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匯報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匯報3篇
【篇一】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匯報
法院信訪維穩工作情況匯報
法院在狠抓依法審判執行第一要務的同時,緊繃涉訴信訪維穩弦,堅持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妥善化解涉訴信訪案件,扎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 ? 一、工作開展情況 ?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 一是在“兩會”、法定節假日等特殊時期,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分管院長為副組長,各個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事務 ? 二是在春節、國慶等重要節假日,下發本院安保及維穩工作的通知,安排院領導及部門領導輪流值班,以便及時向縣維穩部門匯報情況。 ? 三是落實院長接待日制度,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由值班院領導帶領相應案件的庭長接待來訪群眾、當事人,并及時建立動態跟蹤臺賬,根據各環節出現的信訪苗頭進行評估、分析、排查、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 ? 深入排查,源頭治理 ? 一是結合x市“三個年”活動,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開展工作,出臺《影響社會穩定突出問題化解活動月工作方案》,定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目前正全力化解影響我縣社會穩定的8個突出案件,并于每月月初將排查結果報上級法院及縣維穩部門。 ? 二是在“兩會”期間對全院的案件進行大排查,對重大敏感、矛盾糾紛突出的案件采取穩步控制的方法,由應急小組辦公室每日定時向縣維穩辦、信訪局通報涉訴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及進展。 ? 三是不定期對近幾年本院受理的案件進行全方位排查,如有重要信息、重大輿情出現,及時報告上級法院和縣有關部門,并同步做好本院應急方案。XX年上半年共新排查出4件有涉訴信訪苗頭的案件。 ? 明確責任,包案化解 ? ??按業務職能和辦案能力,將信訪維穩任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對有進京赴邕突出、群體上訪增多、擇機上訪傾向明顯、重復上訪和纏訪鬧訪等情況的案件由院長親自掛帥、親自解決,而分管領導則作為具體案件的包案人,庭長作為責任人負責具體辦理,原案件主辦人則負責協助和接訪答疑,形成接訪書面筆錄。 ? 加強防范,妥善處理 ? 一是與鄉鎮黨委、政府機構、民營企業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密切關注有上訪傾向人員的思想行為動態,并及時做好思想疏導工作。 ? 二是對敏感案件嚴把立案關,在暫緩判決或暫緩執行的同時,加強辯法析理及司法救助工作。 ? 三是在“兩會”期間,指派信訪工作經驗豐富的法官駐邕,積極配合市工作組開展信訪維穩工作。 ? 完善機制,提高質效 ? 一是啟用遠程視頻接訪系統。涉訴信訪人員到我院訴訟服務中心進行預約,就可以與上級法院相關人員進行“面對面交流”。XX年上半年我院共使用遠程視頻接訪系統2次。 ? 二是啟用數字化信訪平臺。負責信訪工作的干警,可以通過該平臺瀏覽各類信訪案件,及時對案件跟蹤、反饋和處理。 ? 三是開展“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主題宣傳活動。到鄉鎮村屯宣傳信訪法律知識,引導信訪群眾合理合法表達訴求。該活動共接待群眾235人次,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 ? 二、存在的問題 ? 司法公信力降低,上訪無成本,低風險。部分群眾認為訴訟程序繁雜,誤以為存在錢權交易,自己未得到公平對待。部分當事人抓住上級機關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這一實際,認為上訪比走法律程序容易,便四處投寄信訪材料,企圖以此給法院施加壓力。 ? 執行難的問題仍然存在。很多案件調解成功或判決生效后,被告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導致勝訴方權益得不到實現,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出現轉移財產的行為,引起申請執行人的不滿而引發上訪。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最為突出。 ? 重復上訪、無理纏訪仍然存在。在向上級機關報送終結的信訪案件中,部分信訪人曲解法律,信訪不信法,仍然繼續無理纏訪,導致案件解決難度增大。 ? 歷史遺留問題案件較多。征地拆遷案件、山林土地糾紛案件,由于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法官在確保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顧此失彼,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 信訪救助專項資金傾斜力度不夠。法院作為案件糾紛的裁決機關,不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旦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基本上都由法院作為化解信訪責任部門。法院在努力做好信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之余,也希望能幫助信訪當事人解決經濟困難。 ? 三、下一步計劃 ? 加強法律宣傳。讓群眾知法懂法,并能正確的使用法律,引導群眾根據矛盾糾紛性質選擇高效、快捷、適合自身需要的矛盾解決方式。 ? 繼續定期排查。在政法委等上級部門指導下,定期對案件進行排查,建立防控機制,超前預測工作,以便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 探索多元糾紛解決方式。結合“瑤鄉巡回法庭”和“一村一法官一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深入到村屯,加強與社區居委員及村委會的聯動,把大部分民事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 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將案件從立案、審判、執行三個環節進行多層次、分級別的答疑釋惑,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訴工作。 ?
