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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公共衛生體系調研報告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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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泛指一定范圍內或同類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內部聯系組合而成的整體,是不同系統組成的系統。自然界的體系遵循自然的法則,而人類社會的體系則要復雜得多。影響這個體系的因素除人性的自然發展之外,還有人類社會對自身認識的發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縣級公共衛生體系調研報告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縣級公共衛生體系調研報告3篇

縣級公共衛生體系調研報告篇1

公共衛生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區政府高度重視社區公共衛生服務事業,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相關精神,把為居民提供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作為保障居民健康、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按照統一部署,不斷加快城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截至目前,全街道共建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1個,城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覆蓋率達100%。社區衛生服務功能不斷完善,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水平進一步提高,出臺了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管理細則和考核細則,村、社區衛生服務逐步規范,養老保障工作全面實施,公共衛生基礎不斷夯實,應急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存在問題

一是社區衛生服務宣傳力度不夠。不少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健康意識淡薄,并且受收入水平所限,村、社區衛生機構的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

二是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盡合理,社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亟待加強。城鄉之間、大小醫院之間、中心(站)之間醫療資源配置差距仍在拉大,社區衛生機構特別是農村衛生機構待遇不是很高,現有隊伍尚不穩定,社區衛生服務整體水平得不到應有的提升。

三是街道轄區內相關政策的導向性作用未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監管尚未到位。近年來,由于個體藥店準入政策放寬,零售藥店大量增加,布局不盡合理,且違規經營現象時有發生,在導致醫藥市場出現不平等無序競爭的同時,進一步擠壓了社區衛生機構的生存空間。四是公共衛生專項經費投入不足。近年來,逐步增加了社區公共衛生投入,但尚未形成穩定的投入增長機制,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尚顯不足,社區衛生機構“六位一體”的功能難以發揮,社區居民享受低成本醫療服務的目標也難以實現。

三、幾點建議

一是進一步強化對村、社區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切實改善社區衛生服務環境,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網絡的服務能力和水平,著力抓好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衛生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宣傳力度。要不斷強化城鄉居民的健康意識,大力普及疾病防治知識,引導群眾及時、就近進行“小病”醫治,充分保障居民健康。

三是著力加強社區衛生隊伍建設,強化公共衛生資源的有效整合。強化對在職醫護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以及人民群眾醫療衛生需求相適應的社區衛生隊伍。

四是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確保投入到位。要按照城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確保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足額落實到位,切實做到公共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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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公共衛生體系調研報告篇2

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

為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醫療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公共衛生事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實現社會長治久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03〕8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廳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23號)及相關建設標準,結合我市“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衛生發展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建設目標與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從市情出發、分類指導、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布局的原則,堅持以加強公共衛生體系整體防治能力為目標,堅持以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相結合,通過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實現建設目標。

(二)建設目標

總的要求是: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體系,改革體制、整合資源,城鄉兼顧、重在農村。

具體目標是: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裝備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升專業人才技術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應急醫療救治體系、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系統,加強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新發突發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防治能力建設,有效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管理水平、預防控制水平、應急醫療救治水平和衛生執法監督水平。在2005年全面建成高標準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基礎上,2年內基本建成完善的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和醫療救治體系,同時加快公共衛生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步伐;5年內完善農村衛生體系、城市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環境衛生體系和財政經費保障體系,全面提高衛生事業的整體發展水平,構筑起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三)建設原則

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總體原則是:應急當前、立足長遠;統籌兼顧、分級實施;平戰結合、合理利用;完善網絡、提高隊伍。

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依托現有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8個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病組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能力。

(一)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設置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市、縣(市)區行政區劃設置,每一行政區原則上只設一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隸屬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受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和任務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疾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警與處置、疫情收集與報告、監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促進、應用研究與指導、業務培訓與保障、技術管理與服務等項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調查與性質判定、處置、控制、評價以及反生物、化學恐怖事件和放射防護技術與物資儲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策略、方案和技術規范;收集、報告、分析、評價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衛生信息;開展實驗室檢測檢驗;進行應用技術研究,參與擬定公共衛生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提供業務指導、咨詢和培訓;開展衛生學與健康效應評價,促進安全和衛生環境,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轄區內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 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鑒定;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完成上級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負責轄區內疫苗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實具體控制措施;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組織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考核和評價,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負責疫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指導鄉、村和有關部門收集、報告疫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基本建設

