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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安全監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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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監理規劃

 批準:

 審核:

 編制:

 錦州尚誠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錄 目 錄

 第一章

 工程項目概況 .................................................................................................................

 第二章

 安全 監理工作依據 ........................................................................................................

 第三章

 安全監理工作范圍 ....................................................................................................

 第四章

 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和目標 ..................................................................................

 第五章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組織關系 ................................................................

 第六章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

 第七章

 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

 第八章

 安全監理工作措施及方法 ......................................................................................

 第九章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

 第一章

 工程項目概況

 1 1.1 工程 項目概況

 . 1.2 2 工程總體簡介 工程總體簡介表

 序號

 項目

 內容

 1 1

 工程名稱

  2 2

 建設地點

  3 3

 建設單位

 4 4

 勘察單位

  5 5

 設計單位

  6 6

 監理單位

  7 7

 施工單位

  8 8

 項目規模

  9 9

 工期目標

  10

 質量要求

  寶地寶地〃家居廣場項目效果圖家居廣場項目效果圖

 第二章

 安全 監理工作依據

 2.1

 公司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2

 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 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2012 年 7 月 1 日執行)

 5、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6、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7、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8、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9、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10、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 11、 《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66-2008; 12、 《吊籠有垂直導向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GB 26557-2011 13、 《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14、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15、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16、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17、 《土層錨桿設計與施工規范》CECS : 2290 18、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2009 19、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 20、 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

 號)

 21、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的通知(建質{2009}254 號)

 22、 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3、 關于印發《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遼公通{2009}74 號)

 24、 《遼寧省消防條例》(第 53 號令、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5、 關于印發《遼寧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遼建發{2009}10 號)

 第三章

 安全監理工作范圍

  3.1 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制度的監理 3.1.1 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②制度中是否有齊全而明確的目標; ③項目與分包單位及班組簽定的施工合同條款中,有無明確的管理職責和指標; ④各生產管理層以及公司與項目、總包與分包間是否都建立并落實了安全生產的機構、人員,且已經各方確認; ⑤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產的獎懲與考核制度并在過程中予以落實。

 3.1.2 檢查施工單位和項目是否建立有建全的安全生產資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實(包括勞保、防護資金;教育培訓資金;安全措施資金等)

 3.1.3 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①有無對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待崗、轉崗與換崗職工和新招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制度; ②有無培訓計劃; ③計劃落實與否? 3.1.4 檢查安全檢查制度

 ①是否建立有各層次(公司、項目、專項與日常、季度等)的檢查制度; ②制度中有無時間、人員、內容、要求的規定; ③制度中有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處臵及復查等要求的內容;

 ④對各項檢查和隱患的處臵與責任是否有記錄(檔案)。

 3.1.5 對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的檢查 ①是否建立有各層次的事故報告處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齊全; ②制度是否實施并落實了“三不放過”; ③是否建立了事故檔案; ④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意外保險”;

 3.2 對施工企業、機構、資質的監理 3.2.1 檢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臵與人員配備 ①企業必須配臵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②現場應建立“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級均需分別配備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2.2 檢查企業資質與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①企業資質與項目等級和生產經營行為是否相符; ②總分包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管人員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證及上崗證; ③其它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2.3 對安全產品供應單位的管理 ①企業和項目對安全設施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應有控制要求規定(制度); ②所有安全材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供貨單位應出具有“生產資質證明文件,資證材料必須與經營內容相符。

 3.3

 從安全技術管理方面進行控制和監督 3.3.1 工地應對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情狀態和根源,列出清單(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訓教育、操作規程與技術措施)有應急預案(包括技術、監控措施與方法,人員、材料、器具、設備的配臵等); 3.3.2“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中必須有明確編制審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內容、工藝、作業條件等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實施中不得隨意更改; 3.3.3 對施工項目中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與降水、模板、吊裝、腳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運輸設備裝、拆等工程,均應結合實際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工程需組織專家論證和按程序審批后才予實施,實施前應組織交底、檢查和驗收。

 3.3.4 施工企業必須制定有給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分級(給項目管理人員、班組)交底制度,講明職責、權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實與監督、檢查等內容和規定。口頭交底后應有書面交底記錄和交簽手續,并予以備案檢查; 3.3.5 施工企業應全面收編國家現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各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除專檔專人管理外,并應隨工程進度將目錄、摘要編發給企業相關人員,其內容至少包括:

 ①管理文件類(文明衛生、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事故管理); ②建筑工程類(土方、腳手架、拱板、高處作業、臨時用電、起重吊裝、建 筑機械、焊接工程、拆除與爆破、消防等項目); 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如架工、砼、鋼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裝、施工機具裝

 拆與使用等)。

 3.3.6 檢查工程在安全設備、工藝的選用:

 ①嚴禁施工現場使用國家、行業、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規定的淘汰器材、設備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藝; ②支持和鼓勵施工項目優先選用國家、行業、地方推薦的器材、設備、新的安全施工工藝及新的安全防護材料、器具。

 3.4

 對施工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的監控 3.4.1 對設備安全管理的監督:

 ①要求工地對現場施工和應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設備在安裝和拆除、驗收與檢測、使用與保修、改造與報廢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確要求,確定有監督檢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組織措施的文件; ②安全設備、設施采購:必須是合格產品、報送有效證明(說明或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驗控制報告或鑒定證書等)。不得購臵國家、行業、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規定要淘汰的產品。二手貨必須由有資質的鑒定單位出具的技術鑒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證明文件; ③監理應督促并參與施工企業定期(季或月)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核查設備、器材在采購、安裝與拆卸、驗收與檢測、使用與保養、維修與改造以及報廢等相關記錄; ④檢查租賃設備雙方具有承擔的資質與能力的證明材料、租賃協議、出租方對設備、機具和配件性能、運行安全、檢測維修等證明文件; ⑤督促并檢查企業的設備檔案(臺帳),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設備的數量、型號與規格、日常檢修記錄和目前狀況等說明與記錄。

 3.4.2 對大型設備裝、拆的安全監理 ①按國務院第 373 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督條例》核查裝、拆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資格,現場須報監理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且不準將裝、拆出租、分解給二個以上單位進行;

 ②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裝拆之前申報《裝拆方案》和《安全措施》,經監理確認后予以實施; ③當設備裝拆完成,檢查裝拆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并出具的“合格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證明”以及做使用附交底所附記錄。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參與裝拆過程的監控與管理(包括:方案與措施審批手續,企業資質與人員資格,隱蔽部分的驗收,設備安、拆程序及過程是否與方案、措施相符,裝拆技術人員是否到位,完工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和使用交底記錄等); ④設備安裝完成,必須經過自檢和行政批準的檢測機構實施檢測,檢測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證后監理方可核準使用。

 3.4.3 對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的管理與監控 ①檢查施工現場在危險部位是否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②檢查和督促施工企業或項目必須建立有:正確使用其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明確的制度和要求。對設臵的部位、內容、各級的管理職責與權限,監督與檢查方法、組織等都有明確的制度和要求規定; ③要求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安全色應統一規劃,并符合企業內部規定。

 3.4.4 對工程中使用特種設備的監理:

 ①檢查項目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否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建立

 有該設備生產、使用的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設有專人管理,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確定有監督、檢查、考核的方法(產品單位應具有相關部門發的《生產許可證》); ②檢查企業在管理中,是否按有關規定要求,落實了法定單位對其定期檢測并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3.4.5 監督工地落實現場安全檢查與測試工具 ①施工企業應按現場所使用的設備配備有相對完善的檢測設備與工具(包括:檢查幾何尺寸的卷尺,經緯儀、水準儀、卡尺、塞尺,檢查受力狀態的傳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檢查電器的接地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壓電流表、漏電測試報告等,測風速的風速儀等);

 ②要求各種檢測設備與工具必須是證明齊全的合格產品(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專門機構的《認證證明》、《出廠檢測報告》等); ③要求各種安全檢測工具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定期檢查和經常性核正(至少應每年檢定、核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數規定進行監理應查其書面檢驗報告或記錄)。

 3.5

 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檢查的要點” 3.5.1 施工現場應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核查:

 ①施工現場在執行中,是否按監理審批過的“總平面布臵圖”上各臨設的安全間距與隔離措施等;

 ②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與“圍擋作業”和“六防”與衛生設施(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風)達標與否; ③作業區、施工區、庫料區和腳手架是否已按規定遠離了高低壓電力網路和危害作業場所,并滿足規定的最小間距;

 ④對一切施工安全設施,必須按審批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檢查和驗收,達標方可使用; ⑤現場的洞、坑、溝、高處臨邊和高危作業區等,要求必須有安全設防、安全標志、閃紅燈警示等,安全通道應暢通明亮;

