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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監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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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程

 監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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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批:

 目

 錄

  一、工程概況„„„„„„„„„„„„„„„„„„„„„„„2 二、監理工作依據„„„„„„„„„„„„„„„„„„„„„8 三、監理工作范圍、內容及目標„„„„„„„„„„„„„„„10 四、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人員配備計劃及監理人員崗位職責„„„„„„„„„„„„„„„„„„„„„„„„„„„„11 五、監理工作制度„„„„„„„„„„„„„„„„„„„„„14 六、消防工程質量控制„„„„„„„„„„„„„„„„„„„22 七、工程造價控制„„„„„„„„„„„„„„„„„„„„„31 八、工程進度控制„„„„„„„„„„„„„„„„„„„„„35 九、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38 十、合同與信息管理„„„„„„„„„„„„„„„„„„„„42 十一、組織協調„„„„„„„„„„„„„„„„„„„„„„47 十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的工作任務、方法及措施„„48 十三、監理工作設施„„„„„„„„„„„„„„„„„„„„51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圖審查單位:

 總承包單位:

 結構類型及層數:裝配式建筑 建筑面積:本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約 20937.13 ㎡,總建筑面積約為 62223.04 ㎡。

 工程概算投資造價:約 19000 萬元

 質量標準:合格 工期:500 天 該工程的設計簡況:

 (一) 設計基本概況:

  1、使用功能:居住建筑。

 2、設計規模:建設地面總高度 1#樓 39.9m;2#~4#樓 39.5m(室外地坪至女兒墻頂),最高層數 13 層;5#樓 14.2m(室外地坪至女兒墻頂),最高層數 3 層;總建筑面積 約為 62223.04 ㎡。

 3、建筑類別:二類高層住宅。

 4、建筑耐火等級:地上塔樓二級;地下室一級 5、設計使用年限為 50 年;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屋面防水等級為 I 級;地下室防水等級為一級。

 6、主要結構類型:剪力墻結構。

 7、所屬氣候分區:Ⅳ類夏熱冬暖地區。

 8、人防工程等級:核六級,常六級。

 9、本工程設計坐標為 1980 西安坐標系,1985 年國家高程基準,等高距為 0.5m。

 10、本工程±0.000 標高相對于絕對標高具體詳見總平面圖。

 11、安全防范設計:

 11.1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臨空處防護欄桿高度 H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多層和低層建筑物 H≥1.05m(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H≥1.20m(上人屋面,具體高度詳立面); (2) 高層建筑:H≥1.10m(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H≥1.20m(上人屋面,具體高度詳立面); 注: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凈高度,高度從陽臺面或屋面算起,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小于 0.45m 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 欄板和欄桿與外墻交接處應用聚合物水泥砂漿嵌填處理。

  11.2 住宅和有兒童經常使用的建筑,其欄桿垂直桿件間的凈距不應下 0.11m,欄桿應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板或欄桿距屋面或樓面 0.1m 范圍內不得留空。

  11.3 扶手高度 H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內樓梯扶手自踏步前緣線量起 H≥0.9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 0.5m 時,其扶手高度 H≥1.05m。

 (2) 其他建筑室外樓梯扶手 H≥1.1m。

 注:以上高度均指施工完成后的凈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

  11.4 不銹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 1.5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 1.2mm。

  型鋼: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 3.5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 2.0mm。

  鋁合金:主要受力桿件壁厚不應小于 3.0mm,一般桿件不宜小于 2.0mm。

 欄桿安裝完成后,欄桿頂部的水平荷載應取 1.0KN/m。

  11.5 臺階高度超過 0.70m,并側面臨空時,應有防護措施。

 12、消防設計

 本工程為二類民用建筑,±0.000 以上部分耐火等級為二級,±0.000 以下部分為地下室,耐火等級為一級。

 (1) 住宅每層為一個防火分區。

 (2) 所有砌體墻(除說明者外)均砌至梁底或板底。

 (3) 管道穿過隔墻、樓板時,應采用巖棉將其周圍的縫隙填塞密實。

 (4) 所有木裝修均須先在板背及龍骨上按規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

 (5) 室內外露的金屬結構承重構件應涂防火涂料做保護層,耐火極限為:耐火等

 級一級時,柱≥3 小時,梁≥2 小時,樓板、屋面≥1.5 小時;耐火等級二級時,柱≥2.5 小時,梁≥1.5 小時,樓板、屋面≥1 小時。

 (6) 住宅建筑高度均大于 27 米小于 100 米,外墻保溫采用 A1 級巖棉板。

 (7) 住宅建筑屋面保溫選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燒性能等級為 B1 級)使用部位見構造作法表,用不燃材料進行覆蓋。

