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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損害三期評定標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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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中定標是指根據評標結果產生中標(候選)人。輻射與遙感中定標是將遙感器接收的輻射強度變換為絕對亮度或變換為與地表反射率、表面溫度等物理量有關的相對值的處理過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最新人身損害三期評定標準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最新人身損害三期評定標準3篇

第一篇: 最新人身損害三期評定標準

關于印發《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滬司鑒辦[2008]1號

各有關司法鑒定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的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建設,加強司法鑒定的統一管理,上海市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制定了《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供實踐中參考。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吳興路225號2119室,郵編200030)。

特此通知。

附件: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試行)

上海市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分別稱為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后,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3 總則

3.1目的

本標準為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評定提供依據。

3.2評定原則

人體損傷后,休息、營養、護理期限的評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個體年齡、身體狀況等因素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 頭部損傷

4.1頭皮損傷

ffice:smarttags" />4.1.1 頭皮擦挫傷

頭皮擦挫傷:休息1-15日,營養 1-7日,無需護理。

4.1.2 頭皮血腫

皮下血腫:休息7-15日,無需營養,無需護理。

帽狀腱膜下血腫:休息15-60日,營養7日,護理1-7日。

骨膜下血腫:休息7-30日,營養7日,無需護理。

帽狀腱膜下血腫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營養15日,護理1-15日。

4.1.3 頭皮裂傷

鈍器創口長度

第二篇: 最新人身損害三期評定標準

GA/T1193— 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

GA/T 1193 — 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評定規范

2014年11月26日發布實施

、/■? 、、

刖言 本標準按照GB/T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 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中國法醫學會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提 出。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SAC/TC 179)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中國法醫學會、公安部物證鑒 定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旭、寧錦、王巖、常林、田雪梅、劉會、杜雁、郭兆明、 項劍、狄勝利、張鳳芹、李屹蘭、楊天潼、何光龍。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評定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損害等人身損害賠償中 受傷人員的誤工期、 護理期和營養期評定。

2術語和定義

F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誤工期 loss ofworking time period

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癥狀和 體征消失)或體征 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護理期 nursingperiod

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自理困難,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幫助 的時間。

營養期 vegetative period

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要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 間。

評定 assessment

運用專門知識,評價確定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過程。

評定意見 assessmentconclusion

評定人運用專門知識對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 性判斷。

3總則

目的

本標準為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評定提供依據。

評定原則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 傷當時的傷情、損 傷后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并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個體的年齡、體質 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具體見附錄A、附錄B。

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外傷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經過診斷、治療達到 臨床醫學一般原 則所承認的癥狀及體征穩定為準。

4頭部損傷

頭皮血腫[]

a) 一般情況下:誤工15?30日,護理I?7日,營養I

b)需穿刺抽血/加壓包扎: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7?15日。

頭皮創[]

營養1?7日。

頭皮撕脫傷[]

頭皮缺損

顱蓋骨骨折[(顱骨幵放性骨折so ] a)非手術修復: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期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b)手術修復:誤工120?150日,護理和營養期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顱底骨折[]

閉合型顱腦損傷[S06]

幵放型顱腦損傷[S06]

顱腦損傷并發癥及后遺癥[]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涉及外傷性智力缺損或者精神障礙者,原則上,誤工期可在原損傷條款的基礎上 加90日,上限可至 評殘前一日止;營養期同原損傷的條款,護理期視臨床情況確定。

5面部損傷

眼部損傷[S05]

a)眼瞼血腫:誤工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眼瞼裂傷:誤工20?3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C)合并眼瞼閉合不全/上瞼下垂:誤工30?90 日,護理7?20 日,營養7?15 日;

d)行眼瞼內、外翻手術治療:誤工90?120 日,護理20?30 日,營養30?45日。

5,淚器損傷[]:

a)淚小管、淚囊、淚腺損傷:誤工 30?45日,護理7?15日,營養1?7 日;

b)鼻淚管損傷: 1)非手術治療:誤工30?45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2)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a)出血或充血: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瞼球粘連伴眼球運動障礙:誤工 45?60日,護理30?45日,營養15?30 日;

C)雙眼損傷: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a)無后遺癥: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行角膜移植術:誤工 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45日。

a)外傷性虹膜睫狀體炎:誤工 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b)外傷性瞳孔散大/虹膜根部離斷:誤工 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C)前房出血:誤工30?60 日,護理15?30 日,營養15?30 日;出血致角膜血染: 誤工60?90 日, 護理30?45日,營養30?45 日;

d)睫狀體脫離[]: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a)單純鞏膜裂傷:誤工 45?60日,護理20?45日,營養20?45日;

b)伴眼內容物脫出:誤工 120?180日,護理45?60日,營養30?60日。

a)晶狀體脫位[]: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 日;

b)外傷性白內障:誤工 60 - 12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 日;