 ⑥要求坑、槽施工應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規章,其料堆、機械與坑、槽邊須按各種參數進行計算確定,保持可靠距離; 3.5.2 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檢查施工設施與設備的安全措施:

 ①檢查(各種類型)腳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桿或架體基礎、架體與建筑結構、桿件和剪刀撐的連接固定、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板、荷載架體和層間防護、材質與桿件接頭、通道與卸料平臺的搭設和各部分的施工技術交底與驗收、升降裝臵與附著支撐等諸多內容;

 ②基坑支護中檢查施工方案、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周邊建筑設施和基坑支護的變形檢測、作業環境等內容; ③現澆構件的模板安裝中,檢查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桿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堆放與吊裝、支撐方法與驗收、拆除前的砼強度、運輸道路與作業環境等方面; ④對“三寶”(安全帽、安定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邊”(基坑邊、陽臺邊、樓板邊、詹口邊、梯道邊)中使用的器具、防護與設施的可靠性進行檢查; ⑤檢查施工用電:a、外電安全距離與防護措施;b、工作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c、配電箱與開關箱的兩級保護的做法、參數、標記、門鎖;d、現場照明的電壓、回路、做法和接零保護;e、配電線路的電纜芯數、電線質量、穿越過道的保護、架設與固定;f、電氣裝臵的參數與設備是否相匹配;g、用電記錄與檔案(巡視維

 修記錄、地極阻值搖測、規章制度)等內容。

 ⑥對物料提升機械(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架體資證、限位保險裝臵(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極等限位、緩沖裝臵)、架體穩定(纜風繩和建筑結構、連接)鋼絲索、卸料平臺門攔、吊籠門攔、架體安拆(方案、基礎、垂直度、架藍間隙、防護網、保護繩等)、傳動系統(地錨、卷鋼繩、滑輪與防脫保險裝臵、聯絡信號、操作規章、避雷防護等內容; ⑦對外用電梯檢查人機資質、安全裝臵(靈敏度、門鎖靈活)、荷載(配重與限控)、裝卸方案、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避雷、驗收與操作制度等; ⑧對塔吊的安全檢查內容為:人機資證、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卷揚機與上人爬梯的保險裝臵;附墻裝臵(或夾軌鉗)的安臵距離、安裝與拆卸方案、指揮及方式(對講機、旗語)、電氣安全(卷線器、機與架的間距、防護、接地接零、基(軌)質量(有設計文件、安裝牢靠、軌道有限位器等)安裝驗收與定位記錄等; ⑨對施工機具中的木工(平刨、圓盤鋸)機械、手持電動工具、鋼筋、電焊機、攪拌機、氣瓶、打樁機、潛水泵、翻斗車等檢查人機資證、安裝穩定、電氣可靠(線路開關、接地接零等)、環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規程、防護與標志齊全等內容。

 3.6

 配合企業安全生產業績的評價工作 項目監理部應配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的檢查和評價,主動提供相關監理記錄、資料和現場真實情況; 按照建設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安全生產的獎罰》、《項目施工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幾項法規。

 第四章

  安全 監理工作的內容和目標

 4.1 監理工作內容 4.1.1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的要求,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在工程施工前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3、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4、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

 5、工程項目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2)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 (3)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6、包單位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資格,包括以下 (1)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國外(境外)企業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 (2)分包單位業績; (3)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 (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7、監理工程師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予以書面簽認。

 (1)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4.1.2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1、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并對復驗過程作書面記錄。

 2、監理工程師從以下兩個方面對承包單位委托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1)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其試驗范圍; (2)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對鋼材、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應按規范規定的方法,以見證取樣的方式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抽樣復檢。當按規范規定進行復檢的材料由承包單位自行采購時,監理工程師還要另行抽樣復檢,頻率應符合以下規定:

 (1)同品牌、規格鋼材 1 組。

 (2)同品牌、規格水泥 1 組。

 (3)同品牌、規格防水材料 1 組。

 (4)同施工工藝的鋼材焊接 1 組。

 當檢測報告結論不合格時,拒絕該材料在本工程中使用,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4、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5、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進行旁站監理。進行旁站監理的內容如下:

 (1)地基與基礎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澆灌、防水層細部構造過程。

 (2)主體結構工程:梁柱節點鋼筋隱蔽、砌體內配鋼筋隱蔽、混凝土澆筑、

 預應力張拉、裝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網架結構安裝。

 (3)裝飾工程:衛生間防水細部構造過程。

 (4)屋面工程:屋面防水層細部構造過程、細石混凝土澆筑。

 6、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以見證取樣的方式,監督承包單位按規范規定的方法、數量抽樣送檢,并及時檢查抽樣混凝土的檢測報告。混凝土見證取樣的頻率應符合以下規定:

 (1)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m³時,取一組試樣; (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超過 100m³時,每 100 m³取一組試樣。

 7、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除參加見證取樣之外,自行隨機在混凝土澆筑地點取樣另行送檢,另行送檢委托的試驗室不與承包單位的試驗室相同,也不得與承包單位存在利益關系。另行送檢的頻率應符合以下規定:

 (1)同配合比混凝土灌注樁、獨立樁基

 1 組 (2)同配合比地下室梁、板、柱混凝土

 3 組/每層 (3)同配合比主體結構混凝土

 3 組/每層 (4)砌體內混凝土

 1 組 混凝土試件應按與取樣部位混凝土相同的養護條件進行養護。監理工程師按時將混凝土試塊送試驗室檢測,當檢測報告結論不合格或與承包單位送檢混凝土的檢測報告結論相差較大時,應立即查明原因,同時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8、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9、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并經監理工程師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監理工程

 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10、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

 11、監理工程師組織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評估報告。

 12、項目監理機構參加竣工驗收和藍光和駿組織的內部驗收,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13、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召開工地例會,并且根據施工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14、工地例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15、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分析,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總承包單位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

 16、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未經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工程師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17、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提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后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

 18、監理工程師協助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就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等內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

 19、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環境實施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承包方遵守法規,對施工環境的要求,做好排污、防塵、降噪等工作,保證施工場地清潔。

 20、監理工程師有義務督促承包方遵守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2 監理工作管理目標 安全監理目標: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重大傷亡事故。

 通過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杜絕項目施工重大傷亡事故,實現無重傷、無死亡、無倒塌、無中毒、無火災,爭取達到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與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同時通過詳實的安全監理工作,使企業及個人達到對安全生產責任規避的目標。

 第五章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組織關系

 5.1

 安全監理組織機構 成立以總監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駐地總監為本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負責人的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切實抓好全線的安全監理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

 …… 專職(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駐地監理員 …… 駐地監理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

 5.2

 人員配備計劃

 人 員 配 備 計 劃 表 姓 名 性別 專 業 崗位資格 職 責 分 工

  第 六 章

 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工程安全監理的職責將包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其實施;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組織施工;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并每月向安監站報告工地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如下:

 (一)總監理工程師 1.貫徹落實本公司的方針和目標,對本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2.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成立由項目經

 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意見。

 4.在主持編寫監理規劃時,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5.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6.檢查和督促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

 7.協助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督促、檢查有關事故后的現場整改情況。

 8.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工作月報、安全監理專題報告;工程暫停令、復工報審表。

 9.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10.定期審閱安全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日記。

 11.負責處理所監項目中的突發事件,并及時報告公司。

 (二)專業監理工程師 1.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專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專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技術審查,并協助、配合安全監理人員進行監督檢查; 3.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4.在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時,發現安全違規操作或存安全隱患時,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安全),并簽字(含回復單)。并向總監理程師(安全監理人員)反映; 5.復核施工單位施工機械,腳手架等各類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6.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7.協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術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并檢查整改情況; 8.接受總監(總監代表)的安排,臨時代替安全監理人員工作。

 (三)監理員 1.在施工現場巡視、旁站監理過程中,除對工程質量、工程材料質量實施動態監督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2.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對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檢查。發現違規現象,馬上糾正,問題嚴重時,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按請示意見處理解決,做好記錄; 3.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和工程概況,了解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做好本職安全管理工作;

 (四)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1.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負責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安全監理工作。

 2.服從總監理工程師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安排,參與安全監理規劃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制度。

 3.參與審查專業分包資質,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見。

 4.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臵情況; 5.參與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腳手架等各類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6.督促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在施工過程中,采用巡視或旁站等形式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8.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施工現場的安全檢

 查; 9.協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具體督促、檢查有關事故后的現場整改情況; 10.填寫安全監理日記; 11.收集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影像資料),完工后與監理資料一并歸檔。

