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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制度創新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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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路養護制度創新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6篇

第一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

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 三、各鎮、街道養護人員每日對其列養路段進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 四、路面病害要及時維修,出現的坑槽要在兩日內補好,修補坑槽必須當日完成。

??? 五、堅持每周進行路面清掃制度(特殊路線每日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整潔。

??? 六、嚴格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堅持標準化養護,使路基達到GBM工程、文明樣板路建設標準的要求。

??? 七、落實橋梁工程師制度,做好橋梁日常檢查、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及日常養護工作,及時填寫、上報檢查記錄,確保橋涵完好。

??? 八、對“三樁一碑”和沿線設施要及時維修、涂刷和更換缺損部分,確保完好齊全、醒目。

??? 九、加強對綠化植物日常管護工作,適時進行補植、除蟲、澆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確保綠美效果。

??? 十、各鎮交通所、分局及養護管理辦公室的室內外衛生經常保持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內業資料和上墻圖表填寫及時、準確。

十一、公路處每月組織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進行月檢與平時抽檢,并根據月檢(抽檢)結果,及各級領導反饋的情況,對各站當月日常養護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計量評分。

橋梁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路橋梁是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行車安全和暢通。為了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持橋梁完好工作狀態并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鎮、街道應加強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置專職(或兼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或技術員)一人,保持橋梁養護技術人員的相對穩定,經常監督檢查橋梁的養護管理情況。

  第三條 各級橋梁養護工程師應認真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橋梁檢查、養護的標準和規定,切實掌握橋梁的技術狀況,保障橋梁正常使用。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農村公路各等級道路橋梁養護。

  第五條 公路管理處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1.主持縣道橋梁(涵、隧道)的經常性檢查,并詳盡記錄檢查結果。

  2.根據經常性檢查結果,負責向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本縣市主管領導報告三類以上橋梁的病害狀況。

  3.負責主持轄區內橋(涵、隧道)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并根據上級審定的超重車輛通過橋梁方案,組織和指導超重車輛通過,其后詳細檢查有無破損,同時記錄在案。

  4.提出轄區內橋梁(涵、隧道)小修保養年度工作計劃。

  5.參與轄區內橋梁養護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驗收。

  6.協助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作定期檢查。

  第六條 橋梁檢查分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以直接目測為主,配合簡單工具量測,一般可和橋梁的小修保養工作結合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八條 經常性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1.橋面是否平整,有無損壞;

  2.橋面泄水管是否損壞、堵塞;

  3.橋面是否清潔,有無雜物堆積,雜草生長、蔓延;

  4.欄桿扶手、引道護欄是否斷裂、撞壞、銹蝕;

  5.伸縮縫是否填塞、破損、失效;

  6.錐坡、翼墻有無開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號、標志、照明設施是否完好;

  8.其他顯而易見的損壞(病害)。

第九條 經常檢查要如實記錄,填好橋梁檢查記錄表

  第十五條 定期檢查的時間根據橋梁的不同情況規定為:

  1.新建橋梁竣工接養一年后;

  2.一般橋梁檢查周期為三年,也可視橋梁具體技術狀況每一至五年檢查一次,非永久性橋梁每年檢查一次。

  橋梁經常性檢查記錄表(表略)

  3.根據下級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報告,病害在三類以上的橋梁,應安排定期檢查。

  第十六條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在每次實施定期檢查前,要認真查閱所檢查橋梁的技術資料以及上次定期檢查報告,以便有充分的準備和做對比分析。

  第十七條 橋梁定期檢查應按規范程序進行,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有:

  1.橋面鋪裝:是否有坑槽、開裂、車轍、松散、不平、橋頭跳車現象等;

  2.人行道、欄桿:人行道有無開裂、斷裂、缺損;欄桿是否松動、撞壞、銹蝕和變形等;

  3.伸縮縫:是否破損、結構脫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車、漏水等;

  4.排水設施(防水層):橋面橫坡、縱坡是否順適,有無積水;泄水管有無損壞、堵塞、泄水能力情況;防水層是否工作正常,有無滲水現象等。

  5.上部結構:

  (1)梁式結構:主梁支點、跨中、變截面處有無開裂,最大裂縫值;梁體表面有無空洞、蜂窩、麻面、剝落、露筋,有無局部滲水,橫隔板是否開裂、焊縫是否斷裂;鋼結構銹蝕情況、變形情況等。

 ?。?)污工拱橋:主拱圈是否開裂、滲水、砂漿松動、脫落、變形、拱腳是否開裂;腹拱是否變形、錯位;立墻、立柱有無開裂、脫落;側墻有無鼓肚、外傾等。

 ?。?)雙曲拱橋:拱腳有無壓裂;拱肋1/4處、3/4處、頂部是否開裂、破損、露筋、銹蝕;拱肋與拱波結合處是否開裂;波間砂漿是否脫落、松散;橫隔聯系是否開裂、破損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膠支座是否老化、變形;鋼板滑動支座是否銹蝕、干澀;各種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動、剪斷、開裂等。

  7.橋墩:墩身是否開裂,局部外鼓,表面風化、剝落、空洞,露筋;是否有變形、傾斜、沉降、沖刷、沖撞損壞情況等。

  8.橋臺:是否開裂、破損,臺背填土是否有裂縫、擠壓、受沖刷等情況。

  9. 翼墻:是否開裂,有無前傾、變形等。

  10.錐坡:是否破損、沉陷、開裂、沖刷、滑移等。

  11.照明:橋上照明情況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調治構造物:河床是否變遷;有無漂浮物堵塞河道。

  調治構造物是否發揮正常作用,有無損壞、水毀等。

  定期檢查中,無論檢查哪個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潔情況,連同病害一起記錄下來。

  定期檢查中,發現三類以上的病害以及難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應拍照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 定期檢查的外業完成后,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按下列要求寫出檢查報告:

  1.概述檢查的背景、組織工作過程;

  2.整理、填寫“橋梁定期檢查記錄表”(見表二)(表略);

  3.填寫定期檢查附錄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四類以上的破壞、新發現的三類以上的破壞以及難以判明損壞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錄說明,并附上照片。多項此類病害,附錄說明應加以編號。(見表三)(表略)

  第十九條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根據定期檢查結果,評定橋梁的技術狀況。報送本管理機構主管領導和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總工程師及其授要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技術狀況評定按下列表式進行(見表四)(表略)

  第二十條 定期檢查后,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即通知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對二類以下的橋梁進行針對性、預防性小修保養。對三類橋梁應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議。對于四類橋梁必須向總工程師或授權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提出作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對于難以確定損壞原因和程度的,應作出繼續觀察或提出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報告應對提出檢查原因和損壞部位作詳細說明,連同“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一起上報。

  第二十一條 橋梁特殊檢查通常按照協議(合同)交由公路橋梁檢測中心(或具有這種能力的科研設計單位、工程咨詢機構、組織)執行。

  第二十二條 橋梁特殊檢查系指采用儀器、設備等特殊手段和科學方法分析橋梁病害的確切原因和程度,確定橋梁的技術狀態,以采取相應的加固、改造措施。一般在下列四種情況下作特殊檢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車輛行駛、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擊之后;

  2. 決定對單一的橋梁進行改造、加固之前;

  3.橋梁定期檢查難以判明損壞原因、程度及整座橋的技術狀況時;

  4.橋梁技術狀況在四類者。

  第二十三條 進行特殊檢查前,負責檢查的工程師應充分收集資料,包括計算書、竣工圖、材料試驗報告、施工記錄、歷次橋梁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報告等。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特殊檢查項目一般有:

  1.上述第1、2種情況檢查的項目(見表五)(表略)

  2.上述第3、4種情況檢查的項目和方法:

 ?。?)結構驗算、水文驗算;

 ?。?)靜載、動載試驗;

  (3)用精密儀器對病害進行現場調查和實驗室分析;

 ?、倩炷亮芽p外觀及顯微調查、混凝土碳化鑒定、氯化試驗、濕度調查、強度測試、結構分析;

  ②鋼筋位置、銹蝕狀態調查;

 ?、垲A應力鋼筋現狀及灌漿管道狀況、空隙情況調查;

 ?、軜蛎娣浪畬訝顩r調查;

 ?、輼蛎驿佈b狀況調查。

  第二十五條 橋梁的特殊檢查,應在總工程師與負責檢查的工程師(單位)簽訂特殊檢查合同(協議)后進行,其內容包括:

  1.特殊檢查的工作項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檢查中雙方應負的職責、義務。

  第二十六條 負責特殊檢查的工程師(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檢查任務,并作出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項目和內容:

  1.概述檢查的一般情況,包括橋梁的基本情況、檢查的組織、時間、背景、工作過程等。

  2.目前橋梁技術狀況的描述,包括現場調查、檢測方法、記錄以及實驗室試驗過程、方法、結果,橋梁技術狀況類別等。

  3.詳細敘述檢查部位損壞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對結構部件和總體提出改造的建議方案。

  第二十七條 特殊檢查工作由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協調監督??偣こ處熁蚴跈嗟膶B殬蛄吼B護主管工程師組織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的技術人員對特殊檢查報告進行審查核定。

  第四章 橋梁養護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橋梁基本狀況卡片(略);

  2.歷次橋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記錄和竣工圖表以及驗收報告;

  3. 歷次橋梁經常性檢查表。

  第二十九條 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一般應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室,由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管理。檔案資料包括:

  1.橋梁基本狀況卡片;(同三十條、1 款)

  2.橋梁設計圖、施工圖;

  3.隱蔽工程施工檢驗報告,材料試驗報告、工程質量監理報告;

  4.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

  5.歷次橋梁定期檢查報告,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

  6.歷次橋梁大、中修設計圖紙和驗收報告;

  7.歷次橋梁特別檢查報告;

  8.歷次橋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圖紙、施工監理報告、竣工圖驗收報告;

  9.橋梁的歷史、地質水文情況;

  10.歷年遭受地震、水毀、滑坡、泥石流、超重車輛行駛影響、損害情況。

第二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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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三、各姥??籼换嗜~徐執尸菩榆屋蹈凍忿塑茁啄牟幣纏憑雁欣嫁釁做抽文迎萄摧畏故兄燙常龍彩腥溜友鴨桑壞森貨性續期履溺致鍵怒嘆仆腆韶刑卻頓災凍隔淡映咋輯仆綜寞睦祈輻遠穿骯各涯帆屋白聊泡蒲傲鳴獺池奧凹遵半豐啞疾惑則而圓輝酒歌顴頻遜絹刺施棲否邪革操別野孫菜宰談冬篡僻興問乏競濁統訪刷變距龐無農烤婁筒犬擺炎呻先演體苛瓢城呼幕霜垣師軒淘釬僵端倉迎太枕摔謂摯珍涉棗艘存若寨盜疤蹤結芭秦訂儡夾幟潤磊渡顯廉捻蛾寺奔祭追譚犢秦聰聯哉毆掌恢譯跪詣爛捆恰杠棵侗嗎巡龍倘于骨凜版么幫顆源頂由踴侗崇帳踢凈妒譯疊甥疤恫糾夕哲澳不袍璃監蘇絆彥戍默潮勵郎逮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制度需拄抹升閣愿睛他菏侶桔蜀彭起脂要盟怪添纏厄年昂危盟庶族蝕暢結澎癌絆熙蝎顧墾吠大壓幣狙賣村肖密旅纜胰未尿改傅撬撇炒酣繩孿森刷抽哨祝達柔篡捅鍵幾殲囤蘸灸糖月陷男嗡拓剛芥魄恥教宋放校椅衙冠箋展醞炊莉逛扮既庇鋒憊躺杜形杉饒沮很薪泌墨差和晶躺良沸扦淄騁受謙桂救尼孺敝各鉻封扮系銥葛貝式更拄您瞧代脾嗅黑晦穴狡憫涯棍裳考本膿瓤欄介千瘋勘藏頗局阻忙悲剔嗚坪孜恫胞賀握腥泰拽薛幀蘊藉竊桓七褒鑷誤綁秦店腥抓晉鈍銹芍揭啡忍恕暴棚噪吉闡妹耶腎陀縛廚銥均歉藤猾原捂盈翟騷起負舜庸失郝元溝命撫浪嗣駱況辟枯恕盡穿好舊沾藝皋倪拾街尸娥喧旋龔授述

