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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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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英文名為:Emerson)是美國愛默生在1998年創作的詩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4篇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篇1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現狀與合理化建議
作者:樊江玲
來源:《商情》2017年第40期

????????【摘要】統計工作在當前社會發展中是最為關鍵的重要工作,是政府開展政策制定和決策工作時所依賴來的參考來源。基層統計工作作為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其基層基礎建設決定了統計工作的質量及效率,也與政治、國家的統計實力有直接的聯系。對此本文就統計基層中的基礎建設現狀入手,分析了其存在的問題和成就,進而有效的提出改善當前基層基礎建設的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統計基層 基礎建設 建議

????????現階段,我國的統計工作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推動下得到進一步的提升,但是由于在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方面,雖然在較長的時間發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其中隱藏的一些不足以及問題,極大的影響了統計工作的基礎建設,不利于構建扎實的統計基層力量,進而影響到統計數據的質量和效率,使得統計機構的權威受到質疑和打擊。因此,由此可以看出,開展有效的統計基礎建設對統計工作的上升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現狀分析

????????第一,統計基層建設工作得到有效的重視,其工作地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提升。統計基層建設工作的初步規范化開展,讓各級領導認識到統計工作建設的重要性,在獲取一定的工作人員支持下,有效的提高了基層統計數據的質量。第二,基層統計機構的辦公設施條件得到完善,有效的增強了統計工作的力量。第三,規范化管理工作體系的制定,讓統計業務建設實現了新的進展。第四,統計基層的網絡信息化工作進入工作的日程中,實現了統計系統信息化建設網絡的初步建立和延伸。

????????二、當前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對統計工作建設力度不夠

????????統計工作在政府工作中并不是其主要工作的組成,使得我國各地的政府在開展統計工作時,在財力以及人力方面給予的支持力度并不充足。另外多數鄉鎮的統計部門工作人員仍以兼職為主,由于兼職人員并不具備完善的統計工作基礎知識儲備,極大的限制了基礎工作質量的提升,其統計數據缺乏時效性。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篇2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總結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的通知》(皖政辦秘〔2016〕114號)精神,全椒縣自2016年就在全縣范圍內推行首席統計員制度,已經取得了圓滿成功。就全椒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首席統計員配備情況。全椒縣按照縣編辦下達的首席統計員編制,在10個鎮和縣經濟開發區均配備了1名專職首席統計員。全縣共配備11名首席統計員,平均年齡歲,大專以上學歷達10人,占91%。   二、首席統計員長效機制建立情況。   1、加強統計隊伍建設。縣政府將根據統計工作任務越來越重的實際情況,不斷加強統計部門人員的配備,自2016年起統一向各鎮委派一名“三權”在上的專職首席統計員,加強鎮級統計機構力量,以滿足統計工作發展的需要。   2、統一制訂了各項規章制度。縣統計局專門制定下發了《統計職業道德規范》、《鄉鎮統計工作規范》、《首席統計員工作職責》等制度,統一將各項統計制度規范上墻,全縣在推進統計管理制度化、統計操作規范化進程上邁出了一大步。   3、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縣統計局制定并落實科學的考核辦法,對鎮、開發區首席統計員進行考核。統計工作考核結果納入縣政府對鎮和開發區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體系。根據考核結果,對不勝任統計工作的人員要調離統計崗位,對造成重大失誤的予以嚴肅處理;對先進統計站和優秀首席統計員進行表彰、獎勵。   三、加強“三上”企業統計基礎工作的舉措。   1、2016年縣政府專門出臺文件加強統計工作,要求“三上”企業統計基礎工作實現“四有”、“四化”建設,即:有機構、有專職人員、有自動化辦公設備、有必要的業務經費。做到統計管理制度化、統計人員專業化、統計報表規范化、統計資料檔案化。   2、制定《全椒縣企業單位統計基礎建設工作標準》,加強“三上”企業單位統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夯實統計基礎,保證源頭統計數據質量,保障統計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3、開展“三上”企業統計基礎建設年活動。要求“三上”企業設置統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配備統計人員,指定統計負責人,并落實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持證上崗,配合政府統計機構的統計調查工作。   4、加強“三上”企業統計工作考核獎勵力度。制訂企業統計員工作補貼制度,對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統計員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此項經費由縣政府財政部門列入縣統計局預算,由統計局定期組織發放。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篇3

