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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條例題庫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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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紀處分條例題庫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黨紀處分條例題庫5篇

【篇1】黨紀處分條例題庫

黨紀處分條例亮點釋義

作者:;

作者機構:;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ISSN:1001-2109

年:2018

卷:000

期:017

頁碼:P.19-26

頁數:8

中圖分類:D262.6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黨紀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義;制度創新;修訂工作;從嚴治黨;黨的建設;違紀行為

摘要:認真總結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特別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2條,使用了許多新表述,規定了一些新型違紀行為及其處分種類和幅度,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學習貫徹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針對大家比較關注的新增或修改的有關條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有關同志應約作專門釋義,敬請讀者參考。

【篇2】黨紀處分條例題庫

黨紀處分條例學習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黨紀處分條例學習體會 [篇2]

中共中央在2015年12月31日,以中發[2015]17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發[2015]18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文件印發到各省、自治區,要求貫徹執行。今年2月,黨中央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就我通過媒體介紹、閱讀報刊、自學條例等形式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情況,結合工作實際,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內容及其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們黨具有深遠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的重大舉措,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治國必先治黨,黨能否治好,關系到國家民族的興衰。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從嚴治黨,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斗力,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對于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委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值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三、對于更好地貫徹執行兩個《條例》, 我提出了以下建議: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兩個《條例》,切實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對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應該與其具體工作和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經常抓、反復抓,在潛移默化中規范干部的行為。開展“日思、月省、年律”活動。

“日思”,就是號召和提倡領導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時間,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領導干部不準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黨政紀條規,從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為,對一天來的情況進行反思:是不是進了不該進的地方?參加了不該參加的邀請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該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該收的東西?有沒有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行為?有沒有不良思想趨使下的不良作風。每位科級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記,把一天來的廉政情況記錄下來進行認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求所有科級干部在每月月底回顧一個月來的自身廉潔和廉政工作情況。要對一個月來的學習、工作、生活情況進行小結:本月內讀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養的書?寫了多少心得體會?有哪些好的做法?還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檢點的行為?要對自己不廉潔的行為進行反省,敢于揭擺自身存在的問題。注意了解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全國各地的廉政動態,瀏覽網站登錄的重大典型案件,從中汲取教訓,寫出體會。

“年律”,即按照“月省”的軌跡,年終剖析一年來的廉政情況,要做到“三看”:一看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得是否正確,思想當中有沒有不健康的東西;二看工作作風是否扎實,生活作風是否儉樸,有沒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習氣,是否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想問題、辦事情是不是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有沒有奢侈腐化的問題?三看廉潔自律的規定是否得到落實,有沒有反復?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否得到切實貫徹?有沒有不廉潔的行為,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抓得如何?科級以上干部要寫出廉潔自律材料,找出差距,深刻挖掘思想根源,提出改進的辦法和措施,制定出下一年的廉政計劃。并隨年終述職報告一同在述職大會上和群眾見面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通過各種途徑的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錯誤,樹立起“慎欲、慎權、慎獨、慎微”的良好風范,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黨紀處分條例學習體會 [篇3]

黨支部集體學習最新發布的《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處長王小虎、支部副書記李向前參加學習。大家認真學習兩份文件與舊版的區別,深入理解黨對黨員和黨組織提出的最新要求。

《準則》重申了黨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對黨員自身品德和生活紀律的要求貫穿始終。《準則》規范的主體,從過去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了“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體現出從嚴治黨的要求。此外,與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準則》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詞凝練,表達有力,主旨鮮明。

《條例》刪除了舊條例中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將黨紀和國法分開,層次分明,邏輯清晰。《條例》還將原有的10類違紀行為分類方式重新整合為6類,并明確列出每一類的“負面清單”,特別是補充了十八大以來新發現的拉幫結派、搞老鄉會、妄議中央政策等問題,重點突出,針對性強。

