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術語事故:伊斯梅爾·卡達萊所著小說事故:詞語,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起重傷害事故應急演練總結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起重傷害事故應急演練總結6篇
起重傷害事故案例分析
1.起重傷害簡述
1.1起重傷害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進行各種起重作業(包括吊運、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墜落、夾擠、物體打擊、起重機傾翻、觸電等事故 。適用于統計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起重作業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搭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吊、電動葫蘆、千斤頂等作業。如: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刮人,滑車碰人等傷害;包括起重設備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及?提升設備過卷、蹲罐等事故。
1.2起重事故的危害
根據不完全統計,在事故多發的特殊工種作業種,起重作業事故的起數高,事故后果嚴重,重傷、死亡人數比例大,已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1.3起重作業的特點
(1)吊物具有很高的勢能
(2)起重作業是多種運動的組合
(3)作業范圍大
(4)多人配合的群體作業
(5)作業條件復雜多變
1.4起重傷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1)起重機的不安全狀態
首先是設計不規范帶來的風險,其次是制造缺陷,諸如選材不當,加工質量問題、安裝缺陷等,使帶有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
(2)人的不安全行為
人的行為受到生理、心理和綜合素質等多中因素的影響,其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操作技能不熟練,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非司機操作,無證上崗;違章違紀蠻干,不良操作習慣;判斷操作失誤,指揮信號不明確,起重司機和起重工作配合不協調等。
(3)環境因素
超過安全極限或衛生標準的不良環境,室外起重機受到氣候條件的影響,直接影響人的操作意識水平,使失誤機會增多,身體健康受到損傷。
2事故的預防
(1)在日常工作中,指定專門人員對吊索、索具進行定期保養、維護。清理繩端斷絲、繩股斷裂、由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外部及內部磨損、外部及內部腐蝕、嚴重變形的吊索。檢查吊帶應無燒傷、褪色、打節、斷裂等,完好無損,確保標識和標牌清晰可讀。吊鉤應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能接收、使用。檢驗合格的吊鉤,應在低應力區作出不易磨滅的標記。標記內容至少應包括:額定起重量、廠標或廠名、標驗標志。并建立設備維護和保養檔案。
(2)建立合格的存儲地點,分區放置吊索、吊具。預防因錯拿吊索、吊具而發生事故。
(3)定期進行吊索、吊具載荷試驗:
①靜載試驗:吊具取額定起重量的1.25倍(起重電磁鐵為最大吸力)。吊索取單肢、分肢極限工作載荷的2倍。
②動載試驗:吊具取額定起重量的1.1倍。吊索取單肢、分肢極限工作載荷的1.25倍。
(4)接到起重吊裝作業任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作業現場,實地考察,進行安全分析、風險評估,制定安全措施。重大項目要制定《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技術方案》。在制定《方案》時,應遵循《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擬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作業負責人應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認真做好防范措施。
(5)對于盛裝易燃、易爆、易蝕、有毒、劇毒或有害介質的設備,必需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取樣分析,以保證設備中易燃、易爆、易蝕、有毒、劇毒或有害介質含量符合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起重吊裝人員生命安全及作業安全。
3事故案例:撫順石化公司“1.21”起重傷害案例分析
2015年1月21日14時39分左右,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二廠焦化車間出焦班底蓋機崗位員工一名員工被發現面朝焦池側躺在抓斗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東側維護平臺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3.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3.1.1事故單位簡介
撫順石化公司是中國石油大型煉化企業之一,總占地面積1270萬平方米,現有在籍全民員工23562人,集體企業在職職工8114人?下轄15個職能部門、6個直屬部門和19家基層單位。資產總額323億元,主要生產裝置115套,原油一?二次加工能力均為1150萬噸/年,化工產品的生產能力為360萬噸/年?主要生產汽油?航煤?柴油?潤滑油基礎油?石蠟?烷基苯?聚乙烯?聚丙烯?丁苯橡膠等300多個牌號的石油化工產品。
石油二廠始建于1939年,是一個綜合性煉油化工生產廠,原油加工能力1150萬噸/年,生產裝置36套,在職員工4217人。以汽油、煤油、柴油、石腦油、石油焦、液化氣、甲乙酮、乙苯、苯乙烯等為主導,以石蠟、潤滑油基礎油為特色,生產18大類56種石油化工產品。
3.1.2事故發生車間基本情況
石油二廠延遲焦化聯合裝置是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千萬噸煉油、百萬噸乙烯總體規劃項目之一,由華東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裝置占地40734平方米,總投資約107297萬元。2007年12月開工建設,2010年6月中交、9月23日裝置開工正常,投入生產。
延遲焦化裝置設計能力240萬噸/年,采用“兩爐四塔”工藝,操作彈性為70~130%,生焦周期24小時。主要產品為凈化干氣、液化氣、穩定汽油、焦化煤油、焦化柴油、焦化輕蠟油、焦化重蠟油和焦炭。
焦化聯合裝置位于廠區南部,由240萬噸/年延遲焦化和80萬噸/年汽煤油加氫精制兩套生產裝置組成。
3.2事故經過
2015年1月21日,按生產計劃, 2#焦塔12時30分放水,14時30分出焦。下午13時25分,底蓋工人劉某獨自一人來到12.5米高的底蓋機崗位平臺,做出焦前的準備工作。13時55分,底蓋機崗位的另一工人韓某龍也來到12.5米平臺,劉某與韓某龍一起到工藝外操崗休息小屋內找到工藝員李某安,詢問放水情況。得知水尚未放完后,韓某龍又回到了車間休息室,劉某一人繼續在崗位做準備工作。14時15分至14時38分之間,劉某上到了焦池東側0.8米寬的通道(也做維護平臺使用)上,觀察放水情況。由于焦池有全封閉護欄阻隔,需要在通道南部距2#塔15多米遠處將上身探過護欄才可能看到放水情況,加上焦池上部分地段蒸汽量大,影響觀察,劉某違章越過護欄,攀附在正在進行倒焦作業的起重機防護欄外側,被向北運行的起重機帶行通過焦炭塔基礎立柱(1800mm*1800mm)與起重機防護欄之間的夾隙(162mm),當通過立柱后跌落到起重機東側維護平臺上。造成左側顱骨、右側肋骨骨折。
14時39分,除焦二班起重機司機張某利在3#焦炭塔出焦口倒焦完畢停車休息,等待2#塔出焦時進行倒焦作業。
14時45分,張某利發現起重機東側維護平臺上有一堆東西,隨即上到起重機主梁平臺上招呼在附近的底蓋機崗位人員韓某龍上前查看。14時50分,韓某龍和工藝班李某安分別隔立柱確認立柱北側有一傷者倒在平臺上,立即分別報告各自的班長。出焦班長到現場近前確認傷者是本班劉某,工藝班長打“120”電話。隨后車間和廠部人員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將劉某從平臺上救護下來。
15時11分,救護車趕到現場,進行急救,將劉某送往醫院,15時50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3.3事故原因
