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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窗口服務及規劃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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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規劃管理申報審批導引

 第一節 機構職能簡介

  一、機構簡介 武漢市規劃局是主管全市城鄉規劃、勘察測繪工作的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規劃局內設辦公室(信訪處)、政治處、綜合業務處、規劃編制管理處、市政規劃管理處、建筑規劃管理處、建設用地規劃處、勘測信息管理處(市測繪局)、法規監督檢查處、財務審計處、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干部處等 14 個處室;下設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 8 個分局,為市局派出行政管理機構,是主管轄區城鄉規劃的職能部門;下轄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勘測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城市規劃執法監察支隊、武漢市城市規劃信息中心、武漢市城市規劃咨詢服務中心、武漢市規劃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等 7 個事業單位。

 市規劃局對東湖、武漢開發區規劃分局和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規劃局為業務領導關系。

 二、市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城市規劃、村鎮規劃、規劃勘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制、修)訂城市規劃、規劃勘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法定圖則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山水資源保護、綜合交通體系等各類專業規劃;依法組織審查、審批各類城鄉規劃;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參與制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及土地利用、儲備供應計劃。

 4、負責中心城區(含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建設工程(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

 管線及其他工程設施)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遠城區重要建設工程的規劃選址、定點,依法辦理建設工程用地規劃審批手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遠城區一般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進行備案管理。

 5、負責中心城區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核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遠城區重要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6、負責全市重點地段城市設計、城市規劃道路兩側景觀工程規劃設計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立面改建規劃方案的審批工作。

 7、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測繪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管理測繪成果和測量標志,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

 8、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規劃勘測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推廣和應用各類技術。負責城鄉規劃、規劃勘測管理方面的行政復議、賠償和應訴工作。

 9、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查處中心城區內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批但未按審批規定執行的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對經規劃審查保留的違法建設進行處理;負責查處測繪違法違規行為。

 10、依法監管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規劃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遠城區規劃管理工作。

 11、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規劃信息化建設、規劃政務信息公開和規劃展示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情況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管理專業檔案。

 12、負責局系統績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財務審計等工作;根據有關法規、規章收取、代收有關費用。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分局主要職能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城市規劃、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轄區內各項規劃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分局責任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審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手續,負責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管理,審核有關建設工程方案。

 3、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批后監察管理,對符合規劃經批準保留的違法建設進行處理。

 4、負責收集、整理轄區內城市規劃、測繪管理的基礎資料,管理專業檔案。

 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聽證、應訴和賠償。

 6、處理轄區內有關城市規劃、測繪管理等方面的來信來訪,承辦人大、政協相關議、提案。

 7、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管理工作;做好城市規劃、測繪管理中市局與有關部門的銜接和溝通工作。

 8、根據有關法規、規章收取或代收有關費用,并依法管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節 管理分工 一、市局管理范圍 (一)中心城區市局管理范圍 1、城市一環、二環沿線兩側和三環線內側的一個街坊(道路紅線以外不少于 120 米的進深);主城區范圍內的長江、漢江沿岸用地。

 2、重要道路兩側一個街坊(道路紅線以外不少于 120 米的進深),主要包括常青路(三環線至發展大道段)、建設大道(青年路至黃浦大街段)、新華路(解放大道至發展大道段)、徐東大街(友誼路至梨園廣場段)、中南路中北路、武珞路和珞喻路(中山路至卓刀泉北路段)、雄楚大街(中山路至卓刀泉南路段)、江城大道(月湖堤路至南太子湖北路段)、四新大道(攔江堤路至318 國道段)。

 3、歷史風貌區、城市重要地區和重點地段,主要包括漢口原租界風貌區、漢正街傳統商貿風貌區、漢陽舊城風貌區、武昌舊城風貌區、東湖風景名勝區二級(含二級)以上保護景區、龜山-月湖風景名勝區、王家墩商務區、首義文化區、武漢博覽中心核心區、漢口火車站周邊地區、武漢高速客運站站前區、以及軌道交通一級站點(城市公共服務核心站)周邊 500 米范圍內等。

 4、用地規模超過 8 公頃(120 畝)的居住項目及建筑規模超過 3 萬平方米的公建項目;超高層(高度 100 米以上,含 100 米)建筑項目(經濟適用房和村民集中安置還建住宅不受此限,都由分局辦理)。

 5、市級以上(含市級)重點項目; 6、除居住區內市政配套設施和區域級環衛設施外,其他市政工程設施規劃管理由市局負責。

 (二)開發區、遠城區屬市管的范圍 開發區、遠城區范圍內的火車站、機場、港口、鐵路編組站等重大樞紐工程;市級水廠、電廠、垃圾處理廠、天然氣門站等重大市政公用設施工程;跨區域的線性工程等建設項目由市局審批。