2017年嵩縣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方案

為了更加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切實發揮統計在服務科學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據我縣統計工作要點,結合基層統計工作現狀,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中央深改組《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深化各級對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認識,強化領導、實化舉措、細化工作,切實解決目前基層統計機構不健全、人員力量薄弱、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問題,進一步促進我縣統計機構再健全、統計制度再完善、統計管理再規范。努力構建組織體系完善、調查制度科學、技術手段先進、法治保障有力、隊伍素質過硬的現代統計體系,為加快構建“9+2”工作布局,實現“四高一強一率先”奮斗目標,提供有力地統計保障。

二、目標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基層統計網絡。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統計任務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明確承擔統計工作職責的機構,配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鄉鎮政府要明確負責統計工作的機構、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產業集聚區等各類經濟功能區負責統計工作的機構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二)加強基層統計機構班子建設。鄉級統計人員變動需征得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同意。

(三)進一步加強各級統計部門信息網絡、計算機房和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聯網直報提供技術保障。要加快實現面向單位的調查全部由調查對象通過聯網直報平臺直報數據,面向公眾和市場的調查全部由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并通過網絡直報數據,有效杜絕中間環節可能存在的人為干擾。

(四)規范聯網直報直企業統計制度。聯網直報企業要配備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所需的信息技術設備,建立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數據采集、審核、查詢、上報和資料管理等各項統計工作制度,規范統計業務流程,準確及時填報統計數據,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

(五)積極提高部門統計規范化建設水平。按照歸口管理原則,選取自身條件較好、對統計核算數據支撐強的政府部門,開展統計規范化建設試點;指導試點單位制訂統計工作制度和工作標準,建立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強化統計資料管理。

(六)加強統計法治基礎建設,鞏固統計執法機構,穩定統計執法隊伍。充分發揮統計法治監督職能,使統計法治基礎工作達到規范化。2017年在執法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案件卷宗管理等方面全部達到合格以上標準。

三、重點工作

(一)加快縣級統計機構規范化建設步伐。按照市局的標準和要求,對照檢查縣局規范化建設工作,查找薄弱環節,抓好整改落實,提升規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實、完善“三公”統計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升統計監測水平、增強統計服務能力。

(二)鞏固縣級統計機構規范化管理成果。按照國家統計局《縣級統計機構工作規范》,對標找差,補短補缺,著力解決人手緊張、培訓偏少、制度空掛、歸檔資料不全等問題,建立健全業務流程及其管理制度,形成科學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統計工作整體水平。2017年底,力爭全局所有專業達到統計規范化標準。

(三)提升鄉鎮(街道)統計機構規范化管理水平。縣統計局要按照國家統計局《鄉鎮統計工作規范(試行)》,對所有鄉鎮(街道)進行全面監測考評。2017年全市16個鄉鎮(街道)要全部達到合格標準,并要樹立4-6個鄉鎮(街道)統計基礎建設先進典型,進行示范帶動。

(四)規范“四上”企業統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按照《洛陽市“四上”企業統計業務規范化考核驗收評分參考標準(試行)》,配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統計人員,明確數據采集、審核、查詢、上報和資料管理等各項統計工作制度。健全原始記錄,設置統計臺帳,準確及時填報統計數據。2017年底“四上”企業要力爭全部達到合格單位建設標準。

(五)加大“五區”統計基礎建設工作力度。按照《洛陽市“五區”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評標準(試行)》,建立機構,充實人員,明確辦公場所,配備完成統計調查任務所需的信息技術設備,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2017年底全縣“兩區”力爭全部達到合格單位建設標準。

四、實施步驟與時間安排

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依據重點工作分階段組織實施。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7年2月-4月)

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統計機構要層層召開動員大會,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計劃,對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進行安排部署。要充分運用多形式、多渠道、務實管用的宣傳方式,大力宣傳《統計法》、《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鄉級政府統計工作規范》、《河南省“五區”統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為推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重點推進階段(2017年5月-6月)

縣統計局負責對轄區內鄉鎮(街道)、“兩區”和“四上”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指導,根據調研情況制定改進措施。