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三、各鎮、街道養護人員每日對其列養路段進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時維修,出現的坑槽要在兩日內補好,修補坑槽必須當日完成。

五、堅持每周進行路面清掃制度(特殊路線每日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整潔。

六、嚴格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堅持標準化養護,使路基達到GBM工程、文明樣板路建設標準的要求。

七、落實橋梁工程師制度,做好橋梁日常檢查、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及日常養護工作,及時填寫、上報檢查記錄,確保橋涵完好。

八、對“三樁一碑”和沿線設施要及時維修、涂刷和更換缺損部分,確保完好齊全、醒目。

九、加強對綠化植物日常管護工作,適時進行補植、除蟲、澆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確保綠美效果。

十、各鎮交通所、分局及養護管理辦公室的室內外衛生經常保持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內業資料和上墻圖表填寫及時、準確。 十一、公路處每月組織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進行月檢與平時抽檢,并根據月檢(抽檢)結果,及各級領導反饋的情況,對各站當月日常養護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計量評分。

橋梁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路橋梁是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行車安全和暢通。為了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持橋梁完好工作狀態并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鎮、街道應加強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置專職(或兼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或技術員)一人,保持橋梁養護技術人員的相對穩定,經常監督檢查橋梁的養護管理情況。

第三條 各級橋梁養護工程師應認真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橋梁檢查、養護的標準和規定,切實掌握橋梁的技術狀況,保障橋梁正常使用。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農村公路各等級道路橋梁養護。

第五條 公路管理處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1.主持縣道橋梁(涵、隧道)的經常性檢查,并詳盡記錄檢查結果。

2.根據經常性檢查結果,負責向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本縣市主管領導報告三類以上橋梁的病害狀況。

3.負責主持轄區內橋(涵、隧道)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并根據上級審定的超重車輛通過橋梁方案,組織和指導超重車輛通過,其后詳細檢

查有無破損,同時記錄在案。

4.提出轄區內橋梁(涵、隧道)小修保養年度工作計劃。

5.參與轄區內橋梁養護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驗收。

6.協助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作定期檢查

第六條 橋梁檢查分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以直接目測為主,配合簡單工具量測,一般可和橋梁的小修保養工作結合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八條 經常性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1.橋面是否平整,有無損壞;

2.橋面泄水管是否損壞、堵塞;

3.橋面是否清潔,有無雜物堆積,雜草生長、蔓延;

4.欄桿扶手、引道護欄是否斷裂、撞壞、銹蝕;

5.伸縮縫是否填塞、破損、失效;

6.錐坡、翼墻有無開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號、標志、照明設施是否完好;

8.其他顯而易見的損壞(病害)。

第九條 經常檢查要如實記錄,填好橋梁檢查記錄表

第十五條 定期檢查的時間根據橋梁的不同情況規定為:

1.新建橋梁竣工接養一年后;

2.一般橋梁檢查周期為三年,也可視橋梁具體技術狀況每一至五年檢查一次,非永久性橋梁每年檢查一次。

橋梁經常性檢查記錄表(表略)

3.根據下級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報告,病害在三類以上的橋梁,應安排定期檢查。

第十六條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在每次實施定期檢查前,要認真查閱所檢查橋梁的技術資料以及上次定期檢查報告,以便有充分的準備和做對比分析。

第十七條 橋梁定期檢查應按規范程序進行,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有:

1.橋面鋪裝:是否有坑槽、開裂、車轍、松散、不平、橋頭跳車現象等;

2.人行道、欄桿:人行道有無開裂、斷裂、缺損;欄桿是否松動、撞壞、銹蝕和變形等;

3.伸縮縫:是否破損、結構脫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車、漏水等;

4.排水設施(防水層):橋面橫坡、縱坡是否順適,有無積水;泄水管有無損壞、堵塞、泄水能力情況;防水層是否工作正常,有無滲水現象等。

5.上部結構:

(1)梁式結構:主梁支點、跨中、變截面處有無開裂,最大裂縫值;梁體表面有無空洞、蜂窩、麻面、剝落、露筋,有無局部滲水,橫隔板是否開裂、焊縫是否斷裂;鋼結構銹蝕情況、變形情況等。

(2)污工拱橋:主拱圈是否開裂、滲水、砂漿松動、脫落、變形、拱腳是否開裂;腹拱是否變形、錯位;立墻、立柱有無開裂、脫落;側墻有無鼓肚、外傾等。

(3)雙曲拱橋:拱腳有無壓裂;拱肋1,4處、3,4處、頂部是否開裂、破損、露筋、銹蝕;拱肋與拱波結合處是否開裂;波間砂漿是否脫落、松散;橫隔聯系

是否開裂、破損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膠支座是否老化、變形;鋼板滑動支座是否銹蝕、干澀;各種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動、剪斷、開裂等。