3.3.1直接原因
焦化車間底蓋機崗位員工劉某為趕工作進度違規查看放水情況,在看水過程中違章越過起重機東側維護平臺安全護欄,攀附在正在作業過程中的起重機防護欄外側,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3.3.2間接原因
(1)底蓋機崗位人員劉某,為趕工作進度,擅自從事非本崗位的看水作業,在看水過程中的違章作業行為沒有被及時發現和制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2)出焦班長在臨近出焦時干其它工作及其它活動,未能在現場指導、檢查班組人員的工作,是劉某違章行為沒被發現與制止的主要原因。
(3)出焦系統基礎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石油二廠焦化車間重視主線流程管理,輕視非主線流程管理,對底蓋機崗位確認制執行情況不重視,導致一人在非應急狀態下的作業活動不受監護與確認,且在例次的隱患排查行動中均沒有及時發現和糾正此類事故隱患,是導致此起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
3.4設備狀況
作業用起重機為兩臺抓斗橋式起重機,2014年8月11日經撫順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檢測合格。
3.5作業防護設施完好情況
焦炭塔作業平臺護欄完好,通往吊車維護平臺的斜梯符合標準,焦池有全封閉護欄,維護平臺兩側有完好護欄,臨裝置側有多處標準斜梯通往平臺,使平臺兼工作走臺與應急通道。
4事故性質
調查組經過認真調查分析,認定此起事故是一起因石油二廠焦化車間員工為趕工作進度嚴重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深入開展反“三違”教育和培訓,利用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對員工進行教育,使“三不傷害”理念在職工中更廣泛地被認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操作、應急的知識和能力有進一步的提高。
(2)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在全公司范圍內對事故進行通報、并對各種作業有關的人員配置、監護制度情況進行一次徹底排查,堵塞漏洞,并將其在標準化運行中予以固化,確保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措施能夠時時運行,并得到有效的維護。
(3)針對特種作業場所開展全面風險排查,查找設備設施及其周邊作業環境存在的危險因素與管理上的缺陷,制訂相應的風險消減措施。
(4)針對工藝班有在吊車維護平臺上看水的現象,撫順石化公司要深入研究現有的觀察點位是否滿足觀察需要,制定在非規定觀察點進行觀察的制度規定并嚴格執行,確保觀察效果準確,觀察人員安全。
寧波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溫州港狀元岙港區二期工程第1施工標段
起重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編制人:
審核人:
批準人:
寧波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溫州港狀元岙港區二期工程第1施工標段項目經理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
寧波交通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溫州港狀元岙港區二期工程第1施工標段
起重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起重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若果發生脫繩、吊物失落、斷繩、吊鉤斷裂、操作系統失靈、安全裝置失靈、電器損壞、作業人員無證操作或者違章作業、指揮人員違章指揮等,易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起重傷害事故發生形式主要有:重物墜落、起重機失穩傾翻、擠壓、高處跌落、觸電、其他傷害等。
2、發生區域
現場及預制場起重吊裝作業區域
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危害程度
起重傷害事故無明顯的季節性。一旦發生起重傷害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設備異響、鋼絲繩斷絲超限、鉤頭出現裂紋、限重器報警、行走不同步、剎車失靈等征兆。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應急組組長:張盛創
應急組副組長:現場帶班領導
應急組組員:專職安全員及各班組負責人
當出現險情時,若組長不在,由副組長擔任應急組組長,負責處理應急事宜,組長及副組長都不在,則由應急組中職務最高的組員臨時擔任組長,負責處理應急事宜。
2、職責
組長職責:組長負責現場處置方案的審批,對火災事故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
副組長職責:負責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實施。
組員職責:負責對現場處置方案的落實執行,落實現場處置指令,根據現場處置方案開展事故應急處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并向應急組組長報告,聽從應急組長的指揮進行救援。
三、應急處置
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發生事故后,起重司機必須立即停止起重作業,現場人員大聲呼救,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
2)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應急小組組長,應急小組組長聯系各應急處置部門及時趕到事故地點。
3)應急小組組長到達現場后,按照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4)事故超出現場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如有人員受傷,應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并及時向應急小組組長報告。
2)如一般機械事故,無人員受傷,起重司機應保持冷靜,立即停止起重作業,如重物懸空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落下重物,停掉電源,立即向上級匯報。
3)應急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對較輕的受傷人員,視傷情及時進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送往醫院治療,并組織人員封鎖事故現場,做好警示標志,等待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4)若受傷人員被壓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開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吊起重物等措施,將受傷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進行搶救。
5)發生觸電時,應立即想辦法切斷起重機機械電源,然后再搶救觸電人員。
6)受傷人員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癥狀后,必須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7)保護事故現場,指派專人看守,現場調查收集有關資料,編寫事故報告。
3、 報警方式、聯絡方式及報告內容
1)項目部值班電話:。
2)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成員及聯系方式。
急救電話---120???火警----119????公安----110
3)現場應急領導通過上述聯絡方式向有關部門報警,報警的內容主要是: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內容。
四、注意事項
1)進入事發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好安全帽。?
2)搶救受傷人員(特別是重傷人員),—定要在現場或附近就地急救,切忌盲目長途護送到醫院,以免延誤搶救時間。?