1.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技術力量建設。深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事制度改革,遵循精簡、效能原則,實行全員人事代理和全員聘用制。嚴格執行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和內部考核制度,不斷調整和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專業結構,形成學歷、年齡、職稱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根據《江蘇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基本標準和要求》,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按0.2-0.3/萬計算定編,縣級按1-1.2/萬計算定編;同時要配備必要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市級30-50人,縣級20人以上,重點負責疾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信息收集、核實與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2.提高疾控機構用房條件。根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服務人口,結合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公共衛生服務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基本建設規模。市級重點建設市疾控中心,在新區易地新建市疾控中心15000平方米,其中疾控大樓12000平方米,輔助用房3000平方米。各縣(市)區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積應達到11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應為7000-9000平方米,其中,檢驗、業務、后勤、行政用房分別占40%、35%、20%、5%,經濟較發達、防病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5-10%。

3.加強疾控機構儀器設備裝備。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現有裝備情況,結合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配備各類必要的儀器設備,重點改善實驗室裝備,建立理化、微生物檢測等專業實驗室;加強信息網絡建設,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網,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車輛、計劃免疫冷鏈設備、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儀器設備裝備按省確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三、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衛生事業發展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的要求,繼續深化機構改革,規范職權劃分,合理設置,優化結構,全面強化政府公共衛生監督職能,充分形成職責明確、責任落實、保障到位、行為規范、執法有力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一)市、縣兩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設置

根據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設衛生監督機構并下設衛生監督執行機構,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衛生監督機構接受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在鄉鎮設立派出機構或派駐衛生監督人員。

(二)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和任務

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管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依法監管食品、化妝品和環境、放射、學校、職業衛生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縣兩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制定轄區衛生執法監督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組織實施轄區內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執業注冊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醫療機構傳染病報告等法定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醫療廢物處置制度執行情況,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和菌(毒)種管理情況;對食品、食品添加劑、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的衛生安全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餐飲業、學校、幼托機構等集體供餐的食品衛生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安全及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情況、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醫用輻射防護、核事故醫療應急措施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食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及其他特殊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在上述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轄區內衛生執法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承擔衛生執法監督現場檢測、取證工作;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衛生許可工作,并進行事后監督管理;承辦上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指定或移交的衛生執法監督事項;負責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的管理。

市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同時負責對縣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培訓、資格審核等工作,查處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縣級衛生監督機構還要做好對鄉鎮(街道)、村(社區)有關社會衛生管理的指導工作。

(三)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基本建設

1.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由公務員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組成。衛生執法監督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具備衛生執法監督相關的專業和法律知識,經過衛生執法監督專門培訓并考試合格。市、縣兩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人員編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家編制主管部門制定的《衛生監督機構人員編制標準方案》,并結合我市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的實際科學配備。

2.改善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用房條件。根據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工作量、服務人 口,結合當地衛生執法監督任務、衛生監督服務需求、經濟發展狀況,合理確定其基本建設的規模。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應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上,落實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用房。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必需的正常行政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休息室和處理設備存放室等應急用房、聽證談話室、檔案室、信訪投訴室等;輔助用房包括:值班室、計算機房、罰沒物品暫存室、圖書室、快速檢測儀器室、庫房、后勤人員辦公用房、執法后的個人消毒室、車庫等。

3.提高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設備裝備水平。根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結合我市衛生監督的工作需要和經濟發展水平,應切實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裝備條件。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按規定標準和要求配置公務用車、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取證工具、現場快速檢測設備、防護工具和設備、計算機網絡。

四、醫療救治體系

公共衛生應急醫療救治體系由急救醫療機構、綜合性醫院、傳染病救治機構、職業病救治機構組成。

(一)急救醫療機構

1.市急救醫療中心(緊急救援中心):市級紅十字救護中心(120)是本市的緊急救援中心,受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指揮、調度全市范圍內的急救醫療資源(含醫院),開展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和重癥病人途中監護,必要時可以與公安(110)、消防(119)等應急系統聯合行動,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救援。市紅十字救護中心要根據急救工作需要,建立急救醫療分站,原則上每20萬人左右建立一個急救醫療分站。

2.縣(市)急救醫療站(緊急救援站):各縣(市)單獨或依托于縣級綜合醫院建立急救醫療站,負責服務區域內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向醫院轉診重癥病人,必要時接受所在市緊急救援中心指揮。縣(市)急救醫療站根據轄區人員分布,要在條件較好的中心衛生院設立若干急救醫療分站。

3.醫院急診科:根據需要選擇若干綜合醫院急診科納入急救網絡,負責接受急診病人和緊急救援中心轉運的傷病員,提供急診醫療救治,并向相應的專科病區或其他專科醫院轉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接受市緊急救援中心指揮調度,承擔傷病員的現場急救和轉運。