 (8) 屋頂防水層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覆蓋。

 13、屋面防水

  本工程高屋主體屋面防水等級為Ⅰ級(裙樓屋面防水等級詳構造做法表)。

 (1) 地下室防水等級為一級,變配電、電氣用房及地下室種植頂板防水等級為一級,設防標準采用抗滲混凝土自防水再附加防水層的做法。

 (2) 外墻防水防水材料及防水做法詳見《室內外裝修構造做法表》。

 (3) 外墻腰線、檐板等上部應做 2%排水坡;普通外窗窗臺、滴水完成面的坡度≥20%;飄窗窗臺、滴水完成面的坡度≥5%,與立墻面交角處應做 R30 圓角,所有外墻挑檐部位均需做防水處理,遇墻處上返 300,外墻變形縫必須做防水處理。

 (4) 外墻砌體填充墻及門窗洞口四周應嚴格按有關規程規足砌筑施工;安裝在外墻上的構配件、各類孔洞、管道、螺栓等均應預埋,預埋件位于砌塊墻體時并應在預埋件四周嵌以聚合物水泥砂漿;墻面分隔縫內嵌密封材料。凸窗頂板面找坡內外高差 20。

 (5) 混凝土砌塊墻與鋼筋混凝土構件水平縫、垂直縫做法:縫隙填滿聚合物水泥砂漿,刷 10 厚建筑密卦膏,滿掛熱鍍鋅鋼絲網。安裝在外墻上的構配件,各種孔洞點孔大于 80、管道、螺栓等均應預埋,以免錘打穿孔。

 (6) 外墻防水根據年降水量大于等于 400mm 地區的其他建筑外墻應采用節點防水措施。

 14、本工程采用筏板基,部分采用獨立基。

 15、體形系數:0.40。

 (二)、該工程的建筑節能措施:

 1、本工程所處氣候分區為Ⅳ類夏熱冬暖地區。朝向:北向角度:90°。自然通風:良好。

 2、門窗部分節能:建筑外窗住宅部分采用單框普通鋁合金窗+無色透明中空玻璃(6+9A+6),商業和配套用房采用普通鋁合金窗中空玻璃6LoW-e+9A+6。氣密性能不低

 于6級(詳見GB/T7016-2008),水密性能不低于3級;外窗窗墻面積比:南向0.46,東向0.05,西向0.03,北向0.31;外窗傳熱系數≤4.0W/(㎡.K);戶門采用偵溫門,傳傳熱系數≤1.5W/(㎡.K),氣密性不小于4級;外門窗洞口周邊與大氣接觸的墻面采用10厚A級保溫板,材料做法同外墻。

 3、外墻部分節能:外墻材料采用200厚鋼筋混凝土外墻(極少部分填充為200厚頁巖多孔磚)內貼10厚A1級擠塑聚本乙烯泡沫板,其體詳見工程做法表及詳圖。外墻平均傳熱系數為1.49W/(㎡.K),限值<2.0W/(㎡.K)。外墻1:擬采用200厚預制砼墻板+擠塑聚笨板(內保溫);外墻2:采用190厚頁巖磚+擠塑聚笨板或巖棉板(內保溫)。公共部分主要內隔墻及住宅分戶墻:采用200厚加氣混凝土砌塊(雙面抹20厚)或90+90水泥空心條板(玻纖增強型(預制內隔墻)。

 4、屋面部分節能:屋面采用150厚鋼筋混凝土板屋面板,20厚A1級擠塑聚本乙烯泡沫板,傳熱系數為0.76W/(㎡.K),限值0.9W/(㎡.K)。

 5、外遮陽措施:織物防風電動卷簾。

 6、反射隔熱飾面應用情況:外墻顏色:淺米黃色,太陽輻射吸收系數修正前ρ=0.75,修正后ρ=0.75。

 ( 三) ) 、電氣照明節能

 1、本工程照明按《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相關的規定和技術指標進行設計;