3)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生意外。
4)救助人員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
五、應急救援物資
XXXXXX有限公司
起重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XXXX/AQ-10-YA-03)
編制:安健環部
審核:XXX
批準:XXXX
2019年3月1日頒布 2019年3月 1日實施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單位起重傷害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起重傷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XXXXXXX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修訂版)》
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起重傷害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4、事件特征4.1 起重機械在起重過程中,因檢查維修不到位、操作不當、指揮信號不明確、安全意識差和在不良自然環境下,容易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4.2 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事故發生在破碎浸取車間,蒸發造粒車間,檢修車間等。易導致事故發生的裝置有:吊鉤、鋼絲繩、制動器等。
4.3 高處墜落傷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起重傷害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4.4 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起重傷害事故發生前,起吊物質有碰撞、擠壓和墜落,人員觸電,機械傾覆等征兆。
5、組織機構及職責5.1 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應急處置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通訊聯絡組
5.2 指揮部人員職責
5.2.1 總指揮:全面指揮起重傷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5.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若總指揮不在分公司時,由副總指揮(順序)代理總指揮全權負責。
5.2.3 應急處置組:組織、協調車間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做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5.2.4醫療救護組:接到通知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并及時與醫療機構溝通,護送受傷人員送至醫院。
5.2.5后勤保障組: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分配、協調。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5.2.6通訊聯絡組:與醫療機構通訊聯絡,請求救援。負責現場各組之間的聯絡,收集事故現場的資料。
6、應急處置6.1 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6.1.1 當發生險情時,值班人員立即組織危險區域施工人員撤離,迅速報告事故應急指揮部。
6.1.2 報警方式采用喊話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員,并采用電話向應急指揮部報警。
6.1.3 當事故有擴大趨勢時,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與地方政府、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醫院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
6.2 處置措施
6.2.1 醫療救護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生起重傷害事故后,搶救重點是集中現場的人力、物力和設備,盡快把受傷者抬出來并立即搶救。
(1)人員高空墜落:在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墜落情況,用相應的抬升、切割設備移開壓住傷員的物體,盡快搶救出墜落的傷員。
(2)突發停電等情況使司機或作業人員被困高空:利用液壓升降平臺等設備或經由高空通道抵達被困人員位置,如有人員受傷,可視具體情況,用安全帶系牢并用安全繩吊放或其他方法轉移傷員。如有危險吊具或吊裝物時,應視情況啟動自備發電機并切換備用電源。如需要,還可在地面設置防止人員高空墜落的保護措施。
(3)起重機碰撞擠壓作業人員:司機:立即停機或實施反向運行操作,防止發生進一步擠壓碰撞。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采取必要的抬升、切割、頂開設備將碰撞擠壓傷者的吊具、吊物等移開實施救援,同時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空中吊物或吊具。
(4)起重機漏電、觸電:立即切斷起重機的總電源,用絕緣物將帶電體從傷員身邊移開。
(5)起重機吊具或吊物傷人:先切斷危險電源、水源、氣源,撤離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吊物、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如果已發生燃、爆事故,應立即組織災害救援組進行救援工作。同時在事故現場根據人員被壓情況,用相應的抬升、切割設備移開壓住傷員的吊物(具),盡快搶救出被壓的傷員。
6.2.2 排險、控險應急處置措施
6.2.2.1 立即停止起重設備設施運行;
6.2.2.2 確保其他從業人員無違反操作規程;
6.2.2.3 機械設備的安全聯鎖裝置確保完好、有效;
6.3 起重傷害事故上報
6.3.1 應急處置組組長立即向總指揮匯報起重傷害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6.3.2 起重傷害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6.3.3 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6.3.4 聯系方式