各級急救醫療機構的建設標準參照《江蘇省基本現代化急救醫療中心(站)標準(試行)》執行。

(二)綜合醫院

對現有二、三級綜合醫院進行改造、建設,使其大部分具備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非傳染病人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二、三級綜合醫院要有重點地加強急診科(室)、ICU、中毒、呼吸科等專科建設,配齊配好相應的專業人才和設備,不斷提高救治食物中毒、職業中毒與損害、其他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救治能力。

(三)傳染病救治機構

1.傳染病專科醫院。市傳染病醫院負責傳染病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病病人的重癥監護,同時承擔傳染病領域的科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區域內技術指導職能。醫院床位數300張左右,進一步加緊改造和建設,使之達到基本現代化醫院標準。

各縣(市)可以選擇一所鄉鎮衛生院改建成縣級綜合醫院的傳染病分院或傳染病區,實施統一管理,承擔傳染病收治任務。傳染病分院床位數按45張的標準設置;建設設計按衛生部、建設部等有關規定執行,人員、設備等其他設置要求按照衛生部二級傳染病醫院基本標準執行,并嚴格按照烈性傳染病感染控制要求進行改造和建設。

2.定點收治醫院和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市傳染病醫院分院為全市烈性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規劃床位45張,加強建設,隨時準備接受烈性傳染病病例。市區選擇一所一級醫院作為烈性傳染病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各縣(市)原則上設立1所烈性傳染性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床位不少于50張,同時指定一所醫院作為集中臨時觀察后備院,平時承擔原有功能和任務。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平時承擔原有的功能和任務。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建設標準參照傳染病醫院執行,并嚴格按要求進行改造和建設。

3.感染性疾病科。按照“屬地管理、數量適當、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范”的原則,由市及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在二級以上醫院及中心衛生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呼吸道疾病門診(發熱門診)、腹瀉病等傳染病門診、隔離觀察室。全市各類醫療機構都要在門(急)診設置預檢分診點,引導可疑發熱病人到發熱門診就診。城市二級以上、農村鄉鎮衛生院(醫院)以上醫療機構均應按設置標準建立腹瀉病等傳染病門診,對傳染病可疑病人實施隔離觀察和轉診。

(四)職業中毒救治機構

針對我市職業危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發展趨勢,在現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治療病房的基礎上,加強建設,加大投入,提高標準和技術力量,承擔職業病治療康復任務。選擇部分綜合或專科醫院,加強建設,承擔職業中毒、化學中毒、放射損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點收治任務。

五、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組織

(一)鄉鎮(街道)衛生所

1.鄉鎮(街道)衛生所的功能和任務。鄉鎮(街道)衛生所是我市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網的重要環節,是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組織機構。鄉鎮(街道)衛生所主要承擔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并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承擔部分衛生行政管理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重點開展嚴重危害農民身體健康的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寄生蟲病預防控制工作;參與處理農村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農村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以改水、改廁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衛生整治,促進文明村鎮建設;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引導農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對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的預防保健技術服務,實行購買服務管理與考核評估。

2.鄉鎮(街道)衛生所的設置與管理體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設立衛生所。實行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雙重管理體制。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鄉鎮(街道)衛生所的人、財、物管理,負責衛生所工作規劃制定,負責對鄉鎮(街道)衛生所工作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衛生工作統籌規劃與綜合管理。鄉鎮(街道)衛生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具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并接受當地政府的工作目標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鄉鎮(街道)衛生所業務上受縣級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指導。

3.鄉鎮(街道)衛生所的人員與基礎建設。鄉鎮(街道)衛生所按轄區人口1.2-1.5/萬的比例核定編制,有條件的可按轄區人口1.5-2.0/萬的比例核編,工作量較大時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醫療機構承擔部分預防保健服務任務。衛生所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鄉鎮(街道)衛生所從事預防、保健及基層衛生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新補充的人員,必須具備醫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國家規定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資格。

鄉鎮(街道)衛生所辦公場所相對獨立,便于為轄區居民提供衛生服務,業務用房面積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辦公場所功能分區合理,建立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建有規范化兒童計劃免疫門診和婦兒保門診。鄉鎮(街道)衛生所人員經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人員經費根椐服務需要落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1.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逐步建立醫療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兩級分工合理、雙向轉診的城市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縣級綜合醫院、街道衛生院及企事業衛生機構實施重組、改建或功能轉換,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建設,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社區衛生服務站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根據“合理設置、適應需求、方便群眾”的原則,一個街道(鎮)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3-5萬人口;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的地方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標準建設,圍繞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功能開展工作,納入醫療保險。

2.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原則上1個鄉鎮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個行政村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放開舉辦主體,把好準入標準,鼓勵多元化舉辦。堅持建設標準,在2005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率達到70%以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建成率達到90%以上的基礎上;2006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成率分別達到85%和98%以上。完善補償政策,加強規范管理,強化“六位一體”功能,提高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整體水平。

