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者稱個體,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的主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抵稅政策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個人所得稅抵稅政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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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稅款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
列次
A
B
C
D
E
項目
行次
金額
國家(地區)
1
境內
境外
合計
一、綜合所得
(一)收入
2
其中:工資、薪金
3
勞務報酬
4
稿酬
5
特許權使用費
6
(二)費用
7
(三)收入額
8
(四)應納稅額
9
-
-
-
-
(五)減免稅額
10
-
-
-
-
(六)抵免限額
11
-
二、經營所得
(一)收入總額
12
-
(二)成本費用
13
-
(三)應納稅所得額
14
(四)應納稅額
15
-
-
-
-
(五)減免稅額
16
-
-
-
-
(六)抵免限額
17
-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應納稅所得額
18
-
(二)應納稅額
19
-
(三)減免稅額
20
-
(四)抵免限額
21
-
四、財產租賃所得
(一)應納稅所得額
22
-
(二)應納稅額
23
-
(三)減免稅額
24
-
(四)抵免限額
25
-
五、財產轉讓所得
(一)收入
26
-
(二)財產原值
27
-
(三)合理稅費
28
-
(四)應納稅所得額
29
-
(五)應納稅額
30
-
(六)減免稅額
31
-
(七)抵免限額
32
-
六、偶然所得
(一)應納稅所得額
33
-
(二)應納稅額
34
-
(三)減免稅額
35
-
(四)抵免限額
36
-
七、股權激勵
(一)應納稅所得額
37
(二)應納稅額
38
-
-
-
-
(三)減免稅額
39
-
-
-
-
(四)抵免限額
40
-
八、其他境內、境外所得
(一)應納稅所得額
41
(二)應納稅額
42
(三)減免稅額
43
(四)抵免限額
44
-
九、本年可抵免限額合計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45
-
本期實際可抵免額計算
一、以前年度結轉抵免額
(第46行=第47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第51行)
46
-
其中:前5年
47
-
前4年
48
-
前3年
49
-
前2年
50
-
前1年
51
-
二、本年境外已納稅額
52
-
其中: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視同境外已納)
53
-
三、本年抵免額(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
54
-
四、可結轉以后年度抵免額
(第55行=第56行+第57行+第58行+第59行+第60行)
55
-
-
其中:前4年
56
-
-
前3年
57
-
-
前2年
58
-
-
前1年
59
-
-
本年
60
-
-
備注
謹聲明: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本人對填報內容(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字: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并按稅法規定進行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應填報本表,計算其本年抵免額。
二、報送期限
本表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一并報送。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第A、B、C、D、E列次
1.第A列“境內”:填寫個人取得境內所得相關內容。
2.第B~D列“境外”:填寫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相關內容。
3.第E列“合計”:按照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
(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
1.第1行“國家(地區)”:按“境外”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收入來源國家(地區)名稱。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3.第3~6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4.第7行“費用”: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應納稅額”:按我國法律法規計算應納稅額,并填報本行“合計”列。
7.第10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8.第11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1行“境外”列=(第9行 “合計”列-第10行 “合計”列)×第8行“境外”列÷第8行“合計”列。
第11行“合計列”=∑第11行“境外”列。
9.第12、13、14行“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收入、成本費用及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15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合計”列。
第15行=第14行×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1.第16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2.第17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7行“境外”列=(第15行 “合計”列-第16行 “合計”列)×第14行“境外”列÷第14行“合計”列。
第17行“合計列”=∑第17行“境外”列。
13.第18、22、33、41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4.第19、23、34、42行“應納稅額”: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9行=第18行×適用稅率;
第23行=第22行×適用稅率;
第34行=第33行×適用稅率;
第42行=第41行×適用稅率。
15.第20、24、35、4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6.第21、25、36、44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21行=第19行-第20行;
第25行=第23行-第24行;
第36行=第34行-第35行;
第44行=第42行-第43行。
17.第26行“收入”: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18.第27行“財產原值”: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對應的財產原值合計金額。
19.第28行“合理稅費”: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對應的合理稅費合計金額。
20.第29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第29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21.第30行“應納稅額”:根據相應行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30行=第29行×適用稅率。
