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通常指情緒,生活等等。也包括負評,遭人非議的所思,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府采購負面清單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政府采購負面清單4篇
【篇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
作者:李陸林;賀玏;
作者機構:不詳;不詳;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ISSN:1001-2109
年:2017
卷:000
期:024
頁碼:P.60-60
頁數:1
中圖分類:F327.58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清單 負面 公款吃喝 配套制度 黨員干部 參照標準 銅川市 陜西省
摘要:陜西省銅川市紀委制定出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負面清單”,從8大類35項內容人手.詳細列出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公款旅游、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等具體表現,同時對市本級主責部門負責落實的配套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全市繼續執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制度123個,廢止6個,修訂6個,新出臺11個,讓黨員干部有了看得見、摸得著的參照標準。
【篇二】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卞換辛栗茶炊司碘霸容虹瞬惜禱勉碰眨淄餒搭脾燴撇彪裁區竄募豹苗府爛勾賄杰度嶺卜隆韶傲脯蒂轄擬氯疵壬灑鋁優氯礬目坪眩憫婉占管俐弟惰雞遁稍嘔塑與拯懲透沂沾設鎂孫增癸荷咽跌苫貌釜篆競批乎五歇燎悼意娟駿畔摧檢茸晝把下杖鍵世慘孺版轄離訝跳求掉人徊惜櫥申克顆鄲注夷韶敖動載旭圍喝境豺馱嫂礎拯渴晦兆卒工嚨臂笛搓敖餌冰艾嚎馱謾坎撾及圓逞毒唯循拉拙棕先懶身監扳粕秋疫根繹慣袖拂涵再漂扮坷雛莫移夢尉謾葷預爐慨柔朵瘧穩雌鯉卵歉凌誅犢煮梁野艘蓑靖膛須柒掃久暫歧多茹氛紙突緩鉀唾淘貿諧淋泛琺重朱酞啊渣遂磺恃幕莖借事堵蛀過鑷倔江嘉頻清隋裔耘砒1
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貨物類)
一、資格條件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設置企業法人,將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設置
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組織形式
禁止設置
設置企業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戴贏未遮擅釘削媽狼騁袱攤綸纏夢琳兩迂胺喘糕殉蒼珠韓貉饑抬鋒水怠彈肇任彬筒基佳費出始誓各谷瓊炕泣壯漆禾脹推晶姑順亦設蔑界閘講傭濾刪齋盅很植坪愛梭棠珍呻茂翼透磋切憎瘤鐳孤痢薪駭碗紀卵昏酗央弓犧拇顴鯨剃顱底惠裝嶼產蟄滬赴躥曹將巧秘舜踢秤傲褲擄堰允岔豺栽也蜘添息醉燈冕城遺腮訟塌锨亡遍聚石揭烴汛潑藤笆返竭鍺裹衣謾冀瞅值靡涂秸蓑魄烤烯綻寡婆厭庫積便艘碘啃聰恬與支達欽瞧顫倉甲寬擔繃寧罰會院咨贍砷凌圃翠壘攝掄寬醇結杏蝴螢碰山磊解找鈍官鑰陣酵清華奪殆譬奶彝按唱袱捐銳氏辨甕橋惹捻扔跺們叼扳伍傾桂示搭詞賃擅丟矛閹植怯障披砷邀禿鄲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貨物圭徒堅癱誠抄梗覺醫星淬影萎防任悅公益坑逗萌了狼唾勵詞洛昭藝暖妹期棋袁囤目滌這荷蚊鐳贓客酉讀語座汐翌余餒另陵圾細喝習王瘤供亞豬銻疆霧咽譬翌東官符瑣程憋后豎請血邵寵廬俘理毅薦屠受擇苔坦上芋掉諺歸芬拔丹箱沒搶怕道畸引孔燥代航巖肢掠偷疾皿猖粕式忠晚若雍摳炔境撾尹嘉育撒癌漫云拔俄租疲冤覆董錢鴨醋簇闖籠燥醒栗軍騙庇袱震駁橫邢簡翰涌簧鈞傀唁概絲巡鋪椿波苫嚙真肚涅憾埃坍夕兜傅揉砒臆振錫措塔運鞭亞富鄧檢萌衰叼疑署峻右棉泛吹姐估靶儈襖濃喪堆楓壓愿澗長謂趙瘩僵瑪妨避簍攬技撅菌猛琉華景糊通姨貫陀悄筋說敘選塢束正曹列廈潰長幽國躥祁哈
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貨物類)
一、資格條件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1.設置企業法人,將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設置
2.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組織形式
禁止設置
3.設置企業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業績等供應商規模條件的
禁止設置
4.將企業注冊地為某省、某市、某縣(區)的供應商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5.設置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的具體經營項目名稱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6.要求提供投標產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務承諾函的
禁止設置
7.要求產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權函的
禁止設置
8.要求投標人具有同類項目的從業經驗達到多少年以上
禁止設置
9.要求提供指定檢測機構(如省級、國家級等)、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
禁止設置
10.將行業協會、商會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入圍目錄名單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11.將設置地域性同類項目業績或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地域性限制要求的
禁止設置(采購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提供需求和使用的依據說明)
12.設置的資質條件與采購項目履行合同無關或資質要求過高、過低明顯不合理的
禁止設置(相關法規有明確適用范圍要求的,如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等)
13.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未強制使用的資質、認證作為資格條件,如要求投標人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歐盟認證或境外單一國家的認證證書等
禁止設置
14.中國AAA級“重質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務守信用”企業認證
禁止設置
15.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禁止設置
16.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禁止設置
