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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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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6篇

第一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

醫院獎懲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二、獎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跡在全院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并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范圍:

第三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四條 工作認真負責,阻止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五條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六條 在后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七條 凡在正式雜志發表論文的,省級獎勵500元,國家級獎勵800元。

第八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群眾贊揚的;或由于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每次獎勵200元。

三、 醫德醫風罰則

第九條 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或詆毀他人、抬高自己,同事間不搭臺,甚至拆臺,影響團結和工作者,扣罰當事人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扣罰500元,且2年內不得評優。

第十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罰責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罰當事人2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罰科室200元。

第十三條 科室住院患者社會滿意度在90%以下的,門診患者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罰500元。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著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十五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十六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十七條 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游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500元,扣發科室1000元,接受藥品回扣的,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采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床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床驗證。違者,扣罰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罰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九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罰當事人500元,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罰1000元,并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扣罰當事人500元;收費部門錯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為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罰當事人500元。

第二十一條 私自給病人做檢查、治療,扣罰當事人漏收金額3倍罰款。私收費者沒收非法所得并扣罰100倍的罰款,并停止執業6個月。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罰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扣發責任人1000元,并停止執業一年。

第二十二條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藥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謀取私利的,扣罰500元。處售藥械金額20倍罰款。

第二十三條 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購藥從中獲取利益,或違反醫療規范,私自轉診服務對象的扣罰1000元,情節嚴重者全院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罰5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罰當事人10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脫崗、怠工,扣罰當事人1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醫德醫風差,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罰200元。

第二十七條 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或者從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罰所收金額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罰當事人200元,并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0元。

第二十八條 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鑒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罰當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罰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伙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二十九條 給病人劃錯價、收錯款、發錯藥、打錯針、開錯處方、做錯檢查漏診、誤診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投訴或引起糾紛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視情節給以停止執業3—6個月,下崗待聘等處分。

第三十條 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政府、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名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為扣罰科室1000元,個人所為扣罰當事人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個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三十一條 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罰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個月,或予以除名。

四、醫療質量罰則

第三十二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按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 ,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10%;由于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5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40%,賠償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經濟賠償原則同上,并停止責任人執業活動6個月,情節嚴重者轉崗待聘。

第三十四條 違反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造成醫療護理差錯、缺陷,但未發生醫療糾紛或者是有糾紛但未進行經濟賠償者,扣罰責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則科室主任(護士長)連同責任人一樣處罰。

第三十五條 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病歷質量評分標準》認真書寫,各科室副主任、主任、科護士長為病歷質控責任人。

(1)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份扣罰責任人50元,科內質控醫師50元,并責令重寫;運行病歷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每發現一份扣罰責任人50元,超過規定時限3天未完成者扣罰責任人100元,超過規定時限7天未完成者扣罰責任人200元。

(2)住院病人出院后三天,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扣罰科室50元;丟失病歷扣罰責任醫師及科室質控醫師各500元。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

第三十六條 處方書寫以《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條 護理文書書寫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條 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信息、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表。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五、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三十九條 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罰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罰5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并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范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進修期滿后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后回院工作不滿5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10萬的違約金;短期進修3個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滿3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2萬的違約金。

第四十條 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六、醫院感染控制罰則

第四十一條 上班時服裝整潔,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廁所、會議室等。違規者每次扣罰個人100元。

第四十二條 無菌操作時應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如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每次扣罰個人100元;造成醫療糾紛者,按醫療糾紛處罰原則處理。

第四十三條 重點科室每月作空氣培養監測,消毒供應中心、血液透析室、手術室、口腔科、內鏡室必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相關監測,并做好記錄。監測不合格者或未監測者,每項扣罰科室100元。

第四十四條 有嚴重感染或危重病員和有傳染性的病員,應安置在單獨病室,病室應先作消毒處理。如違反規定,每次扣罰科室200元。

第四十五條 醫療廢物處置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執行,并做好記錄。若無記錄或記錄不全者,每次扣罰科室100元,任何人發現我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立即采取相應制止措施,并報告后勤總務科和感染管理科,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每次2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發現我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未及時報告者,將給予當事人300元經濟處罰。因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給予1萬元罰款;并在全院大會上認錯檢討。造成傳染病傳播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疑似醫院感染的診斷,主管醫生報告科主任,會同該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一同討論,并作進一步的分析及檢查,作好討論記錄,及時上報感染管理科,遲報漏報者扣發當事醫師200元。由此造成醫院感染事件暴發、傳染病傳播者給予當事人及科主任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七、行政、后勤罰則

第四十七條 病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多收病員費用或多記帳,扣發責任人100元。

第四十八條 后勤科室擅離職守,服務態度差,服務不及時,每次扣罰個人100元,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第四十九條 未按規定建立科務管理記錄、物品管理帳目和執行有關規定的扣罰科室負責人200元。

第五十條 科室出現缺陷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第五十一條 藥品、器材等物資采購必須嚴格計劃、論證、專人負責,不能盲目亂采購,未經計劃、論證隨意采購的,扣罰責任人500元,造成醫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70%。若采購的藥品、器械、衛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注冊證等)或資質證明不全的,扣罰責任人5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庫房保管員不按規定對新購物資進行驗收入庫或出入庫程序混亂、出入不相符的,扣罰責任人5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 嚴格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管理制度,造成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破損或遺失的,視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的重要程度進行處罰,造成破損的,扣罰責任人每份100元;遺失的,扣罰責任人每份500元。

第五十三條 擁有設備、儀器的科室,必需建立檔案、有使用、保養制度,并在醫院備案;對不按操作規程所導致的損失,扣罰責任人500元。

八、勞動紀律及綜合治理罰則

第五十四條 對考勤制度執行不嚴格或弄虛作假的科室主任、護士長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五十五條 上班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罰100元,遲到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超過60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五十六條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視為曠工。曠工每天扣罰3天工資,累計曠工超過半月除工資扣罰外,下崗待聘。

第五十七條 無故不參加醫院或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勞動的,扣罰當事人每次200元。

第五十八條 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致使醫院財產遭受損失(如藥品、物資積壓、霉變、蟲蛀、過期失效、丟失、損壞醫院設備等),視損失大小,扣罰當事人500—2000元,并賠償損失的50%。

第五十九條 虛報工作量,經核查屬實,除追回因虛報所得外,扣罰當事人500元。

第六十條 負責水、電、暖等維修人員在接到通知30分鐘內無故不到位檢修的,或因技術難度大自己不能維修而不積極請師傅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第六十一條 各科室丟失工作服、床單、枕套等,除按價賠償外,扣罰100元。

第六十二條 工作中無理取鬧或吵架,扣罰500元。

第六十三條 職工上班時間看電視、聽音樂、打游戲、干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罰100元。

第六十四條 科室或個人無安全意識,出現火警、火險、被盜,扣罰500元,并賠償財產損失的50%。

第六十五條 各科室必須做好清潔工作,定點投放垃圾,如有違者扣罰責任人或科室200元。

第六十六條 對酒后上崗者罰款200元,對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每次扣罰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拘留,或受到醫療行政部門通報批評者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十八條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罰金額由財務科從個人或科室的工資或獎金中扣除,作為醫院的獎勵基金。

凡獎勵或處罰對象在本制度中有2條以上可適用的類似條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進行獎懲,而是以獎勵程度最大或處罰程度最大的條款為準。?