22.第31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23.第32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32行=第30行-第31行。
24.第37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25.第38行“應納稅額”:按我國法律法規計算應納稅額填報本行“合計”列。
第38行=第37行×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6.第39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27.第40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0行“境外”列=(第38行 “合計”列-第39行 “合計”列)×第37行“境外”列÷第37行“合計”列。
28.第45行“本年可抵免限額合計”: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四)本期實際可抵免額計算
1.第46行“以前年度結轉抵免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6行=第47列+第48列+第49列+第50列+第51列。
2.第52行“本年境外已納稅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在境外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稅款合計金額,包括第53行“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
3.第53行“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享受稅收饒讓政策而視同境外已繳納而實際未繳納的稅款合計金額。
4.第54行“本年抵免額”:按“境外”列分別計算填寫可抵免稅額。
第54行“合計”列=∑第54行“境外”列。
5.第55行“可結轉以后年度抵免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55行=第56列+第57列+第58列+第59列+第60列。
(五)備注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困難補助”個人所得稅政策
公司給員工的困難補助是否繳納個稅
2010-3-19
【問題】
我公司發給已故員工家庭的困難補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一條規定,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發給已故員工家庭的困難補助,屬于臨時性的生活困難補助,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標題: 臨時性困難補助免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內容: 某企業職工來電咨詢:前陣子,我家里不慎失火,給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難。單位里從提留的工會經費中拿出3000元給我作為臨時性困難補助,但是我實際拿到的錢不到3000元,因為會計扣掉了個人所得稅。我想,既然是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為什么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呢?
問題答復: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件規定:從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指的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病提前退休人員困難補助是否繳納個稅
2008-9-17 14:17 吉林地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我企業給予一些由于身體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員發放的困難補助,這部分補助是否要計入到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吉地稅函[2006]55號《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給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員困難補助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文件規定:
一、對于職工按月取得的統籌外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按月發放的困難補助應與當月取得的統籌外補貼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一次性發放的困難補助,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于一次性困難補助數額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辦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四、以上稅款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提示:根據此文件規定,這部分補助應并入到“工資、薪金”中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如一次性發放并額度較大,可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計算個人所得稅。
基層建議:職工困難補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
發布日期:2009-07-06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職工福利制度的完善,單位對生活困難的員工給予補助的情況逐漸增多。為體現量能課稅原則,07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延續以往規定,對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將福利費進一步明確為根據國家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主要針對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的困難。但在實際執行過程尤其是注銷清稅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加以明確。
(一)補助對象認定缺乏客觀標準
目前稅法上對于生活困難的概念沒有相應規定,導致稅收優惠的享受主體不明確,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只是由企業及受助個人自己出具證明性資料,缺乏第三方審核機構。盡管有規定從福利費列支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不屬于免稅范疇,但企業完全可通過多次分發、分發后轉移支付等手段加以規避。
(二)補助金額缺乏限制
目前對于困難補助僅僅將補助來源限定為企業按規定比例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超比例計提部分不屬于免稅范疇,但對補助金額并沒有明確限制。實際執行中,存在將職工福利費以該名義變相發放給個人的隱患。
(三)補助次數缺乏限制
相比職工福利費計提的嚴格限制,對于困難補助的次數稅法上同樣缺乏限制。在特定事項發生后,企業既可以選擇一次性分發,也可以多次分發,甚至是跨年度分發,從而增大了稅收優惠審核和執行的難度。