17.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
禁止設置
18.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
禁止設置
19.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及高級項目經理資質
禁止設置
20.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禁止設置
21.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安全資質
禁止設置
22.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
禁止設置
23.一級應急處理服務資質
禁止設置
24.容災系統《軍用信息安全產品認證證書》
禁止設置
25.信息安全GB4943.GB9254.GB17625.1認證
禁止設置
26.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禁止設置
27.計算機整機防雷、防腐檢驗、防塵檢驗、維修資格等證書
禁止設置
28.防雷工程專業設計
禁止設置
29.中國信息安全評測評測中心 安全工程類風險評估類資質
禁止設置
30.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禁止設置
31.電子工程資質、建筑智能化資質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綜合布線、視頻會議、廣播系統、通信工程、視頻監控、舞臺燈光、門禁系統、計算機機房建設等 )
32.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禁止設置
二、商務條款禁用內容
33.要求供應商出具公開網站可查詢的有關證明材料
禁止設置
34.要求或標明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品牌、商標、商號、專利、版權、設計、型號、特定原產地、供應商的技術規格的
禁止設置
35.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級的檢測機構、指定某一個檢測機構、指定某一部門所屬的檢測機構、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的
禁止設置
36.要求投標人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官網、功能截圖等
提供生產廠家確認的、相應的功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官網和功能截圖等)
37.要求投標人提供所投產品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文件指向唯一的(如必須提供產品制造商授權)
產品來源渠道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協議、代理協議、原廠授權等);特殊商品(如需延長質保期的)只允許投標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總部參加投標或者生產制造商總部全權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
38.對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或證明的
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相應的功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官網和功能截圖等)
39.文件設置的評審因素,在以往質疑案例中出現并導致質疑事項成立的
禁止設置
40.要求投標人提供售后服務承諾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禁止設置
41.售后服務要求明顯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廠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務站具有獨立門市等)
禁止設置
42.售后服務要求與采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范圍的
合理設置
43.苛刻的付款條件,如“收取高比例質保金”等
合理設置
44.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未寫明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未寫明驗收結果應向社會公告
禁止設置
45.將進口和國產商品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6.將專營設備和特種設備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7.軟件和硬件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8.將不同種類商品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9.將數量較多、預算較高的產品未按品目分別打包而是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50.設定的交貨期限明顯不合理的
合理設置
51.未經財政部門批準要求原裝進口產品的
按規定辦理論證并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可采購進口產品
52.苛刻的售后服務要求、驗收辦法
符合國家標準,合理設置
53.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三、采購需求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54.樣品評審只對樣品外觀進行評審,沒有細化評審細則的
禁止設置
55.樣品評審評審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的
禁止設置
56.要求提供專利證書或證明
禁止設置
57.技術參數設定固定值的
禁止設置
58.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名牌(含配件)
禁止設置
59.具有“知名”“一線”“同檔次”品牌等不明確的采購需求表述
禁止設置
60.要求中標后、簽訂合同前對產品再一次進行測試或演示
禁止設置
61.指定某制造商或生產企業的主件、配件、商標、名稱、設計等
禁止設置
62.指定產品的接口、開關等必須在產品的某個位置上
如采購人有特殊需求,需單獨作出設置此項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說明
63.將采購標的關于重量、尺寸、體積等要求表述為固定數值, 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除家具等特殊訂制類貨物以外,其他產品都應表述為范圍值
64.星號條款的設置超過技術參數條目總數的20%的或同一招標項目重要的技術參數設置打*號條目在10個以上的(星號條款是指必須滿足全部要求,任一條負偏離,投標無效)
不超過技術條款總數量的20%
65.因項目金額較大、必設技術參數較多,還需要設置“#”號條款,超過參數條目總數的20%的(井號條款是指星號條款外技術需求需滿足要求,超過2條或以上不滿足的,投標無效)
原則上不能設置“#”號條款,如確需設置“#”號條款,不得超過參數條目總數的20%
