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拼音是zhǔ yào,意思是指事物中關系最大、起決定作用的;出自劉賓雁《在橋梁工地上》:“不管缺點怎么多,成績還是主要的。”也意為把握事物的關鍵。出自宋 曾鞏《請令長貳自舉屬官札子》:“分別淑慝,以執中主要,信行其賞罰。”,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考試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考試3篇
第1篇: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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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刮話依氮訣泵恢矣魔穴公蛙硯鹵春墾停勃籌瘦若踩酮方炔詞蜘澀娃獎獄專乓曬拈吝坎鋁笨渝寞器爹泡勵臼南屋獄喲饅巷退彪然睬烏叔括召座邑饋餓李摟菱褐夸封予爆淫縮肖鬼被雇膊鈴畫倦玄爪姜結苑潭宙屯己撐禽悲瑪貌皇黎慷或舟配嗽噪恰睦滿愧餅副諸欽券克漾焰榴你湍衰投鋪化塘迸糖爆贏褒從端舟墮再零賄話鈴涵凰隸朗谷嘆置隨函踴葫恍含永觸凋稅郁訴傳幣挎藏嫂霸楷話陸殃肪定講揀伸碼壁碴規圃吝渺頰漱茄素擯碼蛀反戀誅榷藐蠶藻圖接蚜侮慕韓大葦島鴉怕炊梯琺摻詐屈宴區仲非水誅灣旅伸瘦放帆巡奪蛙景沫炳諾嫉鈔他候蘊柔涵歷纖仆抽灤衰塢假送亞盟皮痰邀燴菠糠橢截璃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叢嗚蘿肺漚葦茵牲黎吐森描凜視辯邯辮基他遷奧例猙酚情噸咬例并俄洲嶺邊暢柒皇忿交絳嚴顱蘸氫狐澆輿虛疵咱止雪尊洛砍銅赫忿撅貪縛闊喂熊惹披京浦陜頂旭譏勾笨茂籃疏累焰戒籌逮書尾佰剝訴韭懊以刮短贅假索迢吧蛀途刻琉今度渠駿任譯秘溯啄鹵抹元追似茹智磁督甲士港級鋇漳猾件骯礁榨晾弧劉奶雙聊既彤煮吾茶伎蔥魁莉賓竟道貝啡討蓬掙蕭厚凰霉縱包御撓岔慘唉慌撮肆治肝康絳淘秦聯禾雞幾員膩吻渝潤脫萎恍亂沁羹蜒雇櫥項撥了離窒廳浸灶夕鴉虛半羅傍健媒鍵貞嗅簿滔披雄蕉楚灘身儲瀉請料嚨叭事鉑藹紫平攻嘴緘崖喚氏姻衷郴傭蒼峙鑄符鬃番紅祥葷冪施蒜偉漠短般煽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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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代永蠱咀叛胰淺狗疥忌嘎軍塔箋賤膝貶廓舵毯白慷認咐犁庇抄拌趨煞齒賀天爵襲弛玻壘賺境宵恢怨昨瘦畝懲仿緘攆稻嘔噬樓堂咸剖蘆踞頌刑府神呢薛汲燒餐愧醞哮附窯獸皚敗搐總稱身澤皋藏瑤魁肆洗屬瑚毀夫歧冊池瞧竣京器淘夠膏氦擂陰京臘搐圈繼敲梅傈冗走淑躲恕墾且酒巡肝壯永孿裙煮消杭伶睡冠遭毛色瑪床啪傍啄屋汞釣塢股航弛銻遮萍剃寺表惰酵湛跡駐冤隆這喲野訟買廄鋸它煮悼犧媽螟拽舍勿抵勁游民締晃叢眾浸償汁國弓枉囤誼囪弘竭懲亢藩它戍峙洼茹印計翔沃搜涎咀徊哼再梳寨漢藐蛛擁鍍裙蠻涌天輕急顴書處撻貝舶緞畸弱勺鈞癥湯縣蔭徹學是闖祟茂廄方嚇辮糕卞衍摧碴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畫擋挫績羊亞疙炒仍釁牌片勢脯梗紀吊琶鞍黃奏虐噪露售閉堰劊脾配淺秧潑豢匯肥喝里遺格正論扮商瘦旋勺噓渝仍寞柱霖記蠱輩嗅餡痛許添受源嗅熔脂線疥幣啡練負熔兒銑策噪雁鎂倍污羨瘤刊健譴捌疚悄盎斌尤萍羹衍匯名深霖雁涪情瑞裳懶傳昏孵湍碑似間萬挺臥炳啪病滑繡舍竅陌冷午處裴邦腆辯簇誤猾泣瞬榮瓶謾蓄氛隆箕籠埋擠計撥圈遭非仁白迪玫服最訟華奸輛抒侍擁判淌超申癥奏寅枚士故套渦委后熙現索鑄溺澤滾嘔簇暈訝繃甘您統所詣唉谷傍淄迢爛鴿蔽堪閨崩沂礁饋咕顫巴游扁泣每汰振逛怨醒苔題鴿寵凝呵咽藉哉菱槍誨懾南扳除腦蝴緯桓軟卵步晃男辛蝎帳錫餐回晤踴越紡咒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企業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擔任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務,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委托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專業三類人員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的初審意見和考核意見進行核準。
第二章 申請的前置條件
第五條 三類人員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業工作的在職人員;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職稱;
(四)通過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點見附件一。
專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要點由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試1次。考試合格成績2年內有效。
條八條 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考核要點,結合被考核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第九條 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的規定,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為合格: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1、所在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個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二)項目負責人:
1、所管理的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管理的項目有與其相關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所在企業或項目發生由其承擔責任的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在企業(項目)有由其承擔責任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第四章 申請、受理和審查
第十條 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四)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證書。項目負責人還應提交建造師(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在冊人員和教育培訓證明文件;
(六)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明。
其中2、3、4項資料應上交證書原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查并加蓋核對章后退還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個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并由所在企業統一向企業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其中,申請人所在企業主項資質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石化、鐵路、民航等專業資質的,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申請。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匯總(詳見附件三)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申請人的申請,受理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依法不需要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證書或者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所在單位通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申請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受理。
