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原料除雜(土雜物)、粉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架空構件和設備的安裝位置必須便于清理,防止和減少粉塵積聚。

(2)制酒車間

??? 白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白酒配料、糖化發酵、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操作場所應有排氣設施;場地堅硬、寬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鍋蒸酒的工廠,地鍋火門和貯煤場地必須設在車間外。發酵窖、池、缸、罐應按特定技術要求制作。

(3)酒庫

??? 必須有防火、防爆、防塵設施,庫內應陰涼干燥。

(4)包裝車間

??? 包裝車間必須遠離鍋爐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貯曲等粉塵較多的場所,應能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間應與洗瓶間、外包裝間分開。

(5)成品庫

??? 成品庫的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庫內應陰涼、干燥,并有防火設施。

2.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白酒的設備、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須用無鉛、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與白酒起化學反應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裂縫。蒸餾冷卻器必須用高純錫、鋁、不銹鋼材料制作。

??? (2)各生產車間、酒庫應根據工藝技術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 (3)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并裝有安全防護罩。

3.酒糟存放設施

??? 應在遠離生產車間的適當地點,設置便于銷售、清理、避免霉爛的酒糟存放銷售設施。

??? 注:白酒(液態)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車間、制酒車間、酒糟存放設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裝車間和成品庫。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 (1)原料粉碎設備:粉碎機

??? (2)蒸餾設備:蒸酒機(甑、甑桶、甑鍋)

??? (3)發酵設備:窖、池、缸、罐等

??? (4)貯酒設備:池、缸、罐、酒海等

??? (5)灌裝設備:洗瓶機、灌裝機

??? 白酒(液態)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4)(5)規定的設備。

??? 白酒(原酒)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1)(2)(3)(4)規定的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序號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1

GB10344

飲料酒標簽標準(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2

GB2757-1981

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

3

GB18356-2001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4

GB19508-2004

原產地域產品西鳳酒

5

GB18624-2002

水井坊

6

GB19327-2003

原產地域產品古井酒

7

GB19328-2003

原產地域產品口子窖酒

8

GB19329-2003

原產地域產品道光廿五貢酒

9

GB17924-1999

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

10

GB/T10781.2-1989

清香型白酒

11

GB/T10781.1-1989

濃香型白酒

12

GB/T10781.3-1989

米香型白酒

13

GB/T11859.2-1989

低度清香型白酒

14

GB/T11859.1-1989

低度濃香型白酒

15

GB/T11859.3-1989

低度米香型白酒

16

GB/T14867-1994

鳳香型白酒

17

GB/T16289-1996

豉香型白酒

18

QB1498-1992

液態法白酒

19

QB/T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20

QB/T2305-1997

特香型白酒

21

QB/T2524-2001

濃醬兼香型白酒

22

QB2656-2004

老白干香型白酒

23

DB14/T80-1996

新型白酒

24

DB15/T253-1997

新工藝白酒

25

DB13/T306-1997

新型白酒

26

DB22/T221-2000

吉林燒酒

27

DB50/T15-2001

小曲酒

28

DB53/T092-2001

云南小曲白酒

29

DB23/T308-2002

清香型白酒

30

企業標準

?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 企業生產白酒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規定。

??? 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企業購進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強自檢,確保不會誤把甲醇當食用酒精生產白酒。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計(或光電比色計);(三)氣相色譜儀(標準中不需檢測單體物質可不要此儀器);(四)恒溫干燥箱;(五)恒溫水浴鍋;(六)比重瓶或酒精計;(七)比色管。

七、檢驗項目

??? 白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白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

2

酒精度

?

3

總酸

?

4

總酯

?

5

單體物質

?

6

固形物

?

7

甲醇

?

8

雜醇油

?

9

*

?

10

*

?

11

氰化物

*

以木薯或代用品為原料者

12

凈含量

白酒(原酒)不要求

13

標簽

?

白酒(原酒)不要求

??? 注:1. 產品標簽標注內容應符合GB10344的規定;

??? 2. 白酒(原酒)的檢驗按有效的企業標準或合同要求進行判定。

八、抽樣方法

??? 在企業的成品庫或成品貯罐中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總量不少于100kg)。

??? (一)抽樣品種

??? 根據企業申請的取證產品品種,選擇1個主導產品進行抽樣。

??? (二)抽樣數量

??? 1.瓶裝酒:隨機抽取6件產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總量不少于3000ml。

??? 2.從成品貯罐抽樣時,抽樣率為50%,但最多不超過3罐;從成品貯桶抽樣時,抽樣率為5%,最多不超過5桶。從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樣品,混合均勻,總量不少于3000ml,分別裝入6個樣品瓶中。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它要求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將白酒生產線列入了限制類目錄。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細則40: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種水果或漿果為原料,經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種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蘋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餾工藝生產的果酒不納入發證范圍。

???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產企業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獲證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裝);只進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進行灌裝的企業,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進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裝、不進行原酒加工的企業(以下簡稱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5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 (一)基本生產流程。

???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產流程

??? 原料→破碎(壓榨)→發酵→分離→貯存→澄清處理→調配→除菌→灌裝→成品

???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產流程

??? 原料→破碎(壓榨)→發酵→分離→貯存(澄清處理)→原酒

??? 3.加工灌裝的基本生產流程

??? 原酒→澄清處理→調配→除菌→灌裝→成品

??? (二)關鍵控制環節。

??? 1.原材料的質量。

??? 2.發酵與貯存過程的控制。

??? 3.穩定性處理。

??? 4.調配。

???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 1.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 2.以調配酒冒充發酵酒。

??? 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 4.微生物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 (一)生產場所。

??? 生產場所綠化帶不宜種植有飛絮和有濃郁氣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產企業應具備原料加工、釀酒、貯酒、調酒、灌裝、倉庫等場所,原酒加工企業應具備原料加工、釀酒、貯酒、倉庫等場所,加工灌裝企業應具備貯酒、調酒、灌裝、倉庫等場所。污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他條件應滿足食品質量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的相關規定。

???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 葡萄酒、果酒生產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有:

??? 1.原料處理設備:破碎機、壓榨機、輸送泵。

??? 2.發酵設備:控溫發酵罐。

??? 3.貯酒設備:貯酒罐、輸送泵。

??? 4.過濾設備:硅藻土過濾機、板框過濾機等。

??? 5.冷凍設備:冷凍機、隔熱罐或速凍機。

??? 6.殺菌系統:鍋爐或其他供熱設施。

??? 7.除菌設備:殺菌設備或除菌過濾設備。

??? 8.灌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洗瓶機、自動裝酒機。

??? 原酒加工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為上述1、2、3條中規定的設備,并具備粗濾設備,如硅藻土過濾機。

??? 加工灌裝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為上述3、4、5、6、7、8條中規定的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 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獼猴桃酒》。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 生產中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必須是食用級的產品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所有采購的原輔材料必須經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 釀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應新鮮,無霉變腐爛、無夾雜物、無藥害、無病害、無污染。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微生物培養箱;4.消毒鍋;5.電冰箱;6.恒溫水?。?.生物顯微鏡;8.壓力測定裝置(適用于起泡酒);9.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 (二)原酒加工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溫水?。?.電冰箱。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 (一)檢驗項目。

???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企業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原酒生產企業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所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欄中注明“*”標記的,企業應該進行自檢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檢驗,每年不得少于2次。

??? 微生物項目為帶“*”標記的項目,生產企業無須對每批產品都進行檢驗,但企業必須具備檢驗微生物的能力,能夠對產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進行有效的監控。

表1? 葡萄酒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 注

1

感官

?

