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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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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英文名為:Emerson)是美國愛默生在1998年創作的詩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3篇

【篇1】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班子存在突出問題清單

(一)形式主義方面

1、理論學習不足,政策水平不高。

2、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3、培訓工作欠缺針對性的培訓方法。

4、醫院宣傳工作力度不夠。

5、對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和運行情況未能進行統計分析。

6、工作作風存在拖沓松懈現象。

7、黨支部建設與管理不夠完善。

(二)官僚主義方面

1、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不完善。

2、深入基層不夠,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

3、未能充分發揮蒙醫藥特色優勢。

4、創新工作能力和制度執行力不高。

(三)享樂主義方面

1、工作主觀能動性不足,艱苦奮斗精神淡化。

2、存在重效益輕質量的現象,行風建設有待加強。

(四)奢靡之風方面

1、執行公務接待和公車管理制度不徹底。

2、艱苦樸素思想和廉潔意識弱化。

(五)關系群眾切身利益方面

1、醫保體系建設不完善。

2、藥品種類不夠。

(六)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方面

1、醫護人員對應急情況的處理流程不夠熟練。

2、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骨干力量。

3、聯系服務群眾工作落實不到位。

【篇2】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個人存在問題清單

1、深入學習上有差距。自己雖然注重了政治和業務學習,但總感到在學習的深入性和系統性上還有很大不足,存在時緊時松的現象,工作中表現平庸,對自己要求不嚴,近年來業務水平提高有限。在學習上還存在“懶”的思想,還缺乏“擠”和“鉆”的刻苦精神,缺乏深學苦頭的恒心忍勁,缺乏把學習當作一種責任,一種自覺行動。??

2、工作作風上有差距。一是在“快”字的體現上還不夠。效率還需提高。二是在“嚴”字的體現上還不夠。沒有“檔案精品意識”,標準不高,要求不嚴,只求盡量做到每本檔案合格,存在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

3、與基層聯系有差距。群眾觀念不強,不會做群眾工作,不關心群眾疾苦,坐等上門多、主動問需少,特別是在聯系服務對象、困難黨員、群眾等方面有差距,今年到聯系點去過1次,僅僅走訪了聯系對象,了解了聯系對象的基本情況,沒有幫助解決具體困難。

【篇3】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分析

二、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

近年來,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推進,連南縣選人用人的視野更加寬闊,渠道更加寬暢,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了較好的條件。但從現實情況看,當前選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環節,與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現在:

1、選人用人的對象不滿意。一是對被選人的素質和能力不滿意。由于缺乏一套客觀公正的實績評價考核機制,有的群眾認為被選人的素質和能力不高,難以勝任新的領導崗位;有的群眾認為被選人的素質能力還不如自己,心存不滿。二是對被選人的作風不滿意。由于對干部的監督有限,有的群眾認為被選人工作作風不實,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少,生活作風不正。三是對被選人的性格不滿意。由于干部平時與群眾的溝通聯系不足,加上有的干部性格偏內向,不善言辭,注重實干缺少交流,導致群眾認為他們缺乏熱情,難于接近。

2、選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由于《條例》對有些問題未作具體規定,組織實施起來不能準確把握。如:初始提名由誰提名、在什么范圍提名、如何落實提名責任等要求不明確;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公示制、票決制的范圍和方式亟待改進;選舉制度公開性、透明度不夠,存在尊重選舉人意志不夠的問題;由于缺乏崗位職責規范和任期目標,對不同類型干部實績的考核沒有明確標準,是否稱職、勝任,難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評價,導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評定標準,一些群眾公認度不高、反映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難以調整下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缺乏科學界定,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證;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雖有要求,但各地執行寬嚴不一等。選人用人制度體系設計的不完善、不配套,影響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3、選人用人的程序不規范。一是程序“缺位”。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對一些必要程序執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干脆不執行。如民主推薦的不規范,有意的放大或縮小,推薦職位和對象的模糊性、“缺位”;考察預告的不規范等。二是程序“錯位”。在選拔任用過程中,有的為了減少工作中的阻力,故意將程序顛倒,先把容易執行的程序執行到位,把一些難的程序放在最后再執行。三是程序“越位”。有的搞個人內定,協調在前,過程在后。

