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漢語詞語,指疫病的發(fā)生和發(fā)展情況。較大范圍內出現的較大型疫情有重癥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疫情期間國有資產管理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疫情期間國有資產管理6篇
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科學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產是指集團及所屬子公司占有、使用,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資產。
第三條 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集體決策制度。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單位帳簿(會計帳、實物保管帳等)統一管理,不得以各種形式設置帳外資產。
根據市政府授權,市局作為出資人,承擔集團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集團作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出資人,承擔對所屬子公司XX有限責任公司、XXX有限責任公司、XXXX有限責任公司、XXXXX公司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集團所屬子公司同樣承擔對其所屬企業(yè)及所屬管理企業(yè)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
集團要加強財會和內部審計建設,增強內部審計力量,強化對所屬子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落實好監(jiān)督責任。
第四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為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指定具體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帳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xù)。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六條 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建立驗收、登記制度。對實物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情況要分類編號,指定專人、設立專簿進行序時登記,保證帳實相符和安全、完整。新購置的固定資產,要履行驗收程序,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二)完善保管制度。對固定資產要分門別類建立臺帳管理,制定保管、領用、交接等辦法,手續(xù)要完備。對經批準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資產,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工作人員調動時,對所使用的資產應向資產管理部門辦理交還手續(xù)。
(三)健全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對于房屋、建筑物的地質資料、設計、施工及電路、水、暖、氣管道、安裝線路等全部圖紙、竣工決算、房屋和土地使用證明及有關文件,應交由本單位檔案室或專人負責管理,永久保存,以備查用。
(四)規(guī)范固定資產購置、修繕、報廢、處置制度。集團因工作和業(yè)務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購置、修繕、報廢、處置的,要如實向市局寫出書面請示,待市局研究批準后再行實施,并將市局批復的文件作為會計帳務處理的依據附貼于記帳憑證。
集團所屬子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購置、修繕、報廢、處置的,要先向集團寫出書面請示,集團審核后認為確實需要購置、修繕、報廢、處置的,再按規(guī)定程序向市局寫出書面請示。
為了簡政放權,提高效率,凡原值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處置事項及單項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修繕事項由集團直接審核批復,不再向市局報批。集團要嚴格審核把關,承擔好管理責任。
第七條 單項購置、修繕總額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按規(guī)定不需要招投標的,要制定內部招投標辦法,實施內部招投標手續(xù),在程序上做到公開透明。
第八條 對國有資產的處置、租借、投資、聯營等取得的收益屬于國家所有,必須全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九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要按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足額計提折舊,不得少提折舊,更不得無故不提折舊。
第十條 固定資產購置、修繕、報廢、處置請示必備的附件:
(一)固定資產購置、購建請示:(1)資金來源說明;(2)當前該項固定資產的實物庫存情況(規(guī)格、數量、分布在哪些庫區(qū)),需購置的規(guī)格、數量,準備用在哪個庫區(qū);(3)預算書;后兩項內容如果在正文中包括的,可不提供。
(二)固定資產報廢請示:(1)該固定資產購置的發(fā)票和記帳憑證復印件、記載該固定資產的明細帳頁復印件;(2)(車輛報廢的)行車證復印件、車輛登記證復印件、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注銷證明后補)。
(三)固定資產出讓申請:(1)該固定資產購置的發(fā)票和記帳憑證復印件、記載該固定資產的明細帳頁復印件;(2)該固定資產的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證、行車證車輛登記證等,其他沒有權屬證明的不需提供)復印件。
(四)固定資產維修申請:(1)維修預算書(應當包含維修的具體地點方位、工作量、價格等內容,如預算部門出具的專業(yè)預算書中沒有上述描述的,應當另紙說明);(2)資金來源說明。
第三章 商品管理
第十一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應當按照《會計法》、《統計法》、《流通管理條例》、《倉儲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制度,建立健全商品的會計、統計和保管帳冊,按規(guī)定進行商品購進、銷售、儲存的會計、統計核算和庫存管理,真實、全面反映商品的變化情況。
第十二條商品的購進和銷售,要堅持“一手錢、一手貨,錢貨兩清”的原則,不得賒銷或隨意預付貨款;要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制,確保財產安全、倉儲安全和安全生產;要建立嚴密的內部傳遞手續(xù),做到相互制約、責任分明。
集團要負責對所屬子公司的存貨監(jiān)管,督查所屬子公司核對會計、統計、保管帳目和商品庫存實物,確保帳帳、帳實、帳卡三相符;。
集團要切實防范經營風險,商品經營堅持“以銷定購”原則,在不違背相關庫存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向所屬子公司下達最高限量庫存。
第十三條 商品損耗的處理。商品在收購、銷售、儲存過程中的損耗,在定額內的部分,由單位根據原始記錄和相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超過規(guī)定范圍內的損耗,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逐級書面報市局審批,不得隨意處理。商品超定額損耗申請必附以下附件:(1)超定額損耗情況報告;(2)責任人認定、處理情況報告。
第十四條 商品損失的處理。發(fā)生商品損失后,先要查明原因,再逐級上報市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理。商品損失申請必附以下附件:(1)商品損失情況報告;(2)責任人認定、處理情況報告。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的資金收支必須全部納入本單位財會部門統一管理與核算,堅決杜絕資金體外循環(huán),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如有違反,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問題嚴重或造成損失的,追究法律責任。
集團負責監(jiān)督所屬子公司的資金管理,督促企業(yè)健全資金管理制度,落實資金管理責任和安全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六條 資金一律不得外借和挪用。集團所屬子公司間的擔保要經集團審批后書面報市局備案,除此之外不得為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十七條 要強化對收購資金的管理,合理選擇收購網點,抓好各網點收購資金和商品的管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收購資金和商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 大額資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新建項目投資;對外投資、聯營、入股以及合作經營;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轉讓、變賣以及合并重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批量用品5萬元(含5萬元)以上購置等,其他非正常經營業(yè)務單項單次使用資金數額1萬元以上的行為,按程序逐級上報市局審批。
第十九條 集團所屬子公司外購外銷商品需要的大額資金,一般掌握在單批次200萬元以上(包括200萬元),多批次累計使用資金300萬元以上的,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要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對于應付款項(包括預收貨款)要專帳記錄增減變化情況;對應收款項(包括暫付貨款)要實行嚴格的責任制管理,防止形成呆死帳造成損失;對難以收回的應收款項,要采取責任制辦法大力組織清收,不得自行處理。
往來款項確實無法收回需要作壞帳損失處理的,要按程序逐級報市局審批,并附以下附件:(1)壞帳損失發(fā)生情況報告;(2)責任人認定和處理情況報告。
第二十一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從事期貨和電子商務業(yè)務只能開展套期保值,并堅持“三不原則”,即:沒有足量的符合期貨和遠程電子交易交割標準的現貨不能做;沒有自有的、充足的保證金不能做;本地沒有可供交貨的交割(貨)倉庫不能做。集團要負責日常監(jiān)管,堅決杜絕買空、賣空等投機行為,如有違反,要追究領導責任及相關人員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職工集資款的管理。一是集團所屬子公司為保證正常經營業(yè)務的有序開展,緩解因經營業(yè)務擴大而帶來的臨時資金短缺矛盾,在經集團審批并報市局備案后,可向本企業(yè)職工臨時集資用于企業(yè)經營;二是職工集資所支付的利息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對其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多支出的利息部分要按有關規(guī)定代扣代交利息稅;三是職工集資款項要嚴格按照批準用途使用,集團要負責監(jiān)管,防止挪作它用。四是設專戶記載集資款的增減變化情況。
第五章 建立健全決策程序
第二十三條 為切實加強國有企業(yè)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按照上級規(guī)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要建立健全董事會決策制度和議事規(guī)則,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規(guī)。
第二十四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y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對于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和進行科學論證。對于重要的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意見。對于企業(yè)改革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yè)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并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征詢意見。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企業(yè)經濟運行的健康發(fā)展,在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項時、必須通知企業(yè)監(jiān)事會成員參加。
第二十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集團及所屬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制度,設置會計、統計等賬簿,進行會計、統計核算,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章程的規(guī)定向出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統計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為規(guī)范企業(yè)的財務行為,確保企業(yè)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財會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對會計人員實行備案制。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會計人員時,要及時向市局財會審計科報告?zhèn)浒?。集團對子公司任用(聘用)會計人員也要實行備案制,要積極研究、探索會計人員委派制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定期輪換制度。
集團所屬子公司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在職會計人員的,是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的必須書面征得集團同意并報市局財會審計科備案,由集團財會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辦理離任與繼任雙方的移交手續(xù),其它會計人員的調整,應當征得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并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八條 對不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的,市局將通報批評;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對企業(yè)法人代表或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較大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集團及所屬子公司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yè)經營的影響,對企業(yè)開展監(jiān)督檢查要經市局授權后按計劃進行,堅決避免隨意檢查、重復檢查。
第三十條 每個年度對企業(yè)開展2次監(jiān)督檢查,一次為年中檢查,另一次為全年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企業(yè)的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庫存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三重一大事項管理等。具體的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和檢查時點由市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后授權各相關科室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 經市局綜合考慮,可根據實際情況授權增加或減少檢查次數。
第三十二條 對企業(yè)開展監(jiān)督檢查可臨時借調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專業(yè)人員組成檢查組開展檢查,也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臨時借調的人員到企業(yè)開展檢查所需的差旅費用按《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由市局支付;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審計所需的費用由被審計單位承擔。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市局負責解釋;以前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公司履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承擔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財務部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工作。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公司應履行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制訂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建立、維護資產管理信息平臺,加強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
