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管理 制度
文件編號:0 2020 年 年 7 7 月
軟件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版本號:
A A
修改號:
1 1
頁
次:
1.0
編
制:
會
簽:
審
核:
批
準 :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方案大全
方案整理
密級 共 共 頁
×××××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復制
目
錄 錄
第一章
管理大綱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 公司的財產屬股東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和股價穩定。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知識分子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
財務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
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 100 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三十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三十一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三十三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監交;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三十四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十六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四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
務報表。
第三十八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三十九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四十條 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二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四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四十五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四十六條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機、復印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四十七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 35 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 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 5 年;
4.其他設備 5 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四十八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四十九條
第五十六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
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五十條 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五十一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三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五十四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五十五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六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五十七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 10 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 萬元以上至 30 萬元的(含 30 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 萬元以上至 50 萬元的(含 50 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 萬元以上至 100 萬元的(含 100 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 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 萬元以下的(含 100 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 萬元以上至 200 萬元的(含200 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 萬元以上至 300 萬元的(含 300 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 萬元以上至 500 萬元的(含 500 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 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 萬元以下的(含 10 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 萬元以上至 50 萬元的(含 50 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 萬元以上至 100 萬元的(含 100 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 萬元以上至 200 萬元的(含 200 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 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 萬元以下的(含 3 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 萬元以上至 10 萬元的(含 10 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 100 萬元的(含 100 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 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 5 萬美元的(含 5 萬美元)資金,其余:10 萬美元以下的(含10 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 萬至 20 萬美元的(含 20 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 萬至 50 萬美元的(含 50 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 美元以上的由
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五十八條 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五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六十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六十一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六十二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六十三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六十四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六十五條 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六十六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
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六十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六十八條 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 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十九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 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 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 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 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七十條 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七十一條 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七十四條 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
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七十五條 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 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 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七十六條 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七十七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
工資及獎金 第七十九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條 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八十一條 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八十二條 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八十三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八十四條 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
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八十五條 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八十六條 稅 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
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八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八十八條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八十九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九十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九十一條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十二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九十三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 15 年。
第九十四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
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九十五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六條 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十七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九十八條 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 第九十九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一百條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一百〇一條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一百〇二條 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〇三條 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人事部審
批,批準后由人事部統一向總經理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第一百〇四條 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〇五條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一百〇六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一百〇七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〇八條 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經理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經理、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一百〇九條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條 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
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3個月至半年。
第一百一十一條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一百一十二條 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第一百一十三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一百一十七條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第一百二十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條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一百二十二條 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二十三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一百二十四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 1 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 年可探望配偶 1 次 3 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 1 年 1 次 2天,已婚員工 4 年 1 次 3 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及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 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第一百二十五條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7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一百二十六條 產育假:
1.女 23 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 90 天,其中產前休假 15 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 30 天;
2.女 24 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 120 天;難產可增加 30 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 90 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 21 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 1 周歲,
哺乳期間不發給工資。
5.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條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 1 天;
2.放環休息 3 天;
3.男結扎休息 7 天;
4.女結扎休息 21 天;
5.懷孕不滿 4 個月流產休息 15-30 天;流產后結扎增加 21 天;流產假期 1 年內不能超過 2 次;
6.懷孕 4 個月以上引產休息 42 天;引產后結扎增加 21 天;
7.以上假期內基本工資照發。
第一百二十八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一百二十九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一百三十一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一百三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第一百三十四條 員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人事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第一百三十五條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六條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一百三十七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由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部門批準調入的員工,由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條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一百四十條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部門批準調入的員工,由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一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一百四十二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
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
文件收發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會秘書核稿,屬公司文件由行政部經理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第一百四十八條 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類型等內容編號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一百四十九條 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并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復印、蓋章。
第一百五十條
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第一百五十一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第一百五十二條 外來的文件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
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后即時報送。
第三節
文印室管理 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直接文印,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一百五十四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傳真由部門經理(部長)簽署。
打印文件,發傳真、電傳,復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每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一百五十六條 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復印。
第一百五十七條 原則上不接受外單位、個人的資料打印、復印,如確定需要,經直線領導批準后辦理登記收費手續。
收費標準按市場價格由財務部確定。收據由財務部出具。所收取的費用按旬上交財務部。
第一百五十八條 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財務部。
第一百五十九條 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一百六十條
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四節
電腦管理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電腦操作人員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操作人員操作電腦。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電腦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
第一百六十三條 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第一百六十四條 電腦操作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
行政部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財務部。
第一百六十六條
嚴禁將電腦用于私人學習或玩游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一百六十七條 相關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五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一百六十九條 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度格式,由辦公室 統一訂制。
第一百七十條
辦公室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一百七十一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一百七十二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六節
電話使用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妨礙聯系公務。
第一百七十四條 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先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第一百七十五條 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第七節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行政部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行政部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一百七十七條 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行政部安排可以派車。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行政部,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行政部統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條
外單位借車,需經行政部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安排。
第一百八十一條 凡配有摩托車的員工外出辦事,原則上不,再派車。
第一百八十二條 車輛駕駛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第一百八十三條 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一百八十四條 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一百八十五條 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第一百八十六條 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第九節
集體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八十八條 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一百八十九條 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第一百九十條
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宿舍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九十一條 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第一百九十二條 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給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條 凡調出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動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六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一百九十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一百九十九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
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二百〇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百〇二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二百〇三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〇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〇五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
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 20 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 萬元至 50 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 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二百〇六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二百〇七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百〇八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100 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10 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500 萬元的;
投資 100 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 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二百〇九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百一十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二百一十一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推薦訪問: 軟件公司 管理規章制度下一篇:我入黨故事征文
在偉大祖國73華誕之際,我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光影鑄魂”主題黨日活動,集中觀看了抗美援朝題材影片《長津湖》,再一次重溫這段悲壯歷史,再一次深刻感悟偉大抗美援朝精神。1950年10月,新中國剛剛成立一年,
根據省局黨組《關于舉辦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讀書班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通過專題學習、專題研討以及交流分享等形式,系統的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進行了深入的學習與交流,下面我就來談一談我個人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