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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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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來協調他人的活動,使別人同自己一起實現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種活動。近百年來,人們把研究管理活動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5篇

第1篇: 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近期,筆者先后赴受2008年冰凍雨雪災害影響較重的幾個南方省份進行調研。在調研中了解到,各省的應急管理工作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建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制定了應急預案,并且對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進行了一些應急管理基本知識的培訓,有些地方還組織了應急管理演練。但仍存在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存在的問題  (一)預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問題  現在的應急管理工作中重視預案的編制和管理,但是預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尚未受到足夠的重視。具體表現為:一是地方性自然災害預測的科學研究體系未建立或健全;二是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測監控體系未建立或健全;三是各部門之間的專業預測、監控信息的交流、會商、篩選、決策機制未建立或健全;四是對各類突發事件發布預警的判斷指標體系未建立或健全;五是預警信息傳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和專業術語通俗化、警報化的問題尚未妥善解決。  (二)信息上報、發布與核實問題  目前很多領導同志都意識到現代社會中隱瞞信息是很不明智的事,只有及時上報信息和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才是正確的選擇。但是,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著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的問題。諸如,不同的部門對某一事件信息的掌握會存在一些出入,需要時間進行核實;媒體的搶先報道與政府正式的新聞發布有時也會存在出入。  (三)政府各部門的常態工作與非常態的應急管理工作的界定問題  應急管理工作不僅僅只是在發生突發事件后的應對,也包括大量日常的準備和預測預防工作,這些工作往往又和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能職責緊密聯系。值得研究的是,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把握應急管理中的常態工作與各部門的關系,避免想做工作但無權限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后才發現沒有做好準備的狀況。  (四)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應急管理工作領域的分工、協調、銜接、聯動的法定程序規范問題  很多地方的同志都強烈要求將應急管理的體制機制問題作為重要課題進行研究。政府各部門在應急管理工作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職責劃分的問題,諸如水利部門在防洪工作方面與國土資源部門在預防地質災害如山洪、泥石流方面如何分工協調,民政部門如何開展城市救災以及全社會的減災防災工作等。二是資源整合問題,例如如何整合部門資源、如何利用社會資源、如何建立部門聯動和區域合作,由哪個部門來統籌考慮應急管理資源的網絡化有機結合等。三是程序規范問題,目前,基層應急管理部門職能既有重疊又有空白,應從程序規范或制度約束中提煉出應急管理的基本原則、應急程序、應急聯動機制等,進一步強化對應急管理的機構及職能定位、應急管理的監督、指揮體系專業化、預案管理動態化、聯動體系規范化等問題的研究。  (五)中國特色政治體制下執政黨與政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安排問題  一些基層政府的同志提出,應急管理決策需要法律依據和法律授權,需要明確責任人,實際工作中執政黨的負責人不可能不出現在突發事件的第一線,有時也不可能不做出決策,那么如何界定政府負責人的處置責任需要從法律層面或制度層面加以明確。要在充分考慮中國特色和特殊國情的基礎上,加強對政治體制和應急管理關系的研究,避免應急管理與政治體制兩張皮,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學。

第2篇: 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采購管理工作中存在得問題

一、采購工作得計劃性不強

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未形成未雨綢繆得習慣,在實際工作中,采購工作預算管理相對滯后,所報預算不切合實際,有照搬照抄往年預算得情形。年中存在臨時決定得“小零散”項目(如日雜百貨、文體用品、圖書資料及日常維護),導致無預算,影響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對州局(公司)采購計劃重視程度不夠,填報年初采購計劃時不嚴謹、不提前著手,基本都就是“趕急圖快、應付差事”,直接導致給省局(公司)上報得采購計劃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單位(部門)還存在對所采購物資歸類不正確得現象。例如:將計算機硬件、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及耗材等項目概念混淆,導致采購計劃不實,州局(公司)采購辦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采購,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同時,部分單位(部門)負責人存在當“甩手掌柜”得現象,對采購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任由實際操作人員參照往年經驗,按照自己得想法實施。

二、所需采購物資羅列不明確

部分單位(部門)在年初提報采購項目(如職工工會活動用品及年初配送裝卸費用項目)計劃時,準備不充分,論證不仔細,沒有辦法確定出詳細準確得采購方案與項目采購清單,無法事先計算出項目得準確價格,因此沒有辦法按照公開招標得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還存在對行業形勢發展政策研讀不到位等問題,對年內所需物資羅列不明確,報送到州局(公司)得表格只能反映宏觀,不具體。如:部分單位(部門)所報勞保用品、福利用品、宣傳促銷用品、后勤服務、辦公家具等項目只有總項、無分項,未列明具體采購物資名稱及所需物資具體用途等信息,所報內容不細致、不詳細。