  2、公共部分按照明插座用電、空調用電、動力用電和特殊用電等分項計量。

  3、照明系統采用高效節能型光源、燈具,并選配高效電子鎮流器。各房間的場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規的現行值。

  4、本項目有天然采光的走廊、樓梯間、電梯前室等場所照明采用節能自熄開關控制;小開間、設備機房等處的照明采用就地設置照明開關控制;地下車庫照明根據要求采用不組集中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控制;室外道路和景觀照明采用自動控措施分場景、分時段對建筑物夜景亮化照明進行控制。

 ( ( 四) ) 、電氣照明、暖通空調、給排水節能措施具體數值分別詳見電施圖、暖施圖、水施圖。

 ( ( 五) ) 、給排水節能措施:

 1、統籌利用各種水資源、給排水系統設置合理、完善、安全、采用節水器具:

 1)、給水系統:由柳州市城市自來水管網直接供水,從市政給水管網引入兩路給水管(DN200)在小區內形成環狀供水。住宅用水為150L/人.d、商業用水5L/(㎡.d)、綠化灌溉取2L(㎡.d)。

 2)、排水系統:污水排水系統:排水量按生活用水量90%計算,總排水量為195.5m³/d、室內污廢水重力自流排入室外污水管,污水經化類池一級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3)、雨水系統:柳州市暴雨強度按i=(6.598+3.929LgTE)/(t+3.019)0.541計算確定,建筑屋面雨水設計重現期采用3a,5min降雨弓雖度q5=4.59L/s.100㎡;場地雨水設計重現期采用2a,地面匯流時間采用10min。屋面按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統設計,由雨水斗匯集后經雨水立管排至室外雨水檢查井,場地雨水經雨水口收集后排至室外雨水檢查井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4)、使用較高用水效率等級的衛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級達到三級。

 ( ( 六) ) 、新技術、新能源應用

 :

 本工程設計使用了廣西建設領域重點推廣的新技術有:

  1、建筑節能技術:節能門窗,外遮陽織物防風電動卷簾。

 2、給排水環保節能技術:玻璃鋼成品化糞池,管網疊壓(無負壓)供水。

 3、建筑防水技術:濕鋪、預鋪防水卷材;抗裂硅質防水劑;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三)、綠色建筑專篇 控制項:

 1、項目選址應符合柳州市城鄉規劃,且應符合各類保護區、文物古跡保護的建設控制要求。

 2、場地應無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威脅,無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無電磁輻射、含氡工壤等危害。

 3、場地內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4、建筑設計應符合國家及廣西省現行相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5、不得采用國家、廣西和柳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6、建筑造型要素應簡約,且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7、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主要功能房間的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隔聲性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

 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9、在室內設計溫、濕度條件下,建筑圍護結構內表面不得結露。

 一般項:

 1、建筑規劃布局應滿足當地規劃審批要求及日照標準,且不得降低周邊建筑日照標準。

 2、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地下建筑面積與地上建筑面積的比率Rr≥5%。

 3、建筑設計避免產生污染,如采用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0.2,未采用玻璃幕墻直接判定為滿足。

 4、場地與公共交通設施具便捷的聯系,場地出入口到達公共汽車站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或到達軌道交通站的步行距離不大于800m。

 5、場地內人行通道采用無障礙設計。

 6、合理設置機動車停車場所,采用機械式停車、地下停車或停車樓等方式節約集約用地。

 7、結合場地自然條件,對建筑的體形、朝向、樓距、窗墻比等進行優化設計。對于居住建筑,如果建筑的體形簡單、朝向接邊正南正北,樓間距、窗墻比也滿足標準要求,可直接判定滿足。否則,則應提供建筑朝向、體形、樓距、窗墻比的優化設計,及是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報告。

 8、居住建筑土建與裝修一體化設計的戶數比例達到30%。

 9、采取減少噪聲干擾措施,建筑平面、空間布局合理,沒有明顯的噪聲干擾。

 10、建筑主要功能房間具有良好的戶外視野。對居住建筑,其與相鄰建筑的直接間距超過18m。

 11、優化建筑空間、平面布置和構造設計,改善自然通風效果,通風和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達到5%。

