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5年黨紀處分條例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2015年黨紀處分條例5篇
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鎮遠中學數學組:姜智敏
這幾天,我按照學校黨支部的安排,認真閱讀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閱讀、學習,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絕不能把自己混為普通老百姓。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教育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特別是對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黨紀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一、充分認識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一個政黨,如果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現象在黨內滋長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權,即使取得政權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權穩定。如果不能堅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變工作,黨的執政地位就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黨的十六大以來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搞好政治理論學習,是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拒腐防變意識的基礎和前提。黨員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點。作為一名黨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會議的精神實質,深入、系統地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主動接受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堅定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
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不斷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打牢思想基礎,筑嚴思想防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廉潔從政。【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三、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墮落罪惡的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欲膨脹,不顧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降低了標準,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法彌補的巨大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黨員就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四、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
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整改,進一步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進步,牢記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仆,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群眾,教師服務學生,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老師。
黨紀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篇2]
中共中央在2015年12月31日,以中發[2015]17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發[2015]18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文件印發到各省、自治區,要求貫徹執行。今年2月,黨中央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就我通過媒體介紹、閱讀報刊、自學條例等形式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情況,結合工作實際,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內容及其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們黨具有深遠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的重大舉措,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治國必先治黨,黨能否治好,關系到國家民族的興衰。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從嚴治黨,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戰斗力,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對于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委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值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三、對于更好地貫徹執行兩個《條例》, 我提出了以下建議: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兩個《條例》,切實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對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應該與其具體工作和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經常抓、反復抓,在潛移默化中規范干部的行為。開展“日思、月省、年律”活動。
“日思”,就是號召和提倡領導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時間,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領導干部不準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黨政紀條規,從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為,對一天來的情況進行反思:是不是進了不該進的地方?參加了不該參加的邀請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該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該收的東西?有沒有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行為?有沒有不良思想趨使下的不良作風。每位科級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記,把一天來的廉政情況記錄下來進行認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求所有科級干部在每月月底回顧一個月來的自身廉潔和廉政工作情況。要對一個月來的學習、工作、生活情況進行小結:本月內讀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養的書?寫了多少心得體會?有哪些好的做法?還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檢點的行為?要對自己不廉潔的行為進行反省,敢于揭擺自身存在的問題。注意了解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全國各地的廉政動態,瀏覽網站登錄的重大典型案件,從中汲取教訓,寫出體會。
“年律”,即按照“月省”的軌跡,年終剖析一年來的廉政情況,要做到“三看”:一看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得是否正確,思想當中有沒有不健康的東西;二看工作作風是否扎實,生活作風是否儉樸,有沒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習氣,是否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想問題、辦事情是不是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有沒有奢侈腐化的問題?三看廉潔自律的規定是否得到落實,有沒有反復?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否得到切實貫徹?有沒有不廉潔的行為,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抓得如何?科級以上干部要寫出廉潔自律材料,找出差距,深刻挖掘思想根源,提出改進的辦法和措施,制定出下一年的廉政計劃。并隨年終述職報告一同在述職大會上和群眾見面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通過各種途徑的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錯誤,樹立起“慎欲、慎權、慎獨、慎微”的良好風范,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黨紀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篇3]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通過學習,使我充分地認識到,《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