(四)補助款的支付方式沒有規范
目前政策上沒有規定補助的支付方式,不少企業將補助款直接以現金支付的方式分發給個人,由于缺乏往來款的相關憑證,導致稅務機關難以核實補助金額和對象,甚至無法確定補助是否落實到位。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關于補助對象的認定。可參考殘疾人、下崗職工、退伍軍人等的認定方法,并充分考慮特殊事件的偶然性,由當地民政部門或居委會、村級單位出具生活困難證明,確保困難補助享受對象的真實性。
(二)關于補助金額。困難補助理應有合理的金額限制。甬地稅一〔2008〕78文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確定了一定的免征額。困難補助可借鑒該做法,在勞動法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受補助職工往年的工資水平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合理的免征額。額度以內免征,超過部分按規定征稅。這樣,既保證了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又防止了補助金額的濫開口子。
(三)關于補助次數。困難補助主要針對特定事件活或原因,具備偶然性,那么,在該事件或原因對職工的不良影響消除之后,理應取消補助。因此,建議在特定事件發生后,由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年內一次性補助,如確有跨年度發放的需要,需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備案。
(四)關于支付方式。對于補助款是否落實到個人的審核,目前存在不少困難。為杜絕現金支付的隱蔽性和不確定性,暫時可參考工資發放的模式,由單位以轉帳方式發放到個人帳戶上,以增加補助發放的透明性,便于稅務機關對往來款的審查及金額的核定。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
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don"t know that
I love you.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
Yet you can"t see my love
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
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
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
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
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
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
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個人所得稅分析論文個人所得稅論文
中國個人所得稅“十二.五”期間改革問題研究
摘要:分析了中國當前熱議的個人所得稅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針對個稅調節的局限性,提出完善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措施,通過擴大居民納稅人和征稅所得的范圍,建立與綜合稅制相匹配的個稅申報制度,為納稅人設立獨立的稅號,進一步完善稅前費用扣除標準等,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并積極推進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再分配;收入分配
兩會期間,引起國內外媒體廣泛關注的當屬中國的居民收入分配問題。在對中國的居民收入分配狀況及其原因深入分析的同時,如何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再分配調節作用,成為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熱點問題。
一、個稅制度的缺陷制約了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個人所得稅是世界上稅制體系中開征最為普遍的稅種,一般認為個人所得稅除了取得收入任務之外,它還擔負的特殊任務,就是調節居民間的收入分配差距,相對而言,就中國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勢看,后一方面的功能顯得更為重要。世界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收入分配體制、結構的變化,收入分配差距會因為市場競爭和制度的缺陷而逐漸拉大,如何利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達到社會公平,成為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重要目標。在中國市場經濟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個人所得稅在功能發揮上出現了一些問題,不解決這些問題,個人所得稅的立法意圖就很難實現。問題集中表現為:
(一)調節能力弱化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能夠課征的實際上是勞動力的工資薪金部分以及以工薪所得、股息紅利等以貨幣形式表現的部分。對于企業家及高管的年薪制、股權激勵機制、職務津貼制、職務消費制等,要及時、足額課征比較困難。實際上,能夠課征的也只是純工薪階層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所得部分,對企業家及高管和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收入者的調節則名存實亡。加之減免優惠過多,有些征收、寬免界限劃分不當。例如生計費用的扣除標準,未能按照物價指數和醫療、教育等費用的提高而相應調高。使得如何調節過高收入者和便于中等收入者,照顧低收入者,缺乏有效的措施。對于居民納稅人的收入而言,當前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隱性化特征,居民收入除工資收入(含獎金)外,還普遍含有工資制度外收入,包括貨幣、非貨幣、實物等形式的各種名目的補貼收入、福利收入,其突出特點為數額大、增長快。加上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采取列舉項目征稅,沒有列舉的項目不征稅。例如工資薪金,工資薪金一般包括兩部分,即:一是國家規定的工資,二是單位發的各種補貼。一般而言,稅法只對第一部分的工資部分課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個人收入來源多樣化,個稅征收采用征稅項目列舉法的制度缺陷顯得尤為突出。
(二)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指的是條件相同的人負擔相同的稅收(橫向公平),條件不同的人負擔不同的稅收(縱向公平)。由于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對不同性質的所得項目采取了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同時又采取源泉一次課征的辦法,其結果必然造成收入相同的納稅人由于取得的收入類型(項目)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產生了橫向不公平。同時,對不同類型(項目)所得的計征時間的規定不同,有的按月征收;有的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有的按次征收。不能真實反映納稅人的支付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途徑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少交稅甚至不交稅;而所得來源途徑少、收入相對較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產生了縱向不公平。總體上講,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已不能體現“量能納稅”的原則,不能有效地達到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緩解個人收入差距懸殊”的立法意圖。