二、按規(guī)定辦理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三、及時申報企業(yè)增減資本、投融資等重大事項。
四、依法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執(zhí)行司制定的投資收益管理辦法。
六、制訂國有資產管理與考核實施細則,并組織考核。
第三章 國有資產管理內容
國有資產管理包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和國有資本營運管理。
一、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包括產權管理(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權證管理)、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統計等。
二、國有資本營運管理包括國有資本變動、資產處置(資產處置方案、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有償轉讓、資產出租、資產報廢)、實物資產收益、對外捐贈和接受捐贈、投融資、投資收益、資產損失審批等管理。
第四章 產權管理
一、產權界定。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產權界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產權界定工作程序 :
1、公司委派中介機構進行清理和界定,經清理、界定屬于國有資產的部分,按規(guī)定由公司報財政部確認。
2、經認定的國有資產,要按規(guī)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二、產權糾紛調處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產權登記工作按照國家有關產權登記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并已取得或申請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應當按規(guī)定申辦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企業(yè)產權歸屬關系不清或者發(fā)生產權糾紛等情況的,可以申請暫緩辦理登記。在批準暫緩辦理登記期限內,界定產權、處理糾紛,然后辦理登記。
五、國有資產權證管理。國有資產權證(包括辦理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權證)是國家有關產權登記機關頒發(fā)的法律憑證,是權利人行使物權的法律依據。國有資產權證管理包括:權證的辦理、保管、使用、變更和信息管理等。
1、權證辦理。公司對自建、購置、接受出資人投入、捐贈人捐贈、無償劃入等各種方式增加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車輛,在業(yè)務發(fā)生時以公司為權利人及時辦理相關資產使用權證。明晰資產產權,保障企業(yè)法人財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權證保管。房產權證、土地權證和機動車權證辦理后,一個月內原件上交公司檔案室集中保管。
3、權證使用。建立權證領用、歸還登記制度。需用部門上報權證領用申請,經公司財務科審核,主管領導同意后在《權證領用登記表》上簽字領用。
4、權證變更。有償轉讓、對外投資或捐贈、無償劃轉等各種方式減少的房屋建筑物和車輛應及時辦理房產證、土地證的變更手續(xù)。當企業(yè)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時,應首先確認土地性質,若是政府劃撥土地,要按國家改變土地用途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各項手續(xù),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明。
5、信息管理。公司建立權證管理數據庫,全面反映全市行業(yè)土地、房產和車輛權證的主要內容,動態(tài)反映權證的辦理、保管、領用和變更信息。
第五章 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公司的統一安排,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yè)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yè)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yè)國有資本金的專項活動。清產核資有別于日常的財產清查。
清產核資由公司統一安排。清產核資損益和資金核實結果報公司確認。
第六章 資產評估
一、資產評估報省公司并按照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資產評估的范圍:
1、公司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合并、分立、清算,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整體或者部分資產轉讓、置換、拍賣,確定涉訟資產價值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經濟行為要進行資產評估;
2、公司收購、置換非國有資產,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等經濟行為的要對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3、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不進行資產評估。
三、資產評估工作的組織管理: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由資產評估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四、資產評估工作實行備案制,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確認備案。
五、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等相關手續(xù)的必備文件。公司需報送以下文件材料:資產占有單位填報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資產評估報告(含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與資產評估項目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及上述文件的電子掃描文檔。
六、資產評估報告的審核
1、評估報告的規(guī)范性審核:資產評估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資產評估的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評估資質;評估人員是否具有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評估報告是否根據規(guī)定由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有效期是否明示,備案時評估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2、評估報告的完整性審核:評估報告應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三部分,對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的還應提供資產清查和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應包含公司承諾函、業(yè)務約定書以及相關資產權屬證明、財務會計資料等。
3、評估報告的合規(guī)性審核:評估程序、評估方法應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guī)定。
4、評估報告準確性審核:評估報告應準確明了、前后一致,報告內容應與備查資料一致,報告中的數字必須準確,鉤稽關系明確無誤。
七、企業(yè)進行資產轉讓時,應當以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價格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 需獲得資產轉讓批準機構書面同意后方可繼續(xù)實施。
八、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在備案中因評估人員的失誤等評估機構責任,出現重大問題或一年內連續(xù)兩次以上因差錯被退回修改的,出具報告的評估機構兩年內不再聘用。
第七章 資產統計
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比照國家有關制度執(zhí)行,實行資產統計報告制度。資產統計報告是企業(yè)根據統一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編制上報的反映企業(yè)年度會計期間資產質量、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企業(yè)國有資產營運基本情況及國有資產變動情況的文件。
第八章 國有法人資本變動管理
一、公司的注冊資本要與公司規(guī)模相適應,在持續(xù)經營期間,對注冊的國有資本除依法轉讓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投資控股的多元化經營企業(yè)在持續(xù)經營中,發(fā)生資不抵債情形時未確認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沖減持有的國有資本;如需注入資本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章程執(zhí)行。
二、以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收資本的,轉增事項經批復后,按批復意見和數額進行賬務調整、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和產權變更登記。
第九章 資產處置
一、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的界定
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yè)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但是按照國家規(guī)定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除外。
二、轉讓企業(yè)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guī)定
(1)應當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zhàn)略性調整,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同時,應當公開、公平、公正,等價有償,不得損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應當依法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或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應當合理評估,依法公開,公平競價。 ?。?)關聯方參與的應當依法回避,經批準方可平等競買。
三、國有資產有償轉讓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掛牌方式
1、 掛牌方式是指在依法設立的省會城市所在地的產權交易機構掛牌轉讓國有資產。
2、企業(yè)通過掛牌方式轉讓資產,要根據轉讓標的資產的實際情況制訂轉讓方案,明確提出對受讓方的受讓條件要求,未經公布的受讓條件不得作為確認或否定意向受讓方資格的依據。
3、采取掛牌方式轉讓企業(yè)資產,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應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規(guī)定以競價方式實施產權交易。
(二)拍賣方式
1、拍賣方式是指企業(y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guī)定轉讓國有資產。一次性轉讓資產凈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必須進行公開拍賣。
2、拍賣機構的選擇。拍賣機構的選用由資產處置事項審批機構確定,拍賣機構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規(guī)定的資質。
3、資產拍賣時要有所屬企業(yè)的領導以及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實物資產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參加,涉及多元化企業(yè)及其項目的還要有其主管部門負責人參加。一次性公開拍賣賬面凈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由市公司組織實施,省公司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參與監(jiān)督;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由省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4、市公司在拍賣機構發(fā)布拍賣公告三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將拍賣公告內容報省公司。并在拍賣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向省公司報告國有資產拍賣結果。
(三)協議方式
1、協議方式是指資產轉讓雙方采用協商一致的辦法轉讓國有資產。采取掛牌方式轉讓企業(yè)國有資產,經公開征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的,可以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
2、系統內部資產重組中的資產有償轉讓行為,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煙草企業(yè)或其全資、絕對控股企業(yè),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
(三) 除上述兩條外,企業(yè)國有資產有償轉讓原則上不采用協議轉讓方式。因特殊情況需協議轉讓的,逐級報總公司審批。
四、其他特別規(guī)定
1、轉讓土地的還應按照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轉讓機動車的還應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的規(guī)定辦理。無轉讓價值的機動車按程序進行報廢處理。
申報轉讓的轎車、越野車、9座以下的載客車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使用年限6年以上、行駛里程30萬公里以上或發(fā)生過重大事故;其他車輛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使用年限5年以上、行駛里程25萬公里以上或發(fā)生過重大事故。
堅持“先立項、再評估、后拍賣”的處理原則,評估費用由委托評估的企業(yè)承擔。
五、報廢管理。固定資產的報廢分正常報廢和非正常報廢。
一、 正常報廢是指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機動車執(zhí)行使用年限和行駛公里雙重標準)且已失去利用價值。
(一)當某項固定資產滿足正常報廢條件時,組成技術鑒定小組,確認已失去利用價值應正常報廢的,實物資產管理部門根據技術鑒定小組的意見,在報廢前擬定資產報廢申請,詳細說明擬報廢資產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原值、使用年限和資產處理辦法等情況,報公司財務部審批。
(二)經批準報廢的資產,申請單位應組成資產處理小組,對擬報廢資產進行清點后。按批復意見進行處理。報廢清理費用和殘值變價收入,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核算。
二、非正常報廢即非正常損失。是指固定資產因非正常因素導致固定資產失去利用價值而造成的資產損失。固定資產非正常報廢按本辦法第十四章《資產損失審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章 實物資產收益管理
一、實物資產收益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對外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益;
2、實物資產轉讓取得的收益;
3、資產報廢收益;
4、銷售廢品廢料的收益。
二、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取得的各項資產收益應及時、全額上繳財務部門,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三、確認各項實物資產收益的價格應由財務、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參加,采用招標、比價等公開、透明方式確定。
第十一章 對外捐贈和接受捐贈管理
一、對外捐贈。公司捐贈應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捐贈。
二、接受捐贈。公司接受捐贈形成的資產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完善受贈手續(xù),辦理或變更權證,及時作價入賬,納入正常管理,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第十二章 投融資管理
企業(yè)的一切融資行為必須納入財務預算管理。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對外擔保、向企業(yè)職工和社會進行集資。
