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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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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財政局也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4篇

第1篇: 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單位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實施細則

為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范決策行為,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現就我單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會議集體決策。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由領導班子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

(二)堅持依法依紀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決策流程和議事規則,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

二、事項范圍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重大決策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舉措。

2.全單位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

3.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規劃和意見。

4.涉及全單位性的體制機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調整。

5.領導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員編制設置調整。

6.涉及全單位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科級領導干部選拔推薦、調整、交流、考核及獎懲。

2.干部職工工作崗位優化調整、交流、考核及獎懲。

3.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比、獎勵,北京海關各種榮譽人選的推薦。

5.其它重要組織人事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計劃、實施、變更、終結。

2.其它重大項目安排情況。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預算內單項支出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房租水電除外)的資金使用,房租、水電等已確定的項目除外。

2.其它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三、基本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領導班子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

(一)醞釀決策

1.領導班子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認真分析、擬定決策方案。

2.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涉及多個科室的問題,主辦科室應當主動協調和溝通,如有必要,可召開專題性會議進行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對涉及穩定方面的重大決策,還應進行穩定風險評估。

3.“三重一大”事項議題的有關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前送達領導班子成員,并保證其有充分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4.領導班子成員可經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二)集體決策

1.在領導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能夠書面形式表示意見,但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會后要向未到會的班子成員通報。

主要負責人委托主持會議的班子成員,應在其它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3.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

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討論干部問題時,應當逐個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問題,形成會議決定;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對重大問題情況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提交集體決策;特殊情況下,能夠就爭論事項書面請示上級。

4.對領導成員的表決方式、表決意見以及主要理由、表決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錄。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的情況。

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形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形成會議紀要或者會議決議。

5.落實第三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參加領導班子“三重一大”會議監督制度,各科室位負責人視議題需要列席局領導班子會議。

(三)執行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主要負責人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主要負責人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

2.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能夠保留,也能夠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當堅決執行,并不得公開發表同集體決策相反的意見,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策。

3.集體決策因實際情況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程序提請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理的,應在事后及時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進行報告,對未完成事項領導班子經集體研究重新作出決策的,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報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將貫徹落實的情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辦公室負責對領導班子“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將有關情況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作為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在相應范圍內公開。

五、責任追究

對違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有關規定的,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2篇: 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2016.8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要求,規范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費的使用;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2)在行政

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王明口一中

第3篇: 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七都鎮“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初稿)

為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范七都鎮領導班子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

(一)重大決策

凡涉及單位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的指示、決定、決議等的實施方案或工作意見。

2、本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事業發展及社會穩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財務收支年度計劃和執行情況,重大項目投資和資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項。

3、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的事項。

4、向上級黨委、政府及對口部門的重要請示和報告,本鎮重要的工作總結和工作報告

5.涉及全局性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6.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

7.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的分工與調整等事項。

2.管理權限內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確定后備干部人選,重要人事調動等事項。

3.黨員的發展及處置。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醞釀。

5.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

1.職責范圍內一定投資額的項目,標準應報鎮黨委、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2.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包括專項項目,跨年度、跨任期項目。

3.重大投資項目安排,包括以財政性資金或融資投資的重大項目和國有資產參與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點項目等。

4.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包括文化、體育、旅游等重大活動和節慶活動。

5.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各村和機關各站(所)要根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規范財務審批制度,研究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的審批標準。以上資金支出,必須堅持集體討論、行政正職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醞釀準備

1.廣泛征求意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事項內容涉及多個機構的,有關機構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對存在較大分岐意見的議題,一般不提交黨政領導班子會討論。

2.按照程序提議。提請黨委會議研究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由黨委書記提出,或者由黨委其他成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3.做好相關準備。相關部門提前準備好有關議題材料,包括議案、科學論證材料等,與議題一并報至黨建辦,并在會前發給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保證參加人員有充足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保證人數。審議“三重一大”事項,以黨委會的形式集體研究,參會人員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鎮團委主要負責人,是黨員的,需列席黨委會。

2.充分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先由黨委成員或有關責任人介紹上會材料,然后用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

3.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逐項表決。

4.作出決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特殊情況,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請求裁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要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到會超過半數同意后形成決定。

5.決議修正。在決議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防止決而不行。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如需要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仍應重新按照上述程序進行集體議事,會議決定。

6.會議記錄。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應由黨建辦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須列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應到會人員、實參會人員和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最后決定以及落實決定的責任和實施監督的辦法等。

7.列席旁聽。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相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不參加表決。

8.議事內容涉及有關回避規定的,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三)決策實施

1.組織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經黨委會議決策后,由黨委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遇有職責和分工交叉的,由領導班子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

2.嚴格執行。黨委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委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委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黨委會議決策的,黨委書記或者黨委其他成員向黨委書記報告同意后可以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委會議報告。

3.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密。

三、監督檢查

1、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將貫徹本意見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2、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各村、各鎮直單位主動接受監督。

四、責任追究

本辦法規定范圍的內容,實行重大決策事項責任追究制。如果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造成重大決定失誤的,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4篇: 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豐南區財政局“三重一大”事項清單

單位:(蓋章)豐南區財政局 單位主要領導簽字:

豐南區財政局“三重一大”決策流程圖

單位:(蓋章)豐南區財政局 單位主要領導簽字:

重大問題決策流程:

重要干部任免決策流程:

重大項目安排決策流程:

大額資金使用決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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