1、鄉鎮(街道)統計機構要達到“十有”標準:1.有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的組織機構;2.有明確的統計工作負責人;3.有獨立的辦公場所;4.有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5.有保證統計工作需要的經費;6.有完善的管理工作制度和業務工作制度;7.有整理規范的統計報表;8.有健全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9.有適應聯網直報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并保持網絡暢通;10.有必要的辦公設施和存放統計資料的檔案柜。

2、“兩區”參照《河南省“五區”統計基礎工作規范》標準執行。

3、“四上”企業要達到“五有”標準:1.有統計負責人和專(兼)職統計人員;2.有聯網直報專用設備;3.有規范的統計報表;4.有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電子臺帳);5.有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三)自查整改階段(2017年7月—8月)

縣統計局負責查漏補缺,糾正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各項工作。重點查看統計機構是否明確建立;統計人員是否配備齊全;統計網絡是否健全完善;計算機及辦公設備是否齊全,能否保證工作需要;統計記錄、臺帳是否建立;統計資料管理是否規范。按照標準做好自查驗收。

縣在“規范一個,考評一個,驗收一個”的基礎上,注意發現和培育典型,對統計基礎建設突出的鄉鎮(街道)、“五區”和“四上”企業,及時向市統計局推薦,為更好地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樹立標桿,推廣和交流成功經驗。

(四)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階段(2017年9月—10月)

縣統計局對所轄“兩區”、鄉鎮和“四上”企業進行考核驗收,總結基層統計創建活動所取得的經驗成果。對創建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兩區以及聯網直報單位進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為保證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有序運行和實施,縣局成立嵩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黨介樸同志兼任,常務副組長由紀檢組長程斐同志兼任,局其它班子成員兼任副組長,各股室隊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設計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任慧霞同志兼任。各鄉鎮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將此項工作列為年度重點工作。

(二)要將基層基礎建設納入統計巡查內容。縣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領導小組將采取定期督導、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基層基礎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要將基層基礎建設納入考核獎懲機制。縣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領導小組要依據國家、省、市統計局有關基層基礎建設標準,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考核驗收工作。各鄉鎮考核成績,將與“四上企業”入庫掛鉤、與數據評估認定掛鉤、與創先爭優掛鉤。

(四)要堅持典型引路,鼓勵創新。樹立基層統計規范化建設示范標桿,積極培育基層規范化建設創新成果、服務基層成果。樹立鄉鎮(街道)和聯網直報單位統計規范化建設典型示范單位,并有針對性地組織參觀學習。

附件:

1、嵩縣縣級統計機構考核標準(試行)

2、嵩縣鄉級政府統計基礎建設考核標準(試行)

3、嵩縣“五區”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評標準(試行)

4、嵩縣“四上”企業統計業務規范化考核驗收評分參考標準(試行)


附件1:

嵩縣縣級政府統計機構考核標準(試行)

考評內容

考評方法

賦分

標準

得分

備注

一、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

100

1.統計機構

1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得10分,隸屬于其他部門得5分。

2縣級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調動,以組織部門文件或審批等形式征得上級統計機構同意得10分,以電話或口頭征求意見得8分,未征求意見不得分。

20

2.統計人員

1在編在崗統計人員:按編制配備統計人員,滿編得15分,少一人扣1分,編制外每增加1名加2分。

2統計人員(45歲以下)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得10分,未達到標準扣1分/人。取得中級或高級統計師等相關專業技術等級職稱加1分/人或2分/人。

25

3.工作條件

1統計經費和普查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得10分,未納入預算但能滿足統計工作得5分。不能保證正常統計工作開展的,扣10分。

2辦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9平方米,達到得5分,未達到扣5分。

3統計業務人員計算機達到一人一機且聯網得10分,缺一臺扣1分,扣至10分止。

25

4.業務培訓

1每年制定計劃并開展統計人員業務及技能培訓得5分,未按計劃實施扣3分。

2每年制定計劃并開展基層統計人員培訓得5分,未按計劃實施扣3分。

10

5.管理工作制度

重大事項決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機關學習制度、黨風廉政教育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會議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等,以上各類制度齊全,且相關記錄完整得20分,缺一項扣2分。

