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同文本 ] 員工保密協議
甲 方: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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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 乙方是因甲方采取聘請、雇傭或其他方式而與甲方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的自然人;或雖與甲方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但通過租借、實習或其他方式能直接或間接接觸、獲知、使用、了解本協議所確定的甲方所要求予以保密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或其他內容(以下簡稱“商業秘密”)的自然人;
2. 甲方的商業秘密對甲方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以及競爭優勢有重要影響。
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后,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一條 保密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任何及所有屬于甲方的或者甲方的客戶、顧客、顧問、再許可方或關聯企業的,由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方式持有的任何形式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或其他甲方所要求乙方予以保密的事項,均屬于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范圍。該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甲方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 甲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甲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甲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 甲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等資料;
7. 按照規定甲方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
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技術、模具、工藝、方法、系統、設計、成本數據、計算機程序、公式、開發或試驗工作、進行中的工作、客戶與供貨商及甲方擁有的知識產權、工業產權等;
8. 甲方的用戶、供應商、分包商、代理商;
9. 甲方客戶、顧客、顧問、再許可方或關聯企業向甲方遞交的任何資料、文件、文本、專利、商標、技術等;
10.甲方與乙方或甲方與任何第三方交流產生的新的信息、技術、構想、或其他任何資料文件、文本等;
11.甲方或甲方代表在任何場所、場合向乙方發出的要求保密的指示,該指示所指稱的內容也屬本協議所確定的保密事項;
12.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13.其他經甲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 乙方不得在任何時間(無論工作時間或非工作時間)和任何場所(無論工作場所或非工作場所)以任何方式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第三方提供、披露、告知、解釋本協議第一條所確定的商業秘密。
2. 乙方不得將其所獲取的該等商業秘密用以與甲方進行競爭或用作乙方履行其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 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4. 乙方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均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5. 乙方如發現甲方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而泄露商業秘密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作出報告。
第三條 交流
1. 本協議所確定的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限制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在適當的時間和場所向相關的第三方提供、透露、告知、解釋本協議第一條所確定的保密內容(以下簡稱“交流”)。
2. 發生交流時,應具備適當的條件、適當的對象及適當的交流內容。
第四條 交流的條件
乙方因工作需要可在適當的時間就某事項與相關的第三方進行交流,但該等交流應具備以下交流條件:
1. 甲方或甲方代表向乙方發出明確指示時;
2.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
3. 乙方為完成甲方所指派的事項時。
第五條 交流的對象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就某事項與相關的第三方進行交流時,該等交流的對象僅限于:
1. 因討論、探討、研究等工作需要而與甲方內部其他員工交流;
2. 因工作或業務需要而與甲方的客戶、顧客、顧問、再許可方或關聯企業交流;
3. 甲方或甲方代表所指定或確認的人員。
第六條 交流的內容
1.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就某事項與相關的第三方進行交流時,該等交流的內容僅限于:為完成該事項所必要的文件、資料或其他信息。
2. 如乙方在交流過程中向該第三方提供、透露、解釋任何與該事項無關的文件、資料或其他信息,均視為泄密。
第七條 泄密
1. 乙方對外提供、透露、解釋本協議第一條所確定的保密內容時,應具備適當的條件、適當的對象及適當的內容。
2. 任何缺少上述條件之一的行為,均屬泄密,而不能被認為是“交流”。
第八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自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開始,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終止或解除后的年內。且,在該保密期限內,無論乙方是否在職,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九條 文件移交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知、獲得的與甲方業務和工作有關的記錄及有關資料或其他文件、文本、信息等(包括但不僅限于乙方所取得的經營服務手冊、經營程序手續及方法、價格策略、企劃推廣策略、不動產購買及租賃策略,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圖紙、藍圖、生產計劃、技術資料、模具資料、備忘錄、客戶名單、供應商名單、分包商名單、代理商名單、配方、財務報表、銷售資料等文件、文本和信息載體等),均歸屬于甲方,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必須將上述屬于甲方的資料及文件,及時歸還甲方或向甲方指定的人員移交。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違約賠償
甲、乙雙方約定: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除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外,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 違約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當然免除違約方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賠償金內予以扣除);
3. 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 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的業務收入減少的總額;
② 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③ 甲方因調查、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 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5. 乙方故意泄密的,甲方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要求國家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但甲方可酌情對上述權利予以保留。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及文本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即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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