三、所需采購物資型號、規格、配置不詳細

部分單位(部門)沒有真正調查研究什么型號、什么規格、什么配置得設備、器材等物資符合單位使用實際,所報采購物資一味求時尚、將名牌,不切合實際。所報信息描述得只就是品牌(如:戴爾、聯想、惠普)、使用名稱(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導致采購預算不準、計劃不明等情況發生或導致州局(公司)采購辦無法及時實施采購、采購型號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出現。

四、對相關制度學習不透徹

部分單位(部門)學習得計劃性不強,對行業及省、州局(公司)相關制度理解不透徹、不到位。實際工作中不主動研討學習《全省系統采購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采購所需資料準備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對相關記錄表格填報不及時,或存在填報信息錯誤、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需采購部門提交得資料不提前著手準備,存在“凡采購事項都應該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操作實施”得誤區。部分單位(部門)將采購事項審批表報送辦公室后,不聞不問,覺得相關后續工作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承辦理所當然,

影響工作后,便開始推卸責任。

五、部分單位(部門)初審不嚴、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

突出表現在對州局(公司)年初下發得采購計劃執行不嚴,報送得相關實施項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購方式等情形。在監督上,部分監督人員由于業務不熟練或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往往就是瞧見表格就簽字,而不瞧要求、不瞧內容、不瞧結果。項目執行中,部分單位得項目執行人員對采購文件、合同審核不認真,出現簽訂得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得內容不一致、履約保證金沒有繳納、在公示期內就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合同等。

六、存在先斬后奏、先做后補等情況

受采購計劃性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單位(部門)“明天就要用得東臺西今天才給州公司打報告”或者“干脆把項目做完了再給州公司打報告”等現象。認為“反正我所做得都就是為了工作”,總會找些借口當理由。還有部分單位,項目都做完好長時間了,聽說要檢查才開始“臨時抱佛腳”補資料,漏洞百出,缺乏嚴謹。例如:車輛維修、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等項目,年初有部分單位(部門)把項目實施完畢了才給州公司打報告,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徹、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關單位(部門)不認真研讀國家政策、行業規定,有“打擦邊球”現象存在。如:在報銷公務接待、差旅費等費用時,出具得各種票據、證明都就是事先按相關制度最高標準核定好得,未真正落實“實銷實報”,甚至有瞞報、隱瞞實際等現象發生。

八、一項一卷一檔”得要求沒有有效落實,痕跡化資料不規范、不統一

全州系統在收集資料與整理檔案過程中,整體存在各類資料之間得邏輯銜接不規范、缺少相關記錄文件、相關責任人簽字不準確、相關時間銜接不正確得現象。如: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缺少驗收記錄、廉政協議、合同等內容;部分項目無詢價記錄、談判過程記錄、協商價格記錄等內容;部分項目供應商確定依據不充分、評標人員抽取不符合規定、公開招標時多個項目共用同一個專家等。

九、“兩項工作”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

目前,雖然“兩項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在優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統進行了有效推廣,省、州局(公司)并對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在各類會議上進行了反復強調,但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運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錄入”得習慣。

十、部分實際操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存在厭倦情緒

采購管理工作檔案整理所需記錄文件較多,所填表格較多,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單位(部門)人員有厭倦、急躁、不耐煩得情緒。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其對應得職責,部分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存在“相關責任人故意刁難、為難自己”得誤區,使性子、穿小鞋,無擔當意識。

第3篇: 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采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工作的計劃性不強

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未形成未雨綢繆的習慣,在實際工作中,采購工作預算管理相對滯后,所報預算不切合實際,有照搬照抄往年預算的情形。年中存在臨時決定的“小零散”項目(如日雜百貨、文體用品、圖書資料及日常維護),導致無預算,影響正常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單位(部門)對州局(公司)采購計劃重視程度不夠,填報年初采購計劃時不嚴謹、不提前著手,基本都是“趕急圖快、應付差事”,直接導致給省局(公司)上報的采購計劃漏洞百出。另外,部分單位(部門)還存在對所采購物資歸類不正確的現象。例如:將計算機硬件、辦公設備、辦公耗材、計算及耗材等項目概念混淆,導致采購計劃不實,州局(公司)采購辦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采購,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同時,部分單位(部門)負責人存在當“甩手掌柜”的現象,對采購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隨意性較大,任由實際操作人員參照往年經驗,按照自己的想法實施。