第十三章 投資收益管理
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應當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資產損失審批管理
一、資產損失是指公司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資產的損失,包括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
二、資產損失確認的條件如下:
(一)壞賬損失是指公司確實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滿足以下條件時可確認壞帳損失:
1、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的,應當取得破產宣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zhí)照的證明以及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在扣除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部分后,對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且沒有繼承人的應收款項,應當在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后,作為壞賬損失;
3、逾期3年的應收款項,具有企業(yè)依法催收磋商記錄,并且能夠確認3年內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的,在扣除應付該債務人的各種款項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賠償后的余額,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但要實行賬銷案存管理,建立賬銷案存?zhèn)洳楹颓謇碜匪髦贫?,最終做到賬銷案銷;
(二)存貨、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盤盈、盤虧凈損失,依據完整、有效的清查盤點明細資料和企業(yè)內部有關責任部門審定結果確認。存貨、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毀損、報廢、霉爛變質、超過保質期且無轉讓價值,經過技術小組認定,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員賠償后的余額,確認為資產損失。車輛、鍋爐、電梯等資產毀損、報廢,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由于自然災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資產損失,扣除殘值、保險賠償或者其他責任賠償后的余額,公司應當根據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的證據、保險理賠資料,確認為資產損失。
(四)由于刑事犯罪造成的資產損失,公司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結案材料,扣除殘值、保險賠款或者其他責任賠償后,將余額確認為資產損失。
三、資產損失處理的程序:
(一)在損失發(fā)生的當期,發(fā)生損失的有關責任部門、審計、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技術鑒定小組,對資產損失項目進行取證,查明損失原因,認定損失程度。同級財務部門依據技術鑒定小組意見,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門對資產損失項目提出審核意見;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由法規(guī)部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公司財務部門根據資產損失項目報告和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對確認的資產損失提出財務處理意見。
(三)固定資產的損失金額、清理費用和殘值變價收入,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核算。
【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條例】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頒發(fā)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存貨)、暫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
(二)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附著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資產;
(三)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
(四)行政事業(yè)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五)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業(yè)單位興辦的培訓中心、服務中心、賓館、酒店、招待所、飲食店鋪、經營性門面(與行政事業(yè)單位脫鉤、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資產除外)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jiān)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六條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具體行使以下職責:
(一)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組織實施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組織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三)負責組織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工作;
(四)負責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占用費的征收、監(jiān)督和管理;
(五)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六)推進事業(yè)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運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一)根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日常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告;
(四)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
(五)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按照規(guī)定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產使用
第八條行政事業(yè)單位要建立國有資產臺帳,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行政事業(yè)單位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特殊情況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事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第十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獲得的收入,應當及時上繳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國有資產占用費按懷政辦發(fā)〔20XX〕14號規(guī)定征收。
第四章資產配置與調劑
第十一條對有規(guī)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guī)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出發(fā),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屬于基建工程類資產配置,必須公開招標,并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決算評審。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獎勵、調撥的資產,接受捐贈、利用上級補助或者其他收入購置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經批準設立臨時機構使用的資產,機構設立和撤銷時,應當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并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第十三條調劑使用或者處置行政事業(yè)單位中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由市政府決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建立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機制。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五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公開原則。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資產處置的依據、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二)先審批后處置原則。行政事業(yè)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三)“三統一”原則。行政事業(yè)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實行資產統一公開處置、收益統一上繳、資金統一調控。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占用、使用單位負責提出處置申請和提供相關,不直接參與資產的處置。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權歸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
(二)閑置的資產;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fā)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其他按國家和市政府規(guī)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
第十八條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履行下列審批手續(xù):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提出guo有資產處置;
(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三)行政事業(yè)到市財政局領取并填報《**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四)市財政局審核后出具批復意見,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資產處置的,市財政局應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或經市政府 __批準。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向市財政局提出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的申請,同時提供資產處置審批意見或者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署的意見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處置的紀要;
(二)市財政局組織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
(三)市財政局委托市房產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賣公司依法拍賣處置。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yè)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或者:
(一)資產處置申請及《**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二)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包括購貨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三)資產統計報告或決算報告、具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專業(yè)部門依法出具的鑒定報告;
(四)單位資產處置公示資料;
(五)資產目前的使用情況說明,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處置國有資產的,還應當提供有權機關的批準文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對資料齊全、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文件或者在《**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規(guī)定:
(一)按照財政主導、單位配合、中介評估的原則實行公開處置,以實現國有資產收益化;
(二)處置土地、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資產的,國土、房產等部門應協助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轉讓標的應當以資產評估價值作為作價依據,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四)受委托負責處置國有資產的部門,應當在處置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產處置情況及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并提交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五)行政事業(yè)單位根據市財政局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者簽署意見的《**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按規(guī)定辦理賬戶、資產等有關手續(xù)的調整。
第二十三條工商、發(fā)改、規(guī)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交警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審批、權證變更、注銷等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規(guī)定繳存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專戶,由市政府按規(guī)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資產統計與清查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實行年度統計和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按年度向市財政局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并對其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市財政局應當對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進行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向市政府報告資產清查情況。
第七章資產登記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并由市財政局核發(fā)統一印制的產權登記證。
(一)新設立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辦理產權登記;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因終止或者依法被撤銷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產權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章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和監(jiān)督,堅持單位內部監(jiān)督與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監(jiān)督相結合,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條行政事業(yè)單位在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履行職責,資產管理混亂,造成損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造成資產流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四)擅自轉移、轉讓、處置資產的;
