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話,是指說話;發言;談話,或者指演說和普及性的著作體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講話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講話4篇
臨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57號),市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發〔2016〕37號),《山西省人力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3號)精神,依據實行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從2017年7月1日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群眾自愿、政府引導的原則;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四)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
(五)堅持保基本、廣覆蓋、保大病的原則。
第三條 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市、縣(市、區)兩級經辦,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基金管理。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業務的指導工作。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城鄉居民的身份認定、參保登記、保險費代收、醫療費審核、醫療費支付等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政策,做好政府補助資金的預算,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到位。
市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城鄉各類學校學生參保及繳費等工作。
市公安部門負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戶籍認定和提供相關基礎數據工作。
市民政部門負責對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身份認定,并及時提供相關動態數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
市衛生部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為城鄉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醫療服務。
市殘聯負責城鄉居民中重度殘疾人員的身份認定,并及時提供相關動態數據。
市宣傳、發展改革、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同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層工作設在鄉鎮、村委會、社區和學校(幼兒園)。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要適當增加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鄉鎮、社區、學校、村委會要明確人員兼職負責此項工作。
第二章 參保范圍和對象
第六條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繳費,征繳工作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它居民在社區或銀行繳費,中小學生和大專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籍所在單位參保繳費。流動人員在居住地參保。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籌資模式,實行應保盡保。
第七條 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辦理參保手續;享受城鄉低保、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特困人員及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參保登記時,還須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
第三章 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
第八條 繳費及財政補助
(一)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籌資方式,政府補助原則上按隸屬關系實行四級財政補助,四級財政補助標準按省、市財政部門當年下達的文件規定執行,市直直管人員參保的差額部分本級財政予以補齊。
(二)2018年起城鎮居民個人繳費不再區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執行統一的參保繳費標準180元。
(三)對醫療救助對象以及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規定給予資助(特困人員、低保戶、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鼓勵城鄉居民主動參加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并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后,以城鄉居民參加醫保實際繳費年限進行折算,原則上按每5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年限折算為1年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并與城鎮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參保期內出生的新生兒,在參保登記后,本年度內即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積極探索委托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等便捷的繳費和續保方式。進一步完善參保方式,避免重復參保。
第九條 四級財政補助中,除中央、省財政補助標準外,市縣財政補助負擔比例以市政府確定比例為準。駐臨大學生除中央、省財政補助外,其余由市級財政負擔。
第十條 享受財政補貼的人員,各項補助不能重復享受,具體補助標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1日至12月25日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下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在規定時間內繳納醫療費的,從參保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一經繳納不再退還。
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要在繳費期間內每月月末將收入戶資金上繳市級收入戶,月底縣、市、區收入戶無余額。并根據參保核準的人數申請縣級財政補助。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調整住院比例,提高支付待遇
(一)適度調整醫保住院待遇,結合我市基金運行情況,以醫療機構評審等級分類,確定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為參保人員提供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障。合理控制醫保目錄內的藥品、檢查、診療項目占比和高耗材的使用,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努力減輕參保城鄉居民醫療費用負擔。具體比例如下:
臨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標準
(二)合理設定起付標準。原則上參保患者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標準,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時,只需支付最高級別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在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年度內起付標準逐次降低50%。第三次無須支付起付標準。惡性腫瘤病人年度內多次住院,只需支付首次的起付標準。
(三)規范定點醫療機構部分診療項目補償政策。大型設備檢查費可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國產及普通一次性醫用材料80%,進口材料7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四)將住院前省外30天,省內15天,市內7天內能作為確診住院依據的門診相關檢查、治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五)終末期腎病血液透析實行單病種支付,病種支付項目包括血透費、材料費、促紅素、肝素/低分子肝素,三甲醫院費用500元,二甲及以下醫院費用450元,報銷比例為80%。
(六)提高生育保障待遇。參保孕產婦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自然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限額支付,支付標準為800元。剖腹產按醫院級別限額支付,三甲醫院補償支付3000元,二甲醫院補償支付2500元。建檔立卡貧困戶參保孕產婦在縣城內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自然分娩,病種范圍內,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金額支付。
(七)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7萬元,大病保險年度支付最高限額40萬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城鄉居民醫保為47萬元。
第十四條 做好大病保障,減輕患者負擔
(一)擴大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參保人員因患大病住院或門診大額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自付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分檔給予賠付。年底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起付標準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3%。為有效避免和減少“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導致的城鄉居民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發生,參保居民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按規定賠付后,合規的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給予賠付。
(二)建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
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實行按病種付費管理,超出限(定)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由指定救治的醫院承擔。參保人員患有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胃腸道間質瘤、乳腺癌納入門診大額疾病管理,在門診治療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抗Her2單克隆抗體制劑或雌激素受體拮抗劑藥品的費用,大病保險規定支付的部分由基本醫保統籌基金給予支付。
城鄉居民患有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需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口服格列威、達希納治療,參與中華慈善總會開展的格列衛、達希納患者援助項目共助計劃。
