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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精選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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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5篇

第一篇: 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

貧困生認定及管理辦法一、貧困生資格認定國家標準

1、??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學生;

2、??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或身患殘疾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3、??除國家規定的撫恤金外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烈士及其他優撫對象子女,須由所屬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4、??家庭年收入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準線以下的城市下崗職工子女,下崗職工應由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單位效益不好的應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5、??農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6、??因家庭發生突然變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

7、??自身遇到意外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二、貧困生資格認定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別貧困兩個檔次

(一)、貧困生

能勉強支付個人生活基本費用,但無力支付學習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貧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貧困的參考條件:

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農村學生;

2)??城鎮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3)??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直系家屬長期患病治療的;

5)??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的一般貧困家庭子女;

7)??多個子女同時就讀的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經濟存在較嚴重困難的。

(二)、特困生

1、完全無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貧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困的參考條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

3)??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或“事實孤兒”;

4)??城鎮雙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5)??直系親屬患重癥,需長期自費治療的

;?6)??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7)??受災的貧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三、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或特困):

1、??在校學習期間行為不端正,如:吸煙、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2、??存在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

3、??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

4、??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違反學校紀律受校規校紀處分者;

5、??因個人學習不努力在學年內有3門以上(含3門)課程不及格者;

6、??被學校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次)者;

7、??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困難者。

貧困生認定及管理辦法

為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助學、育人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原則

(一)既扶貧又扶志,做到“資助”與“育人”的有機結合;

(二)資助向品學兼優的特貧困學生傾斜;

(三)鼓勵特貧困學生自強自立,通過刻苦學習,誠實勞動,解決生活困難;

(四)資助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特貧困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的經濟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二、資金來源

國家及有關部門下撥設立的經費。

三、貧困學生認定管理

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是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堅持每學年(或學期)認定一次和適時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認定貧困學生,以確保特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客觀公正。

(一)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為“貧困學生”。?(二)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并提出申請,由班主任調查、核實并在班級內確認后,報教導主任審查;

2、?由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后,并報學校、審核、公示;

3、?學校按規定和要求審批。

(三)學校不定期對特貧困學生家庭情況及在校表現進行核實、抽查。

四、資金發放

1、資金發放前,必須向學生說明資金來源以及發放程序。

2、資金發放后,讓資金領取者簽字,并做好留檔。

3、如果學生領取資金的,學校扶貧負責人要做好電話回訪,確定資金去向。

五、資助方式

(一)社會資助

社會針對特貧困學生在學校設立的助學金、獎學金,根據資助者的意愿實施執行。

(二)上級經費支持嚴格按照上級領導的安排執行。

六、資助學生的獎懲

(一)受資助特貧困學生獲學校獎勵,可在下一學年或學期優先提供資助;

(二)受學校資助的特貧困學生,要勤儉節約,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學習;

(三)?受學校資助的特貧困學生,如發現因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學生,學校一經查實,將追回資助款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在資助期間,特貧困學生有鋪張浪費現象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立即中斷或終止資助。

七、資助實施機構

我校資助特貧困學生的工作由學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第二篇: 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

電信學院貧困生認定細則 (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資助資源,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和《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困難學生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包括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報酬等),難以支付其在學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我院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家庭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校內困

難補助、特困生減免學費、關工委助學金、勤工助學等。

第四條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

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議相結合的原則,開放式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五條電信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以年級為單位,成員包括:各年輔

導員、班主任、年級委員會委員、學生代表,其中學生代表人數應占學生總人數的10%以上。

第六條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對各班

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進行審查。建立各年級和整個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并進行動態管理。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七條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如下三檔:

a)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b)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學生;

c)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第八條困難級別認定標準。

1、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當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或父母一方無工作,并不能完全繳納學習或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2、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學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當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比較困難學生。

(1)父母雙親中有一方長期患病、或殘疾、或年邁、或失去部分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收入較低者;

(2)屬于單親家庭,撫養一方長期患病、或殘疾、或年邁、或失去部分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收入較低者;

(3)父母雙方下崗;

(4)因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比較困難者。

“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是指:本人或家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家庭因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直系親屬人身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家庭因遭受其他災難造成直系親屬人身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家庭因直系親屬傷亡導致家庭經濟收入銳減或喪失。下同。

3、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當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 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兒;

(2) 父母雙親均長期患重病、或殘疾、或年邁、或失去勞動能力,家庭經濟 收入微薄,無其他親友資助者;

(3) 屬于單親家庭,撫養一方因患重病、或殘疾、或年邁而失去全部勞動能 力,家庭經濟收入微薄,無其它親友資助者;

(4) 家庭被當地鄉鎮民政部門列為特困戶的;

