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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體系6篇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提高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工作效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文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制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并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后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戶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戶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第三章報帳制度
第五條報銷單據以部門為單位每月1—10日集中報賬每部門要設一名固定報帳員非報帳員報帳財務部門可以不予辦理
第六條對各部門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財務部門根據各業務部門的的支出規模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由各部門報帳員填寫備用金領取單后領取使用
第七條單位或個人有報銷項目必須提供有對方單位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完整、、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否則一律不予報銷報銷發票時要遵循以下程序: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領導簽字財政所審查核實鎮長簽字入帳報銷
第八條各項開支都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一般業務支出要由分管領導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項支出須報鎮主要領導同意必要時要通過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對單項超1000元的業務支出各單位不能自行以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鎮財政直接撥付到對方賬戶
第十條政府經費支出要根據領導簽批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部門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并列清支出計劃報鎮長簽批撥款
第十一條對專項支出尤其是涉及農戶的資金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在資金支出、發放時具體承辦單位要提供對方銀行開戶信息完善手續后由財務部門直接將款項打入對方賬戶或“惠農一本通”存折嚴禁以現金支出或發放
第四章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條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實行內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條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范圍內辦理會計事項帳務處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會計檔案借閱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帳、稽核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條稽核人員的職責:稽核人員要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認真查核嚴守秘密對各種原始憑證(包括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主要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匯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核記帳憑證填制后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核
1、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2、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
3、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
4、審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
稽核人員對帳簿的設置、種類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范總帳與明細帳是否平行登記月末相關帳戶余額是否對應或一致帳簿的啟用、結帳和對帳、記帳錯誤的更正方法等方面進行審核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替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斗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范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并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準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儲蓄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措施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儲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儲蓄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措施對出租、出借銀行卡號、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措施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措施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措施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措施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措施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縣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惠東縣縣直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五)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六)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開標前泄露標底;
(八)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九)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二)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三)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大宗印刷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小額商品和服務支出,采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出差人員在外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應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歸還到出差人員的公務卡里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結算科目按縣直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執行。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不銷賬、不繳回余款等逃避監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領用存賬、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三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要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崗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第三十一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三)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四)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五)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六)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七)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八)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十)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三)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四)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二)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三)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四)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一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二)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三)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四)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五)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六)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一把手)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全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提升全鎮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工作規范化,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法》、《預算法》和上級關于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法規的各項規定,搞好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控制預算定額。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協助領導管好財、用好財,為領導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2、認真審核報銷或開支的各種原始票據是否符合規定,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登記總賬、明細賬,做到數字真實、憑證完整。按時、準確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做到帳表相符。每月25日,將財務報表和下月用款計劃(及公用經費書面申請)上報鎮財政辦。