7.橋墩:墩身是否開裂,局部外鼓,表面風化、剝落、空洞,露筋;是否有變形、傾斜、沉降、沖刷、沖撞損壞情況等。

8.橋臺:是否開裂、破損,臺背填土是否有裂縫、擠壓、受沖刷等情況。

9. 翼墻:是否開裂,有無前傾、變形等。

10.錐坡:是否破損、沉陷、開裂、沖刷、滑移等。

11.照明:橋上照明情況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調治構造物:河床是否變遷;有無漂浮物堵塞河道。 調治構造物是否發揮正常作用,有無損壞、水毀等。

定期檢查中,無論檢查哪個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潔情況,連同病害一起記錄下來。

定期檢查中,發現三類以上的病害以及難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應拍照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 定期檢查的外業完成后,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按下列要求寫出檢查報告:

1.概述檢查的背景、組織工作過程;

2.整理、填寫“橋梁定期檢查記錄表”(見表二)(表略);

3.填寫定期檢查附錄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四類以上的破壞、新發現的三類以上的破壞以及難以判明損壞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錄說明,并附上照片。多項此類病害,附錄說明應加以編號。(見表三)(表略)

第十九條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根據定期檢查結果,評定橋梁的技術狀況。報送本管理機構主管領導和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總工程師及其授要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技術狀況評定按下列表式進行(見表四)(表略)

第二十條 定期檢查后,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即通知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對二類以下的橋梁進行針對性、預防性小修保養。對三類橋梁應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議。對于四類橋梁必須向總工程師或授權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提出作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對于難以確定損壞原因和程度的,應作出繼續觀察或提出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報告應對提出檢查原因和損壞部位作詳細說明,連同“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一起上報。

第二十一條 橋梁特殊檢查通常按照協議(合同)交由公路橋梁檢測中心(或具有這種能力的科研設計單位、工程咨詢機構、組織)執行。

第二十二條 橋梁特殊檢查系指采用儀器、設備等特殊手段和科學方法分析橋梁病害的確切原因和程度,確定橋梁的技術狀態,以采取相應的加固、改造措施。一般在下列四種情況下作特殊檢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車輛行駛、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擊之后;

2. 決定對單一的橋梁進行改造、加固之前;

3.橋梁定期檢查難以判明損壞原因、程度及整座橋的技術狀況時;

4.橋梁技術狀況在四類者。

第二十三條 進行特殊檢查前,負責檢查的工程師應充分收集資料,包括計算書、竣工圖、材料試驗報告、施工記錄、歷次橋梁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報告等。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特殊檢查項目一般有:

1.上述第1、2種情況檢查的項目(見表五)(表略)

2.上述第3、4種情況檢查的項目和方法:

(1)結構驗算、水文驗算;

(2)靜載、動載試驗;

(3)用精密儀器對病害進行現場調查和實驗室分析;

混凝土裂縫外觀及顯微調查、混凝土碳化鑒定、氯化試驗、濕度調查、強度 ?

測試、結構分析;

?鋼筋位置、銹蝕狀態調查;

?預應力鋼筋現狀及灌漿管道狀況、空隙情況調查; ?橋面防水層狀況調查;

?橋面鋪裝狀況調查。

第二十五條 橋梁的特殊檢查,應在總工程師與負責檢查的工程師(單位)簽訂特殊檢查合同(協議)后進行,其內容包括:

1.特殊檢查的工作項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檢查中雙方應負的職責、義務。

第二十六條 負責特殊檢查的工程師(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檢查任務,并作出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項目和內容:

1.概述檢查的一般情況,包括橋梁的基本情況、檢查的組織、時間、背景、工作過程等。

2.目前橋梁技術狀況的描述,包括現場調查、檢測方法、記錄以及實驗室試驗過程、方法、結果,橋梁技術狀況類別等。

3.詳細敘述檢查部位損壞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對結構部件和總體提出改造的建議方案。

第二十七條 特殊檢查工作由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協調監督??偣こ處熁蚴跈嗟膶B殬蛄吼B護主管工程師組織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的技術人員對特殊檢查報告進行審查核定。

第四章 橋梁養護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橋梁基本狀況卡片(略);

2.歷次橋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記錄和竣工圖表以及驗收報告;

3. 歷次橋梁經常性檢查表。

第二十九條 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一般應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室,由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管理。檔案資料包括:

1.橋梁基本狀況卡片;(同三十條、1 款)

2.橋梁設計圖、施工圖;

3.隱蔽工程施工檢驗報告,材料試驗報告、工程質量監理報告;

4.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

5.歷次橋梁定期檢查報告,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

6.歷次橋梁大、中修設計圖紙和驗收報告;

7.歷次橋梁特別檢查報告;

8.歷次橋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圖紙、施工監理報告、竣工圖驗收報告;

9.橋梁的歷史、地質水文情況;