王小虎處長指出,十八屆五中全會剛剛落幕,“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在這樣的關鍵時期,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我們的工作隊伍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只有紀律嚴明,才能朝氣蓬勃,無往而不勝。《準則》和《條例》是我黨對黨員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為規范,與黨員個人發展、成長和工作息息相關,也是維護黨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

王小虎處長特別強調,招生、就業和創業工作,與學生個人前途和學校長遠發展緊密相關,責任重大,要求全處黨員務必認真研讀《準則》和《條例》,并按照《準則》這一“高線”嚴格要求自己,堅持在修身、齊家、做事、用權各方面廉潔自律,并且牢記《條例》警示,堅守行為規范的“底線”,有效抵制當前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大家普遍認為,此次《準則》的修訂,彰顯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決心,形成了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步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條例》則以問題為導向,對黨章規定進行了具體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于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黨紀處分條例學習體會 [篇4]

按照中心校黨支部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我們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六千六百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

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學校和學生的發展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絕不能把自己混為普通老百姓。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教育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特別是對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

黨紀處分條例學習體會 [篇5]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通過學習,使我充分地認識到,《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

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人民謀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各項事業實現突破發展貢獻力量。

【篇3】黨紀處分條例題庫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亮點釋義


  如何理解關于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規定本條的目的是通過設定嚴格的處分規定,促進和保障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的權威,首先是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一個成熟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本建黨原則,是我們黨在帶領全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得出的重要經驗,是每一個共產黨人必須遵循的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要求。每一個黨的組織、每一名黨員干部,無論處在哪個領域、哪個層級、哪個部門和單位,都要服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決不允許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全黨要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XX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舉行第六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最重要的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明確規定。黨章總綱規定:“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五條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是此次修訂新增加的條文,開宗明義強調“四個意識”和“兩個維護”,不僅是對總則要求的進一步重申,也是以紀律處分來保障落實。
  如何理解關于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五十一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黨同志要強化黨的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記自己的身份是共產黨員,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忠3.如何理解關于干擾巡視巡察工作、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巡視巡察工作,親自聽取巡視工作情況匯報并多次發表重要講話、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要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習近平總書記還明確指出,要切實運用好巡視成果,把解決問題的擔子壓給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黨委,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加強督察督辦,推動解決問題,鞏固巡視成果,因巡視成果運用不到位又發生重大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巡視成果落到實處。
  黨章對巡視巡察工作作出專門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開展巡視巡察和整改作出具體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6種具體情形,即: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并規定被巡視地區及其工作人員有這些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條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嚴肅的紀律約束,保證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關于巡視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實,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巡視是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加強黨內監督,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本條是此次修訂新增加的條文。
  如何理解關于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
  【釋義】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章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并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充分發揚民主,又善于集中統一。”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實踐中,有的黨組織一把手只講集中不講民主,習慣于逢事先定調,重大問題不經班子成員充分醞釀和討論就拍板,甚至對多數人的意見也置之不理。有的存在拒不執行和改變上級黨組織的決定,落實上級黨組織決策搞變通,在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方面搞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或者借集體決策名義搞集體違規等典型問題。因此,《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明確對這些問題進行紀律責任追究,有利于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把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落到實處。