2

酒精度

?

3

總糖

?

4

滴定酸

?

5

揮發酸

?

6

游離二氧化硫

?

7

總二氧化硫

?

8

干浸出物

?

9

*

?

10

二氧化碳

僅對起泡酒

11

細菌總數

*

?

12

大腸菌群

*

?

13

*

?

14

凈含量

?

?

15

苯甲酸、山梨

酸、著色劑、甜味劑等添加劑

*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6

標簽

?

?

表2? 原酒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 注

1

酒精度

?

2

總糖

?

3

滴定酸

?

4

揮發酸

?

5

游離二氧化硫

?

6

總二氧化硫

?

7

干浸出物

?

8

*

?

9

*

?

10

苯甲酸、山梨酸、著色劑等添加劑

*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 表1、表2 中的檢驗項目是按葡萄酒標準列出的,其他果酒的檢驗項目可按相應的產品標準,參照表1、表2的項目確定。

??? (二)判定原則。

??? 對于葡萄酒及果酒當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或者當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游離二氧化硫、鐵中僅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判定結論為:符合發證條件;當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游離二氧化硫、鐵項目中超過1項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項目不合格時,則判定結論為:不符合發證條件。

??? 對于原酒,判定依據按相應的成品酒標準執行。

八、抽樣方法

??? 根據企業申證產品的種類,隨機抽取不同類型的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原則上每個企業抽取2個樣品。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企業的抽樣應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隨機抽取,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1500瓶(以750ml/瓶計),凈含量在750ml/瓶左右的平靜葡萄酒隨機抽取12瓶,起泡葡萄酒隨機抽取18瓶,凈含量大于1000mL或小于600ml/瓶的樣品應適當減少或增加取樣數量,減少時不得少于8瓶,增加時,樣品總量應與750ml/瓶的樣品總量相當。對于生產原酒的企業,樣品應在企業的貯酒罐中抽取,所抽樣品應為混合均勻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10噸,抽樣量為5L。將抽取的樣品平均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原酒應進行有效的密封。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人員在抽樣單上蓋章、簽字。樣品當場封存,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及企業人員的簽字及抽樣單位蓋章。

《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

四、產品相關標準

用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代替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項目

在表1中增加“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葡萄球菌)”項目,作為*號項目和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將表2下方的文字說明“……參照表1、表2、的項目確定。”改為“參照表1、表2的項目確定,其中蘋果酒和山楂酒要檢展青霉素,并作為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的項目?!?/p>

細則41: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啤酒產品包括所有以麥芽(包括特種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產品。

??? 啤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

???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啤酒,并注明生產的產品品種(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5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 (一)基本生產流程。

??? 糖化→發酵→濾酒→包裝

??? (二)關鍵控制環節。

??? 1.原輔料的控制。

??? 2.添加劑的控制。

??? 3.清洗劑、殺菌劑的控制。

??? 4.工藝(衛生)要求的控制。

??? 5.啤酒瓶的質量控制。

???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 1.在原輔料的貯運過程中,出現污染。

??? 2.食品添加劑的超范圍使用和添加量超標。

??? 3.清洗劑、殺菌劑等在啤酒中存在殘留。

??? 4.在啤酒生產中,清洗過程和殺菌過程不符合要求。

??? 5.啤酒瓶的質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過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 (一)生產場所。

??? 啤酒生產企業應建在地勢高、水源充足的地區。廠區應設綠化帶,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必須設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 1.原料粉碎設備;2.糖化設備;3.糊化設備;4.麥汁過濾設備;5.煮沸設備;6.回旋沉淀設備;7.麥汁冷卻設備;8.酵母擴培設備;9.發酵罐;10.啤酒澄清設備;11.清酒罐;12.灌裝設備;13.殺菌設備(熟啤酒應具備);14.無菌過濾和無菌包裝設備(生啤酒應具備)。

??? 生啤酒的生產還應有全面的生產過程無菌控制。

??? 特種啤酒的生產應有與特種啤酒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如:冰啤酒的生產應有冰晶化處理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 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 《發酵酒衛生標準》;GB10344-1989 《飲料酒標簽標準》;GB4544-1996《 啤酒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 生產啤酒所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麥芽應符合QB1686-1993《啤酒麥芽》的規定;大米應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規定;啤酒花應符合QB/T3770.1-1999《壓縮啤酒花及顆粒啤酒花》的規定;啤酒瓶應符合GB4544-1996 《啤酒瓶》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一)分析天平(0.1mg);(二)濁度計;(三)色度計;(四)秒表;(五)紫外分光光度計;(六)CO2測定儀;(七)滅菌鍋;(八)微生物培養箱;(九)生物顯微鏡;(十)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十一)酸度計;(十二)恒溫水浴鍋:控溫精度±5℃。

??? 檢驗設備中(七)、(八)、(九)、(十)用于生產過程控制中的微生物檢驗。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 (一)檢驗項目。

??? 啤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色度

?

2

凈含量負偏差

?

3

外觀透明度

對非瓶裝的鮮啤酒不要求

4

濁度

對非瓶裝的鮮啤酒不要求

5

泡沫形態

?

6

泡持性

對桶裝(鮮、生、熟)的啤酒不要求

7

香氣和口味

?

8

酒精度

?

9

原麥汁濃度

?

10

總酸

?

11

二氧化碳

?

12

雙乙酰

對濃色和黑色啤酒不要求

13

蔗糖轉化酶活性

僅對生啤酒和鮮啤酒有要求

14

真正發酵度

僅對干啤酒有要求

15

菌落總數

*

對生、鮮啤酒不要求

16

大腸菌群

適用鮮啤酒

*

適用鮮啤酒以外的啤酒

17

*

?

18

二氧化硫殘留量

*

?

19

黃曲霉毒素B1

?

*

?

20

N-二甲基亞硝胺

?

?

?

21

標簽

?

?

??? 注:1.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產品名稱、原料、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凈含量(凈容量)、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灌裝(生產)日期、保質期、采用標準號及質量等級;

??? 2.啤酒在標簽、附標或外包裝上應印有“警示語”——“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 (二)項目分類。

??? 1.缺陷項目: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鉛、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亞硝胺。

??? 2.嚴重瑕疵項目:凈含量負偏差、包裝、標簽、特種啤酒的特征性指標(系指:干啤酒的“真正(實際)發酵度”、冰啤酒的“濁度”)、生啤酒及鮮啤酒的“蔗糖轉化酶活性”和雙乙酰。

??? 3.一般瑕疵項目:除缺陷項目和嚴重瑕疵項目以外的其余項目。

??? (三)判定原則。

??? 1.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或只有1項一般瑕疵項目不符合規定且不低于下一個質量等級指標的,判為符合發證條件。

??? 2.其他情況均判為不符合發證條件。

八、抽樣方法

???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每類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每個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聽、瓶裝啤酒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箱。桶裝啤酒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桶。凈含量≥500mL的抽樣數量為24瓶,凈含量<500mL的抽樣數量為32瓶、聽。桶裝啤酒的抽樣數量為2桶。所抽樣品1/2用于檢驗,1/2用于備查。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送檢驗機構。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瓶裝啤酒外包裝應使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瓦楞紙箱、符合GB/T5738要求的塑料周轉箱,或者使用軟塑整體包裝。瓶裝啤酒不得用繩捆扎銷售。

《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

四、產品相關標準

用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代替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將“(十二)恒溫水浴鍋:控制精度±5℃”改為“(十二)恒溫水浴鍋:控制精度±0.5℃”。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發證檢驗項目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刪除“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毒B1”、“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增加“甲醛”,“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均為*號項目和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二氧化碳”檢驗項目備注欄中增加“大桶包裝的鮮啤酒可不檢此項目”。

(二)項目分類

1、缺陷項目

刪除“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亞硝胺”,增加“甲醛”和“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

細則42: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黃酒產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曲、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勾兌等工藝生產的釀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申證單元為1個,即黃酒。

??? 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黃酒。只進行黃酒加工灌裝,不進行原酒加工的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產品名稱為黃酒(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504。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 (一) 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米 → 浸米 → 蒸飯 → 落缸(罐) → 糖化發酵 → 壓榨 → 調色
???????????????????????????????? ↓
???????????????????????? 曲、酒藥、酒母、水????????????????????? ↓

???