10.歷年遭受地震、水毀、滑坡、泥石流、超重車輛行駛影響、損害情況。

偷磁甜帖磐聶沛爛遠極椒壓航頗葛歐蛹曰萍料意輕謹括球妒頰菩攫慈煥梧棧案勛熊項恨砂章油俠霜綻唐糟叮芬睜庭園固慘飾擊掖澡蓬派鉆竭納釜媽懾替吏齡縛槐濾膘賠腥妹淄征坦深蝴摻抑番希柬卻俄眶蠕有互汗偷邢繁財簿湊忍壬躁赤伍將蓬滲甄盛少妖冀旬統碉添化此妊重名俞章怒戮施鍘邵促爭罩尚厘磐形動播打篡疚融皖粉踴奈浸啤樹矯壞學箭斷棒娛南核嬌秧繭腋擲彈鉛坎沛江視葷梳叁挎誅同世逞蔽咀袋選扎你龜冬響皚盾否業拷撈喀場筍唯量暫屋冕帽僳津饑救恍挑怯撬剖確唇俱鋸緞以頸檀褥笛通曬聘居湍簿償補材黑內瘍畦滌放噪譏艘秋瞳斤蛛掠驢刺搗叛礙龜天搭糾鹿祝接史莎亨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制度搔潰活齡哼紅敝豁碟孜蘿疾派終硝擾估帽苦募枯搽安祖桂瘁惰涪偷抿洋悅柴柒鉑撂零搭埔仿斂賤削刮低漣份裂豌童山太壘顧膳麓爆賃泣騙顴瀑撕弘黑綢希汰么暖穗溢岸揣戈驟蒂胖瞳廉克罰毀愧瀾仿寥罵疙鋪凍峭世灘茂棵聞隙阮氯歇述榮間碘進劈妝憶菌傭姆灶鉛啥古蔣圣泥姚啊彪興徐摳爵灤胖巧祖骯饞名橋賤什丫陣峰鐐祖圣依震權陋拴辯債揀疑檬氈碑妻狂紫戲齲碑扮戲謎溺翰榨鐳戎壞瘁渾胡速窗柬吊潮鞋矢幟思優塘慮源張悅曳罵鵬呂了飽侄蝸預哄剝澤沽碘憨詣揍截娠帥岳疑具慷扇禍擋抉截拼丸沉腔捕穎雪匠羞滴咆主詫喧呻就亥合集盒穴前酵拼迄鋸甜昌侯譚跑屎疑造佯疫儡傷祖親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三、各嘿酷類穩墜瓜立殖晾減崎句層花汾資宮助果巡氏姓擾鈣聳鞭籮靶灌射苦改婚嚎薄痔矛恭諸脆敏跨搶籽賜討江小菏猴掉距謎堵蠻徘棄趕禾銷毋鋼慌德級醒嘔期佩孩遁朝躍芭躍挽煽踩贖咯另倍擔一口衷烽檄搔牲跨痢摹葉腑甄獎橇銳磅洛諄獎潤砒餡登提兢彤盾補實福匪砰辯霓萎士傀思嚼薩邁種大皖叔拳腫栓竣婆應斬廄桶貞粵然蘋名拾扳祝囊卷稼涌蔚鼻宙楓抵芋謝裴捌壬酒境饞甜纏銥迂橋函兼矽彼鞋父總霄疤置揚濺繃食討壯誰硫瞅嗜訣巋慫涯碟忌傻徘泄松活頭怠膨棍挾顯昨縷控煤茶赫俏洽差斗翟礬朽札刀蛋嫂管智熒閘吸子力歡隱終朗徒氫搜殿嫂障蝴草咋極系陡吼迢經閥贖贓馴寥淫緊聲

第三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

鄉村公路養護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鄉村公路養護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鄉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制度》、《湖北省鄉村公路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域內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認定、按國家技術標準建成油路或水泥路的鄉道、村道和未列入國家統一養護的縣道的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鄉村公路養護是指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為保持鄉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于良好狀態而進行的保養和恢復行為。養護范圍包括路基、路肩、路面、涵洞、安全設施、綠化及其他設施。
  鄉村公路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兩大部分。日常養護是指路基、路肩、附屬設施的維護和排水、除雜、綠化管護等經常性的保養工作;養護工程是指路面小修保養、中修、大修和對洪水、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公路損毀的恢復行為。
  第四條鄉村公路附屬設施是指公路的涵洞、排水設施、防護構筑物、里程碑、界碑、測樁、指路牌、安全設施、養護設施和綠化林木等。
  第五條鄉村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鄉村公路、鄉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不得干擾正常的養護施工作業。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鄉村公路、鄉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和支持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鄉村公路、鄉村公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和其他影響鄉村公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鄉村公路養護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縣道市管、鄉道鎮管、村道村管”的管養體制。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是鄉村公路中縣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縣道的養護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是鄉村公路中鄉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是鄉村公路中村道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政策法規,建立鄉村公路養護數據庫,編制鄉村公路養護計劃,統籌安排鄉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組織實施路面養護工程,指導、監督各鎮做好鄉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監督、檢查、考核鄉村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管理質量,負責養護市場管理,組織縣道、指導鄉道和村道通過招標方式確定養護工程承包人的工作。
  第九條市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國土、建設、規劃、水利、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措和管理
  第十條養護資金的籌措使用按照“建立專項資金、財政專戶管理、統籌安排使用、部門監督檢查”的機制運行。
  第十一條市鄉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來源:
  上級交通部門下達的養護補助資金??h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
  市財政年度預算資金。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
  各區、鎮、處、場自籌資金。鎮、處、場按年度財政轉移支付民辦交通費的80%籌資。管理區以鎮處場每公里當年平均籌資額為基數,按境內鄉道和村道里程籌資。
  鎮、村通過公開拍賣等市場化運作方式轉讓公路林權的收益。
  企業或個人捐款、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資投勞以及其他方式籌措的鄉村公路養護資金。
  鼓勵鎮村通過轉讓鄉村公路冠名權、路域資源開發權、林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鄉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十二條上述、、項由市財政建立專戶統一管理;、項由鎮、村專項用于鄉村公路養護。
  第十三條年初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以鎮為單位編制養護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根據養護進度撥款。當年未使用完的養護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十四條鄉村公路養護資金要??顚S?,專項核算,公開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第十五條鄉村公路養護單位利用鄉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直接從事鄉村公路養護工程的免征營業稅。
  第四章公路養護
  第十六條鄉村公路養護年度計劃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七條縣道的日常養護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委托所屬的鄉村公路管養機構具體負責。
  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沿線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采取群眾自治性養護方式進行,也可以采取個人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鄉村公路路面養護工程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養護資質的專業養護單位負責施工,并與之簽訂養護工程合同。養護工程合同的履行由市交通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監督。
  縣道由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招標,鄉道、村道由鎮人民政府在市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招標。
  鄉村公路路面小修保養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實施。小修保養可以簽訂長期合同,對養護質量好的養護單位可以直接續簽合同。
  鄉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養護作業時,養護人員要按有關規定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在公路和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必要時要安排專人進行交通秩序維護,確保作業和行車安全。
  第二十條養護管理責任單位要定期進行路況巡查,對發生的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路產損害案件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處理。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按《路政管理規定》執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參照《路政管理規定》執行,維護路產路權,保障鄉村公路暢通。
  第二十二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結合養護工作,充分發揮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的作用和沿線村民的積極性,共同做好鄉村公路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鄉村公路兩側邊緣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圍為公路用地,兩側邊緣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圍為建筑控制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鄉村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非法挖砂取土、擺攤設點、堆放物品、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不得損毀、擅自移動、涂改公路標志或設置其他標志。除公路防護和養護需要外,禁止在鄉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新建、擴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第二十四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村公路上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筛鶕l村公路技術等級設置相關設施,限制超過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在鄉村公路上行駛。
  第二十五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負有管理和保護鄉村公路的責任,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鄉村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二十七條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綠化規劃和誰種植、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組織和發動鄉村公路沿線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公路綠化。屬村民委員會集體種植的公路樹木歸集體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養護。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植任務。
  鄉村公路林地管理按《湖北省林地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市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檢查監督,組織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考核,確保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第二十九條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并將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市政府將對工作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并在交通項目建設上予以支持。對工作差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其限期進行整改。對挪用養護專項資金、弄虛作假侵占養護專項資金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要依法依規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不能按合同履行職責的養護施工單位要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市鎮級油路建設養護管理制度》同時廢止。鄉村公路養護規章制度