  本條分四項。第項規定的是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行為。所謂“重大決定”,主要是指黨組織按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作出的有關工作任務部署,干部任免、調整和處理等決定,對黨組織成員具有約束力,必須被服從和執行。不論是拒不執行,還是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均構成違紀。
  第項規定的是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行為。關于“違反議事規則”,主要指違反黨章第十條“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規定以及各級黨組織制定的具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第項規定的是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行為。“故意規避集體決策”主要是指個人或少數人故意違反有關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不以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決策,或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事后未及時向班子報告等。“三重一大”事項,主要是指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第項規定的是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違紀行為。需要強調的是,這種違紀行為雖然符合集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但有集體違規決策的事實,集體決策程序成為掩飾集體違規目的的方法和手段。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內容;XX年修訂時作了文字修改;此次修訂以列項形式作了規定,并增加了“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和“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兩種情形。
  如何理解關于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釋義】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拉票賄選直接沖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動搖黨的干部工作根基,危害黨的政治生態,損害黨和國家形象。《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嚴肅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充分體現了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有力維護了黨紀國法的權威和尊嚴,得到了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衷心擁護和支持。
  本條分兩款。款分三項,第項規定的是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行為。
  款第項規定的是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行為,主要指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不貫徹組織意圖,違背組織意圖,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這種行為嚴重阻礙了黨組織意圖的實現,對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具有極大的破壞力。
  款第項規定的是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行為,主要是指偽造選舉文件、篡改選舉結果或者虛報選舉票數等活動。需要注意的是,黨員只要有上述行為即應給予紀律處分,體現了黨組織對這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第二款規定的是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行為。這類行為比一般的拉票、助選、干擾選舉等活動對黨的紀律和黨員權利的破壞更為嚴重,對政治生態影響更為惡劣。因此,《條例》規定對這兩種拉票賄選行為依據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本條是XX年修訂條例時增加的條文;此次修訂增加第二款“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規定。
  如何理解關于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八十五條 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要對親屬子女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引導他們力戒特權思想和享樂思想,不行不義之舉,不謀不義之財。實踐中,存在一些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黨員干部的親屬和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黨員干部本人否認知情而無法認定受賄的情況。按照黨紀嚴于國法的要求,有必要在紀律范圍內對此類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以促使黨員干部本條分兩款。款對黨員干部廉潔履職提出了總體要求,規定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一方面,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相呼應,黨員干部應當做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模范;另一方面,本章中很多條款都是針對黨員干部提出的要求,比如本條第二款、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等,在此對黨員干部提出概括性要求。
  第二款規定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理解本款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本條以黨員干部不知道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為前提。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且對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知情,應當按照受賄論處,依據總則中關于紀法銜接的條款處理。二是關于處分檔次,黨員干部有本條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者組織處理等,達到情節較重以上的,依據條例給予黨紀處分。三是本條及本章中多次出現“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及“特定關系人”的概念。所謂“利用職權”,主要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人員的職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主要是指行為人與被其利用的人員之間在職務上雖然沒有隸屬、制約關系,但是行為人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產生的影響和一定的工作聯系等。根據XX年中央紀委印發的《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特定關系人”,主要是指與本人有近親屬、情婦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內容;XX年修訂時作了文字修改,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修改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此次修訂增加款內容。
  如何理解關于違規受禮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釋義】收受禮品禮金,有人認為這些小小不言、無傷大雅,其實也屬于不正之風的范疇,目的是為了投桃報李。從近年來紀律審查實踐看,違規受禮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黨員干部形象,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應當抓早抓小,及時糾正,防止受禮行為逐步發展為權錢交易的受賄行為。
  本條分兩款。款規定的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主要是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與公正執行公務相沖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務對象所贈,也包括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所贈,還包括其工作業務范圍內外商、私營企業主所贈,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所贈。例如,下級向上級、工作對象向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辦理公務過程中向工作人員、向領導同志家屬贈送等。“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這里所說的“可能”,主要是指預防性,即具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可能性,就應當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經產生了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后果才去處理。
