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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施工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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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購施工合同書

 (50 萬元以上) )

  工程名稱:

 鄭州大學 2017 年學生宿舍維修改造工程(一標段)

 工程地址:

 鄭州大學主校區(科學大道 100 號). .

 工程造價:

 647868.44 元

 . .

 發

 包

 人:

 鄭州大學

 . .

  承

 包

 人:

 河南華康建設有限公司

 2017 年7 7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鄭州大學

 承包人(全稱):

 河南華康建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鄭州大學 2017 年學生宿舍維修改造工程(一標段)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鄭州大學 2017 年學生宿舍維修改造工程(一標段)

 。

 2.工程地點:

 鄭州大學主校區(科學大道 100 號)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豫財招標采購-2017-751

  。

 4.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

 5.工程內容:主校區菊園松園衛生間吊頂更換及零星維修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

 6.工程承包范圍:招標范圍內所有項目施工及質保期服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計劃竣工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40 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 約 合 同 價 為 :

 人 民 幣 ( 大 寫 )

 陸 拾 肆 萬 柒 仟 捌 佰 陸 拾 捌 元 肆 角 肆 分

 (¥

 4 647868.44 元) ) ;

 其中:

 ( 1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費 :

 人 民 幣 ( 大 寫 )

 肆 萬 壹 仟 壹 佰 柒 拾 伍 元 柒 角

  (¥ 17796.30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元); (4)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伍萬伍仟元整(¥ 55000.00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固定總價合同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趙亞勝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及招標文件;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 、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2017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鄭州市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發包人和承包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并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肆 份,承包人執

 肆

 份,報

 送招標代理機構貳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詳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確認的對合同有影響的會議紀要、簽證及設計變更等相關資料。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理人:

 名

 稱:

 河南衡大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資質類別和等級:

 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 ; 聯系電話:

  0371-55001669

  ; 1.3 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國家、河南及鄭州市有關法律、法規

  ;

 1.4 標準和規范 1.4.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等國家現行的與本工程相關規范、標準圖集及豫本工程有關的行業規范、標準圖集;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見清單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1 1 )合同協議書;(2 2 )中標通知書;(3 3 )

 招標文件及其附錄 (4 4 )投標函及其附錄;(5 5 )專用合同條款 及其附件 ; (6 6 )

 通用合同條款;(7 7 )技術標準和要求;(8 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 9 )其他合同文件。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開工前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5份;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全 部施工圖紙 。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開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3 3 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書面文件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

 文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11 知識產權 1.11.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屬于發包人

 。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按通用條款執行

 。

 1.13 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調整 價格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招標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施工內容,承包人投標文件沒有的,視為漏項,發包人不予追加。

 分部分項工程依據已完工的實際工程量, 與“招標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匯總表”中給定的數量比較計算工程量差,調整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計算工程結算款。兩者之間的量差增減 5% 以內(含 5% )的部分,結算時不作調整;量差增減超過 5% 時,只調超過 5% 部分,但綜合單價不做調整。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李柯

 ; 聯系電話:

 0371-67780032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施工過程中協調工作,監督工程質量和進度, 但 審定簽發工程款權 、 工程設計變更及 現場簽證審批權 按照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開工前 3 3 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發包人提供一處接水、接電的位置,并協助承包人辦理相關手續。承包人自行安裝計量表并承擔安裝費用和水電使用費用;2.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3. 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辦理;4.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按通用條款執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3 3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

 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本工程驗收前 7 7 日內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書面及電子文檔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趙亞勝

  ; 身份證號:

 410928198710055750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豫 241141456560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豫建安 B(2015)0604341 ; 聯系電話: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全權處理本項目的一切事務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開工之日起到竣工結束,項目經理每周至少 5 5 日,每天必須不少于 8 8 小時在現場組織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責令限期提交勞動合同并補繳社會保險。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擔 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 1000元/ / 天的違約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在投標書中承諾的項目經理必須到位,無論任何原因,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提出更換時,須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書面同意,且每更換一次需先提交 1 1 萬元的違約金后予以更換

 。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在其他項目工地兼職、更換。對不稱職的項目經理,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更換,在 承包人必須在 3 3 日內更換。承包人如未按時更換,須向發包人納 交納 1 1 萬元/ / 人(天)的懲罰 性賠償金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開工前 前 2 2 天內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擔 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 0 3000 元的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并責令承包人退場,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發包人認可方可離開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有權要求承 包人承擔0 3000 元的違約金。并有權解除合同并責令承包人退場,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擔 承包人承擔 0 1000 元的違約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按通用條款執行

 。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向發包人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提供合同總額 5% 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 在簽訂合同前交學 校財務 處 , 工程驗收合格,正式交付 使用 后予以退還 。

 4. 監理人 4.1 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見監理合同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見監理合同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承擔。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崔振友

 ; 職

 務:

 總監理工程師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B19100900371

 ; 聯系電話: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合格, 因承包 人 原因所承包工程 未 能達到其所投報質量標準等級視為違約:扣罰履約保證金的 50% , 并由承包人負責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彌補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如果經采取措施加以彌補后仍不能達到 質量 標準時,扣罰全部履約保證金 ,并承擔修復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共同 檢查前 8 48 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12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24 小時。

 未盡 事宜 按通用條款執行。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現行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其安全施工防護費用已經含在合

 同價款內。承包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人員 傷亡 或火災事故,承 包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 責任 。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行 。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開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條款執行。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按通用條款執行。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開工前3 3 天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后 3 3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收到后3 3 天內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開工前

 。

 7.3.2 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0 180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 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開工前 7 7 天

 。

 7.5 工期延誤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工期 每拖延一天,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合同金額的 5 5 ‰(履約保證金扣完為止), , 同時,承包人再向發包人支付累加違約金 1 1 000