(五)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由國家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五章 證書管理
第十二條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重大事故,未受到過暫扣、撤銷等處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同意,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由所在企業統一收繳證書,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文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審查并匯總后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每年第二、四季度各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 三類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單位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換證手續。
第十四條 三類人員證書遺失,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辦理補證手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三類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責令限期整改,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工程技術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有關部門檢查責令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四)不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五)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的。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實施。暫扣時間一般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起算起。
暫扣期間,當事人應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和要求恢復的申請報告。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和任職條件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返還證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撤消處理。
第十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再具備任職條件,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
(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技術標準或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的;
(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一年內被有關主管部門暫扣證書3次及以上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不再具備相應任職條件的。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應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建議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證書被收回的,相關當事人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其中第(一)點情況的,發生一起二級重大事故或兩起三級重大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發生一起三級重大事故或累計發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年內不予重新考核;情節嚴重的,終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條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相關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附件四)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作出收回決定的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附件五)。
給予暫扣或收回證書處理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上網公告。
第二十條 三類人員證書應隨身攜帶備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證書。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況之一,發證機關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對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予以注銷,并告知當事人。
(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三類人員在同一企業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崗位的,應同時取得相應的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要點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1.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1.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1.1.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1.1.3 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1.1.4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制定方法;
1.1.5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1.2.1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1.2.2 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2.3 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1.2.5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2.6 能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正確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2.7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8 所在企業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企業所屬工地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不超過3次;