第二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

*****有限公司

獎懲管理制度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本制度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所有員工;(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具有管理職能的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各部門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依據是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項目設置

(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等。

經濟處罰:罰款等。

3、績效類:

績效加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加分。

績效減分:在績效考核相關成績中予以減分。

4、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范類:

1、辦公環境:

2、考勤

2、車輛使用:

4、職業道德與操守

(二)管理操作類

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勵措施

六、獎懲管理流程

YES

七、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記錄單》或《員工獎勵記錄單》

2、《員工懲處記錄單》或《員工獎勵記錄單》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人力資源部進行申訴。

八、本制度由集團行政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

員工懲處記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獎勵記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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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 總 則

■ 第二章 …………… 日常工作

■ 第三章 …………… 車輛維護保養

■ 第四章 …………… 車輛清潔衛生

■ 第五章 …………… 輪胎使用管理

■ 第六章 …………… 燃油消耗規定

■ 第七章 …………… 車載通訊工具使用規定

■ 第八章 …………… 安全管理規定

■ 第九章 …………… 事故賠償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為提高司機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增強司機的工作責任感和交通安全意識,維持正常的工作紀律和秩序,提升運輸管理績效,確保公司生產運輸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內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遵循有獎有罰,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原則,并在實踐管理中不斷完善。

第二章 日常工作

1、上班時間遵守“攪拌車司機工作流程”,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并熟悉司機崗位職責。所有雙班車當班司機,均應提前到達接班地點等候,凡超過接班時間10分鐘不足30分鐘的,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提前30分鐘下班的按曠工處理。交接班司機要溝通好,保證車輛正常運行,不能出現車等人的情況發生。

2、自覺按公司規定依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凡私事缺勤須提前一天書面請假,違者視作曠工處理。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罰款50元;達五次者罰款1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員工曠工超半天者,扣發當月固定工資的10%,每月累計曠工達三天者,扣發當月固定工資的20%,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

每月原則上有4天休息,一般情況下不得連休,休息時間可自己安排, 必須提前一天向調度申請(并填調休單,即請假條),經得同意方可休息。若四天不休息(大節日除外)不另外給加班工資,但車數提成照計。

3、不管有沒有生產任務,當班司機必須留廠待崗,并保持手機開機狀態。若要外出辦事,必須經得調度或部門主管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4、凡因違規被停職、車輛維修和事故待處理等無駕駛任務的司機,必須服從生產部的工作安排,否則按曠工處理。

5、嚴格并自覺按公司規定做好交接班和各項檢查工作。凡因交接班不清楚,或接班司機疏忽大意檢查而導致無法分清責任,均由當班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6、接班時,須對車輛各種狀態進行詳細、認真檢查,包括隨車證件、燃油、機油、剎車油、冷卻水、電池水、輪胎氣壓、全車燈光、各主要部位螺絲、轉螺工作等是否足夠或正常。若發現問題,須及時向調度或生產部經理反映,否則由當班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所有司機未經當班調度/操作員同意,不得私自進入中控室和翻看調度記錄,違者給予口頭警告一次,經調度/操作員勸告仍不肯離開的,給予處分一次,并寫檢討書。

8、必須絕對服從調度生產安排。如對調度安排有異議,也應先服從而不得拒絕,待事后再向生產部經理。無論如何嚴禁對調度/操作員惡言相向,對粗言謾罵調度/操作員者,無論任何理由,一律給予扣罰100元,并停車待崗。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處理。

9、司機未經部門主管或當班調度同意,不得私自調班和頂替,否則,扣發當班及頂替司機當月安全獎50元/次。如發生一切意外事故,由當班及頂替司機共同承擔。

10、裝車須按排隊先后次序進行,不得爭先擁后爬頭插隊,輪到裝車不得無故拒絕,違者扣罰50元/次,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11、裝料前,應反轉罐體二分鐘以上,確保罐內無殘渣積水,如因罐內積水而導致砼料塌落度過高,需補干料或砼料報廢,由司機承擔所有經濟賠償責任。裝料時,將罐體調為正轉,若因車罐反轉而導致砼流出報廢的,也由司機承擔所有經濟賠償責任。

12、裝料完畢,所拿《送貨單》必須經質檢員蓋上“檢驗合格”章,并在《送貨單》司機欄簽名(不簽名的不給予計提成),然后檢查裝料斗和尾槽是否沖洗干凈。

13、車輛準備出站時必須停車,將送貨單綠聯送交門衛處,未在門衛處讓門衛簽收的車數不計提成。凡沖撞門口擋欄的,按原價賠償經濟損失,態度惡劣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并停職教育。

14、車輛離站前,司機必須仔細看清楚《送貨單》上工地名稱、部位、強度標號、車號、載量等,并按照送貨單上的強度標號在擋風玻璃下方擺放相應的混凝土強度標號牌。不按各工作指引使用送貨單的司機,第一次警告并作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人民幣100元;第三次罰款人民幣100元并記大過。超過三次除名處理。送貨單、記錄表填寫缺項、未及時交單,車數不計提成。掛錯混凝土標識牌的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司機承擔一切責任。

15、車輛在路上行駛前,必須把后尾槽擺放好,并鎖緊(絕對不允許接著加長槽上路),否則每次扣罰50元。

16、砼料裝車出場后,任何情況下,未經公司試驗室技術人員授權或同意,嚴禁其他人員隨意向砼料加水或外加劑,否則造成質量問題或遭客戶退貨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司機承擔。

17、任何司機到工地后下車時必須戴上安全帽,戴好工作證,否則每次扣罰10元。不得在工地猛按喇叭,以免影響他人工作或休息。在道路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服從客戶的安排。若有異議,即向調度反映,不得跟客戶爭吵。

18、《送貨單》上必須準確填寫到達工地、開始卸貨和已卸完貨三個時間,要保持《送貨單》清潔干凈。若不填寫或不按實際時間填寫者,車數不計提成,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開始每次給予扣罰50元,每月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給予記過一次,屢教不改者給予停職教育或辭退。

19、卸料完畢后,司機須立即將《送貨單》交由客戶指定人簽收,若忘記簽單或非工地指定人員簽單造成的損失由司機承擔。

20、完整填寫《行車記錄表》,否則視其填寫情況扣除相應車數。

21、不得他人送貨單簽上自己的姓名,杜絕濫竽充數的情況發生。否則取消附送車數(雙方)提成,并對雙方各扣罰200元。

22、所有因工地卸剩余砼料,應及時通知調度,并按指示進行處理,嚴禁私自處理或隨處亂倒,違者給予扣罰100元并承擔清理費用。

23、每天上午9:00點前必須把前一天的送貨單等交給中控室或統計員,若愈期未交者不計當天車數提成。

24、車輛搞好衛生收工時,必須把車輛停在指定的車位上,駕馭室朝向大門,并把鑰匙、行駛證和加油卡等交到中控室,不按相關要求做的一次給予扣罰安全獎50元。

25、司機受派外出工作,應嚴格遵守公司和工作所在地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自覺維護公司聲譽,不得發表有違公司立場的各種言論和損害公司形象,違者視情節給予扣罰50—100元。