 (三)中心城區市管范圍外的控規細則尚未覆蓋的地區 中心城區市管范圍外控規細則尚未覆蓋地區的用地規劃管理,由市局負責辦理相關審批手

 續。

 二、中心城區分局管理范圍 1、中心城區市管范圍以外的控規細則已覆蓋的地區:按照市局《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圍繞兩型社會建設完善城市管理體制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的要求,在上述中心城區市管范圍外,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 年)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控規細則已經覆蓋地區的申報項目,由中心城區分局負責辦理相關規劃審批手續。

 2、市政項目中,規劃分局負責辦理居住區內的市政配套設施和區域級環衛設施的規劃審批手續。

 三、東湖開發區及其相鄰單位規劃管理范圍 (一)東湖開發區規劃管理范圍 東湖開發區規劃管理范圍以歷次托管范圍為基準,包括 1999 年托管洪山區的 4 個行政村、2000 年托管江夏區的 5 個行政村和 1 個居委會(即九村一委);2005 年托管的佛祖嶺“十三村一委”;新托管的豹澥鎮、九峰鄉等。具體范圍為:

 東至豹澥鎮行政范圍。北接東湖風景區管理范圍。西部與洪山區接壤部分以關山村村界作為規劃管理的范圍邊界,具體為自南向北從牛奶場西邊界開始,向北延伸至武漢國際商務學校邊界至楚平路。再沿楚平路武昌殯儀館邊界及紫菘民營科技園與關西小區邊界至雄楚大道;楚平路口的飛地;再從市經貿科技學校與尚文創業城的分界至卓刀泉路,再從華師二附中與保利• 華都項目西面用地范圍線向北,沿空軍武漢指揮部及證監會辦公樓西面用地邊界邊界,向北至至湖濱酒店西邊界,沿廟湖南岸線向東,沿烽火科技與紫菘小區間規劃道路向東至紫菘小區、民營科技園與當代花園西邊界;向東跨魯磨路沿地質大學與華中科技大學的用地邊界,再向東沿邊界接至北面與東湖風景區范圍。南部以相應托管村界范圍作為邊界。

 本次,為尊重歷史,將東湖開發區管委會所在地區,包括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大樓、空軍武漢基地指揮部療養院等交由東湖開發區進行規劃管理。

 南湖農業園由洪山區實施規劃管理。

 (二)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規劃管理范圍 以 2006 年 6 月確定的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管轄范圍為準。具體范圍為:

 東起王青公路東風社區,沿嚴西湖西岸線,經武合鐵路線至老武黃公路西行至珞喻路,沿森

 林公園西界線至喻家山南側及南望山一線抵東湖湖邊,沿東湖南岸線至卓北路,沿卓北路北行至郭鄭湖西岸線至珞獅北路和洪山路交匯路口北行,穿過雙湖橋抵東湖路,沿東湖路至梨園廣場,沿徐東大街西行至湖北電力集團公司與“東湖天下”之間的小路至湖北財經專科學校和湖北電力集團公司西院墻到“和盛世家”住宅小區,沿“和盛世家”住宅小區與湖北財經專科學校西院墻之間的道路北行,穿過東湖村至中北路延長線,沿中北路延長線東行經聯合社區到東風社區。不包括中國地質大學北校區、省委接待處東湖賓館。地質大學北校區歸屬洪山區管轄,省委接待處東湖賓館歸屬武昌區管轄。

 (三)洪山區規劃管理范圍 為其行政區劃范圍除去托管至東湖開發區的地區以及化工新城規劃范圍外的地域,與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的規劃管理范圍劃分以第(二)條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范圍的相關表述為準。

 (四)化工新城規劃管理范圍 暫以其規劃范圍為基準,不包括東湖開發區托管豹澥鎮范圍內的許店村及新店村兩村的行政范圍。

 (五)江夏區規劃管理范圍 以其行政區劃范圍為基準,不包括已托管至東湖開發區的地區。其中,在流芳新鎮內接東湖開發區規劃管理范圍線。

 (六)有關事項說明 1、本次規劃管理范圍劃分的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以行政及托管范圍界限為基礎依據,同時尊重歷史及管理現狀和相鄰各方意見。

 2、本次規劃管理范圍的劃分不涉及行政區劃調整,也不作為劃分行政區劃的依據,與土地收益、稅收等經濟利益、民政等社會責任無關。

 3、各相關單位在進行相鄰地區規劃管理時應考慮地塊完整性及城市干道兩側景觀界面的協調,加強協商與溝通。涉及爭議地區,由我局統一協調,確保在爭議地區的規劃管理全覆蓋及惟一性,防止出現多頭混亂管理。