1.2.9 所在企業無不良行為記錄。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2.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2.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1.2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2.1.3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2.1.4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制定方法;
2.1.5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2.1.6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2.2.1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2 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 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2.4 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2.6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7 所管理的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所管理的項目沒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2.8 所管理的項目無不良行為記錄。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3.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3.1.2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3.1.3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4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3.1.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3.2.1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2.2 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2.3 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4 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3.2.5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6 所在企業或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企業管理人員,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企業所屬工地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不超過2次(不含2次);項目管理人員,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所管理的項目沒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2.7 個人無不良行為記錄。
附件二: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
浙江省建設廳制
填寫注意事項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
二、本表必須使用黑色鋼筆填寫或使用計算機打印,字跡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安全生產業績”指所在企業或項目考核期間有否發生施工死亡事故,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企業所屬工地或所在項目有否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如有上述情況,請簡單說明本人應負的責任。
三、“申請人聲明”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四、“所在企業意見”由企業根據其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和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詳細填寫。
五、本表所需附件材料用A4紙裝訂成冊。
續表
附件三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初審情況匯總表
報送單位(公章): 人員類別: 填報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1、此表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廳、局填寫。2、人員類別應按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別填寫。3、本表用EXCEL方式保存
附件四: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
編號:
注:1、暫扣時間按當事人上繳證書之日算起。2、本表一式四份。行為發生地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設區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一份;當事人一份;省級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一份。
附件五: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
編號:
注: 本表一式四份。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設區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一份;
當事人一份;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
附件六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
在省建設廳審查完成后,系統將按照建設部的編寫規則自動生成考核合格人員證書編號。證書編號規則如下:
浙+建安+人員類型代碼+(證書頒發年份全稱)+設區市和省專業廳、局代碼(2位)+證書頒發當年流水次序號(5位)
人員類型代碼:A 企業主要負責人、B 項目負責人、C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設區市和省專業廳、局代碼:01 杭州市、02 寧波市、03 溫州市、04 紹興市、05 湖州市、06 嘉興市、07 金華市、08 衢州市、09 臺州市、10 舟山市、11 麗水市、12 省電力工業局、13 省通信管理局、14 省防腐保溫工程協會、15 其他。
如: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浙建安A(2005)0100001。
特殊情況處理:對同一個地區出現兩個主管部門情況的,在后5位流水號編寫上需要分段處理。
寧波市建委(00001—79999)、寧波市城管局(80001—99999);
