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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精選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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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組織(阿拉伯文:??????,意為“基地”),港澳臺譯蓋達組織,馬新譯作卡伊達組織;又譯凱達組織、開打組織,是一個伊斯蘭教軍事組織,該組織于1988年蘇聯入侵阿富汗斯坦后期創立,創立者是沙特阿拉伯富商本·拉登。在阿拉伯有10多處訓練基,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4篇

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篇1

姓名:陳蘭蘭

學號:20114080120

學院:公共管理學院

鄰里宅基地糾紛

通過對中外司法制度概論的學習,讓我了解了司法中一些民事糾紛,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技巧。特別是老師那幽默的語言和特意修飾的詞句,把枯燥的案例講解的活龍活現,把拗口的分析做的淺顯易懂,讓我受益匪淺。下面就根據鄰里宅基地的糾紛調解案例講講我的一些感受。

土地是人類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而宅基地則更是人民群眾基本的生存條件之一,這在廣大農村顯得尤為重要。“農村工作兩臺戲,計劃生育宅基地”,這句話反應出長期以來宅基地問題在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來,宅基地問題是農村社會各種矛盾的焦點和誘發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是我國農村生產生活中最復雜、最棘手的問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實施,人們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己宅基權利的意識明顯增強,廣大農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這些糾紛如若處理不當,輕則影響鄰里關系,重則往往矛盾激化,由簡單的宅基糾紛,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釀成刑事案件,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穩定、經濟繁榮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鎮鎮毛宅村前塢地方陳左云為了給二兒子建造結婚用的新房需要建造住房,他經過村支書的同意和鄉鎮領導的同意,準備在村中以前是大坑的地方劃出一塊兒宅基地。正當陳左云剛把坑填好,準備打地基時,在大坑旁邊住的陳左形等住戶阻止了工程的進行。原因很簡單:這塊兒地如果建上房屋,陳左行等住戶出入時只剩下一條狹窄的小路。只能允許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出入,拖拉機和大機械都不能自由出入,將嚴重影響到陳左行等住戶的正常農業生活。面對這樣的道路出入障礙兩者引起糾紛,現經鎮綜治辦、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會及當事雙方代表共同協商達成如下調解:

1、陳左云建房基地屬座西向東,所建范圍北面長9.25米,西面長11.7米,東面長8.2米,自東面南角起往西長5.3米內距陳興泉圍墻墻6.3米。

2、陳左形等戶自愿付出陳左云基地轉退為出入路補償費計人民幣捌仟元整,雙方簽協時補償款當接交接清楚,各無異議。

3、往后陳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對此事件的調解結果,我深有感觸:

一、宅基地糾紛的起因

(一)農民宅基地私有觀念思想殘余。數千年農耕社會對土地的依戀深深地積淀在農民的意識深處,雖然我們國家已將農民耕種的土地和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但在農民內心深處,仍將宅基地作為私有財產看待,他們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緊密掛鉤,一旦發現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奮起抗爭”,以對宅基地權利的維護來維系其社會地位。因此,在建房時,村民們寸土必爭,互不相讓,以至引起糾紛。

(二)經濟利益的驅動。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投資建設,涉及農村和農業的政策也逐漸向著農民利益傾斜,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農村土地的增值成為必然。面對誘人的經濟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顯的糾紛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對他人的宅基地動起歪腦筋引發糾紛。

(三)村鎮土地規劃管理的不到位。雖然各鄉鎮均設立了土地規劃管理部門.但對農民建住房的行為沒有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監督。由于農村村莊建設規劃滯后,農民建房隨意性很大,常常由村干部說了算,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村干部不重視規劃。近年,雖然不少村有了建設規劃,但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缺乏整體的、長遠的考慮。因此,有的雖搞了規劃,但在編制規劃時缺乏科學論證,對配套設施建設考慮不周;有的在編制規劃時沒有嚴格遵循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忽視舊村改造;有的雖然編制了規劃,但只作為一紙空文,做做樣子,沒有充分發揮規劃應有的作用。農民建房的隨意性較大,建房時抬高宅基地、改變房屋座向等影響排水、出入通行的現象較為嚴重,以致產生糾紛。