 第 七 章

 安全 監理工作程序

 7.1

 審查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營業執照; 施工許可證; 安全資質證書;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書;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臵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管理體系;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 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電器設備及其它特種設備的數量等設臵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各種保險、限位等安全裝臵是否齊全有效,并具備相應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及檢定結果。

 7 7 .2

 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審批:

 ①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②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③ 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④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

 ⑤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批認可;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土方工程 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地下隱蔽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相臨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場區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土方開挖時的施工組織及施工機械的安全生產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基坑的邊坡的穩定支護措施和計算書是否齊全完整;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錨桿施工 進場設備機械是否經過年檢 特殊作業人員是否具備資質 現場臨電是否符合方案及相關規范要求 錨桿鉆機、壓漿機、拔管機等機具,應有專人操作,不得串崗作業。機具、操作架牢固,每班作業前及施工過程中應加強檢查,若發現異樣現象發生,立即停止作業,正確維修后才使用

 現場臨時用電電源、電線、機具接電及使用由電工專人操作,其余人員不得違章操作

 腳手架:

 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齊全完整(監理工程師應當重新復核驗算); 腳手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腳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腳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模板施工 模板結構設計計算書的荷載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實際,計算方法是否正確(監理工程師應當重新復核驗算); 模板設計應包過支撐系統自身及支撐模板的樓、地面承受能力的強度等; 模板設計圖包過結構構件大樣及支撐系統體系,連接件等的設計是否安全合理,圖紙是否齊全; 模板設計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高處作業: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安全防護棚的設臵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安全防護棚的搭設方案是否完整齊全。

 塔式起重機: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是否能滿足使用安全和設計需要(監理工程師應當重新復核驗算); 起重機拆裝的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修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起重機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計劃和班前檢查制度是否齊全; 起重機的防臺風措施是否可行;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臨時用電: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臵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監理工程師應當重新復核驗算);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 TN-S 接零保護系統;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安全文明管理:

 檢查現場掛牌制度、封閉管理制度、現場圍擋措施、總平面布臵、現場宿舍、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傳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檢查圍墻、大門、道路、綠化等標化情況

 7 7 .3

 日常跟蹤監理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操作施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通知,責令施工企業整改;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每日將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記》; 及時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如遇到下列情況,監理人員要及時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總監下達暫停施工令:

 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符合要求時; 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 出現安全事故時。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7 7 .4

 安全監理流程圖

 第 八 章

 安全 監理工作 措施 及 方法

 8.1

 主要安全監理措施

 1、發出口頭通知; 2、簽發書面通知、指令;

 3、召開專題監理例會; 4、簽發“工程暫停令”; 5、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8 82 .2

 安全 監理措施實施程序

 在具體實施時,應準確把握時機、尺度。各項措施可逐漸升級,力度大小關系為:(5)>(4)>(3)>(2)>(1)。但是當情況危急、嚴重時應直接行使“簽發停工令”或“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措施。

 (1)發出口頭通知 在日常的現場巡視、檢查工作中,若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首先及時口頭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監理員發現問題,可及時口頭通知施工方施工員或安全員要求整改,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口頭通知施工方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要求整改。“口頭通知”可采用當面說明,或電話通知的形式,并結合“現場檢查、驗收記錄表 NB-20”,要求施工方明確整改完成時間。

 (2)簽發書面通知、指令 當“口頭通知”后,未按期整改且無整改措施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實施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措施。在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時應注意文件的時效性。書面通知應采用“監理通知書”或“監理工作聯系單”的形式。

 “監理工作聯系單”主要是用于事前、事中控制,即監理實施過程中,針對后序工作展開前或展開過程中,需要引起重視的有關事項向施工方或建設方的建議或說明,集中體現預控的思想。監理實施過程中,可結合具體的工程進度情況階段性的簽發此“聯系單”,對執行情況不需要回復,但最好在“監理日記”、

 “會議紀要”、“評估報告”等監理文件中,對“監理工作聯系單”內容的執行效果進行說明。“監理通知單”主要是用于“事中”、“事后”的控制,對執行情況需要回復。

 書面通知、指令的簽收方人員應是施工方項目經理及建設方現場負責人或以上人員。

 (3)召開監理例會或安全問題專題會

 首先,在每次監理例會中必須強調本階段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簽發書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及整改時,應當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召開專題監理例會,對書面通知、指令中的內容,結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加以強調。要求責任方說明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明確計劃整改完成的時間,同時要求責任方明確在后序工作中對類似問題的預控措施,并形成會議紀要。在召開專題監理例會之前,需及時與建設方、施工方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協調,主要目的是征得建設方的認可,并一同參加。建設行政主管單位是否參加,可酌情確定。