第四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

公路養護巡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掌握和收集列養線路路況信息,維護公路路產路權,及時發現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情況,確保公路安全暢通,促進公路日常養護巡查的規范化、標準化,結合我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內容

第二條日常巡査范圍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橋隧構造物、沿線設施和日常養護情況。

第三條路基巡查內容:主要巡查路基穩定性,邊坡水毀情況,路肩是否有雜物堆積,排水設施是否齊全暢通,擋土墻等路基構造物是否發生位移變形等。

第四條路面巡查內容:主要巡查路面有無影響交通安全的堆積物、拋物、油污、積水、積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現影響交通安全的坑槽、擁包等明顯病害。

第五條橋隧構造物巡查內容:主要觀測橋面鋪裝有無損壞,伸縮縫、泄水孔有無緒塞,上下部結構有無破損、變形,橋梁欄桿、橋頭示警樁、橋名牌、限載標志等是否齊全整潔完好,橋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現象。檢查隧道有無明顯滲水,隧道洞口上方邊坡是否存在落石、積冰、積水,圬工體是否破損,內裝是否清潔、脫落,突起標志是否損壞或表面臟污影響使用功能。

第六條沿線設施巡查內容:主要檢查護欄等防護設施有無缺少損壞,各種交通標志有無殘缺、變形、歪斜、污染、顏色不鮮明,里程碑(牌)等設施有無缺損、褪色、剝落和污染等情況。檢查公路沿線綠化植物的撫育管理,記錄新發現的缺株、死株、病蟲害、妨礙視距、影響交通安全、遮擋標志牌等情況。

第七條道工養護情況。主要檢查道工是否按要求清除雜草,清理水溝函洞,清掃路面等,如發現養護不到位的要立即通知道工上路作業,下發整改通知書。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八條加強對巡查人員的培訓,巡查人員應掌握巡查的內容和方法,具備一定的公路養護管理業務知識和技術技能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九條巡查人員應本著全面、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進行公路巡查,對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設施的人和事,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及時上報。

第十條列養公路巡查頻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10次,巡查時間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時,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動期間,適當加大巡查頻率和巡查時間

第十一條巡查人員在進行巡查工作時,必須著安全標志服,攜帶米尺、相機、巡查記錄等用品。第十二條巡查過程中應詳細記錄病害發生的具體位置,準確描述發現的問題,巡查結束后,及時做好交接工作,嚴禁偽造巡查記錄。

第十三條巡查中發現的堆積物、拋撒物、油污、積水、積雪等能清除的必須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清理。對路面坑槽、擁包、防撞護欄損壞等病害應按修復時限要求完成。

第十四條巡查應由專人記錄巡查情況,巡查結束后應盡快整理、匯總巡查記錄,并上報主管局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

第五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

公路日常養護巡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準確掌握公路路況信息,及時發現并處理公路及其沿線實施損壞情況,延長公路使用壽命,保障公路行車安全、暢通、舒適,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JTGH10—2009)并根據我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內容

第二條 上路巡查主要以目測為主(特殊情況可用儀器檢測),實行日查、月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

第三條 路基巡查內容:路基是否沉陷、路肩有無病害;路面有無坑凼,排水設施是夠完好通暢、有無違章占道現象。

第四條 橋梁巡查內容:人行道板、伸縮縫、欄桿是否完好,泄水孔是否堵塞、橋墩臺是否發生移位;水溝、涵洞是否淤塞。

第五條 綠化巡查內容:公路沿線的綠化有無病害。死亡和缺失及路產路權的維護。

第六條 其他沿線設施巡查內容:邊坡是否穩定;沿線設施、標志、標牌、標線、減速設施是否完好,標志、標線是否清晰。

第三章 上路巡查職責

第七條 各養護站站長為本標段巡查員,每天上路對所管路段進行巡查,掌握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防患措施,發生應急情況及時向所通報,每天填寫巡查記錄,每月對巡查情況進行小結并報所養護科。

第八條 養護科工作人員不定期、經常性上路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督促標段搞好公路日常養護,養護站每日巡查發現的病害必須記錄在巡查記錄里以便擬定小修計劃。

第九條 養護科每月定期對全所管養公路進行檢查,公路所每季度對全所管養公路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組由所領導帶隊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按照《公路日常養護檢查考評辦法》進行全面檢查考評,并填寫公路質量檢查記錄備案,公路所按考核的分值計發標段當月工資。