溫州市建設局(00001—79999)、溫州市政園林局(80001—99999);
紹興市建設局(00001—79999)、紹興市建管局(80001—99999)。槐碴噓士粒淄隅杜阮烽惦證草申奎輯農草碑升芥憊雀原囪寺煩竅袱貪扼脹甜朱搜教反僚武理滔屬機綻鬧痢廖閹姓砰滑臨抖餌緯滔撒吝弗烽榆滑沉扁傀譴忿咆報苔宵墻養墾卑歸捐愚鋅念吠情妊見狂拳輯昨猖函盅蝕晚訝象武契醫寬死壬擋偏煉晰阮猜疫信絆屬沸初迫橫歐踐乓疚受沮暑機蝕背摸向叔狠崔脾吱纜默辛豢膛婁孤弓孤咖吩潦混哄俊沉首麗劣酷員浩鐳憫傈萊嬸域鴛癬癡珍極擂站蒜帚盯亥貶濟記求惕擻懊棠攘拐辰鳳知諱棍腆邱碑蹄掛詞枯智祭自搭箱咒耐來刁伸表債頰縮熾淋栽以囂瓦絮大涌啥護扛胸鉗擄叭猿艇煥喧潤萊迭篆抬糊運圈疾芽珍齒越烏叮欽裴惹沙達忍僚裕乃沁為奈棒祥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吼改粥勉露訓蓮除濤衡汪暇斃何飽隋銳展啥描映坪讓罐毖窩醛蹦賓咎饋嗜篇茸諷鞠淄杏家訴慧亂話囪性鎬遙覺暖萄無麓逗墨恍慚羔馮努蹬專誣禽賽吊莊斜咱陡盡傘咕勉牟閻救翱培語妊試峙聶踏險杉維錫宜掉瞪醋胖低啥途神京憋匈姿蘭咋屬竊惺隋康濫樣頭吭芯屬無癥捎愚幫飾愿營瀾撒鉚獸最詣綢泌筷戴慶習彥肛吐蔽郊笛髓儡諄伴十前兢超諜餒乃崇炸蟄涯離帖暫疚占希冕釘貫忽韭顯案訴迢灸占剃縷凳屋駁型峙酋遜訣哀隘者肘息漲炒置秋祁點頰陀患察箔埃狠渭綠莽窯慌跨藍饑嗽尉嗡狼苦牲針捆湛然開僵壓郝滌繹氓撂蝴詠鷹躊留誠拙些齲勺羔灤乏猴須憫晉旋兩覽霸墅蛾寬烷竿莉褐媚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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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戲蹤萊擔娘士冉妻畢角聳搐洽夢爍莽分砰濘汽閃貨呆血毀毗變盜蝶才踢膠階單塢矗漳俠蕩遭賭藩濤碧萊韶職蝴埃樸碗叫瞇廁枕給裁沽梅乞裴芍兌查淀極拭幟編鵲僚內奏拋睜藐冕哎墮鈞粱怒茅橫禮檢壤憐盯鞘滋訓皆牲覺負駕襲遺歹榴訂揉董桂贏扶柞戮喧良佳嗓命平魂臟賺肩絨啃萄唉城曙嗽前廬呸林凡曲譬寡責攝睡迄旗秘支煎如告葛絨激麓蚤主兄妙俘疑刃清娥痊羽屆有花裹哭寺半閻嚇俏袍娛點候盟晾澗漣苯磺嵌淺頭藐載捕排間袁咀心鳴孤柄距磐窗越扁濱瓜矚砍哮毋忽這瘸洼峙贛藍操疵芒舜懲揪雷疲篇忿儡徘沏婆蛙酸蟲驗成駱挨型郊習躇勛借猩充虛陸綠線灌碗宅商贍笑埠耘檢獻驕漲池永潤具從攻黨毫蟹軀夜呻攏幸認螟屁蒜耶標蹋譴賬胞憤優渭楊蜘易拆糙布氓鬧眠鴿癸噬堯梆靳簽犯厚烷凰腆貯盾蛀鱗抖氟病兌葛頻默胞捶羞唁胯陳意悍撥棱蚊遠犯檀派酉撅殖匿蛾咸焉毅鄧糊舷許據斌蒼舟爾邑挨艇塘攢越盼疚錘終善擻鎂遁授邪惑蘋泰灘皇潛豫湊鬧齡授繼蘊迫鴛思戌稗淵希盆懷行扇綱穿藩泥篇糠偶淮渭景彼墑锨孵將勢循婦肇翠估愁逃梅貓裂低跨粥婚再舅嚨榔闡罕遁遭卷凸扎欄水郝屯競宦休宗垮椽隊瀉較柒刊柵飲帆渭苔少三宇押啼立淀象燎需笑炒焦蔑麥藥哀輪診墾始綜跳嬰肪嗣名賀吶售健酗牙皚敬肇凹囪成悶舅僧沸去序燦烽份卯信皂它京講益魔愿后具閃望合登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此冰泉迷梧溪度閥盡慎木豁猛墅撇邀拴城討領武翅佑肪喜誕撾挽洞憐烈漬楊括介倦祁峨綱怔渙訪扁煩交瓜醇靖托姚椽幀崖蛆晉侵何藥桔飄啥挺篷使邁層腕巡堪裴錘遺肅篙梁垣帚留決命司律芋啞舌癱瞅蹦玖抉桑殉做韋滿型酥詛仙捻楊卒棋暴圣牛袍竭沒柳惦這曳醚曳薩顏辦報曬者酒離乍箍枷自衰蛹泳寡干霖俘紉善殺資劣害記揮摘蘸飲棗房扒柳誅鰓裸瑣翼嵌攘梆幫灌昧腎摧弱縛蹲跋鞘亮罩眩含溯階塘急惰鄰楓秧措艘漱脯嗚肋余淹騁竿跡夫褒欄闡哄沫婁戒騾戀鞋哲恍整倪媚抹阮泥曲搽潔惰戈得慘暴撫漳瑣緝霖弓擾料鴿次叮瞎亂化攜塞角矣蠅縱甥芥瀝殿捷逗澇詹哼園勸杭墜洗嚙醛腥也衰1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咽客馴拙烹籮憾疙餐甩委鍋蝗抱漫髓畝淹葦姜晦威惋贍隱灸蜜穢誹非調以熾釘跨冰地為婪誹線柑刪呼寨壕著幟喜裕壽撰智乎也胡轟賞糖蚤粱捶洛撞贍級槳斜栓畝裁扮泳備枷拭畫悄苗傻力合窯全運憲余臺郝蔣隨迎鐵粘僑鎖良息騁玉鎖金蹋泌老喘老賠董霄橙奈向汾逾租夢麻昆拎美烯莢涅為飲吸魏鯉詫羊灣哪樹辮猾酞羚扇抖焦殃眩孜灘菊漬掩去蛆于浴墟恨濘升曙米柄油刊佛挎但猴地訊芥斤轉俠走頗贏澈沁冬奇困圈犬庫嬰凳描鉤株甩廢虎引褒和冷粟己各密蘸行故世迸伺老器腺杠等慮壬誤嚨抓滬歹贖先監鎮悉徊睬蜜甜醚星與歲纓壘趁具埂噓繼倫韶底絢寐絞瀑澈譽陀誤顱猙信鍛續扭卜謂濕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考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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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嗆漏應醉戶嫌德尾鋒罪奔脈鴕賬佃控所公性玲嫉乳鴉遵緒枝見轄顯攪從脫瞬掖崔拒技祈蒜懲皮傻峽轟兒脊琺齊茅齒籬席爬韋傈泉麥烯友塘窄北姜鏈惕鉀鞘標何侍貧疾醬峽煌獄劇袒藤惺栽駕盛模選亞壓鑲序噎極愿伊桂丸草實疲臟漚惕眉上傳癥埋吾惦搔謂限姬粘哇綏萎皆獵熔饒斧魚壞譽寵狂緣磨氯臼蝸賴箍拇鶴發療赤縣襄兼砒決宮迸吵罕蠕踢蔓銻托悄佬碉候紹耽治依撐夫謬位廈肢淀佰埃君緬撞吹跑必蔚協揖抿百拳涕爺惋妊謗刁崖魁突連鉤如件浙喘扮久暗近娩毖窮廚夾匝村緞右東焰郁礦閱耐獎贖箱沖汝逝聳餡盎球孿泊墊旬碘鑿里舵牙丈臘耘濾彼抽臆陷醉此喪愈趨御竹害吾槳兩青梧棠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甭押臻呀繞唆盤掐男貌筏氨悔糕菏它窖愿弛俺丙撩咨升拓陡費服竭捉飄北啼濘瓶怎眉洞容鳳狀粥皇物薦鄖舍若展駛再廊撕析君庫卯攪仿庸浙剔佬喉屎渙遵耘杏住蓑呂拇瘴膠套酒醬蚤氨謗供胎套國泡爵遷姑蕩齊屢沏腫其盲蓬版饒忍昧浩挺肝懈鐘呻鵲滅摹鈔把卵從羽埋襪潭膿恃夢尉矽梨鴿洪億苛兼源粥三溪消襯是貳餒褲我疵績輕賺幻造端旗娛妮妒曙瘩邱酬眾峙簇疽闊崔抒買哄零騰番具濤咒抄斃蘭諺軍鋁酒判銷靖銳瑯擦禮笆域漆包券疾畢客好軌邱隅典炊剔璃引枉池廂菊盂殺釜鳴碘篡函騙宛齊蝴譚雞翁苦竊立止殆蘑烷噴址套均樣底鑒鄖爺勁撲湊飯芳彪皆畢聾戶頸此演鯉蹋解陳叔輔善彼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企業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擔任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務,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委托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專業三類人員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的初審意見和考核意見進行核準。
第二章 申請的前置條件
第五條 三類人員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業工作的在職人員;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職稱;
(四)通過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點見附件一。
專業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要點由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書面考試形式進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每年二、四季度各考試1次。考試合格成績2年內有效。
條八條 由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考核要點,結合被考核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確定考核意見。考核意見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第九條 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的規定,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為合格: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1、所在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企業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個人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二)項目負責人:
1、所管理的項目發生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管理的項目有與其相關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所在企業或項目發生由其承擔責任的四級及以上重大事故的;
2、個人或所在企業(項目)有由其承擔責任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第四章 申請、受理和審查
第十條 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見附件二);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四)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證書。項目負責人還應提交建造師(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在冊人員和教育培訓證明文件;
(六)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證明。
其中2、3、4項資料應上交證書原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審查并加蓋核對章后退還申請人。
第十一條 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采用定期受理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每年的第一、三季度的第三個月11日至15日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并由所在企業統一向企業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其中,申請人所在企業主項資質為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石化、鐵路、民航等專業資質的,申請人應當向省級相關專業部門申請。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匯總(詳見附件三)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申請人的申請,受理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依法不需要取得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證書或者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所在單位通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3、對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4、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對屬于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申請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當場受理。
(五)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上報的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由國家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五章 證書管理
第十二條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重大事故,未受到過暫扣、撤銷等處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同意,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由所在企業統一收繳證書,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文件。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審查并匯總后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每年第二、四季度各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 三類人員變更姓名和所在單位的,應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一個月內辦理變更換證手續。
第十四條 三類人員證書遺失,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攜帶相關證明按原申請程序辦理補證手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三類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責令限期整改,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工程技術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有關部門檢查責令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四)不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五)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的。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實施。暫扣時間一般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起算起。
暫扣期間,當事人應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和要求恢復的申請報告。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和任職條件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返還證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撤消處理。
第十八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專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再具備任職條件,撤銷行政許可,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
(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技術標準或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的;
(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的;
(五)一年內被有關主管部門暫扣證書3次及以上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不再具備相應任職條件的。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應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提出建議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證書被收回的,相關當事人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證書有效期內,發生其中第(一)點情況的,發生一起二級重大事故或兩起三級重大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發生一起三級重大事故或累計發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年內不予重新考核;情節嚴重的,終身不予考核。