六、信息網絡系統

(一)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框架

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構建覆蓋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急救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衛生機構的突發事件信息網絡系統,實現市、縣(市)區、鄉鎮(社區)三級信息報告聯網,并根據平戰結合、臨戰指揮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構成一個高效、快速、通暢、安全的網絡通訊傳輸系統和應急防治工作指揮信息系統。建立市級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具備綜合檢索與分析能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突發事件的實時報告速度、組織指揮能力、應急處理效率和科學防治水平。

依據國家公共衛生信息系統縱向網絡建設要求,建設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縱向網絡,形成“三級網絡、一級平臺”。三級網絡即依托國家公用數據網,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建立連接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雙向信息傳輸網絡,形成全市公共衛生信息虛擬專網;一級平臺就是在市級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信息系統橫向網絡建設應形成“區域衛生信息網”,即按照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和屬地管理原則,在市級區域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基礎上,形成區域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有效的網絡連接。

(二)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建設

將傳統疫情定期報告的逐級統計轉為在線報告,加強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建設,滿足預警和快速反應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網絡功能,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網絡直報工作,實行疫情信息網絡報告,完善疫情專報和分析預警系統。建立各級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數據庫。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轄區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進行核實、流行病學調查、訂正,完善本地數據庫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進行執法監督。逐步建立對未知危險危害因素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能力,在急救醫療機構(120)增加接受非正規渠道信息收集能力,建立與其他突發事件應急系統(如公安110、消防119等)的協作關系。

(三)醫療救治信息系統建設

采用平戰結合的運行管理模式,在醫療機構、緊急救援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間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哨點監測作用,“關口”前移,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發生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時,該系統擔負區域醫療資源統一調度、院前急救、醫療救治、遠程醫療、遠程培訓等醫療救治信息服務和管理職能。

(四)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系統建設

在市衛生監督所建立局域網,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立計算機工作站,通過國家公用數據網接入市公共衛生網絡平臺。規范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建立衛生監督執法信息數據庫,改善衛生監督執法現場數據采集方式,完善衛生監督機構與監督對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院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交流,實施有效監督。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與決策系統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形成上下統一、協調一致的指揮體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級政府負責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與決策系統建設。在市級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上進行功能擴充,將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醫療救治信息、衛生執法監督信息和相關信息統一在網絡平臺,實現對突發事件的辨別、全過程跟蹤、相關數據采集、危機判定、決策分析、命令部署、實時溝通、聯動指揮、現場支持等功能,在最短時間內對危機事件做出最快的反應,采取合適的預案措施,有效動員和調度各種應急防治資源,進行指揮決策。

七、配套政策與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充分形成一體化的應急防治指揮管理機制。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對于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意義。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將突發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公共衛生工作責任制,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切實推進建設進程,確保建設任務按期完成。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以全市行政區域為范圍,建立起高效、統一、分工負責的屬地化突發事件防治指揮管理體系,統一調配和管理使用公共衛生資源,創造有利條件和規范運行的環境,保證應急防治任務的實施,滿足群眾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在合理劃分各級職責的基礎上,打破條塊限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有效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防治各項工作。

(二)完善財政政策,保證公共衛生體系正常運轉。各級政府要發揮公共財政職能,集中有限財力,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要努力安排資金,重點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防治信息網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醫療救治機構的正常運轉。對鄉鎮衛生所的經費補助要由縣級財政予以保證,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服務要給予適當補助。對醫療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因承擔救治任務而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合理補助,對患有嚴重傳染病的農民和城鎮困難患者給予救治費用補貼。

(三)堅持依法監管,充分形成公共衛生保障體系。要重點加強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改善條件,充實力量,保證需要,形成新型公共衛生工作網絡,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強化公共衛生監督執法,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推動防治工作依法管理。依法加強對防治機構、人員、技術等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制定并落實規范和標準,加強執業行為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以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工作績效和補償水平相結合,健全考核制度,強化防治機構管理,加強培訓,提高質量,降低成本,完善服務,提高效率。

(四)深化衛生體制改革,提高應急救治專業機構和隊伍整體水平。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推進衛生資源配置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大衛生資源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存量資源向公共衛生領域的轉移,實現優化配置,努力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各地在規劃建設防治體系的同時,要同步研究防治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把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深入內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要進一步完善防治綜合機制,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信息互通與共享,發揮各級醫療機構對于控制疫情的預警和哨點作用,及時預防和控制疫情擴散,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要加強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穩定隊伍,提高素質,使全市人民對突發事件防治和處置能力和技術保持較高水平。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相應整合醫療資源,根據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組建流行病學、消毒隔離、醫療救治應急救治隊伍,加強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重大創傷事故、核輻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治。各級各類應急防治機構按照機構建設管理標準和人員編制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多種途徑大力培養引進應急防治專業人才。