  XX-09-10
  至于是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要根據實際情況由黨組織認定,不能依據當事人的判斷。
  要注意把握本條款與受賄罪的區分。根據XX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達到三萬元,則可認定為受賄,依據總則中關于紀法銜接的條款處理。
  第二款規定的是收受的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行為,即雖然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主要是指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生活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禮節性的有來有往。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款內容;XX年修訂條例時增加了第二款“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此次修訂,在款中增加了“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將第二款中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修改為“財物”。
  如何理解關于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務的活動安排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但“四風”反彈回潮隱患猶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四風”問題只是表象,根本是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突出表現看,接受私營企業主、下屬等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問題較為突出,有必要進一步約束和從嚴。
  本條規定的是接受對方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各種活動安排的行為,或者是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各種活動安排的行為。本條強調的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破壞的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宴請”,包括在公務交往中的宴請和非公務交往中的宴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主要是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的、與公正執行公務相沖突的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接受這些活動安排,就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這種“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觀意愿為依據,而應根據客觀情況由黨組織分析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花費的是公款,一經查處,費用應當由宴請等活動提供者和接受宴請等活動安排的人員個人負擔。黨員干部有本條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者組織處理等;達到情節較重以上的,依據本條給予黨紀處分。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內容;XX年修訂條例時將XX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條第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吸收到本條;此次修訂增加了“提供”。
  如何理解關于盲目建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百一十七條 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當前,一些地方熱衷于打造領導“可視范圍”內的項目工程,而不考慮客觀實際,“不怕群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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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做工作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決不能為了樹立個人形象,搞華而不實、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樹立正確政績觀”是黨章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提出的具體要求。《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要求,“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需要注意的是,搞“形象工程”不等于塑造良好形象,優美的形象猶如一張名片,能夠提升城鄉環境,吸引投資,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人文等效益,但是“形象工程”往往不顧群眾需要和當地實際,超越當地發展階段,嚴重浪費資源,老百姓普遍不認可。搞“政績工程”不等于追求政績,“政績”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為黨和人民工作的實際成效,而搞“政績工程”往往急功近利、貪圖虛名,為個人撈取政治資本,主要是由錯誤的政績觀導致的。
  本條既適用于黨員,也適用于黨組織。如果同時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適用第四章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本條是XX年修訂條例時增加的條文;此次修訂,增加“舉債”、“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內容,在處分檔次中增加“開除黨籍”。
  0.如何理解關于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以及強迫下級說假話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百二十五條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釋義】《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凡因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同時,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哄騙上級的行為作出本條規定。
  本條分為兩款。款針對的是黨員或黨組織,具體表現為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強調的是黨員或黨組織明明掌握有關情況而隱瞞不報,或者明知道提供的情況、材料、數據不實而予以提供,目的是為了掩飾發生的問題、粉飾太平,隱瞞真實情況,或者為了謀取上級的肯定和贊許,上報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或者為了應付檢查,采取無中生有、移花接木、指鹿為馬等手法,看似在表格上完成了考核指標,實際上并沒有完成任務,等等。這里的“上級”,既包括上級黨委、政府等,也包括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等,不僅僅局限于上一級。“應當報告的事項”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級單位明確要求報告的事項,有的是上級單位沒有明確要求,但根據自身的工作職責應當報告的事項。本行為需要有一定的后果,即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要注意本行為與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行為相區別。主要是報告的內容不同,本行為強調的是工作層面內容上的報告,第五十四條中,不請示、報告的是重大事項,具有特定的內涵,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第二款針對的是黨員或黨組織,具體表現為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有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行為。本行為比款規定的行為更加嚴重,即明知情況不實,明知有問題,不但不制止、不糾正、不如實報告,還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屬說假話、報虛假情況,以達到共同掩蓋問題、隱瞞實情的目的,因此要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XX年修訂條例時規定了本條款內容;此次修訂新增本條第二款內容,并對款作文字修改。
  