 (4)簽發“工程暫停令” 在簽發書面通知、指令或召開專題例會后,仍未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方暫時停止施工,并由總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暫停”的部位視工程的情況,可以是整個工程暫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暫停。若“工程暫停令”發出后執行效果不佳,將進一步向建設方提出:加強與施工方公司級管理部門對話,要求其參與執行。

 施工方對整改的情況經自查,認為具備復工條件時,可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復工申請,監理機構對整改情況復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并報告建設單位。

 (5)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書面報告可采用 “監理工作聯系單”,一式四份:建設單位、有關主管單位、監理單位及監理項目部各一份,要求:相關單位的簽收手續應齊全。

 8 83 .3

 主要安全監理 方法

 1、嚴格方案審查。

 2、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通過現場巡視、旁站監理。

 3、定期對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4、對主要材料現場取樣試驗:如鋼管、鋼扣件、漏電保護器等。

 5、安全施工監理的工作內容 監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作業環境的防護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8 8 .4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責任書。督促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責任書。

 審查總包、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專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資質。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經濟承包合同或協議中安全生產指標、各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員設臵;

 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制度,管理措施,并認真實施監督檢查。

 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復查施工承包單位的大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有否保證安全的具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核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種類和編審手續,安全措施合理科學性。

 8 8 .5

 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①安全生產貫穿于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安全監理是對施工安全進行過程控制,應以預防為主。

 ②定期檢查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的涉及面、針對性,履行簽字手續情況;檢查承包商安全檢查制度、檢查記錄、整改情況:檢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級教育和變換工程教育的內容、時間等;檢查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復驗時間、單位名稱)。檢查施工單位事故隱患控制;檢查事故隱患控制記錄:事故隱患處理表、違章處理登記表、事故月報表。

 ③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施工的內部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檢查記錄表、腳手架搭設驗收單、特殊類腳手架搭設驗收單、模板支撐系統驗收單、井架與龍門架搭設驗收單、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單、落地操作平臺搭設驗收單、懸掛式鋼平臺驗收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驗收單、接地電阻測驗記錄、移動手持電動

 工具定期絕緣電阻測驗記錄、電工巡視維修工作記錄卡、施工機具驗收單:并對安全檢查進行記錄; ④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洞口、臨邊、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工作,并設臵明確的安全警示標志,督促施工單位有效控制現場的廢水,揚塵、噪聲、振動、墜落物等,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審查施工單位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發放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牌》和法定檢測機構發給的《檢測合格標志》。

 ⑤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把“安全”作為工地例會的主要內容之一,使預防落到實處。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⑥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 九 章

 安全 監理工作制度

 9.1

  對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費監控制度

 在施工招標文件工程費用篇章編寫中,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分列出來,并提出計量、支付原則,保證安全文明措施費專款專用,單獨建帳,并且有原始發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就計量、支付原則向計量工程師等各專業工程師及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并制定支付計劃,各專業工程師及監理人員按照此原則嚴格監控執行。

 每期工程款的支付報監理人員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必須經駐地監理

 人員的審核,計量工程師的審查,總監理工程師的審批后再報業主批準 9.2

  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定期檢查制度

 1.開工前對工程建設程序合法性進行全面檢查; 2.每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一次安全施工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3.定期對重大安全源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9.3

  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制度

 總監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審查,方案審查合格并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9.4

  安全專項會議制度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或者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有必要時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安全專項會議,商定預防或者消除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會議記錄。

 9.5

  安全旁站制度

 對高危作業,易發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環節等采取旁站監理、跟蹤檢查和平行檢驗等手段進行重點安全監理,并做好記錄。

 9.6

  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安全監理資料是監理工程師在進行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內容的記錄,反映了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監理方面的履職情況,所以應建立嚴格的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9.7

  安全監理報告制度

 按照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的要求每月定期提交書面監理報告,如

 實反映項目的工程安全狀況;當施工現場出現安全事故或有違規行為又不能有效制止時,應立即報告。

 9.8

  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按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立即下達工程暫停令,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9.9

  人員的考核制度

 定期(每周)對項目機構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進行工作考核,并把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列入監理人員內部考核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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