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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5篇
【篇一】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目 次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基層黨組織設置 1
第三章 選舉工作 6
第四章 組織生活 6
第五章 評選表彰黨內先進 11
第六章 黨務公開 17
第七章 黨內統計 21
第八章 附則 23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基層黨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不斷提高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全面加強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各級黨組織。
第二章 基層黨組織設置
第一節 工作職責
第三條 公司黨組按照中央關于黨組織設置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系統基層黨組織設置工作進行指導。
第四條 公司各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企業組織機構設置、黨員人數和分布情況負責做好本單位黨組織設置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黨組織設置做好規劃、命名、審批、指導和管理等工作。黨組織關系隸屬地方黨委管理的,其黨組織設置的請示應報地方黨委審批,并報上級單位黨委備案。
第五條 公司各級政工部門是基層黨組織設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按照本級黨組織的要求做好基層黨組織設置的有關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公司各級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基層黨組織設置覆蓋的相關單位和部門是基層黨組織設置的配合部門。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配合政工部門,根據企業組織機構設置、調整情況,加強與本級黨組織的匯報溝通,確保科學合理地設置基層黨組織,選優配強負責人。基層黨組織設置覆蓋的相關單位和部門配合政工部門將組織設置有關工作落實到位。
第二節 基層黨組織設置原則和要求
第七條 設置原則。公司各基層單位黨組織按照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在便于黨員集中、便于開展黨的活動基礎上設置基層黨組織,使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在公司系統內實現全覆蓋,使每個黨員都能夠編入黨的一個基層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領導、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各級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待遇原則上應與同一層級經營管理人員相同。
第八條 基層黨組織的設置要求
(一)黨的基層委員會的設置。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機構),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基層單位(機構)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確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委員5-9人,設書記1人,可設副書記1-2人,公司所屬二級單位黨委委員黨齡不少于5年,公司所屬三、四級單位黨委委員黨齡不少于3年。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5年。任期應從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日算起。
(二)黨總支部委員會的設置。黨員超過50人不足100人的基層單位(機構),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黨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單位(機構)黨員人數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總支部委員會。黨總支部委員會設委員5-7人,設書記1人,可設副書記1人。黨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或3年。黨總支部委員會結合基層實際情況下設黨支部,加強管理工作。
(三)黨支部的設置。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機構),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機構),可以通過與鄰近單位(機構)聯合建立的方式組建黨支部;黨支部可結合基層實際情況,下設黨小組加強管理工作。對于外出執行某項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習、會議,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或3年。臨時黨支部的支委會成員可由黨員大會選舉,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臨時黨支部任期一般不超過1年,最多不超過2年。
(四)基層黨組織委員會應設書記、紀檢委員、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增設副書記、生產、青年等委員。委員較少的黨組織,一名委員可兼管多項工作。
基層黨組織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制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涉及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問題、“三重一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委員會具體討論做出決定。各級黨組織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執行委員會決議;同時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不設委員會的基層黨組織,決定重大事項應由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五)公司長期駐國外(境外)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按單位或系統建立基層黨組織。根據所在國、地區的具體情況,以不同的形式和名義開展工作和活動,并定期向公司派出單位(機構)所屬黨組織匯報工作。
第三節 基層黨組織設置和調整
第九條 基層黨組織設置和調整包括新建、撤銷、合并、改建和更名等情況。由上級黨組織按照黨章要求,結合實際需要決定基層黨組織的新建、撤銷、合并、改建和更名。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應與機構改革、組織調整同步進行。
第十條 基層黨組織的新建。因工作需要新建基層黨組織的,由上級黨組織決定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和名稱,指定籌備人員籌備建立黨組織有關工作。
具備選舉條件的單位,組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基層黨組織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委員會選舉書記,并對委員進行分工。
暫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單位,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黨組織臨時領導成員,也可由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提出申請,再由上級黨組織批準。待條件成熟后,應及時組織選舉工作。
第十一條 基層黨組織的撤銷、合并。因機構改革、組織調整或其他原因,基層單位(機構)撤銷或合并,基層黨組織應同步進行撤銷或合并。黨支部黨員人數減少至3人以下并在6個月內不能增加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撤銷或與鄰近黨組織合并。需要撤銷的黨組織在撤銷前,應在一定時間內將有關工作和黨員組織關系進行移交和轉接。合并的基層黨組織,必要時應及時選舉基層黨組織委員會。
第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的改建。由于工作需要或黨員人數的增多,需要將黨支部委員會改建為黨總支部委員會,或將黨(總)支部委員會改建為黨的基層委員會時,改建的黨組織必須向上級黨組織呈報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后,方可成立新的黨組織,并按照黨章規定,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由于機構改革等原因,黨員人數大幅下降的,根據實際情況,可將黨的基層委員會改建為黨(總)支部委員會,或將黨總支部委員會改建為黨支部委員會,工作程序類同。
第十三條 基層黨組織的更名。基層黨組織(不含聯合成立的黨組織)名稱應與基層單位(機構)一致,基層單位(機構)更名后,由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呈報更名的請示,說明更名的原因,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辦理更名批復。
第三章 選舉工作
第十四條 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發〔1990〕8號)執行。
第四章 組織生活
第一節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第十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管理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規定》(Q/CSG220003-2014)執行。
第二節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
第十六條 各級黨委負責確定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主題,指導所轄黨支部按要求召開會議。各級政工部門負責具體指導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管理黨支部提交的會議情況報告。黨支部書記是開好組織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分析研究支部黨員思想狀況,組織開展談心談話和意見征求活動,督促支部黨員撰寫發言材料,帶頭開展談心,帶頭開展對照檢查,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十七條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參加對象為支部全體黨員。支部黨員人數較多時,可以黨小組為單位召開。