(五)形成推進合力,確保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成效。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公共衛生意識,使廣大公民增強自我保健意識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意識。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全民公共衛生道德教育,普及公共衛生法律知識,倡導良好的衛生習慣,增強公民的健康素質,維護公共環境。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關心、支持、促進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為保障和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縣級公共衛生體系調研報告篇3

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

為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醫療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公共衛生事業發展,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實現社會長治久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03〕8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廳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3〕123號)及相關建設標準,結合我市“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衛生發展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建設目標與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從市情出發、分類指導、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合理布局的原則,堅持以加強公共衛生體系整體防治能力為目標,堅持以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相結合,通過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實現建設目標。

(二)建設目標

總的要求是: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體系,改革體制、整合資源,城鄉兼顧、重在農村。

具體目標是: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裝備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提升專業人才技術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應急醫療救治體系、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系統,加強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新發突發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防治能力建設,有效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管理水平、預防控制水平、應急醫療救治水平和衛生執法監督水平。在2005年全面建成高標準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基礎上,2年內基本建成完善的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和醫療救治體系,同時加快公共衛生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步伐;5年內完善農村衛生體系、城市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環境衛生體系和財政經費保障體系,全面提高衛生事業的整體發展水平,構筑起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三)建設原則

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總體原則是:應急當前、立足長遠;統籌兼顧、分級實施;平戰結合、合理利用;完善網絡、提高隊伍。

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個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街道)衛8依托現有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生(院)所防病組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調查處理和預防控制能力。

(一)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設置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市、縣(市)區行政區劃設置,每一行政區原則上只設一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隸屬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受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和任務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疾病預防與控制、應急預警與處置、疫情收集與報告、監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促進、應用研究與指導、業務培訓與保障、技術管理與服務等項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警、調查與性質判定、處置、控制、評價以及反生物、化學恐怖事件和放射防護技術與物資儲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策略、方案和技術規范;收集、報告、分析、評價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衛生信息;開展實驗室檢測檢驗;進行應用技術研究,參與擬定公共衛生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提供業務指導、咨詢和培訓;開展衛生學與健康效應評價,促進安全和衛生環境,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務,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組織開展本地疾病暴發調查處理和報告;負責轄區內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組織、實施預防接種工作;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因素,實施控制措施; 開展常見病原微生物檢驗檢測和常見毒物、污染物的檢驗鑒定;開展疾病監測和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環境衛生等領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管理轄區疫情及相關公共衛生信息;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業務考核;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完成上級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負責轄區內疫苗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實具體控制措施;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組織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考核和評價,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負責疫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指導鄉、村和有關部門收集、報告疫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基本建設

1.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技術力量建設。深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事制度改革,遵循精簡、效能原則,實行全員人事代理和全員聘用制。嚴格執行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和內部考核制度,不斷調整和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專業結構,形成學歷、年齡、職稱結構合理的人才梯隊。根據《江蘇省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基本標準和要求》,市級疾病萬計算定編;同時要配備必要的1.2/-1萬計算定編,縣級按0.3/-0.2預防控制中心人員按.

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市級30-50人,縣級20人以上,重點負責疾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信息收集、核實與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2.提高疾控機構用房條件。根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能、服務人口,結合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公共衛生服務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基本建設規模。市級重點建設市疾控中心,在新區易地新建市疾控中心15000平方米,其中疾控大樓12000平方米,輔助用房3000平方米。各縣(市)區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積應達到11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應為7000-9000平方米,其中,檢驗、業務、后勤、行政用房分別占40%、35%、20%、5%,經濟較發達、防病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5-10%。

3.加強疾控機構儀器設備裝備。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現有裝備情況,結合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配備各類必要的儀器設備,重點改善實驗室裝備,建立理化、微生物檢測等專業實驗室;加強信息網絡建設,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網,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車輛、計劃免疫冷鏈設備、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儀器設備裝備按省確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三、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衛生事業發展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的要求,繼續深化機構改革,規范職權劃分,合理設置,優化結構,全面強化政府公共衛生監督職能,充分形成職責明確、責任落實、保障到位、行為規范、執法有力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一)市、縣兩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設置

根據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內設衛生監督機構并下設衛生監督執行機構,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衛生監督機構接受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在鄉鎮設立派出機構或派駐衛生監督人員。