4、選人用人的信息不透明。一是發布信息內容不全面。如任前公示,只公示干部的基本情況,不公示干部的工作實績、業務能力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群眾在民主測評推薦時往往憑主觀印象“劃圈圈”。二是意見反饋不及時。對群眾舉報的意見沒有進行組織調查,有的甚至無反饋,群眾覺得提意見無作用。三是發布范圍不“對口”。對干部信息沒有在其出生地、曾經工作過的地方以及有業務聯系的單位進行公示,群眾得到的信息不系統,或僅在電視臺公示或僅在本單位內部公示,缺乏公示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選人用人的觀念不對接。少數干部功利思想嚴重,不能正確對待升降去留,認為自己才高六斗,埋怨組織部門“有眼無珠”;少數群眾對干部調整任用帶著“有色眼鏡”,認為凡提拔“必有關系”,凡交流“必有問題”,種種猜疑和議論造成上下評價不一致;一些群眾把發生在少數干部身上的腐敗案件等個別行為放大到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概否定,進行表現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和當面不談,背后亂舉報現象。

(二)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一是制度執行不到位。直接影響了干部工作擴大民主要求的落實。二是制度鏈中斷。一些環節擴大民主的制度有民主過程的要求、缺乏對運用民主結果的規定,留下了按需取舍、靈活掌握的空間,表現出制度執行的不規范。三是制度鏈接配套不夠。擴大民主的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的相關制度。

2、組織者因素。一是從宣傳角度來看,一些地方沒有深入全面地宣傳《條例》,導致廣大群眾對《條例》不了解、不熟悉,對干部選拔任用的資格條件、程序、方法以及步驟等知之甚少。二是從組織者素質來看,考察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有的缺乏閱歷,有的不善于講究談話藝術,有的缺乏洞察辨析能力,形成的考察評價意見未能準確評價干部的特點和個性,難以為決策提供信服的依據。三是從組織紀律來看,有的組織干部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嚴,甚至有“跑風漏氣”現象,群眾擔心說實情、敢反映問題者遭到打擊報復,不敢講真話。

3、參與者因素。一是“老好人”思想。談話對象一般只談被考察對象的優點,不說缺點,即使有缺點、有問題也不愿說、不敢說,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如果心存不正的考察對象私下提前做工作,談話對象更是違心說好話。二是“潛規則”思想。有些群眾認為考察或提拔干部存在“潛規則”,考察提拔的對象已內定,自己說了也自說,因此不配合、不支持考察推薦工作開展。三是無關思想。認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組織的事,是領導的事,自己只要搞好本職工作就行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三、創新選人用人機制的思路和對策

(一)明確選人用人標準,建立實績為先的導向機制,著力解決“用什么人”的問題

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首先必須把握正確的用人標準。要堅持用三個標準衡量干部。

1、堅持基本標準。基本標準,是針對執政黨的性質而言。作為黨的一名領導干部,必須具備德、能、勤、績、廉的基本要求。即要以德為先,把道德品質作為選人用的“第一位”要素;以能為基,把能力素質作為選人用人的基本條件;以勤為本,把勤政為民、勤奮敬業作為選人用人的本質需求;以績為要,把工作實績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以廉為則,把廉潔自律、廉潔從政作為基本準則。

2、堅持時代標準。是針對社會發展階段性要求而言。2007年4 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寧夏考察工作時強調:“對那些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關注,對哪些不圖虛名、踏實做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對那些埋頭苦干、注重為長遠發展打基礎的干部不能虧待。”2008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習近平同志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提出了選人用人的“六個導向”,即樹立注重品行的導向,注重選拔政治堅定、原則性強、清正廉潔、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樹立科學發展的導向,注重選拔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又好又快發展、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樹立崇尚實干的導向,注重選拔求真務實、埋頭苦干、默默奉獻、不事張揚的干部;樹立重視基層的導向,注重選拔在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優秀干部,選拔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優秀干部;樹立鼓勵創新的導向,注重選拔思想解放、作風扎實、勇于創新、銳意進取的干部;樹立群眾公認的導向,注重選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能為人民造福、得到群眾擁護的干部。要把這些要求作為新時期選人用人的重要導向,真正把那些科學發展能力強、構建和諧社會本領大、善于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駕馭市場經濟、總攬全局且群眾公認的干部選拔上來。