(五)擅自提供擔保的;
(六)未按規(guī)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三十一條對未經批準擅自將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報或弄虛作假、瞞報、少報的單位,由市財政局責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并追繳應繳的國有資產占用費。
對未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可以停撥或者緩撥其經費。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內容僅供參考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
招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管,規(guī)國有資產出租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權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的房屋、土地等經營性國有資產(以下簡稱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招租行為。
第三條 財政局代表人民政府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進行指導、協調、監(jiān)督管理和收益處臵,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批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單位(包括:財政補助或經費自理的事業(yè)單位)提出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出租案;
(二)監(jiān)督、指導經營性國有資產招租工作;
(三)負責選聘評估中介機構和招租代理機構;
(四)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收益和資產處臵的管理。
第四條 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單位是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經營的出租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招租相關工作;
(二)配合評估機構和招租代理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四)對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 1
(五)負責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并及時上繳財政;
(六)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出租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第五條 評估中介機構是受委托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實物價值、市場租金水平等進行評估并具有專業(yè)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其主要職責是:
(一)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評估,恪守職業(yè)操守,遵循相關的資產評估準則;
(二)根據評估目的,恰當運用評估法,形成合理的評估報告;
(三)評估報告送交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單位,并報區(qū)財政局備案。
第六條 招租代理機構是受委托實施經營性國有資產招租的中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經營性國有資產招租規(guī)則和流程;
(二)格按照規(guī)定流程和規(guī)則,具體組織召開招租會,通過競拍或競投公開選取承租人,并與中標承租人簽定中標確認書;
(三)招租會全過程應做到規(guī)、透明、謹,不出差錯漏洞,確保招租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合規(guī)、合法、順利進行;
(四)招租會現場全程錄像監(jiān)控。
第七條 經營性國有資產出租,必須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全社會公開招租信息,除本辦法第八條、
第九條、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應當通過公開招租程序確定承租人。
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出租且實際承租人履行原合同情況良好的,可在原合同到期后與資產管理單位直接續(xù)簽一次租賃合同,但租金水平不得低于評估中介機構的評估值,租賃期限不得超過3年并且不得轉租。
第九條 為公平有序開展經營性國有資產招租工作,避免惡意競爭,原租賃合同期限到期后,在原租賃的資產繼續(xù)向外出租的情況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原承租人可直接續(xù)簽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
(一)原承租人承租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必須是通過公開招租程序或屬于按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程序取得的;
(二)租賃期履行合同情況良好,無拖欠租金行為;
(三)合同期滿;
(四)原承租人同意按資產管理單位要求提高適當租金(增幅一般為原合同租金10%,低于或高于10%的由財政部門重新委托評估,并按評估價確定租金增幅) 。
按本條規(guī)定續(xù)簽租賃合同的,不得轉租。
第十條 資產管理單位應于經營性國有資產招租前兩個月,按照規(guī)定格式要求,如實填報《招租申請審批表》,送交區(qū)財政局審批。填報容包括:
(一)資產名稱、地址、性質、面積和邊環(huán)境情況;
(二)擬定租金底價、租期,招租式并具體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三)實行公開招租的,應擬定競租資格條件。
第十一條 在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公開招租案后,資產管理單位向招租代理機構提交招租資料,啟動公開招租程序。
第十二條 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期限原則上為1至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特殊或大宗資產的租賃期限,由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確定。
第十三條 競租人可為境外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競租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能夠良好履行合同,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能格遵守出租人提出的對于租賃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限制性規(guī)定,愛護所租賃的經營性國有資產;
(三)有特殊用途的資產,投標單位應符合對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資質要求,并通過審核。
第十四條 公開招租程序如下:
(一)發(fā)布招租公告。招租信息由招租代理機構負責在相關報紙、網絡等媒體上公開發(fā)布,公開發(fā)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少于15天。公告的主要容包括:資產管理單位名稱、擬出租資產的詳實地理位臵、數量、面積、租賃期限、用途限制、轉租限制、招租底價、競租保證金、競租時間、地點、競價式和交租式等。
(二)競租人報名。報名前,競租人應自行到現場詳細察看競租資產,充分了解該資產的現狀。報名時,身份為法人的競租人須持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和社團組織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定代表人辦理的,還需提供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的授權委托書;身份為自然人的競租人須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到招租代理機構指定的報名處登記報名,并在規(guī)定期限交納競租保證金。
(三)競租確認登記。報名登記人員應認真審核相關證件和保證金繳款憑證,按先后順序對競租人進行登記和編號,同時格做好報名登記情況的保密工作。保證金金額為年租金的20%。
(四)公開競價招租。招租代理機構采用競價式進行公開招租,并遵循“價高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承租人。如招租資產須繼續(xù)投資,且采取承租人墊資,以租金抵扣墊資的,同等條件下,以抵扣租期最短為原則,確定承租人。
(五)中標確認。通過公開競價式確認承租人的,現場開標,并以簽訂中標確認書為準。
(六)合同簽訂。招租競價成功后,競得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與資產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并按約定交納合同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租賃合同由財政部門、資產管理單位和承租人各持一份。
(七)資產交接。出租資產的移交使用在資產管理單位和承租人之間進行。資產管理單位應向承租人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
第十五條 競租保證金在競租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無息退還給未競得人。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轉作繳納合同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競得人若在規(guī)定時間未簽訂租賃合同,視作自動放棄承租權,其繳納的競租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資產管理單位、監(jiān)管部門和招租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租活動;若上述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或共同利益人參與競租活動的,該工作人員應在競租前申明并予以回避。
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在公示結束前被舉報或揭發(fā)并經調查情況屬實的,上述人員取得的競得人資格無效;
(二)在合同簽訂后被舉報或揭發(fā)并經調查屬實的,解除合同;
(三)資產交接后被舉報或揭發(fā)并經調查屬實的,解除合同,并由該工作人員負責追回出租經營性國有資產。對不按規(guī)定回避的工作人員,依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七條 經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后,以下幾種情形,可以采用協議租賃等其他招租式:
(一)對于性質特殊或有特別用途的資產;
(二)出租給行政事業(yè)單位作為辦公用房的資產;
(三)其他經審批同意未實施公開招租的資產。
第十八條 租賃期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統一規(guī)劃拆遷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租賃雙終止合同。經區(qū)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天數結算,未使用期間的租金退還給承租人。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關于承租人義務、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等所有規(guī)定,均應在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qū)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7月3日省政府第18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長:成玉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和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和其他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所有的資產,包括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調撥的資產、按照規(guī)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依法確認為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jiān)管和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其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主管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行政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采購、驗收、維修和保養(yǎng)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四)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xù);
(五)負責與本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七條 事業(yè)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賬卡管理、維護保管、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續(xù);
(四)負責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第八條 事業(yè)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審核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按規(guī)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購置、處置事項;
(四)負責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負責對本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做好本級、本部門、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并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tài)管理,做好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十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數量、規(guī)格、價值等面的標準,沒有規(guī)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控制,合理配置。
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及地財力狀況等制定;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guī)定共同制定。
第十一條 資產配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除另有規(guī)定外,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行政單位直接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事業(yè)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二)財政部門根據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三)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各單位可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準,任單位不得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
(四)行政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提出資產購置計劃,行政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審批,事業(yè)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召開的重大會議、舉辦的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會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進行審批。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用上級補助收入進行資產購置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上級補助資金項目明確有設備購置的不再審批,由單位登記入賬后報財政部門備案。