XXXX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XXXXXXX
XX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XXXXXXXX
XXXXXXX有限公司24小時值班電話 XXXXXXXXXXX
醫務急救 120
7、注意事項
7.1 進入事發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好安全帽。
7.2 搶救受傷人員(特別是重傷人員),—定要在現場或附近就地急救,切忌盲目長途護送到醫院,以免延誤搶救時間。
7.3 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生意外。
7.4 救助人員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
7.5 及時將搶救進展情況報告應急總指揮。
8、附則
8.1 應急預案修訂:應急結束后,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本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8.2 預案解釋部門:本處置方案由安健環部制訂與解釋。
8.3 應急預案實施:本處置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4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
項目
起重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事故特征
1.事故類型:特種設備傷害事故。
2.風險描述:吊車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施/附件損壞、吊具鎖具使用不當等,可能造成起重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受傷,甚至死亡。
3.事故征兆及條件:吊物墜落、吊車發生嚴重事故、人員受傷等,可判定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應急組織及職責
現場處置組
組長: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
組員:事故所在部門員工
應急處置
1.事故第一發現者,發現吊物墜落、吊車發生嚴重事故或吊裝作業人員受傷。判定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2.事故第一發現者立即將此事故報告給現場處置組組長,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受傷人員,周圍環境狀況等。同時通知安全員。
3.現場處置組組長帶領組員立即趕到現場,啟動現場處置程序。設置警戒區域,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4.第一時間使受傷人員脫離事故危險區域。如人員壓在重物下,使用工具設法將人員脫出,轉移至安全地點施救。
同時檢查現場設備及安全設施情況,排查現場隱患,損壞的設備斷電掛牌禁用,避免事故擴大。
5.如為外傷,則立刻進行止血,簡單處置后送醫院醫治。
6.如發生骨折、脫臼時,使用木棒等物體簡單固定傷處后送醫院醫治。
7.如受傷嚴重無法行走或失去意識,使受傷人員保持平躺,減少運動,使用木板等將傷員運送至門口,撥打120急救電話,等待救援。
8.若傷者無呼吸、心跳,立即進行心肺復蘇,直至120救護人員抵達。
9.當事故擴大,現場處置組已無法控制。組長立即通知部長,啟動公司《起重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
注意事項
1.第一時間使受傷人員脫離危險區域。
2.若受傷人員夾/擠在設備中,不得用蠻力拉出,防止二次傷害;必要時組長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破拆。
3.如有傷口流血,應盡快止血,防止失血過多。當可能發生內出血時,不得隨意移動傷者。使傷者處于平躺靜止狀態,降低血液流動速度。
4.如發生骨折不得隨意活動受傷部位,防止造成開放性傷口。
絳縣明邁特有限公司起重機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演練計劃
為驗證公司突發事件人員疏散撤離應急機制,提高員工的應急疏散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處理能力和協調作戰能力,增強安全意思,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山西省絳縣明邁特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起重傷害事故應急預案處置措施》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經公司領導同意,決定組織開展起重傷害事故專項應急演練,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時間:2019年 月 日(星期 )
二、地點: 號礦熱爐
三、參加人員:全體維修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四、組織機構及分工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現場指導:
1、搶險救援組:負責沉著冷靜分析事故范疇,類別,采取將鐵槽移走等措施進行補救。
組長: 組員:
2、醫療救護組:負責對現場人員進行救護,仔細查看現場,采取緊急救護,后送醫。
組長: 組員:
3、警戒保衛組:負責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人為破壞現場和其他突發事故。
組長: 組員:
4、綜合協調組:負責對外、對內通訊,負責上傳下達,上報主管單位,并將上級部門的指令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及其他接應引導。做好現場錄像、攝影及收集相關資料工作。
組長: 組員:
5、資源保險組:負責調動救援人員所需裝備物資,并在本次演練中提供運輸支持。
組長: 組員:
6、疏散引導組:對各小組人員進行接應引導,以便最快時間趕到現場。
組長: 組員:
7、通訊聯絡組:負責聯系附近的應急隊伍,以及對通知其他人員緊急集合。
組長: 組員:
五、演練科目:
1、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接報、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2、起重傷害事故緊急救護;