 12、合理選擇綠化方式,科學配置綠化植物,種植適應柳州市氣候和土壤條件的植物,采用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綠化,種植區域覆蓋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滿足植物生長需求。

 其他施工中注意事項 1、本圖紙與國家或當地規范標準發生矛盾時,應以規范標準的規定為準,并請速與設計院協商解決。

 2、本工程施工中各專業圖紙必須對照使用,做好預留預埋。如發現有矛盾,請速與

 設計院聯系解決。變形縫做法詳見地區標準圖集。

 二、監理工作依據

 (一)、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2]189 號)等。

 (二)、業主有關批文。

 (三)、設計文件:本工程經批準的消防設計文件(圖紙、設計說明、設計指定的標準圖集、設計交底會議紀要、設計變更文件、經設計確認的工程變更文件等)。

 (四)、監理大綱、監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

 (五)、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技術標準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51210-2016)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

 《建筑施工模板和腳手架試驗標準》(JGJ/T414-201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建筑技術規程》(JGJ/T 14-2011)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范》(JGJ160-2016)

 《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T50224-2018)

 《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規范》(GB 50212-2014)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

 《墻體材料應用統一技術規范》(GB50574-2010)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924-2014)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

 《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1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16)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17)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2015)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號)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 年版)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T45-059-2018)

 《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214-2010)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98-2010) 《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220-2010)

 《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05)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 《1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575-201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201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2006)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2011) 《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298-2013) 《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15)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 《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T141-2017) 《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2010)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 年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文 三、監理工作范圍、內容及目標 (一)、監理范圍:施工階段監理,消防施工圖所涵蓋的工程范圍。

 (二)、監理目標:

 1、造價目標:以施工合同價款為目標,控制在施工合同價款以內。

 2、質量目標:履行監理合同,提供滿意服務。

 3、進度目標:以施工合同工期為目標,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以內。

 4、安全目標:杜絕因監理責任引發的工程安全事故和監理人員人身事故。

 5、環保目標:杜絕因監理責任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三)、監理工作內容 1、主持施工圖會審,并作好記錄,督促編制會審紀要; 2、協助業主與承建商編寫開工申請報告; 3、審查、確認承建商選擇的分包單位; 4、審查承建商的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消防工程施工技術方案,提出修改意

 見,下達單位工程施工開工令; 5、審查承建商提出的消防工程材料、消防工程構配件和設備的采購清單; 6、檢查消防工程使用的消防材料、構件、設備的規格和質量; 7、檢查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設施; 8、主持協商業主或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本身提出的消防設計變更,消防設計變更應經消防審批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9、監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協商合同條款的變更,調解合同雙方的爭議,處理索賠事項; 10、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驗收分項分部工程,簽署工程付款憑證; 11、督促施工單位整理施工文件的歸檔準備工作; 12、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簽署監理意見; 13、核查工程結算; 14、向業主提交監理檔案資料。

 四、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 、人員配備計劃及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

 (二)、人員配備:

 1、總監理工程師:

 2、專業監理工程師:

 3、監理員:

 4、安全監理工程師(員):

 5、資料員:

 6、BIM 工程師:

 7、造價監理工程師:

 8、見證取樣員:

 注:隨著工程進展即時進行調整。

 總監理工程師:

 資料收集管理:資料收集管理:

 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

 水電專業監理工程師:水電專業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

 監理員:監理員:

  見證取樣員:見證取樣員:

  BIM工程師:工程師:

 造價監理工程師:造價監理工程師:

 (三)、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崗位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1.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1.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1.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1.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1.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1.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1.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1.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作職責 2.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細則。

 2.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2.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2.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2.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2.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2.8、進行工程計量。

 2.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2.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2.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2.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3、監理員工作職責 3.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

 3.2、進行見證取樣。

 3.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3.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

 3.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4、造價監理工程師職責:

 4.1 負責進度款的審核。

 4.2 負責簽證的審核。

 4.3 負責階段性、竣工結算審核。

 5、BIM 監理工程師:

 5.1 負責 BIM 工程的一切監理工作。

 6、見證取樣員:

 負責進場材料見證取樣復檢工作。

 7、資料管理員:

 負責資料收集歸檔、收發文工作。

 五、監理工作制度

 (一)、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制度 1、項目總監向監理機構成員介紹工程情況,并組織對消防設計圖紙進行審查; 2、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熟悉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提出書面會審意見和建議; 3、項目總監組織各專業監理人員進行討論,提出對圖紙的匯總審查意見; 4、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熟悉以下內容:

 4.1 設計主導思想、設計構思、采用的設計規范、各專業設計說明等。

 4.2 工程設計文件對消防工程主要消防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要求,對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要求,對施工技術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應特別注意的事項等。

 4.3 設計單位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答復。

 5、形成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紀要,各方簽字蓋章確認,由項目總監簽發。

 (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1、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各項施工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2、項目總監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

 2.1 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2.2 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2.3 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2.4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三)、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制度 1、項目總監對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審查并簽認; 2、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簽署審查意見; 3、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3.1、施工單位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消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2、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 3.3、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針對性; 3.4、是否滿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3.5、進度計劃是否保證施工的連續性、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設備的配置是否與進度計劃相協調; 3.6、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7、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8、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學性; 3.9、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否按專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四)、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制度

  1、督促總包單位填寫《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提出審查意

 見,報項目總監簽署審核意見; 3、分包單位資質審查的基本內容包括:

 1.1、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1.2、安全生產許可文件; 1.3、類似工程業績; 1.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未經項目監理機構認可的分包單位,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五)、消防工程材料、構配件及設備進場核驗制度 1、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驗; 2、對新材料、新產品,施工單位應報送經有關部門鑒定并取得經確認的證明文件;對進口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還應報送進口商檢證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約定,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聯合檢查。

 3、凡標志不清或懷疑質量有問題的材料、或對質量保證資料有懷疑或與合同規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均應進行抽檢;對進口的材料設備和重要工程部位或關鍵部位用的材料,則應進行全部檢驗和檢查。對進口材料、設備應會同商檢部門進行查驗。

 4、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消防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種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 5、未經簽認的消防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六)、監理工地例會制度 1、第一次會議 1.1、工程項目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

 1.2、項目總監介紹監理工作的目標、范圍和內容、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1.3、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2、工地例會

 2.1、每周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召開工地例會; 2.2、工地例會會議紀要由監理機構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2.3、總監理工程師或指定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有關職能人員,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每周工地例會; 3、專題會議 3.1、專題工地會議是為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專項問題而召開的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 3.2、各主要參建單位均可向項目監理機構書面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動議; 3.3、會議內容包括:主要議題,與會單位、人員及召開時間; 3.4、經總監理工程師與有關單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召開專題工地會議的書面通知,與會各方做好會前準備; 3.5、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發生時,現場監理人員應第一時間向項目總監報告,由項目總監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并經監理人員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后,項目總監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項目監理機構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2、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項目監理機構應責令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3、發生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現場監理應配合施工單位作好現場的財產及人員搶救工作,設立安全警戒區域,并作好安全記錄,協助有關部門按照事故處理程序,做好調查取證,事故分析,處理決定等工作; 4、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質量、安全事故的書面報告,同時報告監理部、公司,并應將完整的質量、安全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八)、監理工作日記制度 1、監理日記按專業或人員分類填寫,做到當日完成,節假日和夜間施工值班期間由當班監理人員按要求做好記錄; 2、監理日記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工整、清楚,并不得缺頁; 3、監理日記的填寫內容要具體、直實、準確、完整,并要有事實和數據,具有

 可追溯性和條理性,做到前后呼應,有頭有尾。

 4、監理日記分標段填寫,土建和安裝單獨填寫; 5、監理日記的內容主要包括施工活動情況記載,存在問題及處理結果,監理質量驗收情況、特殊控制過程旁站情況,其他事宜;

 6、施工活動情況記載:記錄施工單位完成的主要工作情況,主要材料、機械、勞動力進出場及變異情況,材料試驗及施工試驗情況,工地會議情況等; 7、存在問題及處理結果:記錄工程質量、進度、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監理發出的指令和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工程專題會議情況等; 8、其他事宜:(應對以下內容視情況作或詳或略的記載)

