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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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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并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5篇

第一篇: 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

工會會計制度

單位工會變賣廢舊報紙取得收入應計入()。

工會經費收繳實行 “一改三策”中的“一改”是指()。

重新收回已核銷投資呆賬應計入的會計科目是()。

原《工會會計制度》發布的時間為()。

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時應計入()。

工會收到非獨立核算理發店上繳管理費應計入()。

固定資產出售應按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計入()。

工會經費收繳實行 “一改三策”中的“一改”是指()。

工會重新裝修職工之家發生的支出應計入()。

工會會計的核算基礎是()。

工會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打印耗材的支出應計入()。

工會干部參加工會業務培訓發生的支出應計入()。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新《工會會計制度》修訂原則的是()。

工會會計中對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應計入會計科目()。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工會會計要素的是()。

新《工會會計制度》發布的時間為()。

下列各項中新工會會計制度中新增的支出科目是()

工會撥付非獨立核算理發店的裝修費用應計入()。

“暫存款”科目在新工會會計制度中被替代為“其他應付款”科目。()

經費集中戶存款科目是新工會會計制度中資產類會計科目。()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

未收到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是指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的部分。()

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中發生的支出在維權支出的勞動關系協調費明細中核算。()

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應在行政補助收入科目核算。()

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呆賬重新收回時計入“其他收入”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專項補助明細核算的是上級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經費管理規定,撥付的超收補助。()

工會會計中對現金短缺部分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其他支出”科目。()

應付下級經費只核算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

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也是工會經費的其中一項來源。()

應收建會籌備金是應收上級經費科目下設置的一個明細科目。()

經費收繳情況表是工會資產負債表的附表。()

工會會計中“結余”科目替換了原工會會計制度中的“經費結余”科目。()

后備金科目核算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應付上級經費科目只核算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

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對評估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應計入“投資基金”科目的貸方。()

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工會年終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

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通過“會費收入”科目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

無償調撥、捐贈的庫存物品應按公允價值或憑據金額(加上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原工會會計制度中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科目在新工會會計制度中拆分為“政府補助收入”和“行政補助收入”倆個一級科目。()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

“庫存物品”科目在新工會會計制度中代替了原有科目“庫存材料”。()

原工會會計制度中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科目在新工會會計制度中拆分為“政府補助收入”和“行政補助收入”倆個一級科目。()

年初恢復的財政直接支付額度不作記錄。()

補助下級支出科目的超收補助明細核算的是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的規定對下級工會的超收補助。()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按固定資產管理。()

2009年5月31日,財政部正式發布新《工會會計制度》。()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在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工會收到的、尚未動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代管經費是工會會計中資產類的一個會計科目。()

代管經費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工會收入的經費。()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

應付工資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 ()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科目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 ()

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

投資基金僅指工會購買債券占用的基金。()

資本性支出科目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

工會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在維權支出的勞動關系協調費明細中核算。()

往來款項明細表是工會資產負債表的附表。()

工會預算執行情況應在工會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固定資產確認的時間標準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

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投資”科目應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入賬。()

工會會計制度

一、單選

1、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工會會計要素的是( )。費用

2、工會干部參加工會業務培訓發生的支出應計入( )。業務支出

3下列各項中新工會會計制度中新增的支出科目是( )。維權支出

4、固定資產出售應按取得的收入扣減相關支出后的凈額計入( )。其他收入

6、逾期三年以上、因債務人原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時應計入( )。其他支出

6、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新《工會會計制度》修訂原則的是( )堅持全面創新原則
7 、工會會計的核算基礎是( )。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8 、工會會計中對現金溢余無法查明原因的應計入會計科目( )。其他收入