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人民謀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各項事業實現突破發展貢獻力量。
黨紀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篇4]
按照中心校黨支部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我們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六千六百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
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學校和學生的發展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絕不能把自己混為普通老百姓。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教育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特別是對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
黨紀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篇5]
按照學校黨支部要求,我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條例》,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通過學習,我們深刻在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六千六百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學校和學生的發展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要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保持黨的優良傳統和優良作風,學習先鋒模范典型事跡,自覺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覺遵守黨紀法規,絕不能把自己混為普通老百姓。自覺做到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擔,在榮譽面前不搶不追,謙讓包容。要自覺增強黨性觀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堅持講政治、講學習、講大局、講貢獻、講風格、講原則、講團結、講正派,踏踏實實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堅決克服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不思進取,投機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實,管理怕嚴、作風怕硬,遇到困難和矛盾繞道走,看到名利爭著上的不良思想和行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教育創新,認真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的系列路線、政策和方針,特別是對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為我們黨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亮點釋義
如何理解關于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規定本條的目的是通過設定嚴格的處分規定,促進和保障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黨的權威,首先是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一個成熟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本建黨原則,是我們黨在帶領全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得出的重要經驗,是每一個共產黨人必須遵循的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要求。每一個黨的組織、每一名黨員干部,無論處在哪個領域、哪個層級、哪個部門和單位,都要服從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決不允許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全黨服從中央,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全黨要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XX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舉行第六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最重要的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明確規定。黨章總綱規定:“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五條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是此次修訂新增加的條文,開宗明義強調“四個意識”和“兩個維護”,不僅是對總則要求的進一步重申,也是以紀律處分來保障落實。 如何理解關于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五十一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黨同志要強化黨的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記自己的身份是共產黨員,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忠3.如何理解關于干擾巡視巡察工作、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巡視巡察工作,親自聽取巡視工作情況匯報并多次發表重要講話、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要用好巡視這把反腐“利劍”。習近平總書記還明確指出,要切實運用好巡視成果,把解決問題的擔子壓給被巡視地區部門單位黨委,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加強督察督辦,推動解決問題,鞏固巡視成果,因巡視成果運用不到位又發生重大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巡視成果落到實處。 黨章對巡視巡察工作作出專門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開展巡視巡察和整改作出具體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6種具體情形,即: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對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并規定被巡視地區及其工作人員有這些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條例》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嚴肅的紀律約束,保證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關于巡視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實,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巡視是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加強黨內監督,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本條是此次修訂新增加的條文。 如何理解關于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 【釋義】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章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并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完善和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充分發揚民主,又善于集中統一。”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實踐中,有的黨組織一把手只講集中不講民主,習慣于逢事先定調,重大問題不經班子成員充分醞釀和討論就拍板,甚至對多數人的意見也置之不理。有的存在拒不執行和改變上級黨組織的決定,落實上級黨組織決策搞變通,在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方面搞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或者借集體決策名義搞集體違規等典型問題。因此,《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明確對這些問題進行紀律責任追究,有利于促使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把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落到實處。 