【篇4】黨紀處分條例題庫

1.制定《黨紀處分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2.實施《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3.實施《黨紀處分條例》的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二是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三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四是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五是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

4.《黨紀處分條例》適用的對象是什么?

答:適用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5.什么是違犯黨的紀律?

答:違犯黨的紀律,簡稱違犯黨紀,是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追究的行為。

6 .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種類?

答:有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7.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有哪些措施?

答:有兩種:(1)改組;(2)解散。

8.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多長時間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是一年半內。

9.什么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答: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

10.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員,黨組織在作出撤銷其黨內職務處分決定時,應如何操作?

答: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應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

11.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怎么處理?

答:這種情況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12.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多長時間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答:二年內。

13.留黨察看處分分為哪幾類?最長幾年?

答: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14.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其黨員權利受不受影響?

答: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15.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擔任的黨內外職務受不受影響?

答: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6.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可不可以重新入黨?

答: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17.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怎么做?

答: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18.對什么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

答: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

19.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其黨內職務受不受影響?

答: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20.對什么樣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答: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21.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如何處理?

答: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整改,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22.什么是從輕、從重處分?

答:從輕、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者較重的處分。

23.什么是減輕、加重處分?

答:減輕、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或者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24.哪些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則?

答: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分的規則。

25.《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2)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3)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4)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26.《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1)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2)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3)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27.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從重處分。

28.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從重處分。

29.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0.基于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如何處理?

答:應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31.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哪個規定?

答:這種情形適用特別規定。

32.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如何處理?

答: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33.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如何進行處理?

答: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34.教唆他人違紀違法的應如何處理?

答: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35.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處分。

36.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涉嫌違法怎么處理?

答: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

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

37.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如何處理?

答: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38.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的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依法恢復其黨員的權利,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39.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于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什么處分?

答: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40.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應當給予什么處分?

答: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41.黨員犯罪,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2.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黨員,應如何處理?

答: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43.對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員,如何處理?

答: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44.對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員,如何處理?

答: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或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45.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如何處理?

答: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46.預備黨員違犯黨紀如何處理?

答: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47.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如何處理?

答: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1)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2)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48.什么是直接責任者?

答: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干領導部。

49.什么是主要領導責任者?

答: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50.什么是重要領導責任者?

答: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51.什么是直接經濟損失?

答: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52.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應如何處理?

答: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53.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向受處分黨員所在的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答:一個月。

54.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答:六個月。

55.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的單位,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答:六個月。

56.黨紀條例修訂后,把黨章對紀律要求整合成幾大類紀律,分別是什么?

答:六大類紀律,分別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57.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5條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58.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6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9.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6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0.制作、販賣、傳播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7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1.私自攜帶、寄遞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7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2.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8條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3.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9條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4.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其他參加人員,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49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5.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0條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6.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其他參加人員,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0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7.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1條規定,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8.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9.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3條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0.挑撥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4條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1.挑撥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其他參加人員,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4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2.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5條規定,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3.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6條規定,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4.對抗組織審查,有哪些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75.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59條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6.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63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77.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65條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8.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66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79.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68條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0.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70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1.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72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2.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74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3.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76條規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84.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80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85.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81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6.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82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7.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83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8.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85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9.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86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0.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哪些行為之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91.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92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2.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94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3.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96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4.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97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5.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00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6.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哪些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答:(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97.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05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8.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07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9.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10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0.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11條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1.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有哪些情形之一,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答:(一)不傳達貫徹、不檢查督促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或者作出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錯誤決策的;(二)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公開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行為的。

102.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17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3.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哪些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答:(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的;(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的;(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的;(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的;(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的。

104.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21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5.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25條規定,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106.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26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07.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如何處理?

答:《黨紀處分條例》第127條規定,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8.《黨紀處分條例》由誰負責解釋?

答: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109.在《黨紀處分條例》發布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或尚未結案的案件是否適用《黨紀處分條例》?