 元/ / 天,直至 合 同 金額 扣 完為止。

 7.7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地震、暴風雪

  ; 考慮到防水項目的特殊性,如遇連續陰雨等影響施工的天氣,須經甲方及監理認可后及時辦理工期順延手續。

 8. 材料與設備 8.4 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由承包人承擔

 。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按管理部門及發包人要求確定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由承包人承擔 。

 9. 試驗與檢驗 9.1 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按相關規定執行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按相關規定執行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按相關規定執行

 。

 10. 變更 10.1 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但 變更追加 總金額 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 金額 的百分之十,合計 不得超過項目預算 。超過原合同采購 金額 百分之十的 ,應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 投標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相同項目的單價認定(2 2 )投標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按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 投標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執行河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 2016 版)及配套取費標準,以及施工當期(月)的《鄭州市建設工程材料基準價格信息》;定額缺項時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如協商不妥由相關主管部門裁定。

 (4) 當工程量清單中某項清單內容工程量取消時,相應工程費均取消,且乙方不再索要其他費用。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

 10.7.1 暫估價項目 10.8 暫列金額 暫估價及 暫列金額 見清單, 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使用,發包人的要求應通過監理人發出。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不調整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總價合同。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 — 2013) 以及 6 2016 版《河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按形象進度計量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

 (1 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價的 80% ,待學校審計部門審計完畢,經合同雙方確認后,付至審定價款的 95% 。

 (2 2 )剩余 5% 質保金待質保期滿后,未發現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12.4.2 支付條件: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支付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發包人確認后,予以支付。承包人須提供完整合法的發票和有效的支付手續,否則不予支付。

 12.4.3 雙方約定所有工程款項支付均由發包人以銀行轉賬方式劃入承包人賬戶。

 12.4.4 工程款支付時應預留審定價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質保期滿后,再行支付給承包人。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4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政府采購合同金額 0 50 萬元以上的項目, 由 項目單位 主管 領導組織初驗 。為確保施工質量,初驗將采取破壞性檢驗方法,檢驗完畢后施工方應無償維修。

 初驗合格后, 向 國資處提供 竣工 驗收資料 (初驗合格報告、采購文件及附件、投標文件及附件、政府采購 合同 、竣工圖紙、 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 監理單位工程 竣工質量評價報告 、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記錄)

 等)

 ,由 學校 牽頭 , 驗收 工作 組 由 財務、審計、監察 、 國

 資管理 及有關專家 參與,成員不少于 5 5 人 。驗收合格后 ,要按照 本 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 ,向 財政廳 網上提交支付申請、驗收報告等資料,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

 14. 竣工結算 于 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應于 6 6 個月內提出工程竣工 決 算并將有關合格 的 竣工資料一式三份送交發包人。發包人自接到上述資料后送審, 審計后 按本 合同付款辦法支付 。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見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 質量保證金 為審定價款的5 5% % 。

 16. 違約 16.2.1承包人違約: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竣工交付時間延期,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6.2.2發包人違約: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錯誤造成的停工 180 天,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 / 。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按通用條款執行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執行

 。

 20. 爭議解決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可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21. 補充條款:

 1 21.1 發包人負責 提供水源 、 電源接點, 施工用電用水費用由承包人裝表 據實 繳納。

  2 21.2 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擬定的施工項目經理、主要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有關證

 件,進駐現場之日起應交發包人 對照審驗,凡與招標文件不相符的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參與施工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3 21.3 承包人對施工人員應加強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施工期間發生任何事故及其費用均與發包人無關。

 4 21.4 施工垃圾應按照發包人指定地點堆放,及時清理。工程竣工 3 3 天內,承包人要全部清除運出施工現場的一切垃圾、廢料、設備等,保持場地整潔,費用由承包人自理。

  合同附件:

 附件 1: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鄭州大學

 學

  承包人(全稱):

  河南華康建設有限公司

  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鄭州大學 2017 年學生宿舍維修改造工程(一標段)(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全部施工內容

 。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5

 年;

  3、裝修工程為

 2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2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兩 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簽定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簽定日期:

 附件 2:

 施工管理承諾書

 在鄭州大學施工期間,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工,我單位一定加強施工管理,圓滿完成施工任務,特承諾如下:

 1. 嚴格按照招標要求和圖紙施工,施工工藝符合規范要求,不偷工減料,不使用殘次品,注重細節。

 2. 保證按期完工,不拖延工期影響甲方使用,否則,愿接受甲方處罰。

 3. 文明施工,不從樓上拋灑垃圾,不隨地大小便,言行文明。發現從樓上向下拋灑垃圾,愿接受每次 1000 元罰款。

 4. 安全施工,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不出現安全事故。

 5. 加強成品保護,不損壞、污染原有建筑和設施。

  若需現場攪拌水泥砂漿(包括干硬性砂漿)或混凝土,在膠合板或金屬板上操作,不污染原有路面。若發現在原有路面上直接攪拌水泥,除必須清理干凈外,愿接受每次1000 元罰款。

  各種刷漆施工,對周邊其他設施和墻體進行精確保護,確保不受污染。若有污染,徹底清理干凈。對原有建筑和設施造成損壞時,承擔修復及其他相關費用。

 6. 加強對員工及工人管理,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出現到甲方鬧事現象。若出現鬧事現象,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我公司進行處罰。

 7. 施工完畢后,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保潔。

 8. 積極為用戶著想,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9. 遵守學校有關管理規定,服從學校管理。

 10.會議不到場的公司罰款 1000 元,遲到罰款 500 元,不允許代簽,否則加罰 100 元。

 公司名稱:河南華康建設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

 授權代表

 現場代表: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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