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強化稅收調控效應的政策建議
(一)擴大征稅范圍
1.擴大納稅人的范圍。參照國外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將認定居民納稅人的期限(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改為183天,以擴大征稅范圍,更好的維護稅收籌集財政資金和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2.擴大應稅所得的范圍。將各類應納稅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建立以分類扣繳為基礎的綜合所得稅制。從理論上講,綜合所得稅制更符合公平性要求,當對初次分配的結果糾正失靈后,要利用再分配手段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就必須對居民收入差距有一個充分、準確的了解,要在全面掌握居民收入狀況的基礎上,對高收入者課以重稅,對低收入者以低稅、免稅,甚至稅收補貼政策以達到個人所得稅的調節目標——公平。而在分類所得稅制下,個人的收入被分解開來,單一途徑取得收入的納稅人可能會比多種途徑取得收入的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負。也就是說,從公平角度來講,由于綜合所得稅制以個人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邏輯上更能體現“量能納稅”的原則,無論是橫向公平還是縱向公平都能得到直觀的反映。而把分類扣繳與綜合所得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是把理想與現實的結合,它發揮了綜合所得稅制的科學性——公平性,也能照顧到中國的稅收征管環境——避免因需要申報而造成課稅手續繁雜,提高征稅成本。從世界范圍內看,分類所得稅是一種過渡模式,最終還是要被綜合所得稅制替代。在當前的征稅環境下,采取綜合所得稅制,稅制設計要更加謹慎和嚴謹。借鑒國外經驗:首先,應該強化源泉扣繳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稅收流失,減少稅收時滯性,而要實現這個目的,我們仍須以各項所得的源泉扣繳為基礎,實行“多退少補”。其次,確定適當的預征率,從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分類所得稅制下的源泉扣繳依據將不再是各類所得的應納稅額,而是綜合所得稅制下的征收率。最后,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和稅收征管能力,逐步將各類應當納稅的個人所得全部納入征稅范圍。例如,農業生產所得、外匯交易所得、網店銷售所得等,從公平的角度講,應將全部所得納入征稅范圍。
(二)完善個稅申報制度
1.在納稅申報環節實現家庭計稅。實行個人計稅制還是家庭納計稅制,涉及的是納稅單位的選擇。各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單位分為兩類:一類實行單一制,即以個人作為納稅申報單位,或者以家庭作為納稅申報單位;另一類實行多重制,即稅法規定多個納稅申報單位,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如美國以家庭計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單位就包括單身、單親、已婚單獨申報、已婚聯合申報等多種。而以家庭計稅為納稅單位申報是世界上個人所得稅成熟國家的多數的選擇方式,也是實現個人所得稅公平性的重要途徑。
2.在納稅申報環節進行費用扣除。這是一種具有鼓勵性的政策措施,如果規定某些費用只能在納稅申報環節進行扣除,納稅人主動進行申報的積極性將被提高。
(三)為納稅人設立獨立的稅號
為每個納稅人設立獨立的稅號,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科學管理的最基本條件。2000年,中國開始實行存款實名制。2008年,人民銀行重申存款實名制度,并在金融機關安裝身份識別系統,以辨真偽,從理論上使利用假身份證取得收入的可能性降低至零。從存款實名制中看出,可以通過監控經金融機構獲得的收入,并將其匯總至個人名下,進而實現超額累進征稅。而實際上更為簡單,只要將新增財產實名,就不會影響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繳,也不會造成個人所得稅的流失。目前,制度框架已經基本能夠保證新增財產實名制,因而財產實名制可在技術上支持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
(四)優化稅前費用扣除標準
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熱點之一就是對費用扣除標準的討論,特別是對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的討論。針對當前中國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中基本費用扣除偏低、無住所外籍人員允許附加費用扣除、外籍人員扣除項目過多等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優化費用扣除標準,以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再分配調節功能:(1)統一生計費用扣除標準。與分類所得稅制下的分類費用扣除相比,綜合所得稅可以在匯總納稅人全部收人的基礎上,規定統一的生計費用扣除,這樣可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公平程度。在綜合所得稅制下,高收入者和低收人者,其可以在稅前扣除的生計費用水平相同,是維持個體基本生活必需的需求。相比分類所得下的多渠道的收人、多次的費用扣除,綜合所得稅制可以避免個人所得稅所在分類計征時產生的“逆向調節”作用。(2)建立動態的費用扣除調整機制。在綜合所得稅制下,費用扣除是為了滿足勞動者基本的生計需要。在物價有較大變動的情況下,就有必要對扣除標準進行適時調整。可以在每年的年初,根據上一年的通脹水平,結合其他各相關因素,由國家稅收主管部門公布本年度的生計費用扣除標準。為更好地體現家庭負稅能力和支出需求,在基本的生計費用扣除之外,實行有差別的寬免制度,允許對家庭贍養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中個人承擔的部分,正規全日制教育的學費支出,住房貸款支出等,進行據實或限額扣除。(3)對生產性投入的加計扣除。為鼓勵納稅人進行獨立再生產,將其收入中可能包括的下一生產周期的生產性投入,允許從有關的個人收入中扣除。例如,個體工商戶的純收入中會有一部分用于下一周期的簡單再生產;工薪階層或者勞務提供者,通過再教育、培訓等手段提高勞動技能,也應屬于生產性投入的范疇。
總之,完善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措施可以考慮擴大居民納稅人和征稅所得的范圍,建立與綜合稅制相匹配的個稅申報制度,為納稅人設立獨立的稅號,進一步完善稅前費用扣除標準等,通過這些措施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進而積極推進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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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體富.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分配所占比重[J].財貿經濟,2009,(7).