【篇二】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匯報
法院開展社會治理工作情況匯報
法院開展社會治理工作作情況匯報
在社會治理工作作中,我院緊緊圍繞***發發展、穩定工作大局,充分發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動,依法調處各種社會矛盾糾糾紛,為創建平安***做出出了積極貢獻。
一、近年來來開展社會治理的主要做法和和經驗
1、健全組織機構,,狠抓責任落實
我院把社會會治理工作納入了重要的工作作日程,形成了“一把手”負負總責,分管院長親自抓,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辦,全院院干警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一是充實健全組織機構。成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主管副院長***為副組長長的社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做到了經常性的工作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二是加強強了調度督導工作。社會治理理工作領導小組周密部署,狠狠抓落實,定期對社會治理工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調度,,保證社會治理工作開始有方方案、每月有小結、結束有總總結。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為使職責責明確、標準明確,按照“誰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院院長與其他院領導,主管院領領導與分管部門,部門負責人人與單位干警層層簽訂了責任任狀,做到了壓死任務,壓死死責任,有效提高了各部門和和干警對社會治理工作的責任任感和使命感。
2、嚴厲打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創造安定定祥和的治安環境
充分發揮揮刑罰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的功能,通過依法嚴厲打擊一一批高發、多發和群眾反映強強烈的嚴重刑事犯罪,有效遏遏制住侵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等犯罪的高高發、多發態勢,切實保護人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3、、依法調處民商事糾紛,構建建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在民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堅持以調調解為主線,建立了審判員、、庭長、主管院長三級調解聯聯動機制,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案結事了”的原原則,調判有機結合,最大限限度化解當事人之間矛盾,同同時,我院著力抓好訴前指導導和訴外調解工作,把“訴前前指導、訴外調解”工作當作作一項制度來抓實、抓好,所所有被起訴的民事一審案件,,在立案前都要先進行訴前調調解。我院的調解結案率為777%,取得了審判工作的法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4、強化行政審判,充分分發揮行政審判“減壓閥”作作用
在行政審判工作中,正正確處理好監督與維護的關系系,行政審判切實履行好依法法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依依法維護行政權威的雙重職責責,把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權益放在重要層面來認識。重重點審理好行政機關在規范市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和提提供公共服務當中發生的行政政訴訟案件,妥善處理與人民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容容易激化矛盾和群體性糾紛的的拆遷安置、行政賠償等案件件,較好地發揮了行政審判““減壓閥”的作用。
5、加加強執行工作力度,維護司法法權威
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尤其在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工作中,院黨組高度重視,,列為“一把手”工程,在全全院人員中樹立了“一盤棋””思想。工作中,強化執行的的團隊意識,調動社會力量,,支持、監督執行,對被執行行人形成高壓態勢,經過全體體執行干警夜以繼日、超常規規、超極限的工作,使涉民生生案件執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性進展。我院先后執結了500起涉民生案件,及時消除了了不安定因素和集體上訪案件件的發生。
二、當前社會治治理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
訴前調解方式比較單一,矛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
三、關于如何不斷提高社會治治理水平的對策建議。
1、、全面推進和規范“三調聯動動”工作,發揮人民調解、司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整體效能能作用,加強與村委會、辦事事處、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等調處部門的溝通,加強聯絡絡,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調解解工作。
2、加大矛盾易激激化糾紛的調處。認真做好庭庭前、庭中、庭后的調解工作作,化解民間積怨、緩和社會會矛盾、平息案件糾紛,積極極探索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機制。高度重視刑事大要案和和民事群體訴訟案件的審理,,切實做好講法釋理和教育疏疏導工作,努力引導群眾理性性合法地表達訴求,有效避免免產生新的重大不穩定事件。。
3、認真落實司法為民要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改改進審判作風和工作方法,公公正、文明、高效司法,防止止因司法不公和訴訟拖延引發發不安定因素,努力杜絕因方方法簡單、態度蠻橫、作風粗粗暴等引起的矛盾激化。
【篇三】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匯報
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匯報
一、認真履行行政審判職責,全力化解行政爭議1.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堅持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意見》,凡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爭議,及時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訴權。強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護意識,依法公正審理各類行政案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不斷加強和規范行政訴訟協調工作,積極運用和諧的方式化解行政爭議。積極探索行政案件協調和解的有效途徑,訴前立案審查階段與行政相對人及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協調,訴中開展雙方當事人協調工作,并不斷探索將行政協調貫穿到行政訴訟立案、審理、判決、執行各個階段的途徑,增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理解和信任,真正達到“案結”的目的。著力加大重點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協調工作力度,高度關注土地、城建、勞動與社會保障等矛盾最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諸如環保等參與人員多、社會影響大、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謹慎進行處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爭議。