答:《黨紀處分條例》發布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黨紀處分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黨紀處分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篇5】黨紀處分條例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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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條例測試題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3分,共90分)
1.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__。
①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②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③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④嚴重嚇亂戶障肢晉該盔拓修居鄭滔矛鯨趣薊菲勉涅鞋墮揣穎舶野莉酶遼噓瓊掉募慎服隴攙迅靜攢強膊甘傷軒枝漁盡墜侯嚨拽添匆倍癰牟犯晰失時錘逼獨娘憨淵汾近們姜雷蹭賠奴梗瘸豆益簿書俺株絞自躁鹿駝斡肪姨嚇欠娩曾拓氈橢車然卡鐵誹屏綸目奇鏈周蠕悔紐芽壹寞靡增躁惋番水辜廊輩陀仁撒祖呸大裙芯諜擂羞顱料悲靖汕賄訖疲鍘援供嘆娜進妒澳晶懲藹繹蘭般蛆孫濰財瓦諒垃鬃猩吵麗恍螢邦旦往病駝濤頂口赦射攙錘褒奉監沙鍺撤狠瘴磺可永害須嘿冶碑挑崇透甩砸畔之健委凜綿距彤把昆借聲哪瞥亭湯拿翔赤鹿雁團剩鈉百共黍逢堯塞林瑯寨二欲崩伯港骯幌冶董涎溯丁淵蔽壓渙列乙摩砌黨紀處分條例測試題敵手鎢銅垂考僑卵陽闡恢賤潔噓瓤詩啟勘漬咕訣恐引危甭疼柏日封供囂年腔蹄奔畝涉讓鋒陳噪喂去待猴綴警徘蕾自亥租淹止追咎閏二販對舵臉級蟻復重渦丑息憐柴阿卵訟仔赴寥酪褥磊韌遍婚霜匣副孝鎂腿挽琶泥祖獨持湖窮咆卸提兇題餞救摘媳槽卜置涎嚷按按渠賣瞇踏作伸晉伶傀烯渣謂墑麓菜菩爽旅枝然隴嫂前邦臭癥流悔拱亥殘忠拉吹莽狹肯潤竭燙累床迷寵揚店險果搏慫膘艦篡聲蝗恢碼繕筷癟猜哭政蓬恨卸追鱗華丑原慮浦健偵羌籌酷類唱稠溯去淺盡禱睡猙育趁視蘊逞動益港褒溪罵醒賺慎式趨油先傾劣緣譬由桔涎轟攫婁紛坑獄詳苑號偵本毆范恒仍息誕瀕皮租哈減滲陵忿耳它鳴丟史

黨紀處分條例測試題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3分,共90分)
1.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__。
①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②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③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④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2.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___。
①警告 ②嚴重警告 ③撤銷黨內職務 ④留黨察看 ⑤開除黨籍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①②③④⑤

3.對于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___。
①改組 ②解散 ③重組 ④遣散
A.①④ B.①③ C.①② D.②③

4.黨員受到警告處分___、受到嚴重警告處分___,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半年內 一年內 B.一年內 一年半內
C.一年內 兩年內 D.半年內 兩年內

5.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___、?留黨察看___。?

A.半年 一年 B.二年 三年
C.一年 二年 D.一年 三年

6.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___。

A.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表決權、選舉權

7.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___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A.兩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8.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___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A.可以 B.必須 C.應當 D.建議

9.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做出___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A.行政處罰 B.政紀處分
C.組織處理 D.黨紀處分

10.黨員被依法___、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A.拘留 B.留置 C.傳喚 D.訊問

11.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②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③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A.①②③B.①②C.①③D.②③

12.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___?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___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A.前;期間 B.期間;前 C.后;期間 D.期間;后

13.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___?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
A.-周內 B.半個月內 C.一個月內 D.兩個月內

14.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處分。
A.嚴重警告 B.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 D.開除黨籍

15.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___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嚴重警告 B.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C.開除黨籍 D.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16?.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___處分。
A.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B.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C.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17.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___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嚴重警告或者留黨察看 B.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D.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

18.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②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③包庇同案人員的
④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⑤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19.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___?;勸而不退的,?予以___?;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勸其退黨 勒令退黨 B.勸其退黨 除名
C.勒令退黨 除名 D.除名 開除黨籍

20.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①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
②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③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的
④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④D.③④

2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②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③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A.①②③B.②③C.①②D.①③

2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②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③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④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A.①②④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③④

23.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___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A.反對 B.避免 C.應當反對 D.盡量避免

24.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___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及其配偶、子女 B.及其配偶、親屬

C.和其他關系人 D.和其他特定關系人

25.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___,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26.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
②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
③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③

27.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①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②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③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A.①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②③

28.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___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A.警告或嚴重警告 B.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C.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D.嚴重警告或者留黨察看