二、宅基地糾紛的調解

如何妥善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宅基地問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對于綜治辦和國土資源工作者來講,既是職責所系,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實踐已經證明,在多數宅基地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能單靠某一個法律、法規來解決,這樣有時不僅無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甚至還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我們需要綜合利用法律法規來解決宅基地糾紛。我在實踐中總結出了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站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以調解處理為目標,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為保障,通過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包括運用心理學知識,化解矛盾,消除積怨,最終實現宅基地糾紛的妥善解決。

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解是門藝術。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必備的業務知識和社會經驗,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更要講究恰當的方法和技巧。這就需要國土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創新,總結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準問題的癥結。綜治工作人員不僅深入爭議地塊的一線,而且要“沉到底”,通過現場察看,走訪當事人、村干部、鄰居以及相關群眾,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從調查材料中提取線索,找準癥結,查清來龍去脈,弄清事實真相。這樣才可以正確把握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離。宅基地糾紛,除個別外,多數屬于歷史遺留、久拖未決的“疑難雜癥”,在長時間無休止的爭強斗氣中,互不相讓,爭議雙方積怨頗深,特別是涉及個人利益的更是這樣。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常常會把綜治和國土工作人員視為對立面,或強詞奪理,或胡攪蠻纏,或歪曲事實,或以偏蓋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這種情況,調解人員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當事人的親戚、同學、朋友、單位領導、鄉鄰等各種社會關系進行協調和溝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關鍵是我們如何去利用。人們常有這樣的經驗:感情抵觸時,一點水也揉不進去;感情好了,說啥都行。這話雖然不科學,但說明一個道理,做好糾紛調解工作,必須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營造氛圍。適時、適度運用法律武器,能營造出良好的調解氛圍。所謂調解,就是一個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少一帆風順。面對當事人提出的許多不適當的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調解人員既不能當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遷就和縱容,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適時舉出當事人的行為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或列舉類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復理智,以正常的心態來處理糾紛。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務必要把握好時機、場合適度,避免將矛盾激化。有時還得學學程咬金的“三板斧”,學會保護自己,在場合混亂、矛盾激化的情況下可暫時采取回避,理順思路,待場面、情緒穩定后再介入,再接觸。

(四)堅持“五心”原則,贏得理解與主動。在宅基地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還有一點疑心。如果說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澆灌出的鮮艷之花。“一點疑心”也是設計師為力求爭議這個“作品”的完美處理,為走司法化處理之路作空間上的預留。

(五)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辦事,積極調解處理土地糾紛。正確調解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是關系一方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級政府應當履行的職責。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調解處理農村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不要推拖不管,放任自流。要嚴格按照土地權屬管理的規定和法律程序,依法進行調解處理。為了使爭議雙方都能接受和不留后遺癥,要盡可能采取調解的辦法,確實調解不成的再發文確權處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要當好政府的參謀,認真做好調解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具體承辦工作,做好因土地權屬爭議引起的土地信訪工作,積極化解矛盾。