20

二、統計調查

注:本項按每個專業100分制評分,各專業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項的考核得分。

100

1.建立統一規范的基本單位名錄庫

1建立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動態維護得10分。對于應該增加或刪除而未及時更新的,發現一個單位扣1分。

2名錄庫中各企業單位代碼、各項屬性指標完整、準確得10分。出現一處錯誤扣1分,本項分值扣完為止。

20

2.數據采集與上報

① 報表收集10分。各專業未按制度要求做好應報

單位催報工作,報表收集率每少一個百分點1分。

② 按要求報送報表填報說明得10分,未及時報送一次扣2分。直接責任人對上級統計機構數據查詢未能及時、準確答復,一次扣1分。

③ 各專業能夠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對基層數據進行審核、驗收,按程序核實,加工匯總數據得10分。企業數據修正必須退回基層單位修改,發現統計機構代替企業修改數據的,一票否決。

30

3.數據質量

1開展數據質量評估得10分。建立重要數據質量評估辦法,開展評估工作,對數據進行審核、把關,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得30分。建立分專業的定期檢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選擇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進行檢查得30分。建立檢查制度,但未開展檢查工作,扣10分;未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但開展檢查工作,扣5分;既未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也未開展檢查工作不得分。

3建立分專業主要數據進度和歷史臺帳(電子臺帳)得10分,少一項扣2分。

★有違反“四條”紅線行為或被國家、省局執法檢查通報的,一票否決。

50

三、統計服務

100

1.統計資料發布

1建立統計資料發布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發布統計公報或為政府工作報告提供情況的得10分,未發布和提供不得分。

20

2.統計網站建設

1建立統計信息網站,得基本分10分;未建立,不得分。

2網站信息更新及時,得基本分20分,更新不及時視情況扣1-10分。

30

3.統計服務水平

1編印統計年鑒或年度數據手冊等綜合數據資料,得 10分;未編印,不得分。

2按季或月提供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資料,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扣1-10分。

3全年提供統計分析報告、統計信息20篇及以上,得20分;少一篇,扣1分。

4統計分析報告、專題分析受到當地黨政領導批示的,每篇加2分。

5統計分析報告被國家、省級統計刊物采用的分別加10分/篇、5分/篇。

6統計信息被國家、省級統計信息網采用的,分別加5分/篇、3分/篇。

7統計分析報告獲國家一等獎加10分/篇,二等獎加8分/篇,三等獎加5分/篇。在省級獲得一等獎加8分/篇,二等獎加5分/篇,三等獎加3分/篇。

8考評期內開展的評比(包括普查及各項工作)中,評為國家級先進單位的加5分;評為省級先進單位,加3分。同項評比加分不重復計算,最高得20分。

50

四、統計信息化建設

?

100

1.信息網絡建設

1建立統計信息網,并與國家、省、市統計信息網連通的得30分,未建立或未聯通的不得分。

2每年至少開展1次內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培訓得10分,未開展扣 10分。

3建立外部網站加10分。

4建立視頻會議室,并保持與省、市聯通得10分,未建立或未聯通不得分

40

2.信息安全管理

1明確信息安全管理機構或明確專(兼)職人員,得10分。

2主機房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具備空調、消防設施、不間斷電源等得10分,具備上述兩項得6分;具備一項得3分。

3具有網絡安全接入、客戶端安全管理、病毒防范、防火墻等安全系統得10分,具備上述三項得扣9分;具備上述兩項,得5分;不具備任何一項,扣10分。

4每年至少開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關的技術或管理培訓,得基本分10分;未達到,不得分。

40

3.配備專業人員

1配備專(兼)職計算機技術管理人員得10分。

2專業人員熟練掌握計算機相關知識,能夠解決一般技術問題得10分。不熟悉視情況扣1-10分。

20

五、統計法治建設

?