9、單位工會變賣廢舊報紙取得收入應計入( )。其他收入

10、工會重新裝修職工之家發生的支出應計入( )。資本性支出

11、工會收到非獨立核算理發店上繳管理費應計入( )。事業收入

12、重新收回已核銷投資呆賬應計入的會計科目是( )。其他收入

13、工會經費收繳實行 “一改三策”中的“一改”是指( )。改革工會經費管理體制

14、工會撥付非獨立核算理發店的裝修費用應計入( )。事業支出

16、原《工會會計制度》發布的時間為( )。1998年9月9日

18、工會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打印耗材的支出應計入( )行政支出

三、判斷題

1、“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錯誤

2、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正確

5、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呆賬重新收回時計入“其他收入”科目。( )正確

7、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應在行政補助收入科目核算。( )正確

8、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正確

12、補助下級支出科目的超收補助明細核算的是工會按有關超收增繳的規定對下級工會的超收補助。正確

13、經費收繳情況表是工會資產負債表的附表。( )錯誤

16、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應在行政補助收入科目核算。( )正確

19、2009年5月31日,財政部正式發布新《工會會計制度》。( )正確

20、“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借入的款項。錯誤

21、應付下級經費只核算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 )錯誤

22、經費收繳情況表是工會資產負債表的附表。( )錯誤

23、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正確

24、《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工會經費的來源共有五項。( )正確

25、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應在“事業收入”科目核算。( )正確

26、往來款項明細表是工會資產負債表的附表。( )正確

27、經費集中戶存款科目是新工會會計制度中資產類會計科目。( )錯誤

28、固定資產確認的時間標準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 )正確

29、“庫存物品”科目在新工會會計制度中代替了原有科目“庫存材料”。( )正確

30、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 )錯誤

31、代管經費科目核算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屬于工會收入的經費正確

32、代管經費是工會會計中資產類的一個會計科目。( )錯誤

3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核算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 錯誤

34、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 )正確

35、投資基金僅指工會購買債券占用的基金。( )錯誤

36、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 )正確

37、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通過“會費收入”科目進行核算。( )正確

38、資本性支出科目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 ) 正確

39、工會預算執行情況應在工會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正確

40、以固定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投資”科目應按固定資產的評估價值入賬。( )正確

41、年初恢復的財政直接支付額度不作記錄。( )正確

42、“暫存款”科目在新工會會計制度中被替代為“其他應付款”科目。( )正確

43、對于盤虧的庫存物品應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支出”科目。( )錯誤

44、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工會年終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正確

45、無償調撥、捐贈的庫存物品應按公允價值或憑據金額(加上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正確

46、應收建會籌備金是應收上級經費科目下設置的一個明細科目。( )正確

47、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銀行存款科目下設置經費集中戶明細科目。正確

48、應付下級經費只核算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 )錯誤

49、未使用的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是指通過單位零余額賬戶發生的支付小于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的部分。( )正確

50、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中發生的支出在維權支出的勞動關系協調費明細中核算。( )正確

51、當投資出現損失,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的應借記“投資基金 ”,貸記“投資”。( )正確

52、以庫存物品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時,對評估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應計入“投資基金”科目的貸方。( )錯誤

53、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按固定資產管理。( 正確

54、2009年5月31日,全國總工會正式發布新《工會會計制度》。( 錯誤

55、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會進行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正確

56、應收建會籌備金是應收上級經費科目下設置的一個明細科目。( )正確

57、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爭議中發生的支出在維權支出的勞動關系協調費明細中核算。( )正確

58、固定資產確認的價值標準是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錯誤

第二篇: 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

高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面臨的問題及解決
作者:盛中民 龐倩 潘俊
來源:《財會月刊·上半月》2019年第07期

????????【摘要】全國范圍內的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開始正式執行新發布的政府會計制度。高校作為業務較為復雜的事業單位,在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過程中面臨諸多難點問題。從高校會計平行記賬與合并報表編制、會計核算體系與要素重構、教育成本核算與管控三個層面出發,對這些難點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并依據制度理論提出:在強制性同形制度壓力下,高校需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的要求開展資產核查及合同流程管理;在規范性同形制度壓力下,高校需升級會計信息系統并提高會計人員勝任能力;在模仿性同形制度壓力下,高校需推進成本核算管理,強化對成本核算工作的全面監督。

????????【關鍵詞】制度理論;政府會計制度;成本管控;高校會計核算;平行記賬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994(2019)13-0089-6