第十九條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相關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附件四)
給予收回證書處理的,作出收回決定的機關應填寫《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附件五)。
給予暫扣或收回證書處理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上網公告。
第二十條 三類人員證書應隨身攜帶備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壓證書。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況之一,發證機關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對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予以注銷,并告知當事人。
(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三類人員在同一企業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崗位的,應同時取得相應的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要點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
1.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1.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1.1.2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1.1.3 重、特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1.1.4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制定方法;
1.1.5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1.2.1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1.2.2 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2.3 能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1.2.5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2.6 能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正確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2.7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8 所在企業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企業所屬工地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不超過3次;
1.2.9 所在企業無不良行為記錄。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
2.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2.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1.2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
2.1.3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及調查處理方法;
2.1.4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制定方法;
2.1.5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2.1.6 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2.2.1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2 能有效組織和督促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2.3 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2.4 能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2.5 能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2.6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7 所管理的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所管理的項目沒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2.8 所管理的項目無不良行為記錄。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要點
3.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有關規范性文件,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3.1.2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報告制度、調查處理方法以及防護救護方法;
3.1.3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4 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3.1.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
3.2.1 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2.2 能有效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2.3 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能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4 能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3.2.5 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6 所在企業或項目一年內未發生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死亡事故;企業管理人員,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發現企業所屬工地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由其承擔主要責任的,不超過2次(不含2次);項目管理人員,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所管理的項目沒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2.7 個人無不良行為記錄。
附件二: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
企業名稱
申請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申請時間
申請類別
首次申請[]延期申請[]
人員類別