第十八條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教育,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九條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增開。遇有特殊情況無法召開的,必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第二十條 每次黨支部組織生活會都應確定一個主題,并圍繞主題召開會議。組織生活會的基本內容,一般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三)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和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四)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嚴峻的政治斗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五)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六)遵紀守法的情況。
(七)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八)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九)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會前準備工作
(一)確定主題。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認真分析支部黨員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組織生活會的主題。上級黨組織已確定組織生活會主題的,要結合支部黨員的思想、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有關要求,確定需重點解決的問題。
(二)組織學習。圍繞會議主題和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確定學習篇目,采取自學、討論和集中學習等形式,組織黨員認真學習與主題相關的理論和精神,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奠定思想基礎。
(三)征求意見。黨支部可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和設立意見箱等形式,深入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四)反饋意見。黨支部匯總整理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由支部委員分別向每位黨員如實反饋。上級黨組織掌握的、需要在組織生活會上說明或檢查的問題,應在會前一并反饋。
(五)開展談心。黨支部書記與每名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相互之間、黨支部委員與黨員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相互談心,提高認識、溝通思想、增進了解。對困難黨員、年老體弱黨員通過上門談心,主動關懷、聽取意見。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坦誠接受,相互提醒。
(六)撰寫發言材料。每名黨員圍繞會議主題,結合學習、談心、支部反饋和征求意見情況,認真回顧總結自身思想、作風、工作和生活情況,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進措施,撰寫發言材料。
第二十二條 組織生活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組織生活會的主要議程是:
(一)通報組織生活會準備工作情況。
(二)黨支部書記(黨小組組長)進行個人對照檢查發言,帶頭開展自我批評,其他同志分別對其個人進行批評幫助。
(三)其他支部委員和普通黨員進行對照檢查發言并開展自我批評,每位同志發言完畢后,其他同志對其進行批評幫助,依次進行。
在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基礎上,每名黨員都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和目標,接受群眾監督。
(四)主持人作會議小結。
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會前要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提交書面發言材料,委托他人在會上代讀,列入會議記錄。會后由主持人或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可根據會議主題或按上級黨組織要求,邀請若干支部所在單位、部門的職工群眾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言,提出批評或建議。
第二十四條 組織生活會后十五日內,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等,并將會議原始記錄(復印件)作為附件一并報送。
第二十五條 做好材料歸檔,主要包括會前準備工作有關材料、會議原始記錄、黨員個人發言材料、整改措施等。
第三節 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
第二十六條 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管理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Q/CSG220001-2014)執行。
第四節 黨支部“三會一課”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三會一課”管理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員學習教育制度》(Q/CSG220002-2014)執行。
第五章 評選表彰黨內先進
第一節 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級單位黨委(黨組)全面指導本單位評選表彰黨內先進工作,負責黨內評選表彰方案的確定和評選結果的審定。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工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負責黨內評選表彰的策劃、組織、評比、表彰、總結等具體工作,并對先進典型進行宣傳、選樹及向上推薦工作。
第三十條 各級行政、人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表彰獎勵的相關資料歸檔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事、人力資源、安全監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黨內先進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的審查工作。
第二節 評選表彰原則和范圍
第三十二條 黨內先進類別主要包括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
第三十三條 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格標準、寧缺勿濫,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及職工群眾公認,重視基層、面向一線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公司評選表彰黨內先進工作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各基層單位黨組織可據實際情況確定評選周期。
第三十五條 評選表彰范圍
(一)先進基層黨組織推薦范圍為分、子公司所屬二、三級單位的黨委、黨(總)支部,推薦名額原則上向基層傾斜;優秀共產黨員的推薦范圍為正式黨員。
(二)以下集體和個人一般不作為推薦表彰對象:公司黨組直接管理的領導干部;表彰年度內,被上級或同級黨組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的;已被推薦到上級評選表彰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第三節 評選推薦條件
第三十六條 先進基層黨組織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引領力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質量高、效果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領導班子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得到群眾好評。
(二)推動發展力強。融入中心開展工作,積極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密切聯系群眾,帶領廣大黨員在解決突出問題、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落實中心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促進企業實現服務好、管理好、形象好。
(三)改革創新力強。大力推進企業黨建工作創新,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豐富黨組織活動載體,創新黨建工作方式,有效調動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黨建工作創新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凝聚保障力強。健全黨組織工作機構,完善黨建工作機制,有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肯奉獻的黨務工作者隊伍,為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保障。重視員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員工輔導計劃,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堅持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中的作用,建設幸福南網。