 (具體分工范圍圖詳見附錄八)

 第三節 窗口設置及管理規定

  一、窗口設置及服務內容 (一)市規劃局窗口設置

 市局在局二樓接待大廳設立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審批聯合服務中心,與市級協辦部門共同為建設單位提供規劃勘測服務。

 (分局參照市局窗口的服務內容開展對外服務工作。根據各區實際情況,可在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置窗口)

 (二)服務內容 1、咨詢服務 審批流程咨詢;法規政策咨詢;其他疑難問題咨詢。

 2、規劃勘測技術服務 (1)勘測服務 受理放、驗線申請;核劃道路規劃紅線;受理各種地形圖、地下管線圖、影像圖;重大項目、重點地段、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的工程地質條件評估;用地現狀信息調查等勘測技術服務。

 (2)技術服務 受理各類規劃技術評估論證申請(含用地規劃咨詢、日照、交通、指標校核等方面技術論證);重大項目、重點地段數字實景三維空間效果評估和交通影響評估;城鄉規劃檔案查詢及相關信息服務。

 3、用地規劃許可 受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土地儲備規劃要點、規劃設計條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申請。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受理建設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審批,建筑施工圖核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5、規劃驗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

 6、勘測許可 受理勘測許可的申請 7、統一出件 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土地儲備規劃要點、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勘測許可的審批結果。

 二、窗口管理規定 (一)申報單位要求 1、申報單位應準備好申報資料及電子文件。

 2、申報單位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表格,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資料復印件時應提交原件,以便于窗口工作人員核對,復印件上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如因申報資料虛假引起法律責任,概由申請人承擔)

 3、申報單位在約定時間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

 (二)窗口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收件,對申報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核對,接收復印件時應核對原件,負責將申報資料相關信息和申請人的聯系電話及時錄入到武漢市城鄉規劃協同辦公平臺; 2、申報資料收齊后及時建檔,在 2 個工作日內將檔案經窗口負責人審簽后傳送相關業務處室,并向申請人發出受理回執; 3、根據業務處室確定的協辦事項,通知協辦單位辦理,同時告知申報單位需要辦理的相關事宜; 4、做好與業務處室的檔案傳遞登記工作,對收件資料和出件資料按規定進行交接登記; 5、審批結果資料到窗口后,應及時通知報建者領取并履行送達手續。

  第四節 規劃審批總流程圖

  單位申報 窗口受理 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設計條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規劃(建筑)方案審批 建筑施工圖核準 核劃建筑核位紅線圖 紅線定位冊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 根據項目要求,提供超前服務 根據項目需要,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相關的技術論證

  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管理

 第一節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武漢市城市規劃條例》; 3、《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 4、武漢市都市發展區分區規劃; 5、《武漢市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草案); 6、《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導則和細則)審查工作細則(試行)》(武規發〔2008〕112 號); 7、《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規程》(試行稿); 8、市規劃局《貫徹和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圍繞兩型社會建設完善城市管理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

  第二節

 規劃編制內容和審批(審查)主體

  市規劃局圍繞建立科學完整的城鄉規劃體系總目標,加強和改進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審批工作。

 一、規劃編制內容 1、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市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中心城區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

 2、市規劃局會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國家級開發區總體規劃。遠城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域范圍內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街)和位于武漢都市發展區內的建制鎮(街)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

 3、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會同市規劃局按相關規定開展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

 二、規劃審批(審查)的主體 1、武漢城市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2、分區規劃、都市發展區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都市發展區外的區人民政府所在鎮(街)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3、都市發展區外的其他鎮(街)總體規劃和都市發展區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等專項規劃,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審批,報市規劃局備案。

 4、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詳細規劃報建設部審批。

  第三節

 各類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一、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1、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具體工作由市規劃局承擔。

 2、城市總體規劃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近期建設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專家論證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人民政府批準近期建設規劃前,應當征求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意見。批準后的近期建設規劃應當按照程序報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3、國家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市規劃局會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由市規劃局與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專家咨詢、征求市級相關部門和開發區相關部門意見,經武漢市規委會審議,由市規劃局和開發區管委會共同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所在區規劃局會同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專家咨詢,征求區級相關部門意見和市規劃局意見后,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4、市規劃局未設立派出機構的區的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街)和位于武漢都市發展區內的建制鎮(街)的總體規劃,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由市規劃局會同區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專家咨詢,征求市、區有關部門意見,經所在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區人民政府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研究處理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鎮(街)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由所在區規劃局組織專家咨詢,征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處理后,由鎮政府報所在區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市規劃局備案。