成品黃酒 ← 灌裝封口 ← 酒殺菌 ← 過濾 ← 勾兌 ← 陳化貯存 ← 煎 酒
?????????????????? ↑??????????????????????????????? ↑
??????????????? 容器清洗消毒?????????????????????? 酒壇清洗殺菌

 

??? 加工灌裝的基本流程為:

??? 原酒 → 勾兌 → 過濾 → 酒殺菌 → 灌裝封口 → 成品黃酒
???????????????????????????????????????? ↑
??????????????????????????????????? 容器清洗消毒

??? (二)關鍵控制環節。

??? 1.發酵過程的時間和溫度控制。

??? 2.酒的勾兌配方控制。

??? 3.容器清洗控制。

??? 4.成品酒殺菌溫度和殺菌時間的控制。

???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 1.成品酸敗問題。

??? 2.成品感官及主要質量指標不合格。

??? 3.成品中有異物殘留。

??? 4.成品微生物超標,以及出現渾濁等問題。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 (一)生產場所。

??? 黃酒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檢驗室和成品庫。生產區應設置原料處理、制曲(外購曲除外)、糖化發酵、壓榨、勾兌、洗瓶(非瓶裝酒除外)及灌裝間。

??? 制曲間應滿足制曲過程中必要的溫度、濕度、面積、空間、通風的要求。嚴格控制培養溫、濕度,保證曲種在無污染和良好環境中生長、繁殖。

??? 黃酒企業如有廢水、廢氣排放的,應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并經常維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 黃酒加工灌裝企業生產區應設置勾兌、洗瓶(非瓶裝酒除外)及灌裝間,其他條件應等同于黃酒生產企業要求。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 1.制曲設備(外購曲除外);2.浸米設備;3.蒸煮設備;4.糖化發酵設備;5.固液分離壓榨設備;6.過濾設備;7.殺菌設備;8.貯酒設備;9.勾兌配酒設備;10.容器清洗設備(瓶裝酒至少具備半自動洗瓶設備及燈檢設備);11.生產瓶(袋)裝酒企業還必須具備a.定量灌裝、包裝設備;b.封口設備;c.生產日期標注設備。

??? 黃酒加工灌裝企業必須具備上述6~11的必備生產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 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GB17946-2000《紹興酒(紹興黃酒)》,GB/T13662-2000《黃酒》,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 生產黃酒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生產上使用的主要原料應符合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發霉、變質或含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酒藥、麥曲、麩曲、酒母、包裝容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生產酒藥、麥曲、麩曲、酒母以及培菌、制酒、酒母的原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或篩選處理,不合格者不準投入生產。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選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水浴鍋;(四)電爐;(五)計量器具;(六)酒精計(分度值0.2);(七)測酒精度用溫度計(分度值0.1℃);(八)酸度計(精度0.02pH);(九)滅菌鍋;(十)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十一)微生物培養箱;(十二)電冰箱。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 (一)檢驗項目。

??? 黃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

感官

?

2??????? ?

凈含量

?

?

3??????? ?

總糖

?

?

4??????? ?

非糖固形物

?

5??????? ?

酒精度

?

6??????? ?

總酸

?

7??????? ?

氨基酸態氮

?

8??????? ?

揮發酯

*

紹興酒(紹興黃酒)檢驗項目

9??????? ?

pH

?

?

10???? ?

氧化鈣

?

?

11???? ?

β-苯乙醇

?

*

稻米類黃酒檢驗項目

12???? ?

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甜蜜素等)

*

其他食品添加劑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3???? ?

黃曲霉毒素B1

*

?

14???? ?

*

?

15???? ?

菌落總數

?

16???? ?

大腸菌群

*

?

17???? ?

標簽

?

?

??? 注:1.依據標準:GB/T13662,GB17946,GB2758,GB2760,GB10344。

??? 2.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凈含量、原料(原料與配料)、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產品標準號、酒精度、產品類型(或糖度)。產品執行標準中有質量等級的應標明質量等級。紹興黃酒還應標明原產地域產品標志,紹興加飯(花雕)酒應標明酒齡。

??? (二)判定原則。

??? 1.符合發證條件

??? (1)檢驗項目全部合格。

??? (2)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3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他檢驗項目均合格。

??? 2.不符合發證條件

??? 檢驗項目中除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3項指標(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

八、抽樣方法

???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隨機抽取1種該企業的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抽取的該種產品的種類按袋裝、瓶裝、壇裝順序抽取。

??? 對于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核查組在完成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工作后,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相同生產日期、相同質量等級,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

??? (一)凈含量小于2000毫升的產品隨機抽取不少于16個包裝,且樣品總量不少于3000毫升,抽樣樣品基數不少于200個包裝。

??? (二)凈含量大于等于2000毫升的產品,隨機抽取4個包裝,抽樣樣品基數不得少于50個包裝。

??? 上述抽樣樣品分成2份, 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抽樣單中應寫明產品類型(或糖分)、質量等級。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

四、產品相關標準

用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代替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用GB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代替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將“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黃曲霉毒素B1”項目刪除;增加“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作為*號項目以及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2號)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在“加曲”后增加“(或部分酶制劑和酵母)”。

四、產品相關標準

增加QB/T2746-2005《清爽型黃酒》。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項目。

將“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揮發酯”備注欄中的內容更改為“紹興酒(紹興黃酒)和稻米類清爽型黃酒檢驗項目”。“揮發酯”作為稻米類清爽型黃酒發證、監督、出廠檢驗項目;作為其他黃酒的*號項目以及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在“注:1.依據標準”中增加QB/T2746?!霸凇白ⅲ?.”最后增加下列文字:清爽型黃酒產品名稱應明確標示“清爽型黃酒”,還應標注產品“類型”。

(二)判定原則。

將1.符合發證條件(2)更改為:“清爽型黃酒總糖、pH、氧化鈣、β-苯乙醇、揮發酯5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余檢驗項目均合格;其他黃酒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3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余檢驗項目均合格”。

將2.不符合發證條件更改為:“清爽型黃酒檢驗項目中除總糖、pH、氧化鈣、β-苯乙醇、揮發酯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5項指標(總糖、pH、氧化鈣、β-苯乙醇、揮發酯)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其他黃酒檢驗項目中除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3項指標(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p>

細則43:其他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一、發證產品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和其他發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餾酒、發酵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以食用動植物、食品添加劑作為呈香、呈味、呈色物質,按一定工藝加工而成,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產品例如:參茸酒、竹葉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餾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質、糖質或水果等為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經發酵、蒸餾制成的產品。主要產品例如: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種水果白蘭地和水果蒸餾酒等。