(5) 因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自行購買高檔通訊工具者;

(2)自行購買或長期租用價格昂貴的電腦(特殊專業需要除外)者;

(3)自行購買高檔娛樂產品、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超出經濟許可能力的用品者;

(4)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餐廳、酒吧、網吧等娛樂場所消費者;

(5)有其他高消費或奢侈消費行為者;

(6)本人月平均生活費在600元以上者。

第四章認定流程

第一十條個人申請。學生按要求填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書》,和《高等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家庭困難的證明材料。①所在民政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據的貧困家庭證明或縣、市民政部門頒發的農村“貧困戶”、城鎮“低保戶”證書等;②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如:軍、烈家屬證明;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受天災、人禍證明;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學生證明;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一十一條學院評審。學院困難生級別認定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根據本辦法的

規定和有關證明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者進行評審。

第一十二條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和檔次并將結果在各年級學生中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無異議名單上報校學生工作。

第一十三條學校認定。校學生工作對個二級學院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將無異議名單公布。

第一十四條學生監察工作組(學院領導、各年級輔導員及各年級委員)負責組織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調查與監督,對全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隨時關注學生的生活狀況,及時掌握和核實學生家庭經濟變動的新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金,并視情節給予教育、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一十五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開展一次,分級建立、完善和維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數據庫。

第一十六條被認定為家庭困難學生者方可申請本學年提供的有關資助。

第一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有權取消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

(一)有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者;

(二)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或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在各類考試中有作弊行為者;

(四)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違反誠信原則、弄虛作假者;

(五)家庭經濟情況已經好轉,本人學習和生活費用有保障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第三篇: 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

數學建模競賽論文

論文題目:貧困生等級認定問題

2011 年 5 月 2 日


貧困生等級認定問題

摘要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逐步實現,高校生源結構發生了變化,貧困學生數量急劇增加,解決就學問題已成為社會性問題。采取合理的方法對貧困生進行準確的認定是更好資助貧困大學生的關鍵,而當前的貧困生認定以定性為主,無具體統一的指標體系和量化標準。本文通過結合模糊數學思想和層次分析思想,綜合評價貧困因素,實現了對高校貧困生進行認定的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

針對問題一,本文首先應用模糊數學統計法的思想,建立一套貧困生認定的評判標準,統一量化申請者的相關信息,即建立模糊矩陣,從而降低主觀定性判斷的影響,使評定結果趨于合理公平。再者,考慮到各種評定因素對造成不同等級貧困的影響不同,應用層次分析法將各評定指標設置相應的權重,建立模糊集,使評定結果更加科學。綜合以上兩個方面,用模糊層次分析法構建了貧困生等級認定模型,將定性與定量結合應用于貧困生認定中,并通過實例進行了驗證。

針對問題二,首先對申請者的信息進行量化,即根據所建的評判標準為每個影響因素賦予分值,將每一位申請者的家庭經濟情況數值化,得到體現各年級申請者的貧困情況的模糊矩陣。將該矩陣代入貧困生等級認定模型的表達式中,得到判定貧困生等級標準值Z。將Z進行大小排序,再依據題目要求從各年級選出25%的名額,將選出的這些名額按題中A、B、C等級的比例要求對其進行等級劃分,由此便得到各年級申請者貧困等級認定結果如下表所示:

04級

05級

06級

07級

08級

09級

10級

總數

A等

5

5

9

10

10

15

9

63

B等

7

7

15

16

17

22

15

99

C等

3

3

7

7

7

10

6

43

合計

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關鍵詞: 貧困生 助學金 等級認定 模糊統計法 層次分析法


§1 問題的重述

一、背景知識

1、國家助學資助的政策背景

2010年12月,溫家寶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大中專學校家庭困難學生資助范圍,提高資助標準,國家助學資助標準從原來生均2000提高到3000。我省約17萬名高校貧困學子將受益。

2、貧困生認定工作概述

根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東華理工發【2008】27號),每年9月下旬,貧困生認定工作在全校啟動。該項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由各學院的認定工作領導(工作)小組進行認定。國家助學金分三個檔次,各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分級發放。

3、貧困生等級認定工作所面臨的問題

縱觀眾多貧困生認定的研究文獻和高校的實際操作,大多數對貧困生評定缺乏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當前我國許多高校對貧困生認定還局限在傳統的、憑經驗、主觀式的定性判斷上,無具體的量化標準,導致高校貧困生評定工作含混不清,指導性、實踐性不強,可比性和可行性不高,由此導致了助學金分配不公平。