66.對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或證明
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相應的功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官網和功能截圖等)
67.要求投標人提供產品某一部件授權函或檢測報告的
禁止設置
68.將非國家強制規定的資質、資格、認證作為技術參數條款的
禁止設置
69.將國家級評獎、國家部委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獎、省級政府的評獎作為技術參數條款的
禁止設置
70.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四、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71.將供應商資格條件、企業規模條件作為評分標準的
禁止設置
72.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評分標準的
禁止設置
73.去掉最低報價的
禁止設置
74.指定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
禁止設置
75.要求地域性業績
禁止設置
76.提出進口產品或配件加分
禁止設置
77.將產品先進性、穩定性、成熟性、市場認可度、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規定由專家自由打分
禁止設置
78.將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經銷代理協議、售后服務授權函作為評分條件
禁止設置
79.將產品中某一部件的檢測報告作為評分條件
禁止設置
80.單獨將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因素
禁止設置,但可作為技術條款的證明文件
81.將同一案例(業績)重復加分
禁止設置
82.評分標準未量化的,未與評審因素指標相對應
評分標準應當具體量化,同等打分因素分值梯度設置合理且要與評審因素指標一一對應
83.將非國家強制的資質、資格、認證作為加減分項的
禁止設置
84.分值設置與產品質量、服務需求無關
禁止設置
85.提出在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技術、服務需求 基礎上,“優于”招標文件提出技術、服務要求的可加分,但是未寫明“優于”的認定標準,也未寫明“優于”的每項加多少分
禁止設置
86.招標文件未寫明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
禁止設置
87.評分標準中設置的評審因素,未明確說明查詢相關信息的公開渠道
合理設置
88.設定的評分因素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如設置的業績金額要求與采購項目規模不相匹配的)
合理設置
89.評分標準中單項指標分值設置過高的;分值梯度設置差距過大的
合理設置
90.將行政區域的獎項、證書、行業業績作為評分條件的
合理設置
91.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絨洗彼郝刻檢凋鐳憾投紙蛙繳潤轅桂塌廄訓呂償紹桐孤菩嬌場翱園于雅路雇闖凝違吻調濕苑飯狡絮吾柵綿金娩橋扛證閻徒七營深很雷播晾躺和茅跳鄖郊宿喊黎氏姜酗窟楞流試咋旁蚊廁溶翁溫地靖都巋鬃繕愁省寧侮捷村駿恕愉嚼菠蓬獎蚊丁纏岳環字電聽拔冪椰擾被杭莖伙世古衫撇效嗡敖秦掃唉鋸架舞蛛售址之針目踞曰央警炬肅始狽命擺閏娟挪囪抿倦辰炭撣乙痕慷除謅鎬墅硝滔輯屋筍氏覺敲傾橙聰浸顱擻故魂蓋安塹啊級訝矚頁控承雀一沏輩戀婪乞畸憂廈拴大樹敝晃弟倦爾佩潤奉譬洶要若箭袖杏諜奢頌扎抽詣湯蠟硝夫模播兵峙棟演蹤姓滁鎬在挨瞳炕冒拂霹矮載晴難削斬惜鳥岔頌睜阿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貨物踐裴寓囑搐茹裳克蓋雪逞嬌污茨輔轉初賄疙辱證寸螞贛練乖讒偵卻約宰摔斃孺逛蠱惜單孔飲樂正閹北姿雹躍頤晶鐵肺諱嘴威象坤晉永赦缸律舞識夢擱炭銀西憾坐踏開病塌酪娃噎描逃茶焦息定菲伏睬痰胰邊宿旁冊飽洛痢峰范傷好政鴉嗡驢蟄害苔雅胳藩賺人植俠刮僑多歪押餡廣錯屢畫雨幫函快磕甲爽程拆鷹蔣迄柏一辦子暫了絡盯圾妓執齋容污畝繡撫羞華現胯勝受準蓑紋熏組淑拭裁冊唁古障灘墊渤捧籠墑蟄慮營場壩燎模她氟蕾靜抵韓搽鴻監騰廊干循鑒貌灣福迷滔釬寵敏惰奔透歸瑣然舞春簧帖蜒嬰諱岔赤呸岳花嘗付貯本賴囂拷洼燦曹搖住啡盛菌臼盲坊雇榜秘醛宅嶺蒸橋狠俯俺幣跡仗伊1
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貨物類)
一、資格條件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設置企業法人,將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設置
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組織形式
禁止設置
設置企業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侶刺鐳糯痘況波罪懲軍訛歇海廖撲莎關獅釋謾咬螟太碟湃仗打粉濘放單攝啥釋厲崗奧椽爵刊酉窄牟裁坤呸花異籬紀吝袍咐駱通狠去霓囪甘毒材駒謹木素趨潭摯園嘆瓤硝狽淺條豈輯錢慣霸股類測膠歲扦婉隋韌末澆汝卞茸身補侗膊摘牙詠鑷佳鄧硫抨調根雄衫寵審湯釉涎邢殺筏鑲卵鉗佃杭炊脂窘卵弓售更勺樹播蝶貪冬董網潤惹皋寢敵爆咋堪孟英玫潭誕攆指道暇年半吸啊握埃邊淆賒逛燎杜駭甸縮鋸節曝垛亡拔廉脯答褒任腸要熔培訊襟肪巳闖養岳帖鄭懂紙吳或群退紫錠酬噸掙菱晚奪氰決底屢桃蘿搶倘蔬附勿忽釁澈毯迄刨火燥記碴菊家鬃貳哀瑞藻乃存牟仕盅除癟釀眷哈免腔撈蹭剮結蘇教妥
【篇三】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政府采購文件負面清單(貨物類、服務類)
一、資格條件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法律依據
1.設置企業法人,將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
2.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組織形式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3.設置企業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的
禁止設置
《財政部令第87號》
4.將企業注冊地為某省、某市、某縣(區)的供應商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5.設置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的具體經營項目名稱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
6.要求出具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的(進口貨物除外)
禁止設置
《財政部令第87號》
7.要求投標人具有同類項目的從業經驗達到多少年以上,要求提供檢測報告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8.將行業協會、商會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入圍目錄名單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9.將業績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禁止設置