3、事故現場的警戒、控制和管制;
4、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六、演練模擬事故概況 :
車間 進行行車作業時,由于日常檢查、保養不當等原因,發生鐵槽傾倒事故,鐵槽掃向并砸到下方操作工作人員。(傷員可用模型假人或其他物品代替)周邊同事聽到鐵槽砸下所發出的一聲巨響后發現此次事故,其中一名員工用手機向安全辦主任報告事態情況。安全辦主任接到電話后第一時間趕至現場,組織基本搶險,并按應急預案程序報至公司領導。經過現場的緊急救護,員工無生命危險。
七、基本做法和要求:演練按照應急預案的上報、疏散、自救等程序依次展開。
1、發現險情、上報?
現場作業人員聽到鐵槽砸下的巨響,發現一名工作人員被壓在煤斗下方,立即電話通知安全辦主任 。 第一時間趕至現場,首先電話報告至公司領導。
2、下達啟動預案指令?
應急預案總指揮根據現場情況下達啟動起重傷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如總指揮出差在外時,由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案命令。
3、緊急處理
①現場人員不可過多的圍在受傷人員旁邊,由一兩名人員拍醒、呼喊受傷人員,讓其保持清醒,不能休克。注意此時由于員工肢體受傷位置不明,非醫護人員不得搬動員工身體。
②疏散引導組由組長指派去 交通要點,指引各應急小組最快時間到達現場。
4、應急小組到達現場
綜合協調組成員將事態情況通知到各應急小組的組長,而后立即帶好相機感至現場,對現場進行拍照、存檔、
醫護組立即趕至現場,急救人員帶好藥箱進行急救處理。對重物致傷人員進行緊急處理,包括正確搬運、四肢固定措施,進行緊急處理后判定是否由公司送至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120。
資源保障組開一輛叉車至礦熱爐大門隨時待命,并準備一輛小車以便及時送受傷人員至醫院。
警戒保衛組盜號警戒繩到現場拉好現場圍護,防止其它人為事故發生。
通訊聯絡組立即通知其他班組負責人,由未參加救援的負責人將本班組人員及工作場所外空曠“應急集合點”,隨時待命。
5、查明原因
在應急救援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燦明事故原因,立即做出補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化。
八、演練程序:
1、8:10在辦公樓前召集參演人員開會,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說明本次消防演練的目的、內容和要求。
2、各班組成員回各班組進行正常工作。
3、10:00 礦熱爐一名員工報告起重傷害事故至安環部長 。 第一時間感至現場,并電話通知公司分管安全副經理,由副經理立即報至總經理。(用時2分鐘)
4、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演練開始。(用時1分鐘)
5、疏散引導組派人至各交通分叉點及礦熱爐大門處。指引出事故發生點,各人員到達礦熱爐事故發生點的時間。(用時3分鐘)
6、綜合協調組通知應急小組各組長。(電話通知用時5分鐘)
7、組織對受傷人員急救。急救后進行送醫院或撥打120電話。(用時5分鐘)
8、搶險救援組組織救援將鐵槽一走,設備維護(用時3分鐘);警戒保衛組拉好警戒(用時3分鐘);資源保險組開好一輛叉車、一臺小車至大門處待命。(用時5分鐘)
9、通訊聯系組負責將其他班前的人員集合至“應急集合點”,隨時待命。各班組整齊站隊,由所在班組最高責任人員清點人數。(用時5分鐘)
10、清理演練現場。所有演練人員集合。
11、10:30演練結束,由現場總指揮小結,宣布演練結束。
演練程序流程細見下表《演練程序流程表》
九、要求:
1、所有人員應高度重視此次演練。
2、參訓人員應嚴肅紀律、聽從指揮、積極參與、嚴禁嬉笑。
3、上出現緊急情況是,員工應沉著應對、有序處置,及時傳達并迅速組織救援人身和財產安全,熟練掌握逃生時的基本知識,最大限度的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4、參加人員全體保持通訊正常。
安全管理委員會
二零一九年 月 日
起重事故案例匯編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企業的安全生產關系到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關系到企業效益和社會的穩定。因此搞好企業的安全生產是各級領導、全體員工的神圣職責。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這是安全管理的一貫方針,為更好落實這一方針,進一步強化廣大干部和職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識,起重專業安全管理小組人員,匯集了我公司及冶金企業近十年來發生的30起典型的起重事故案例,將他們編輯在一起,希望全體員工要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思想實際和作業特點,認真借鑒他人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克服僥幸麻痹思想,增強“我要安全”的意識,提高自己的技能,落實我要“我要安全”的責任,從我做起,從本崗位做起,從預防的角度上狠下工夫,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在我公司發生。
案例1:檢查時獨自行走,小車開動軋斷手指
傷亡人員概況
一、事故簡單經過
1993.11.24日,某鋼鐵公司電爐廠,電工黃某(男、25歲,七級電工)對天車進行電氣檢查,檢查完天車滑線想下車,腳被平臺斜拉支撐絆了一下,身體絆倒,本能地用手扶物保持身體平衡,左手扶到天車小車道軌上,小車正好開過來軋到黃某手上,將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軋掉。事故發生后,黃某自己走到天車端粱安全門處把緊急開關關掉,向天車司機打了招呼。此事造成黃某重傷。
二、事故原因
A、趁天車運行間隙黃某登車,上車時沒有斷開安全開關,也沒有和司機打招呼,司機根本不知道。
B、電工工作至少兩人一起,單人作業違反規定。
C、天車上行走腳下確認不夠。
三 防范措施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交叉作業的聯系。
案例2:對吊物重量確認不清,物落傷人致死
一、事故經過