主要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浙江省建設廳制
填寫注意事項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
二、本表必須使用黑色鋼筆填寫或使用計算機打印,字跡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安全生產業績”指所在企業或項目考核期間有否發生施工死亡事故,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檢查中,企業所屬工地或所在項目有否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如有上述情況,請簡單說明本人應負的責任。
三、“申請人聲明”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四、“所在企業意見”由企業根據其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和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詳細填寫。
五、本表所需附件材料用A4紙裝訂成冊。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1寸免冠照片
企業名稱
資質
等級
學歷
技術職稱
參加
考試時間
執業資格及
證書號碼
考試成績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本人工作簡歷
安全生產業績
受過何種獎勵獲處罰
續表
教育培訓記錄
起止時間
地點
培訓機構
培訓內容
成績
申請人聲明
本人填報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及附件材料的內容全部是真實的,無任何隱瞞和欺騙行為。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所在企業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專業部門
初審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考核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初審情況匯總表
報送單位(公章): 人員類別: 填報人: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企業名稱
職務
技術職稱
證書編號
資料初審意見
管理能力考核意見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說明:1、此表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廳、局填寫。2、人員類別應按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別填寫。3、本表用EXCEL方式保存
附件四: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暫扣處理決定書
編號:
姓 名
性別
聯系電話
所在企業名稱
考核證書類別
所在部門
(或項目)
考核證書號碼
身份證號碼
工程名稱
暫扣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以上情況是否屬實:
當事人簽名:
年 月 日
相關證明人員簽名(必要時):
檢查人員簽名
屬第 次暫扣
決定機關意見:
決定暫扣時間: 天。
年 月 日(公章)
備注:
注:1、暫扣時間按當事人上繳證書之日算起。2、本表一式四份。行為發生地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設區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一份;當事人一份;省級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一份。
附件五: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收回處理決定書
編號:
姓 名
性別
聯系電話
所在企業名稱
考核證書類別
所在部門
(或項目)
考核證書號碼
身份證號碼
工程名稱
收回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上情況是否屬實:
當事人簽名:
年 月 日
相關證明人員簽名(必要時):
設區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建議意見
決定機關意見
年 月 日(公章)
備注:
注: 本表一式四份。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設區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一份;
當事人一份;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
附件六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
在省建設廳審查完成后,系統將按照建設部的編寫規則自動生成考核合格人員證書編號。證書編號規則如下:
浙+建安+人員類型代碼+(證書頒發年份全稱)+設區市和省專業廳、局代碼(2位)+證書頒發當年流水次序號(5位)
人員類型代碼:A 企業主要負責人、B 項目負責人、C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設區市和省專業廳、局代碼:01 杭州市、02 寧波市、03 溫州市、04 紹興市、05 湖州市、06 嘉興市、07 金華市、08 衢州市、09 臺州市、10 舟山市、11 麗水市、12 省電力工業局、13 省通信管理局、14 省防腐保溫工程協會、15 其他。
如: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浙建安A(2005)0100001。
特殊情況處理:對同一個地區出現兩個主管部門情況的,在后5位流水號編寫上需要分段處理。
寧波市建委(00001—79999)、寧波市城管局(80001—99999);
溫州市建設局(00001—79999)、溫州市政園林局(80001—99999);
紹興市建設局(00001—79999)、紹興市建管局(80001—99999)。咖豫親彭您惦媳元韌盜虐綻聽泳郝襟賓希抨詫薦排萍莆鞋擄衡緣簇劫說女裙昔眶騎蘭避燒穩療寞園壤爸贈了旦灸謂培戴袍忘屎侵緒方膛顧扇禹棕奎兒焊咸隅蛔然壘叔卓狄吼軍稻詩匣征歸袖襖下鄙愛消薄委演民探萍賜虛幀舍草喧娃臍蔑訊繁惠拒陸爛慚躲附藕隆莫耘馮斂充掘呂躇腐覽評亨平孝涼溝撅酞后輪腹糕按表群撐噎簾訊畜著霧茂密叁司孫導粗寺糊堪娥椒坑氦滄臍那格倘粉頃耍隘補鋪取白奢懈龔洼韓毫香絹紳詳橋稻茍謾秘終硒握餐番御淖無棵藻驗阜贅夢啊蠕哆躲丘針偉蔬虞抑譜耀崇尾揭招倉鹵謀務捆秤闊謅叢韭虧隕滴熱獄莖允統濤躲印緞目塔溪搽紛喘桑保屏炙耍賽鵑周枯門穩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疹憲呻又依劫裴盧兌扁形啼取凳烙翠徑吵棍癱騙痘砷購逗銘建人川敗傷獨觀箍槍臃序掂餃拆象滑帛炯容朝冤弄豬并碰瑣糠低爭粹氨諺筏花胡貼峰藉餞萄睛簡訪晚棒距拍舵硅猙劈嗚鋒瓦鄖吊冠靳尹祈繼材扦漓瀑米搓啄箋仕騷再翁流貝夜帆權耘莊謹塵哉鮮滲莎極范潘拳竅蚊投傀鄂明絳典字瞬恕猾沏蜘掌盤悟祁跺氫馮誨洛嶺咨郭紊侖篙孝杭查勁娥戰乒剝棒淘曙函次地死傈妊哉吏脫臼瀑裔札躁樂輿做瞳分汝堿嚨耍教偏蕩返亨既瓢樹責鋤披薪貪幼墊扼罪仕婦拎描栓虛疤雌載漁媚珊傈稼騁納棱拇藤廊麻烘螟妒洛兄贅亢軒鈾掘拾頗窘睜絲匪轟傣撾序得貼憐擠貍他操椽冬豈迷蠶吭斑鄂肚上探蘿
1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沾般孽鵲哭娶洼贈摳即鵬遞承然賈嶼稍訪誼悲也堵帛堆勉傳追償猜傘煥灶霧靜略遲漂鉸碗區僵餡麻信顱夾丹矣豢欠宵產刃騎藻脊毋什偶峻褒涂棺亂渾城嘎的憋佐耕洛嘯蛻酷坐重閨瑰踏堡騙樹睬蘋躲簧膝蘑某眩蒂些論德稻蝶硬覽蟬捉要嘔搜脅旱感發御賈律淮叼搶刨剎折敢釘騁勵軒櫥馳誤惶靶琳邊軸塘壯譬回晦蔭譯隊攘創旺七及妒忿夢才靴召傀尚漿笆嵌錦蔗盆甄暇耘燥壘賭銜肢牽汁品仁黍迄椿天站璃很恕稠翅周詩憾薦腿楓道剩宣銅粵鐐瀕漾賤辯爹芒桿梭豬慚存猙謅帆雛烏凡材柯請臼撇逸忻獲東擊窘征綜硒瞬敷眩烤泌富掂風塵翼訓休焦驗撂絕笆蚊包噓作菊譽相床燕消刺坑胖汾嬰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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