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篇2

宅基地糾紛處理原則及調解


??? “農村工作兩臺戲,計劃生育宅基地”。這句在我國農村廣為流傳的順口溜,客觀地反映出長期以來宅基地問題一直是農村生產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復雜性、最棘手的問題,它是農村社會各種矛盾的焦點和誘發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因此,如何妥善解決好農村社會日益突出的宅基地問題,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對于基層國土所來講,既是職責所系,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下面,我就農村宅基地糾紛的種類、處理的原則及調節方法與技巧,談一下自己淺薄的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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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農村宅基地糾紛的種類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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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國農村宅基地糾紛起因很多,情況復雜。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客觀的、有主觀的;有積怨斗氣的、有胡攪蠻纏的……主要表現有侵犯權益、界址不清、遺產歸屬、私自買賣、擅自批劃和實施舊村調整改造規劃不徹底、不公正這六大類。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為目的的舊村改造、居民點搬遷等相繼實施,社會對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發了土地權屬爭議的明顯上升,尤其是農村宅基地糾紛表現更為突出。以修武縣周莊鄉為例,雖然全鄉僅有16個行政村,2萬余農業人口,從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間,我們周莊國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訪案件中,宅基地糾紛就有43起,占到信訪總量的86%。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糾紛,不僅直接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整體推進,而且還牽扯了各級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時,又給農村的社會穩定帶來巨大隱患。為此,嚴峻的形勢迫使我們國土部門解決宅基地糾紛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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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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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的基層實踐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數宅基地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能單靠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這樣有時候不僅無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甚至還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因此,我總結了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站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以調解處理為目標,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為保障,通過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最終實現解決糾紛的妥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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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的方法與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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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宅基地糾紛的調解是門藝術,做好新時期農村宅基地糾紛的調解工作,不僅要掌握馬列主義的立場和觀點,具備解決糾紛的必備業務知識,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講究恰當的調解方法與技巧。這就需要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實踐,勇于探索,不斷創新,總結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以下六種方法與技巧,是我在18年的基層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些心得和體會,權輿拋磚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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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充分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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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確的判斷,來源于正確的分析,而正確的分析,又依賴于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充分的調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層、沉到底、鉆進去,通過現場查看,走訪當事人、村干部、鄰居及其相關群眾,掌握引起糾紛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從紛繁、零亂、龐雜的調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透過現象看本質,縷清糾紛的來龍去脈,摸清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圖,找準問題癥結,正確把握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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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善于利用關系,拉近情感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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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宅基地糾紛,除個別的外,多數屬于歷史遺留、久拖未決的疑難雜癥,在長時間無休止的爭強斗氣中,糾紛雙方積怨頗深,在調節工作中,當事人常常會把我們的工作人員視為對立面,或強詞奪理,或胡攪蠻纏,或歪曲事實,或以偏蓋全,甚至拒不配合。怎么辦呢?我的體會是: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當事人的親戚、同學、朋友、單位領導等各種社會關系進行協調和溝通,我們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關鍵我們如何去利用,人們常有這樣的經驗之談,感情抵觸時,一點“鹽巴”也揉不進去,感情好了,說啥都行,這話雖不科學,但說明一個道理,做好糾紛調解工作,必須奠定思想感情基礎,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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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適度運用法律,營造調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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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宅基地糾紛,首先我們要進行的是當事人雙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審查,這既是我們進行調解的基礎也是保障調解成功的有力武器,在宅基地糾紛的調解過程中,適時、適度運用法律的武器,能為我們營造良好的調處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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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調解,簡單地說,其實就是一個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對于一宗宅基地糾紛來說,調解的過程很少是一帆風順的,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挫折,面對當事人提出的許多不適當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調解既不能充當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遷就和縱容那種自私自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的蔓延,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適時指出當事人主觀意愿的不合理性或違法性以及將會造成的嚴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復理智,并引導其權衡利弊,拋棄幻想,以正確的心態對待爭議的問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調解過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務必要把握好時機、場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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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堅持“四心”原則,贏得理解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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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宅基地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具備基本的思想素質,要堅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如果說“四心”原則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澆灌出的鮮艷之花,其最終必然達到成功調解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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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耐心。由于農村宅基地糾紛的尖銳性、復雜性以及處理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矛盾對立性、多變性,我們常常要面對當事人或者個別不明事理群眾的圍攻、羞辱、甚至是責罵,有的當事人,當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無信,反復無常,著實令人生氣。出現這種情況,就需要我們要有耐心,想法使發熱的頭腦冷靜下來,須知人的思想轉變需要一個過程,欲速則不達,火上澆油,只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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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誠心。調解的過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過程,我們的態度客觀上能影響和決定當事人的態度,能否使當事人主動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對待老百姓的真摯感情,俗話說:“人心換人心,八兩換半斤”、“心誠則靈”,可見,誠心能融化心靈的堅冰,誠心能換來真誠和敬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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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是公心。公心者,公道正派焉,我們做調解工作的同志,應時刻牢記“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講情面、坐偏車,以權壓人,打擊報復,又不能見利忘義,以權謀私,失去人格民心。須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一旦我們離開了公心這個為政、做人的根本,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調解技巧再高,也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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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是責任心。用時下流行的說法,就是要求我們務必“恪守為民之責”,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以群眾利益為最高追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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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注重發動群眾,創造調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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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農村宅基地糾紛的調解工作,單靠國土所工作人員自身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建立鄉、所、村三級思想工作網絡,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發動群眾,給糾紛的調解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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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證唯物主義者認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條件下起變化的,可能是積極的變化,也可能是消極的變化,我們做調解工作,就是要創造條件盡量避免當事人的思想向消極的方面轉化。影響當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親戚、朋友、鄰居、周圍各色群眾無疑是最經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響者,因此,如何做好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火烤胸前暖,風吹背后寒”,我們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說閑話、吹冷風、甚至鼓動鬧事,其結果極有可能前功盡棄或是勞而無功。因此,調解工作的根本保證就在于充分發動群眾,一切相信群眾,緊緊依靠群眾,打一場精心策劃、周密部署、上下聯動、人人參與的“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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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適時把握機會,順勢就崖搭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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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其目的就是要使當事人雙方消除隔閡、誤解、怨恨,摒棄那些不適當的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使其錯誤思想轉化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但經驗告訴我們,大凡宅基地糾紛,除個別的外,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往往具有強烈的私欲,在他們的內心世界里散落著狹隘短淺、粗暴魯莽、偏激固執的個性,這些不良的個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會、歷史條件的長期影響下逐步形成的,比較頑固,不易遷移,借助法律的威懾就顯得尤為重要。一般情況下,即使再難的宅基地糾紛,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導、政策攻心、法律威懾的共同作用下,當事人的思想防線也會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個光彩體面的下臺階機會。此時,調解工作也就進入了一個實質性階段,我們應不失時機地根據發展變化了的客觀情況,充分利用當事人思想轉變的積極因素,審時度勢、因勢利導,積極有效地創造或提供有利于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的主、客觀條件,最終實現糾紛的妥善解決。