二、具體數據

1、各等級貧困生所占比例數據

A等(一般貧困,約占貧困生的30%);B等(比較貧困,約占貧困生的50%);C等(特別貧困,約占貧困生的20%)。認定比例控制在全部年級學生總人數的25%以內。

2、各年級總人數

表1 各年級的總人數匯總表

年級

2004級

2005級

2006級

2007級

2008級

2009級

2010級

總人數

62

62

123

137

140

189

118

3、所給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表(見附件1)

三、要解決的問題

1、問題一:參考學生手冊相關細則,用數學建模的方法給出一種定量的,且易于實施的貧困生等級評定方法,使得評定結果相對公平。

2、問題二:根據附件1所給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表,對申請者進行貧困等級認定。

§2問題的具體分析

一、相關資料的介紹

1、貧困生的定義
  教育部文件對貧困大學生的解釋是指在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中,由于家庭經濟困難,支付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很困難,或無力支付的學生。也有學者在進行界定時,進行了更加細致的劃分,“所謂貧困生,是指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在校期間基本生活費用難以達到學校所在地最低伙食標準,目前無力繳納學費及購置必要學習用品,日常生活沒有經濟保障的大學生”。另外,在進行劃分時,一般將貧困生分為特困生、貧困生和一般貧困生,以此為基礎來進行相應的資助和管理。

2、東華理工大學經濟困難生認定標準(見附錄一)

二、對問題的具體分析

1、問題一的分析:

問題要求參考學生手冊相關細則,給出一種定量的,且易于實施的貧困生等

級評定方法,使得評定結果相對公平。經分析,本文通過求解以下兩個問題來得出評定方法:

⑴求解影響因素權重

對學生的貧困程度進行評價,是一個復雜、系統的過程。它涉及的內容較多,需要考慮的因素也較廣泛,具有多層次、多指標的特點。故首先用層次分析求解各影響因素的權重,從一個整體的角度對申請者的貧困影響因素進行綜合評價,為評定結果更加合理做鋪墊。

⑵定性化的指標定量化

貧困生認定涉及到很多定性化的指標,通過模糊數學的原理將這些定性化的指標定量化后再結合權重加以衡量,具體實現方法是先建立評判標準,即根據學生守則相關條例確定各個主要影響因素及其所占的分值,得到影響因素的評判標準(見附錄)。從而能夠比較科學合理的評定學生的貧困度,準確的界定出學生的貧困等級,進而采取有針對性的資助。

2、問題二的分析:

問題要求根據附件1所給各年級申請者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表,對其進行貧困等級認定。問題2是對問題1所得模型的應用,并可同時檢驗該模型的可行性及準確性。

⑴各年級分配名額的確定

根據附件1及題目中的具體數據,假設有足夠的錢資助每個年級25%的學生,得到各年級總貧困名額:

表2 各年級的貧困名額匯總表

年級

2004級

2005級

2006級

2007級

2008級

2009級

2010級

總貧困生名額

15

15

32

35

36

46

29

⑵貧困生等級確定

要確定附件1中所給的申請者貧困等級,首先應依據評判標準對附件1中貧困生申請者的信息進行量化,得到各年級申請者貧困因素的分值(附件1),再結合權重大小利用matlab編程計算出每位申請者的得分情況,進行分值排序。又由于A、B、C等級的貧困生分別約占貧困生的30%、50%、20%,結合該比例數據、各年級總貧困生名額以及分值排序情況便可確定各年級的貧困生的貧困等級。

§3模型假設

1、假設申請者的信息真實可靠;

2、假設學校認定標準短時間內不會發生變化;

3、假設申請者的信息,每年學校都會及時更新;

4、假設學校所在地生活消費水平短時間基本保持不變;

5、假設有足夠的錢資助占每個年級學生總數25%的學生;

6、假設只對申請者所填寫的信息進行分析,忽略其他未填寫的影響因素。

§4定義與符號說明

序號

符號

符號定義

1

表示各年級總人數

2

Z

表示判定貧困生等級值

3

Bi

表示對目標層的第i種影響因素

4

U(n)

表示編號為n的申報者填寫的信息集

5

P

表示判斷矩陣

6

CR

表示一致性判斷比例

7

x

表示每月家庭提供的生活供養費

8

w

表示最大特征值所對應的特征向量

§5模型的建立與求解

一、準備工作

1、評判標準的設置

依據學生守冊中的貧困生等級評定標準,將其中定性化貧困因素賦予分值,本文認為影響貧困等級認定的因素為:月生活費、雙親因素、健康狀況、地域因素、家庭經濟收入、雙親工作情況和家庭遭遇突發變故。

得到如下量化的評判標準:

影響因素

認定標準

分值

A:申報者月生活費

A1家庭生活供養費x0.4

mingeshu(i)=floor(mingeshu(i))+1;

end

end

d=0;

for i=1:3

d=d+mingeshu(4-i);

m1=bianhao04(find(k

第四篇: 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

貧困生認定班會總結

一、活動背景

為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高等學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更科學化,具備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細則。

二、活動時間

2012年9月28日

三、活動地點及參與人員

S1106 11級應用物理學全體學生及陳薇輔導員

四、活動目的

1.為了幫助學校中的貧困生減輕一定的負擔,讓他們以更好的心態來面對學習和生活。

2.本次班會主要為了評選出本班級的貧困生,做好貧困生認定工作。

3.希望通過此次班會加深班級同學之間的交流,促進班級的發展。

五、活動流程

1.由班長先宣讀參選人應具備的條件及選舉原則,并提醒每位同學在投票時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利,切實做好貧困生認定的工作。

班長在宣讀評選規則

2.公布參加選拔的人員名單并寫在黑板上以便計分。

3.由申請人進行個人情況說明,會議記錄員做好會議記錄。

4.同學們根據競選人的個人情況及在校平時表現來進行不記名投票。

5.在校平時表現主要包括:思想進步,尊敬師長,講文明,懂禮貌,衣著樸素,生活節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關心團結同學,愛國愛校,有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樂于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班級活動,未出現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其中以生活方面為主。

6.由班委在黑板上對投票結果進行統計,初步選出認定為貧困生的名單,然后做好記錄。

六、活動總結

經過大約一個半小時的評定,第一輪從24人中評選出了8人,緊接著進行第二輪投票,從8人中評選出特困生,較困難學生和一般困難學生。最后評定文猛為本學年特困生,李方圓、王平、陳俊和陳磊等四人為較困難學生,其他三人為一般困難學生。由于名額有限,盡管有24人提交了申請,但最后只有8人能夠獲得資助,對那些未獲得資助的同學,希望你們不要氣餒,保持一個積極向上的心態,努力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勤奮好學,爭取在下一學年評選中被選上。

七、后續工作

在物資上的資助是不夠的,我們班委還要在平時的生活和學習上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定期或不定期的找那些同學了解情況,問寒問暖,讓他們知道還有很多的人在關心他們。我們還想通過發揮我院心理咨詢的條件,為那些心中有疑惑的困難學生解惑開導。只有知道他們的心里想法才能知道該怎么樣去引導和幫助他們。貧困生工作需要我們用愛心傾注,從細微著手!

11級應用物理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 小學貧困生認定辦法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貧困生認定辦法

為認真做好我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省、市及學院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提高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現結合蘇教財[2007]38號文件精神和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貧困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二條 我院參與貧困生認定申請的學生范圍僅限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學生。

第三條 貧困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院系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貧困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認定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院的認定工作。

第六條 各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七條 各院系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第三章 認定標準

第八條 認定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別貧困二個檔次。

1、能勉強支付個人生活基本費用,但無力支付學習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貧困。貧困生比例一般不超過學生人數的20%。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貧困的參考條件:

①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農村學生;

②城鎮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③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④直系親屬長期患病治療的;

⑤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⑥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的一般貧困家庭子女;

⑦多個子女同時就讀的家庭子女;

⑧其他家庭經濟存在較嚴重困難的。

2、完全無力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特別貧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困的參考條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

③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或“事實孤兒”;

④城鎮雙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⑤直系親屬患重癥,需長期自費治療的;

⑥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⑦受災的貧困家庭子女;

⑧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3、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或特困):

①購買電腦等高檔電器、高檔手機、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

②節日假日假期經常外出旅游;

③抽煙、酗酒經教育不改;

④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

⑤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將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具體程序為:

1、本人申請

首次申請貧困生認定的學生應提供有關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并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于每學年9月份開學第一周交院系認定評議小組處。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①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②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員構成的戶籍證明。

③家庭成員患重癥的,應有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病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④能證明或能輔助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其它證明(下崗證、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應提供烈士證。

⑤家庭遭受災害的,應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2、民主評議

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結合認定標準、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民主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3、院系審核

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審核民主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民主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經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評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應在班級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級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名單應進行排序),在院系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院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請復議,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將做出調整。院系公示無異議,上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5、認定決定并建檔

公示結束后一周內,各院系將根據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結論建立本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于每年10月初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電子信息檔案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章 認定時間

第十條 在每學年下學期放暑假之前,各院系向在校學生發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學院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第十一條 每學年九月份開學時,各院系啟動貧困生認定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學院和各院系每學年定期對全院貧困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貧困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隨時對全校貧困學生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學院和各院系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院系要及時做出調整,并報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備案。

附件: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學生處代章)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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