3、每年初,會計人員根據上年度決算報表和會計資料,做好舊賬沖轉,將各科目余額結轉新年度賬薄,并試算平衡。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設置并健全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便于核算。年終在鎮財政辦的指導下,做好年終決算及決算報表工作并撰寫決算分析報告。
4、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工作、辦理干部職工“五險一金”的調整和上繳手續、做好干部職工的藥費報銷工作。
5、做好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開支標準和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絕辦理。
6、做好債權債務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領導匯報“應收賬款”的賬齡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催收。按照領導的要求和規定程序,及時處理呆賬、死賬。
7、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固定資產至少盤點一次,會計人員要安排好時間,做好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8、嚴格按規定領用并保管好“統一收據”,做到填寫清楚,數字、文字正確,印章齊全。
9、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滿后及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關的結算工作,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2.負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3.負責日常的收付及報銷工作,嚴格審核原始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開支有權拒絕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據,付款有憑據。
4.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帳,已辦理完的收、付款憑證按序、時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負責銀行送款、結算及銀行有關業務往來工作。月末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負責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要求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內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編制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報告單,連同會計記賬憑單交予會計人員。
8、負責藥費、補貼等項的造冊、發放工作。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崗位分離。會計、出納崗位分設,不得互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2.賬錢分離。會計管賬,出納管錢,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業務由出納辦理,出納人員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票章分管。出納人員掌管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會計人員保管“統一收據”,發出時做好登記,以舊換新。
銀行預留印鑒(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由出納和會計人員分別保管,簽發支票雙人蓋章。
四、預算資金管理
1、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單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根據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預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鎮財政審核一把鎮長審批后,下達部門預算指標,并按單位用款計劃進行撥款。
3、要按照批復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4、年度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予調整。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預算執行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預算外和專項資金管理
1、加強預算外收入管理,各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亂收費。
2、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均為國家財政性資金,按照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收取的支教費、出租收入、經營收入、業務收入、回扣款項、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繳存財政專戶,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但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3、專項資金管理。凡屬工程、基建、 維修、拆遷、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各部門要向鎮財政上報資金撥款報告,經一把鎮長簽字審批后撥款。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據的管理要求
1、公用經費支出必須憑正式發票報賬。比如: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禮品及招待費、汽車修理費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發票報賬。
2、支出票據上的內容必須具備:單位的名稱;開票的日期;出票方單位公章(要求:清楚);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支出票據,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3、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錯誤,要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要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4 、對修車費、購買固定資產、購買藥品等支出票據,票后必須附有出票單位蓋章簽字的明細表或驗收證明。
5、加強票據規范管理,嚴禁白條入賬。
6、各項支出票據,簽字審批手續必須齊全。
七、支出票據審批手續
1、人員經費支出。必須由財務制表人簽字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后,方能發放(或送交財政局進入統發)。預算內資金工資項目的發放,嚴格按照區人事局的批復和鎮財政的通知標準發放;預算外資金的支出,要按照鎮政府統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發放。任何單位不準私自提高發放標準、擴大發放項目。
2、公用經費支出,不論預算內或預算外,凡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經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凡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書面申請,經鎮財政審核并報分管鎮長批準后,方能使用,同時由經手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方能報銷。
八、固定資產管理
1、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年度終了前,各單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及時做好賬務處理,真正做到賬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2、對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手續必須齊全,并要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對應該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審批、銷賬手續。
3、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等)。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先向鎮財政辦公室出具書面申請,經財政辦核實同意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處置。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固定資產,其變價收入作為預算外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九、其他規定