(二)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和任務

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管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依法監管食品、化妝品和環境、放射、學校、職業衛生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縣兩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主要承擔以下任務:制定轄區衛生執法監督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組織實施轄區內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醫務人員執業資格、執業注冊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醫療機構傳染病報告等法定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醫療廢物處置制度執行情況,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對食品、種管理情況;(毒)預防控制和菌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

保健食品、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的衛生安全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餐飲業、學校、幼托機構等集體供餐的食品衛生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安全及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情況、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醫用輻射防護、核事故醫療應急措施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食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及其他特殊場所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對在上述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轄區內衛生執法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承擔衛生執法監督現場檢測、取證工作;實施法律法規授權的衛生許可工作,并進行事后監督管理;承辦上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指定或移交的衛生執法監督事項;負責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的管理。

市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同時負責對縣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培訓、資格審核等工作,查處轄區內重大復雜案件。縣級衛生監督機構還要做好對鄉鎮(街道)、村(社區)有關社會衛生管理的指導工作。

(三)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基本建設

1.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由公務員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組成。衛生執法監督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具備衛生執法監督相關的專業和法律知識,經過衛生執法監督專門培訓并考試合格。市、縣兩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人員編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家編制主管部門制定的《衛生監督機構人員編制標準方案》,并結合我市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的實際科學配備。

2.改善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用房條件。根據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工作量、服務人 口,結合當地衛生執法監督任務、衛生監督服務需求、經濟發展狀況,合理確定其基本建設的規模。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應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上,落實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用房。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必需的正常行政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休息室和處理設備存放室等應急用房、聽證談話室、檔案室、信訪投訴室等;輔助用房包括:值班室、計算機房、罰沒物品暫存室、圖書室、快速檢測儀器室、庫房、后勤人員辦公用房、執法后的個人消毒室、車庫等。

3.提高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設備裝備水平。根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結合我市衛生監督的工作需要和經濟發展水平,應切實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裝備條件。各級衛生執法監督機構按規定標準和要求配置公務用車、通訊設備、辦公設備、取證工具、現場快速檢測設備、防護工具和設備、計算機網絡。

四、醫療救治體系

公共衛生應急醫療救治體系由急救醫療機構、綜合性醫院、傳染病救治機構、職業病救治機構組成。

(一)急救醫療機構

1.市急救醫療中心(緊急救援中心):市級紅十字救護中心(120)是本市的緊急救援中心,受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指揮、調度全市范圍內的急救醫療資源(含醫院),開展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和重癥病人途中監護,必要時可以與公安(110)、消防(119)等應急系統聯合行動,實施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救援。市紅十字救護中心要根據急救工作需要,建立急救醫療分站,原則上每20萬人左右建立一個急救醫療分站。

2.縣(市)急救醫療站(緊急救援站):各縣(市)單獨或依托于縣級綜合醫院建立急救醫療站,負責服務區域內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向醫院轉診重癥病人,必要時接受所在市緊急救援中心指揮。縣(市)急救醫療站根據轄區人員分布,要在條件較好的中心衛生院設立若干急救醫療分站。

3.醫院急診科:根據需要選擇若干綜合醫院急診科納入急救網絡,負責接受急診病人和緊急救援中心轉運的傷病員,提供急診醫療救治,并向相應的專科病區或其他專科醫院轉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接受市緊急救援中心指揮調度,承擔傷病員的現場急救和轉運。

各級急救醫療機構的建設標準參照《江蘇省基本現代化急救醫療中心(站)標準(試行)》執行。

(二)綜合醫院

對現有二、三級綜合醫院進行改造、建設,使其大部分具備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非傳染病人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二、三級綜合醫院要有重點地加強急診科(室)、ICU、中毒、呼吸科等專科建設,配齊配好相應的專業人才和設備,不斷提高救治食物中毒、職業中毒與損害、其他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救治能力。

(三)傳染病救治機構

1.傳染病專科醫院。市傳染病醫院負責傳染病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病病人的重癥監護,同時承擔傳染病領域的科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區域內技術指導職能。醫院床位數300張左右,進一步加緊改造和建設,使之達到基本現代化醫院標準。

各縣(市)可以選擇一所鄉鎮衛生院改建成縣級綜合醫院的傳染病分院或傳染病區,實施統一管理,承擔傳染病收治任務。傳染病分院床位數按45張的標準設置;建設設計按衛生部、建設部等有關規定執行,人員、設備等其他設置要求按照衛生部二級傳染病醫院基本標準執行,并嚴格按照烈性傳染病感染控制要求進行改造和建設。