????????一、引言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改革要求,2014年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拉開了政府會計改革的序幕。5年來,財政部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系列補充規定和新舊制度銜接規定。新發布的政府會計制度構建了“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新核算模式,在同一會計主體中實現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的雙重核算,從原來修正的收付實現制轉變為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的雙核算基礎。新發布的政府會計制度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改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高校作為事業單位的一個重要分類,既肩負著國家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國際交流的學術任務,又承擔著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社會職能,所以高校的經濟業務比一般事業單位更為復雜,資金來源途徑多元、內外部交易行為多樣是其主要特征。隨著平行記賬模式的實行,現存的高校信息管理系統難以滿足“雙體系”的核算要求,各部門財務信息閉塞,形成信息孤島,難以對財務數據進行共享利用,政府會計準則“雙體系”核算模式的實施對高校財務信息系統及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隨著我國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愈加重視,對教育事業的資源投入也越來越大,同時高校資產的投資主體也由政府一元向社會多元發展變化,因而高校資產也逐漸形成多層次的局面。雖然對于高校自身來說,高質量的投入意味著教育資源的改善,以及更大的發展空間,但愈發多元化的資產同時也對高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發明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以及珍藏孤本等無價資產該如何進行確認與計量依舊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高校執行新政府會計制度需要比一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更為細致的準備工作。

第三篇: 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

高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思考
作者:王舫
來源:《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9年第17期

????????摘 要:現階段我國高校在執行政府會計制度方面依舊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高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效率,高校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更好落實政府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斷提升工作人員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更新觀念和方法,從而為高校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打下堅實的基礎。

????????關鍵詞:高校;政府會計制度;問題;對策

????????一、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

????????會計管理模式是在不斷變革的,變革的目的是為了將會計制度進行持續優化。過去,財政部結合各個行業的發展特征,推出醫院、高校、科學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可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傳統的會計管理模式難以高效、全面、準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以及成本使用情況,在提升政府資產管理的效率、防范財政風險、降低行政成本方面的促進作用有所削弱,所以政府會計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關于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戰略決策和部署。2014年國務院批準了財政部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對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基本原則以及指導思想進行了具體的闡述和說明。此次政府會計制度改革的亮點是積極引入權責發生制,核心是要進一步完善政府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并對政府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進行適當分離,全面增強政府決算、財務兩項報告內容的質量以及所發揮的功能,對政府的財務信息以及預算執行信息加以全面、清晰、正確的反映,在政府開展信用評級、強化資產負債管理、更新績效監督考核思路與方法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高校會計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差異分析

????????1.核算基礎和制定依據對比分析

????????我國高校會計制度是2013年財政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為基礎,結合高校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的。政府會計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與會計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的。目前我國高校會計制度普遍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但是在具體的經濟業務(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或者事項核算中,需要適當引入權責發生制。

第四篇: 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

附件1:

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結合行業實際情況,現就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做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關于在新制度相關一級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

(一)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定的“4101事業收入”科目下設置“410101教育事業收入”、“410102科研事業收入”明細科目。

1.“410101教育事業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的收入。

2.“410102科研事業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的收入。

(二)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定的“5001業務活動費用”科目下設置“500101教育費用”、“500102科研費用”明細科目。

1.“500101教育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所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計入的各項費用。

2.“500102科研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計入的各項費用。

(三)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定的“5101單位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置“510101行政管理費用”、“510102后勤保障費用”、“510103離退休費用”和“510109單位統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明細科目。

1.“510101行政管理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510102后勤保障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開展后勤保障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3.“510103離退休費用”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工資、補助、活動經費等各項費用。

4.“510109單位統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由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除行政管理費用、后勤保障費用、離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各項管理費用,如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等。

(四)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定的“6101事業預算收入”科目下設置“610101教育事業預算收入”和“610102科研事業預算收入”明細科目。

1.“610101教育事業預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2.“610102科研事業預算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五)高等學校應當在新制度規定的“7201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720101教育支出”、“720102科研支出”、 “720103行政管理支出”、“720104后勤保障支出”、“720105離退休支出”、“720109其他事業支出”明細科目。

1.“720101教育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

2.“720102科研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

3.“720103行政管理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

4.“720104后勤保障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開展后勤保障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

5.“720105離退休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實際發生的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現金流出。

6.“720109其他事業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學校發生的除教學、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離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項事業支出。