26、未經生產部或當班調度批準,嚴禁私自動用生產車輛。所有離站生產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保安檢查,空車出站須到調度處開取放行條,嚴禁強行離站,違者給予扣罰500元,累計兩次或兩次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27、所有司機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故意拒絕(如到水泥廠載水回來供用生產),否則一次扣罰50元。

28、凡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視情節不予續簽勞動合同或立即終止勞動合同辭退處理。

29、所有司機凡工作滿六個月且期間工作積極努力,自覺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而未受過公司任何懲罰和發生交通事故次要責任以下(不含次要責任)者,均給予100元獎勵。滿十二個月且符合前述條件的,給予200元獎勵。


第三章 車輛維護保養

1、司機自主檢查車輛狀況,發現確實存在故障或隱患。從調度處領取車輛《維修記錄》,與調度進行預先溝通。與汽車修理人員共同檢查。

2、隨手拿走工具當天不還的,按工具原價賠償,并扣罰100元,記過一次。

3、當班司機在現場協助維修工進行維修,否則按曠工處理。

4、根據車輛行駛里程數及相關保養項目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和維修人員一起把車輛保養情況填寫在《車輛定期維護記錄》上,具體檢查保養項目如下:

3.1每15000公里更換機油、機油格、柴油格,每3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每半月至少清理空氣濾芯一次。

3.2每5000公里檢查維護剎車系統、懸掛系統及方向系統。

3.3每30000公里檢查變速箱及差速器齒輪油,每150000公里進行更換。

3.4每20000公里檢查攪拌罐液壓油,每100000公里更換液壓油及濾芯。

3.5每20000公里檢查方向機油面,每100000公里更換方向機油。

3.6司機每15天全車打黃油,每星期罐體托輪軸承加黃油由調度確認,生產部主管審核。

5、清理車身罐體衛生時,不得用鐵錘或其它硬物敲擊,注意保護罐體外觀。

6、若回公司車輛需要維修時,不得進入生產線裝料位(除非事前電話通知調度/操作員),若因車輛故障還繼續裝料而導致砼料報廢的經濟損失將由司機承擔。

7、對不按《維修、保養工作指引》進行維修保養的第一次扣除當月安全衛生獎;第二次扣除當月安全衛生獎并記大過;第三次除名處理。

8、由司機不按操作規程對車輛進行保養而發生車輛損壞的由司機承擔所有造成的損失。

9、由司機操作不當致使車輛損壞的司機賠償一半維修費用。

10、由司機工作態度致使車輛損壞的司機賠償一切損失并除名處理。

11、一年內發生兩次同類事故,予以開除。

第四章 車輛清潔衛生

1、華潤混凝土攪拌車罐體底色選用湖藍色,統一印制“華潤標志”及“華潤混凝土”、“華潤水泥”公司標準簡稱文字,司機必須保持車整潔,維護公司形象。

2、車輛衛生內容及要求:

2.1駕駛室內:干凈清潔、無異味、物品擺放整齊、無張貼懸掛無關物品。

2.2 駕駛室外觀:干凈清潔,無混凝土、灰塵等附著,玻璃清透。

2.3罐體:無混凝土、灰塵等附著,干凈清潔。

2.4料斗、下料槽:無混凝土結塊,無明顯附著。

2.5燈光:燈光(前后)表殼干凈清潔,無混凝土、灰塵附著。

2.6擋泥板及輪胎:擋泥板無混凝土等附著,輪胎無明顯泥土附著。

2.7車牌:干凈清潔、無混凝土、灰塵附著。

以上項目由生產部每月對攪拌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每月不少于3次,凡超過兩次以上不合格的車輛扣除該車司機當月的安全衛生。

3、不按指引操作者第一次警告并作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人民幣100元;第三次罰款人民幣100元并記大過;一年內超過三次除名處理。當月衛生檢查不合格車輛扣除該車司機當月安全衛生獎100元。連續三月檢查不合格司機停職培訓,培訓期間領取80%基本工資。

4、洗車廢水必須倒在洗車池,其它地方不得倒水。清理罐體積塊時,必須在洗車池或廢料池,不得隨處清理積塊,影響場地衛生,否則每次扣罰50元。

5、派車時生產部對衛生不合格的車輛可不予派車,停車一天搞車輛衛生,司機少拉車數(停車一天每人按5車計)不予補齊。

6、裝料完畢,應立即將沾有砼跡部位清洗干凈,并檢查清楚是否有漏漿溢出現象,確保一切正常方可出場,嚴禁所有漏漿車輛上路行駛,因失職造成污染路面被相關部門查獲,由司機承擔所有經濟責任并扣發當月衛生獎。

7、卸料完畢后,將車輛開到工地允許或指定地點,將沾有砼跡的各部位和沾有泥土的輪胎清洗干凈,方可離開工地。凡因失職造成污染路面被相關部門查獲,由司機承擔所有經濟責任并扣發當月衛生獎。

8、凡因失職(如日常對罐體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凈,車輛卸料時間超過3小時仍不采取措施等)導致罐體積塊偏多而需要人工風炮清理的,如無法分清責任,即由車輛司機承擔人工清理費,并扣發當月衛生獎。

第五章 輪胎使用管理

1、每輛攪拌車配1條固定備胎,原則上備用胎必須掛配在車輛上以方便更換輪胎。

2、當輪胎不能使用需領用新胎時,由維修組填寫《出庫單》并經生產主管批準后,將報廢舊胎送至倉庫領用新胎。

3、注意新舊輪胎的搭配使用,前后輪胎調換使用等。

4、經常檢查輪胎狀況,以防石頭夾傷。

5、要控制好輪胎的氣壓,盡量避免暴胎情況發生。

6、注意行駛路況、以防輪胎給扎傷、扎破。

7、未經部門主管同意,車輛之間的輪胎不能交換使用。

8、因司機原因造成輪胎破損,修補費由司機承擔一半。因司機原因造成輪胎報廢或無法翻新,按輪胎價格及使用里程折算損失后由司機承擔一半。隨車備胎在車輛行駛于公司之外遺失的由司機全額賠償。

9、若輪胎使用里程每超過公司規定的公里數1000KM的,即按每條輪胎給予相應司機獎勵50元。

第六章 燃油消耗規定

1、保養好車輛,經常檢查柴油格、機油格、濾芯和油路等項目。

2、如發現非正常燃油損耗,司機必須及時匯報,不得隱瞞而延誤檢查。

3、調度沒有安排載貨,司機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4、等候裝貨超過15分鐘需熄火,超過1小時需洗罐后熄火等待。

5、保管好車輛油箱,以防盜竊。

6、車輛外修前要檢查好油量。

7、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按正規方法行車。

8、憑卡加油,每車一卡。保管好加油卡,收工時統一交到中控室。若加油卡丟失,必須馬上向部門主管匯報,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否則一切損失由丟卡人自己負責。

9、加油時,車輛必須停車熄火。加完油后必須擺放好油槍和油管,不得在加油機禁火區域內吸煙或使用火種,若發現,扣罰500元,并立即除名。

10、每月生產部公布《攪拌車百公里油耗分析統計表》(或《單方油耗表》),同車型進行比較分析,根據燃油獎罰規程進行獎罰。

11、不按《燃油使用工作指引》的司機第一次警告并作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人民幣100元;第三次罰款人民幣100元并記大過;超過三次除名處理。