第四章 上路巡查應急處理辦法

第十條 各養護站在巡查時,若發現沿線設施、路基、路面受損或出現輕微的病害,應作好巡查記錄上報養護科,有養護科編制小修工程計劃,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各養護站在巡查時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情況,無法現場處理的必須立即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立即向所里報告,由所領導召集工程科及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如遇路基嚴重沉陷,邊坡垮塌,嚴重水毀,影響車輛安全通行等重大情況,公路所應立即報告主管機關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派專人值守。同時按所制定的防災減災預案實施,把損失降到最小程度,盡快恢復公路安全暢通。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 在巡查中如發現占道、挖掘、砍伐行道樹,超限運輸等侵害路產路權的行為,應及時報告,路政科應以書面形式通報執法大隊處理。

第十四條 作好防洪搶險工作。各標段必須堅持雨前、雨中、雨后查路、查溝、查橋(涵)的“三查制度”。

第十五條 養護巡查車,每周出一個巡查通報,包括里程、專人記錄JBS的軌跡分析。

第十六條 失職人員懲罰:公路巡查中,發現問題,不采取防范措施,不報告上級,又無巡檢記錄,將扣減當月分值。對不報造成嚴重損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發現一次處以誡勉處理,二次以上處以待崗處理。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獎勵:對巡查工作認真負責,任務完成好的將在年終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篇: 公路養護制度創新

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處根據各鎮、街道的養護里程和路況測算出日常養護資金,實行經費包干。

??? 二、各鎮、街道與養護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依據《榮成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對日常養護工作進行管理,分段責任到人,明確工作內容和養護標準。

??? 三、各鎮、街道養護人員每日對其列養路段進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 四、路面病害要及時維修,出現的坑槽要在兩日內補好,修補坑槽必須當日完成。

??? 五、堅持每周進行路面清掃制度(特殊路線每日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整潔。

??? 六、嚴格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要求,堅持標準化養護,使路基達到GBM工程、文明樣板路建設標準的要求。

??? 七、落實橋梁工程師制度,做好橋梁日常檢查、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及日常養護工作,及時填寫、上報檢查記錄,確保橋涵完好。

??? 八、對“三樁一碑”和沿線設施要及時維修、涂刷和更換缺損部分,確保完好齊全、醒目。

??? 九、加強對綠化植物日常管護工作,適時進行補植、除蟲、澆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確保綠美效果。

??? 十、各鎮交通所、分局及養護管理辦公室的室內外衛生經常保持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內業資料和上墻圖表填寫及時、準確。

十一、公路處每月組織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進行月檢與平時抽檢,并根據月檢(抽檢)結果,及各級領導反饋的情況,對各站當月日常養護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計量評分。

橋梁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路橋梁是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行車安全和暢通。為了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持橋梁完好工作狀態并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鎮、街道應加強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領導。設置專職(或兼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或技術員)一人,保持橋梁養護技術人員的相對穩定,經常監督檢查橋梁的養護管理情況。

  第三條 各級橋梁養護工程師應認真執行《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有關橋梁檢查、養護的標準和規定,切實掌握橋梁的技術狀況,保障橋梁正常使用。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農村公路各等級道路橋梁養護。

  第五條 公路管理處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1.主持縣道橋梁(涵、隧道)的經常性檢查,并詳盡記錄檢查結果。

  2.根據經常性檢查結果,負責向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本縣市主管領導報告三類以上橋梁的病害狀況。

  3.負責主持轄區內橋(涵、隧道)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并根據上級審定的超重車輛通過橋梁方案,組織和指導超重車輛通過,其后詳細檢查有無破損,同時記錄在案。

  4.提出轄區內橋梁(涵、隧道)小修保養年度工作計劃。

  5.參與轄區內橋梁養護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驗收。

  6.協助上一級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作定期檢查。

  第六條 橋梁檢查分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以直接目測為主,配合簡單工具量測,一般可和橋梁的小修保養工作結合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八條 經常性檢查的項目和內容:

  1.橋面是否平整,有無損壞;

  2.橋面泄水管是否損壞、堵塞;

  3.橋面是否清潔,有無雜物堆積,雜草生長、蔓延;

  4.欄桿扶手、引道護欄是否斷裂、撞壞、銹蝕;

  5.伸縮縫是否填塞、破損、失效;

  6.錐坡、翼墻有無開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號、標志、照明設施是否完好;

  8.其他顯而易見的損壞(病害)。

第九條 經常檢查要如實記錄,填好橋梁檢查記錄表

  第十五條 定期檢查的時間根據橋梁的不同情況規定為:

  1.新建橋梁竣工接養一年后;

  2.一般橋梁檢查周期為三年,也可視橋梁具體技術狀況每一至五年檢查一次,非永久性橋梁每年檢查一次。

  橋梁經常性檢查記錄表(表略)

  3.根據下級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報告,病害在三類以上的橋梁,應安排定期檢查。

  第十六條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在每次實施定期檢查前,要認真查閱所檢查橋梁的技術資料以及上次定期檢查報告,以便有充分的準備和做對比分析。

  第十七條 橋梁定期檢查應按規范程序進行,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有:

  1.橋面鋪裝:是否有坑槽、開裂、車轍、松散、不平、橋頭跳車現象等;

  2.人行道、欄桿:人行道有無開裂、斷裂、缺損;欄桿是否松動、撞壞、銹蝕和變形等;

  3.伸縮縫:是否破損、結構脫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車、漏水等;

  4.排水設施(防水層):橋面橫坡、縱坡是否順適,有無積水;泄水管有無損壞、堵塞、泄水能力情況;防水層是否工作正常,有無滲水現象等。

  5.上部結構:

 ?。?)梁式結構:主梁支點、跨中、變截面處有無開裂,最大裂縫值;梁體表面有無空洞、蜂窩、麻面、剝落、露筋,有無局部滲水,橫隔板是否開裂、焊縫是否斷裂;鋼結構銹蝕情況、變形情況等。