本條分四項。第項規定的是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行為。所謂“重大決定”,主要是指黨組織按照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作出的有關工作任務部署,干部任免、調整和處理等決定,對黨組織成員具有約束力,必須被服從和執行。不論是拒不執行,還是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均構成違紀。 第項規定的是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行為。關于“違反議事規則”,主要指違反黨章第十條“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規定以及各級黨組織制定的具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第項規定的是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行為。“故意規避集體決策”主要是指個人或少數人故意違反有關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不以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決策,或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事后未及時向班子報告等。“三重一大”事項,主要是指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第項規定的是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違紀行為。需要強調的是,這種違紀行為雖然符合集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但有集體違規決策的事實,集體決策程序成為掩飾集體違規目的的方法和手段。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內容;XX年修訂時作了文字修改;此次修訂以列項形式作了規定,并增加了“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和“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兩種情形。 如何理解關于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釋義】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七個有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拉票賄選直接沖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動搖黨的干部工作根基,危害黨的政治生態,損害黨和國家形象。《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嚴肅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充分體現了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有力維護了黨紀國法的權威和尊嚴,得到了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衷心擁護和支持。 本條分兩款。款分三項,第項規定的是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行為。 款第項規定的是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行為,主要指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不貫徹組織意圖,違背組織意圖,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這種行為嚴重阻礙了黨組織意圖的實現,對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具有極大的破壞力。 款第項規定的是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行為,主要是指偽造選舉文件、篡改選舉結果或者虛報選舉票數等活動。需要注意的是,黨員只要有上述行為即應給予紀律處分,體現了黨組織對這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第二款規定的是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行為。這類行為比一般的拉票、助選、干擾選舉等活動對黨的紀律和黨員權利的破壞更為嚴重,對政治生態影響更為惡劣。因此,《條例》規定對這兩種拉票賄選行為依據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本條是XX年修訂條例時增加的條文;此次修訂增加第二款“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規定。 如何理解關于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八十五條 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要對親屬子女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引導他們力戒特權思想和享樂思想,不行不義之舉,不謀不義之財。實踐中,存在一些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黨員干部的親屬和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黨員干部本人否認知情而無法認定受賄的情況。按照黨紀嚴于國法的要求,有必要在紀律范圍內對此類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以促使黨員干部本條分兩款。款對黨員干部廉潔履職提出了總體要求,規定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一方面,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相呼應,黨員干部應當做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模范;另一方面,本章中很多條款都是針對黨員干部提出的要求,比如本條第二款、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等,在此對黨員干部提出概括性要求。 第二款規定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理解本款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本條以黨員干部不知道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為前提。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且對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知情,應當按照受賄論處,依據總則中關于紀法銜接的條款處理。二是關于處分檔次,黨員干部有本條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者組織處理等,達到情節較重以上的,依據條例給予黨紀處分。三是本條及本章中多次出現“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及“特定關系人”的概念。所謂“利用職權”,主要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人員的職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主要是指行為人與被其利用的人員之間在職務上雖然沒有隸屬、制約關系,但是行為人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產生的影響和一定的工作聯系等。根據XX年中央紀委印發的《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特定關系人”,主要是指與本人有近親屬、情婦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內容;XX年修訂時作了文字修改,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修改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此次修訂增加款內容。 如何理解關于違規受禮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釋義】收受禮品禮金,有人認為這些小小不言、無傷大雅,其實也屬于不正之風的范疇,目的是為了投桃報李。從近年來紀律審查實踐看,違規受禮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黨員干部形象,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應當抓早抓小,及時糾正,防止受禮行為逐步發展為權錢交易的受賄行為。 本條分兩款。款規定的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主要是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與公正執行公務相沖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務對象所贈,也包括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所贈,還包括其工作業務范圍內外商、私營企業主所贈,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所贈。例如,下級向上級、工作對象向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辦理公務過程中向工作人員、向領導同志家屬贈送等。