二、關于報表及編制說明

(一)關于收入費用表

1.新增項目

高等學校應當在收入費用表的“(二)事業收入”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項目,在“(十一)其他收入”項目下增加“其中: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在“(一)業務活動費用”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費用”、“科研費用”項目,在“(二)單位管理費用”項目下增加“其中:行政管理費用”、 “后勤保障費用”、“離退休費用”、“單位統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項目。詳見附表1。

2.新增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業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教學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2)“科研事業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科研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實現的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其中: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詳見“(三)關于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報表編制的規定”。

(4)“其中:教育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業務活動費用——教育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科研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業務活動費用——科研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其中:行政管理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單位管理費用——行政管理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后勤保障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統一負擔的開展后勤保障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單位管理費用——后勤保障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離退休費用”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統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工資、補助、活動經費等各項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單位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9)“單位統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本期由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除行政管理費用、后勤保障費用、離退休費用之外的各項管理費用。本項目應當根據“單位管理費用——單位統一負擔的其他管理費用”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二)關于預算收入支出表

1.新增項目

高等學校應當在預算收入支出表的“(二)事業預算收入”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事業預算收入”、“科研事業預算收入”項目,在“(九)其他預算收入”項目下“其中:”后所列項目中增加“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在“(二)事業支出”項目下增加“其中:教育支出”、“科研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其他事業支出”項目。詳見附表2。

2.新增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其中:教育事業預算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期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現金流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預算收入——教育事業預算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2)“科研事業預算收入”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現金流入。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預算收入——科研事業預算收入”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3) “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詳見“(三)關于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報表編制的規定”。

(4)“其中:教育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學生事務等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教育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5)“科研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科研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6)“行政管理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單位的行政管理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7)“后勤保障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開展后勤保障活動實際發生的各項現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8)“離退休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實際發生的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各項現金流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離退休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9)“其他事業支出”項目,反映高等學校本年支付的除教學、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離退休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項事業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事業支出——其他事業支出”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填列。

(三)關于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報表編制的規定

1.關于高等學校報表編制的范圍

由高等學校及其所屬單位舉辦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如研究院、分校、后勤部門等,應當按照新制度開展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

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報表時,應當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納入高等學校報表編制范圍。

2.關于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報表的總原則

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報表時,總的原則是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報表信息并入學校相關報表的相應項目,并抵銷學校內部業務或事項對學校報表的影響。

3. 關于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有關業務的特殊規定

(1)高等學校編制包含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收入費用表時,對于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應當將其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費)、費用(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費發生的費用)相抵后的凈額計入本表中“其他收入”項目金額,并單獨填列于該項目下的“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全部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費)、費用(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費發生的費用)相抵后的凈額合計數為負數,則以“-”號填列于“后勤保障單位凈收入”項目。

(2)高等學校編制包含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預算收入支出表時,對于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應當將其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費)、支出(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費發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凈額計入本表中“其他預算收入”項目金額,并單獨填列于該項目下的“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如果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全部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本年收入(不含從學校取得的補貼經費)、支出(不含使用學校補貼經費發生的支出)相抵后的凈額合計數為負數,則以“-”號填列于“后勤保障單位凈預算收入”項目。

4.關于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財務報表情況的披露

高等學校應當在年度財務報表附注中提供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會計信息納入學校財務報表情況的說明,包括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并入學校資產負債表時對內部業務或事項抵銷處理的情況,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各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本年收入、費用情況,將不具有后勤保障職能的其他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收入、費用并入學校收入費用表時對內部業務或事項抵銷處理的情況。

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預算會計報表時,可參照上述規定,以適當形式提供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預算會計信息納入高等學校預算會計報表的說明。

三、關于留本基金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設置

1.高等學校應當在“3101專用基金”科目下設置“留本基金”明細科目,核算高等學校使用捐贈資金建立的具有永久性保留本金或在一定時期內保留本金的限定性基金。高等學校如有兩個以上留本基金,應當按照每個留本基金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每個留本基金明細科目下還應當設置“本金”和“收益”明細科目;在“本金”明細科目下,還應當設置“已投資”和“未投資”兩個明細科目。

2.高等學校應當在“1218 其他應收款”科目下設置“留本基金委托投資”明細科目,核算高等學校將留本基金委托給基金會進行的投資。

(二)主要賬務處理(假設只有一個留本基金)