C)白內障手術治療:誤工 120?150日,護理15?45日,營養15?45日。

a)玻璃體出血:誤工 30?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 日;

b)玻璃體切割術:誤工 120?180日,護理15?45日,營養15?45日。

a)視網膜震蕩、出血[]:誤工15?30 日,一般無需護理和營養;較為嚴重的損傷, 治療期 間考慮護理和營養;

b)視網膜脫離或脈絡膜脫離: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c)黃斑裂孔:誤工30?9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 日;

d)外傷性視網膜病變:誤工 90?12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90日。

a)非手術治療:誤工 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45 日;

b)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耳部損傷[]

a)耳廓血腫:誤工15?2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b)耳廓撕裂創、耳廓切割傷:誤工 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C)耳廓部分或全部離斷:誤工 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d)化膿性耳廓軟骨膜炎:誤工 45?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a)單純性外耳道損傷:誤工 20?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合并乳突損傷或下頜骨損傷:誤工 90?12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

日。

a)自行愈合: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 日;

b)手術修補術:誤工30?9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a)聽小骨脫位、骨折:誤工 30?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b)手術治療:誤工90t- 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a)迷路震蕩: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b)內耳窗膜破裂:誤工 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15?30日。

鼻部損傷[]

a)線狀骨折:誤工20?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 日;

b)粉碎性骨折/手術治療:誤工30?6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頜面部、口腔損傷

a)創口長度單條小于或等于 cm或累計小于或等于 5 cm誤工15?30日,護理1 7日,營養 1?7日;

b)創口長度單條大于cm或累計大于5 cm誤工20?45日,護理1?7日,營養7? 15 日;

c)頜面部穿通傷:誤工 30?60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a)單純線狀骨折:誤工 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60 日;

b)粉碎性骨折:誤工90?120日,護理30日,營養60?90日。

a)單純線狀骨折:誤工 60日,護理15?30日,營養20?30 日;

b)粉碎性骨折:誤工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a)牙齒脫落或折斷[、]:誤工30?45日,護理1?7日,營養15?30 日;

b)復位固定: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30?45日。

顳下頜(關節)(韌帶)扭傷]:誤工60?90 日,護理7?15 日,營養20?30日。

6頸部損傷

頸部皮膚創[、]

誤工15?6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咽部損傷[] 誤工20?30日,護理7?20日,營養7?20日。

喉損傷[]

甲狀腺損傷[甲狀腺幵放性傷口、甲狀腺區扭傷和勞損 ]

甲狀旁腺損傷

7胸部損傷

胸部軟組織損傷

肋骨骨折[]

胸骨骨折[] 誤工60?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氣胸[、]

血胸[]

肺損傷[]

食管損傷[]

氣管、支氣管損傷[、]

心臟損傷[] 誤工120?210日,護理90?120日,營養60?90日。

胸內大血管損傷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胸導管損傷[] 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縱膈氣腫、膿腫、縱膈炎 誤工9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膈肌損傷[]

乳房損傷[、] 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7?30日。

8腹部損傷[]

腹部軟組織損傷

肝臟損傷[]

脾損傷[]

胰腺損傷[]

腎損傷[]

腹部空腔臟器損傷

膀胱、輸尿管、尿道損傷[、、]

輸卵管、卵巢、子宮損傷[、(創傷性子宮穿孔、創傷性子宮破裂、 子宮損傷通入體腔幵放性傷口)]

腹膜后血腫[] 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9脊柱、骨盆部損傷

脊柱骨折[T08 . X051]

椎間關節脫位 誤工45?60日,護理30?45日,營養20?30日。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脊髓損傷[、、、]

骨盆骨折[]

陰莖損傷[]

陰囊損傷[]

30日。

睪丸損傷[]

-側睪丸切除[]:誤工60?90日,護理45?60日,營養45?60

女性外陰裂傷[]


誤工60?90日,護理

20 ?30

日,營養

20 ?30

日。



陰道損傷[]



外傷性流產、早產



10肢體與關節損傷

肢體軟組織損傷

骨折



手術治療:誤工 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手術治療:誤工 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90?27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90- 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90?120日,護理30 v60日,營養60?9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a)