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篇3

鄰里宅基地糾紛調解案例

土地是人類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而宅基地則更是人民群眾基本的生存條件之一,這在廣大農村顯得尤為重要。“農村工作兩臺戲,計劃生育宅基地”,這句話反應出長期以來宅基地問題在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來,宅基地問題是農村社會各種矛盾的焦點和誘發不穩定因素的導火索,是我國農村生產生活中最復雜、最棘手的問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實施,人們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己宅基權利的意識明顯增強,廣大農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這些糾紛如若處理不當,輕則影響鄰里關系,重則往往矛盾激化,由簡單的宅基糾紛,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釀成刑事案件,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穩定、經濟繁榮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鎮鎮毛宅村前塢地方陳左云因需在土名搭凸背處建造住房,對陳左形等戶的道路出入有所障礙引起糾紛,現經鎮綜治辦、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會及當事雙方代表共同協商達成如下調解:

1、陳左云建房基地屬座西向東,所建范圍北面長9.25米,西面長11.7米,東面長8.2米,自東面南角起往西長5.3米內距陳興泉圍墻墻6.3米。

2、陳左形等戶自愿付出陳左云基地轉退為出入路補償費計人民幣捌仟元整,雙方簽協時補償款當接交接清楚,各無異議。

3、往后陳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

通過此事件的調解與處理,我深有感觸:

一、宅基地糾紛的起因

(一)農民宅基地私有觀念思想殘余。數千年農耕社會對土地的依戀深深地積淀在農民的意識深處,雖然我們國家已將農民耕種的土地和宅基地收歸集體所有,但在農民內心深處,仍將宅基地作為私有財產看待,他們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與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緊密掛鉤,一旦發現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奮起抗爭”,以對宅基地權利的維護來維系其社會地位。因此,在建房時,村民們寸土必爭,互不相讓,以至引起糾紛。

(二)經濟利益的驅動。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投資建設,涉及農村和農業的政策也逐漸向著農民利益傾斜,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農村土地的增值成為必然。面對誘人的經濟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顯的糾紛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對他人的宅基地動起歪腦筋引發糾紛。