12、連續兩月或六個月內有三次百公里油耗為最高三名且超出平均量4%,若無其它原因,按200元、150元和100元根據排名情況進行處罰,若存在維修問題則由司機和維修人員各承擔50%。

13、每月耗油最低三臺車輛,按200元、150元和100元根據排名情況獎勵給個人。

14、里程表損壞的車輛,則按單方油耗進行排名,排名符合處罰規定:連續兩月或六個月內有三次百公里油耗為最高三名且超出平均量4%,若無其它原因,按200元、150元和100元根據排名情況進行處罰,若存在維修問題則由司機和維修人員各承擔50%。

15、未按規定熄火等待或洗罐后熄火等待裝貨者,第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第二次罰款人民幣100元,第三次記大過,一年內超過三次的司機作除名處理。

第七章 車載通訊工具使用規定

車載通訊工具(對講機、GPS等)是公司為調度更好了解車輛分布情況及開展客戶服務工作的工具,是司機相互聯系了解工地、交通狀況和調度溝通的工具,也是公司對司機和車輛的進行監控和管理工具,如何使用和維護車載通訊工具做具體規定如下:

1、嚴禁人為關閉車載通訊工具,包括拔斷電源線和信號線等,發現一次罰款人民幣500元,記大過處分一次。

2、嚴禁使用車載通訊工具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或他用,發現一次,罰款人民幣50元,警告處分一次。

3、車載通訊設備若發生故障,如:無法通話、異響、無信號等司機應及時向調度報告并登記報修,若知情不報告者,記過處分一次。

4、司機交接班時自行檢查車載通訊設備使用情況,若發現問題即分清責任人,交接移交不清楚的由當班司機承擔一切責任與處罰;

5、若惡意人為破壞車載通訊設備(由GPS公司和部門人員雙方鑒定),破壞者照價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嚴重予以除名或記大過的處分,若查不出破壞人員的則該車司機承擔一切損失和處罰。

6、調度呼叫故意不接聽者,或把音量調小者導致無法呼叫者,記過處分一次,車載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正常的收聽音量狀態。

7、在車輛工作期間車載通訊設備丟失的,當班司機承擔一切損失。

第八章 安全管理規定

1、遵守國家交通規則及地方的各項交通管理規定。

2、做好“三檢”、“四勤”工作: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檢查各部機件是否松動和有無滴漏現象。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擦抹。

3、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性能,包括輪胎、鋼板、剎車、水、油、氣、燈光等。

4、嚴禁穿拖鞋開車,車輛行駛途中必須系好安全帶。攪拌車通過橋、洞、庫等設施時,應注意通過高度及寬度,減速慢行,行車途中應保持合適安全行駛車速。

5、上班前或工作期間,嚴禁飲用含有酒精成份飲料和服用麻醉致人瞌睡藥品。絕對禁止酒后駕駛,違者全額扣發安全獎,另加扣罰1000元后給予辭退處理,如因此導致事故發生,一切后果自負。

6、駕駛車輛時要集中精神,行車中不得吸煙、接聽和拔打手提電話,違者給予扣發安全獎20元。

7、在站內要注意公司財物安全,撞壞或壓壞財物,將按原造價賠償。

8、未經允許,在站內不得進入或經過砂石堆場區域,否則一次扣罰50元,若出事故,一切損失費用由當班司機負責。

9、駕駛車輛時,要自覺遵章守法,嚴禁超速搶道和隨意變線。凡需進入禁行路段,必須知會并獲得調度同意,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0、站內時速限制10公里,并不得爭先恐后,以防發生互相碰撞事故;在水泥廠工地和公司對面通往水泥廠的道路上限速30公里;在設置中心護欄并雙向四車道以上,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通過繁雜路段、路口、彎路、村道、學校門口等,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國道上不得超過其所規定的時速;并應小心謹慎駕駛,以策安全。

11、車輛抵達工地后,必須佩戴安全帽,要服從工地有關人員指揮,并小心留意周圍環境狀況,不得隨意亂行亂停,以防發生陷車或翻車事故,否則由司機承擔施救費用。

12、公司生產車輛,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嚴禁搭載非本公司或與生產無關人員。運送混凝土過程中,嚴禁在外無故逗留及隨意停車或改變行車路線辦理與工作無關事項。違者給予扣發當月安全獎,如發生意外,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13、運輸途中車輛如發生故障或其它意外事故,應及時與調度或部門主管聯系,聽從相關人員指示并積極協助處理。

14、嚴禁私自將車交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或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違者全額扣除當月安全獎并立即辭退處理。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司機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15、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負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主要責任、全部責任的司機,予以開除;試用期內負交通事故次要責任、同等責任或以上的,除按規定扣發安全獎及賠償外,并給予立即辭退處理。

16、樹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思想,居安思危,時刻將安全行車置于首位,自我敲響安全駕駛的警鐘,依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凡無故缺席安全學習,取消當月安全獎。

17、凡年內無故缺席安全學習二次以上的,除按規定扣發安全獎外,一律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年內達到三次,給予立即辭退處理。

18、年度沒有發生安全事故和交通違障的司機每人給予獎勵200元。

第九章 事故賠償規定

1、所有司機必須時刻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愛護并保管好公司車輛和隨車設備,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或人為損壞,視情節全額或折價賠償。

2、凡違章操作,人為失職導致機件、輪胎、電池等損壞或被盜,視情節全額或折價由責任司機賠償。

3、接班后,司機必須對車輛負有完全責任。凡因疏忽檢查而導致車輛機件、電池、輪胎等損壞,均屬人為事故,視損壞原因及損壞程度、損失金額等因素,由當班司機全額或折價賠償。

4、凡發生本公司車輛互相之間碰撞事故,而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均由當事司機協商,按責任比例分攤全額賠償,并自行支付維修費用。

5、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

5.1 司機負全部責任,賠償80%

5.2 司機負主要責任,賠償60%

5.3 司機負同等責任,賠償40%

5.4 司機負次要責任,賠償10%

同時扣除當月安全獎。

若保險公司全賠:

5.5司機負全部責任,賠償人民幣800.00元

5.6司機負主要責任,賠償人民幣600.00元

5.7司機負同等責任,賠償人民幣400.00元

5.8司機負次要責任,賠償人民幣100.00元

以上賠償金額可根據事故嚴重程度作適當調整,同時扣除當月安全獎。

6、對于前后保險杠、下料槽、后視鏡等車身的損壞,視同安全事故處理,能確定責任人的,扣除責任人安全衛生獎,司機全額賠償維修費,不能確定責任的,扣除該車司機(2人)當月的安全衛生獎,共同承擔維修費用。

7、凡因私自將車交給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酒后駕駛、吸食國家管制麻醉品、肇事逃逸等事故,遭遇保險公司拒賠而無法索賠的,均由當事司機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8、凡發生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司機未能與對方私了解決,須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均全額扣除當月安全獎。

9、所有重車送貨途中發生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負有全部責任的,而未能與對方及時解決,導致砼料超時失效報廢,視情節由司機全額或折價賠償。