其他發酵酒是指以淀粉質、糖質或水果等為原料,加入發酵劑(淀粉質原料需加糖化劑),經發酵制成的產品。主要產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證單元3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505。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 配制酒。

酒基↘

提取→分離汁→調配→貯存→澄清處理→封裝→成品

原料→預處理↗

也可經蒸餾后,再進行調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購入原酒加工的,可只進行調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產品,應在封裝前增加殺菌工序;但同時糖度≥18%或pH≤3.5的產品可沒有殺菌工序。

如購入的是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可沒有預處理工序。

根據不同的產品,分離汁和澄清處理的工序可不進行。

2. 其他蒸餾酒。

原料→預處理→發酵→蒸餾→貯存→調配→過濾→封裝→成品

白蘭地和威士忌需經橡木桶貯存。

如以淀粉質為原料,需經糖化后再發酵。如購入原酒加工的,可只進行蒸餾或調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 其他發酵酒。

原料→預處理→發酵→分離→貯存→調配→除菌(殺菌)→封裝→成品

以淀粉質為原料的,需經糖化后再發酵。如產品為澄清的,需經澄清處理。殺菌工序也可放在裝瓶后進行。

(二)關鍵控制環節。

1. 原材料的質量;2. 發酵或提取過程的控制;3. 貯存過程的控制;4. 穩定性處理;5. 調配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使用食品添加劑不規范;2. 微生物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 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除生產場所必須具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具有與產品加工能力相適應的原料處理車間、制酒車間、貯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場所。污水排放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如企業是購買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可不建原料處理車間。

⑴原料處理車間

原料處理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去除雜物(雜質、泥土等)、破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如處理干燥的原料應滿足防塵要求;如原料需要浸泡清洗,應滿足排水的工藝要求。

⑵制酒車間

制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配料、發酵或提取、調配、澄清處理的工藝要求。地面要堅硬、防滑、排水設施良好。如生產蒸餾酒,還需滿足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和防火、防爆措施。如以淀粉質為原料的,應滿足糖化工藝要求。

⑶貯酒車間(酒庫)

必須有防火、防爆設施和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庫內溫度、濕度應滿足所生產酒種的貯存要求。

⑷包裝車間

應能防塵、防蟲、防蠅、防鼠;要清潔衛生。應與洗瓶間分開。

⑸成品倉庫

庫內應陰涼、干燥,有防鼠、防蟲、防火設施。

2.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⑴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產品的設備、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須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會與產品產生化學反應或污染產品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平滑、無裂縫、易于清洗、消毒。

⑵各車間、倉庫應根據產品及其生產工藝的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⑶貯酒車間、制酒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燈具、開關和防爆泵;燈具需使用安全防護罩。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原料處理設備;2. 發酵設備或提取設備;3. 貯酒設備;4. 灌裝設備;5. 生產蒸餾酒需有蒸餾器;6. 生產其他發酵酒需有除菌或殺菌設備;7. 生產白蘭地、威士忌需有橡木桶。

如企業是購買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可不具備原料處理設備。

四、相關產品標準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T 17204-1998《飲料酒分類》;GB2757-81《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 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GB11856-1997《白蘭地》;GB /T 11857-2000《威士忌》;GB/T 11858-2000《俄得克(伏特加)》;QB/T 1981-94《露酒》;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中所使用的原輔料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采購的原輔料必須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 分析天平(0.1mg);2. 干燥箱;3. 恒溫水浴鍋;4. pH計;5. 酒精計;6. 酒精蒸餾裝置;7. 分光光度計。

酒精度≤20%vol的產品,還需具備以下檢驗設備:

1.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2. 微生物培養箱;3. 消毒鍋;4. 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一)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欄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酒精度

3

*

4

食品添加劑

*

5

標簽

6

凈含量

7

細菌總數

僅對酒精度≤20%vol露酒

8

大腸菌群

僅對酒精度≤20%vol露酒

9

腸道致病菌

*

僅對發酵酒

10

總糖

僅對露酒

11

滴定酸

僅對露酒

12

甲醇

僅對蒸餾酒、配制酒

13

雜醇油

僅對蒸餾酒、配制酒

14

氰化物

*

僅對以木薯或代用品為原料的蒸餾酒和配制酒

15

*

僅對蒸餾酒、配制酒

16

總酯

*

僅對威士忌、俄得克

17

總醛

*

僅對威士忌、俄得克

18

總酸

*

僅對威士忌

19

堿度

*

僅對俄得克

20

非酒精揮發物總量

*

僅對白蘭地

21

*

僅對白蘭地

22

企標中的其他項目

企業標準中應有酒精度、感官指標;酒精度≤20%vol蒸餾酒和配制酒應有微生物指標。

(二)判定原則: 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進行判定。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品種,每個申證單元分別抽取一種產量最大的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200瓶。凈含量

【篇四】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附件29:1501

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質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糖質原料無須糖化劑),經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制成的產品。白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白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編號為:1501。

二、基本生產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配料→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灌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 配料; 2. 發酵;3. 貯存;4. 勾調。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 感官質量缺陷:如色澤、香氣、口味、風格等與產品標識不符;

2. 酒精度與包裝標識不符;

3. 固形物超標;

4. 衛生指標超標:如甲醇、雜醇油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 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要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制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原料庫應陰涼、通風、干燥、潔凈,并有防蟲、防鼠、防雀設施。

(1)原料粉碎車間

原料粉碎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原料除雜(土雜物)、粉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架空構件和設備的安裝位置必須便于清理,防止和減少粉塵積聚。

(2)制酒車間

白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白酒配料、糖化發酵、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操作場所應有排氣設施;場地堅硬、寬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鍋蒸酒的工廠,地鍋火門和貯煤場地必須設在車間外。發酵窖、池、缸、罐應按特定技術要求制作。

(3)酒庫

必須有防火、防爆、防塵設施,庫內應陰涼干燥。

(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必須遠離鍋爐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貯曲等粉塵較多的場所,應能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間應與洗瓶間、外包裝間分開。

(5)成品庫

成品庫的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庫內應陰涼、干燥,并有防火設施。

2. 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白酒的設備、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須用無鉛、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與白酒起化學反應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裂縫。蒸餾冷卻器必須用高純錫、鋁、不銹鋼材料制作。

(2)各生產車間、酒庫應根據工藝技術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3)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并裝有安全防護罩。

3.酒糟存放設施

應在遠離生產車間的適當地點,設置便于銷售、清理、避免霉爛的酒糟存放銷售設施。

注:白酒(液態)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車間、制酒車間、酒糟存放設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裝車間和成品庫。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粉碎設備:粉碎機

(2)蒸餾設備:蒸酒機(甑、甑桶、甑鍋)

(3)發酵設備:窖、池、缸、罐等

(4)貯酒設備: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裝設備:洗瓶機、灌裝機

白酒(液態)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4)(5)規定的設備。

白酒(原酒)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1)(2)(3)(4)規定的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