 8.1 施工方提交的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8.2 各方往來函件或口頭洽商; 8.3 圖紙會審、設計更改、技術核定; 8.4 階段(控制)計劃完成情況; 8.5 與安全、消防、環衛等的聯系; 8.6 質量缺陷與事故的處理情況; 8.7 監理人員變動;

 8.8 來訪和會見; 8.9 上級領導、公司領導巡視; 8.10 上級指示、通知等。

 (九)、工程暫停及復工審批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復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2.1 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2 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

 2.3 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2.4 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2.5 為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停工處理的。

 2.6 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3、當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復工報審表及有關材料,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工程復工令;施工單位未提出復工申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令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4、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復工令,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十)、工程報驗檢驗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給與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拒絕簽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2、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驗收,相關報驗表按表 B.0.7 的要求填寫。

 3、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分部工程驗收,按表 B.0.8 的要求填寫。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施工單位在完成單位工程施工內容并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由項目監理機構組織竣工預驗收。

 2、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及竣工資料進行全面檢查。

 3、對于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為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做好準備。

 4、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5、項目監理機構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6、工程竣工驗收一般應具備的條件:

 6.1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6.2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 6.3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4 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6.5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6.6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的文件。

 (十二)、監理工作月報制度 1、每月編制一次監理月報,由項目總監組織,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配合編制,按公司《監理作業指導書》統一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寫; 2、監理月報完成初稿后,交項目總監審核簽字,并加蓋項目監理機構印章; 3、經批準的監理月報于次月 10 日前報送公司,并按項目規定的時間報送建設單位。

 (十三)、工程款支付簽認制度 1、施工單位統計經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報審表(表 B.0.11)。

 2、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報審表,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

 3、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A.0.8),并報建設單位。

 4、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提交的進度付款申請應審核以下內容:

 4.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實施工程的合同價款; 4.2 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 4.3 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4.4 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4.5 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4.6 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十四)、工程索賠簽認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

 2、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包括:施工合同、采購合同、工程變更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有關文件、會議紀要、監理記錄、監理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單、監理月報及相關監理文件資料等。

 3、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費用索賠報審表。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按標準規范及合同文件有關章節要求進行審核與評估,需要施工單位進一步提交詳細資料時,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出通知。

 5、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簽發費用索賠報審表,報建設單位審批,不同意部分應說明理由。

 (十五)、工程變更處理管理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及工程設計文件修改的工程變更,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修改工程設計文件。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作出評估。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4、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

 5、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費用達成協議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提出一個暫定價格并經建設單位同意,作為臨時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工程變更款項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十六)、工程進度控制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建設單位。

 2、施工進度計劃審查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2.1 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約定。

 2.2 施工進度計劃中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滿足分批投入試運、分批動用的需要,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滿足總進度控制目標的要求。

 2.3 施工順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2.4 施工人員、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資源供應計劃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

 2.5 施工進度計劃要符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物資等施工條件。

 3、項目監理機構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發現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合同工期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調整措施加快施工進度。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報告工期延誤風險。

 4、項目監理機構比較分析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預測實際進度對工程總工期的影響,并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實際進展情況。

 (十七)、合同管理制度 1、向有關單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 同內容,以便進行合同的跟蹤管理,包括合同各方面執行情況檢查,向有關單位及時準確反映合同信息。

 2、審核工程設計變更和核定施工單位申報的實物工程量。

 3、督促承包單位落實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實際值與計劃值的比較、分析,提出意見,并準確及時提供合同執行情況的有關資料。

 4、本工程合同執行情況每月在監理月報中反映。

 (十八)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員負責本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的信息收集、整理,按規定編目,輸入計算機工作。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定期工地會議或監理工作會議,信息管理員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打印分發; 3、專業監理工程師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承建單位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狀況記錄以及工程質量的驗收簽認記錄; 4、專業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及時整理施工技術資料; 5、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監理工作,并準確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六、消防工程質量控制

 (一)、質量控制程序

 1、單位工程質量控制程序

  存在問題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單位整改 項目監理部出具預驗收報告上報業主申請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 監理工作總結