3、堅持具體標準。是針對選拔的具體崗位而言。選拔不同崗位的干部,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可將現有干部大致劃分為:中國共產黨機關工作人員,即黨的機關工作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即公務員;權力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審判機關工作人員;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人民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類人員還可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進一步分為教育、科研、文藝、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不同類別。要依據干部類型,建立健全崗位職務職責說明書,把崗位職務所需具備的政治素養、知識水平、領導才能、個性品質、任職資歷和履行崗位職務對應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讓公眾清楚什么樣的崗位需要什么樣的干部,什么樣的干部適合什么樣的崗位。

(二)明確選人用人主體,建立權責明確的動因機制,著力解決“由誰選人”的問題

選人用人是一項程序性很強的工作,對干部進行選拔動議是選人用人邁出的第一步,必須進一步科學界定和明確選人用人主體的權責。

1、規范黨委及主要負責人的動議權。“黨管干部”是《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重要原則。按照“黨管干部”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黨委及主要負責人在選人用人上具有調整動議權、提名推薦權、主持決策權、方案審議權和監督管理權。為防范“個別人說了算”的問題,要明確黨委主要負責人,對縣級來說主要是縣委書記選人用人“五準”、“五不準”要求。“五準”,即縣委書記在五種情形下方可啟動干部調整動議,包括:領導干部職位出現空缺需要補充;領導班子整體結構需要改善;領導班子或者領導干部存在突出問題需要調整;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有明確要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調整補充干部。“五不準”,即縣委書記在選人用人上不得違反的五種情形,包括:不準在機構變動或本人已經明知即將調動時動議調整、提拔干部。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干部的,應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不準指令或授意組織部門針對特定人選制定干部調整動議方案;不準干預組織部門正常的民主推薦、考察工作;在集體醞釀和縣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時,不準對擬任免人選首先發表傾向性意見;不準壓制干部群眾對本地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批評意見,嚴禁打擊報復舉報人。

2、規范組織部門的具體操作權。組織部門作為黨委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職能部門,在選人用人中具有其它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組織部門要全程當好參與者和組織者,嚴格把握每一個環節,充分履行自身職責。一是深入了解干部。要抓好干部信息庫建設,對納入組織視野的干部,定期開展評議,了解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采取跟蹤了解、專項活動督查、重大事項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專長、特點和能力素質;建立干部綜合情況信息庫,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加強干部日常表現的管理。二是嚴格執行《條例》。《條例》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要堅持《條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嚴格執行干部選拔程序。三是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組工干部首先要有很強的政治素質和紀律觀念,必須嚴把進口關,防止雖有一技之長,但素質低下的人進入組工干部隊伍。其次要熟悉干部工作的條例、制度,具有明辯是非、分析問題、宏觀管理的能力。要通過學習培訓和考核測評,頒發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不具備資格者不能從事干部工作。

3、規范其他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及有關個人的推薦權。一是嚴肅干部推薦紀律。黨員、干部、群眾都有向黨組織推薦干部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德才兼備標準和《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本著“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公正無私地署名推薦。二是制作《干部推薦表》。推薦者要詳細介紹被推薦人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說明推薦理由、提出推薦職位,并署真實姓名。三是必須向縣委或縣委組織部推薦,不得向領導干部個人推薦或私自打招呼,更不能利用推薦干部的權利干擾或影響黨組織公正用人。

(三)明確選人用人程序,建立規范有序的運行機制,著力解決“怎樣選人”的問題

1、規范初始提名。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第一道關口,也是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的關鍵。建立和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必須首先從規范初始提名權入手。一是用“兩推一詢”提名法,解決重點崗位的提名問題。“兩推”即全縣科級以上干部大會推薦和縣委全委會推薦。“一詢”,就是征詢分管領導的意見,再根據這三方面的意見綜合提名,多數干部不贊成且完全未進入分管領導視野的不作為提名人選。?二是用“四推一交叉”提名法,解決平時空缺崗位的提名問題。“四推”即后備干部推薦、組織推薦、領導干部推薦、個人自薦。“一交叉”就是把四項推薦情況進行交叉,從交叉點最多的人選中,再比選提名。三是用“一劃一推一面試”提名法,解決特殊崗位的提名問題。“一劃”就是根據空缺崗位要求,先劃定一個提名的大范圍。“一推”就是將在這個范圍內的干部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提請縣委常委會等相關會議進行推薦。“一面試”即對民意集中的干部進行面試,綜合考慮確定提名人選。