序號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1

GB10344

飲料酒標簽標準(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2

GB2757-1981

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

3

GB18356-2001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4

GB19508-2004

原產地域產品西鳳酒

5

GB18624-2002

水井坊

6

GB19327-2003

原產地域產品古井酒

7

GB19328-2003

原產地域產品口子窖酒

8

GB19329-2003

原產地域產品道光廿五貢酒

9

GB17924-1999

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

10

GB/T10781.2-1989

清香型白酒

11

GB/T10781.1-1989

濃香型白酒

12

GB/T10781.3-1989

米香型白酒

13

GB/T11859.2-1989

低度清香型白酒

14

GB/T11859.1-1989

低度濃香型白酒

15

GB/T11859.3-1989

低度米香型白酒

16

GB/T14867-1994

鳳香型白酒

17

GB/T16289-1996

豉香型白酒

18

QB1498-1992

液態法白酒

19

QB/T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20

QB/T2305-1997

特香型白酒

21

QB/T2524-2001

濃醬兼香型白酒

22

QB2656-2004

老白干香型白酒

23

DB14/T80-1996

新型白酒

24

DB15/T253-1997

新工藝白酒

25

DB13/T306-1997

新型白酒

26

DB22/T221-2000

吉林燒酒

27

DB50/T15-2001

小曲酒

28

DB53/T092-2001

云南小曲白酒

29

DB23/T308-2002

清香型白酒

30

企業標準

主體香高于國標,部分地方標準已作廢。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白酒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規定。

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企業購進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強自檢,確保不會誤把甲醇當食用酒精生產白酒。酒精、基酒必須進行進貨檢驗,項目包括甲醇、雜醇油。每批有檢驗報告。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計(或光電比色計);(三)氣相色譜儀(標準中不需檢測單體物質可不要此儀器);(四)恒溫干燥箱;(五)恒溫水浴鍋;(六)比重瓶或酒精計;(七)比色管。

七、檢驗項目

白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白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2

酒精度

3

總酸

4

總酯

5

單體物質

6

固形物

7

甲醇

8

雜醇油

9

*

10

*

11

氰化物

*

以木薯或代用品為原料者

12

凈含量

白酒(原酒)不要求

13

標簽

白酒(原酒)不要求

注:1. 產品標簽標注內容應符合GB10344的規定;

2. 白酒(原酒)的檢驗按有效的企業標準或合同要求進行判定。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或成品貯罐中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總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樣品種

根據企業申請的取證產品品種,選擇1個主導產品進行抽樣。

(二)抽樣數量

1.瓶裝酒:隨機抽取6件產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總量不少于3000ml。

2.從成品貯罐抽樣時,抽樣率為50%,但最多不超過3罐;從成品貯桶抽樣時,抽樣率為5%,最多不超過5桶。從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樣品,混合均勻,總量不少于3000ml,分別裝入6個樣品瓶中。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它要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將白酒生產線列入了限制類目錄。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篇五】2021糕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酒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總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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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酒類
細則39:白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質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糖質原料無須糖化劑),經固態、半固態或液態發酵、蒸餾、貯存、勾調而制成的產品。白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白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編號為:1501。
二、基本生產流程與關鍵控制環節(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處理→配料→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貯存→勾調→灌裝→成品(二)關鍵控制環節。
1.配料;2.發酵;3.貯存;4.勾調。(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感官質量缺陷:如色澤、香氣、口味、風格等與產品標識不符;2.酒精度與包裝標識不符;3.固形物超標;
4.衛生指標超標:如甲醇、雜醇油超標。三、必備的生產資源(一)生產場所。1.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要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制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原料庫應陰涼、通風、干燥、潔凈,并有防蟲、防鼠、防雀設施。(1)原料粉碎車間
原料粉碎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原料除雜(土雜物、粉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架空構件和設備的安裝位置必須便于清理,防止和減少粉塵積聚。(2)制酒車間
白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白酒配料、糖化發酵、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操作場所應有排氣設施;場地堅硬、寬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鍋蒸酒的工廠,地鍋火門和貯煤場地必須設在車間外。發酵窖、池、缸、罐應按特定技術要求制作。(3)酒庫
必須有防火、防爆、防塵設施,庫內應陰涼干燥。(4)包裝車間
包裝車間必須遠離鍋爐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貯曲等粉塵較多的場所,應能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間應與洗瓶間、外包裝間分開。(5)成品庫
成品庫的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庫內應陰涼、干燥,并有防火設施。2.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白酒的設備、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須用無鉛、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與白酒起化學反應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裂縫。蒸餾冷卻器必須用高純錫、鋁、不銹鋼材料制作。

(2)各生產車間、酒庫應根據工藝技術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3)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并裝有安全防護罩。3.酒糟存放設施
應在遠離生產車間的適當地點,設置便于銷售、清理、避免霉爛的酒糟存放銷售設施。
注:白酒(液態)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車間、制酒車間、酒糟存放設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裝車間和成品庫。(二必備的生產設備。(1)原料粉碎設備:粉碎機
(2)蒸餾設備:蒸酒機(甑、甑桶、甑鍋)(3)發酵設備:窖、池、缸、罐等(4)貯酒設備:池、缸、罐、酒海等(5)灌裝設備:洗瓶機、灌裝機
白酒(液態)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4)(5)規定的設備。白酒(原酒)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上述(1)(2)(3)(4)規定的設備。
四、產品相關標準序號12345
標準編號
GB10344GB2757-1981GB18356-2001GB19508-2004GB18624-2002
標準名稱
飲料酒標簽標準(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茅臺酒(貴州茅臺酒)原產地域產品西鳳酒水井坊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GB19327-2003GB19328-2003GB19329-2003GB17924-1999GB/GB/GB/GB/GB/GB/
GB/T14867-1994GB/T16289-1996QB1498-1992QB/T2187-1995QB/T2305-1997QB/T2524-2001QB2656-2004DB14/T80-1996DB15/T253-1997DB13/T306-1997DB22/T221-2000DB50/T15-2001DB53/T092-2001DB23/T308-2002企業標準
原產地域產品古井酒原產地域產品口子窖酒原產地域產品道光廿五貢酒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清香型白酒濃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低度清香型白酒低度濃香型白酒低度米香型白酒鳳香型白酒豉香型白酒液態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濃醬兼香型白酒老白干香型白酒新型白酒新工藝白酒新型白酒吉林燒酒小曲酒云南小曲白酒清香型白酒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白酒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規定。
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企業購進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強自檢,確保不會誤把甲醇當食用酒精生產白酒。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二)分光光度計(或光電比色計);(三)氣相色譜儀(標準中不需檢測單體物質可不要此儀器);(四)恒溫干燥箱;(五)恒溫水浴鍋;(六)比重瓶或酒精計;(七)比色管。七、檢驗項目
白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白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檢驗項目12345678910111213
感官酒精度總酸總酯單體物質固形物甲醇雜醇油鉛錳氰化物凈含量標簽
發證√√√√√√√√√√√√√
監督√√√√√√√√√√√√√
出廠√√√√√√√√***√

以木薯或代用品為原料者白酒(原酒)不要求白酒(原酒)不要求
備注
注:1.產品標簽標注內容應符合GB10344的規定;
2.白酒(原酒)的檢驗按有效的企業標準或合同要求進行判定。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庫或成品貯罐中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總量不少于100kg)。(一)抽樣品種

根據企業申請的取證產品品種,選擇1個主導產品進行抽樣。(二)抽樣數量
1.瓶裝酒:隨機抽取6件產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總量不少于3000ml。
2.從成品貯罐抽樣時,抽樣率為50%,但最多不超過3罐;從成品貯桶抽樣時,抽樣率為5%,最多不超過5桶。從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樣品,混合均勻,總量不少于3000ml,分別裝入6個樣品瓶中。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九、其它要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將白酒生產線列入了限制類目錄。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各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質檢、消防、海關、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細則40: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葡萄酒、果酒是指以葡萄、各種水果或漿果為原料,經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葡萄酒及果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葡萄酒及果酒。主要品種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蘋果酒、山楂酒等。以浸泡或者蒸餾工藝生產的果酒不納入發證范圍。