2001.7.17日,某鋼鐵公司氧氣廠,2#、3#空壓機過濾器到貨卸車,用8T汽車吊停在貨車尾處卸車,第一件順利吊下,此時,任某(男,28歲,大學,機動科長)同劉某從廠房出來,站在第一件西側討論其用途,14:35吊第二件,當把空氣過濾器主體吊出貨車槽開始下落時,箱體主體的西南下角蹭掛貨車右邊槽上方,箱體急速向南偏甩,同時汽車吊車頭翹起,吊物迅速下落,將站在吊物旋轉半徑內的任某砸住,營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吊車司機對吊物重量確認不清,估計偏輕,違章冒險操作。
b)起重作業管理不善,沒有配備專業起重指揮及司索工。
c)卸貨位置不當,任某站位不當。
三、防范措施
起重作業必須堅持“十不吊”,起重作業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案例3:
一、事故經過
2001.1.8日,某鋼鐵公司煉鋼廠轉爐檢修,從事拆運吸塵管道(管道長10.85米,總重8.27噸)作業,鉚工劉某、起重工劉某確認管道吊耳并估算重量為4噸左右,選擇2噸倒鏈一個及ф15.5mm鋼絲繩分別栓掛在管道東西兩側的吊耳上,10:40左右,4#天車司機滕某在生產科副科長張某指揮下,在管道自轉90度情況下,將4#天車開到西側2#混鐵爐處,此時,吊裝用的倒鏈和鋼絲繩突然斷裂,管道墜落至2#混鐵爐過橋上,將正在2#混鐵爐過橋上工作的張某(男,30歲,高中,混鐵爐班長)擊中頭部,當場死亡,同一起作業的許某受輕傷。
二、事故原因
A、吊索具嚴重超負荷,沒有采取防止物體自轉措施。
B、天車工對2#混鐵爐出鐵口前作業人員的位置確認失誤。
三、防范措施
起重操作必須規范作業,必須履行全部安全確認手續。
案例4:進入天車運行范圍被撞致死
一、事故經過
2001.1.13日早班9:30左右,某鋼廠煉鋼分廠吊運工吳某(男,51歲,吊運工,1979年復員進廠)在火車皮上補寫鋼坯爐號并指揮天車吊鋼坯裝車,天車工張某在鋼坯碼放處吸坯裝車,由于西邊碼放較高的鋼坯緊靠著被吊鋼坯,影響了天車的直接起吊,張某明鈴警示后吸起鋼坯(高約200mm)并向東移動。此時,寫完爐號后的吳某跑向遠處的一天車時,被正向東移的鋼坯撞到右腹部,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吳某無視鳴鈴示警,思想麻痹大意,違反“在天車運行范圍內,嚴禁有人行走或逗留”之規定。
三、防范措施及教訓
執行安全通道措施,嚴禁違章作業。
案例5:天車工違規翻越欄桿被天車擠壓致死
一、事故經過
2001.2.11日11:40左右,某鋼廠煉鋼分廠天車工夏某駕駛3#天車徐徐推動2#天車向1#天車靠攏,將正準備翻越1#天車的豐某(男、32歲,天車工,同工種崗位變動一個月)擠在1#天車操作室底部與平臺欄桿之間致死。
二、事故原因
A、不走正道,嚴重違章。
B、現場環境不熟悉,對危險因素認識不清。
三、防范措施及教訓
明確危險源點,警示危險因素,杜絕習慣違章。
案例6:鋼絲繩超負荷使用斷裂,渣跎砸下致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1.3.8日9:10左右,某鋼管公司筑爐工趙某負責將工作場地上的渣跎運走,趙某指揮龍門吊將12噸渣跎吊到自卸汽車上,渣跎下落過程中,趙某爬上車調整渣跎,準備摘繩。當渣跎距車廂底約25cm時,鋼絲繩突然被拉斷,渣跎砸下使自卸車車頭翹起,這塊渣跎連同已放到車廂前部的另一塊約4噸重的渣跎均從車上滑下,站在兩塊渣跎中間的趙某隨之滑下,被擠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A、鋼絲繩因超負荷使用而拉斷。“供吊掛用的鋼絲繩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B、吊物未落穩時上車調整摘繩。
三、預防措施
較重物體的吊裝必須由起重工進行作業;確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案例7:駕駛員無證掛鉤被貨物壓砸致死
一、事故經過
2001.4.2日11:15分某鋼管公司,駕駛員王某(男,40歲,本工種工齡17年)開車到成品庫裝運鋼管包裝箱,用橋式起重機吊運,倉庫發貨員在地面掛鉤,王某在車上裝車,發貨員講“兩只箱子放在一起不平穩”。王某在重新對這兩只箱子掛鉤時,右腳踏在空鐵箱,左腳踏在卡車護板上。因左腳打滑,隨手抓住待掛鉤的空箱,箱子隨人一起從卡車上墜落倒地,空箱壓在王某胸部和頭部,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 違反公司汽車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駕駛員無證對貨物進行掛鉤指吊。
B、倉庫發貨員違章指揮無證掛鉤工指吊。
三、預防措施
嚴格執行:汽車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對裝運高出車箱板貨物時,必須插樁腳護攔,并捆扎牢固,保證在運輸過程中不因震動而造成貨物滑動、滑落。
案例8:無證駕駛天車致他人死亡事故
1)事故簡單經過
2001.6.11日夜班,某鋼鐵公司線材廠,副大班長劉某(無天車操作證)開天車吊運剛進入跑鋼槽內的紅鋼,班長侯某和毛軋操作工葉某掛鉤,在未將廢鋼頭挑出廢鋼槽的情況下,就把廢鋼直接套掛在天車鉤頭上。葉某站在距掛鉤點2.5米處的一平臺邊沿,劉某操作天車吊運廢鋼時,廢鋼尾部被圓盤剪的立擋板卡住,造成被吊運的廢鋼瞬間繃緊,天車繼續拉動受力后,廢鋼尾部突然脫離卡住點,向東北方向急整收縮,廢鋼(截面32*32mm,鋼溫950度)尾部將葉某彈倒在所站立的平臺下,頭部距平臺邊沿1.8米,被吊運的廢鋼從葉某身體上滑過,經三天的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劉某無證駕駛天車,開車前不進行確認。
B、吊物與其它物體有掛連受力,引起連鎖的危險運動。
三、預防措施
特種設備必須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必須對被吊物進行確認。
案例9:天車大輪墜落砸傷致死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1.6.14日,某特鋼機安公司對天車進行檢修,21:30金某、宋某、林某3人在天車軌道梁處綁好倒鏈,用鋼絲繩綁好的大車輪由卷揚提升至最高處大車輪穿上小鋼絲繩后,又用倒鏈將3個繩頭鉤住,張某在操作卷揚點落時大車輪一下子就落在低于軌道的水泥臺上,綁車輪的四分繩扣在沒有吃勁的情況下扣子翻轉,繩頭碰在車輪的接手處,滑子扣松扣,倒鏈吃緊,再要起點時倒鏈的小鉤脫鉤,綁車輪的滑子扣也同時脫扣,大車輪墜落,將下面平臺上的蘇某(男,28歲,技校畢業,本工種工齡8年)砸落地面致死。
二、事故原因
A、在工作過程中,沒有隨時進行繩索是否正常的確認。
B、安全監護人員不到位。
C、交叉作業現場缺乏統一指揮
三、防范措施
工作前、工作中對繩索應進行全程確認;交叉作業應統一指揮,監護到位。
案例10:躲避鉤頭墜落,隨平臺高處墜落死亡
一、事故經過