骨折:誤工

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 日;

b)

脫位:誤工

12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a)

非手術治療:

誤工 45?6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3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240?365日,護理120?180日,營養30?9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180?365日,護理90?150日,營養90?18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180?270日,護理120?180日,營養30?9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180?270日,護理90?180日,營養90?18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90?180日,護理60?120日,營養30?9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90?300日,護理60?120日,營養60?9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90?180日,護理60?120日,營養30?9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120?270日,護理60?120日,營養30?9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120?15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12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a)

非手術治療:誤工 90?15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 日;

b)

手術治療:誤工

12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12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日、

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 日;

c)脛腓骨雙骨折:誤工12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 日;

d)幵放性骨折:誤工15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 日;

e)脛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誤工 15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a)單踝骨折:誤工

90 ?120

日,

護理

30 ?60

日,

營養

60 ?9D 日,

b)雙踝骨折:誤工

90?L80

日,

護理

30 ?60

日,

镕養

60?90日I

c)三踝骨折:誤工

90 ?180

日,

護理

30 ?60

日,

營養

60?90日。



10跟距骨骨折[]:

90-18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 日;

b)累及關節面:誤工90-240日,護理60?90日,營養90?120 日;

c)手術治療:誤工90?24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a)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 日;

b)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日。

a)非手術治療:誤工 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 日;

b)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60?90日。

a)非手術治療:誤工 90?150日,護理30?90日,營養30?60

日;

b)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日。

a)胸鎖/肩鎖關節脫位[]: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

30 日;

b)腕部脫位[]:誤工6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20?30

日;

c)掌指/指間關節脫位[]:誤工60?9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 日;

d)距骨脫位[]:誤工60?120日,護理30?90日,營養20?30 日;

e)跗骨間/跗跖關節脫位[]:誤工60-120日,護理30-90日,營養20?30日

f)跖趾/趾間關節脫位[]:誤工60?90日,護理30?90日,營養20?30 日;

g)趾間關節/跗足關節骨折脫位:誤工 60?180日,護理30?90日,營養60?90

日。

四肢大關節韌帶損傷

誤工60-120日,護理60-90日,營養30-60日。

主要肌腱斷裂

誤工60-15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治療情況確定。

肢體離斷

確定。

斷肢(指、趾)再植

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周圍神經損傷’


180?365日,護理30?150日,營養30?60日。

護理30?150日,營養30?60日。

四肢主要血管損傷 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11其他損傷

燒燙傷[T20?T32]

word/media/image5.gif凍傷[T33]



120?150日,護理60?90日,營養60?90日。

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損傷 參照有關條款。

損傷致皮下軟組織出血 出血達全身體表面積的 30%^上,誤工60?120 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 確定。

損傷致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損傷致異物存留在腦、心等重要器官內 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損傷致擠壓綜合征 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判定基準的補充

本標準中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是指本次損傷 /事故所致的期限,需排除

既往損傷、疾病。

A. 2本標準中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為各類損傷 /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

具體案件的評定中,應遵循個性化為主、循證化為輔的原則,考慮不同個體的自 身情況、損傷情況、臨床治療、恢復等因素具體分析,綜合評定,不可機械照搬。

人身損害后的臨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低于本標準期限的,按臨床實際 發生的期限計算。

多處損傷,不能將多處損傷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簡單累加;一般 以“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較長的損傷為主,并結合其他損傷的期限綜合考 慮,必要時酌情延長。

對于一些損傷后恢復期較長,但已進入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的,“誤工期、護理 期、營養期”評定的 上限可以至傷殘評定前一日。

遇有本標準以外的損傷,應根據臨床治療情況,或比照本標準相類似損傷所需的

“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進行評定。

繼發性損傷、合并癥、并發癥或需二期治療的,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由于個體差異、潛在疾病、年齡等因素介入導致“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有 所變化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損傷分級的依據 顱腦損傷分級

腦脊液檢查均正常。

時間不超過12 h,有輕度神經系統病理體征,體溫、脈搏、呼吸及血壓均有輕度

改變。

的神經系統病理體征,如癱瘓、腦疝綜合征、去大腦強直等,有明顯的體溫、脈 搏、呼吸和血壓變化。

疝、雙瞳孔散大、生命體征嚴重紊亂等,甚至出現呼吸停止。

燒燙傷程度分級

B.成人燒燙傷程度劃分:

a)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小于或等于 10%川度燒燙傷面積小于或等于 5% b)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 10%- 30%川度燒燙傷面積5%-10%
c)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 31%- 50%川度燒燙傷面積11%- 20%

d)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大于 50%川度燒燙傷面積大于 20%

word/media/image6.gifword/media/image7.gifword/media/image8.gifB.小兒燒燙傷程度劃分: d)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大于 50% m度燒燙傷面積大于15%