葡萄酒或果酒的生產企業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獲證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裝);只進行葡萄酒或果酒原酒加工、不進行灌裝的企業,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只進行葡萄酒或果酒加工灌裝、不進行原酒加工的企業(以下簡稱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產品名稱: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5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一)基本生產流程。
1.葡萄酒及果酒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破碎(壓榨)→發酵→分離→貯存→澄清處理→調配→除菌→灌裝→成品
2.原酒加工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破碎(壓榨)→發酵→分離→貯存(澄清處理)→原酒3.加工灌裝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酒→澄清處理→調配→除菌→灌裝→成品(二)關鍵控制環節。1.原材料的質量。2.發酵與貯存過程的控制。3.穩定性處理。4.調配。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1.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2.以調配酒冒充發酵酒。3.葡萄汁或果汁含量不足。

4.微生物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一)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綠化帶不宜種植有飛絮和有濃郁氣味的植物。葡萄酒及果酒生產企業應具備原料加工、釀酒、貯酒、調酒、灌裝、倉庫等場所,原酒加工企業應具備原料加工、釀酒、貯酒、倉庫等場所,加工灌裝企業應具備貯酒、調酒、灌裝、倉庫等場所。污水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其他條件應滿足食品質量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的相關規定。(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葡萄酒、果酒生產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有:1.原料處理設備:破碎機、壓榨機、輸送泵。2.發酵設備:控溫發酵罐。3.貯酒設備:貯酒罐、輸送泵。
4.過濾設備:硅藻土過濾機、板框過濾機等。5.冷凍設備:冷凍機、隔熱罐或速凍機。6.殺菌系統:鍋爐或其他供熱設施。7.除菌設備:殺菌設備或除菌過濾設備。8.灌裝設備:半自動或自動洗瓶機、自動裝酒機。
原酒加工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為上述1、2、3條中規定的設備,并具備粗濾設備,如硅藻土過濾機。
加工灌裝企業必備的生產設備為上述3、4、5、6、7、8條中規定的設備。四、產品相關標準

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GB/T15037-1994《葡萄酒》;QB/T1982-1994《山葡萄酒》;QB/T1983-1994《山楂酒》;QB/T2027-1994《獼猴桃酒》。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中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必須是食用級的產品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所有采購的原輔材料必須經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釀酒原料葡萄或其他水果應新鮮,無霉變腐爛、無夾雜物、無藥害、無病害、無污染。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分析天平();2.干燥箱;3.微生物培養箱;4.消毒鍋;5.電冰箱;6.恒溫水??;7.生物顯微鏡;8.壓力測定裝置(適用于起泡酒);9.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二)原酒加工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分析天平();2.干燥箱;3.恒溫水浴;4.電冰箱。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檢驗項目。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企業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1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原酒生產企業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2所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欄中注明“*”標記的,企業應該進行自檢或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檢驗,每年不得少于2次。微生物項目為帶“*”標記的項目,生產企業無須對每批產品都進行檢驗,但企業必須具備檢驗微生物的能力,能夠對產品中的微生物包括酵母菌進行有效的監控。

表1葡萄酒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1234567891011121314
項目名稱感官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揮發酸游離二氧化硫總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鐵二氧化碳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鉛凈含量苯甲酸、山梨
15
酸、著色劑、甜味劑
等添加劑
16
標簽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僅對起泡酒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表2原酒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12345678910
項目名稱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揮發酸游離二氧化硫總二氧化硫干浸出物鐵鉛
苯甲酸、山梨酸、著色
劑等添加劑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表1、表2中的檢驗項目是按葡萄酒標準列出的,其他果酒的檢驗項目可按相應的產品標準,參照表1、表2的項目確定。(二)判定原則。
對于葡萄酒及果酒當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或者當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游離二氧化硫、鐵中僅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判定結論為:符合發證條件;當酒精度、總糖、滴定酸、游離二氧化硫、鐵項目中超過1項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項目不合格時,則判定結論為:不符合發證條件。對于原酒,判定依據按相應的成品酒標準執行。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證產品的種類,隨機抽取不同類型的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原則上每個企業抽取2個樣品。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裝生產企業的抽樣應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隨機抽取,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1500瓶(以750ml/瓶計),凈含量在750ml/瓶左右的平靜葡萄酒隨機抽取12瓶,起泡葡萄酒隨機抽取18瓶,凈含量大于1000mL或小于600ml/瓶的樣品應適當減少或增加取樣數量,減少時不得少于8瓶,增加時,樣品總量應與750ml/瓶的樣品總量相當。對于生產原酒的企業,樣品應在企業的貯酒罐中抽取,所抽樣品應為混合均勻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10噸,抽樣量為5L。將抽取的樣品平均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原酒應進行有效的密封。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人員在抽樣單上蓋章、簽字。樣品當場封存,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及企業人員的簽字及抽樣單位蓋章。
《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葡萄酒及果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四、產品相關標準
用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代替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檢驗項目

在表1中增加“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葡萄球菌)”項目,作為*號項目和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將表2下方的文字說明“……參照表1、表2、的項目確定?!备臑椤皡⒄毡?、表2的項目確定,其中蘋果酒和山楂酒要檢展青霉素,并作為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的項目?!?br/>
細則41: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啤酒產品包括所有以麥芽(包括特種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發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V/V)的產品。啤酒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啤酒,并注明生產的產品品種(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5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一)基本生產流程。糖化→發酵→濾酒→包裝(二)關鍵控制環節。1.原輔料的控制。2.添加劑的控制。3.清洗劑、殺菌劑的控制。4.工藝(衛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質量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1.在原輔料的貯運過程中,出現污染。2.食品添加劑的超范圍使用和添加量超標。3.清洗劑、殺菌劑等在啤酒中存在殘留。
4.在啤酒生產中,清洗過程和殺菌過程不符合要求。5.啤酒瓶的質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過程不符合要求。三、必備的生產資源(一)生產場所。
啤酒生產企業應建在地勢高、水源充足的地區。廠區應設綠化帶,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必須設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粉碎設備;2.糖化設備;3.糊化設備;4.麥汁過濾設備;5.煮沸設備;6.回旋沉淀設備;7.麥汁冷卻設備;8.酵母擴培設備;9.發酵罐;10.啤酒澄清設備;11.清酒罐;12.灌裝設備;13.殺菌設備(熟啤酒應具備);14.無菌過濾和無菌包裝設備(生啤酒應具備)。生啤酒的生產還應有全面的生產過程無菌控制。
特種啤酒的生產應有與特種啤酒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如:冰啤酒的生產應有冰晶化處理設備。四、產品相關標準
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GB4544-1996《啤酒瓶》;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啤酒所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麥芽應符合QB1686-1993《啤酒麥芽》的規定;大米應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規定;啤酒花應符合QB/《壓縮啤酒花及顆粒啤酒花》的規定;啤酒瓶應符合GB4544-1996《啤酒瓶》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二)濁度計;(三)色度計;(四)秒表;(五)紫外分光光度計;(六)CO2測定儀;(七)滅菌鍋;(八)微生物培養箱;(九)生物顯微鏡;(十)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十一)酸度計;(十二)恒溫水浴鍋:控溫精度±5℃。
檢驗設備中(七)、(八)、(九)、(十)用于生產過程控制中的微生物檢驗。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檢驗項目。
啤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12345
色度
凈含量負偏差外觀透明度濁度泡沫形態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對非瓶裝的鮮啤酒不要求對非瓶裝的鮮啤酒不要求
備注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泡持性香氣和口味酒精度原麥汁濃度總酸二氧化碳雙乙酰
蔗糖轉化酶活性真正發酵度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鉛
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亞硝胺標簽
√√√√√√√√√√√√√√√√
√√√√√√√√√√√√√√