2017年1月1日起新確診的苯丙酮尿癥患者,按照省人社廳《關于苯丙酮尿癥患者門診治療費用支付標準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23號)規定執行,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給予支付;苯丙酮尿癥患者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可就近選擇新生兒遺傳代謝篩查中心就醫和檢查。
參保貧困兒童1-14周歲(含14周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住院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由醫保基金支付70%,剩余部分由慈善基金給予補助。
其它23類重大疾病住院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支付70%。符合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給予適當救助。
第十五條 完善門診統籌方式,提高大額疾病保障待遇
(一)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方式,主要保障城鄉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就醫的門診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的醫藥費。一般診療費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等費用支出,每人每年從基金中提取90元用于普通門診支出。不再設立起付標準。當年未用或結余,可轉入下年使用,
(二)將原新農合門診慢性病與城鎮居民醫保的門診大額疾病進行調整,統一門診大額疾病病種,采取按定額支付和限額支付的結算管理方式。在保證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實現門診大額疾病和支付政策的相對統一,適當提高門診大病保障待遇。同時患有兩種以上門診大額疾病的參保人,執行補助限額最高病種限額,每增加一個病種,居民醫療保險支付限額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三個病種。患者發生的其他醫藥費用按城鄉居民統籌方案執行。(重大疾病病種、準入標準、申請流程附后)
第十六條 統一醫保目錄,規范用藥范圍
2017年起,全市統一執行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支付范圍標準目錄。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執行現有基本藥物政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統一執行調整后的醫保藥品目錄。將新增的29項醫療康復項目,包括參保人員因病致殘進行相應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等,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醫保統籌支付范圍。嚴格按照項目內涵,限定支付范圍進行費用審核和支付,防止醫保基金浪費和過度利用醫保資源。
第十七條 合理引導病人流向,有序轉診轉院。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原則上就近、就地就醫,堅持異地就醫政策,統一管理,如需到省內或省外就診的堅持先備案后轉診的原則,在參保地經辦機構登記辦理備案,急、重癥病人、重癥精神病、急性傳染病人,可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未備案轉診的下浮10%支付。
第十八條 方便群眾就醫,規范異地就醫
逐步解決跨省異地城鄉居民醫保和符合轉診治療人員的住院費用結算,將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納入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系統,繼續探索實行與就醫付費方式改革相一致的異地結算辦法,先省內,后省外,循序漸進,統一管理,協議監管。堅持異地就醫政策、流程和結算方式,將異地就醫納入就醫地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 做好長期外出人員的醫保支付工作。長期外出務工,求學、居住人員發生疾病,在居住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并于出院后及時將相關材料遞交所在市、縣、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并附所在地出具的長期異地居住及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 繼續推行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擴大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機構和病種的覆蓋面,在全市各級醫療機構逐步實行控費結算,對次均費用過高或上漲幅度過快的醫療機構,將重點納入控費系統和支付方式改革的重大范圍。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因意外受傷住院治療的,須在入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上報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相關科室。由醫保經辦機構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確認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方可報銷。
第二十二條 參保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急、危病人除外);
(二)中斷繳費期間治療的;
(三)不符合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標準的;
(四)私自涂改處方,病歷和清單的;
(五)在國外或者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治療的;
(六)因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以及有責任方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進行治療的;
(七)醫療費用不明的其他費用;
(八)各種不育(孕)癥(包括試管嬰兒、人工受精,性功能障礙等);
(九)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
(十)按照國家、省規定由個人支付的。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實現市級統籌
合并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設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一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實行“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按照臨財社〔2016〕205號文件規定:“市、縣級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可設立收入戶、支出戶,但不開設新的收入戶和支出,整合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收入戶、支出戶,經辦機構只保留一個收入戶和支出戶,撤銷多余帳戶” 。全市統一使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每年度根據本縣基金使用情況給予撥付,加強基金的分級管理,調動各縣醫保經辦機構基金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基金實際預算管理,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完成征繳任務和彌補基金缺口的責任。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具體管理按照省財政廳《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社〔2016〕174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審計、財政、人社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縣級財政根據財力可按實際參保人數每人1-2元的標準列入財政預算,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經辦機構人員不足的問題。
第六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整合定點機構,實行協議化管理
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要按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屬地管理制度,誰協議,誰監管,要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和動態的準入,退出機制。將原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定點醫藥機構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原協議到期的,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經新聞媒體曝光,醫保行政、經辦機構檢查稽核,發現存在違規騙取醫保基金問題的醫藥機構,取消定點資格,三年內不再納入定點。
第二十七條 加強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監管
各縣(市、區)要把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精心組織實施,扎實有序推進。要將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考核和督查重點內容,加強督查考核,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要嚴明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確保基金安全,保障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不受影響。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引導群眾合理就醫。要認真分析和妥善處理整合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社局報告。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行為的監管,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的基金管理,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的督導,保障醫保基金的安全。嚴格定點醫藥機構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嚴格的考核評估和治療監督體系,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醫療基金的行為,由協議管理部門按協議扣回違規費用,并進行相關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七章 經辦服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整合經辦管理,加強隊伍建設
整合城鎮醫保經辦機構和原新農合經辦機構,成立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承擔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統一規范優化經辦服務流程,提供一體化的經辦服務。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編制機構部門要加強協調,在綜合考慮服務對象、工作任務量等因素的基礎上,配足配強醫保經辦服務人員,有編制還沒有配齊人員的要通過遴選、招錄、公開招聘的方式配齊;編制不足的,要積極與同級政府溝通,增加經辦編制,擴充隊伍建設,重點吸納高校畢業生補充隊伍。同時,要加強鄉村醫保經辦力量。保持現有工作人員的穩定性,確保經辦機構的連續性。