(五)表彰年度內,黨建責任制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無三級及以上安全責任事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十七條 優秀共產黨員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優。加強政治學習,擁護黨的領導,熱愛南網事業,認同公司文化,遵守規章制度。
(二)崗位技能優。刻苦學習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崗位技能,不斷提高能力素質,成為本單位本專業的行家里手。
(三)工作業績優。立足崗位爭優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特別是在抗擊自然災害,應對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
(四)群眾評價優。立足本職,甘于奉獻,廉潔從業,樹立良好形象。牢記黨的宗旨,聯系服務群眾,聽取和反映職工群眾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近兩年黨員先進性測評至少有一年被認定為優秀。表彰年度內無人為安全責任事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十八條 優秀黨務工作者的基本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忠誠南網事業,遵守公司各項制度。
(二)本職業務精湛。熱愛并熟悉黨務工作,自覺學習黨的建設理論并運用于實踐,在企業黨建實踐工作中成績突出,特別是在黨內集中教育活動等重大活動中發揮了有效的組織協調、宣傳動員作用。
(三)作風廉潔公正。黨性強,作風正,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作斗爭。
(四)奉獻精神突出。正確處理奉獻與索取,發揮表率帶頭作用。密切聯系群眾,在黨員和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五)符合優秀共產黨員具備的條件,并從事企業黨務工作2年以上。
第四節 評選表彰程序
第三十九條 制定黨內評選表彰方案。政工部門按照本單位黨委(黨組)要求,制定黨內評選表彰方案,呈報黨委(黨組)審批同意后,下發開展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對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的,根據上級黨組織下發的推薦評選通知要求,提出推薦方案,呈報黨委(黨組)審批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 各基層黨組織根據推薦評選工作的要求,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政工部門收集匯總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會同人事、安全監管及監察部門進行審查,確定擬推薦對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通過后報黨委(黨組)會議討論確定,作出表彰決定。對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表彰的名單和材料,由政工部門負責上報上級黨組織。
第四十一條 對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進行表彰。對榮獲表彰的先進集體,頒發獎牌、證書;對榮獲表彰的優秀個人,頒發證書。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參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獎勵管理標準》(Q/CSG21505-2010)等相關規定,對受表彰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予以獎勵。
第五節 管理監督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黨組織加強對受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引導各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向受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學習,充分發揮先進模范的示范引領作用。
第四十四條 做好評選表彰材料歸檔工作。根據公文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要求,政工部門將相關資料移交給行政、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第四十五條 受表彰集體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查實后撤銷其榮譽,并視情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一)申報事跡嚴重不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二)嚴重違反評選程序,群眾意見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獲得表彰獎勵一段時間內發生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
(四)發生不適宜再繼續享受表彰榮譽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六條 撤銷榮譽后,收回獎牌、證書。已發放獎勵的,收回獎勵。
第六章 黨務公開
第一節 工作職責
第四十七條 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實行黨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建立由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工、紀檢監察、工會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第四十八條 行政部門負責做好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及落實情況等工作的統計公開。
第四十九條 政工部門負責做好思想建設情況、黨組織建設情況等工作的統計公開。
第五十條 人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做好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等工作的統計公開。
第五十一條 工會部門負責對聯系服務職工群眾,職代會制度和提案落實等情況的統計公開。
第五十二條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工作的統計公開。
第二節 黨務公開基本要求
第五十三條 堅持先黨內后黨外,循序漸進,講求實效。黨內事務除涉及黨和國家及企業秘密等依照規定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外,都應向黨員公開。公開內容應真實、具體,公開形式應多樣、便捷,并保證黨務公開的時效性和經常性。
第五十四條 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工作保障制度
(一)堅持例行公開制度。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按規定時限主動公開。
(二)探索根據申請公開制度。黨員按有關規定向黨組織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對申請的事項,可以公開的,黨的基層組織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應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三)建立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制度。上級黨組織加強對所屬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基層黨組織可通過聘請黨員作為黨務公開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監督。把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黨建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適時組織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并及時公布評議結果。對不按規定公開或弄虛作假的,要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節 黨務公開主要內容
第五十五條 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及落實情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等情況;本部門、本單位重要決策及執行,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等情況。
第五十六條 黨的思想建設情況。本級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計劃及落實、黨員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等情況。
第五十七條 黨的組織建設情況。本級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年度黨建工作計劃,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黨員先進性測評(民主評議黨員),黨內重大活動、黨建主題活動,黨員作風建設,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黨員權利保障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領導班子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民主集中制,召開民主生活會,年度考核評價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 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干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獎懲,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干部情況,干部監督制度及執行等情況。
第六十條 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聽取、反映和采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開展座談、談心掌握職工群眾思想動態,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服務點,幫扶困難職工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等情況。