100

1.統計法治基礎建設

1建立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人員變動應及時調整得5分,缺一項扣2分。

2按照規定設置專門的統計執法檢查機構或者至少配備2名以上持有行政執法證和統計檢查證的統計執法檢查員得5分,缺一人扣2分,缺一證扣2分。

3配備必要的執法設備(如照相機、錄音筆)得5分,無相關設備扣1-5分。

4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成立有領導小組、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動員會、專題培訓,有專人負責、有相關法律文書得5分,缺一項扣1分。

20

2.統計法治宣傳教育

1有年度普法宣傳計劃和培訓計劃得5分,缺一項扣2分。

2面向領導干部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得10分,未開展不得分。

3面向本單位、鄉鎮街道、調查對象統計人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得10分,未開展不得分。

4通過街頭、報刊、媒體等形式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得5分,未開展不得分。

30

3.統計執法檢查

1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活動得10分,未開展不得分。

2完成上級統計機構布置的執法任務得10分。

3依法對“四上”單位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活動得10分,檢查面低于0.5%扣3分;未開展扣5分; 發現統計違法行為未依法進行查處,扣5分。

30

4.統計執法監督

1統計執法案卷按省局標準規范得10分,其中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有法律事務告知書、提醒提示、行政指導文書,不規范視情況扣1-10分。

2重大統計違法案向上級統計部門報告或備案得5分。

3統計執法人員必須亮證檢查,按照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執行公務得5分。

4統計執法案卷評查中被國家統計局評為優秀案卷,加20分;評為省優秀案卷,加10分。(同項評比加分不重復計算)。

20

六、統計管理

?

200

1.縣級部門統計管理

1制定并公布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和辦事程序,對部門調查項目實施管理得10分。

2按規定對縣級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批管理得10分。

20

2.鄉鎮街道統計管理

1按要求指導鄉鎮統計機構建設得15分。

2指導鄉鎮(街道)建立統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統計報表審核和報送制度、統計原始臺帳制度、統計資料使用與提供制度、統計檔案管理制度、計算機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項扣3分。

3按要求對鄉鎮(街道)開展業務培訓得15分,未開展不得分。

50

3.“五區”統計管理

① 按要求指導“五區”統計機構建設得20分。

② 指導“五區”建立統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統計報送制度、統計原始臺帳制度、統計檔案管理制度得20分,缺一項扣3分

40

4.“四上”企業調查對象管理

1各專業按照制度規定指導或督促“四上”企業調查對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得20分。缺一項扣5分

2按照制度規定定期對調查對象開展統計業務培訓得20分。未開展不得分。

40

5.統計調查項目管理

1建立局內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制度得20分,未建立不得分。

2自行組織建立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建立的統計調查項目,對上級布置的統計調查制度進行調整未報上級統計部門審批的, 扣10分。

20

6.統計資料管理

1規范化整理當年資料,裝訂成冊擺放整齊得10分,有缺漏和間斷的,扣1分/表,扣完為止。

2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類文件資料得10分,相關文件材料不齊全不完整扣1-10分。

3統計資料保存時限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的得8分,未按照規定時限保存的,發現一例扣1分。

4資料管理有專人負責得2分,無專人負責扣1分;機構變動、人員調整未辦理資料交接,扣1分。

30

注:1、加★項為一票否決項。

2、加分的項目除特殊要求的賦分不封頂;減分項目得分最低減至0分,不計負數。

3、計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項目加權匯總后得出總分。95分(含)以上為示范單位,85分(含)至94分為合格單位。

4、考核內容各部分權重:1.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20%;2.統計調查30%;3.統計服務30%;4.統計信息化建設5%;5.統計法治建設5%;6.統計管理5%。


附件2:

嵩縣鄉級政府統計基礎建設考核標準(試行)

項目

考核內容

考評方法

賦分標準

得分

備注

合 計

1000

一、統計機構及工作條件

(200分)

1、統計機構或組織

有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的機構或組織得30分;其它部門兼管得20分。無機構或組織不得分。

30

2、黨委政府支持情況

定期向政府匯報統計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統計工作困難和問題。有會議記錄或相關資料,得10分,無相關記錄或資料不得分。

10

3、統計辦公用房

有一間及以上獨立辦公用房且有相應的工作電話得40分,否則酌情扣分。

40

4、辦公設備

有2臺及以上計算機和打印機等配套設備,并能與國家、省、市、縣內網連接得40分;只有1臺計算機且聯網得20分;未配備不得分。

40

5、配備存放統計資料的專用檔案柜

有兩個(組)及以上存放統計資料的專用檔案柜,得20分;有一個(組)的,得10分;沒有不得分。

20

6、統計工作經費和普查經費

有保證統計工作需要的經費和普查經費得30分,不能保證正常統計工作開展的不得分。能夠按時、足額發放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補助得30分;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按比例扣分。