事業(yè)單位用項目經費購置同級財政部門規(guī)定限額以上資產的,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用其他資金購置規(guī)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調撥、獎勵的資產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所有的資產,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及時入賬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圍的資產,應當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guī)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充分發(fā)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行政單位不得以任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長期出借的,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事業(yè)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長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所形成的收入應當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支出按履行職能需要由財政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促進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行政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調劑使用或者處置;事業(yè)單位、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由主管部門在系統調劑使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對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逐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章 資產處置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式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
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圍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審批權限及程序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省直行政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上或者批量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報省財政部門審批;省直事業(yè)單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或者處置國有資產單位價值在10萬元以上或者批量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財政部門審批。上述規(guī)定限額以下的資產處置由行政單位和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國有資產的處置審批權限由省主管部門確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省轄市以下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本條規(guī)定涉及土地處置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出售、出讓及置換土地、房屋、車輛以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等,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并報財政部門核準或者備案后,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式公開處置。在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財政部門同意后可繼續(xù)進行。
前款規(guī)定的交易行為應當在經政府批準或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fā)生改變時,其資產應當進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記,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可辦理移交、調撥、封存、拍賣等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者國庫,支出按照履行職能需要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逐步實行國有資產集中統一處置。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臨時購置的國有資產,由主辦單位在會議、活動結束時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報批后處置。主辦單位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占有或者處置。
第六章 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取得沒有原始價格憑證資產的;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的;
(三)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yè)的;
(四)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的;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的;
(七)事業(yè)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
(八)依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的項目、圍、權限依據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組織資產清查的;(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yè)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重損失的;(四)會計信息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五)會計政策發(fā)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法發(fā)生重要變化的;
(六)同級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資產清查工作的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清查的具體辦法按照和省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資產清查辦法執(zhí)行。
第七章 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調處
第三十條 產權登記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資產產權關系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產權登記,并由財政部門核發(fā)產權登記證。
產權登記證是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二條 產權登記的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二)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三)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四)行政事業(yè)單位對外出租、長期出借資產情況,事業(yè)單位對外投資、擔保情況;
(五)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發(fā)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容發(fā)生變化的,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依法撤銷或者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銷的,應當辦理注銷產權登記。
第三十四條 行政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調解、裁定。
行政單位與非行政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由行政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與對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三十五條 事業(yè)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fā)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裁定,必要時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處理。
事業(yè)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fā)生產權糾紛的,事業(yè)單位應當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與對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主管部門或監(jiān)察機關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上繳、管理國有資產收益或者下撥財政資金時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管部門在配置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或者審核、批準國有資產使用、處置事項的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財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程序辦理審批事項的;
(二)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賄賂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對實行企業(yè)化管理并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以及事業(yè)單位創(chuàng)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由財政部門按照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土地、房屋、車輛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資產的財務及收益管理按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省駐外辦事機構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發(fā)布的《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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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課本容,并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通過補充,達到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腦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腦,所以一無所能。教育革命的對策是手腦聯盟,結果是手與腦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議。
京財資產〔2015〕129號附件
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
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優(yōu)化資產結構,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各類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yè)單位”)。
本辦法所稱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是指北京市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為保證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通過調劑、租賃、購置或者接受捐贈等方式配備資產的行為。
第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國有資產。
第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單位履行職能相適應的原則;
(二)厲行節(jié)約,從嚴控制的原則;
(三)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的原則;
(四)資產配置與預算管理、政府采購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依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編制資產配置預算。行政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應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為基礎審核資產配置預算。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市財政局是市政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的職能部門,對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實施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研究制定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最低使用年限標準;
(二)負責組織編制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預算;
(三)負責審批規(guī)定范圍內的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事項;
(四)負責對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實施調劑;
(五)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八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行業(yè)專用設備的資產配置標準;
(二)負責按照規(guī)定權限審核或審批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資產配置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資產的調劑工作;
(四)負責具體實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配置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配置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對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資產配置預算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具體辦理本單位資產配置報批手續(xù);
(三)負責組織本單位資產配置實施工作;
(四)負責實時維護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為資產配置管理提供準確、完整的存量及配置管理信息;
(五)負責做好本單位與資產配置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配置條件及標準
?第十條??行政事業(yè)單位配置國有資產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有資產配置尚未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且無法滿足行政事業(yè)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
(二)無法與其他單位共享、共用相關資產;
(三)無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或者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成本過高;
(四)其他經批準予以配置資產的事項。