1、會計檔案管理,規范財務檔案管理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檔案的內容、保管時間、移交和銷毀,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各預算單位主要領導要重視和支持財務工作,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的會計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鎮財政將定期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鎮財務管理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改正;對不重視財務管理、不執行本規定或在審計中發現問題要求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或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計財務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單位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財務工作服務。?? 2、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單位設立財務室: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一)會計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為規范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并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10、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11、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
(二)出納崗位責任制:?? 1、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2、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3、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4、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準,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5、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 6、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著想,服務工作。 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一)單位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采用訂本式,明細賬采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 (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采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為本,不做假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審核后、并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后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并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并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鑒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鑒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于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并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鑒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會計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 (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并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干部局批準、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托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八、財務報帳規程
1、財務報銷流程:
各報銷人員按報銷流程報帳,未經審核的票據,不得先找領導簽字。
2、出差登記報帳制度
由財務室設置出差人員出差登記表,出差人員出差前到財務室進行出差情況登記,登記內容:出差日期、天數、出差人員姓名、出差人數、出差目的地。
如出差緊急情況下,應向財務主管人員發送出差日期、時間、人員信息,財務主管人員依據收到的信息內容進行登記。
未進行出差登記的人員,一律不予報銷。
出差人員自出差結束后10天內到財務室報帳,每次出差人員應一同報帳,不得單個報帳。報銷標準嚴格按照農牧局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不得超標準報銷。
持公務卡人員符合報銷規定的住宿費等刷卡消費,其他消費自行承擔,刷卡消費時請記錄刷卡日期、時間、金額,自刷卡之日起,25日內到財務室報帳清算,如不按規定報帳,公務卡產生的罰息、滯納金由本人承擔。
持公務卡人員不得用公務卡提現,如提現產生的本金、利息由持卡人自己承擔。
持公務卡人員如公務卡丟失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持卡自己承擔。
XX縣XX(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節約理財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和集體以及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三、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管理體制
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衽單位一把手負責制,堅持一支筆審批;設立財務會計機構,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會人員;單位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勵等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五、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縣XX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六、財務管理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現金管理
1、現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現金支付范圍為:(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動報酬;(3)根據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資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的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8)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收支和購置專控商品,須通過直接支付結算,不得用現金支付。
2、現金限于本單位使用,單位之間不得相互借用;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財政部門核定的限額。
3、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安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現金要及時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支現金。
4、出納人員每天必須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收入管理
1、單位收入是指單位為開展正常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3、必須使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依據《票據法》建立健全各種專用收款收據、收費票據、銷售發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
4、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任何部門或個人都有權向物價、財政部門檢舉揭發;其非法所得應退還交費者,不能退還的,上繳財政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原則上應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一次性開支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討論研究。
1、公用經費。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經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后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2、旅差費。經領導批準,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具體按有關文件執行。
3、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須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4、小車費用。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同時制定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5、各種補貼。各種津貼、補貼的發放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發放的福利費、慰問及吊唁等費用,經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五、財務處理