“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這里所說的“可能”,主要是指預防性,即具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可能性,就應當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經產生了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后果才去處理。 XX-09-10 至于是否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要根據實際情況由黨組織認定,不能依據當事人的判斷。 要注意把握本條款與受賄罪的區分。根據XX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如果收受的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達到三萬元,則可認定為受賄,依據總則中關于紀法銜接的條款處理。 第二款規定的是收受的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行為,即雖然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主要是指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生活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禮節性的有來有往。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款內容;XX年修訂條例時增加了第二款“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此次修訂,在款中增加了“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將第二款中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修改為“財物”。 如何理解關于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務的活動安排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但“四風”反彈回潮隱患猶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四風”問題只是表象,根本是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突出表現看,接受私營企業主、下屬等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問題較為突出,有必要進一步約束和從嚴。 本條規定的是接受對方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各種活動安排的行為,或者是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各種活動安排的行為。本條強調的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破壞的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宴請”,包括在公務交往中的宴請和非公務交往中的宴請。“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主要是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的、與公正執行公務相沖突的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接受這些活動安排,就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這種“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觀意愿為依據,而應根據客觀情況由黨組織分析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花費的是公款,一經查處,費用應當由宴請等活動提供者和接受宴請等活動安排的人員個人負擔。黨員干部有本條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或者組織處理等;達到情節較重以上的,依據本條給予黨紀處分。 XX年條例規定了本條內容;XX年修訂條例時將XX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條第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吸收到本條;此次修訂增加了“提供”。 如何理解關于盲目建設,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百一十七條 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釋義】當前,一些地方熱衷于打造領導“可視范圍”內的項目工程,而不考慮客觀實際,“不怕群眾不 XX-09-10 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做工作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決不能為了樹立個人形象,搞華而不實、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樹立正確政績觀”是黨章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提出的具體要求。《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要求,“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需要注意的是,搞“形象工程”不等于塑造良好形象,優美的形象猶如一張名片,能夠提升城鄉環境,吸引投資,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人文等效益,但是“形象工程”往往不顧群眾需要和當地實際,超越當地發展階段,嚴重浪費資源,老百姓普遍不認可。搞“政績工程”不等于追求政績,“政績”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為黨和人民工作的實際成效,而搞“政績工程”往往急功近利、貪圖虛名,為個人撈取政治資本,主要是由錯誤的政績觀導致的。 本條既適用于黨員,也適用于黨組織。如果同時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適用第四章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本條是XX年修訂條例時增加的條文;此次修訂,增加“舉債”、“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內容,在處分檔次中增加“開除黨籍”。 0.如何理解關于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工作情況以及強迫下級說假話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 【條文】百二十五條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釋義】《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凡因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同時,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哄騙上級的行為作出本條規定。 本條分為兩款。款針對的是黨員或黨組織,具體表現為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強調的是黨員或黨組織明明掌握有關情況而隱瞞不報,或者明知道提供的情況、材料、數據不實而予以提供,目的是為了掩飾發生的問題、粉飾太平,隱瞞真實情況,或者為了謀取上級的肯定和贊許,上報假情況、假數字、假典型,或者為了應付檢查,采取無中生有、移花接木、指鹿為馬等手法,看似在表格上完成了考核指標,實際上并沒有完成任務,等等。這里的“上級”,既包括上級黨委、政府等,也包括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等,不僅僅局限于上一級。“應當報告的事項”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界定,有的是上級單位明確要求報告的事項,有的是上級單位沒有明確要求,但根據自身的工作職責應當報告的事項。本行為需要有一定的后果,即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處分。 要注意本行為與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行為相區別。主要是報告的內容不同,本行為強調的是工作層面內容上的報告,第五十四條中,不請示、報告的是重大事項,具有特定的內涵,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第二款針對的是黨員或黨組織,具體表現為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有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行為。本行為比款規定的行為更加嚴重,即明知情況不實,明知有問題,不但不制止、不糾正、不如實報告,還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屬說假話、報虛假情況,以達到共同掩蓋問題、隱瞞實情的目的,因此要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XX年修訂條例時規定了本條款內容;此次修訂新增本條第二款內容,并對款作文字修改。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2015最新解讀
發布時間:2015-10-19 來源:公文網 瀏覽:0
一件事關“十三五”規劃,其余兩個都事關全面從嚴治黨——《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會上被審議通過。
這兩大黨內法規可不簡單。在今年1月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就特別提到,要“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
此后的大半年里,王岐山都在忙這事兒。5月浙江調研、7月陜西調研、9月福建調研中,王岐山都提到了“修訂條例”。在7月31日,他又分別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就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征求意見。