第四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

Q/YXX

1 目的

為嚴明紀律,規范員工行為,獎勵先進,處罰落后,懲戒失誤,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 術語

一票否決:公司中層(含中層)以上干部因出現重大工作失誤而受到嚴肅處理的處罰方式。

儲備金:員工違反本部門獎懲規定,實行的經濟處罰及公司對部門給予的集體現金獎勵,都納入部門儲備金。各部門儲備金獨立計算,部門內的獎勵支出總額以部門儲備金為準,不允許超出。

4 職責

4.1 各部門按照本制度制定部門獎懲管理細則。

4.1.1 各部門負責獎勵儲備金的管控。

4.1.2 各部門負責獎懲申請的提報及獎懲單存檔。

4.2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各部門獎懲細則的審批。

4.2.1 人力資源部負責獎懲的審核及獎懲單的核銷。

4.3 財務部負責接收罰款、發放獎金及獎懲單存檔。

4.3.1 財務部負責各部門獎勵儲備金的管控。

4.3.2 財務部負責損失具體數額的核算。

5 流程圖

部門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財務部

不通過

不通過

6 內容

6.1 獎懲方式

獎勵

榮譽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

經濟獎勵

三次嘉獎累計一次記小功,三次記小功累計一次記大功

處罰

行政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經濟處罰

三次警告累計一次記小過,三次記小過累計一次記大過

6.2 獎懲范圍

6.2.1 獎勵范圍。

6.2.1.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顯著經濟效益的。

6.2.1.2 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6.2.1.3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6.2.1.4 拾金不昧、見義勇為、與違法違紀現象作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6.2.1.5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2.1.6 為公司帶來良好聲譽的。

6.2.1.7 其他規定認可獎勵的情況。

6.2.2 處罰范圍。

6.2.2.1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6.2.2.2 工作失誤和造成公司財產損失。

6.2.2.3 浪費公司財物,破壞公司財產。

6.2.2.4 對公司產品質量、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6.2.2.5 其他規定認可處罰的情況。

6.3 獎懲標準

6.3.1 具體標準參見各部門獎懲細則。

6.3.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6.3.2.1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書面告知拒不改正的。

6.3.2.2 嚴重失職,或給公司造成50萬元以上重大損失的。

6.3.2.3 營私舞弊、收受回扣、饋贈及接受請吃的。

6.3.2.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6.3.2.5 以欺詐(提供虛假信息)、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愿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3.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3.2.7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3.2.8 一年內記大過一次。

6.3.2.9 偷拿財物、動手打架的。

6.3.2.10 因個人行為不當對公司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

6.4 員工因上述原因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5 部門內部無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無培訓記錄、未進行培訓效果稽核的情況下,員工因工作失誤或不當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部門主管為經濟損失賠償的第一責任人,為經濟損失賠償的主要責任人。

6.5.1 部門內部有完善的管理控制管理制度、有管理制度培訓記錄、有培訓效果稽核的情況下,員工因工作失誤或不當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責任人的管理者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6.5.2 現金或物品丟失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6.5.3 除6.5.2規定外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規定。