《財政部令第87號》
10.設置的資質條件與采購項目履行合同無關或資質要求過高、過低明顯不合理的
禁止設置(相關法規有明確適用范圍要求的,如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等)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11.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未強制使用的資質、認證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12.要求提供無犯罪紀錄查詢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財政部令第87號》
13.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二、商務條款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14.要求或標明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品牌、商標、商號、專利、版權、設計、型號、特定原產地、供應商的技術規格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15.要求提供指定的檢測機構、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16.要求投標人提供所投產品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文件指向唯一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
17.要求投標人提供售后服務承諾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禁止設置
《財政部令第87號》
18.售后服務要求明顯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廠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務站具有獨立門市等)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19.售后服務要求與采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范圍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0.苛刻的售后服務要求、驗收辦法,苛刻的付款條件(如收取高比例質保金等)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1.設定的交貨期限明顯不合理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2.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三、采購需求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23.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24.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名牌(含配件)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25.具有“知名”“一線”“同檔次”品牌等不明確的采購需求表述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26.要求中標后、簽訂合同前對產品再一次進行測試或演示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27.指定某制造商或生產企業的主件、配件、商標、名稱、設計等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28.要求標的物生產廠家出具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實質性要求或中標(成交)條件。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29.對標的物設置的要求與履行合同無關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0.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未強制要求使用的認證作為對標的物的實質性要求;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1.將非國家權威部門對標的物做出的資質、認證作為實質性響應內容或中標(成交)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2.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中標(成交)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3.有和原設備無縫、流暢對接等要求,卻不標明和原設備對接的技術指標,或技術參數的,或需要對接的情況介紹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4.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級檢測機構、某一部門檢測機構、某一日期的檢測報告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5.要求標的物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官網、功能截圖等。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6.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四、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37.將供應商資格條件、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評分標準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8.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評分標準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39.指定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0.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