2001.8.28日,某鋼廠修建部檢修加固煉鐵廠大料車中部繩輪欄桿的工作,16:15分,胡某帶領王某、李某等人將做欄桿用的鋼管從南出鐵場平臺抬到西邊風口平臺吊裝孔處,指派李某到爐頂開爐頂天車,王某等綁扎鋼管,此時胡某指揮天車落小鉤,,在天車小鉤距跑風口平臺1.8米左右時,他聽到異常聲響并伴有雜物、灰塵下落,叫大家趕快閃開,胡某等從風口平臺吊裝孔大蓋跳到風口平臺回頭看時,吊裝孔中間大蓋板掉落地面,王某(男,31歲,初中,焊工,工齡15年)隨平臺掉到地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天車工李某在操作小鉤時,無意中碰到大鉤的控制手柄,使主鉤失控,鋼絲繩被拉斷,造成鉤頭墜落。
B、鉤頭上升限位失靈,主鉤無上升限位保護。
C、李某操作天車前沒有進行檢查確認。
三、防范措施
解決天車設備缺陷,保證天車所有安全部件正常完好。
案例11:違規登防護欄,被龍門吊小車撞死
一、事故經過
2001.9.21日,某鋼鐵公司焦化廠點檢人員張某(點檢站副站長,男,46歲,工齡26年)、周某到車間進行例行檢查,8:20分張某在未告之2#龍門吊司機洪某的情況下,就登上2#龍門吊頂部平臺,點檢龍門吊小車。8:27分4#龍門吊司機看到有人倒在2#龍門吊小車平臺上,立即呼叫2#龍門吊司機,洪某停車,發現張某倒在門吊小車外的通道上,傷重致死。
二、事故原因
A、張某違規登防護欄,被行駛的龍門吊小車撞到致死。
B、進入龍門吊及橋架的門沒有設保護裝置。
C、習慣性行為,不通知司機就上車。
三、預防措施
完善龍門吊的保護裝置;杜絕習慣性違章。
案例12:手抓部位不妥造成指斷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97.7.7日12:40分,某鋼鐵公司電爐廠鑄鋼工孫某(男,34歲,初中)在主廠房副跨指揮9#天車給鋼錠脫模,由于孫某抓鋼絲繩小鉤部位不妥,當小鉤起升時,孫某右手被鉤頭連接環與鋼絲繩連接處夾住受傷,送醫院將拇指截掉一節。
二、事故原因
A、天車司機在拴掛鋼絲繩人還沒避讓的情況下起吊。
B、孫某手扶部位不妥。
三、防范措施
天車工必須在地面人員避開后,方能起吊。
案例13:配合不協調造成指斷重傷
一、1997.6.13日17:20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澆鋼工柳某(男,32歲,初中)在指揮天車吊溢流鋼槽過程中,用雙手推擁鋼槽,在往指定地點放時,上身失去平衡,右手被槽沿帶下,擠在兩鋼槽之間,造成右手食、中、無名指近節以遠外傷性截指。
二、事故原因
A、碼放溢流鋼槽采用天車悠的方法。
B、作業時,柳某用雙手擁鋼槽,背對天車指揮,遮擋天車司機的視線,致使相互配合不協調。
三、防范措施
調整碼放鋼槽位置等天車作業,不斜拉拽橫。
案例14:鋼絲繩未拴好,吊物墜落砸人致死
一、1996.8.31日11:15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天車工胡某指吊工蘇某在過渡跨吊運中間包,由于鋼絲繩未拴好,致使中間包傾斜,當向東行駛15米到1#連鑄機一流上空時,中間包墜落,將正在工作的宋某(男,28歲,切割工)砸死。
二、事故原因
A、天車工胡某、指吊工蘇某共同違章作業,沒有確認吊物是否掛牢既起吊,且沒有正確使用指揮信號,同時在指揮信號未確認清楚就開動天車,而且貿然從正在工作的人員上空經過。
B、天車鈴未響,沒有起到警示作用。
三、防范措施
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不開帶病車;吊運重物用專業吊具;
案例15:隨意上天車被擠身亡
一、事故經過
1996.8.27日8:20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渣跨14#天車停在渣跨2#上方,欲吊渣罐,這時天車工崔某(男,52歲,初中)未同天車司機聯系,便從天車南側軌道外的走臺登上天車,然后沿天車東側箱梁走臺向北走,此時天車司機開動小車,小車上電機的端部將正走到配電柜處的崔某的頭部擠在配電柜的角上并帶入,使崔某的頭部擠在電機和配電柜之間,導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隨意上天車,不與天車司機進行聯系。
三、防范措施
無論檢修、點檢、還是操作天車,上下天車必須與該天車工聯系好。
案例16:吊具不當,物落傷人
一、事故經過
1996.8.10日4:45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李某指揮天車吊氧槍,在落鉤時,氧槍落地因吊氧槍使用的毛鏈脫鉤,致使氧槍向北倒下,正好砸在電磁站門前椅子上躺著睡覺的郝某(男,爐前工,22歲,中技)頭上,造成重傷。
二、事故原因
A、因用毛鏈吊氧槍,使氧槍落地脫鉤。
B、班中睡崗。
三、防范措施
必須用可靠的吊索吊運物品;班中遵守勞動紀律。
案例17:聯系確認不好,被擠成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96.5.3日23:45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鋼水罐準備工劉某(男,39歲,初中)在上件過程中,看到天車副鉤在鋼包機件與包腿之間,副鉤上升時通不過水口處,便用手扶鉤向外移動,因與天車工配合不好,左手食指、中指被擠傷,食指被截指。
二、事故原因
天車工與地面人員劉某配合不熟練,沒有確認而進行操作,為節省時間邊拉鉤邊指揮吊車升降,違反起重工規定:指揮信號不明確,互保對子未能及時提醒。
三、防范措施
明確統一指揮手勢和加強與地面人員聯系,嚴禁一手拉鉤一手指揮天車進行作業。
案例18:處理鋼絲繩脫槽,不慎重傷手指
一、1995.9.16日9時,某鋼鐵公司煉鋼廠維修工段鉗工班長張某(男,39歲,高中)在檢修精整跨32T天車主鉤鋼絲繩脫槽故障時,被滑下的鉤頭護罩擠傷,造成左手無名指兩節截除,中指肌腱斷裂失能。
二、事故原因
在處理天車主鉤鋼絲繩脫槽時,沒有將主鉤放在平穩地點,造成主鉤下滑。
三、防范措施
處理鋼絲繩脫槽時,要將鉤放倒實處。
案例19:鋼絲繩脫套至人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95.4.14日9:40分,起重工范某、胡某在煉鋼車間渣跨從汽車上用18#天車吊卸鋼軌(長12米),天車工張某把鋼軌吊起0.4米時,移動天車小車,這時拴在鋼軌北頭的鋼絲繩脫套脫離天車大鉤,使鋼軌北頭下落,把站在汽車內北側準備下車的胡某(男,28歲,高中)左手挫成重傷。
二、事故原因
胡某指揮天車卸車,拴系不當,自我防范意識差,站位不當。
三、防范措施
加強工種之間的配合;起重工指揮作業時,自己站位要安全。
案例20:吊物刮落平臺,平臺墜落砸人致死
一、1995.4.1日17:20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1#連鑄機丙班班長梁某叫本組潘某開中包車,因中包車北側軌道有粘鋼,使中包車北側后輪被阻擋,開不動,梁某便叫來天車掛中包梁吊中包,當天車起吊行走時,將大包澆鋼工作時站立的平臺從西端支架上刮落,將正在該平臺下面長凳上坐著的胡某(男。41歲,焊工)砸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A、大包澆鋼平臺沒有固定,只是浮放于支架上。
B、中包車開不動,不處理軌道粘鋼,反而用天車強行向外帶車。
三、防范措施
對類似軌道粘鋼問題,避免用天車帶車等危險作業;所有平臺不得浮放。