甲狀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級

a)臨床癥狀較輕;

b)B . M R.(基礎代謝率)-20%?-10%;

C)吸碘率 15%- 20%(24 h);

d)參考T3 (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4 (甲狀腺素)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B.中度甲狀腺功能低下: a)臨床癥狀較重;

b) B . M. R. — 30%-一 20%

C)吸碘率 10%- 15%(24 h);

d)參考T3、T4檢查和甲狀腺同位素掃描。

B.重度甲狀腺功能低下: a)臨床癥狀嚴重;

b) B . M. R.

第三篇: 最新人身損害三期評定標準

GA/T1193— 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

GA/T 1193- 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評定規范

20xx年11月26日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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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 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中國法醫學會和公安部物證鑒定 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SAC/TC 179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中國法醫學會、公安部 物證鑒定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旭、寧錦、王巖、常林、田雪梅、劉會、杜雁、郭 兆明、項劍、狄勝利、張鳳芹、李屹蘭、楊天潼、何光龍。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評定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 容。

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損害等人身損害 賠償中受傷人員的誤工期、

護理期和營養期評定。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誤工期 loss ofworking time period

人體損傷后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愈(即臨床 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

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2.2

護理期 nursingperiod

人體損傷后,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自理困難,全部或部分需要他 人幫助的時間。

2.3

營養期 vegetativeperiod

人體損傷后,需要補充必要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 復的時間。

2.4

評定 assessment

運用專門知識,評價確定人身損害誤工期(2.1)、護理期(2.2)和營養期(2.3)的 過程。

2.5

評定意見 assessmentconclusion

評定人運用專門知識對人身損害誤工期(2.1)、護理期(2.2)和營養期(2.3)進行 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3總則

3.1目的

本標準為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評定提供依據。

3.2評定原則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 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

傷后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并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個體的年 齡、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具體見附錄A、附錄B。

3.3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外傷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經過診斷、治 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

則所承認的癥狀及體征穩定為準。

4頭部損傷

4.1頭皮血腫[S00.002]

4.1.1頭皮下血腫:誤工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4.1.2帽狀腱膜下血腫/骨膜下血腫。

a)—般情況下:誤工15?30日,護理I?7日,營養I?7日。

b)需穿刺抽血/加壓包扎: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7?15日。

4.2頭皮創[S01.001]

4.2.1鈍器創口長度小于或等于6 cm、銳器創口長度小于或等于 8 cm:誤工 20?30日,護理1?7日,

營養1?7日。

422鈍器創口長度大于6 cm、銳器創口長度大于8 cm:誤工45?60日, 護理1?7日,營養7?15日。

4.3頭皮撕脫傷[S08.051]

4.3.1撕脫面積小于或等于20 cm2: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 15?20日。

4.3.2撕脫面積大于20 cm2:誤工90?120日,護理15?60日,營養20? 60日。

4.4頭皮缺損

4.4.1頭皮缺損小于或等于10 cm2: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 15?20日。

4.4.2頭皮缺損大于10 cm2:誤工60?120日,護理15?90日,營養20? 60日。

4.5顱蓋骨骨折[S02.902顱骨開放性骨折S0 2.911)]

4.5.1單純線狀骨折:誤工30?60日,護理15?20日,營養20?30日。

4.5.2凹陷骨折/多發粉碎骨折:

a) 非手術修復: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期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

疋;

b) 手術修復:誤工120?150日,護理和營養期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6顱底骨折[S02.101]

4.6.1單純顱底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15?20日,營養20?30日。

4.6.2伴有腦脊液漏和/或神經損傷: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 養30?60日。

4.6.3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7閉合型顱腦損傷[S06]

4.7.1輕型:誤工30?45日,原則上不考慮護理、營養。

4.7.2中型:誤工90?18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日。

4.7.3重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7.4極重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8開放型顱腦損傷[S06]

4.8.1不伴有神經系統體征:誤工 30?9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 日。

4.8.2伴有神經系統體征: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顱腦損傷并發癥及后遺癥[T90.552]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涉及外傷性智力缺損或者精神障礙者,原則上,誤工期可在原損傷條款的 基礎上加90日,上限可至