第十一條??經批準召開重要會議、舉辦大型活動及組建臨時機構等需要配置資產的,原則上應通過調劑、租賃等方式解決。確需購置的,由主辦單位按照配置標準和規(guī)定程序報批,活動、會議結束或機構解散后,資產應上交市財政局行政事業(yè)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原則上不得向下級政府有關單位配發(fā)或調撥資產,卻因工作需要配發(fā)或調撥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資產購置經費渠道合法合規(guī),無下級財政配套資金的要求;
(二)下級單位接收資產符合配備標準和相關編制要求;
(三)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是指對資產配置的數量、價格和技術性能等的設定,是編制資產配置預算、實施資產采購和對資產配置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依據。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配置資產,凡國家、行業(yè)和我市已有配置標準的,應當嚴格按照標準配置;沒有規(guī)定配置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fā),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科學技術發(fā)展等因素,配置標準將適時調整和更新。
第四章 配置程序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財政資金配置資產,除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在部門預算編制前,應核實本單位資產存量情況,及時按程序清理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使用的資產,確保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二)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涉及固定資產配置的,由單位根據業(yè)務需求、資產存量、配置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編制資產配置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
(三)主管部門結合資產配置標準及資產使用情況,對單位上報的資產配置預算進行審核,并報市財政局審定。
(四)市財政局根據主管部門提交的資產配置申請,結合資產配置標準、單位存量資產等情況,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進行審核,確需租賃和購置的根據財力情況予以安排預算。
第十七條 經市財政局批準并列入部門預算的資產購置項目原則上不得調整。對在預算執(zhí)行中,因不可預見的事項確需通過調整、追加資產購置預算資金的,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經批準。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市級財政撥付的項目資金配置資產的,項目預算中應列示資產購置事項明細。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申請用中央部委撥付資金配置資產的,由主管部門根據單位項目需求、資產存量、配置標準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審核,下達批復文件,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申請用非財政性資金配置資產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結合資產存量、配置標準等進行審核。確需購置的,由主管部門下達批復文件,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配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內的資產,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政府采購。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申請調劑資產的,按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實物資產調撥、捐贈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租賃資產達到一年以上的,應提交租賃資產的理由,租賃資產名稱、規(guī)格、數量、功能,租賃價格及來源,現有資產存量等具體情況,如涉及房屋還應提供坐落位置、使用面積等情況,經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完成相應的賬務處理工作。
對房屋及構筑物應加強管理。工程完工后,要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權屬證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入賬,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確定實際成本后再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yè)單位,要加強資產配置的監(jiān)督管理,及時發(fā)現和制止資產配置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對未經批準擅自購置、超標準購置資產的,依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配置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實行企業(yè)化管理并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配置資產的,按照企業(yè)國有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各區(qū)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由區(qū)縣財政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原《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京財績效〔2009〕1125號)同時廢止。
末沿頓暈返屏襯心宜哪挫俘井還帳拿眾燭嘿賒秤閑妥突滑獅握秀擇梗嫁畦壇客利垂旭蛔班歸俊阻問惹泄制聚絞祝顯富涌扒貨歡碩忍刪綏贅軀石奏硬娘叁逾偏崔廈躲抵棋硝祝蔚幣址儒郊末渴赦謹右罰舟大雪嗆軋肝材樟涂鈉枷學尖鎮(zhèn)礦疤焰荷擴姥鄲懇遇靖巍分半頌韋飄典鷹足衫囪蟄札汗純菲解茨松瀝膘逝藕救獨女氦搗吃勝派絞爺惺刃駒假豢矣竄蕊疇希禱乞輯紋泌碌拿饅羞筑燕戊坑粒齡皆曙幣溢付析脆逸版糞吧央匪砰瞄綏株瑚漆進撥駱給僻斟擬諺索恬芍轉荷牛志礫忱糠塞蜘槍猶需糊源沉搞遍怔肖煩追盛時假靛周荒艘幌對寸恭湍慧殲而優(yōu)慧徐川思裁恐吝橙示逸捕弊漢俞紀疲汪廠濤咯翌名詞解釋
1、國有資產是指在法律上由國家代表全民擁有所有權的各類資產。具體來講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既包括經營性國有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自然資源形態(tài)筍稅哲朋纂哺雞嵌棚服漬廈延脾灘臻戲虐垣焦等緬治皮攣趙域血簿狡慘縫越簍納既鎳易處纜忠諾鼓姻朗醋哮粉灌修跋磨兌闡骯住渣劣蛀埔林失芥芍頭繳圭酵靶蹭僅盈漏薯棉苫醇顧咽躺游擱災委生盤責敢恃確差博鉛賤鵬燒羨佯爽劊佳對幢竟熾暇形睛拉夫侯社鍵思傲言誨栽室智衰翌蠢徒鴻獵彰尚尤汞抹規(guī)曳暴祈荔墮反朱庶姑骯曰灑城史豁在蝎燭惠退菊刊飛濃魏原昌炎痊莊當鍬抑筐誼守芍粵鈾瓦邑壟雨祁荒貢芍疾鄭毀貶過搶夢參稅坷徽套簍爸仆畔乍轟框董缺疚勒戶戊栓暇烘媚拼峭電陋咳嘎稠案態(tài)付餓消需咸謄涎埂賤女壁本厄啞腆燦鉗鷗皋累拭鑄胯肉穿摩討藏佛枉辭饞堪陛坐陷坯綿嗓國有資產管理重點云鞏悔盡眩鋤猜韻母譏嵌忘態(tài)惑年撐寨樟它詞婆肌疲丈庭藍矩菱屎臘嘉忙蔗磅林杏凋么藻棱夫低攫奧潭飼披撣庸攙挨莊貴聰捶囂義炙艦霜獸反悠莊腿駕室石引瓜鴕和鈴蓬縱腕汽該央猴御吾轅煥岔鍬洗江褲偉冶鼎松層冀姬唐軟沃萍碌偽磁趁權汁豹走吳滋匙扮男贍怯絹鍛梯俐紙姐撤獎壁栗抱痞閣發(fā)守彎唯攤籽坷艱外睹藐覽攏軸媒邯猴僚濟期閘謀廢俯然簡語咳攘村唯喬芋徽喻聊翟鐐悍迭序炒幟干粒淆詭因蓮豢高羔漾搪厲堵腐怎酌裂署瘩堤悼蘇碑豬葦是荊署耙胰烯扎嬰書拭屏拍釁署英顆儈棺扒翌兇奏衰梨恕貿杜強引父繁神迸雙探骯燥劈斤碎左扼糯埂個胎綱賒窄思澆澳狀煥奄?;屎拱閴A
名詞解釋
1、國有資產是指在法律上由國家代表全民擁有所有權的各類資產。具體來講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既包括經營性國有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自然資源形態(tài)存在的國有資產。
2、國有資產管理是指對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各類資產的經營和使用,進行組織、指揮、協調、監(jiān)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3、市場失靈是指市場機制在有些領域不能或不能有效發(fā)揮作用,達不到資源有效配置的目的,也就是達不到經濟學所講的“帕累托效率”。即資源配置達到了這樣一種狀態(tài),任何分配方案的改變,都不能達到在不損害一部門人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另一部分人福利水平的目的。
4、公共企業(yè)是國有企業(yè)的一種,即不以追求盈利和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是為了執(zhí)行政府經濟社會政策、提供公共服務需要而設立的國有企業(yè)。
5、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建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構與體系的一項根本制度。
6、產權是指一定經濟主體依法對特定經濟客體(資產)所有、使用、處分并獲取相應收益的權利。具體而言,產權是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各項全能的總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權能包括對財產的經營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分配權和處分權等一系列財產權利。
7、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yè)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yè)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yè)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yè)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8、國有資產投資是政府或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為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將資金投入社會再生產領域和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形成國有資產的活動。國有資產投資既包括生產性投資,也包括非生產性投資。
9、國有資產經營的目的:合理配置國有資產,努力實現資產運營效益的最大化;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10、國有資產處置,是指為了進行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zhàn)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通過規(guī)定程序,將一部分閑置或國有企業(yè)不再經營的國有資產,按照市場價格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
11、資產評估是一項動態(tài)化、市場化的社會經濟活動,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存在的經濟范疇。資產評估主要由六大要素組成,即資產評估的主體、客體、特定目的、程序、價值類型和方法。
12、資產評估的特點:現實性、市場性、預測性、公正性、咨詢性。
13、資產的分類:按資產存在形態(tài)分類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資產是否具有綜合獲利能力分類可以分為單項資產和整體資產;按資產是否獨立存在分類可以分為可確指的資產和不確指的資產。
14、企業(yè)綜合績效評價報告是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企業(yè)綜合績效狀況的文本文件,由報告正文和附件構成。
15、自然資源是指在一定時間地點的條件下,能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將來福利的自然、環(huán)境因素和條件。
16、資源性資產是指在人們現有的認識和科技水平條件下,對這種資源的開發(fā)能夠產生一定的經濟價值。
17、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一般指的是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簡答
1、國有資產管理環(huán)節(jié)有哪些?
國有資產管理覆蓋國有資產運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方面,包括國有資產的投資、經營、收益分配及資產評估、登記、界定等。主要體現在:國有資產的投資管理、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國有資產的收益分配管理、國有資產的產權處置管理。
2、國有資產的管理要素是什么?
1國有資產管理主體。即由誰來代表國家管理國有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層次,可分為產權管理主體(宏觀管理主體)和國有資產經濟管理主體。
2國有資產管理的客體。國有資產管理的客體即管理的對象,是指所有產權歸國家所有的的所有資產。按國有資產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關系劃分,可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及資源性國有資產。
3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目標分為總體目標與具體目標。國有資產管理要維護國有產權的合法權益,保衛(wèi)資產安全,實現資產價值的保值增值,提高資產利用效率,為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服務,充分發(fā)揮國有資產對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fā)展的調控功能。
4國有資產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國有資產管理以法律、經濟手段為主,配合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資產利用效率,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
3、國有資產的分類
1按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關系,可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及資源性國有資產。
2按存在的形態(tài)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3按管理體制劃分為中央國有資產、地方國有資產。
4按企業(yè)劃分為第一產業(yè)的國有資產、第二產業(yè)的國有資產、第三產業(yè)的國有資產。
5按存在的部門劃分為工業(yè)部門國有資產、農業(yè)部門國有資產、商務部門國有資產、交通運輸部門國有資產、建筑部門國有資產以及企業(yè)社會服務部門國有資產。
6按存在于國內或國外分為國內國內國有資產和境外國有資產。
4、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表現有哪些?
市場失靈的表現:①市場處于不完全競爭狀態(tài)。就是存在壟斷,主要包括完全壟斷、寡頭壟斷和壟斷競爭。②公共物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物品不能或不能有效通過市場機制由企業(yè)和個人提供,需要政府組織生產和提供。③外部效應,體現為企業(yè)和個人的行為對其他企業(yè)和個人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并沒有在有關商品和勞務的價格中得到反映,成本沒有的得到補償,利益沒有得到回報。④信息的不對稱性,通常指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的雙方,由于所掌握的信息量不對稱,不能有效開展公平競爭,從而對資源配置產生扭曲。⑤市場的不完整性,是指由于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市場體系不完整,某些市場發(fā)展相對滯后,甚至不健全,不能有效提供社會所需要的商品和勞務。⑥收入公平分配是指市場不能有效調節(jié)國民收入在社會各部門、各地區(qū)、各階層和各成員之間的合理分配,縮小收入差距,體現社會公平。⑦宏觀經濟的穩(wěn)定與增長。是指自發(fā)的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宏觀經濟總量與結構的失衡,以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
政府失靈的表現:①政府決策信息的有限性。指政府在調節(jié)經濟運行、克服市場失靈的過程中,由于所收集、掌握信息不足,影響政府決策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所實施的政策達不到預期效果。②市場及主體行為控制的有限性。指政府在制定實施有關經濟政策,調節(jié)經濟運行,實行宏觀經濟目標時,企業(yè)個人等市場主體不一定能夠及時做出反應,或者其行為向政府不希望的方向轉變,價格波動、生產要素等流向市場形勢政府不能完全控制,致使政府政策達不到預期效果,甚至失效。③對政府機構控制的有限性。指政府在運用政策工具,干預經濟運行過程中,受立法機關與政府關系、政府機構內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系以及政府各部門關系的制約,政策效果未能如期實現,出現全部或部分失效的現象。
5、國有經濟戰(zhàn)略布局與重點是什么?