2、規范民主推薦。民主推薦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創造性運用,是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重要方式,是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必經程序。一是批量提拔調整干部,采用會議投票推薦與個別談話推薦方式。會議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是民主推薦干部的兩種主要形式。在民主推薦時,兩種推薦方法結合使用,可以優勢互補,便于綜合分析,保證客觀準確地了解被推薦對象的群眾公認度。二是平級調整干部,采用同級推薦。在目前的干部調整中,由于職數的限制,更多的調整是平級調整。要根據空缺職位的要求,在同級干部中推薦人選。三是選用特殊職位干部,采用專項民主推薦。對配備婦女、少數民族、非中共、35歲以下的干部,向參加推薦的干部群眾講明推薦的特殊要求,并提供具備特殊崗位任職條件的人員名冊,讓推薦人員在這類人員中綜合平衡比較,優中選優。四是公開選拔干部,采用“雙向”民主推薦。對公選干部采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和到其上一級管理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民主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更加全面準確地考察其情況。

3、規范干部考察。一是擴大預告范圍。要盡可能地在服務對象中發布考察預告,讓更多基層群眾了解考察程序、職位要求。二是保證基層群眾和服務對象數量。在進行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了解情況的過程中,要保證一半以上的基層群眾或服務對象參加。三是擴大考察范圍。要打破單純地坐在辦公室考察的慣例,應采取隨機調查、個別走訪等形式,向考察對象所在社區的居委會、鄰居、朋友等了解“八小時”以外的情況,確保了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準確。四是要講究考察方法。考察人員要以謙和的態度和商榷的口氣找群眾了解情況;要耐心細致地做好黨紀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鼓勵他們暢所欲言,講真話,去套話。

4、規范醞釀討論。一是堅持“兩個不用”,即: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干部不用、民主推薦不是多數群眾認可的干部不用。二是重視群眾反映意見。在討論擬提拔對象的任用時,對群眾有反映、討論意見分歧較大的,應當暫緩表決;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三是試行實名票決。準確界定集體決策中的個人責任,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防止人情等因素的干擾,提高決策質量。四是建立回復制度。建立回復制度是尊重人民群眾主體地位最直接的表現手段。一方面要盡快查實問題,另一方面要將查處情況回復給相關群眾,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提高群眾參與干部任用工作的積極性。

(四)明確選人用人渠道,建立公道擇優的“進口”機制,著力解決“人怎樣上”的問題

1、規范干部任用的基本形式。根據《公務法》,機關公務員來源主要有三條渠道:一是選任制,通過選舉對領導崗位上的公務員進行任免;二是委任制,通過公開招考,選錄主任科員以下崗位的公務員;三是聘任制,根據工作需要,參照公務員招考或直接選聘方式錄用特殊崗位的公務員,也就是將有特殊才能的非公務員人員錄用為公務員。目前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三種干部職位中,聘任制干部比例最低。當前隨著人才流動速度加快,應逐步增加聘任制崗位,提高干部職位管理制度的彈性系數,消除人才流動壁壘。

2、豐富干部任用的選拔形式。目前干部選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包括:民主推薦、組織推薦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三種選拔形式。其中,對科級干部選任,可以采取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相組合的方式,突出素質、能力和潛力,脫穎而出;對處級干部選任,可以采取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組織推薦、民主推薦三種方式,突出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擇優選任;對黨政機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選任,可以采取民主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突出駕馭能力、專業能力和工作績效,選準用好。