1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稅政策
一、政策依據
二、主要內容
所得確認:該文件明確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收入計價:該文件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 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 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實現:該文件明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 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 實現。
申報期限:該文件要求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 15 日 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期繳納:該文件特別規定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 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 之日起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 (含) 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執行時間:該文件規定的分期繳稅政策自 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 行。
2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稅征管問題
一、政策依據
二、主要內容
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以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行為并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稅人。
自行申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 關自行申報繳納。
納稅地點: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的,以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為 主管稅務機關 ; 納稅人以其持有的企業股權對外投資的,以該企業所 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 納稅人以其他非貨幣資產投資的,以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余額納稅:該公告第四點“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 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 其合理稅費是指納稅人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與資產轉 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費用,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非貨幣 性資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非貨幣性資產原值的,文件規定主 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非貨幣性資產原值。
分期繳納:該公告明確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需要分期繳納個 人所得稅的,應于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之日的次月 15 日內,自行制 定繳稅計劃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 人所得稅備案表》、納稅人身份證明、投資協議、非貨幣性資產評 估價格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非貨幣性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的相關資 料。
備案管理:該公告規定分期繳納實行備案管理。
違章處罰:該公告明確納稅人和被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繳稅 和報送資料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也就是 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執行時間:該公告自 2015年 4月 1日起施行。
3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修訂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 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28 號 ) 。
二、主要內容
該公告的主要內容隱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與此前相比,此次申報表修改將按當期數填報的方式調整 為按當年累計數填報的方式,使得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與生產經 營狀況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納稅人年終另行辦理多退 少補事宜的不便。
附件 3 主要對填報的報表名稱進行了規范和調整。
附件 4 主要用于存在減免稅情形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減 免稅的具體情況。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商 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 ( 財稅[2015]56 號) 。
二、主要內容
稅前扣除:該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 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 (月)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 除,同時還明確規定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 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 視同個人購買在限額內予以扣除。
扣除限額:上述允許稅前扣除的限額為 2400 元/ 年(200 元/ 月) 該通知所說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 除。
適用人群: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 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 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 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保險產品:該通知規定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并 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 待產品發布后,納稅人可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稅務 部門按規定執行。
試點地區:通知明確擬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及 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 的試點城市。
5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稅試點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實施商 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 ( 財稅〔 2015〕126 號) 。
二、主要內容
試點地區的確定:通知確定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 試點地區為:主要為 4 個直轄市及河北省石家莊市等 27 個省轄市。
保險產品規范:根據財稅〔 2015〕56 號文件規定,商業健康保 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 示范條款 (附件) 開發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適用人群:健康保險產品適用“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 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 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 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群 ; 未參加公 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愿的人 群。”三類人群。
征管問題:該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 產品的支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在 不超過 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 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 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 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并自購買產 品次月起,在不超過 200 元/ 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 個體工商戶業主、 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
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 2400元/ 年的標準內據實扣 除。
征管協作:由于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 和部門多,該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執行時間:該通知自 2016年 1月 1日執行。
6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稅征管
一、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 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 52號)。
二、主要內容
納稅人:該公告明確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為個人所 得稅納稅義務人,具體包括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 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扣繳義務人:上述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個 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 ; 總承包企業和分 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 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納稅地點:上述人員個人所得稅無論是總、分企業還是勞務派遣 公司代扣均應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相互協作:該公告規定總、分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稅務機 關與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同時規 定兩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 復征稅。
參照執行:建筑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 理參照該公告執行。
執行時間:該公告自 2015年 9月 1日起施行。