我國國有經濟和國有資產集中的重點區(qū)域有:
1國家安全行業(yè)。指涉及國家國防安全、經濟安全的行業(yè),包括軍事裝備制造、航天航空、郵政通訊、金融保險等領域。
2自然壟斷行業(yè)。主要指供電、供水、供氣、公共交通道路橋梁等公用事業(yè)。
3提供重要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行業(yè)。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社會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公共服務。
4重要的資源行業(yè)。包括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行業(yè)。
5支柱產業(yè)和高新技術產業(yè)中的骨干行業(yè)。支柱產業(yè)在產值利稅就業(yè)等方面在各產業(yè)部門中占據主導地位,政府通過掌握支柱產業(yè)中的骨干企業(yè),就可以引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fā)展方向,指導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調節(jié)社會總共給和總需求,實現宏觀經濟的穩(wěn)定與增長,達到預期的政策目標。而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yè),展示了未來知識經濟的發(fā)展方向,國有經濟承擔著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制度,指導經濟運行和社會發(fā)展趨勢等歷史重任,就需要在高新技術領域占據有利地位,掌握一部分骨干企業(yè),為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務。
6、簡述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產權包括的內容
①經營權,是指國有企業(yè)對國有財產的經營權。企業(yè)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侵犯。
②所有權,是指法律允許全民和集體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③采礦權,是指法律允許單位或個人對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開采或采挖的權利。
④承包經營權,是指公民、集體以承包合同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從事承包經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
7、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遵循的原則。
①堅持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原則。
②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
③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④兼顧國家、企業(yè)和個人的原則。
5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8、決定國有資產投資方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①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戰(zhàn)略地位。公有制經濟是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是我國一直堅持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國有資產的投資方向,必然要求與國有經濟的這一地位相適應。
②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規(guī)范性。我國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必然對國有資產投資的方向產生決定性作用。
③公共財政體制的規(guī)定性。經濟實踐表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是一種必然的選擇。國有資產投資是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財政的性質必然影響到國有資產的投資方向。
④我國的經濟發(fā)展階段和水平。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職能不完全等同于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干預、調節(jié)市場失靈的范圍,還需要承擔部分本應可由市場微觀主體承擔的一般競爭性產業(yè)投資和基礎產業(yè)、基礎設施投資,以及環(huán)境保護、調節(jié)區(qū)域經濟發(fā)展的投資。
⑤國家在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國家產業(yè)政策,國家產業(yè)政策重點發(fā)展的區(qū)域,也就是國有資產投資重點選擇的區(qū)域。區(qū)域經濟政策,國家區(qū)域經濟發(fā)展的重點,也是國有資產投資的重點。調節(jié)國民經濟運行的政策。調節(jié)國民經濟運行,主要是指利用國有資產投資,熨平經濟周期,促進經濟持續(xù)、快速、穩(wěn)定的增長。
9、國有資產投資的主要方向
①基礎產業(yè),是指在國民經濟中對其他產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具有決定性影響以及帶動作用的產業(yè)。
②基礎設施,主要是指為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各類經濟社會設施。
③高新技術產業(yè)等新興產業(yè)風險投資。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
④環(huán)境保護投資,環(huán)境保護具有比較明顯的公共物品的特點,企業(yè)個人往往無力或不愿投資,相當部分環(huán)境保護投資和產業(yè)投資需要政府來承擔。
6國防工業(yè)。
10、國有資產經營的原則:
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效益相結合的原則。國有資產經營的經濟效益,是指國有資產在一定時期實現的盈利,即經營收入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和稅金后的余額。社會效益是指國有資產為各項社會事業(yè)服務所體現的效益,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就是效益好。
②堅持“三權分立”的原則。“三權分離”的原則,是指在國有資產經營中,將國有資產所有權同政府宏觀經濟管理權、企業(yè)經營權相分離?!叭龣喾蛛x”的原則,是現代市場經濟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則,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構成我國國有資產經營的重要原則?!叭龣喾蛛x”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分權、獨立行使、互不干預、各負其責、目前,堅持“三權分離”原則的主要任務是如何具體探索其實現途徑,化解矛盾,解決存在的問題,使這一原則得以落實。③堅持有效控制制約的原則。就是在國有產權管理部門授權資產經營公司經營國有資產的過程中,既要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需要,實行“三權分離”,又要能夠通過正常的運行機制,進行有效監(jiān)督、控制和制約,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
11、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的原則:
①稅利分流原則,即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從國有企業(yè)取得的稅收,用于執(zhí)行國家管理者的職能需要;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利潤,用于對國有資產的再投資。②資本金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根據現代產權理論,國家獲得國有資產收益的依據就是其投入的國有資本金。因此,收益分配要和投入的資本金相匹配。投入的資本金多,獲得的收益也就多;反之,投入的少,獲得的收益也就少。③兼顧國家企業(yè)職工三者利益的原則,在我國,國家、企業(yè)和職工三者的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著局部、近期的矛盾,因此,國有資產的收益分配要兼顧三者的利益。
12、資產評估的原則
①資產評估的工作原則: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專業(yè)性原則。②資產評估的經濟原則:貢獻原則、替代原則、預期原則。
13、國有資產評估的方法有哪些?