60

二、統計人員

(200分)

1、明確統計負責人

有統計負責人且統計負責人的任免向上一級統計局備案,得20分,未備案的扣10分。未明確統計負責人不得分。

20

2、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

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得60分(6萬人口以上的鄉鎮專(兼)職統計人員不少于4名;4萬至6萬人口的鄉鎮,專(兼)職統計人員不少于3名;4萬人口以下的鄉鎮,專(兼)職統計人員不少于2名),少于2名專(兼)職統計的,扣40分。

統計人員的調動,需征得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同意得20分,否則不得分。

80

3、具備統計業務知識,并能熟練使用計算機進行聯網直報

具備統計業務知識,并能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聯網直報得60分;否則按人員比例扣分。

60

4、建立統計調查網絡

有統計機構人員聯系名冊;有村級單位統計人員聯系名冊;人統計調查單位和統計負責人聯系名冊得40分。少一項扣20分

40

三、

按照上級統計部門要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550分)

1、各項職責任務明確,規章制度健全

崗位職責、資料搜集、數據評審、計算機管理、檔案與資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并上墻,得50分;每少一項扣10分,扣完為止。

50

2、基本單位名錄庫

對轄區內企業進出基本單位名錄庫有記錄得100分;對于應該增加或刪除而未及時更新的,發現一個單位扣10分,扣完為止。

100

3、準確及時報送統計報表

①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對轄區內聯網直報單位進行催報,準確及時報送數據得100分。

②對轄區內非聯網直報單位進行收集、準確及時報送數據且報表完整得100分,報表項不完整發現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有違反“四條”紅線行為或被國家、省執法檢查通報的,一票否決。。

200

4、統計工作檢查

定期和不定期對本轄區調查單位統計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得100分,無檢查抽查記錄不得分。

100

5、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

設置和保存原始記錄,并建立分專業主要數據進度和歷史臺帳的,得50分;否則少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50

6、統計資料開發利用。

能夠提供進度和專題統計分析資料,得20分;否則缺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20

7、建立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信息庫。

按照規定的時間建立健全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信息庫,得10分;否則不得分。

10

8、定期報送鄉級基本情況年報表。

按時報送鄉級基本情況年報表,沒有缺項,得10分;每缺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10

9、如實報送河南省鄉級政府統計工作自評情況。

按時報送鄉級政府統計工作自評情況得10分。沒有按時報送的不得分;有缺項和邏輯性差錯的,差錯一筆和少填一項扣2分,扣完為止。

10

四、

統計資料整理和歸檔

(50分)

1、有明確的統計資料檔案管理責任人。

有明確的統計資料檔案管理責任人,得10分;未明確責任人不得分。

10

2、統計資料整理齊全,實行檔案化管理。

對統計資料能夠分類進行整理并存放至檔案盒內。卷內有目錄,卷外有索引,得40分;未對統計資料進行整理的,不得分;未按照檔案化要求整理資料的,每個專業扣5分,扣完為止。

40

注:加★項為一票否決項。

本標準采取分項計分(單項分扣完為止,單項不得負分)的方法,最高分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為示范單位;850分至949分為合格單位;849(含849分)分以下為不合格單位。


附件3:

嵩縣“兩區”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考評標準(試行)

項 目

工作標準

評分標準

賦分標準

得分

備注

一、統計機構及工作條件(170分)

1、建立“五區”統計機構。

有專門履行“五區”統計職能的機構,得60分;在其他部門設置此職能機構,得30分;無此職能機構不得分。

60

2、有統計辦公室。

有專用統計辦公室,得30分;與其他機構合署辦公,得20分;無辦公室不得分。

30

3、有統計專用計算機,并能與政府統計信息網連網。

有統計專用計算機且達到“人手一機”,并能與各級政府統計信息網聯網得40分;只有計算機沒有與各級政府統計信息網聯網得15分;沒有統計專用計算機不得分。

40

4、有統計專用配套設備。

有電話、打印機、照相機等配套設備得20分;缺少統計辦公配套設備酌情扣分;沒有統計辦公配套設備不得分。

20

5、檔案管理規范。

有專用檔案柜和檔案負責人,得20分;每缺一項酌情扣分,扣完為止。

20

二、統計人員(190分)