案例21:違規操作,擠人致死
一、事故經過
1994.10.5日中班,李某(男,47歲,初中,清渣工)和張某翻扣渣盤,在掛第一個渣盤時,李某掛好后說聲“起”,這時張某也掛好鉤,手向上擺,指揮天車起吊,天車司機看到李、張均已掛好鉤,且張指揮起吊,就想繃緊雙鉤鋼絲繩,側著身子鳴鈴一下,把天車主鉤控制器打到升三檔,當拉回零位時,聽到地面慘叫,發現李某被擠在渣盤與白灰斗之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天車工違規:天車工在得到指揮信號后,先鳴鈴10秒中以上,待有關人員離開危險區后,方可進行操作。
B、白灰斗亂放,現場混亂。
三、防范措施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現場定置管理。
案例22:天車不鳴鈴,操作不穩造成重傷
一、事故經過
1994.6.21日21時,某鋼鐵公司轉爐廠,清渣工朱某(男,51歲,小學)要天車準備裝渣,天車司機按照朱某的指揮,將停放在清渣場地南側的抓斗吊起由南向北移行,準備放在清渣場的北側,應抓斗不平衡,一頭略低,碰到場地堆放的廢渣引起抓斗轉動改向,產生較大的晃動,加上小車的慣性,抓斗沖向朱某,此時朱某站在呈品字型堆放的三堆鋼絲繩中間,無處躲藏,被抓斗擠住,造成右股骨三分之一處粉碎性骨折,一睪丸被擠出。
二、事故原因
A、天車啟動沒有鳴鈴,操作沒有做到“穩、準”。
B、現場定置管理混亂。
三、防范措施
天車工照章操作,現場規范管理
案例23:天車鉤起升高度不夠,鉤物傷人致死
一、事故經過
19694.6.10日9時,某鋼鐵公司煉鋼廠,清渣工郎某(男,26歲)與另外兩人在3#爐下修爐跨清渣,渣車輪被埋住,渣車開不動,郎某指揮2#天車吊出渣車,吊出后放下,清渣工將鋼絲繩鉤子摘下,這時天車起鉤并向西開大車,晃動的鋼絲繩鉤頭,一個將清渣車邊梁鉤起,另一個擺動起來,郎某躲閃擺動鉤頭,躲在修爐跨柱子處,被天車斜拉過來的渣車正擠在渣車與柱子之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天車工徐某在無人指揮,又沒有確認鉤子所在位置是否掛住吊物,并且沒有將鉤頭升到吊物一定位置下,便開動了大車,造成鉤子鉤住渣車發生事故。
三、防范措施
天車鉤必須起升到一定高度后,經安全確認再操作。
案例24:不合理吊裝,機毀人亡
一、事故經過
1993.2.17日15:50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清渣工徐某(男,25歲)在指揮天車澆余時,將立著的拉矯機架子壓倒,壓住了清渣用的鋼絲繩,徐某叫過天車,將小鉤掛在拉矯機架一端的拉桿穿孔中,叫天車起吊,當拉矯機一端被吊離地面一米左右時,徐從吊物底下鉆過,當快要過去時,拉桿穿孔突然斷裂,拉矯機傾倒,將徐某砸傷,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徐某違章從吊物底下鉆過。
B、對吊裝點的位置選擇確認不夠,強度不夠。
三、防范措施
嚴禁在起重物下鉆越;拴掛吊裝物必須牢固可靠。
案例25:上車檢查、效驗不到位,鉤頭脫落傷人死
一、事故經過
1993.1.1日10時,某鋼鐵公司煉鋼廠,田某(34歲,天車工)站在副跨北頭臺下,準備吊運鋼錠掛鏈時,突然7#天車小鉤鉤頭脫落砸在天某的背部,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A、經查,脫落小鉤鉤頭鋼絲繩無明顯磨損,斷頭痕跡為拉斷,查配電箱,發現主接觸器上塞著一把笤帚疙瘩,使極限保護失靈。拿掉笤帚疙瘩后,和上電源開關,操作正常,極限保護裝置靈敏,笤帚疙瘩使之然也。
B、7#天車司機違反天車操作標準,上車后未對天車進行檢查。
三、防范措施
接班必須檢查和效驗安全限位,限位必須靈敏可靠。
案例26:天車推天車,物落傷人致死
一、事故經過
1987.7.3日8:40分,某鋼鐵公司煉鋼廠,天車工段段長郭某指揮天車檢修時,郭某站在一塊底盤上,指揮4#天車回推3#天車,不料叢3#天車上落下一個直徑500mm的抱閘輪砸到郭某頭上,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A、邊生產、邊檢修,交叉作業,迫使天車來回移動,造成了不安全因素。
B、抱閘輪在天車小車上擺放位置不妥,天車碰撞使抱閘輪從天車滑輪繩孔掉下。
三、防范措施
A、檢修天車時,嚴禁動車和撞車,并設道卡和紅旗。
B、確需動車,必須提前通知檢修人員,進行安全確認。
按例27:班中飲酒,重傷自己
一、事故經過
1994.1.26日7時,某鋼鐵公司煉鐵廠,爐前兌鐵工劉某指揮1#天車掛35T鐵水罐手扶在翻鐵鉤上與35T鐵水罐接觸,此處天車工看不見,劉某在沒有離開手的情況下指揮天車起吊,天車動作后,將其右手指及手掌擠在翻鐵鉤與鐵水罐尾鉤護板處,造成重傷。
二、事故原因
劉某班中違紀,過量飲酒,神志不清。
三、防范措施
A、制作翻鐵專用扶持工具,改變操作人員直接用手扶翻鐵鉤的不安全操作。
B、嚴格執行勞動紀律
案例28;無人指揮,操作天車,致他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1993.12.24日2時,某鋼鐵公司軋鋼廠,天車司機馬某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吊鋼錠去撞擊電平車上不齊的鋼錠過程中,恰遇供鋼工鄭某(26歲)回身到鋼垛邊揀手套,將鄭某的頭部擠在鋼錠與鋼垛之間,造成鄭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天車司機違反規定,無人指揮就動車。
三、防范措施及教訓
天車工無人指揮不允許動車
案例29:不打招呼就干活,結果重傷自己
一、事故經過
1987.3.4日,某鋼鐵公司軋鋼廠,徐某帶四名電工,架設照明電纜,因管穿不進改用綁扎辦法,在上主跨天車時認為時間短,未給天車工打招呼,當扎完要站起來時,主跨天車從西向東開來,徐某被天車端梁掛倒,導致重傷。
二、事故原因
A、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未與天車工打招呼。
B、未做到電氣作業需兩人以上。
C、在天車軌道上工作未設道卡和紅旗
三、防范措施
在天車運行范圍內作業時,必須與天車司機聯系好。
案例30:圖省事,吊支撐,支撐開焊致人亡
一、事故經過
1991.7.3日7:30左右,某鋼建安公司,起重工孔某、邢某前往施工場地吊運爐皮,吊車、板車到位后,孔某圖省事,未拴掛吊裝環而直接吊爐皮支撐,放到車上后,發現不穩,上車進行調整過程中支撐開焊,致使孔某和3T重的爐皮一起從車上翻了下來,上身被壓在爐皮下,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A、孔某違章吊支撐,造成支撐開焊。
B、吊車司機對不符和安全要求的情況放任不管。
三、防范措施
吊兩側吊耳,按要求綁掛;吊車司機拒絕違章指揮吊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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