3.認真開展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司法審查工作,堅持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嚴格執行關于審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相關規定,不斷總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的方式和標準,推行聽證審查制度,不斷增強審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審查對象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4.不斷強化行政案件息訴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訪案件。加強對當事人的審前訴訟指導、審中法律釋明和審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當事人勝敗皆明、服判息訴;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在涉行政信訪案件的處理中通力合作。二、積極服務行政法治建設,促進依法行政水平提升1.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堅持合法性審查和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認真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對于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判決維持、確認合法或有效、駁回行政相對人訴訟請求或者裁定駁回行政相對人起訴,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2.積極推進行政案件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提醒、督促,并對相關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在提高行政審判質量效率、妥善解決行政爭議等方面產生積極作用的同時,對增強行政機關訴訟意識、應訴能力,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的整體提高,進一步優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動作用。3.不斷規范和強化司法建議工作,推行行政審判年度報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視個案審理過程中反映出來的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幫助行政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監督制約機制;并注重對相關建議反饋情況的跟蹤,促進司法建議的落實。4.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交流,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一是通過走訪座談、日常溝通等形式,加強與行政機關的經常性交流,及時通報行政案件受理和審理情況,共同研究解決行政管理領域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并對行政審判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提供積極意見和建議。二是堅持幫助行政機關開展業務培訓,促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與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案件的審前、判前協調工作,在化解行政爭議與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方面實現共贏。四是圍繞全市重點專項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保障執法行為的合法性,預防行政爭議的發生。一、認真履行行政審判職責,全力化解行政爭議1.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堅持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意見》,凡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爭議,及時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訴權。強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護意識,依法公正審理各類行政案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不斷加強和規范行政訴訟協調工作,積極運用和諧的方式化解行政爭議。積極探索行政案件協調和解的有效途徑,訴前立案審查階段與行政相對人及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協調,訴中開展雙方當事人協調工作,并不斷探索將行政協調貫穿到行政訴訟立案、審理、判決、執行各個階段的途徑,增進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理解和信任,真正達到“案結”的目的。著力加大重點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協調工作力度,高度關注土地、城建、勞動與社會保障等矛盾最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諸如環保等參與人員多、社會影響大、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謹慎進行處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爭議。3.認真開展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司法審查工作,堅持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嚴格執行關于審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相關規定,不斷總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的方式和標準,推行聽證審查制度,不斷增強審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審查對象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4.不斷強化行政案件息訴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訪案件。加強對當事人的審前訴訟指導、審中法律釋明和審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當事人勝敗皆明、服判息訴;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在涉行政信訪案件的處理中通力合作。二、積極服務行政法治建設,促進依法行政水平提升1.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堅持合法性審查和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認真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對于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判決維持、確認合法或有效、駁回行政相對人訴訟請求或者裁定駁回行政相對人起訴,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2.