第八章 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十九條 統一信息系統,實現一體化服務
根據“金保工程”建設總體規劃,按照數據省級集中的建設原則,在2017年六月底前,由省廳統一組織建設全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網絡平臺,支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等工作全面開展。各縣(市、區)要加快推進“金保工程”業務專網的擴面工作,將網絡進一步向基層延伸,實現與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全部聯網。為了保障網絡和信息安全,與大病保險機構的聯網工作要統一在省級接入。
2017年,為了不影響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正常享受醫保服務,我市現有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和原新農合信息系統要并列運行。按照省級集中建設的技術規范,對全市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功能擴充和完善,將原新農合業務數據整體遷入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先行支持城鄉居民醫保業務的市級統籌辦理。做好原新農合信息系統運維和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的穩定運行和數據的安全管理。加快面向農村居民,特別是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社會保障卡發行進度,改善用卡環境,大力推行城鄉居民醫保費的持卡繳納和代扣代繳,逐步實現參保、繳費、就醫“一卡通”。進一步完善醫保省內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實現城鄉居民就醫聯網直接結算。全市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財務基金管理系統,并實現業務、財務一體化。加強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建設,進一步強化對醫療行為的科學監管力度。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政府補助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和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十一條 因重大疫情、災情等突發性事件發生的城鄉居民醫療費用,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全面整合,推動我市醫療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
(一)具有我市戶籍或我市居住證,且年齡超過18周歲的城鄉非從業非全日制在讀居民(以下簡稱“成年居民”)。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就讀的學生;其他具有我市戶籍或我市居住證未滿18周歲的居民;轉出戶籍前為我市戶籍的華僑未滿18周歲的子女(以下統稱“未成年居民”)。
(三)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部委所屬、省屬和市屬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就讀的全日制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
二、關于中途參保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以中途參保,中途參保人員應當按照年度標準繳費,并按照以下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參保并繳納出生當年度保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未在其他地區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我市落戶當年參保并繳納當年度保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當年參保并繳納當年度保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后,自參保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五)在我市中小學、高校和科研院所入學當年預繳期內隨所在學校參保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人員,自當年9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非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參保的人員,補繳當年度保費后,參照前款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三、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間轉換險種的接續
勞動年齡內成年居民在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之間轉換參保險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以下辦法接續:
(一)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繳費年度內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次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動中止。其中,在轉換險種當年,參保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中斷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中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恢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繳費年度內靈活就業的,應在預繳期內停繳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于次年1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轉換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應在預繳期內繳納下一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并自當年12月起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次年1月1日起轉換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享受醫療救助待遇人員可自愿隨時轉換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轉換參保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常見問題解答
(一)問: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么?
答:繳費標準如下圖:
(二)問:城鄉居民住院享受怎樣的醫療保險待遇?
答:城鎮居民同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限額:未成年居民、大學生為20萬元;成年居民為15萬元。大病保險無限額。具體支付標準如下圖:
(三)問:城鄉居民應去哪里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分別按以下形式參保:
1、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務機構等基層管理組織為轄區內成年居民(含非全日制大學生)、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和醫療救助人員參保的代辦單位,負責為上述人員確認身份、參保登記、變更管理、保費收繳;配合社會保障卡制卡部門發放社會保障卡;按規定時間將保費上繳至稅務部門;指導有能力的參保對象自行繳費。民政部門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務機構等基層管理組織,為轄區內的醫療救助人員辦理參保手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X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X市府發〔20XX〕33號)和《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XX年度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XX〕41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參保繳費時間
20XX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時間為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按時間節點要求做好參保登記和繳費等各項工作,逾期不予辦理。
二、繳費標準
1.20XX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180元。
2.居民參保以有效戶口本為依據,XX縣戶籍范圍內人員已在縣內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在縣外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就讀大學生)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無須再參保繳費。
3.根據《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XX年度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XX〕419號)規定:自20XX年參保年度始,應按年度繳費參保;未繳費或中斷續保的參保人員,應自20XX參保年度起補繳欠繳期間的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
4.特困人員、孤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鄉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即:一二級殘疾持證學生和兒童)、城鄉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即:一二級殘疾持證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以及精減退職人員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個人無需繳費。
5.縣民政局、縣扶貧和移民辦分別負責于20XX年3月5日前在醫保系統中審核確認20XX年度特困人員、孤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身份。縣殘聯、縣民政局負責于12月底前將城鄉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城鄉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精減退職人員名單匯總造冊后報縣醫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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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局黨組《關于舉辦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讀書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通過專題學習、專題研討以及交流分享等形式,系統的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進行了深入的學習與交流,下面我就來談一談我個人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