賠償損失的對象

損失額A

賠償數額

責任人

直接主管

二級主管

總經理

責任人

A≦5000

A*10%

/

/

/

A >5000

5000*10%+(A-5000) *5%

責任人的管理者

0

第五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

現場管理制度及獎懲措施
一、質量管理
現場質量管理應達到投標文件及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要求施工總包單位在質量管理中加強過程控制,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PDCA?(計劃、實施、檢查、處理)循環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工程控制、增強管理,狠抓各分部分項的各個施工質量環節,有的放矢的消滅質量通病,以入住業主對產品質量的滿意度作為我們對貴司質量評定的關鍵因素之一。
1、 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體系中相應的管理人員),需上
報監理甲方審核備檔,以便日后檢查落實,如果體系中的人員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出現疏忽或能力無法滿足要求的,甲方、監理有權調換相應人員或項目經理,總包單位應積極配合人員的調整,在甲方或監理發出通知三天內要求總包單位將適宜的人員調配至現場。否則,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
2、 施工總包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
強化工序檢查合格證制度。施工總包單位必須按時上報總體的施工組織設計、分部的施工方案在經監理、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關鍵工序質量控制必須實行樣板制,以樣板引路。在經監理、甲方對樣板質量、效果、施工工藝肯定后,方可以此標準推廣施工。要求施工單位在關鍵工序施工前必須明確樣板施工所選擇的樓號、單元、施工工藝、技術要點,并上報監理甲方確認。
3、 施工單位設專人負責內業技術資料、工程資料、施工圖紙及設
計變更的管理。日常資料的積累、整理應做到及時、到位、真實有效。各分部及竣工驗收的備案資料應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完成一個分部做好一個分部的備案資料。
4、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經監理、甲方審核確定后的施工
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實施,施工過程中若有新的工藝、新的機具、新的要求,應辦理方案變更補充手續,編制補充方案,經審批后,再依此施工。同時對新材料、新工藝的使用(包括甲方指定或甲供的材料或分包商),要求總包單位應深入研究,確保工程質量。
5、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關鍵施工工序的控制,同時,對于在工程項
目中易出現的質量通病(如:樓板、填充墻的裂縫問題,屋面、衛生間、門窗滲漏的問題,室內開間、凈空尺寸偏差過大的問題等)應按細部做法圖集執行,加強對施工工藝、材料質量、現場操作的全方位控制,確保移交的產品使居者滿意,否則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6、 施工單位應制定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檢驗程序,嚴把采
購關,確保材料進場的進貨渠道。各種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必須具有合格證,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 分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應納入到總包單位的質量管理過程中,
同時總包單位在質量管理過程中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對甲方負責。
8、 獎懲措施
施工單位在與甲方簽訂的合同中,應確定工程質量目標,竣工驗
收后,未達到質量目標的扣除工程總款的 3 %。爭創海河杯工程獎勵 10 元/m2(獲獎棟號面積),爭創魯班獎工程獎勵 20 元/m2(獲獎棟號面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缺陷或不合格,經監理及甲方確認后,視情節輕重罰款 0.1 ?~ 0.5 萬元。涉及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罰款 1 ~? 10萬元。若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經鑒定后,同施工單位解除合同,工程余款不予支付,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付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竣工驗收后,出現的質量問題,罰金從結算造價中扣除,甲方并有權增加合同約定的尾款比例。
施工過程中,由甲方及監理單位每月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管理成果評比。排名第一位獎勵 0.5 萬元,排名最后一位,罰款 0.5萬元。
以上罰金在施工單位未上繳足額罰金前,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罰金足額交納后。
二、工程進度方面的管理
1、 各總包單位應按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工期目標加強工程進度的過
程管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積極完成甲方指定的階段性工期目標(如:基礎完成時間、主體完成時間、外檐完成時間、外檐架子拆除并清場時間、內檐確保精裝插入施工的時間等),甲方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所提出的階段性時間結點的完成情況將與工程款的支付相聯系,并參照總包合同的約定對總包單位進行處罰。
2、 各總包單位應按監理、甲方的要求按時報送整體工程的施工計
劃、月度計劃、周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各工序的工程量、用工量,總的工期計劃與每月的月度計劃要求加蓋公司的公章及相應公司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的簽字;周計劃要求加蓋項目部章及項目經理簽字;對于實際工程進度與原計劃滯后的,要求施工單位說明工期滯后的原因并分析應采取何種措施加以彌補,并要求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并將之按甲方、監理所規定的時間上報審批;對于施工單位不能按甲方、監理要求的時間上報以上工期計劃及工期計劃編制的要求不能滿足以上規定的,甲方、監理有權視情節輕重罰款  ?~   萬元。
3、 施工單位應在進場前將勞動力計劃(包括:來源、工種配置情
況)與總體施工計劃一同上報甲方、監理審核,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主動配合甲方、監理對勞動力的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在施工階段勞動力上報情況與勞動力計劃發生偏差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在限期內解決,如在期限內不能解決的,甲方、監理視情節輕重罰款  ?~   萬元(如工期能滿足要求的除外)。
4、 各總包單位應將甲供材料的進場時間、甲方分包單位的施工進
度納入到總包進度管理過程中。
三、現場要求:
現場要求達到市級文明施工的標準,相關要求如下:
1、總包單位應嚴格按審批后的施工總平面圖布置進行現場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建立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分規格堆放整齊并做好標識,做到每日收工后有專人整理并擺放整齊,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每日應有專人打掃保持整潔,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架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
2、機具設備按規定位置布設整齊,進場前應經過維修檢查并有合格標識,操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3、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要求。
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5、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聲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6、施工現場場容管理有序、整潔、衛生:
a) 場區入口(出口)處要求設有清洗排水的設施,專人負責,防止出入車輛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b) 場區入口(出口)處門樓應鑲貼石材并注明工程項目名稱、總包面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等內容。
c) 主要出入口要設置簡樸規整的大門標識總包單位名稱,入口內應建門衛值班室,入口道路兩側設置宣傳欄,標明總包單位企業形象宣傳(資質、獲獎情況、年產值、部分優秀工程照片等內容)、總平面布置圖,項目經理姓名,項目管理架構(付照片),工程開竣工日期,各專業區域方位指示,進場人員應佩帶安全帽等內容,并在入口處設置黑板報一處以供張貼通知和宣傳之用。
d) 建立場容文明管理責任制,臨時用水用電專人管理避免發生跑、冒、滴、漏的現象,有專門的建筑垃圾堆放點定期外運。
e) 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并在相關處明顯標識。
f) 建立施工現場圍護設施,維護設施要求采用砌磚240墻,高度不能低于2.5m。建立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制度,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禁止居住閑雜人員。
g)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設立吸煙專點并建立懲罰措施。
7、由總包單位牽頭訂立文明施工公約,以便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和人員遵守。
8、總包單位區域內主要干道均應進行地面混凝土硬化處理,堆土處應進行苫蓋不得外露,基礎回填后腳手架以外至道路邊緣處應鋪撒石硝并定期平整、撒水以保持整潔。
9、民工住宿區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現場位置作好圍檔,圍檔高度不應低于2m,設立明顯標識,道路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設置排水溝、洗漱區、食堂及黑板報或宣傳欄并有專人維護清理。
10、辦公區各種辦公用房應設立明顯標識,要求各總包的辦公用房均采用白色可拆卸的活動板房(標準不低于甲方辦公樓),并設立旗座(旗座鑲貼石材)和區域的適當綠化,且應有專人維護打掃。
11、施工區
a) 模板支撐結構不能伸出外圍護架體影響外圍護結構的效果,安
全網間的接縫(連接充分)均應暗藏于腳手架立管內側不外露,
外腳手架的鋼管在搭設前均應涂刷同色油漆,作業面處應設置
安全馬道并在其入口處做明顯的通道標識
b) 施工過程中工作面應日干日清,拆模清運后應立即打掃并做好“三邊、四口”防護工作。
c) 施工區每兩層樓應在房型廁所所在位置設立小便桶并有專人定期清理,所有施工區域嚴禁大小便,每發現一處監理或甲方代表均可罰款10000元(現金),總包單位應在接到甲方工程部的罰單后立即將大小便清理干凈,在總包單位未上繳足額罰金前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罰金足額交納后。?
12、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專業人員應不定期進行文明施工檢查,工程部甲方代表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每月由甲方組織監理成立檢查小組檢查,檢查結果統一公布并進行排名,對末位的總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現金10000元)在總包單位未上繳足額罰金前甲方有權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罰金足額交納后;對于先進單位甲方應予獎勵,獎勵其項目部5000元。
13、場內變壓器處均應設置隔離圍欄及安全防護措施,并有明顯的安全標識。
14、總包單位應有專人與政府管理部門對接,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必要時甲方配合)并按照相關要求組織施工特別注意擾民問題、治安問題。
15、總包單位應佩帶胸牌并為施工人員制作統一的工作服裝。
16、甲方、監理、各總包單位組織每月評比,對于現場發現未按上述要求實施的(在工程部位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甲方、監理有權對施工單位提出處罰,視情節輕重罰款  ?~   萬元。
四、與甲方、監理配合方面的要求:
1、關于甲方、監理組織的每周例會參加人員為:甲方代表、監理單位的總監及相關人員、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要求各施工單位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場,有事提前通知甲方、監理,對于遲到或無故缺席的,甲方、監理有權對其作出經濟處罰(500元/每人每次),并要求在下次例會開會前當場交與監理,?對于拒不交納的,在工程款撥付中按10倍罰款的數額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連續三次者甲方有權更換項目經理;每次例會后由監理匯總成會議紀要分發至各總包單位及甲方。
2、甲方每月定期組織各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公司經理進行現場巡檢,各公司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者,甲方視情節輕重罰款  ?~   萬元。
3、甲方有權根據項目經理的工作情況,配合甲方、監理的工作情況隨時調整項目經理人選,新的項目經理必須在甲方發出通知一周內到崗工作;如乙方更換項目經理應事先爭得甲方、監理同意,否則,甲方視情節輕重罰款  ?~   萬元。
4、各總包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監理的統一協調和指揮。
5、甲方、監理所下發的有關通知、函件、紀要等文件各總包單位必須簽字領取,有疑問的可在三天內書面通知甲方、監理,否則視為認同或同意執行;對于無故不簽不領的總包單位,甲方視情節輕重罰款  ?~   萬元。

第六篇: 倉管管理制度及獎懲

質量獎懲制度

1

目的

1.1 以現場質量控制為重點,以規范、強化工藝為手段,建立制造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

1.2 實行以質量責任制為中心的經濟責任制,以優良的工作質量保證產品質量。

1.3 出現質量事故時,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1.4 及時處理質量事故,采取糾正預防措施,防止再發生。

1.5 在產品質量考核上實行獎優罰劣、重獎重罰。

1.6 把實行質量否決權作為提高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有效措施。

1.7 鼓勵和大力支持職工提合理化建議和進行質量攻關。

1.8 堅持好的產品質量是制造者的榮譽。大力倡導第一次就把產品做好,努力追求生產過程零缺陷。

2

3

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質量事故的范圍,處理程序及處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對質量事故的處理。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4

定義

4.1 批質量事故:

4.1.1 成批報廢自制件數量在半小時及以上生產的產品;成批返工自制件、半成品、成品數量在 1 小

時及以上生產的產品。(非異常性原因導致的除外);

4.1.2 售后反饋或退回同一型號同一生產日期數量大于等于 50 臺。

4.2 重大質量事故:

4.2.1 出廠產品批大于等于 500 臺退貨;

4.2.2 嚴重影響公司聲譽;

1


4.2.3 損失金額大(大于等于 2 萬元);

4.2.4 給用戶造成人身傷害的。

4.3 一般質量事故:

4.3.1 除重大質量事故外,夠不上批質量事故的其它所有質量事件。

5 職責

5.1 品管部 QA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發布;

5.2 品管部 QA 負責對售后質量投訴進行追蹤調查,并有權對相關責任部門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5.3 外檢負責對來料進行及時檢驗并按要求及時填寫檢驗報告;

5.4 巡檢負責對生產過程的品質進行管控及監督;

5.5 生產部負責按照工藝文件及工藝紀律要求操作,各相關數據記錄真實有效;

5.6 終檢負責對成品進行檢驗并及時做好標識;

5.7 開發、工藝負責技術文件制定,要求準確,及時;

5.8 各部門負責對各相關改進計劃提出改進方案并實施;

5.9 獎懲由人事行政部匯總,交財務部執行。

6 獎懲辦法

6.1 進貨獎懲辦法

6.1.1 外檢處罰:

6.1.1.1 未檢驗,延時檢驗,項目漏檢,并造成品質事故的,對相應個人處罰 20~50 元;

6.1.1.2 檢驗報告造假,第一次處罰 200 元,第二次開除處理;

6.1.1.3 對不合格物料未及時處理、跟進及監督,標識不清楚,導致質量事故的每次處罰 50 元。

6.1.2 外檢獎勵:

6.1.2.1 及時發現并處理重大不良品防止流入車間,檢驗員獎勵 100 元;

6.1.2.2 對采購未提供樣品檢測報告,發現一次獎勵 10 元。

6.1.3 采購處罰:

6.1.3.1 要求供應商每個最小包裝箱都要標貼好標識卡,發現一次未標識處罰 10 元;

6.1.3.2 對新品樣品需要提供檢測報告,發現一次未提供的處罰 10 元;

6.1.3.3 打樣未通過,直接批量進貨的(有領導書面特批除外),每次處罰 50 元。

6.1.4 采購獎勵:

6.1.4.1 及時指出外檢的漏判、誤判,避免了供應商抱怨投訴,情況屬實的一次嘉獎 50 元。

6.1.5 物控處罰:

6.1.5.1 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在倉儲及現場移動、搬運過程中,發生制品傾倒、掉落、混裝等

2


情形,視制品損壞程度每發現一次處罰 20 元;發生上述情形,當事人未按規定知會品管部處理者,依

相關規定加重處分。不愛惜公物,將物品亂丟亂放,致使物品損壞或報廢者,由當事人賠償物品損失

費用,并處罰 50 元;

6.1.5.2 私自允許車間物料員到倉庫拉貨,發現一次處罰 20 元,造成質量事故的每次處罰 50 元。

6.2 過程控制獎懲辦法

6.2.1 巡檢處罰:

6.2.1.1 生產異常(設備、物料等異常),未及時上報造成事故的處罰 50 元;

6.2.1.2 產品出現錯、漏判,每次處罰 20 元,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6.2.1.3 檢查報告造假,第一次處罰 200 元,第二次開除處理;

6.2.1.4 發現重大生產不符合工藝要求的,未及時提出處罰 50 元;

6.2.1.5 判定不合格產品需要返工,車間未返工或者只返工一部份,巡檢就在返工單上簽字,被發現

一次處罰 100 元;

6.2.1.6 發現車間記錄數據造假,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 50 元;

6.2.1.7 未及時做好首件,首件確認有誤者,每次處罰 50 元。

6.2.1.8 生產線上不允許同時存放兩種及以上型號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違者對巡檢員 200 元/次處

罰,同一個區域如有 50%班組存在類似問題,巡檢組長連帶處分;

6.2.1.9 嚴禁出現配件、煲體漏放、錯放現象,出現批質量事故的對巡檢員處罰 100 元,影響嚴重的

加重處罰;

6.2.1.10所有產線上的物料,半成品,成品需做好明確的標識,工單結批后一個工作日需對產線上多

余的物料進行退庫處理或報上級確認后暫撤離生產線作封存處理;違者對巡檢員處罰 200 元,同一個

區域如有 50%班組存在類似問題,巡檢組長連帶處分;

6.2.1.11現場須懸掛產品工藝流程圖、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保證文件正確(最新有效版本),并與

操作工位對應且定置擺放,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給予處罰 50 元,重復出現的將加重處罰。

6.2.2 巡檢獎勵:

6.2.2.1 及時發現并有效制止生產未按照工藝文件執行操作,避免不良品的產生,每次獎勵 50 元;

6.2.2.2 發現車間數據造假,及時上報處理每次獎勵 100 元;

6.2.2.3 發現車間良品和不良品混放,并及時制止,每次獎勵 10 元。

6.2.3 生產處罰:

6.2.3.1 現場須懸掛產品工藝流程圖、作業指導書等工藝文件,保證文件正確(最新有效版本),并與

操作工位對應且定置擺放,違者給予處罰 50 元,重復出現的將加重處罰;

6.2.3.2 操作人員不按照首件確認、作業指導書或工藝卡片等要求操作,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作業者承

擔,并且每次處罰 10~100 元;

6.2.3.3 關鍵工序標識明確,作業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如果未經過培訓合格的員工就在關

3


鍵工序操作,處罰 50~100 元;

6.2.3.4 所有標識(如標識牌、流轉卡、成品標識卡)內容清晰、正確,違者處罰 10 元;

6.2.3.5 生產時挑出的不合格品,未做好分類、標識、隔離,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混放,每次處罰 20 元,

造成后果嚴重的加重處罰;

6.2.3.6 所有產線上的物料,半成品,成品需做好明確的標示,工單結批后一個工作日需對產線上多

余的物料進行退庫處理或報上級確認后暫撤離生產線作封存處理;違者對班組長 200 元/次處罰,同一

個區域如有 50%班組存在類似問題,區域負責主管連帶處分;

6.2.3.7 所有記錄、報表必須真實填寫,保證記錄完整,不得隨意亂填亂報或不填不報,違者處罰 100

元,重復出現加重處罰;

6.2.3.8 嚴禁出現配件、煲體漏放,錯放現象,違者將對直接操作人員處罰 100,所屬班組班長處罰

100 元/次,影響嚴重的加重處罰;

6.2.3.9 生產線上不允許同時存放兩種及以上型號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違者對班組長 200 元/次處

罰,同一個區域如有 50%班組存在類似問題,區域負責主管連帶處分;

6.2.3.10返工時必須按返工流程進行,班組長對巡檢或終檢開出的返工產品先進行確認,再填寫返工

流程,巡檢確認后再實施返工,違者對班組長 200 元/次處罰;

6.2.3.11各崗位認真做好自檢和互檢工作:

a)每位操作工應掌握工序產品完成后的質量要求、自檢頻次、方法。對于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自檢而造