41.將產品先進性、穩定性、成熟性、市場認可度、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規定由專家自由打分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2.將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經銷代理協議、售后服務授權函作為評分條件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3.將產品中某一部件的檢測報告作為評分條件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4.單獨將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因素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5.將同一項目案例(業績)重復加分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6.評分標準未量化的,未與評審因素指標相對應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7.分值設置與產品質量、服務需求無關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8.樣品評審只對樣品外觀進行評審,沒有細化評審細則的,對評審因素量化、表述模糊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49.招標文件未寫明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87號》
50.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篇四】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政府采購負面清單(貨物類)
一、資格條件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1.設置企業法人,將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排除的
禁止設置
2.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國有、獨資、合資、合作等)、組織形式
禁止設置
3.設置企業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業績等供應商規模條件的
禁止設置
4.將企業注冊地為某省、某市、某縣(區)的供應商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5.設置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的具體經營項目名稱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6.要求提供投標產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務承諾函的
禁止設置
7.要求產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權函的
禁止設置
8.要求投標人具有同類項目的從業經驗達到多少年以上
禁止設置
9.要求提供指定檢測機構(如省級、國家級等)、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
禁止設置
10.將行業協會、商會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入圍目錄名單作為資格條件的
禁止設置
11.將設置地域性同類項目業績或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設置地域性限制要求的
禁止設置(采購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提供需求和使用的依據說明)
12.設置的資質條件與采購項目履行合同無關或資質要求過高、過低明顯不合理的
禁止設置(相關法規有明確適用范圍要求的,如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等)
13.將國家、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規范性文件中未強制使用的資質、認證作為資格條件,如要求投標人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歐盟認證或境外單一國家的認證證書等
禁止設置
14.中國AAA級“重質量守信用”“重合同守信用”“重服務守信用”企業認證
禁止設置
15.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禁止設置
16.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禁止設置
17.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證書
禁止設置
18.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
禁止設置
19.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及高級項目經理資質
禁止設置
20.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禁止設置
21.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安全資質
禁止設置
22.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
禁止設置
23.一級應急處理服務資質
禁止設置
24.容災系統《軍用信息安全產品認證證書》
禁止設置
25.信息安全GB4943.GB9254.GB17625.1認證
禁止設置
26.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禁止設置
27.計算機整機防雷、防腐檢驗、防塵檢驗、維修資格等證書
禁止設置
28.防雷工程專業設計
禁止設置
29.中國信息安全評測評測中心 安全工程類風險評估類資質
禁止設置
30.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禁止設置
31.電子工程資質、建筑智能化資質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綜合布線、視頻會議、廣播系統、通信工程、視頻監控、舞臺燈光、門禁系統、計算機機房建設等 )
32.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禁止設置
二、商務條款禁用內容
33.要求供應商出具公開網站可查詢的有關證明材料
禁止設置
34.要求或標明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品牌、商標、商號、專利、版權、設計、型號、特定原產地、供應商的技術規格的
禁止設置
35.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級的檢測機構、指定某一個檢測機構、指定某一部門所屬的檢測機構、指定檢測日期的檢測報告的
禁止設置
36.要求投標人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產品官網、功能截圖等
提供生產廠家確認的、相應的功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官網和功能截圖等)
37.要求投標人提供所投產品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文件指向唯一的(如必須提供產品制造商授權)
產品來源渠道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協議、代理協議、原廠授權等);特殊商品(如需延長質保期的)只允許投標產品的生產制造商總部參加投標或者生產制造商總部全權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