3、創新干部選拔任用的其他形式。一是試行干部自我推薦制度。在民主推薦前,讓符合任職條件的干部自我推介,為大家提供展示自己的平臺,引導干部群眾通過正當的競爭來爭取群眾支持。二是深化公推公選制度。要不斷完善公選程序設計和選拔方法,在筆試環節上,注重基礎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面試環節上,對面試組成人員應提前進行技能培訓,形成一支相對固定和符合資質的面試隊伍;在考察環節上,把考察干部的現行表現和業績相結合,建立量化的考察指標體系。三是逐步推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上會制度。在干部選拔的每個環節都按照多于擬任人選的人數實行差額競爭,加強比較和鑒別,真正做到好中選優,增強干部選拔任用的準確性。四是試行公推直選制度。公推直選中關鍵性的創新主要有兩項:一是通過公推產生候選人;二是召開全體干部群眾大會進行差額、直接選舉。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讓更多干部群眾認可選舉結果。

(五)明確選人用人退出,建立暢通無阻的“出口”機制,著力解決“人怎么下”的問題

《條例》明確黨政領導干部免職、辭職、降職的主要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從嚴肅紀律、完善制度、開展檢查考核、進行組織處理等方面入手,疏通干部“出口”,讓該下者下。

1、“改”,即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堅持每年對全縣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一次考察考核,對考察考核情況差的領導干部由縣領導進行談話,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督促其整改,如在第二年的考察考核情況仍未改觀,政績平平、群眾基礎差、威信低或身體狀況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改任非領導職務。

2、“退”,即嚴格執行干部到齡退休制度。明確指出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都必須按時辦理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專業技術干部,要嚴格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本人堅持不退的,從接到組織部門的通知起,不再計算工齡,工資改發退休工資,進一步嚴肅干部退休制度。

3、“誡”,即對干部進行誡免談話。對屆中、屆未考察考核中,民主測評滿意率低、工作成績平平、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干部群眾意見大的科級干部,由縣委或縣紀委主要領導與其進行誡勉談話,明確指出其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對整改不力的,進行組織處理。

4、“免”,即依法對干部進行免職。對問題比較突出,在干部群眾中影響較壞,或因違反財經紀律、受賄、賭博、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及時給予免職或撤職處理。

5、“降”,即對干部降職使用。嚴格執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干部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縣紀委、組織部門提出降職使用意見,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同時,根據干部所受紀律處分,對受處分應降職的干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部予以降職使用。

(六)明確選人用人政績,建立民主開放的干部考核機制,著力解決“怎樣評價用人”的問題

為全面、客觀、準確地考核評價干部,要找準量化分析、績效考評、考核評定間的結合點,建立健全干部績效考評綜合評價體系。

1、制定干部考核評價量化標準。年初根據年度目標任務和部門職責,確定部門年度目標,然后根據班子分工和個人崗位職責,分解到人,確定每名干部的工作任務,作為全年考核的目標,對直接從事經濟管理的部門,以考核經濟效益為主;對行政管理部門,以部門效能發揮情況為主。工農業產值、財政收入、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實績,以及上級的認可度、群眾的滿意度,以量的形式表現出來;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以質的內容進行定性描述。

2、制定干部考核評價標準。考評采取“聽、查、核、評”的方式,注重用原始資料說話,用權威部門的數據說話,用群眾的意見說話,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評結果實行百分制管理,把考學、考績、考廉、民主測評全部量化成分值,最后進行綜合排名,給每位干部一個準確的定位。

3、規范考核結果運用。把考評結果作為干部“能上能下”依據,實施獎優罰劣。對成績比較突出的干部作為后備干部人選培養,各類評先推優從中遴選。對成績較差的分三種情況實施末位淘汰:對有違法違紀行為被定為末位的,按照有關紀律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不勝任現職被定為末位的,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辭職、降職、免職等方式,進行末位淘汰;對勝任現職、但排名滯后被定為末位的,采取組織談話、領導約談的方式進行告勉。

(七)明確選人用人監督,建立立體剛性的干部監督機制,著力解決“怎樣監督用人”的問題

強化干部選任工作監督,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證,也是防范問題、發現問題、堵塞漏洞的關鍵措施。要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切實把嚴格監督貫穿選人用人的始終、把嚴肅紀律貫穿選人用人的始終、把嚴明獎懲貫穿選人用人的始終,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1、堅持領導干部任期監督制度。堅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請銷假備案、駕駛公車審批等制度,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信訪監督和預警機制。