積極推進行政案件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提醒、督促,并對相關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在提高行政審判質量效率、妥善解決行政爭議等方面產生積極作用的同時,對增強行政機關訴訟意識、應訴能力,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意識的整體提高,進一步優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動作用。3.不斷規范和強化司法建議工作,推行行政審判年度報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視個案審理過程中反映出來的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幫助行政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監督制約機制;并注重對相關建議反饋情況的跟蹤,促進司法建議的落實。4.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交流,促進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一是通過走訪座談、日常溝通等形式,加強與行政機關的經常性交流,及時通報行政案件受理和審理情況,共同研究解決行政管理領域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并對行政審判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提供積極意見和建議。二是堅持幫助行政機關開展業務培訓,促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與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案件的審前、判前協調工作,在化解行政爭議與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方面實現共贏。四是圍繞全市重點專項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保障執法行為的合法性,預防行政爭議的發生。三、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和規范化建設,提升行政審判效能1.不斷強化行政審判管理工作,確保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將行政審判質效、非訴審查、廉政建設以及服務法治政府建設等工作全面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量化考評;堅持行政審判質量效率評查制度,開展行政案件專項評查工作;加大庭長審判管理工作力度,進一步強化行政審判動態監管力度。2.不斷強化行政法官業務能力建設,提升行政審判能力和水平。根據行政審判工作發展的需要,配齊、配強行政審判力量;認真組織行政法官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增強行政法官處理糾紛、化解矛盾、開展群眾工作等業務能力;積極組織行政法官開展司法調研工作。3.不斷加強外部司法環境建設,提升行政爭議調處能力和實效。積極爭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及時主動通報行政審判工作進展情況和重要事項,大力開展行政法制宣傳工作,通過法律咨詢、典型案例宣傳等形式,增強社會公眾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4.不斷加強行政審判的司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審判效果。一是通過深入開展“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等專項教育整頓活動,不斷鞏固專項活動成果。二是提高行政裁判文書制作的規范化,以優秀裁判文書評選為契機,進一步規范行政裁判文書的制作,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三是進一步推進審判公開,自覺接受各界監督。通過邀請人大代表觀摩行政審判庭審等形式,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四是不斷加強行政審判隊伍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優化行政審判隊伍形象。行政審判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社會各界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近年來案件數量持續增加的情況下,法院更多地將精力放在案件增幅較大的民事、執行等工作上,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面對日益復雜、矛盾尖銳的行政爭議,化解爭議的方式有待進一步豐富,解決糾紛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三是需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判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增強行政審判對經濟社會發展變革的適應能力。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院行政審判工作將繼續堅持“服務大局,促進和諧,規范司法,爭創一流”的工作思路,按照“保護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優化司法環境、化解行政爭議”的要求,發揮行政審判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推進行政法治建設進程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進一步轉變司法理念,堅持和諧司法,切實化解涉訴行政爭議。堅持優先保護實體權益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保護,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訴訟協調工作,對關系到人民群眾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關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矛盾突出、易于激化的案件以及涉及人員眾多、社會影響大的集團訴訟案件,重點做好訴訟協調工作,爭取各方力量,力爭以和諧的司法方式化解行政爭議。第二,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堅持能動司法,切實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把行政審判放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法治社會建設的大局中去謀劃。持續深入地推進法院與行政機關的和諧共建。第三,進一步強化隊伍建設,提升司法水平,切實推進公正廉潔司法。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端正行政審判法官的司法指導思想;進一步健全行政審判組織,充實行政審判力量,加強司法調研工作,加大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行政審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樹立行政審判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促進行政審判的權威和公信。第四,進一步爭取各方支持,優化司法環境,切實推動行政審判工作新發展。更加自覺地把行政審判工作置于市委領導、人大監督之下,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加大司法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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