2.定點收治醫院和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市傳染病醫院分院為全市烈性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規劃床位45張,加強建設,隨時準備接受烈性傳染病病例。市區選擇一所一級醫院作為烈性傳染病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各縣(市)原則上設立1所烈性傳染性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床位不少于50張,同時指定一所醫院作為集中臨時觀察后備院,平時承擔原有功能和任務。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平時承擔原有的功能和任務。集中臨床觀察醫院建設標準參照傳染病醫院執行,并嚴格按要求進行改造和建設。

3.感染性疾病科。按照“屬地管理、數量適當、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范”的原則,由市及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在二級以上醫院及中心衛生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呼吸道疾病門診(發熱門診)、腹瀉病等傳染病門診、隔離觀察室。全市各類醫療機構都要在門(急)診設置預檢分診點,引導可疑發熱病人到發熱門診就診。城市二級以上、農村鄉鎮衛生院(醫院)以上醫療機構均應按設置標準建立腹瀉病等傳染病門診,對傳染病可疑病人實施隔離觀察和轉診。

(四)職業中毒救治機構

針對我市職業危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發展趨勢,在現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治療病房的基礎上,加強建設,加大投入,提高標準和技術力量,承擔職業病治療康復任務。選擇部分綜合或專科醫院,加強建設,承擔職業中毒、化學中毒、放射損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定點收治任務。

五、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組織

(一)鄉鎮(街道)衛生所

1.鄉鎮(街道)衛生所的功能和任務。鄉鎮(街道)衛生所是我市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網的重要環節,是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組織機構。鄉鎮(街道)衛生所主要承擔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并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承擔部分衛生行政管理和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重點開展嚴重危害農民身體健康的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寄生蟲病預防控制工作;參與處理農村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農村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以改水、改廁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衛生整治,促進文明村鎮建設;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引導農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對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的預防保健技術服務,實行購買服務管理與考核評估。

2.鄉鎮(街道)衛生所的設置與管理體制。以鄉鎮(街道)為單位設立衛生所。實行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雙重管理體制。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鄉鎮(街道)衛生所的人、財、物管理,負責衛生所工作規劃制定,負責對鄉鎮(街道)衛生所工作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衛生工作統籌規劃與綜合管理。鄉鎮(街道)衛生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具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并接受當地政府的工作目標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鄉鎮(街道)衛生所業務上受縣級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指導。

3.鄉鎮(街道)衛生所的人員與基礎建設。鄉鎮(街道)衛生所按轄區人口1.2-1.5/萬的比例核定編制,有條件的可按轄區人口1.5-2.0/萬的比例核編,工作量較大時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醫療機構承擔部分預防保健服務任務。衛生所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鄉鎮(街道)衛生所從事預防、保健及基層衛生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新補充的人員,必須具備醫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國家規定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執業 資格。.

鄉鎮(街道)衛生所辦公場所相對獨立,便于為轄區居民提供衛生服務,業務用房面積建筑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辦公場所功能分區合理,建立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建有規范化兒童計劃免疫門診和婦兒保門診。鄉鎮(街道)衛生所人員經費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人員經費根椐服務需要落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1.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逐步建立醫療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兩級分工合理、雙向轉診的城市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縣級綜合醫院、街道衛生院及企事業衛生機構實施重組、改建或功能轉換,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建設,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社區衛生服務站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根據“合理設置、適應需求、方便群眾”的原則,一個街道(鎮)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3-5萬人口;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不到的地方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標準建設,圍繞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功能開展工作,納入醫療保險。

2.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原則上1個鄉鎮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個行政村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放開舉辦主體,把好準入標準,鼓勵多元化舉辦。堅持建設標準,在2005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率達到70%以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建成率達到90%以上的基礎上;2006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成率分別達到85%和98%以上。完善補償政策,加強規范管理,強化“六位一體”功能,提高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整體水平。

六、信息網絡系統

(一)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框架

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構建覆蓋全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急救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衛生機構的突發事件信息網絡系統,實現市、縣(市)區、鄉鎮(社區)三級信息報告聯網,并根據平戰結合、臨戰指揮與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相結合的原則,構成一個高效、快速、通暢、安全的網絡通訊傳輸系統和應急防治工作指揮信息系統。建立市級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具備綜合檢索與分析能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突發事件的實時報告速度、組織指揮能力、應急處理效率和科學防治水平。

依據國家公共衛生信息系統縱向網絡建設要求,建設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縱向網絡,形成“三級網絡、一級平臺”。三級網絡即依托國家公用數據網,綜合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建立連接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雙向信息傳輸網絡,形成全市公共衛生信息虛擬專網;一級平臺就是在市級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信息系統橫向網絡建設應形成“區域衛生信息網”,即按照區域衛生規劃要求和屬地管理原則,在市級區域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基礎上,形成區域內各級衛生行政 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有效的網絡連接。.