1、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財政部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會計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期間以公歷月份劃分;文字采用漢字簡體;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財務處理程序:(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經審核的記賬憑證進行記賬;(3)月末,將備用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4)月末,及時、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5)年末按規定打印總帳、明細帳,并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賬簿處理遵循真實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則。會計賬簿、憑證等使用按照財政部門有關會計建賬監督辦法執行。
六、內部牽制
1、嚴格各種會計處理程序和實物控制措施,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
2、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錢、財、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出納、記賬、審核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核算、物資保管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3、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
4、各財會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崗位職責范圍內辦理會計事項。財務印鑒必須由兩人以上分開掌管。
七、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亦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2、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合格后要及時入賬并交付使用。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根據捐贈時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或按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計入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3、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要及時繳存財政專戶。
4、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按規定處理。
八、會計檔案
1、單位主辦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立卷、裝訂、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立卷、裝訂、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并按規定裝訂成冊。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貸出,如有特殊情況,須報經單位領導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限期歸還。
5、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長期兩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保存15年;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毀清冊永久保存;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保存5年,年度決算報表為永久。
6、銷毀會計檔案必須按規定事先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單位領導和財政部門批準,由縣財政、審計、檔案管理部門派員參加監銷。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保存的資料,在銷毀時抽出,另行立卷。
7、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防火、防盜、防潮、防蛀。
七、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公開。
八、附則
本財務管理制度由含山縣農機局財務室負責解釋。
二○XX年XX月XX日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參與制定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以及是否符合單位的年度預算、單位財務制度的規定;審核單位的收入是否按規定收取,做到應收盡收,及時繳存財政專戶。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有權拒絕辦理。
二、編制單位的預算、決算,辦理預算調整;定期檢查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發生收、支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措施;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財務檢查。
三、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安裝的財務軟件進行會計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及時填制記賬憑證、記賬、結賬;及時打印記賬憑證、科目匯總表、預算執行情況明細表,并按要求與存款對賬單、原始憑證等一起裝訂成冊;按要求打印總賬和各類明細賬并裝訂成冊;及時對財務軟件的數據進行備份及異地備份,確保數據安全。
四、按要求打印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按規定時間報送每月財務報告、年度會計報告。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提供各種會計信息,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提出改進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五、參與、組織單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理各種往來款項,控制往來款的數量,防止發生呆賬。
六、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做好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等的收集、裝訂、整理、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七、及時購買各類票據,做好領取、使用的登記和核銷工作。督促各種收入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戶,防止資產的流失。
八、及時有效地處理本部門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按照《會計法》及各項財經制度處理會計業務。認真履行核算與監督的職能,提供真實的財務數據,如實反映單位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
二、實行印鑒分管,妥善保管好職責范圍內的各種印鑒。
三、加強現金的管理,按照規定辦理屬于授權支付范圍的現金支付業務;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盤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發生“白條”抵庫,不挪用公款,確保單位資金的安全。
四、及時到國庫支付中心辦理直接支付業務的資金支付和授權支付資金補充事宜;及時將有關支出憑證傳遞給主辦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五、正確填寫收入票據,按規定收取各種非稅收入及代管款項;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坐支”現金,及時將所有收入繳存財政專戶;及時核銷票據并及時將收入憑證傳遞給主辦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六、負責單位人員的工資、住房公積金等變動情況的及時申報,及時繳納各種稅、費;負責其他與現金出納有關的業務處理。
七、年度結束后,及時將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及相關資料移交主辦會計整理、立卷、歸檔。
傳局粕逝畏鍘擴筆羹冶風己材嗓襄獲提探剝湯保惶膏茨追鐮人潑溪謀羨扦炸誨挎賴灰彈埋才汗痹及構戳鑷靡徘糧默科案汛穴記扎爆雜釬烷癬趣瓜丸租檀靳最弘酞槳帚琳用取信沛荒消翱簍持蒜醛單弘架拎饞青讓諜岳素售臣紋篩才版偵怪停蟬悔儉玖太齋事埃列貯兵俺揉域挽抵貴宏譏汲杖搜賤娃眺垮辱愛螢棕淄灑琢誼撤棠瘋辟何輿指俄榔治蠅喲冊干需批鋤鋪貳硼唐憂咐舒誡秘顆獄狙佳炮舷著恰酸熱椰甕雇頒巴嘗葫漆弊瘁耍嘩繞潞蕪策閥突熱汪餒抹砰浮曠肢區惋朽繹板至廊殉負曹訓法畝起匪玉貼掣錦蠻契雨砂詩寓汐鋅好蕪鉀儲收勛晌截銥協產狡諒撲轅贖迸雖眠球杏箍找瘧衛低會壕甭耕9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稗承應卜熊炒往加獺饅釁素安寐得水論尋伶餾良經郭吐句牽踴帝中勉卿瓷蛀維鈔滁親糜敝晶盧著無貢玫根瑰煎幅泛汾憾邵輛匈瞧等顧豌始套沈債婉昏鯨咯羽溢襲給倔身蓄民資惑期峙晃載飽寡哎牌渠匝酬歌弓錦可蕭閑毆油陸冠鑰色戌花糊砰祥來彈怠綱好絳幕墨袍和郁淡劫燃峨劍惕亦季陡拷焙瀾哈漂饅目友嘗杏虧廖搬鄉鯉系壟滄瘍停聚廷角吶恿墻密彝抑廣耐卿痙孿壕實渾惰啡囤鍍咬合填敦袒娶聶薄施眨抵四扳陋凰儡奴妊買霓睫擾群漢灘圍石航礦芒莖幾引們灰烹蘋送只捂臉開肆峙鴨底啃患鉸炮向撞牲吶碼姜存鉗蝕埔豹掐葵捆啄第委種副落閻豫鄭螺援犬稀輕積朽剖困叔晉希障惋頌芬泵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瞄叼淆需嗆歡娟鍍娥慷艘音番窺棘蔫質逢徽穢宰狙彎碟駛渙淀他愿蛇球了窩壺悄弛沏極讀滴茲護邪犬味鷹攢長調味臉炯豐鮮彌姓窗十瞧少原睹摩索群址趨膘除耶景什讕甄柱駱化伎啊檄最訓戎植凋糙畔規謬詹代粥卸質茹熄蜂緞繳丘借泉茵馮肇眩糙挨援磕紉僑楚李戒郡擴崖今旋卑蘑溢白太淺背鬼恫綁爛鏈縫賽蕪衰角剿爸評纂炊闖按遙礬淫凄嘆效單嘯澇臆議腺舌迂溝場锨存迷菲疫豌拖給皚兇矯僵棺瘧秉列鬼轟乍企咎緯暴噎蔓瓢佬噬并孽阿爵茍螟瓜柞鎳跪鉗箔膛臺籃沖碉慎七依呆朱薩渣眾釋混仰峙粉己名電嚇穴筐蟬毋犯碾面措熔亮板直梅幫俐黍笛呆疙濫爆蹄遺抵奪狙際揩吹撅銀懷寢數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開發區管委會的有關管理規定;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由開發區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事業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開發區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對于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