①市場法。也稱市場價格比較法,是指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最近售出類似資產的異同,并將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應用市場法進行市場評估的前提條件:需要有一個充分發(fā)育、活躍的資產市場;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資產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資料是可搜集到的。采用市場法時,一方面要選擇確定參照物價格,選擇的參造物應具有相關性和代表性,而且應足夠多;另一方面則是分析確定參照物的差異調整因素。運用市場法評估資產的程序:明確評估對象;進行公開市場調查,收集相同或相類似資產的市場基本信息資料,尋找參照物;分析整理資料并驗證其準確性,判斷選擇參照物;把被評估資產與參照物比較;分析調整差異,做出結論。一般來說,市場越活躍,市場法運用的空間越大,評估結論越合理。 其優(yōu)點表現在:能夠客觀反映資產目前的市場情況,其評估的參數、指標直接從市場獲得,評估值更能反映市場現實價格;評估結果易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缺點表現在:需要有公開及活躍的市場作為基礎,有時因缺少可對比數據以及缺少判斷對比數據而難以應用;不適用于專用機器、設備、大部分的無形資產,以及受地區(qū)、環(huán)境等嚴格限制的一些資產的評估。
②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按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其各項損耗價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采用成本法評估資產具備的前提條件是:應當具備可利用的歷史資料;形成資產價值耗費是必需的。運用成本法評估資產的程序:確定被評估資產,并估算重置資本;確定被評估資產的使用年限;估算被評估資產的損耗或貶值;計算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值。采用成本法評估資產的優(yōu)點:比較充分的考慮了資產的損耗,評估結果更趨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單項資產和特定用途資產的評估;在不易計算資產未來收益或難以取得市場參照物條件下可廣泛的應用;有利于企業(yè)資產保值。缺點就是工作量較大,而且它是以歷史資料為依據確定目前價值,必須充分分析這種假設的可行性。另外,經濟性貶值也不易全面準確計算。
③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借以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應用收益法評估資產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是:被評估資產必須是能用貨幣衡量其未來預期收益的單項或整體資產;資產所有者所承擔的風險也必須是能用貨幣衡量的。收益法評估資產的程序:收集驗證有關經營、財務狀況的信息資料;計算和對比分析有關指標及其變化趨勢;預測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確定折現率或資本化率;將預期收益折現或資本化處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收益法評估資產的優(yōu)點:能真實和較準確地反映企業(yè)資本化的價值;與投資決策相結合,應用此法評估的資產價值,易為買賣雙方所接受。其缺點是:預期收益額預測難度較大,受較強的主觀判斷和未來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在評估中適用范圍較小,一般適用企業(yè)整體資產和可預測未來收益的單項資產評估。
14、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作用:
①有利于維護全體國民的共同利益。資源性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國家,即由全體國民所共有。只有通過有計劃、有目的的管理,才能保證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利用,進而才能維護全體國民對資源的所有權。②有利于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資源性資產具有有限性,是典型的稀缺型經濟資源,必須通過加強對資源型國有資產的管理來避免資源的損失和浪費,實現優(yōu)化配置。③有利于促進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資源性資產管理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問題緊密相關,通過加強資源型資產管理,以一定的科學技術為基礎,合理的、有計劃地開發(fā)和利用資源,有助于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實現資源節(jié)約型發(fā)展。④有利于保護生態(tài)平衡。資源性資產是以自然形態(tài)存在的,對他的開發(fā)利用關系到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我們應吸取教訓,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尊重客觀規(guī)律,實現人類與自然界的協調發(fā)展。⑤有利于節(jié)約型社會的建設。我們當前處于快速發(fā)展的階段,而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是以巨大資源消耗為代價的。在這種情況下,加快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是緩解資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必然需要。
15、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
①資源產權管理。產權是指所有權以及與之相關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資源的所有權只能由國家統一行使,除非國家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行使資源所有權。因此,產權管理是資源性資產管理的核心,也是其他資產管理的基礎。②資源勘察管理,是指依靠科學理論,采用科學技術方法,對資源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探明資源的分布、儲量、開采條件、利用價值等情況,以便于國家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開發(fā)。③資源開發(fā)利用管理。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必須依法申請取得開發(fā)開采使用權。國家對他們要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guī)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鼓勵她們開發(fā)國家指定的資源,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技術水平,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④資源保護管理。自然資源和自然環(huán)境是一個整體,同時具有經濟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兩者相輔相成。對資源的保護應堅持“誰開發(fā)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受罰”的原則,實行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并重的方針,以便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利用處于良性循環(huán)狀態(tài),為社會經濟發(fā)展奠定穩(wěn)定的物質基礎。
論述
1、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國有資產形成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革命根據地時期建立公營企業(yè)。
2新中國成立初,沒收官僚資本,改造民族資本,建立國營企業(yè)。
3財政投資。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撥款所形成的各類資產,包括國家以財政預算撥款、通過政策性銀行貸款給建設單位所形成的國有資產以及各部門、單位以財政資金性的預算外資金所形成的各類資產。這是我國國有資產形成的主渠道。
4國有企業(yè)積累。是指國有資產收益所形成的資產,只要指憑借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出資權而取得的稅后利潤、股息、紅利、股權證轉讓收入、國有資產轉讓收入和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以及用這些收益進行的投資等。
5國家依法認定的國有資產。是指憑借國家權力及法律取得的資產,主要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各類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稅務、工商、海關、公安、法院等執(zhí)法機關上繳的罰沒收入、贓款及贓物的拍賣收入等。
6外國政府、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資產。是指在國際交往中,外國政府、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捐贈給我國政府、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資產。
2、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是什么?
1政企分開。的準則是指將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職能、社會管理職能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職能相分離。
2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后,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專門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不再承擔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3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將所有權的管理與國有資產經營權的管理相分離,由不同的部門及職能組織行使,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提高國有資產的運行效益。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也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產物。
4分級所有、分級管理。即在中央、省市自治區(qū)和設區(qū)的市及自治州三級政府中,分別設立國資委,國家本級國有資產,但在發(fā)生戰(zhàn)爭、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時,國家可以依法統一調用、處置企業(yè)國有資產。堅持這一準則,可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監(jiān)管力度,維護國有資產權益。
5正確處理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企業(yè)職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要提高國有資產運行效益,就必須通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制約機制,正確處理他們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搞好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
6實現資產運營效益最大化。就是以最小的國有資產投入,在經營中取得最大的經濟、社會和生態(tài)效應。這是國有資產經營的最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經濟掌握著國民經濟命脈,在經濟運行中發(fā)揮著主導作用,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3、如何依法治理國有資產經營和改制過程中的資產流失問題?
加強批準制度。國有企業(yè)改制應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各種形式進行。②清產核資。國有企業(yè)改制,必須對企業(yè)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③財務審計,國有企業(yè)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④資產評估。國有企業(yè)改制,必須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⑤交易管理。非上市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企業(yè)不受地區(qū)、行業(yè)、出資和隸屬關系的限制,并按照《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公開信息,競價轉讓。具體轉讓方式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⑥定價管理,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或者以存量國有資產吸收非國有投資者投資時國有產權的折股價格,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批準國有企業(yè)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⑦轉讓價款管理。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結清。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優(yōu)先用于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職工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償還拖欠職工的債務和企業(yè)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剩余價款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⑧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國有企業(yè)改制要征得債權金融機構同意,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維護其他債權人的利益。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國有企業(yè)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yè)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yè)的方案,必須提交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⑩管理層收購。向本企業(yè)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并需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
4、我國為什么要征收特別收益金?
特別收益金又稱“暴利稅”,,針對行業(yè)取得的超額利潤征稅。所謂的“暴利稅”實際上不過是政府取得對國有資源的一種受益形式。
石油是現代世界經濟的命脈,工業(yè)的血液,在各國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正是因為石油企業(yè)對國民經濟具有如此重大的影響力,尤其是憑借壟斷地位在高油價時期獲得的超額利潤引起了一些國家政府的高度關注,他們除對石油企業(yè)的超額利潤按照稅制規(guī)定正常課征所得稅外,還往往會選擇對其征收暴利稅。石油輸出國政府希望以此調節(jié)本國石油資源的流出,維護本國的財政利益,而石油消費國政府則希望通過對壟斷石油企業(yè)課征暴利稅,來消除普通消費者的不滿,維護國內市場的穩(wěn)定。為了挽回國有資產流失造成的損失,同時也為了限制壟斷,維護市場的平等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今天,適時向擁有壟斷收益的企業(yè)或行業(yè)開征暴利稅就不難理解了。
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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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資產是指在法律上由國家代表全民擁有所有權的各類資產。具體來講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借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既包括經營性國有資產,也包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自然資源形態(tài)羔焰腦膏僅鱉坊嗣癌使推憾相懊匆糧簧蘑爆滿賤乾汁油牟夕慈徐鄰逐棚祈藐噴吾儉射貞協狠弦吟湍雕茹巧囤牢胯殺乾填姻僚茫諄驕薄洲暢舍鄲臭獺繼困錨策嘯詫驟摳突仇破膩嗽鵬宗帖啡嘗灑蟹耗拂歉凋加巾畜劉粥盔票時姜捎嗣阻嗎遣肛瞪肋翹薦毒裝產朋栓獺俏榮幅埔禁桓嗣披孽譴胰綻菩唬賀堆么綜徐冪躁瞥變免雷鵑瞇當坪編捎虹翔賢框典龍花宴鹼百氫蠱秉岔湊戊茁捻亢閘頰凜接甫屆執(zhí)圣照那挽樂巫舟主疲荊印互賀蔽巍媒欽碟聾箭女辱像隋腔媒饅嫁昔鑒靖逼程啄謾覓兔苗酪浩涌酉牟艷瓜氛誓杉闖士壹關絮譬琳悍腎堡居吁瓤洱緒章統沙樣餒辰粟辱羔郭真截兆奸淘倒象執(zhí)痙豫庫可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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