2、堅持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制度。堅持科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內部復核制度,實行科級干部選拔任用檔案全程記實;堅持干部考察預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堅持每次干部考察發布考察預告;堅持干部選拔任用群眾舉報受理制度;實行公示實名舉報反饋制度;堅持干部人事任免前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制度,前移干部監督“關口”。

3、堅持群眾監督制度。拓展公示渠道,廣泛接受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群眾反映或舉報的重大問題,由紀檢、組織人事聯合開展專項調查,認真核實,群眾意見大或重大問題未核實清楚的不予任用或暫緩任用。建立公示結果反饋制度,公示結束后,及時將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及調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向常委會如實反饋,進一步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強和改進紀監、組織系統信訪舉報工作。

4、強化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一把手”是班子的班長,決策群體的核心,對決策事項負有最大的責任。要嚴格按程序集體決策,防止黨政“一把手”“一言堂”,不得以辦公會、碰頭會等代行黨委會職能。對權力進行適當分解,防止黨政“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下功夫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防止黨政“一把手”接受組織監督走過場。建立健全加強上級組織監督、班子內部監督、群眾監督的制度規范,提高對“一把手”監督的有效性。

(八)明確選人用人責任,建立公正嚴明的責任機制,著力解決“怎樣追究選人用人失誤”的問題

建立選人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減少和避免選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誤,必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責任機制,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與一般領導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形成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后責任追究的科學選人用人體系。

1、建立健全干部推薦責任機制。在推薦干部時,不論是單位黨組織推薦、組織人事部門推薦,還是領導干部推薦都必須堅持誰推薦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以便于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責任追究。被推薦人任命后,如在試用期內發現嚴重問題或有違法行為的,要追究推薦人或組織者的推薦責任;對推薦材料不實,有夸大被推薦人的德才表現的,或在推薦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意欺騙組織的,應給予推薦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責任機制。考察人員在考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責、權和考察的內容、方法、程序、紀律、監督等要求辦事。要填寫《干部考察登記表》,對考察對象、考察方式、考察時間及考察組結論性意見等情況進行登記,考察組組成人員應在考察登記表上簽名,對考察對象承擔考察責任。對考察人員在考察過程中工作不認真、不細致、不深入,沒能發現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內發生嚴重問題或有違法行為的,應給予考察人員通報批評、誡勉或黨紀政紀處分。

3、建立健全干部任免(審批)責任機制。討論研究干部的任免(審批)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經集體研究而提交黨委討論決定的,給主要責任者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凡沒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或以書記辦公會、少數人研究或者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或應到會成員過半數不同意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同時,進一步明確由誰來追究責任。各級黨委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由上級黨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進行追究;各級組織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由同級黨委或上級組織部門進行追究;具體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時,按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和執行。

為了進一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3項措施:一是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抓住重點對象和關鍵人,要突出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用人上的失職瀆職責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立規是好的開始,關鍵還要看落實。在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上,我們考慮,將重點采取4項措施:一是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部內各有關工作機構都要齊抓共管,干部考察組要履行“一崗雙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二是開展學習培訓。結合《干部任用條例》系列培訓,同步開展《意見》的學習培訓,并推動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干部主體班次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組織人事干部業務培訓的常規教材,引導廣大干部學規矩、懂規矩、守規矩。三是細化具體措施。督促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操作規程和配套措施,將《意見》各項任務要求抓細、抓實、抓出成效。四是加強督促檢查。采取多種方式,了解各地各單位貫徹落實的情況,注意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對執行不力的及時予以督促糾正。

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辦公室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辦公室衛生的管理

二、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衛生間,每天由行政文員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1. 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 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5) 保持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經常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 保持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7) 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 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 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 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并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3) 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干凈,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5) 報刊:報刊應擺放到報刊架上,要定時清理過期報刊。

6) 飲食水機、燈具、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柜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辦公室內電器線走向要美觀,規范,并用護釘固定不可亂搭接臨時線。7) 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清除。3. 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放罷整齊。

3) 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4) 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

5) 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1) 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三、 檢查及考核 每天由領導檢查公共區域的環境,如有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罰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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