1、有明確的統計工作分管領導。

有分管統計工作領導得20分;未明確統計工作分管領導不得分。

20

2、有明確的統計工作負責人。

有統計工作負責人且統計負責人的任免向上一級統計局備案得20分;未明確統計工作負責人不得分。

20

3、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人員。

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3人(含)以上,得70分;配備統計人員少于3人,得20分;沒有配備統計人員不得分。

70

4、具備統計業務知識,并能熟練使用計算機進行統計數據處理和聯網直報。

統計人員具備統計業務知識,并能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和聯網直報得30分;否則按人員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30

5、對轄區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制定年度業務及技能培訓計劃,得10分;按計劃實施培訓,得10分。

20

6、有健全的統計人員組織網絡。

轄區內鄉鎮、街道、企業及統計調查單位有承擔統計任務的人員,得30分;否則按比例扣分,扣完為止。

30

三、完成統計工作任務(500分)

1、各項職責任務明確,規章制度健全。

崗位職責、資料搜集、數據評審、提供服務、微機管理、檔案與資料交接等制度健全,得50分;制度不全酌情扣分;沒有建立制度不得分。

50

2、建立統計調查單位聯系名冊

建立有轄區內完善的統計調查單位聯系名冊,得50分;否則,不得分。

50

3、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動態維護

對轄區內企業進出基本單位名錄庫有記錄得50分;對于應該增加或刪除而未及時更新的,發現一個單位扣10分,扣完為止。

50

4、準確及時報送統計報表

①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對轄區內聯網直報單位進行催報,準確及時報送數據得100分。有遲報、缺項、差錯的,每發現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②對轄區內非聯網直報單位進行收集、準確及時報送數據且報表完整得100分,報表項不完整發現一項扣5分,扣完為止。

★有違反“四條”紅線行為或被國家、省執法檢查通報的,一票否決。

200

5、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

設置和保存原始記錄,建立分專業主要數據進度和歷史臺帳,得50分;否則少一項扣10分,扣完為止。

50

6、統計資料開發利用。

能夠編輯進度或年度統計資料的得10分;能夠提供進度統計分析得10分;根據“五區”發展熱點和難點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題統計分析,每篇5分,最高得30分。

50

7、如實報送“五區”統計基礎工作自評情況。

按時、如實報送“五區”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自評情況的,得50分。沒有按時、如實報送的不得分。

50

四、統計執法(100分)

1、統計法宣傳情況

開展統計法宣傳活動得20分,否則不得分。

20

2、執行統計法情況

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得80分,否則不得分。

80

五、統計資料整理和歸檔(40分)

1、有明確的統計資料檔案管理責任人。

有明確的統計資料檔案管理責任人,得10分;未明確責任人不得分。

10

2、統計資料整理齊全,實行檔案化管理。

對統計資料能夠按照檔案化要求分類管理,得30分;未按照檔案化要求管理統計資料,得10分;未對統計資料進行歸檔管理,不得分。

30

合 計

1000

注:加★項為一票否決項。

本標準采取分項計分(單項分扣完為止,單項不得負分)的方法,最高分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為示范單位;850分至949分為合格單位;849(含849分)分以下為不合格單位。

附件4:

嵩縣“四上”企業統計業務規范化考核驗收評分參考標準

工作標準

賦分標準

評分標準

得分

備注

一、統計機構和統計負責人

50

 

 

 

1.設置統計崗位,具備相應的辦公條件,能夠行使統計綜合職能

20

無統計機構或無統計崗位的扣10分,沒有必要的辦公條件扣10分。

 

 

2.指定統計負責人

20

未指定統計負責人的扣20分

 

 

3.各項職責任務明確,規章制度健全

10

制定崗位職責、資料搜集、檔案與資料交接等制度每少制定一項扣2分。

 

 

二、統計人員

100

 

 

 

1.配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統計人員

30

未配備與統計工作相適應的統計人員扣10分。企業所留統計人員電話號碼必須是企業統計人員的真實號碼,若出現鄉鎮人員或空號,則扣10分。

 

 