(二)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建設

將傳統疫情定期報告的逐級統計轉為在線報告,加強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建設,滿足預警和快速反應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網絡功能,開展醫療衛生機構網絡直報工作,實行疫情信息網絡報告,完善疫情專報和分析預警系統。建立各級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數據庫。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轄區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進行核實、流行病學調查、訂正,完善本地數據庫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進行執法監督。逐步建立對未知危險危害因素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能力,在急救醫療機構(120)增加接受非正規渠道信息收集能力,建立與其他突發事件應急系統(如公安110、消防119等)的協作關系。

(三)醫療救治信息系統建設

采用平戰結合的運行管理模式,在醫療機構、緊急救援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間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哨點監測作用,“關口”前移,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發生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時,該系統擔負區域醫療資源統一調度、院前急救、醫療救治、遠程醫療、遠程培訓等醫療救治信息服務和管理職能。

(四)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系統建設

在市衛生監督所建立局域網,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立計算機工作站,通過國家公用數據網接入市公共衛生網絡平臺。規范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建立衛生監督執法信息數據庫,改善衛生監督執法現場數據采集方式,完善衛生監督機構與監督對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院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交流,實施有效監督。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與決策系統

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形成上下統一、協調一致的指揮體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級政府負責本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與決策系統建設。在市級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上進行功能擴充,將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醫療救治信息、衛生執法監督信息和相關信息統一在網絡平臺,實現對突發事件的辨別、全過程跟蹤、相關數據采集、危機判定、決策分析、命令部署、實時溝通、聯動指揮、現場支持等功能,在最短時間內對危機事件做出最快的反應,采取合適的預案措施,有效動員和調度各種應急防治資源,進行指揮決策。

七、配套政策與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充分形成一體化的應急防治指揮管理機制。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體系,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對于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意義。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將突發公共衛有關職能部建立健全公共衛生工作責任制,生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以全市行切實推進建設進程,確保建設任務按期完成。門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的屬地化突發事件防治指揮管理體系,統一調政區域為范圍,建立起高效、統一、配和管理使用公共衛生資源,創造有利條件和規范運行的環境,保證應急防治任務的實施,滿足群眾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在合理劃分各級職責的基礎上,打破條塊限制, 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有效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防治各項工作。

完善財政政策,保證公共衛生體系正常運轉。各級政府要發揮公共財政職能,集(二)中有限財力,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要努力安排資金,重點保證突發衛生監督機構、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防治信息網絡、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對鄉鎮衛生所的經費補助要由縣級財政予以保證,的正常運轉。對醫療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因承擔救治任務而發生的相關性服務要給予適當補助。 費用給予合理補助,對患有嚴重傳染病的農民和城鎮困難患者給予救治費用補貼。

要重點加強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機充分形成公共衛生保障體系。(三)堅持依法監管,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形成新型公共衛生工作網絡,充實力量,保證需要,改善條件,構建設,依法加強對防治推動防治工作依法管理。強化公共衛生監督執法,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機構、人員、技術等服務要素的準入管理,制定并落實規范和標準,加強執業行為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以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工作績效和補償水平相結合,健全考核制度,強 化防治機構管理,加強培訓,提高質量,降低成本,完善服務,提高效率。

積極推進醫療衛生提高應急救治專業機構和隊伍整體水平。(四)深化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存量資推進衛生資源配置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大衛生資源結構調整力度,體制改革,各地在規劃建設實現優化配置,努力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源向公共衛生領域的轉移,把基礎設施建防治體系的同時,要同步研究防治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配套政策,運行機制設與完善運行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深入內部管理體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實現醫療救治機構、改革。要進一步完善防治綜合機制,及時預防和控發揮各級醫療機構對于控制疫情的預警和哨點作用,之間的信息互通與共享,衛生監督隊伍的教育和培要加強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制疫情擴散,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市、使全市人民對突發事件防治和處置能力和技術保持較高水平。穩定隊伍,提高素質,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相應整合醫療資源,根據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組建流行病學、消毒隔離、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重大創傷事故、核醫療救治應急救治隊伍,加強對重大傳染病疫情、各級各類應急防治機構按照機構建輻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治。通過多種途徑大力培養引設管理標準和人員編制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進應急防治專業人才。

形成推進合力,確保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成效。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衛生科普(五)使廣大公民增強自我保健意識和突發公共提高全社會公共衛生意識,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公共衛生法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全民公共衛生道德教育,衛生事件防范意識。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增強公民的健康素質,維護公共環境。律知識,倡導良好的衛生習慣,礎上,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關心、支持、促進公共衛生體系的建設,為保障 和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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