√√√√√√√√√*√****
對桶裝(鮮、生、熟)的
啤酒不要求

對濃色和黑色啤酒不要求僅對生啤酒和鮮啤酒有要求
僅對干啤酒有要求對生、鮮啤酒不要求適用鮮啤酒
適用鮮啤酒以外的啤酒
注:1.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產品名稱、原料、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凈含量(凈容量)、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灌裝(生產)日期、保質期、采用標準號及質量等級;
2.啤酒在標簽、附標或外包裝上應印有“警示語”——“切勿撞擊,防止爆瓶”。
(二)項目分類。
1.缺陷項目: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鉛、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亞硝胺。
2.嚴重瑕疵項目:凈含量負偏差、包裝、標簽、特種啤酒的特征性指標(系指:干啤酒的“真正(實際)發酵度”、冰啤酒的“濁度”)、生啤酒及鮮啤酒的“蔗糖轉化酶活性”和雙乙酰。

3.一般瑕疵項目:除缺陷項目和嚴重瑕疵項目以外的其余項目。(三)判定原則。
1.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規定的,或只有1項一般瑕疵項目不符合規定且不低于下一個質量等級指標的,判為符合發證條件。2.其他情況均判為不符合發證條件。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的產品品種,每類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在企業的成品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每個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聽、瓶裝啤酒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箱。桶裝啤酒的抽樣基數不得少于100桶。凈含量≥500mL的抽樣數量為24瓶,凈含量<500mL的抽樣數量為32瓶、聽。桶裝啤酒的抽樣數量為2桶。所抽樣品1/2用于檢驗,1/2用于備查。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送檢驗機構。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九、其他要求
瓶裝啤酒外包裝應使用符合GB/T6543要求的瓦楞紙箱、符合GB/T5738要求的塑料周轉箱,或者使用軟塑整體包裝。瓶裝啤酒不得用繩捆扎銷售。

《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啤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四、產品相關標準
用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代替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將“(十二)恒溫水浴鍋:控制精度±5℃”改為“(十二)恒溫水浴鍋:控制精度±0.5℃”。
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發證檢驗項目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刪除“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毒B1”、“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增加“甲醛”,“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均為*號項目和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啤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二氧化碳”檢驗項目備注欄中增加“大桶包裝的鮮啤酒可不檢此項目”。
(二)項目分類1、缺陷項目
刪除“二氧化硫殘留量”、“黃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亞硝胺”,增加“甲醛”和“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

細則42: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黃酒產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曲、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勾兌等工藝生產的釀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申證單元為1個,即黃酒。
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黃酒。只進行黃酒加工灌裝,不進行原酒加工的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產品名稱為黃酒(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504。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一)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米→浸米→蒸飯→落缸(罐)→糖化發酵→壓榨→調色↓
曲、酒藥、酒母、水↓

成品黃酒←灌裝封口←酒殺菌←過濾←勾兌←陳化貯存←煎酒↑↑
容器清洗消毒酒壇清洗殺菌
加工灌裝的基本流程為:
原酒→勾兌→過濾→酒殺菌→灌裝封口→成品黃酒↑
容器清洗消毒(二)關鍵控制環節。
1.發酵過程的時間和溫度控制。2.酒的勾兌配方控制。3.容器清洗控制。
4.成品酒殺菌溫度和殺菌時間的控制。(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1.成品酸敗問題。
2.成品感官及主要質量指標不合格。3.成品中有異物殘留。
4.成品微生物超標,以及出現渾濁等問題。三、必備的生產資源(一)生產場所。
黃酒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檢驗室和成品庫。生產區應設置原料處理、制曲(外購曲除外)、糖化發酵、壓榨、勾兌、洗瓶(非瓶裝酒除外)及灌裝間。

制曲間應滿足制曲過程中必要的溫度、濕度、面積、空間、通風的要求。嚴格控制培養溫、濕度,保證曲種在無污染和良好環境中生長、繁殖。黃酒企業如有廢水、廢氣排放的,應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并經常維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黃酒加工灌裝企業生產區應設置勾兌、洗瓶(非瓶裝酒除外)及灌裝間,其他條件應等同于黃酒生產企業要求。(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制曲設備(外購曲除外);2.浸米設備;3.蒸煮設備;4.糖化發酵設備;5.固液分離壓榨設備;6.過濾設備;7.殺菌設備;8.貯酒設備;9.勾兌配酒設備;10.容器清洗設備(瓶裝酒至少具備半自動洗瓶設備及燈檢設備);11.生產瓶(袋)裝酒企業還必須具備a.定量灌裝、包裝設備;b.封口設備;c.生產日期標注設備。
黃酒加工灌裝企業必須具備上述6~11的必備生產設備。四、產品相關標準
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GB17946-2000《紹興酒(紹興黃酒)》,GB/T13662-2000《黃酒》,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黃酒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生產上使用的主要原料應符合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發霉、變質或含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酒藥、麥曲、麩曲、酒母、包裝容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生產酒藥、麥曲、麩曲、酒母以及培菌、制酒、酒母的原料,投產前必須經過檢驗或篩選處理,不合格者不準投入生產。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選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分析天平();(二)干燥箱;(三)水浴鍋;(四)電爐;(五)計量器具;(六)酒精計(分度值);(七)測酒精度用溫度計(分度值0.1℃);(八)酸度計(精度);(九)滅菌鍋;(十)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十一)微生物培養箱;(十二)電冰箱。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檢驗項目。
黃酒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1234567891011
檢驗項目感官凈含量總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總酸氨基酸態氮揮發酯pH氧化鈣β-苯乙醇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紹興酒(紹興黃酒)檢
驗項目

稻米類黃酒檢驗項目其他食品添加劑根據具
體情況而定
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山梨
12
酸、糖精鈉、甜蜜素等)

序號131415
檢驗項目黃曲霉毒素B1
鉛菌落總數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617
大腸菌群標簽
√√
√√
*

注:1.依據標準:GB/T13662,GB17946,GB2758,GB2760,GB10344。2.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凈含量、原料(原料與配料)、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產品標準號、酒精度、產品類型(或糖度)。產品執行標準中有質量等級的應標明質量等級。紹興黃酒還應標明原產地域產品標志,紹興加飯(花雕)酒應標明酒齡。(二)判定原則。1.符合發證條件(1)檢驗項目全部合格。
(2)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3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他檢驗項目均合格。
2.不符合發證條件
檢驗項目中除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3項指標(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隨機抽取1種該企業的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抽取的該種產品的種類按袋裝、瓶裝、壇裝順序抽取。
對于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核查組在完成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工作后,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相同生產日期、相同質量等級,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
(一)凈含量小于2000毫升的產品隨機抽取不少于16個包裝,且樣品總量不少于3000毫升,抽樣樣品基數不少于200個包裝。