1.高等學校形成留本基金時,根據取得的留本基金數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2.高等學校委托基金會進行投資

(1)投資時,按照轉給基金會的留本基金數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

(2)收到基金會交回的投資收益,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從基金會收回使用留本基金委托的投資,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留本基金委托投資”科目,按照兩者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3.高等學校直接使用留本基金進行投資

(1)投資時,按照動用留本基金投資的數額,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

(2)期末,對持有的留本基金投資確認應計利息收入時,按照確認的應計利息,借記“應收利息”、“長期債券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

(3)收到留本基金投資獲得的利息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4)收回留本基金投資時,按照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的投資本金及相關利息金額,貸記“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等科目,按照兩者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同時,按照收回的留本基金本金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已投資”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4.高等學校按照協議將留本基金收益轉增本金時,按照轉增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

5.高等學校按照協議可以使用留本基金取得的收益時,按照可以使用的金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捐贈預算收入”科目。使用留本基金收益時,按照使用的金額,借記“業務活動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支出——教育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6.按照協議規定的留本基金限定期限到期,高等學校將留本基金轉為可以使用的資金,按照轉為可以使用的資金數額,借記“專用基金——留本基金——本金——未投資”科目,貸記“捐贈收入”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捐贈預算收入”科目。

四、關于受托代理業務的賬務處理

(一)高等學校應當在“1891受托代理資產”科目下設置“應收及暫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明細科目。

1.發生涉及受托代理資金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借記“受托代理資產——應收及暫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庫存現金——受托代理資產”等科目;收回其他應收款項或報銷時,借記“庫存現金——受托代理資產”、 “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受托代理負債”等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資產——應收及暫付款”科目。

2.使用受托代理資金購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時,借記“受托代理資產——固定資產”或“受托代理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庫存現金——受托代理資產”等科目。受托代理資產科目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計提折舊和攤銷。受托代理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報廢、轉交時,按照受托代理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賬面余額,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及其明細科目。

(二)高等學校核算的因公房出售形成的公共維修基金(個人繳納部分),通過“受托代理負債”科目進行核算。

五、關于受托加工物品的賬務處理

1.高等學校收到委托單位支付的資金用于加工設備、材料等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同時,按照收到的資金,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事業預算收入”等科目。

2.高等學校對受托加工物品進行加工時,按照加工消耗的料、工、費等,借記“加工物品——受托加工物品”科目,貸記“庫存物品”、“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對加工中支付的資金,在支付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科研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3.高等學校將加工完成的產品交付委托方時,按照受托加工產品的成本,借記“業務活動費用——科研費用”科目,貸記“加工物品——受托加工物品”科目,同時,確認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收入,按照預收賬款賬面余額,借記“預收賬款”科目,按照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事業收入”等科目,按照委托方補付或退回委托方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或貸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預算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業務的,相關賬務處理參見“應繳增值稅”科目。

六、關于計提和使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的賬務處理

(一)高等學校按規定從科研項目收入中計提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時,除按新制度規定借記“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外,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借記“業務活動費用”等科目。

(二)高等學校使用計提的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在財務會計下,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預提費用——項目間接費用或管理費”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在預算會計下,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七、關于附屬單位工資返還的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附屬單位職工薪酬按規定自行負擔,但需由高等學校代為發放時,高等學校按照實際墊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高等學校收到附屬單位交來的返還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八、關于出資成立非企業法人單位的賬務處理

高等學校經批準出資成立非企業法人單位,如教育基金會、研究院等,應當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九、關于按合同完成進度確認事業收入

高等學校以合同完成進度確認事業收入時,應當根據業務實質,選擇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經完成的時間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等方法,合理確定合同完成進度。

十、關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通常情況下,高等學校應當按照附表3規定確定各類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十一、生效日期

本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收入費用表

會政財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附表2:

預算收入支出表

會政預01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附表3:

高等學校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

第五篇: 工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嗎

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相關銜接規定的解讀(一)

2018年2月1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關于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3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從技術層面而言,事業單位的《銜接規定》要比行政單位的《銜接規定》要復雜許多,本文擬加以具體解讀。