 5、分區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并組織專家咨詢,征求市、區有關部門意見,經武漢市規委會審議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1、報審資料:

 依據國家、省市城鄉規劃編制規程,擬申報審查、審批的規劃方案應包括正式規劃成果三份及電子文件一份外,還必須提交以下附件:

 (1)市規劃局或開發區管委會、遠城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控規編制委托書或任務單; (2)專家咨詢論證會會議紀要。

 (3)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后,取得的書面反饋意見回函,以及針對反饋意見的處理結果。

 2、預審及初審:

 規劃方案在提交市局正式審查會議前,應經過市規劃局規劃編研專班預審、所在地規劃分局或區規劃局以及局內相關處室同步進行的初審。

 規劃分局或區規劃局、各相關處室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將初審的書面意見反饋至市局規劃編制處。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方案。

 3、修改完善:

 規劃編制處組織編制單位對分局或區規劃局以及局內各相關處室初審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并在 20 個工作日內修改完成。由編研專班對修改方案進行復核。對未能按期完成修改的,中止該方案的審批。

 4、會議審查:

 經過預審、初審或復核合格的控規方案應經過局專題審查會或技委會審查,局專題審查會成員以技委會成員為主,邀請控規編制單元所在地的規劃分局或區規劃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由市規劃局局長主持,必要時也可由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會議。

 5、規劃公示:

 控規方案應按照法定程序公示 30 天。由控規方案編制單位和局信息中心配合市規劃局規劃編制處完成公示文件的編印、公示意見整理等相關工作。公示位置為市局網站和市局指定的地點。位于開發區、遠城區范圍內的控規方案,還需由開發區規劃分局或區規劃局組織在當地公示。

 6、武漢市規委會審議:

 經局專題會或技委會審查通過的控規方案應提交武漢市規劃委員會審議。武漢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組成、議事規則根據武漢市規委會章程確定。

 7、規劃成果驗收:

 經審查、公示并修改完成的控規方案由局規劃編制處會同相關處室、規劃分局或區規劃局組織驗收。

 8、報市政府審批:

 經驗收合格的規劃成果,由規劃編制處在 3 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審批。

 9、報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備案 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的規劃成果,按照相關程序報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備案。

 10、批后公布,并納入規劃成果“一張圖” 經市政府批復同意的規劃成果,按照相關程序在 60 天內向社會公布,并納入市局“一張圖”數據庫系統。

 三、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1、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2、鄉規劃由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村莊規劃由鄉、鎮(街)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四、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1、按照規定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根據市或區規劃局核發的規劃設計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機構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市規劃局及其分局、區規劃局和鎮(街)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2、由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的修建性規劃、該建設項目位于市規劃局設立了派出機構的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由市規劃局或其分局審批;位于其他區涉及城市重要工程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審批,其余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規劃局審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市規劃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規劃分局以及區規劃局組織編制的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規劃局審批。鎮(街)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區政府審批。

 五、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1、專項規劃由專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組織編制,并會同市規劃局組織專家咨詢,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2、專項規劃由組織編制規劃的專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規劃局進行綜合協調,并根據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納入相應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層次,并按照本辦法相應層次規劃的規定,組織審查和審批。

 武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導則和細則)審查程序示意圖:

  編研專班預審 規劃分局或區規劃局初審 局相關處室初審 規劃編制處組織編制單位修改

 編研專班復核 局技委會或專題審查會審查 公示控規方案 武漢市規委會審議 規劃成果驗收 報市人大和省政府備案 對社會公布,并納入“一張圖”系統

 修改方案 市政府審批 規劃編制處組織編制單位、開發區分局或區規劃局報送控規方案

  第四節

 文書表格

 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初審表

  序號:

 控規方案名稱

 控規單元 編號

 項目性質 控規導則(

 )

 控規細則(

 )

 初審部門 規劃分局 或區規劃局

 相關處室 1、 2、

 3、 4、 初審部門簽收

 初審建議完成時間

 控規方案 預審和初審 意見

 主要審查意見:

 初審部門負責人簽字:

  備注

  武漢市規劃局規劃編制成果驗收鑒定表

  項目基本情況 任務編號

 編制單位

 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 □城市總體規劃 □分區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 □專項規劃

  □其它規劃 規劃 范圍

 用地規模

 控規單元編號

 會議審查和公示情況 初

 審

 □

  時間:

 技委會或專題會

 □

  時間和文號:

 公

 示

 □

  時間:

 規委會

 □

  時間和文號:

 規劃分局(區規劃局)

 分管負責人:

 市局相關 初審處室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規劃編制處

  負責人:

 分管局長審簽

  局長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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