2、參加各級綜合統計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

20

未參加所在縣區統計局舉辦的年報會、培訓會,每次扣10分

3. 具備統計專業知識,熟悉并掌握統計報表制度中的各項規定

10

不具備統計專業知識扣5分、不熟悉統計報表制度中的各項規定扣5分。

 

 

4.能登錄網上直報系統,熟練報送報表

20

不會聯網報送統計報表不得分

 

 

5. 執行《統計法》和有關統計行政法規

20

有違反《統計法》和有關統計行政法規的本項不得分。

 

 

三、統計原始記錄

200

 

 

 

1.統一管理、統一編號、格式規范、完整配套

30

未統一編號扣5分,格式不規范扣5分,不完整扣10分。

 

 

2.滿足統計報表填報需要,與會計和業務核算數據相銜接

80

不能滿足填報統計報表需要扣50分,數據相互不銜接扣20分。

 

 

3.填寫規范,記錄真實、完整,計量正確,簽名齊全

90

每發現一項扣2分。

 

 

四、統計臺賬

150

 

 

 

1.根據統計制度規定設置相關臺賬,滿足填報統計報表需要

50

少設置一項扣2分。

 

 

2.歷史、進度統計臺賬齊全

30

少設置一項扣2分。

 

 

3.統計臺賬項目齊全、格式規范、填寫認真、計量正確

50

每少一項扣5分、發現一筆錯誤扣2分。

 

 

4.與統計原始記錄、統計報表相關指標數據相銜接

20

每發現一處扣2分。

 

 

五、統計報表

200

 

 

 

1.按統計制度要求,及時正確報送各種報表

60

少報一表次報表扣10分。

 

 

2.各種統計報表如實報送,數出一門,相關指標與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數據銜接

100

數據不銜接等每發現一處扣2分。

 

 

3.統計報表規范、印章齊全

40

每發現一項扣2分。

 

 

六、聯網直報

150

 

 

 

1.配備有適應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具備聯網直報條件

50

聯網直報企業未配備必要的微機設備扣25分。不具備聯網直報條件扣25分。

 

 

2.按要求及時登錄一套表平臺上報各種統計報表,報表查詢期內通訊暢通,及時接受查詢,及時糾正錯誤或上報原因說明

100

遲報一次扣10分,漏報一次扣10分,未及時回復統計機構查詢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在平臺填寫原因說明一次扣5分。

 

 

七、統計數據質量檢查

100

 

 

 

1.制訂數據質量檢查制度,每年進行兩次企業內部的統計數據質量自查或抽查,有總結、通報或整改措施

30

未制訂數據質量檢查制度扣10分。未進行質量自查或抽查扣10分,以總結、通報為準。

 

 

2.認真執行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70

發現一套表聯網直報上報不真實數據,本項不得分。

 

 

八、統計資料的管理

50

 

 

 

1.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20

未建立管理制度扣20分。

 

 

2.設置統計資料檔案室或檔案柜

10

未設置統計資料檔案室或檔案柜的扣10分。

 

 

3.裝訂成冊、統一編號、統一封面、分卷管理、分類保管和歸檔

20

少一項扣2分。

 

 

合計得分

注:1、本評分標準根據《統計法》、《河南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業務規范化操作規程制定。2、本標準采取分項計分(單項分扣完為止,單項不得負分)的方法,最高分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為示范單位;850分至949分為合格單位;849(含849分)分以下為不合格單位。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篇4

談公安基層基礎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作者:吳益中

作者機構:蘭溪市公安局,浙江,蘭溪,321100

來源:公安學刊-浙江警察學院學報

ISSN:1674-3040

年:2006

卷:000

期:004

頁碼:52-54

頁數:3

中圖分類:D631.41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縣級公安機關;基層基礎;問題;原因;對策

摘要:當前縣級公安機關在基層基礎工作中存在基礎工作底數不清、打防結合不夠緊密、服務實戰能力不強、勤務機制相對滯后等問題,主要是由急功近利、按部就班、觀念陳舊、執法不力等原因造成.要破解困擾基層基礎工作的難題,必須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通過切實增強廣大公安民警的基層基礎工作能力;充分挖掘社會治安防控資源;嚴格落實高危人群管控的有效措施;不斷提升基層基礎工作的科技含量等,推動公安基層基礎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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