第六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內監督制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改革、處理違紀黨員等情況。
第六十二條 黨建工作考核情況。開展三項責任制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黨建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等情況。
第六十三條 經黨組織決定可以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四節 黨務公開程序和方式
第六十四條 細化目錄。公司各級黨委可在《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指導性目錄》(附錄A)的基礎上細化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目錄,規范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時限等,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第六十五條 實施公開。黨務公開依照目錄進行,公開的時限應與公開的內容和范圍相適應。
第六十六條 收集反饋。各基層黨組織應認真收集黨員對黨務公開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作出處理或整改,并將結果向黨員反饋。
第六十七條 歸檔管理。各基層黨組織對公開的黨務信息資料應及時登記歸檔,并做好運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結合各自實際,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七章 黨內統計
第一節 工作職責
第六十九條 公司各級單位黨組織為黨內統計報表的填報單位和責任單位。
(一)政工部門具體負責落實本單位黨內統計組織和填報工作。
(二)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配合做好黨內統計工作。
第七十條 各級政工部門要選配專人負責黨內統計工作。選配的統計人員要黨性強、嚴守機密、工作踏實、認真細致、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熟悉組織工作業務,有較強計算能力、文字能力和一定組織能力。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必須調動時,要先配后調、以老帶新,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節 統計方式和內容
第七十一條 黨內統計根據需要設定年報表、半年報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設置季報表、月報表或專題調查表、抽樣調查表等其他報表。報表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報。
第七十二條 黨內統計以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和黨組織的隸屬關系為依據。主要包括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黨內組織生活、執行黨內法規以及黨員出黨和黨員受紀律處分情況等內容。
第三節 工作要求
第七十三條 各級政工部門必須保證黨內統計報表統計時間節點的統一性、上報時間的及時性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在匯總上報前,必須對統計數據進行認真、細致、全面的技術審核和邏輯審核,防止和減少差錯。對統計以及數據分析中的一些重要情況和問題,應附必要說明。
第七十四條 做好日常規范登記。及時錄入黨內統計基本信息數據庫,掌握有關情況的最新狀況,保證黨內統計數據質量,杜絕虛報、瞞報、漏報、隨意填報或對數據作不負責任的技術處理的行為。對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十五條 加強黨內統計結果運用。各級政工部門對黨內統計情況進行綜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并及時向本單位黨組織和上級有關部門反饋。黨組織針對統計工作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及時研究解決,提高黨內統計工作服務組織工作的準確性、可行性。
第七十六條 依照上級黨組織關于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問題的有關規定,做好黨內統計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對黨內統計資料的運用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中未明確的基層黨組織管理事項,按照中央和地方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政治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評選表彰黨內先進制度》(南方電網黨〔2006〕36號)、《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組織先進性測評辦法(2011年版)》(南方電網黨〔2011〕68號)制度同時廢止。
附錄A 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指導性目錄
附錄B 關于《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指導性目錄》的說明
為使各單位準確理解和使用《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對《目錄》作如下說明:
一、公司各級黨委可以《目錄》為指導,結合實際,細化所屬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目錄,規范公開的內容、范圍和時限等。
二、《目錄》中所列舉的公開形式為基本公開形式,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公開形式進行完善和創新。
三、《目錄》中公開范圍分為“社會、單位內部、全體黨員”三類。“社會”指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對全社會公開;“單位內部”指對單位內部全體員工公開;“全體黨員”指對單位內部黨員公開。
四、《目錄》中公開時限分為“長期、定期、即時”三種。“長期”指除公開內容發生變化外,保持持續公開;“定期”指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進行周期性公開,具體周期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即時”指在公開事項發生或及時公開,具體時限由各級黨委(黨組)自行確定。
【篇二】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指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包括各單位機關黨委。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機關工作實際,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四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第五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編制黨建活動計劃,應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并經基層黨的委員會或支部(總支)委員會討論。
第六條?各單位機關黨委匯總并審核所屬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部委(黨組、黨委)批準。
各單位機關黨委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第七條?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建工作需要,臨時增加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應當報單位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批準。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將黨建活動計劃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三章?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四章?活動組織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二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十三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第十五條?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六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三】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福建省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
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規范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增強基層黨組織的生機活力,把省直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推向縱深,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提供堅強保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省委《關于貫徹實施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指黨的組織關系隸屬省直機關工委管理的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含各單位機關黨委。
?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在本省范圍內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 第三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機關工作實際,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第二章 計劃管理
? 第四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 第五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編制黨建活動計劃,應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并經基層黨的委員會或支部(總支)委員會或支部大會討論。