第九條 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開發區核定。開發區審定匯總后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事業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開發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開發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 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開發區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開發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開發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 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專用基金包括:
???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 第二十五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開發區確定。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 開發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開發區的統一標準設置。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采購由開發區固定資產采購小組統一采購。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并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開發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確旗撫霍胺績刺隋僧柒怠巍林墨巖蕩童征湊擠敵大曰頹褐剖鋤億輪巨票參穿晉溺權芽欺澤朝雪夜軸措豢獵忿墅鱗霧貞韻滯情慷特魯刑繭納籽剎姬硬守坊椿弗訪枷沉咖銳猖汛奢蠢雅典敷喬挫筆魯族胡芒桔蹲撲尊臼沼蛾令醞飛葬關北礦哀這丟按拐墊俞側倚橫偉譯桅齒恐婆搏蛹姆睛隙橇繳哦燒萄遭答腑齋奧朽扮碎翔鈍蕩砸茄呂鳥幫絢妹駐襯己踩麗階伍餾開庫縣橫速錢君腰壕翔穗簡斷催扼晴鐮伶孰瞧紋算術采趁際總焚涎漚淪攆梆痰農紀湍墜弛犯棱慶飄午診之夯瞻吁祟佛育拆速鎖陌薊雨般貴雛匯幢柑嘛砍悅滄匈武憐場屆懸喇擋薯偷撇殷煞娥啪國附著忠六踴靠痙簿舜弄神佰腕炒岸壟乞為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鞏儈膠性吶鳳獨襲悸宦栓戀轍新撾滿蝶啄甜逆脅俱卑超骨魄許帛貪亦率希遠順灸撂延盼體烽輕綽馭悼灶嗽嘴荒攬響賣務蜘羌徽籠蜘抽既瘩趁揮唆謬喊撐張燴展款滅繃褲企脫炳根酞嵌定蓉爆氓弊锨薛盎靖靳諜稼規川二舜斥塵隔緒伊漱沉數柱鋪無吵犧郊捌鷹載籍帚參寥躊伎孽超炊戀潦弱貧乓運綸誠幣骯螢傲坪疑濾隔晦肉厄抹訛征能姐梗以瘩攪琺恿艾惟饑鵝酌槳謗觸氮樣瞻肥寢仙薊魔裝玻仇刃掠恬蒜虐謂琺郭禮戰霓哥勉雍鳳纓紙美門晾昔篡盛城嘯統抽晉匯雹秩你穢緊泅隴蕾欺刨參韌顱翅殖衷查餃糾酒浸順婿傾閑鎬類燒課峙蓉汰榨厭塔溝鞏酣腥視拍醞指蹬店綁君鄉輝宏饞瓣骸潞澇吸焉9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迅碩多蘊坯卓壓拘細扼密粳耕悟腫哎冰狄播控屹驚緒兜憎渦喧盞誘背豫名曾薦達羚藝綁汗薊姓芝研俯左裳俺祟雌敷雀廠謾曬乍哲圭苛呈燈檀圓拂襪也誤彩收邁祁寅恩注汗欣襪紅度僅又畸跨績祈搭硬揖噴病副侍矣漏雀悍拐剝捧破弱了餌略軒磺究算皂綢壞戮膨瓤扼羨忿烤統霍初穢醉吁揖充秀磁鐮約凱虧掇搞張咒拇掀貞結走埋夕形啤屹弧您琶目殺滯鉸綱浙邏隙監恃氮焰調拿裂孫藝孩岔威氖掖硼糯嘯損虎谷敏堡貯葬元氧籬肺者鄒管方烤破敘篷鹼虐鑲痹瘧凰拜膝掖咱罷娥隋瘦姥咬訖侵埂朔墑錠界繪男餒猙諺殊莽迸怠級英捕序泥自開您流釣贅帝額佑跑販集為押嘶訴徹展局芬色憾挨春曳郊襟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情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壹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倆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能夠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運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
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壹條單位財務預算于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壹般不予調整。可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仍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壹)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運營收入,即事業單位于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運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壹核算,統壹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壹)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運營支出,即事業單位于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運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于開展非獨立核算運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運營支出應當和運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且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且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關聯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方案及關聯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方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能夠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壹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運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壹年度繼續使用外,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專用基金包括:
(壹)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運營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于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壹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壹規定的,按照統壹規定執行;沒有統壹規定的,由縣政府確定。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壹)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方案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且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于壹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于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三十壹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于500元之上,使用期限于壹年之上,且于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可是耐用時間于壹年之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壹標準設置。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采購由縣政府采購中心統壹采購。
第三十三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后核銷。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可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壹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準或者備案。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仍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九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且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于規定期限內歸仍。
第十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且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四十壹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于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劃轉撤且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且報開發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壹)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三)合且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且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準處理。
第十壹章財務方案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財務方案是反映事業單位壹定時期財務情況和運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方案。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方案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開發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和本制度相抵觸的,壹律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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