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行政處罰- 成都市政府
1 1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舉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作業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2 2 、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到場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3 3 、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4 4 、供水單位提供的飲用水不相符國度準則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5 5 、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洗濯消毒勞動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治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 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ㄎ澹┪慈〉眯l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洗濯消毒勞動的。” 6 6 、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答應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定的產品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治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準則,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答應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定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 30000 元,或處以 500 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罰款。” 7 7 、未根據準則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擅自開工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8 8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根據準則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9 9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相符國度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10 、未根據準則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11 、勞動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終于沒有存檔、上報、公告 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2 、未接納準則的職業病防治治理措施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3 、未根據準則公告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縱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救助助措施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4 、未根據準則組織勞動者舉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別職業病防護接納指導、鞭策措施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5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入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質料,未根據 準則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答應入口的文件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6 、未根據準則實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告誡,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 17 7 、未實施由專人認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平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告誡,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8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環境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告誡,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9 、未根據準則組織職業健康查抄、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查抄終于如實告知勞動者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告誡,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0 、勞動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度職業衛生標準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1 、未提辦事業病防護設施和個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相符國度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2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救助助設施和個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根據準則舉行維護、查驗、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3 、未根據準則對勞動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舉行檢測、評價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4 、勞動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度職業衛生 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未中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
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5 、未根據準則部署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舉行診治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6 、產生或者可能產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接納應救助助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根據準則實時報告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7 、未根據準則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8 、拒絕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查抄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9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質料,未根據準則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 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質料,未根據準則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告誡,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0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根據準則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根據準則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告誡,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31 、隱瞞技能、工藝、質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取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2 、隱瞞本單位職業衛 生真實環境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3 、可能產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勞動場所、放射勞動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相符本法準則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
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放射 勞動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打仗放射線的勞感職員佩戴個別劑量計。” 34 、使用國度明令阻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質料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5 、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別,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別接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6 、擅自拆除、中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救助助設施的行
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7 、部署未經職業健康查抄的勞動者、 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打仗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8 、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舉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準則的,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
39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處罰種類: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準則,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中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0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能辦事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答應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診斷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能辦事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答應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中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41 、超出資質認證或者答應范疇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或者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診斷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機協商承擔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中止違法行為,給予告誡,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答應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2 、 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機構 不根據準則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機協商承擔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中止違法行為,給予告誡,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答應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 、 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機協商承擔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
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能辦事的機協商承擔職業健康查抄、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中止違法行為,給予告誡,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答應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認真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4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職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沒收收受的財物、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職員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給予告誡,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擔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職員的資格,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專家庫中予以除名。” 45 、生產謀劃不相符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為
處罰種類:責令中止生產謀劃、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衛生
許可證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準則,生產謀劃不相符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責令中止生產謀劃,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準則,生產謀劃不相符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謀劃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46 、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謀劃活動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條“違反本法準則,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謀劃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的,收繳衛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7 、食品生產謀 劃歷程不相符衛生要求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準則,食品生產謀劃歷程不相符衛生要求的,責令改正,給予告誡,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48 、生產謀劃阻止生產謀劃的食品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準則,生產謀劃阻止生產謀劃的食品的,責令中止生產謀劃,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50 、生產謀劃不相符營養、衛生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行為
處罰種類:責令中止生產謀劃、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準則,生產謀劃不相符營養、衛生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責令中止生產謀劃,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51 、生產謀劃或者使用不相符衛生標準和衛生治理辦法準則的食
品增加劑、食品容器、包裝質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行為
處罰種類:責令中止生產和使用、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準則,生產謀劃或者使用不相符衛生標準和衛生治理辦法準則的食品增加劑、食品容器、包裝質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責令中止生產或者使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52 、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答應而生產謀劃表明具有特定保健效用的食品的,或者該食品的產品說明書內容虛假的行為
處罰種類:責令中止生產謀劃、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準則,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答應而生產謀劃表明具有特定保健效用的食品的,或者該食品的產品說明書內容虛假的,責令中止生產謀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 53 、定型包裝食品 和食品增加劑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不標明或者虛假標準注生產日期、保質限期等準則事項的,或者違反準則不標注中文標識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準則,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增加劑的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不標明或者虛假標準注生產日期、保質限期等準則事項的,或者違反準則不標注中文標識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54 、食品生產謀劃職員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謀劃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打仗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謀劃職員,不按準則調離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準則,食品生產謀劃職員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謀劃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打仗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謀劃職員,不按準則調離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55 、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行 為 處罰種類:責令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而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 56 、生產未取得答應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或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答應的化妝品新原料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產
依據: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生產未取得答應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或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和未經答應的化妝品新原料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而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57 、入口或者銷售未經答應或者查驗的入口化妝品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入口或者銷售未經答應或者查驗的入口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而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
對已取得答應文號的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企業,違反本條例準則,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產品的答應文號。” 58 、生產或者銷售不相符國度《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 依據: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或者銷售不相符國度《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而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罰款。” 59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行為
處罰 種類: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
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0 、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能操縱范例,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能操縱范例,造成嚴重后果的;” 61 、由于不認真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救助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由于不認真任延誤急?;颊叩木戎驮\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62 、造成醫療責辦事故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未經切身診查、觀察,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經切身診查、觀察,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64 、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
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ㄎ澹╇[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5 、使用未經答應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工具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褂梦唇洿饝褂玫乃幤贰⑾舅巹┖歪t療工具的;” 66 、不根據準則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物質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不根據準則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物質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67 、未經患者或者其眷屬同意,對患者舉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眷屬同意,對患者舉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68 、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9 、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0 、產生自然災害、傳抱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告急環境時,不遵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1 、產生醫療事故或者發覺傳抱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根據準則報告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未經答應擅自創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行為
處罰種類: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工具、罰款、吊銷醫師執
業證書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答應擅自創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工具,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補償責任;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建設項目 ,未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準則舉行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或者預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
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 、建設項目竣工,未舉行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6 、存在高毒作業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
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責令停建、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7 、用人單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未根據準則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8 、用人單位未對職業衛 生防護設備、應救助助設施、通訊報警裝置舉行維護、查驗和定期檢測,導致上述設施處于不正常狀態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
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9 、用 人單位未依照準則舉行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和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0 、用人單位高毒作業場所未根據 準則設置撤離通道和泄險區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 、用人單位高毒作業場所未根據準則設置警示線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用人單位未向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相符國度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或者未保證勞動者正確使用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未設置有效透風裝置的,或者可能忽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未設置自動報
警 裝置或者事故透風設施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辦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 、職業衛生防護設備、應救助助設施、通訊報警裝置處于不正常狀態 而不中止作業,或者擅自拆除或者中止運行職業衛生防護設備、應救助助設施、通訊報警裝置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環境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辦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定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85 5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不相符國度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而不立即中止高毒作業并接
納相應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相符國度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 求重新作業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六十一條“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令限期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準則的權限予以關閉;造成嚴重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導致職業中毒事故產生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責任職員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辦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準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 、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準則維護、查驗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的行為
處罰種類:告誡、罰款 依據: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六十一條“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的準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告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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