王岐山如此看重這兩大法規的修改,正是希望用制度的力量,真正實現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從目前透露的信息來看,新版《準則》《條例》相比過去有許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變化尤其值得關注。
1、《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
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此次修訂后,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范圍。
將普通黨員納入廉潔從政準則,太有必要。一直以來,總有些人以為我又不是大領導,只是8700多萬黨員中小小的一個,哪里會管到我?這種僥幸心理和 “小官巨腐”的產生不能說沒有關系:中紀委網站文章顯示,今年1-8月,北京市紀委共查處“小官貪腐”290人, 涉案金額共計3.23億元。“小官”身份與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
另外,“準則”一詞是指行為或道德所遵循的標準、原則,有一定的示范和標桿意義。《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覆蓋全體黨員干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 榮辱,明確劃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覺自律、不想腐的氛圍。如果普通黨員有一天當上領導,其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也將更加牢固。
2、紀法分開, 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剔除
兩大法規重新修訂后的另一個明顯變化就是:紀法分開。
據統計,原《條例》的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有重復,有很多違紀的情形已經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訂后將這些全部剔除。
這也一直是王岐山對紀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紀法分開,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早在今年全國兩會時,王岐山就提出,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紀律建設是治本之策。無數案例表明,領導干部往往是從違紀開始,進而違法。此后,王岐山又在多個場合強調“黨紀”與“國法”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同,王岐山曾明確:黨紀不能替代國法但嚴于國法。
現在,這一要求終于落實到了實踐層面。此次的修訂可以說是為黨紀“減負”,去除掉重復內容,讓黨規更加明晰。舉例來說,像“貪污、受賄”等詞匯就很可 能不再出現在黨紀中,因為這些在刑法上全部是有罪名的。如果一名黨員要等到違法了才受到紀律處分,明顯說明了黨紀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
另外,此次修訂也是為黨紀“加碼”,在法律底線之前更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動輒則咎,這樣才能有效堵塞小錯釀大禍的漏洞,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
對于《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12日的政治局會議指出,“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
今年5月,王岐山在浙江省調研時也曾提出,修訂黨紀處分條例要突出兩個重點,一個是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第二個就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
怎么具體化?在一次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在線訪談節目中,中央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提到,“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同鄉會、同學會,黃埔一二三期 什么的,看似漫無目的,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結交情誼,將來好相互提攜。這就不符合規矩了。”對這種現象,蘇靜明確指出,“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 營私、拉幫結派,這是紀律所明令禁止的,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
可見,無論是借同學會、同鄉會等拉幫結派還是明目張膽地搞團團伙伙,這些都是違反政治規矩的具體表現。有專家指出, 這次修訂將重點突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里面去。
4、樹“高標”劃“底線”, 對生活紀律等6大類開負面清單
對于“底線”,大家這兩年一定不陌生。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他們的落馬與被拍無不都是因為觸犯了底線。
要說原因,倒不是因為他們不怕查,而是在其看來,現行黨紀黨規還存在一些模糊地帶,因此即使犯了事兒也可以搪塞過去。
現在不一樣了。修訂后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 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后哪些事不能干,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非常具體。如此一來,那些仍抱有僥幸心理的黨員干 部可要小心了。
“底線”之上是“高標”,這個“高標”就是《準則》。舊版的《準則》針對廉潔從政行為分八個方面規定了52個不準。52個,多嗎?好像不多,但還真不好記。王岐山就曾在多個場合提到,幾乎沒有人能夠完整地把“52個不準”全背下來。
與之相比,新修訂的《準則》則旨在告訴廣大黨員“要”做什么、“該”做什么,而不再是“不準”做什么。正如王岐山所說,“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線 上,黨員也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依規治黨必然要求以德治黨。”而這一道德“高線”也并非脫離實際、高不可攀,而是一個實事求是“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 準”。
一個道德“高標”,一個紀律“底線”,12日的政治局會議對這兩個問題進行了“一攬子”解決。此間關系恰如王岐山在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征求意見座 談會上所指出的,全面從嚴治黨要管全黨、治全黨,準則應成為執政黨廉潔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諾,黨紀處分條例應成為從嚴治黨的一把尺子、廣大黨員的基本 底線和遵循。
黨紀處分的決定范文:黨紀處分申訴書范文
黨紀處分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下面WTT給大家帶來黨紀處分的決定范文,供大家參考!
黨紀處分的決定范文一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XXX,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時XX分,XXX同志酒后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后,經多方尋找于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于放松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后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XXX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xxxx 年月日
黨紀處分的決定范文二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21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00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于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21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xxxx 年月日
黨紀處分的決定范文三
xxx,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黨,家住古城街道松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組織育齡婦女B超“三查”檢查,侯xx女兒侯四妹都沒有參加(因為懷孕),侯xx是侯四妹的計劃生育聯系戶,沒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導致侯四妹于20xx年xx月18日在義烏市稠城中心衛生院出生計劃外第三胎男孩。
鑒于上述情況,侯xx身為中共黨員,理應自覺做好子女計劃生育工作,但由于他年紀大,行動不便,無力尋找女兒逃避下落,且該同志身為老黨員,在村內有較高威信。經20xx年9月30日街道紀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侯xx免于黨紀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復議。
中共xx市xx街道紀工委
20xx年9月30日
黨紀處分的決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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