評殘前一日止;營養期同原損傷的條款,護理期視臨床情況確定。

5面部損傷

5.1眼部損傷[S05]

5.1.1眼瞼損傷:

a) 眼瞼血腫:誤工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 眼瞼裂傷:誤工20?3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c) 合并眼瞼閉合不全/上瞼下垂:誤工30?90日,護理7?20日,營養7? 15日;

d)行眼瞼內、外翻手術治療:誤工 90?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 45日。

5.1.2眼肌損傷:誤工3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5.1.3淚器損傷[S05.852]:

a) 淚小管、淚囊、淚腺損傷:誤工 30?45日,護理7?15日,營養1?7 日;

b) 鼻淚管損傷:

1) 非手術治療:誤工30?45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2) 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4結膜損傷[S05.302]:

a) 出血或充血: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 瞼球粘連伴眼球運動障礙:誤工 45?60日,護理30?45日,營養15? 30日;

c) 雙眼損傷: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5角膜損傷[S05.803]:

a) 無后遺癥: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 行角膜移植術:誤工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45日。

5.1.6虹膜睫狀體損傷[S05.855]:

a) 外傷性虹膜睫狀體炎:誤工 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b) 外傷性瞳孔散大/虹膜根部離斷: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 7?15日;

c) 前房出血:誤工30?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出血致角 膜血染:誤工60?90日,

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d) 睫狀體脫離[S05.208]: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7 鞏膜裂傷[S05.856]:

a) 單純鞏膜裂傷:誤工45?60日,護理20?45日,營養20?45日;

b) 伴眼內容物脫出:誤工120?180日,護理45?60日,營養30?60日。

5.1.8晶狀體損傷[S05.853]:

a) 晶狀體脫位[S05.953]: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b) 外傷性白內障:誤工60 - 120日,護理15?30日,營養7?15日;

c) 白內障手術治療:誤工120?150日,護理15?45日,營養15?45日。

5.1.9玻璃體損傷[S05.951]:

a) 玻璃體出血:誤工 30?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日;

b) 玻璃體切割術:誤工120?180日,護理15?45日,營養15?45日。

5.1.10眼底損傷:

a) 視網膜震蕩、出血[S05.804]:誤工15?30日,一般無需護理和營養;較 為嚴重的損傷,治療期

間考慮護理和營養;

b) 視網膜脫離或脈絡膜脫離: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c) 黃斑裂孔:誤工30?9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日;

d) 外傷性視網膜病變:誤工 90?12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45

5.1.11視神經損傷[S04.001]:誤工90?120日,護理30?45日,營養30? 45日。

5.1.12眼球摘除[16.491]:誤工30?60日,護理15?20日,營養15?20 日。

5.1.13外傷性青光眼:誤工3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

^定。

5.1.14交感性眼炎、化膿性眼內炎[H44

2、H44.003]:誤工90?180日,護理45?60日,營養60?

90日。

5.1.15眼球后血腫:誤工45?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6眼球內異物或眼眶內異物[S05

1、S05.401]: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7 眶壁骨折[S02.801]:

a) 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45日;

b) 手術治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耳部損傷[S09.903]

5.2.1耳廓損傷[S09.906]:

a) 耳廓血腫:誤工15?20日,護理1?7日,營養1?15日;

b) 耳廓撕裂創、耳廓切割傷:誤工 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 日;

c) 耳廓部分或全部離斷:誤工15?3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d)化膿性耳廓軟骨膜炎:誤工45?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 ^定。

522外耳道損傷:

a) 單純性外耳道損傷:誤工20?30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b) 合并乳突損傷或下頜骨損傷:誤工 90?120日,護理45?60日,營養 45?60日。

5.2.3鼓膜穿孔[S09.251]:

a) 自行愈合: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b) 手術修補術:誤工30?9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5.2.4聽骨鏈損傷:

a) 聽小骨脫位、骨折:誤工30?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 疋;

b) 手術治療:誤工90t- 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5內耳損傷:

a) 迷路震蕩: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7?15日;

b) 內耳窗膜破裂:誤工9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15?30日。

5.3鼻部損傷[S09.901]

5.3.1鼻部皮膚創[S01.201]: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5.3.2鼻翼缺損:誤工60?90日,護理7?30日,營養7?15日。

5.3.3鼻骨骨折[S02.201 (鼻骨開放性骨折 S02.211)]:

a)線狀骨折:誤工20?30日,無需護理,營養1?7日;

b)粉碎性骨折/手術治療:誤工30?60日,護理20?30日,營養20?30 日。

534鼻竇損傷[S02.811]:誤工60?90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5.4頜面部、口腔損傷