成的廢品、返工品,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每次處罰 20 元;

b)每位操作工應明白上道工序來料質量要求、檢查方法。對于不按規定進行互檢而造成本工序進一步

加工而造成的浪費負全部責任,包括本工序計件工資不發,本工序浪費的制造費由操作工賠付,并且

每次處罰 20 元;

c)組長、車間主任有責任對操作工進行崗位基本技能培訓、輔導,對新工人上崗作好必要的監控。由

于操作者不知或認定沒有責任的將由班組長、車間主任承擔一切損失責任,并且每次處罰 100 元;

6.2.3.12生產中嚴格要求輕拿輕放,嚴防磕碰劃傷、動作野蠻,有摔拋產品者,每次處罰 20 元,造成

工廢和維修,個人承擔損失,并且每次處罰 50 元;

6.2.3.13生產過程中出現異常的質量問題應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未及時報告者每次處罰 20~100 元。

6.2.4 生產獎勵:

6.2.4.1 如有質量問題應及時交換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問題嚴重的應及時上報,以便采取措施,如

果下工序檢查出上工序的不良,一次獎勵 20 元,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 50~200 元;

6.2.4.2 各車間提供給總裝車間的半成品(內鍋、花草殼、內襯等)連續兩周內每日每一種物料的不良退

料率在 2%以下,由組裝車間主管提報,給各車間管理人員、巡檢及相關表現突出的檢驗員獎勵 100 元;

6.2.4.3 總裝車間生產線連續二周交驗成品的批量合格率 100%,視實際工作績效及產品難易程度,生

產線班組長、巡檢人員及相關表現優秀者獎勵 50 元;生產線當月交驗成品批合格率 100%,該班組員工

4


每人獎勵 20 元,生產線班長、巡檢人員獎勵 100 元;

6.2.4.4 凡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物料用錯(如料號、材質、規格、種類等),每次發現獎勵 20 元,

發現制止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制程問題,或克服解決重大技術問題、質量困擾,獎勵 100 元,屬重大

貢獻的,給予更高獎勵;

6.2.5 工藝:因為工藝路線,作業指導書等工藝部負責的技術文件錯誤導致質量事故的,每次處罰 50

元,造成嚴重損失的加重處罰;

6.2.6 開發:因為 BOM 表,技術圖紙等開發部相關技術文件錯誤導致質量事故的,每次處罰 50 元,造

成嚴重損失的加重處罰;

6.3 成品控制獎懲辦法

6.3.1 終檢處罰:

6.3.1.1 判定及時,如果投訴一次因為個人原因處理不及時,處罰 10 元;

6.3.1.2 檢驗報告造假,第一次發現處罰 200 元,第二次發現開除處理;

6.3.1.3 出現批錯漏檢,QA 抽查時發現,每次處罰 50 元,市場投訴的,每次處罰 100 元;

6.3.2 終檢獎勵:及時發現車間數據造假,并上報處理每次獎勵 100 元。

6.3.3 生產處罰:

6.3.3.1 必須及時做好成品標識卡,發現一次未做標識的處罰 10 元;

6.3.3.2 禁止未蓋合格章的產品發到成品倉庫,發現一次打板人員處罰 10 元;將未蓋章的不合格品發

到倉庫發現一次倉管員處罰 50 元;

6.3.3.3 生產單位在物料、半成品、成品等交驗入庫過程中,發生調包或其它故意掩蓋不良品而企圖

蒙混過關行為者,第一次處罰 200 元,第二次開除處理;

6.3.3.4 未按照要求數量進行返工或者返工不到位,私自更換不合格品標簽弄虛作假,第一次處罰 200

元,第二次開除處理;

6.3.3.5 待出廠、入庫或出貨之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未經品管部門檢驗判定為"合格"或特采而直接

入庫、出貨或未經知會品管部門并征得同意而拉至現場使用者,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予以處分:

a)倉管員或者物料員,在直接主管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以上錯誤操作者處罰 50 元,其主管連帶

處罰 50 元;造成一定后果的,視嚴重程度加重處分;

b)上述違規行為,經查證系由上級主管指使安排的,該主管處罰 100 元,后果嚴重的,加重處分。

6.3.4 生產獎勵:

6.3.4.1 發現終檢未及時蓋章,每次獎勵 10 元;

6.3.4.2 總裝車間生產班組一個月內接受客戶(含商檢)驗貨全部合格的,給予該生產線班長、品管人

員獎勵 50 元;

6.3.4.3 生產部整體一個月內接受客戶(含商檢)驗貨全部合格的,由品管部提報,依實際工作績效、

表現及各部門貢獻程度,分別給制造、品管、技術等部門有關人員及相關主管記獎勵 50 元。

5


6.3.5 物控處罰:

6.3.5.1 針對倉庫所有產品有碰撞、破損的大箱,倉庫不能自己更換, 要求全部拉回,生產部進行返

工處理,倉庫私自更換的每次處罰 50 元,造成市場投訴的加重處罰;

6.3.5.2 對已隔離不良品發現有發到市場,每次處罰 200 元,物控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相關費用。

6.3.6 物控獎勵:

6.3.6.1 及時發現生產少裝或者錯裝產品,每箱獎勵 50 元;

6.3.6.2 發現一次成品標識卡未蓋合格章,獎勵 10 元,及時發現并阻止不合格品流入倉庫的每次獎勵

50 元。

6.4 售后投訴:

6.4.1 市場投訴相關產品由于員工操作原因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賠償造成的損失,

并每次處罰 50 元~200 元;

6.4.2 市場投訴相關產品由于員工操作原因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部門賠償造成的損失,并每次

處罰 200 元~1000 元。

6.5 改進計劃:

6.5.1 處罰:由于改進不及時導致批質量事故或遭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對相關部門責任人及其經理

處以 100 元~1000 元。

6.5.2 獎勵:

6.5.2.1 管理類改進獎勵:QA 提出改進計劃,每次有效改進(經過 QA2 個月跟蹤驗證無出現同類問題),

相關負責人各獎勵 100 元;

6.5.2.2 技術類改進獎勵:QA 提出改進計劃,每次重大項目及時有效完成改進(經過開發、工藝、品

管、生產共同驗證確認改進有效),相關負責人各獎勵 200 元;

6.5.2.3 以上兩項作為 QC 小組形式進行過程改進,并獲得獎勵的將不重復以上獎勵。

7

獎懲實施

一般質量事故及日常作業符合以上條款者由各相關主管人員到各部門文員處領取和填寫《獎懲通知

單》,經車間主任以上人員簽核后公布、實施。重大質量事故由 QA 調查領導確認后以內部行文的形式通

報質量事故進行相應的處罰。所有的獎懲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執行。

8 合理化建議、質量攻關

8.1 一年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累計超過 3 次,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20 元~200 元。

8.2 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視貢獻大小,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50 元~500 元。

8.3 進行質量攻關(QC 小組活動)、質量競賽(質量提升等活動),按照 QC 小組管理辦法給予嘉獎。

8.4 凡被嘉獎過的班組或個人,將作為年度先進評選和加薪的一個重要條件。

6


8.5 凡被重大質量事故處理過的個人或班組將沒有資格參加年度先進的評選資格。

9 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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