一、關于總體銜接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

《銜接規定》對事業單位如何結束舊賬、建立新賬以及編制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結束舊賬環節:該環節的操作要領可概述為: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依據《銜接規定》編制部分科目的余額明細表,作為新、舊賬之間銜接的依據。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額明細表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且主要針對的是新舊制度之間會計科目名稱相同但核算的具體業務事項有所區別或相同的業務事項分別由不同的會計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難點所在,實務操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相關明細余額的準確。

建立新賬環節:總體而言,各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以及新制度來確定新賬建立時應采用的會計科目,至于各會計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則需要依據《銜接辦法》所規定的新舊會計科目的對應關系及舊賬相關科目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

關于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應依據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類科目的余額來編制。需要強調的是,財務會計類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除了來自于《銜接辦法》所界定的舊賬的相關對應會計科目外,還有可能源自于首次執行日原未入賬事項的補充登記以及依據新會計制度對部分會計科目原核算結果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此外,《銜接辦法》規定,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填列各項目的“年初余額”,即無需填列比較數據。由于《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2)》(以下簡稱《老制度》)在技術層面的差異較大,為簡化首個執行年度相關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銜接規定》規定: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余額”應當依據2019年1月1日財務會計賬套的各財務會計科目的余額填列;2019年度預算會計報表中的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分別依據2019年1月1日預算會計賬套的各相關預算會計科目余額填列。

二、關于新舊賬相關會計科目之間的銜接關系及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舊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是與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發生銜接關系,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是依據平行記賬機理直接加以登記的,且直接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準確把握相關預算結轉結余類科目與“資金結存”科目的對應關系。

1、財務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建立主要涉及與老賬相關科目的對接、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相關會計科目余額的調整三個環節。

(1)關于新老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名稱有別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三種類別。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庫存現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科目;分拆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存貨”科目、“固定資產”科目、“累計折舊”科目、“在建工程”科目。名稱有變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計攤銷”科目、“待處置資產損益”科目。

負債列會計科目的對接

負債列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合并三種類別。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分拆類的科目包括:“應繳稅費”科目;合并類的科目包括:“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兩個科目。

凈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

凈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相對要復雜一些,為便于讀者較好理解和把握相關對接關系,現加以具體分析:

綜觀《新制度》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我們不難發現,收入類、費用類和凈資產類科目經過轉賬處理后,財務會計賬套的凈資產類科目中只有“累計盈余”、“專用基金”和“權益法調整”三個科目會留有余額,因此原賬的結轉和結余科目的余額應分別圍繞上述三個留有余額的科目而展開。其中,原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五個科目的余額均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余”科目;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專用基金”科目;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通常應無余額,如果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在首次執行日因存在累計虧損而使得“經營結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額,則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余”科目;由于原賬的“事業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年末無余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關于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入賬

由于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賬套需要以權責發生制作為計量基礎,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實現制作為主要計量基礎的,事業單位原來已經發生的業務事項就有可能存在依據收付實現制原則而未登記入賬的情況,從技術層面而言,在新舊銜接過程中就需要將原未入賬的事項加以登記入賬。依據《銜接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就需要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登記計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此外,由于在首次執行《新制度》時,我國已經發布并實施了相關資產類具體會計準則,事業單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則需要將這些未入賬的資產記入新賬,并相應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強化了對在途物品的管理與核算,事業單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在途物品,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并相應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賬的盤盈資產,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依據權責發生會和穩健原則要求核算預計負債,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并相應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財務會計賬套的確認與計量,如果事業單位在2018年12月3日前存在應付質量保證金,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未入賬應付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總之,事業單位需要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和穩健原則,結合首次執行日已經存在的事實和具體情況,將原來尚未登記入賬的事項記入財務會計賬套,并相應借記或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3)關于新賬相關會計科目計量基礎的調整

由于財務會計賬套需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與計量,《銜接辦法》對指定事項做出了追溯調整要求。具體而言,要求對事業單位收回后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補充提取壞賬準備、補記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補提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并按照相關科目應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老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只要求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而《新制度》要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銜接辦法》對此相應作出了追溯調整的要求,并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專門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來加以記錄。首次執行日,依據被投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余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期初余額的登記原則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余,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置“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余,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余額進行調整的處理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余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余額,從會計核算原理中我們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于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各該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有鑒于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余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著相應的對應關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余額,就意味著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并未計入支出類賬戶,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有鑒于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余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余額”科目期初余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于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專用結余”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余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余”科目。”