5.4.1頜面部皮膚擦傷、挫傷[S00.859]:誤工15?20日,無需護理,營養 1?7日。

5.4.2頜面部皮膚創[S01.801]:

a) 創口長度單條小于或等于 3.5 cm或累計小于或等于5 cm:誤工15?30 日,護理1?7日,營養

1?7日;

b) 創口長度單條大于3.5 cm或累計大于5 cm:誤工20?45日,護理1?7 日,營養7?15日;

c) 頜面部穿通傷:誤工30?60日,護理1?7日,營養7?15日。

5.4.3上、下頜骨骨折[S02

3、S02.602]

a) 單純線狀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營養30?60日;

b) 粉碎性骨折:誤工90?120日,護理30日,營養60?90日。

5.4.4顴骨、顴弓骨折[S02

2、S02.401]

a) 單純線狀骨折:誤工60日,護理15?30日,營養20?30日;

b) 粉碎性骨折:誤工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545牙槽骨骨折[S02.802]: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養15?30 日。

546牙齒損傷:

a) 牙齒脫落或折斷[S03

1、S02.5151]:誤工30?45日,護理1?7日,營養15?30日;

b) 復位固定: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營養30?45日。

5.4.7顳頜關節損傷[頜關節單純脫位S03

1、 頜關節哆開性脫位S03

2、 顳下頜關節脫位S03

3、

顳下頜(關節)(韌帶)扭傷 S03.452:誤工60?90日,護理7?15日, 營養20?30日。

5.4.8舌損傷[S09.952]:誤工30?90日,護理1?7日,營養15?30日。

5.4.9腮腺損傷:誤工30?120日,護理7?15日,營養7?20日。

5.4.10面神經損傷[S04.501]:誤工90?120日,護理7?30日,營養7?30 日。

5.4.11三叉神經損傷[S04.351]:誤工120?150日,護理7?30日,營養

7?30日。

6頸部損傷

6.1頸部皮膚創[S11

5、S11.901]

誤工15?60日,護理1?7日,營養1?7日。

6.2咽部損傷[S11.251]

誤工20?30日,護理7?20日,營養7?20日

6.3喉損傷[S19.851]

6.3.1喉挫傷不伴有軟骨骨折:誤工 7?15日,無需護理和營養。

6.3.2喉切割傷:誤工30八6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6.3.3喉損傷伴有軟骨骨折:誤工60?9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 確定。

6.3.4喉燙傷或燒灼傷:誤工9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

6.4甲狀腺損傷[甲狀腺開放性傷口 S11

1、甲狀腺區扭傷和勞損 S13.551]

6.4.1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傷:誤工 45?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30 日。

6.4.2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傷:誤工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 況確定。

6.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傷:誤工15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 情況確定。

6.4.4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誤工15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情 況確定。

6.5甲狀旁腺損傷

6.5.1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傷:誤工 45?60日,護理15?30日,營養15

30日。

6.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傷:誤工 90?12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療 情況確定。

6.5.3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傷:誤工150?180日,護理和營養根據臨床治 療情況確定。

7胸部損傷

7.1胸部軟組織損傷

7.1.1擦傷/挫傷[S20.802/S20.201:誤工15?30日,無需護理,營養I?7 日。

7.1.2皮膚創長度小于或等于 20 cm[S21.901:誤工15?30日,護理1?7 日,營養1?15日。

7.1.3皮膚創長度大于20 cm[S21.901]: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 養15?30日。

7.1.4胸壁異物存留[S21.952]:誤工30?60日,護理1?15日,營養15? 30日。

7.2肋骨骨折[S22.301]

7.2.1 一處骨折:誤工30?40日,護理7?15日,營養15?30日。

7.2.2多根、多處骨折:誤工 60?120日,護理30?60日,營養30?60 日。

7.3胸骨骨折[S22.201]

誤工60?120日,護理20?30日,營養30?60日。

7.4氣胸[S27

1、S27.011]

741小量(肺壓縮三分之一以下):誤工 養7?15日。

7.4.2中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下):誤工 養15?30日。

營養30?45日

7.5血胸[S27.101]

7.5.1小量(胸腔積血500 mL以下):誤工30?60日,護理7?15日,營 養7?15日。

7.5.2中量(胸腔積血500 mL?I 500 mL):誤工60?90日,護理15?30日, 營養15?30日。

7.5.3大量 推薦訪問: 三期 人身 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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