7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 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稅 [2015]101 號) 。
二、主要內容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 :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差別化政 策,自 2015年 9月 8日起也按照該文件的規定執行,而自 2014年 7月 1 日起至 2015年 9 月 8 日止仍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 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4]48 號) 的相關規定 執行。
扣繳問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 待個人轉讓股票時,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 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全國股份轉 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其他有關操作事項, 仍按照財稅 [2014]48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時間:該通知自 2015年 9月 8日起施行。
8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個稅試點政策全國推廣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 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 財稅〔 2015〕 116 號)
二、主要內容及政策解讀
1、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分期繳納:該通知明確自 2016年 1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 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 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 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 (含)分期繳 納。
備案管理: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該通知明確個人股東一次繳納 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 在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 (含) 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 機關備案。”這樣,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切實 可行的繳稅計劃,且無須審批,只要報備即可。
現金優先繳稅:為了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該通知規定: “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 未繳清的稅款。”筆者理解,在現金繳納尚未繳清稅款的情況下, 納稅人可將欠繳的稅款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并報備。
不予追征特別規定:該通知明確對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 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 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 不予追征。”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界定:該通知明確通知“本通知所稱中小高新 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 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 2 億元、從業人數 不超過 500 人的企業。”其內涵十分清楚,便于實際執行中操作。
上市及掛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轉增股本處理:該通知對上市中小 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 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不適用本通知 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 稅政策執行。
新稅法規定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 3500 元。
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 9級調整為 7 級,取消了 15%和 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 5%降為 3%。
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 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 5000 元調整為 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4、個稅納稅期限由 7天改為 15 天,比現行政策延長了 8天,進 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 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經 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起征點 (3500 元)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速算扣除數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 (包括港、澳、臺 ) ,則個稅起征點 應設為 4800 元。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征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原來是 2000,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27 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 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 2000元提高至 3500 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 1 級稅率由 5% 修改為 3%。
個稅起征點是 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 - 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應發工資 - 四金)-3500
【舉例】
扣除標準:個稅按 3500元/ 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 5000 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5000 — 3500)×3%—0=45(元)
2016 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
1不超過 1500元的不超過 1455 元的 30
2超過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超過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10105
3超過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超過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20555
4超過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超過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251005
5超過 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超過 27255元至 41255 元的部 分 302755
6超過 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超過 41255元至 57505 元的部 分 355505
7超過 80000 元的部分超過 57505 元的部分 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 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 不含稅 級距適用于由他人 (單位) 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 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含稅級距不含稅級距
1不超過 15000元的不超過 14250 元的 50
2超過 15000元至 30000元的部分超過 14250元至 27750 元的部 分 10750
3超過 30000元至 60000元的部分超過 27750元至 51750 元的部 分 203750
4超過 60000元至 100000元的部分超過 51750 元至 79750元的 部分 309750
5超過 100000 元的部分超過 79750 元的部分 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 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 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不含稅級距適用 于由他人 ( 單位) 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 得。
案例分享
1、張三在 2016 年一月份稅前工資 10000 元,他需要繳納各項社 會保險金 1100 元,那么他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呢 ?
應納稅所得額 ==(應發工資 - 四金)-3500=10000-1100-3500=5400 元,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 4,155 元至 7,755 元 的部分,則適用稅率 20%,速算扣除數為 555。
繳費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速算扣除數 =5400*20%-555=525元。
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 -四金-繳稅=10000-1100-525=8375 元
2、小明在 2016 年一月份稅前工資 10000元,他需要繳納各項社 會保險金 1100 元,那么他的稅后工資是多少呢 ?
應納稅所得額 ==(應發工資 - 社保金)-3500=10000-1100- 3500=5400元,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 4,155 元 至 7,755 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 20%,速算扣除數為 555。
繳費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速算扣除數 =5400*20%-555=525元。
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 -四金-繳稅=10000-1100-525=83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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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局黨組《關于舉辦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讀書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通過專題學習、專題研討以及交流分享等形式,系統的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進行了深入的學習與交流,下面我就來談一談我個人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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