 施 工 單 位 整 改 基礎、主體分部工程報質監站驗收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報審 施工單位自檢 監理工程師抽檢 進場設備報驗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 測量復核 進場材料報驗 工程開工報審 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監理、旁站監理 監理工程師簽證 監理工程師簽證 分部工程監理驗收 施工單位進場、項目監理部進場 監理交底 施工單位竣工自檢,竣工資料歸檔整理 監理工程師審核竣工報告及竣工資料 監理組織預驗收 下一個分項工程施工 不合格 存在問題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單位整改 項目監理部出具預驗收報告上報業主申請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 監理工作總結

 施 工 單 位 整 改 消防分部工程報質監站驗收 施工組織設計、 方案報審 施工單位自檢 監理工程師抽檢 進場設備報驗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 測量復核 進場材料報驗 工程開工報審 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監理、旁站監理 監理工程師簽證 監理工程師簽證 消防分部工程監理驗收 施工單位進場、項目監理部進場 監理交底 施工單位竣工自檢,竣工資料歸檔整理 監理工程師審核竣工報告及竣工資料 監理組織預驗收 下一個分項工程施工 不合格

 2、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控制程序

 隱蔽工程質量控制程序 (圖 2)

 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向監理單位申報工程報驗單并附隱檢記錄、質評表及有關資料

 施工單位 施工現場檢查驗收

 專業監理工程師 下達監理通知 并提出整改要求 監理工程師 隱蔽記錄單上簽字認可

 監理工程師

 整改后再次申請

 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單位 再次檢查驗收

 監理工程師 下達不合格項目通知限期整改

 監理工程師 整改后再次申請 施工單位

 再次檢查驗收

 監理工程師 下達停產整頓或簽發 更換施工隊伍的通知

 監理工程師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控制程序

 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控制程序 (圖 3)

 自檢復試

 施工單位 材料報驗單

 施工單位 通知禁止使用 自費運出現場 不合格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 合格繼續使用 料 源 質量證明書 監理工程師見證、認可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不合格 重 選 料 源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圖 4)

 發生質量事故 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及公司匯報 施工單位調查,摸底分析填寫事故報告單 事故報告 事故詳情分析 初步處理意見 監理工程師現場調查必要時簽發停工令 建設單位、設計、監理聽取施工單位匯報 必要時請 質量監督站參加 設計提出處理方案 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施工單位實施方案 監理督促實施 監理、設計核查處理結果 施工單位復工申請 監理核發復工指令 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發生質量事故 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單位及公司匯報 施工單位調查,摸底分析填寫事故報告單 事故報告 事故詳情分析 初步處理意見 監理工程師現場調查必要時簽發停工令 建設單位、設計、監理聽取施工單位匯報 必要時請 質量監督站參加 設計提出處理方案 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施工單位實施方案 監理督促實施 監理、設計核查處理結果 施工單位復工申請 監理核發復工指令 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工程暫停、復工程序(圖 5)

  工程停、復工程序 (圖 5)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通過 施工單位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 施工單位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 監理工程師審查驗證處理情況 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復工申請”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 “監理通知單” 不通過

 (二)

 、質量控制措施 1、質量控制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1.1、施工準備階段: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單位配備人力、材料、機械設備是否合理,審查擬定的施工方案、技術、質量保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施工階段:通過巡視檢查和旁站,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范和經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對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進行進場檢驗,并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1.3、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

 2、質量控制采取以下四個手段:

 2.1 檢查:施工過程中對重點的項目和部位實施必要的跟蹤檢查,檢查施工過程中材料及混合料與批準的是否符合;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批準的方案,技術規范施工。

 2.2 測量:監理工程師對完成的工序的檢測項目進行實測實量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無法進行的要求返工。

 2.3 試驗:對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復驗的材料、設備等,監理人員按照有關見證取樣的規定抽樣試驗,施工單位要提供條件。

 2.4 指令性文件:承包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往來,必須以文字為準,監理工程師通過書面指令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控制。書面指令性對應指出施工中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提請承包單位加以整改或重視。

 3、工程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預控按以下方法進行。

 3.1 材料加工定貨的質量控制。材料加工定貨時,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場地和生產廠家,然后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檢查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與措施。經認可后按檢查評定樣品標準進行驗收,材料進場后,施工單位按批量抽查,并將結果報監理審核。

 3.2 材料進場后的質量控制。

 3.2.1、材料進場必須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合格證或試(檢)驗報告及認證書;

 3.2.2、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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