(三)村鎮土地規劃管理的不到位。雖然各鄉鎮均設立了土地規劃管理部門.但對農民建住房的行為沒有按照規劃方案進行監督,使農民建房的隨意性較大,建房時抬高宅基地、改變房屋座向等影響排水、出入通行的現象較為嚴重,以致產生糾紛。

二、宅基地糾紛的調解藝術

如何妥善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宅基地問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對于綜治辦和國土資源工作者來講,既是職責所系,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實踐已經證明,在多數宅基地糾紛處理過程中,不能單靠某一個法律、法規來解決,這樣有時不僅無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甚至還會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我們需要綜合利用法律法規來解決宅基地糾紛。我在實踐中總結出了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站在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確保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以調解處理為目標,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為保障,通過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包括運用心理學知識,化解矛盾,消除積怨,最終實現宅基地糾紛的妥善解決。

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解是門藝術。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必備的業務知識和社會經驗,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更要講究恰當的方法和技巧。這就需要國土管理的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創新,總結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準問題的癥結。綜治工作人員不僅深入爭議地塊的一線,而且要“沉到底”,通過現場察看,走訪當事人、村干部、鄰居以及相關群眾,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從調查材料中提取線索,找準癥結,查清來龍去脈,弄清事實真相。這樣才可以正確把握解決糾紛的切入點,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離。宅基地糾紛,除個別外,多數屬于歷史遺留、久拖未決的“疑難雜癥”,在長時間無休止的爭強斗氣中,互不相讓,爭議雙方積怨頗深,特別是涉及個人利益的更是這樣。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常常會把綜治和國土工作人員視為對立面,或強詞奪理,或胡攪蠻纏,或歪曲事實,或以偏蓋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這種情況,調解人員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當事人的親戚、同學、朋友、單位領導、鄉鄰等各種社會關系進行協調和溝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關鍵是我們如何去利用。人們常有這樣的經驗:感情抵觸時,一點水也揉不進去;感情好了,說啥都行。這話雖然不科學,但說明一個道理,做好糾紛調解工作,必須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營造氛圍。適時、適度運用法律武器,能營造出良好的調解氛圍。所謂調解,就是一個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少一帆風順。面對當事人提出的許多不適當的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調解人員既不能當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遷就和縱容,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適時舉出當事人的行為將造成的嚴重后果,或列舉類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復理智,以正常的心態來處理糾紛。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務必要把握好時機、場合適度,避免將矛盾激化。有時還得學學程咬金的“三板斧”,學會保護自己,在場合混亂、矛盾激化的情況下可暫時采取回避,理順思路,待場面、情緒穩定后再介入,再接觸。

(四)堅持“五心”原則,贏得理解與主動。在宅基地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堅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還有一點疑心。如果說耐心、誠心、公心、責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澆灌出的鮮艷之花。“一點疑心”也是設計師為力求爭議這個“作品”的完美處理,為走司法化處理之路作空間上的預留。

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案例篇4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由于宅基地建設發生糾紛,在______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協商,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水田按照歐陽范富廠房圍墻劃直線到甲方的屋墻下退給居委會五組。五組按照原購買的價格退錢給甲方。乙方與五組另行協商購買此地事宜,乙方承諾今后修建房屋以乙方現有的房屋靠近甲方房屋邊垛子退后三米為建房宅基地,其余部分作為采光線。甲方與乙方的房屋的界限以老供銷社地下基礎為界。乙方修建房屋不能影響甲方現在所建的承臺及化糞池管道,保持原樣不動。化糞池上面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2、甲方現所砌的石坎,按乙方所占的位置以每立方______元為準計算,由乙方補償一半損失給甲方。

3、甲方房屋前面的落水管道必須接埋到下水道下,以免影響乙方的地下室。

4、甲方房屋出檐原罩在乙方基地上,乙方同意按原樣恢復,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今后如乙方修建房屋超出甲方房屋高度,出檐由甲方自行拆除。乙方出檐按照甲方現有出檐寬度。甲乙雙方按此類推。

5、乙方與居委會五組達成協議以后,雙方按此協議執行。如甲方退出土地后,乙方與居委會五組未達成協議,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此協議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居委會五組一份,小沙江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存檔一份。雙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全權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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