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埃曼諾·奧爾米執導的劇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該片講述了一個15歲鄉下男孩到米蘭的大公司謀職的經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6篇
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茂縣教育系統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住建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黨支部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支委成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辦室,辦公室主任由宣傳委員兼任。
第二章?黨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局黨委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基層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局屬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五條??黨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六條??每年年底前,局黨委要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局紀委將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問責情況,報局黨委、局紀委備案。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六)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規定執行。
鄉鎮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關于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有關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鎮力量,推動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委(總支、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總支、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各級黨委(總支、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將意識形態納入網格化管理。
第二章黨委(總支、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
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茂縣教育系統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住建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黨支部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支委成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辦室,辦公室主任由宣傳委員兼任。
第二章?黨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局黨委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基層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局屬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五條??黨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六條??每年年底前,局黨委要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局紀委將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問責情況,報局黨委、局紀委備案。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六)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規定執行。
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北京市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北京市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加強和改進公司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明確公司兩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政治安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意識形態決定文化前進向和發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公司兩級黨組織要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把握正確政治向,切實增強積極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不斷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公司兩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第四條 公司黨委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按照“黨政同責”原則,經理對意識形態工作負重要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和經理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門、聯系點黨支部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圍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公司黨委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公司工作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工作部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格局。
黨委工作部作為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紀檢監察部要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圍。
其他職能部門應當結合業務工作,落實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公司各黨支部對本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各黨支部書記是本支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抓好本支部的意識形態工作。支委委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圍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三章 責任容
第六條 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容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向,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三)加強對公司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督促檢查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黨員領導人員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原則,不僅要管好傳統宣傳陣地和新媒體陣地的建設和管理,還要加強對各類論壇、講座、研討會、報告會等的管理,決不給任錯誤思想、言論提供發表陣地、傳播渠道。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規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密防網上意識形態滲透。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堅持錯誤思想、在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領導人員,應當依紀依法肅處理。?
(七)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圍。
(八)高度重視宣傳思想文化隊伍建設,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隊伍,切實解決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面的實際問題。
公司兩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上述列出的意識形態工作八個面的主體責任,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公司兩級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工作能力建設,努力提升識別能力、治理能力和引導能力,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衡量意識形態領域的是非曲直,不斷增強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和本領。
第八條 公司兩級黨組織要堅持主動引導、重在建設,大力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不斷壯大主流思想輿論,積極講好中國故事,發出首都聲音,傳播首發正能量,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話語權。
第四章 責任落實
第九條 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研究和報告工作。
(一)各黨支部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
(二)各黨支部要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支部工作總結的重要容。
(三)各黨支部應及時向公司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條 加強意識形態會商研判工作。
(一)定期開展會商研判,對意識形態領域形勢和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
(二)開展專題會商研判,針對重大敏感時間節點、重大輿情熱點進行分析研判。
第十一條 按要求通報意識形態情況。
(一)各黨支部要在本支部黨員干部圍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向。
(二)每年在公司圍進行一次意識形態情況通報。
(三)根據需要進行專題通報。
第十二條 加強意識形態主動引導和風險防控。
(一)公司黨委統籌做好宣傳工作和新聞發布工作,格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主動發聲,不斷加強正面引導。
(二)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堅持管、用、防并舉,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重點管住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三)在出臺可能引發輿情熱點的重要舉措和重大政策時,或在發生涉及本單位的重要輿情事件時,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工作,加強風險防控,制定相關預案,及時化解風險因素。
(四)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活動場所舉辦重大活動前,評估研判意識形態風險,采取相關應對措施。
第十三條 加強意識形態管控處置。
(一)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發現機制,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和平臺的管理。
(二)完善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重大輿情和意識形態事件,“邊處置,邊報告”,避免延誤發酵。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必須敢抓敢管,敢于亮劍。
(三)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或意識形態事件時,事件相關黨支部要同屬地黨組織主動溝通、通報情況、協同處置。
第十四條 加強對領導人員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
(一)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公司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容。
(二)領導人員教育培訓中應當適當安排意識形態培訓容。
(三)定期對從事意識形態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考核監督
第十五條 強化意識形態專題督查。
(一)每年由黨委工作部、紀檢監察部聯合開展一次專項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書面督查與現場督查相結合的式進行。
(三)公司主要領導將對意識形態工作督查結果存在突出問題的黨支部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六條 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檢查考核,將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公司黨建考核。
第十七條 強化意識形態工作干部考核評價。
(一)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部門領導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職、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將本細則列出的意識形態工作十種追責情形,作為公司中層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各黨支部書記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組織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茂縣教育系統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住建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黨支部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支委成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辦室,辦公室主任由宣傳委員兼任。
第二章?黨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局黨委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基層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局屬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五條??黨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六條??每年年底前,局黨委要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局紀委將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問責情況,報局黨委、局紀委備案。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六)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規定執行。
臨平中學意識形態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共濟寧市委辦公室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的通知》(濟辦發{2016}8號)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住建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 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黨支部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
第二章?黨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組織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學校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支部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黨支部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將其納入對基層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
第十五條?黨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六條?每年年底前,黨支部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 ?
(六)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規定執行。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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