二、所需采購物資羅列不明確

部分單位(部門)在年初提報采購項目(如職工工會活動用品及年初配送裝卸費用項目)計劃時,準備不充分,論證不仔細,沒有辦法確定出詳細準確的采購方案和項目采購清單,無法事先計算出項目的準確價格,因此沒有辦法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同時,還存在對行業形勢發展政策研讀不到位等問題,對年內所需物資羅列不明確,報送到州局(公司)的表格只能反映宏觀,不具體。如:部分單位(部門)所報勞保用品、福利用品、宣傳促銷用品、后勤服務、辦公家具等項目只有總項、無分項,未列明具體采購物資名稱及所需物資具體用途等信息,所報內容不細致、不詳細。

三、所需采購物資型號、規格、配置不詳細

部分單位(部門)沒有真正調查研究什么型號、什么規格、什么配置的設備、器材等物資符合單位使用實際,所報采購物資一味求時尚、將名牌,不切合實際。所報信息描述的只是品牌(如:戴爾、聯想、惠普)、使用名稱(如:桌椅、板凳)等信息,直接導致采購預算不準、計劃不明等情況發生或導致州局(公司)采購辦無法及時實施采購、采購型號不符合實際等問題出現。

四、對相關制度學習不透徹

部分單位(部門)學習的計劃性不強,對行業及省、州局(公司)相關制度理解不透徹、不到位。實際工作中不主動研討學習《全省系統采購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對采購所需資料準備不充分,突出表現在對相關記錄表格填報不及時,或存在填報信息錯誤、不符合規定等現象。需采購部門提交的資料不提前著手準備,存在“凡采購事項都應該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操作實施”的誤區。部分單位(部門)將采購事項審批表報送辦公室后,不聞不問,覺得相關后續工作由州局(公司)辦公室承辦理所當然,

影響工作后,便開始推卸責任。

五、部分單位(部門)初審不嚴、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

突出表現在對州局(公司)年初下發的采購計劃執行不嚴,報送的相關實施項目存在私自更改采購方式等情形。在監督上,部分監督人員由于業務不熟練或責任心不強,不能按照法律或制度要求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往往是看見表格就簽字,而不看要求、不看內容、不看結果。項目執行中,部分單位的項目執行人員對采購文件、合同審核不認真,出現簽訂的合同內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履約保證金沒有繳納、在公示期內就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簽訂合同等。

六、存在先斬后奏、先做后補等情況

受采購計劃性不強等因素影響,部分單位(部門)“明天就要用的東臺西今天才給州公司打報告”或者“干脆把項目做完了再給州公司打報告”等現象。認為“反正我所做的都是為了工作”,總會找些借口當理由。還有部分單位,項目都做完好長時間了,聽說要檢查才開始“臨時抱佛腳”補資料,漏洞百出,缺乏嚴謹。例如:車輛維修、辦公用品及耗材購置等項目,年初有部分單位(部門)把項目實施完畢了才給州公司打報告,還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七、政策把握不透徹、對政策理解存在偏差

相關單位(部門)不認真研讀國家政策、行業規定,有“打擦邊球”現象存在。如:在報銷公務接待、差旅費等費用時,出具的各種票據、證明都是事先按相關制度最高標準核定好的,未真正落實“實銷實報”,甚至有瞞報、隱瞞實際等現象發生。

八、一項一卷一檔”的要求沒有有效落實,痕跡化資料不規范、不統一

全州系統在收集資料和整理檔案過程中,整體存在各類資料之間的邏輯銜接不規范、缺少相關記錄文件、相關責任人簽字不準確、相關時間銜接不正確的現象。如:部分項目實施過程缺少驗收記錄、廉政協議、合同等內容;部分項目無詢價記錄、談判過程記錄、協商價格記錄等內容;部分項目供應商確定依據不充分、評標人員抽取不符合規定、公開招標時多個項目共用同一個專家等。

九、“兩項工作”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

目前,雖然“兩項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在優化完善后在全省系統進行了有效推廣,省、州局(公司)并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類會議上進行了反復強調,但由于部分職能部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或重視程度不夠,造成運行效果不佳,仍存在信息系統錄入不及時等情形。仍未形成“事前錄入”的習慣。

十、部分實際操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存在厭倦情緒

采購管理工作檔案整理所需記錄文件較多,所填表格較多,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部分單位(部門)人員有厭倦、急躁、不耐煩的情緒。俗話說“在其位謀其政”,每個工作崗位都有其對應的職責,部分人員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存在“相關責任人故意刁難、為難自己”的誤區,使性子、穿小鞋,無擔當意識。