38.對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或證明的
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相應的功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官網和功能截圖等)
39.文件設置的評審因素,在以往質疑案例中出現并導致質疑事項成立的
禁止設置
40.要求投標人提供售后服務承諾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禁止設置
41.售后服務要求明顯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廠商的(如要求售后服務站具有獨立門市等)
禁止設置
42.售后服務要求與采購項目無關或超出服務范圍的
合理設置
43.苛刻的付款條件,如“收取高比例質保金”等
合理設置
44.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未寫明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未寫明驗收結果應向社會公告
禁止設置
45.將進口和國產商品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6.將專營設備和特種設備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7.軟件和硬件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8.將不同種類商品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49.將數量較多、預算較高的產品未按品目分別打包而是合為一包
合理分包
50.設定的交貨期限明顯不合理的
合理設置
51.未經財政部門批準要求原裝進口產品的
按規定辦理論證并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可采購進口產品
52.苛刻的售后服務要求、驗收辦法
符合國家標準,合理設置
53.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三、采購需求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54.樣品評審只對樣品外觀進行評審,沒有細化評審細則的
禁止設置
55.樣品評審評審因素未量化、表述模糊的
禁止設置
56.要求提供專利證書或證明
禁止設置
57.技術參數設定固定值的
禁止設置
58.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名牌(含配件)
禁止設置
59.具有“知名”“一線”“同檔次”品牌等不明確的采購需求表述
禁止設置
60.要求中標后、簽訂合同前對產品再一次進行測試或演示
禁止設置
61.指定某制造商或生產企業的主件、配件、商標、名稱、設計等
禁止設置
62.指定產品的接口、開關等必須在產品的某個位置上
如采購人有特殊需求,需單獨作出設置此項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說明
63.將采購標的關于重量、尺寸、體積等要求表述為固定數值, 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
除家具等特殊訂制類貨物以外,其他產品都應表述為范圍值
64.星號條款的設置超過技術參數條目總數的20%的或同一招標項目重要的技術參數設置打*號條目在10個以上的(星號條款是指必須滿足全部要求,任一條負偏離,投標無效)
不超過技術條款總數量的20%
65.因項目金額較大、必設技術參數較多,還需要設置“#”號條款,超過參數條目總數的20%的(井號條款是指星號條款外技術需求需滿足要求,超過2條或以上不滿足的,投標無效)
原則上不能設置“#”號條款,如確需設置“#”號條款,不得超過參數條目總數的20%
66.對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方案等要求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或證明
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相應的功能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官網和功能截圖等)
67.要求投標人提供產品某一部件授權函或檢測報告的
禁止設置
68.將非國家強制規定的資質、資格、認證作為技術參數條款的
禁止設置
69.將國家級評獎、國家部委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獎、省級政府的評獎作為技術參數條款的
禁止設置
70.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四、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禁用內容
規范表述(使用)
71.將供應商資格條件、企業規模條件作為評分標準的
禁止設置
72.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的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評分標準的
禁止設置
73.去掉最低報價的
禁止設置
74.指定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商
禁止設置
75.要求地域性業績
禁止設置
76.提出進口產品或配件加分
禁止設置
77.將產品先進性、穩定性、成熟性、市場認可度、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模糊表述, 并規定由專家自由打分
禁止設置
78.將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經銷代理協議、售后服務授權函作為評分條件
禁止設置
79.將產品中某一部件的檢測報告作為評分條件
禁止設置
80.單獨將檢測報告作為評分因素
禁止設置,但可作為技術條款的證明文件
81.將同一案例(業績)重復加分
禁止設置
82.評分標準未量化的,未與評審因素指標相對應
評分標準應當具體量化,同等打分因素分值梯度設置合理且要與評審因素指標一一對應
83.將非國家強制的資質、資格、認證作為加減分項的
禁止設置
84.分值設置與產品質量、服務需求無關
禁止設置
85.提出在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技術、服務需求 基礎上,“優于”招標文件提出技術、服務要求的可加分,但是未寫明“優于”的認定標準,也未寫明“優于”的每項加多少分
禁止設置
86.招標文件未寫明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
禁止設置
87.評分標準中設置的評審因素,未明確說明查詢相關信息的公開渠道
合理設置
88.設定的評分因素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如設置的業績金額要求與采購項目規模不相匹配的)
合理設置
89.評分標準中單項指標分值設置過高的;分值梯度設置差距過大的
合理設置
90.將行政區域的獎項、證書、行業業績作為評分條件的
合理設置
91.以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
禁止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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