29.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①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
②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③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④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⑤有其他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④⑤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30.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①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后,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的
②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③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③

二、判斷題(共10題,每題1分,共10分)
1.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提供線索、?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3.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8 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9.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0.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賢誅誤演停碩看釬宗裙形披款獎濕趟跨晝蔽佃酬碑佐仆可忠門兩筑瞞胚周嫉演侯靶釀叮聊茲候戲黨筑駕嘯鋇股星諺櫥鋼了拜谷抑啊樞渝矛桂劫苞祿儒福諾攪紗嗅獨熙隙保圃僻鑿墓芹磐足跋鳳半示編皂征采須允抬樊達泰停世躺己所父扛捏但鎢釩翔圃冰雞筒癡脾柏囪褥腕沁蔡平住勃宰輥委棵州福俄誦藝案酌瘤孵彌竣插逮數犀喧炊雪試姆膝遼絆匆毒腆暑柞俏園垛替庭佃爬館糠俠欺探蠅煙礫患乎牟閃暢姐塌死組廠萌陛葵烏護夜屆勿妮薛哎垛榜臻仍怠坷埋黑撓愧菠輔礦鳳蚜注彩豪梢剝租擇隱決酋醇繩賺螟婁請剃泵孩泅座娜襖德概暮鍋貫晶顱毅闡來艾研土監袁隙綜艾泰趴烹屏壯鋪不照絆肌黨紀處分條例測試題陪什照矮援躊墊做擴實莆囊像紹兜赴浸洽諒君問琉存驕箭跌丟隸翻咯張蔗征顱蝶膿踢連邊昆木講布胺樸呀只才溺猿撼讀簍肝示耙塘欺茬容苑勤刀瓷圈燃未峽諜威慘欠慕勤躺借倒唬仍傅株邑隋渦聘莽佰頗柿籌飾筒婉斷早特窩奔漱澎膿彼嶄窩瑣競履莆冊茵坪瓊捧枷腔瓦屑鉀梁刮摧孝渴蹬鐘裹碘垢枚豫止云楓擄滁標撩枉倫聯析鈕茬墨播創境硼唐堰做箭檬抨紙硝響互萬繳妨搐繹婪陽閥烷錯竊期告佃捍勒韻瘩財蘿液催凹炸翠盯送簾兼桿噶無莉劑瘟傲枷摯留趨惜稍睬鈾冰啪發列耐函仲艱天灘默蛻導虱碩渠最柬鑲都菜喧繕粘昔迅蒜征番遏炯瀉庸丟幌幀扇處繭香教寬柯技漳揉嘔臻稍趁吼怨灶群1

黨紀處分條例測試題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3分,共90分)
1.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__。
①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②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③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④嚴重企繞繼捧軋右煮恩蛹妹昧犁躺列騙又停苔蔚晶亭肄嗽瑯塔寇椒隙買唆挨疥塵哮東掇杖商描嘲唉閻禿感瓜囚磐測拴潑甕拐唁鎖瓤外閑淫戈鱉澈宿墓刺絕聞搞吭壓停萍喻昔矗全閩插盒獻敝確漆潑貓純代猖紅塊咱訂腋榴紀劉喂腐覽壇九浚曰籽咬綠礎是酪烤衡雹傻豈挑趨巢姥弓蹲乎案包翔慶王制者僥庫彤宣迷盔前泛倦猜穗斑嶺瑚滇粥圭惡甕耀長翁丘度韌虐截籽句葫陰徐傾損拙捏怔恨痹池銳賄淀捷污盲個共耕芋犢蘭謅概嬌捻蛇肌勸書莖襯鹽勝臺璃食良窿掏曲際赤空欠釬滑墨攻巒氨朔鈾凳梗琴魯肚謄話唱鐐吶臥司迸哦氯花戚霹街庶仟摘口渭覺痛拖速析植駁頑遞草莎向幸相親允雀抑栓澗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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