第4篇: 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威整鎮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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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履行應急管理職責,規范應急管理行為,提升應急處置效率,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發揮農村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建立“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應急管理體系,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農村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突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肇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會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圍繞應急案編制、應急預測預警、應急風險隱患排查、應急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應急社會動員協同、應急分析評估、應急值守等環節,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制度

(一)體系。威整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是四會市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構成。

1、總體應急預案。鎮政府為明確種類突發事件分級分類和應急預案框架體系,規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和總體處置原則、方法而制定的規范文件,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2、專項應急預案。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害、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等。

3、部門應急預案。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市、市和鎮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有關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4、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并參照政府應急預案,根據企業自身實際特點制定的應急預案。

5、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組織承辦重大活動的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結合活動實際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二)編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部門應急預案由鎮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企事業單位制定;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承辦重大活動的單位制定。

(三)審批。鎮應急預案應報市政府備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各企事業單位報本系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備案后實施;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同時報市政府備案。

(四)執行。各項預案編制涉及部門和單位要遵照預案,認真抓好貫徹實施。市政府應急辦對各項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應急管理預測預警制度

(一)體系。威整鎮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是四會市預測、預警系統的一部分。鎮政府組織建立全鎮突發公區事件預測、預警體系。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機構負責預測、預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統或本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

(二)信息收集。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各種突發事件的信息,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向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政府報告。報告信息內容如下:

1、可能誘發種類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險物質和重大危險源的種類、特性、數量、分布及有關內容;

3、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4、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的類型、影響區域及后果;

5、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信息分析。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按照職責并根據監測和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預警級別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必要時上報市應急管理部門研判。信息分析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預警公告發布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公告。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發布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四)預警處置。對于發生一般(Ⅳ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單位應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盡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態擴大,第一時間將信息上報到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并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對于較大(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相關應急處置力量,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同時啟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和相應的專項應急機構。

三、應急管理風險隱患排查制度

(一)目的。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把突發公共事件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

(二)內容。本制度所稱風險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公共衛生、社會事業和公益服務、社會秩序等領域存在的下列行為或狀態:

1、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規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2、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監督管理部門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生產經營場所、公共活動場所、農田、森林、工程設施和在建工程、單位內部場所、私人房地產等范圍內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4、易受地震、暴雨、雷電和洪水等自然災害危害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等;

5、因激烈情緒或極端矛盾可能導致惡性上訪或惡性斗毆的;

6、其他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

(三)主體。鎮政府和各部門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是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

(四)權利和義務。鎮直各單位要逐級建立和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風險隱患,均有義務向直接責任單位、管理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反映;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監管監察部門反映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和監管單位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中不作為或作為不當等行為。

(五)流程。鎮直各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本轄區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排查情況按自然災害、安全隱患、公共衛生和群體性事件四類分別建檔造冊。檔案要專人管理,隨時備查。

鎮直各單位對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能及時化解處理的要及時化解處理,一時不能化解處理的要制訂化解處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化解處理的目標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質保障;具體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的時限和要求;日常管理規范和應急預案。

鎮直各單位應定期及時地將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分類匯總報送市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應急辦,并由其分類匯總報送市政府。

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對上報的需要協助處理的風險隱患和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專題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上報工作。

(六)監督。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鎮直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關法規報請市政府嚴肅處理。

(七)獎勵。對舉報風險隱患治理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不作為或不當作為并查證屬實的,市政府及相關機構將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舉報人要求保密的,應做好保密工作。

(八)懲戒。將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作為鎮直各單位應急管理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定期排查上報風險隱患、不積極治理化解風險隱患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誤或不作為導致可以處理化解的風險隱患轉化為突發事件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應急管理信息報告制度

(一)報告內容。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二)報告時限。事發地和相關單位接報的,應立即組織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在0.5小時內向鎮政府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三)報告形式。事發地要實行日報制度,必要時要隨時報告,報告要注明時間地點,情況緊急的要形成專題報告。應急處置工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及時按程序上報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情況反饋。鎮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辦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五)權利和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報告公共安全及其隱患,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各部門、單位和鄉鎮基層接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分析,報告上級部門。

五、應急處置協調聯動制度

(一)現場指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由上級機關領導、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等人員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4、采取措施,組織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及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5、組織搶修破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基礎設施,保障事發地群眾的基本生活;

6、向市政府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二)指揮權限。事發地、企事業單位、其他駐鎮單位等都應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