? 第六條 各單位機關黨委匯總并把關所屬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黨組、黨委)批準。
? 各單位機關黨委應當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 第七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建工作需要,臨時增加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應事先報單位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審核,并報單位分管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的領導批準。
? 第八條 各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黨建活動計劃報省直機關工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準
?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 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 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 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 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 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 (二)伙食費,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 (三)講課費,參照省直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車(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車(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有關租車經費額度應當嚴格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規定執行。
?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四章 活動組織
? 第十一條 開展黨建活動,應當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 第十二條 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 第十三條 開展黨建活動,應當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組織。
? 第十四條 開展黨建活動,應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每次活動不超過3天;應當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應當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 第十五條 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 第十六條 開展黨建活動,應當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 報銷結算
? 第十七條 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 第十八條 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 第十九條 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監督檢查
?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報省直機關工委組織部備案。
? 第二十二條 省直機關工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應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
?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財務部門審核,并報單位分管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的領導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 第二十三條 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省直機關工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直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閩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關系隸屬省直機關工委管理的省屬企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2017年12月8日
【篇四】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公司黨組織工作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和規范管理、使用黨組織工作經費,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9〕38號)和**公司《關于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組織〔2019〕11號)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主要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予以解決。
第三條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以下簡稱“黨組織工作經費”)實行分級管理。
第二章 計提與核算
第四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實行專賬管理,由財務部門在“管理費用”和“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黨組織工作經費”明細科目,用于核算黨組織工作經費相關內容。
第五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按照公司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由公司和各單位財務部門按月分別計提,其司計提0.2%,各單位計提0.8%。離退休職工管理中心、各生活基地管理中心和北京辦事處的黨組織工作經費由單位按照1%全額計提、留存使用。
第六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余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七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
(二)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點區崗”創建,黨建重點立項、黨員項目、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三)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篇五】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
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7]324號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我們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是指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置的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不包括各單位機關黨委。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統籌使用財政資金和黨費,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和機關工作實際,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第五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編制黨建活動計劃,應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并經基層黨的委員會或支部(總支)委員會討論。
第六條 各單位機關黨委匯總并審核所屬基層黨組織年度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部委(黨組、黨委)批準。
各單位機關黨委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第七條 各單位基層黨組織根據黨建工作需要,臨時增加使用財政資金開展的黨建活動,應當報單位機關黨委和財務部門批準。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將黨建活動計劃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四章 活動組織
第十一條 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二條 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十三條 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 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第十五條 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六條 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 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 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 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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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