(二)凈含量大于等于2000毫升的產品,隨機抽取4個包裝,抽樣樣品基數不得少于50個包裝。
上述抽樣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抽樣單中應寫明產品類型(或糖分)、質量等級。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1號)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
四、產品相關標準
用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代替GB2758-1981《發酵酒衛生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用GB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代替GB2715-1981《糧食衛生標準》。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
將“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黃曲霉毒素B1”項目刪除;增加“腸道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項目,作為*號項目以及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單(第2號)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修改條款及其內容如下: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在“加曲”后增加“(或部分酶制劑和酵母)”。四、產品相關標準
增加QB/T2746-2005《清爽型黃酒》。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檢驗項目。
將“黃酒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揮發酯”備注欄中的內容更改為“紹興酒(紹興黃酒)和稻米類清爽型黃酒檢驗項目”?!皳]發酯”作為稻米類清爽型黃酒發證、監督、出廠檢驗項目;作為其他黃酒的*號項目以及發證、監督檢驗項目。
在“注:1.依據標準”中增加QB/T2746。“在“注:2.”最后增加下列文字:清爽型黃酒產品名稱應明確標示“清爽型黃酒”,還應標注產品“類型”。
(二)判定原則。

將1.符合發證條件(2)更改為:“清爽型黃酒總糖、pH、氧化鈣、β-苯乙醇、揮發酯5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余檢驗項目均合格;其他黃酒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3項指標中僅有1項不合格,其余檢驗項目均合格”。
將2.不符合發證條件更改為:“清爽型黃酒檢驗項目中除總糖、pH、氧化鈣、β-苯乙醇、揮發酯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5項指標(總糖、pH、氧化鈣、β-苯乙醇、揮發酯)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其他黃酒檢驗項目中除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以外的其他項目有1項或1項以上不合格,或3項指標(總糖、氧化鈣、β-苯乙醇)中有2項或2項以上不合格?!?br/>
細則43:其他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一、發證產品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和其他發酵酒。
配制酒是指以蒸餾酒、發酵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以食用動植物、食品添加劑作為呈香、呈味、呈色物質,按一定工藝加工而成,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配制酒中包括露酒,主要產品例如:參茸酒、竹葉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餾酒是指除白酒外的,以淀粉質、糖質或水果等為原料,加入糖化發酵劑,經發酵、蒸餾制成的產品。主要產品例如: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種水果白蘭地和水果蒸餾酒等。
其他發酵酒是指以淀粉質、糖質或水果等為原料,加入發酵劑(淀粉質原料需加糖化劑,經發酵制成的產品。主要產品例如:清酒、米酒(醪糟)、奶酒等。
其他酒的申證單元3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1505。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一)基本生產流程。1.配制酒。
酒基↘
提取→分離汁→調配→貯存→澄清處理→封裝→成品
原料→預處理↗
也可經蒸餾后,再進行調配及以后的各工序。如購入原酒加工的,可只進行調配及以后各工序。

酒精度≤20%vol的產品,應在封裝前增加殺菌工序;但同時糖度≥18%或pH≤的產品可沒有殺菌工序。
如購入的是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可沒有預處理工序。根據不同的產品,分離汁和澄清處理的工序可不進行。2.其他蒸餾酒。
原料→預處理→發酵→蒸餾→貯存→調配→過濾→封裝→成品白蘭地和威士忌需經橡木桶貯存。
如以淀粉質為原料,需經糖化后再發酵。如購入原酒加工的,可只進行蒸餾或調配及以后的各工序。
3.其他發酵酒。
原料→預處理→發酵→分離→貯存→調配→除菌(殺菌→封裝→成品以淀粉質為原料的,需經糖化后再發酵。如產品為澄清的,需經澄清處理。殺菌工序也可放在裝瓶后進行。
(二)關鍵控制環節。1.原材料的質量;2.發酵或提取過程的控制;3.貯存過程的控制;4.穩定性處理;5.調配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使用食品添加劑不規范;2.微生物超標三、必備的生產資源(一)生產場所。1.廠房總體布局要求。
除生產場所必須具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具有與產品加工能力相適應的原料處理車間、制酒車間、貯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場所。污水排放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如企業是購買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可不建原料處理車間。⑴原料處理車間
原料處理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去除雜物(雜質、泥土等)、破碎、防塵的工藝技術要求。如處理干燥的原料應滿足防塵要求;如原料需要浸泡清洗,應滿足排水的工藝要求。
⑵制酒車間制酒車間的設計與設施應能滿足配料、發酵或提取、調配、澄清處理的工藝要求。地面要堅硬、防滑、排水設施良好。如生產蒸餾酒,還需滿足蒸餾的工藝技術要求和防火、防爆措施。如以淀粉質為原料的,應滿足糖化工藝要求。
⑶貯酒車間(酒庫)必須有防火、防爆設施和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庫內溫度、濕度應滿足所生產酒種的貯存要求。
⑷包裝車間

應能防塵、防蟲、防蠅、防鼠;要清潔衛生。應與洗瓶間分開。⑸成品倉庫
庫內應陰涼、干燥,有防鼠、防蟲、防火設施。2.生產設備、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⑴所有接觸或可能接觸產品的設備、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須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不會與產品產生化學反應或污染產品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平滑、無裂縫、易于清洗、消毒。
⑵各車間、倉庫應根據產品及其生產工藝的要求,配備溫度計、濕度計、糖度計、酒度計等。
⑶貯酒車間、制酒車間、成品庫應使用防爆燈具、開關和防爆泵;燈具需使用安全防護罩。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處理設備;2.發酵設備或提取設備;3.貯酒設備;4.灌裝設備;5.生產蒸餾酒需有蒸餾器;6.生產其他發酵酒需有除菌或殺菌設備;7.生產白蘭地、威士忌需有橡木桶。
如企業是購買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可不具備原料處理設備。四、相關產品標準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T17204-1998《飲料酒分類》;GB2757-81《蒸餾酒及配制酒衛生標準》;GB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準》;GB11856-1997《白蘭地》;GB/T11857-2000《威士忌》;GB/T11858-2000《俄得克(伏特加》;QB/T1981-94《露酒》;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料的有關要求
生產中所使用的原輔料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采購的原輔料必須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分析天平();2.干燥箱;3.恒溫水浴鍋;4.pH計;5.酒精計;6.酒精蒸餾裝置;7.分光光度計。
酒精度≤20%vol的產品,還需具備以下檢驗設備:
1.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2.微生物培養箱;3.消毒鍋;4.生物顯微鏡。七、檢驗項目及判定原則(一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欄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項目名稱
發證監督出廠
備注

序號12356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感官酒精度鉛標簽凈含量細菌總數大腸菌群總糖滴定酸甲醇雜醇油氰化物錳總酯總醛總酸堿度非酒精揮發物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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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添加劑
√僅對酒精度≤20%vol露酒√僅對酒精度≤20%vol露酒*
僅對發酵酒√僅對露酒√僅對露酒
√僅對蒸餾酒、配制酒√僅對蒸餾酒、配制酒********
僅對以木薯或代用品為原料的蒸餾酒和配制酒
僅對蒸餾酒、配制酒僅對威士忌、俄得克僅對威士忌、俄得克僅對威士忌僅對俄得克僅對白蘭地僅對白蘭地
企業標準中應有酒精度、感官指標;酒精度≤20%vol蒸餾酒和配制酒應有微生物指標。
9腸道致病菌
企標中的其22
他項目
(二判定原則: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進行判定。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品種,每個申證單元分別抽取一種產量最大的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200瓶。凈含量 推薦訪問: 糕點 細則 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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