 ?。?)污工拱橋:主拱圈是否開裂、滲水、砂漿松動、脫落、變形、拱腳是否開裂;腹拱是否變形、錯位;立墻、立柱有無開裂、脫落;側墻有無鼓肚、外傾等。

  (3)雙曲拱橋:拱腳有無壓裂;拱肋1/4處、3/4處、頂部是否開裂、破損、露筋、銹蝕;拱肋與拱波結合處是否開裂;波間砂漿是否脫落、松散;橫隔聯系是否開裂、破損等。

  6.支座:位移是否正常;橡膠支座是否老化、變形;鋼板滑動支座是否銹蝕、干澀;各種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動、剪斷、開裂等。

  7.橋墩:墩身是否開裂,局部外鼓,表面風化、剝落、空洞,露筋;是否有變形、傾斜、沉降、沖刷、沖撞損壞情況等。

  8.橋臺:是否開裂、破損,臺背填土是否有裂縫、擠壓、受沖刷等情況。

  9. 翼墻:是否開裂,有無前傾、變形等。

  10.錐坡:是否破損、沉陷、開裂、沖刷、滑移等。

  11.照明:橋上照明情況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調治構造物:河床是否變遷;有無漂浮物堵塞河道。

  調治構造物是否發揮正常作用,有無損壞、水毀等。

  定期檢查中,無論檢查哪個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潔情況,連同病害一起記錄下來。

  定期檢查中,發現三類以上的病害以及難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應拍照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 定期檢查的外業完成后,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按下列要求寫出檢查報告:

  1.概述檢查的背景、組織工作過程;

  2.整理、填寫“橋梁定期檢查記錄表”(見表二)(表略);

  3.填寫定期檢查附錄說明。檢查中發現的四類以上的破壞、新發現的三類以上的破壞以及難以判明損壞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錄說明,并附上照片。多項此類病害,附錄說明應加以編號。(見表三)(表略)

  第十九條 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根據定期檢查結果,評定橋梁的技術狀況。報送本管理機構主管領導和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總工程師及其授要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技術狀況評定按下列表式進行(見表四)(表略)

  第二十條 定期檢查后,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即通知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對二類以下的橋梁進行針對性、預防性小修保養。對三類橋梁應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議。對于四類橋梁必須向總工程師或授權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提出作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對于難以確定損壞原因和程度的,應作出繼續觀察或提出特殊檢查計劃報告。報告應對提出檢查原因和損壞部位作詳細說明,連同“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一起上報。

  第二十一條 橋梁特殊檢查通常按照協議(合同)交由公路橋梁檢測中心(或具有這種能力的科研設計單位、工程咨詢機構、組織)執行。

  第二十二條 橋梁特殊檢查系指采用儀器、設備等特殊手段和科學方法分析橋梁病害的確切原因和程度,確定橋梁的技術狀態,以采取相應的加固、改造措施。一般在下列四種情況下作特殊檢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車輛行駛、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擊之后;

  2. 決定對單一的橋梁進行改造、加固之前;

  3.橋梁定期檢查難以判明損壞原因、程度及整座橋的技術狀況時;

  4.橋梁技術狀況在四類者。

  第二十三條 進行特殊檢查前,負責檢查的工程師應充分收集資料,包括計算書、竣工圖、材料試驗報告、施工記錄、歷次橋梁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報告等。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 特殊檢查項目一般有:

  1.上述第1、2種情況檢查的項目(見表五)(表略)

  2.上述第3、4種情況檢查的項目和方法:

 ?。?)結構驗算、水文驗算;

 ?。?)靜載、動載試驗;

  (3)用精密儀器對病害進行現場調查和實驗室分析;

  ①混凝土裂縫外觀及顯微調查、混凝土碳化鑒定、氯化試驗、濕度調查、強度測試、結構分析;

  ②鋼筋位置、銹蝕狀態調查;

  ③預應力鋼筋現狀及灌漿管道狀況、空隙情況調查;

 ?、軜蛎娣浪畬訝顩r調查;

 ?、輼蛎驿佈b狀況調查。

  第二十五條 橋梁的特殊檢查,應在總工程師與負責檢查的工程師(單位)簽訂特殊檢查合同(協議)后進行,其內容包括:

  1.特殊檢查的工作項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檢查中雙方應負的職責、義務。

  第二十六條 負責特殊檢查的工程師(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檢查任務,并作出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項目和內容:

  1.概述檢查的一般情況,包括橋梁的基本情況、檢查的組織、時間、背景、工作過程等。

  2.目前橋梁技術狀況的描述,包括現場調查、檢測方法、記錄以及實驗室試驗過程、方法、結果,橋梁技術狀況類別等。

  3.詳細敘述檢查部位損壞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對結構部件和總體提出改造的建議方案。

  第二十七條 特殊檢查工作由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協調監督。總工程師或授權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組織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的技術人員對特殊檢查報告進行審查核定。

  第四章 橋梁養護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橋梁基本狀況卡片(略);

  2.歷次橋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記錄和竣工圖表以及驗收報告;

  3. 歷次橋梁經常性檢查表。

  第二十九條 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一般應建立專門的橋梁技術檔案室,由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管理。檔案資料包括:

  1.橋梁基本狀況卡片;(同三十條、1 款)

  2.橋梁設計圖、施工圖;

  3.隱蔽工程施工檢驗報告,材料試驗報告、工程質量監理報告;

  4.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

  5.歷次橋梁定期檢查報告,橋梁技術現狀評定表;

  6.歷次橋梁大、中修設計圖紙和驗收報告;

  7.歷次橋梁特別檢查報告;

  8.歷次橋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圖紙、施工監理報告、竣工圖驗收報告;

  9.橋梁的歷史、地質水文情況;

  10.歷年遭受地震、水毀、滑坡、泥石流、超重車輛行駛影響、損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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