(5)“經營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余”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說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相關銜接規定的解讀(二)

導讀:由于《新制度》采用了“雙系統”、“雙基礎”和“雙報告”的技術模式,加之《老制度》并未嚴格采用收付實現制計量原則,這樣就使得新舊制度之間的轉換變得十分復雜,期望本文對事業單位的實務工作者能夠有所幫助。

2、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登記

由于原賬相關會計科目的余額已經對接到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首次執行日的余額,就需要依據平行記賬機理并結合新老制度之間計量基礎口徑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加以具體分析計算后來予以確定。現將《銜接辦法》確定的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首次執行日余額的確定規則加以具體解讀。

(1)“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由于政府會計主體采用了“雙系統”、“雙基礎”、“雙報告”的技術模式,預算會計賬套必須嚴格按照收付實現制來加以處理,但《老制度》基于過往管理的實際需要所實際采用的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收付實現制,因此在確定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余額時,就需要對原賬所對應的相關會計科目的金額加以必要的調整。

“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余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中存在尚未支付財政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或已經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的事項,就不應將原賬“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正確的做法則是,應當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期初余額的結轉原則

由于原賬的“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不直接對應相應的收入和支出類科目,進而就不會受到核算口徑差異的影響,因此可以依據原賬“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余額直接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期初余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存在余額,則意味著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和(或)“財政補助結余”科目的余額并非全部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新賬中與“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數額就需要采用軋差的方式來確定。為此,《銜接辦法》規定: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余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2)“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與“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余額的確定原則相類似,同樣不能直接依據原則“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余額來登記新賬“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余額。如果原賬存在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或者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已經計入預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事項,就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①“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期初余額的登記原則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余,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置“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余,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②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余額進行調整的處理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余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余額,從會計核算原理中我們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于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各該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有鑒于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余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著相應的對應關系,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余額,就意味著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并未計入支出類賬戶,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有鑒于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余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系。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余額”科目期初余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于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專用結余”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余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余”科目。”

(5)“經營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余”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說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政策解讀

  《政府會計制度》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施行。財政部今年2月份以來先后下發了十個配套文件(財會[2018]3號、11號、16號、17號、19號、20號、23至26號),是關于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及國有林場和苗圃、測繪事業單位、地質勘查事業單位、高等學校、中小學校、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科學事業單位、彩票機構等9類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本文就系列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特殊行業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共有7項, 從內容上講,系列補充規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新增一級科目及其使用說明。系列補充規定共增設了6個一級科目,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設“待結算醫療款”科目,彩票機構增設“彩票銷售結算”、“應付返獎獎金”和“應付代銷費”3個一級科目,國有林場和苗圃增設“營林工程”和“林木資產”2個一級科目。二是在《政府會計制度》相關一級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系列補充規定主要在“事業(預算)收入”、 “單位管理費用”等《政府會計制度》規定的一級科目下增設相關明細科目,以反映行業事業單位的業務特點,滿足會計核算和管理要求。三是對報表的補充。以反映所增設的一級科目及明細科目對報表的影響;增設若干明細表,作為主表的附表,以滿足行業管理要求,補充了部分行業事業單位附注披露要求。四是對行業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的補充。系列補充規定還對行業事業單位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從會計確認計量、賬務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如醫院醫保結算差額、高等學校留本基金的會計處理等。此外,系列補充規定統一規定了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銜接規定共有11項,主要就單位如何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進行規范,具體而言系列銜接規定主要規范了四方面的內容:一是新舊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做好5個方面的具體工作,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的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二是財務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的要求將2018年12月31日原賬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科目并對新賬的相關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基礎進行調整。三是預算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根據《政府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的要求,在原制度凈資產類科目的基礎上按照預算會計核算基礎調整形成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四是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新舊銜接要求。系列銜接規定要求單位應當根據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按照新制度規定編制2019年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在編制2019年度收入費用表、凈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和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總之,系列補充規定是《政府會計制度》的重要補充和有機組成部分,系列銜接規定是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過渡、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有效貫徹實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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