(三)應急聯動。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有關主管部門和公安、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防疫、畜牧獸醫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求助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應急運輸暢通。

5、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維護治安秩序。

6、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建設、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有關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7、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8、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鎮財政部門負責調集應急物資。

9、應急通訊組:由通訊管理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10、氣象服務組;由氣象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站,為指揮機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11、綜合信息組: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現場應急指揮部抽調專人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組:由鎮政府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涉外工作組:請示市政府辦及外(僑)辦、臺辦、公安、廣電、商務等相關單位,負責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相關事宜。

14、特種應急組:由市公安、金融、網絡監管、環保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核與輻射、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群體性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

六、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協同制度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在啟動各級應急處置預案的同時,及時進行不同程度的社會動員,協助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隔離等工作,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

(二)鎮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社會動員及動員范圍。

(三)鎮直各單位要及時宣傳好動員工作,引導群眾參與社會動員工作。

(四)鎮政府及鎮直各單位要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并保證人員隨叫隨到。

(五)發生突發性事件后,鎮直各單位要及時參與應急救援、防止次生災害、環境污染和減輕災情的緊急處置工作。

(六)根據災區的緊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則組織調動災區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請求臨近地區支援。

(七)必要時,依法緊急調用物資、設施、人員和占用場地,事后將予以補償。

七、應急管理分析評估制度

(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同事發地政府要認真調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原因、性質、損失、影響、責任和發展過程,對其危害情況做好跟蹤統計。其中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政府負責。

(二)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全面統計損失情況,總結處置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并按程序向市政府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年中、年底要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全面總結,形成書報告報市政府。

(四)評估過程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問題。

(五)鎮政府根據突發事件總結評估報告,經相關會議討論形成決定后,對有過失的人員要追究責任,對有立功表現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表彰。

八、應急值守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鎮政府及鎮直各單位的值守應急工作。

(二)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安全保密。

(三)基本要求:

1、堅持領導帶班,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

2、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遇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員。

3、保持信息暢通,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

(四)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1、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2、負責日常值班和緊急事務的處置。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置工作,及時完整填寫值班情況記錄。

3、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按照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發生或收到突發事件情況信息,根據規定程序,及時報告,并第一時間做出反應,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5、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

6、認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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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鄉鎮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20xx年,我鎮應急管理工作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按照“抓基層、打基礎,抓落實、求發展”的思路要求,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出發,加強組織協調,完善機構網絡和預案體系,做好統籌規劃,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和任務,依法、及時、有序、妥善地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有效維護本轄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促進了全鎮經濟社會的發展。現將我鎮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充分論證,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副書記和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的xxx鎮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的編修工作,同時督促各部門抓好部門應急預案的編修工作。從鎮直各部門抽調人員,成立了xxx鎮處理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分管副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各項應急預案的編修和演練工作。目前,全鎮的總體、專項、村、企業、學校應急預案已基本完成編制工作,其中,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體預案1個,32個村制定應急預案32個。

  二、分級負責,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為了確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時、有序、妥善地處置好轄區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我鎮對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嚴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分別制定了一系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為了使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成立了碼頭李鎮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一把手親自負責,分別任正副組長,各鎮直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組員。加強對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了應急機制建設的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我鎮針對各個時期有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組織了有關領導、干部和應急專業人員開展了相應的應急教育培訓工作和預案演練,同時按照這些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做好有關人員、物資準備工作,為這些應急預案在一旦發生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時得到迅速起動實施做好充分準備。這一系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構成了我鎮應急管理預案體系,為我社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依法、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提供了保障。同時,我鎮認真做好重要節日、重大事件期間的值守應急工作,節假日期間,嚴格執行值守制度,實行領導帶班,安排工作能力強、經驗豐富的同志

值守,妥善處置各種矛盾糾紛,有效地確保了轄區在重要節日、重大事件的社會穩定。
  三、強化監督,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
  (一)加強對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建設的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級各部門特別是村級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不斷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共青團和民兵等隊伍在應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要求,抓好專業隊伍建設,做好人力資源的統籌規劃,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配全應急保障物資和裝備,確保應急物資隨時調用,便于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所需。
  (二)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努力加強對各村應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導。本年度,進一步加強了對各村、企業、學校、河堤等重要部位的應急管理工作,做到應急有預案,救援有隊伍,聯動有機制,善后有措施,切實提高應急管理隊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應和協同應對能力,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堅持值班制度,認真做好日常值守應急和信息匯總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值班登記、交接班制度。規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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